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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0-09 17:40:52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

LED (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技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普及和高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全彩LED显示屏已经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新型信息展示媒体,上至拥有“世界十字路口”之称的纽约时代广场,下至普通乡镇的小型商业区,LED显示屏都凝聚着无数路人的目光。

LED媒体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LED媒体迅猛的发展势头得益于其媒体特性完美地迎合了当今媒介社会中信息传播“短、平、快”的需求,为信息传播者提供了一个直接面对公众、高效传播信息、广泛聚合受众的良好的信息平台。作为一种融合了新媒体技术与户外广告形式的新兴传播载体,户外LED屏幕正在城市商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实时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信息。

但是,在风光背后却存在着对LED媒体监管不力的不争事实:2008年10月27日,贵阳市某中学的电子屏幕播放色情视频长达20分钟(《贵州商报》,2008年11月5日);2010年6月17日,兰州某大厦前的电子屏幕突然开启并播出色情视频(《兰州晨报》,2010年6月20日);2012年6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和平大道德克士餐厅门口电子大屏幕播放色情视频近20分钟(《江南晚报》,2012年6月22日);2012年10月8日,北京地铁5号线内电视屏幕突然只显示“王鹏你妹”四个字……近年来,类似这样滥用户外LED屏幕信息的事故屡现于报端,这揭示了一个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极度脆弱。试想,如果在闹市中的LED显示屏幕播放的是或恶搞信息,甚至是个人隐私、企业机密、国家机密或信息等,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些不安全信息一旦于户外LED媒体,必定迅速产生巨大的传播效果,引发负面的社会影响。更须警惕的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可能会利用它传播不良信息,制造各种事端。

可见,在LED媒体逐步占据越来越多城市空间和市场份额的同时,也给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户外LED媒体的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与其配套的监管制度的发展,安全信息危机一旦出现,局面就有失控的可能。因此,LED媒体从业人员的严格自律和素质的提高,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监管部门安全意识的加强,显得尤为重要。

从媒介安全分析LED的各种特性

为更好地实现户外LED媒体的监管,必须明确户外LED媒体的主体特性、业务特性和媒体自身特性,有针对性地探究和防范其中存在的安全威胁。

首先,户外LED媒体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监管责任归属的不明确。户外LED媒体的所有者一般是大厦楼宇的所有者,他们决定了LED屏幕的规格和位置;其经营者一般是广告公司或者媒体公司,他们通过向LED屏幕的所有者租赁的方式获得屏幕的使用权,从而实现信息;户外LED媒体信息内容来源于广告主,主要包括商家、政府、媒体或个人,他们通过经营者这一中介向外信息;而其媒体使用的监管者既包括上述众多业务流程内的主体,也包括相关的上级监管部门。

其次,户外LED媒体的业务流程缺乏严密的监督体系。实际上,户外LED媒体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监管漏洞。在户外LED屏幕的建设阶段,业主须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实施建设。可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户外LED广告的设置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建筑外墙的使用空间和使用形式的规范、播放时间与屏幕亮度等都是盲点,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弹性非常大。

在户外广告阶段,国家工商总局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来进行广告监管,可是这仅仅是针对户外广告登记而言,并没有明确对户外广告内容的规定。在具体内容的设置与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责任不明晰、权力分散的结果必定是这些监管效率低下,效果甚微。整个户外LED媒体的业务流程缺乏监管的结果就是,在广告与信息内容的选择和上随意性非常大。

第三,户外LED屏幕自身的媒体特性决定了一旦发生信息安全问题,会导致广泛的负面影响。户外LED的媒体特性主要有三点。

一是定式反复诉求。户外LED媒体具有定位、定向、定时传播的特点,能针对街区特点和人流车流情况实现全天候的滚动播放,这就容易导致不良信息的反复播放。据外媒报道,2005年1月的一天,印度新德里机场所有的显示器同时播放,并滚动播放将近20分钟,当时正值机场人流高峰,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强烈的视觉冲击。户外LED媒体的表现形式多元,可塑性强。除了自身可进行形式创意设计以外,LED媒体还可以和其他媒体形式结合起来,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其本身的自发光式动态画面,可以引起高注目率和记忆率。非安全信息一旦在户外LED媒体,传播高效,继而有可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据报道,2009年3月,一部出现在英国Tesco乐购超市的20个电视屏幕上,给当时在超市里的消费者带来强烈冲击,这次事件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热论的话题。

三是流动性受众群体。户外LED媒体具有天然的高信息开放度和高现实结合度。其利用巨大屏幕和黄金位置直接与大规模流动人群进行互动,能获得相当高的信息浏览人次,同时信息容易形成二次传播。只要信息被消费者认可和记忆,可以通过流动人群发散式地进行人际传播,扩大影响力。与传统大众媒体受众分散的现状不同,大型户外LED屏幕以其强烈的注目率成为城市区域地标并聚集大量人气,因此大型LED媒体下方往往成为人们集合、汇聚的场所,若用以播放恶意信息,影响极度恶劣。据报道,2010年1月,在莫斯科一个主要交通干道上的户外LED大屏幕突然播放,造成长时间的交通拥堵,也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和媒体的广泛报道。

LED媒体存在信息安全威胁的原因

面对严峻的户外媒体信息安全形势,目前仍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监管体系。这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监管部门制度建设滞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没有细化到户外媒体的各个业务环节,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哪项工作,管理内容没有落实到明确具体的每个技术环节和业务环节的规范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完善制度的建设,及时弥补监管漏洞。

经营部门管理意识薄弱。户外LED媒体的经营部门是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并没有在户外媒体信息安全方面投入足够的精力,对防火墙的设置、内部监管制度等方面,很多公司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低下。一方面,对户外LED媒体缺乏全天候的实时监控,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对信息安全事故作出反应;另一方面,户外媒体信息安全事故没有直接负责的部门,更没有应急性的应对办法,因此一旦出现险情,应急效率必定非常低下。

经营部门人员业务素养不高。很多企业对员工要求不高,缺乏系统培训,只求低成本地完成所需工作内容,导致其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不过硬,安全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精,职业素养低下。

LED媒体信息安全威胁的主要形式

由于户外LED的特殊媒体特性与业务流程中的监管漏洞,使其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潜在信息安全威胁。

非法使用。即户外LED媒体业务流程之外的其他人员有预谋地侵入媒体内部,进行恶意信息或者信息窃取与破坏,其形式包括线上侵入和线下侵入。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都可以因为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作为联机、联网操作的媒体形式,户外LED媒体也面临着来自黑客等的侵入。除了高科技形式的蓄意破坏,也有原始方法的媒体侵入,即直接潜入信息操作区域,手动进行信息窃取或篡改行为。

授权侵犯。指户外LED媒体业务的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信息侵犯形式。前者主要指由于错误连接电脑、打开错误文件等无意为之的信息故障;后者主要指监守自盗式的进行的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病毒感染。计算机病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现在流行的病毒主要是由人为故意编写的,其制造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病毒制造和传播,其中最应该防范的是出于政治、军事、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原因而专门编写的计算机病毒,因为此类信息内容相当敏感,传播迅速,影响极度恶劣。

LED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对策

针对国内户外LED媒体信息安全的现状,相关部门亟须采取措施,为户外LED媒体的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审核制度。户外LED媒体从设计建设,到经营管理,再到信息,整个户外信息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建立信息许可制度。只有严格规定和审核户外LED媒体的信息权,对拥有信息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定期进行考核,才能确保户外LED媒体信息的规范化传播。要建立和健全户外LED媒体信息许可制度,并对不良信息实行备案。

建立LED媒体舆情监测体系。只有通过户外LED媒体内置的信息数据采集或外置的监视系统,实时监测其的信息,才能有效控制不良或不法信息的传播。同时,也能在户外媒体出现信息安全危情的时候,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LED应急信息平台。这个平台的设计与建立,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在个体LED屏幕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时候,第一时间切换画面或者关闭系统,及时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

建立LED信息安全管理问责制度。户外LED媒体的信息采集、加工、审核、这一系列过程涉及到各个层面的操作者和管理者,只有明确每项工作的确切负责人和相对应的奖惩机制,才能保证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维护LED媒体的正常运作和信息安全。

作者朱磊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副教授,暨南大学舆情研究中心主任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2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食品安全 舆情引导

一、新媒体视域下食品安全舆情新特点

1.信息源广,情绪化表达明显。

大众可以通过新媒体随心所欲地通过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形式描述自己在遭遇食品安全事件时所见所闻、表达观点、探讨话题[1]。 但是由于者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等受限,对问题的看法和描述不见得完全准确和全面,有些者甚至是带着极其严重的情绪倾向在发帖,情绪化表达明显。

2.信息交互传播,且“把关”缺失。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交互性”,者和接受者之间可以及时迅速的进行交流互动[2],信息流向多元化、及时化。而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守门员”(即把关人)的缺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没有“守门员”的严防死守,不负责任的信息就会滋生和蔓延。

3.信息传播速度极快,时效性极强。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信息传播摆脱了版面印刷和定点播出的传统模式,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并且传播速度以几何级数增长。《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显示,在 2010 年 138 起社会舆情热点事件中,新媒体首次曝光的为 89 起,占比 65% ,特别是在新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如“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 等,都是新媒体抢先介入,传统媒体再继续跟进,继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形成合力呈现巨大的舆论影响力。

4.信息具有突变性,负面消息更容易传播。

由于新媒体信息传播过程可控性差,传播结果很难提前预测。很多消息越传越走样,所以会导致一些正面消息变成负面消息。2010年,美国尼尔森了一份亚太各国网民的用户习惯报告称,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

二、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原则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公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言论表达平台,也改变了社会舆论场的生成和存在方式,其中利弊兼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何更好的引导网络舆论已成为事关社会的热点.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公开透明,以疏代堵原则。

2.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作原则。

3.以人为本提高政府与公众媒介素养。

三、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与引导策略

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形式逐渐承载起了舆论监督与引导的重要职能。通过新媒体舆论监督,积极发现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实现对舆论积极、科学、有效的监督与引导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权威信息渠道。

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引导机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网民“人云亦云”的心理很容易导致“三人成虎”现象的产生,进而导致谣言的泛滥。因而政府部门科学及时、公平公开的权威信息就成为从源头上预防谣言产生的最有效渠道。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开通了官方微博,如“平安北京”等,当谣言出现时,官方微博权威的信息来澄清事实,及时辟谣,避免了谣言在微博上的扩散。

2.培育“意见领袖”,加强舆论引导。

“意见领袖” [2]的概念源于传播学先驱拉扎斯菲尔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两级传播理论”,通常是指“人群中那些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播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加工后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意见领袖介入传播过程,加快了信息传播并扩大了影响。他们具有影响和改变他人态度的能力。”要培养网站及其论坛的“意见领袖”,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舆论。他们的发言往往影响甚至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引导、控制整个论坛的舆论走向。

3.强化媒体“把关”责任,坚持新闻专业主义[3]。

要强化媒体“把关” 责任,过程基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搜集信息、过滤信息、加工信息和传播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媒体(特别是一些主流媒体)的“把关”主要是对网络平台上的虚假信息要及时过滤。并且把关者要以新闻专业主义为准则,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做出刻意迎合受众心理的报道。

4.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

这种检测引导策略可由预警、分析、处理、公示四个阶段组成。针对这四个阶段,应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去处理。

一是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积极应对媒体舆情。如通过对报纸、广播、网络 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应专设食品安全舆情观察员,不定期登录本地有影响的网站 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动向,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二是整理舆情报告。认真整理网民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言论,及时上报,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三是加强舆情引导。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食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四是深化舆情分析研究。对于研究成效,分析处理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不足的地方,寻求更加完美的舆情引导机制,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人们对健康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新媒体在食品安全舆情中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重要,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力量,科学引导食品安全舆情,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注释:项目来源: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编号SKL-2012-586;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编号2011-ZX-109。

参考文献:

[1]殷琦.新媒体时代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与引导[J].新闻研究导刊,2011(12):21-23.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3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外部传播机制的特点

食品安全领域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理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非典”事件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条例》,这样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无疑会对国内食品药品行业有着很好的约束。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任何活动都与一定的信息活动相关联,因此,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机制特点也具有内外性。

(一)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内传播的特点

组织内传播指食品安全信息沿着一定组织关系环节在组织内流通的过程。其传播形式可以分为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两种。一般情况下,横向传播双向性强,互动渠道畅通,指的是组织内同级部门或成员之间的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的活动;纵向传播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包括上行传播和下行传播,这两个渠道是否畅通关系到组织的统一性和运作效率,因此在传播食品安全信息时,组织内部应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外传播的特点

组织外传播是指组织与其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互动的过程,包括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的两个方面。食品安全信息因其自身的特性在社会互动与反馈方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它必须时刻接受着消费者的考验和监督。信息输入是指组织为进行目标管理和环境变化决策而从外部广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活动,这个阶段消费者注意的是通过什么媒介接受信息,即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可及性;信息输出是指组织任何与外部有关的活动及其结果,此时消费者关注的是渠道选择,即通过什么渠道来传播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自身特点

食品安全信息内外部传播机制说到底还是要受到食品安全信息自身属性特点影响的,首先,众所周知,食品的受众面广大,人人都需要食品,都会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层次不一,所以在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难度;其次,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最后,食品安全信息处理的好环不仅与企业的利益挂钩还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在国民心中甚至国际上的形象,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2008年初,西方媒体大肆炒作的中国输入“毒饺子”事件及其引发的连锁反应——日本、韩国、美国企业或清查或停售中国食品,对中国食品出口形象和相关市场出口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功能观分析

现代社会是一个逐渐走向融媒的时代,多媒体的优势已经愈发明显,大众传播是一个特殊的信息系统,它是运用多种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进行传播的,食品安全信息作为社会信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的传播功能观分析在当今社会是亟需的,本文主要从环境监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和文化传递功能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环境监视功能

环境监视功能又称守望人功能,就像原始部落中的守望人,大众媒介负责报道社会环境中发生的事情,不断地向大众提供关于社会上各种事件的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有着实效性和迅速性,它会在第一时间传播到消费者的手中,它就像是人五官的延伸,能够帮助人们快速获知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因此媒体应对政府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信息进行解读传播,包括一些理念和思潮。如2011年4月12日央视《消费主张》栏目对上海华联等超市涉嫌销售染色馒头的事件进行了报道,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将白面染色制成的馒头,在上海华联等多家超市销售。报道播出后,上海工商部门连夜采取了应对措施,组织相关企业自查,并已经发现了涉嫌染色处理的馒头。

(二)社会协调功能

社会协调功能,是指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来对社会重大事件发表意见,呼唤社会大众把注意力集中到当前环境中最为重要的事情上来。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有其自身的特点,它需要人们花更多的心思去解读它,人们对待它总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如果稍有不慎或是谣言一起,人们便恐慌不安,进而出现一些盲目从众的集合行为。如“染色馒头”事件后,尽管被曝光的盛禄牌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已经下架,但“黑心馒头”案件还是殃及了上海市同类馒头销售,超市货架上馒头稀少,且乏人问津,人们仿佛已经从心理上对其产生了抗拒。

(三)文化传递功能

文化传递功能,是指通过大众传播把已经建立的文化传统传递给下一代,达到延续这种文化的目的,从另一层面来说也传承了社会经验和知识,形成一种社会认可的价值观。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涉及千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大众传播媒体应对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的任何细节都予以监测和把关,既不能缺位、失语,也不能跟风炒作,推波助澜,对社会和民众不负责任,应该树立合理公正的价值取向,传递主流的市场文化。

三、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效果研究

所谓传播效果,就是指传播媒介传播出去的各种信息在受众中产生的反应,包括引起的关注、改变的态度以及促使他们行为的改变。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面广、受众多,因此它的效果更加明显,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宏观上:是指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活动对受众和整个社会产生的效果的总和,这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时间上来看表现为长期的和短期的两种效果。当食品安全信息传播出去的时候,形态各样,对受众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它能对一起食品安全事件起到安抚和缓解的正面作用;当舆论方向不对的时候它也能激起受众的恐慌情绪,进而给整个社会乃至国家施加不小的压力。

微观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是以传播者为中心,以信息的来源为探讨的开始,重点把握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内容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一系列变化,包括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的,它通常是把传播者的传播目的是否达到作为判断是否产生传播效果的标准。如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后,当地媒体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谨慎而又及时,目的就是缓和调整广大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希望达到一种行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局面,但具体有没有达到这种微观的传播效果还需时日。

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效果根据其发生的逻辑顺序表现为三个层面,首先,外部信息作用于人们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增加和知识结构的变化,属于认知层面上的效果;其次,作用于人们观念或价值体系而引起情绪或感情的变化,属于心理和态度层面上的效果;最后,这些变化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即成为行动层面上的效果。从认知到态度再到行动,是一个效果的积累、深化和扩大的过程,这三个层面既体现在综合的、宏观的社会效果中,也体现在具体的、微观的传播过程中。

四、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规律初探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状况分析

“瘦肉精”事件还未结束,“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可见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领域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当恶性事件的频频出现时,我们不能每次都把责任简单地推到当事人的身上,这背后更是有着监管部门和大众媒体的后知后觉,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机制究竟有着什么样的规律,这些是不是都应该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个行业不断地暴露问题除了行业自律松弛外更多的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根据其规定,超市的散装和自制食品应进行适当的预包装,并有相应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和保质期等信息。尤其是一些自制熟食保质期仅一到两天,保质期一过就应下架销毁。新的规定还加大了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的赔偿金。可是毕竟食品安全保障是件非常繁杂而又系统的事情,它涉及到的环节多、部门广、种类杂等都很难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统一,而近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与我国目前这种食品安全现状是有很大联系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规律初探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不单单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部门的不健全引起的,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方面也是问题多多,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应该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有一个系统的把握,特别是在融媒时代的今天,网络媒体、手机媒体迅速普遍,它们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成本低和舆论效应大等特点,笔者在对全文分析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规律作如下尝试性的初探并予以把握。

1.宏观上要建立科学而又明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

食品行业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行业,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媒体的责任,建立科学而又明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是提高信息传播质量和效果的关键。有论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报道问题层出的根源就在于不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政府、媒体和企业还没有完全的融合好,经常会因为某些环节的疏忽漏洞而引起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比如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的声誉和形象而对事件本身的真相作相关程度上的隐瞒和打压,从而致使媒体在报道时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受众由于得不到确切的信息而惶恐不安,从而谣言四起,整个食品行业都会出现动荡。

2.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者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管理,提高他们的媒介素养

食品安全信息传播者在整个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们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也能对相关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把关,适时地控制谣言的产生,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者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媒介素养是加强媒介自律的有效手段,更是减少食品安全信息报道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3.提高受众的媒介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政府、媒体的监督

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受众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是信息的接受者,是传播效果的检测者,也是对政府、对媒体的监督者。有调查发现,我国受众的媒介信息处理能力处于中等偏弱水平,公众批判接受媒介信息、积极主动思考解读的情形尚不普遍。现代社会媒介发达,信息逐渐走向透明化,提高受众的媒介理念和素养,建立受众对媒体的监督渠道,才能更有效地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形成传播信息,接受信息和反馈信息的一体化,同时受众还要增强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因不良的食品安全信息报道带来的利益损害。

4.进行人文传播,既传播信息又传播知识

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要忠于事实,准确而全面,既要传播信息又要传播知识,体现一定的人文性,这是和食品安全信息自身属性相关的,食品对于人们至关重要,稍有差错就会产生恐慌和疑虑,人们得不到权威的知识肯定,只能盲目地跟从。受众要求媒体做到准确的信息传播和科学的知识传播相结合,在传播了相关食品信息的同时也给受众传达了相关的食品知识。如针对人们普遍认为食品添加剂不利于健康的观点,有篇报道指出,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被纳入国家允许使用名单中,并明确了使用原则和范围,这就增加了受众的科学知识,以正确的宣传提高了食品的知名度。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4

关键词 新媒体;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网络推手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尚文静,郑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河南郑州450044

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居全球第一位,而多数网民的网络媒体接触时间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体。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迅猛发展和进步,博客、视频、即时通信、社交网站、微博客等新型的互联网应用构成了纵横交错的传播渠道,与此同时也成为舆论形成的新型重要大众媒介,也成为民意表达、汇聚舆论的重要平台。分析目前各大网站的舆情板块,有关舆论热点事件的传播,更多的依赖于新媒体中的微博和网络论坛。截止2011年年底,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几个大型网站微博注册数量约8亿个,而利用微博信息的数量每天就多达2亿条。而诸如人人网、开心网等社交网站的注册用户数维持在2亿以上,腾讯网、豆瓣网、朋友网等,也都汇聚了大量的用户。随着近两年各大网站手机版的普及,使得新媒体的传播能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源头,而在众多的网络舆论事件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件是影响面最大、传播速度最快、舆论点最多,食品安全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从2008年的“婴儿奶粉”事件,到近两年的“一滴香”、“瘦肉精”、“硫磺姜”、“染色馒头”以及近期出现的“酸奶”、“果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都在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波及国外。一方面,新媒体为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提供了更便捷,更有效,更畅通的途径,另一方面,新媒体的特性使得舆情的发展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网络的开放性和网民素质的多层次性,也带来了情绪型舆论、负向舆论易于滋生和扩展等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负向舆论不但会扰乱民心,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在新媒体时代,怎样更好的引导食品安全舆情的发展,使之朝着有利于民生和国家建设的方向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传播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形成的规律

从“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酸奶”事件等近期几个比较重大的“食品安全”网络舆论的生成分析,符合一般网络舆论的生成规律,即传统媒体报道或网友爆料(微博异军突起)——网友讨论(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意见领袖”作用突出)——媒体跟进呼应、挖掘新的事实(新老媒体互动)——有关部门应对一一再掀波澜(假如应对不当)一一再次应对——网友注意力转移一一网络舆论消解(流行语、视频等娱乐化的尾巴长期流传)。

由于食品安全本身的特殊性,由此引发的网络舆论相对于其他公共事件而言,消解的过程相对慢些,舆论热潮过去后,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网民讨论的话题,而且一旦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网络舆论往往会再次将之前的舆论事件翻出来重新讨论。“瘦肉精”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笔者近期在网上论坛和微博中仍发现有不少网民针对这一事件留言跟帖,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相比是一个连续性较强,持续周期长,会反复被提及的话题。

(二)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发展趋势

从新闻价值来看,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接近性、影响力和敏感性更让其在众多的公共事件中凸显更高的新闻价值。近年来,我国已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冠生园月饼过期、“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光明牛奶变质、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事件等屡屡出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为起始,有关食品安全的网络舆论引起了空前的关注。之后,有关食品安全的网络舆论热潮此起彼伏。从《2012年全国两会舆情蓝皮书》中有关五年来“两会”调查十大关键词看,“食品安全”三次入选十大关键词,特别是在2011和2012年连续两年都位列其中。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更是成为各大门户网站及微博等新媒体舆论热点事件,并成为网民关注和议论的热点,呈现出持续升温之势。

(三)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信息多而杂。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表达载体的多样化,网络与手机结合的日益明显,使得消息来源更加庞杂,数量也非常庞大,但“把关人”的缺失使得网络中虚假信息得以滋生,尤其是对谣言的传播呈放大态势。截止2012年4月3日,笔者通过百度引擎搜索到相关“瘦肉精”事件报道相关结果1280万条,搜索“染色馒头”事件报道相关结果235万条,搜索“老酸奶”事件报道相关结果208万条,搜索“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相关结果698万条。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新媒体进行舆论传播的数目也相当惊人。以新浪微博为例,截止2011年4月30日涉及“瘦肉精”的微博达407万条,涉及“染色馒头”的微博达83万条,涉及“老酸奶明胶”的微博达100万条,涉及“食品安全”的微博更是多达1495万条。然而在海量信息的表象中,诸如无用信息、浅表性信息占据了大多数,真正深入性的意见和评论只占了冰山一角。

其次,网民成分复杂,网络舆论非理性因素多。相比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程序化以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要求,网络信息传播要自由的多,“把关人”角色的缺失导致网络不良信息的产生。而网络热点问题通常又是网站提升点击率的重要手段,社会矛盾往往能成为网上最惹眼的话题,也成为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关注的热点。对于社会矛盾,客观的讲,互联网上的公众意见表达往往是理性和非理性的混合体,网络舆论常常会以过激的语言和负向情绪表现出来,这种情况一旦形成规模和影响后,很难得到控制。我们从“染色馒头”事件和“瘦肉精”事件的网民评论留言中可窥一斑,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已经成为公众宣泄情绪的最佳渠道。

二、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引导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传播更加迅速便捷,更加多元化。网络舆论传播特点决定了网络舆论引导的难度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网络话语的“草根性”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一个世界,多种声音”的愿景。然而在网络社会中,许多网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在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是把网络当做一个情感的宣泄点,大量无聊的口水贴,甚至是谣言,既浪费了网络资源空间,又污染了舆论环境。有效的实现空间言论的正常化,避免网络话语的肤浅和情绪化等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尊重网络舆论传播特点,并进行科学引导

尊重网络舆论传播特点,在此基础上科学引导是网络舆论引导的必要前提。当前网络管理的主要方法,一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无效和恶意信息进行筛除;二是通过论坛管理员或版主对垃圾信息进行删除,以维护论坛的有效秩序;三制定发帖规则,对不良信息的网民进行有效限制也是各大网站控制负向舆论的有效手段。然而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决定了“强制”措施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从“非典”开始,我们已经认识到“堵”绝不是引导舆论最好的办法,我们应该在尊重网络舆论传播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引导。类似于“食品安全”的公共事件对民众来说是天大的事情,一旦事发,应该首先从受众需求出发,力求信息透明,提供科学知识,传递各方声音和态度,在此基础上并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力量,对民意进行安抚和疏导。例如现在许多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都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有效的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网民利用新媒体来表达和汇聚民意,政府管理者和大众媒体也可以利用新媒体来疏导和化解民众情绪。

(二)加强主流媒体网站建设,充分结合新技术,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把握和引导

加强主流媒体网站建设,包括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充分发挥它们在网络上的作用,向公众提供有效信息,引导舆论。人民网的“观点频道”和“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言论”,中青在线的“青年话题”以及新浪、腾讯、网易等各大网站的论坛,已成为当前网民参政议政、发表言论的重要网络媒介。新华网“舆情”专栏中开设有社会有关各方面公共事件的舆情最新分析,其中就有“食品安全”专题,我们不仅可以在上面查看最新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消息,而且可以了解民众对于当前事件的言论。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也已经成为网民对当下热点和重大问题激烈讨论的平台,成为上传下达的一个重要通道。在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新浪、网易、腾讯都以专题形式进行了跟踪报道。新浪网在专题开设中分设了几大板块,其中包括“最新消息”和“微博热议”,一方面向民众传递最新的事件进展情况,一方面又可以传达舆情,通过“聚焦”、“各方评论”、“专家解析”等相关消息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众提供了科学理性认知的途径,为正确的舆论引导奠定了基础。

(三)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网络舆论理性化发展

“二级传播理论”认为,大众传播中的信息和舆论并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受众的,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这个环节。所谓意见领袖,是指最先得到信息或创造意见并向周围人士传递,在传播活动中可以影响其他人的核心人物。在许多场合,意见领袖可以再自己影响力所及的圈子里,拥有相当大的号召力,他们的观点和见解对周围的群众来说,有着领导者、管理者或新闻媒介所无法企及的作用。在网络媒体中,传统“把关人”的角色淡化了,作用也大大削弱了,但并不是说把关人不存在了。在网站、博客、微博等公众意见表达平台里,网站编辑、版主、博主等一直都充当着把关人的角色,负责对网络舆论进行把关、编辑,而且往往这样一类网民,他们的知识面、责任感、人际交往能力等都强于一般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意见领袖”,在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发生时,他们的一些观点意见可能会被成千上万次的复制、转帖。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培养他们成为真正的“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传播中形成主导的意见流,引导舆论走向理性。

另外,在网络传播中,主流网站更应该担负起“意见领袖”的角色,运用自身优势,汇聚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及当事人的声音,用主流、权威的声音引领论坛舆论走向,使论坛上杂乱无章的信息,逐渐趋于稳定和正常。关于这点,在近两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人民网、新华网以及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都扮演了“意见领袖”的作用,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四)控制虚假信息传播,防止“网络推手”恶意炒作

网络媒体的开放平台,使得舆论具有聚合放大效应。网络社会中,网民个人素质不一,责任意识相对淡薄,经常在没有确认言论真实与否的情况下,情绪化的盲目跟风,导致一些虚假、不实信息经过网络迅速扩散,形成巨大的舆论“泡沫”。2012年4月,一条未经证实的微博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一时间将“老酸奶”变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短短几分钟内,微博被转载5000多次,各种说法竞相出现。这一方面证实了新媒体时代,言论传播的迅速和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得出网络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把关”。腾讯网就这一事件做了一期专题,标题是《“皮鞋变果冻”是真的吗》,专题从各方面剖析了这一事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科学的解释了明胶在食品中的使用情况,使受众得以解疑,也防止了由此而引发的一连串负向舆论的传播。而2007年的“国家馒头标准”、“致癌香蕉”等的虚假消息,更是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虚假信息是如何扩散和由此造成的恶劣舆论影响的。

近些年,随着网络舆论影响力的不断增大,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网络推手”,他们执行着从策划话题、撰稿到发帖、顶贴的一条龙服务,甚至可以在网络舆情中充当“意见领袖”,制造各种话题,进行网上炒作,导致负向舆论的升温,增加了控制的难度。“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也成为“网络推手”利用的话题,2010年的“蒙牛诋毁案”、“深海鱼油”事件以及“圣元奶粉导致婴儿性早熟”事件就是有关人员利用“网络推手”有目的的策划、恶意炒作的结果。

虚假的信息和舆论炒作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切身利益,违背了民意,且会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于此类事件,有关部门和大众传媒应该首先从信息人手,利用新媒体便利的传播特点,将真实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及时正确的引导舆论,并配合法律部门对此类事件进行有效的控制。

(五)打通两个舆论场,加强后期追踪报道

传统媒体的专业性、公信力和权威性是新媒体所不具备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络传播的非理性缺陷。所以,对于类似于“食品安全”的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应该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力量,形成互动。传统媒体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对网络事件的介入、跟进、关注事态发展,用真实、详尽的报道弥补网络传播的不足。与此同时,与新媒体相结合,发挥其“意见领袖”的作用,共同引导公众舆论的走向,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5

(一)有利媒体更全面地发挥正面作用。

客观地说,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肯定要大于公民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闻媒体有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应充分保护其公开表达思想的积极性,引导其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建立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出现负面信息(特别是网络方面)。可以让各方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提出自己的建议及见解。从而为查问题、原因、探索化解风险之道提供了更宽广的思路,更多样的方法,有效地发挥了媒体担当政府喉舌的作用,起到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引导公民守法自律的重要作用,加深了公众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深刻理解,更进一步增进了公众对政府部门及媒体的信任。

(二)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在民众内心深处形成的责任,是一种沉淀聚合在心灵之间的无形力量。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相继暴露,如何以人民利益为重,防止疫情发生或有害食品的扩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等方面工作,对政府部门的严峻考验。政府如处置失当,一旦失去公信力,就会陷入“无论怎么说,老百姓也不相信”的被动局面,甚至以“逆反”的心态理解政府的话语。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之间缺乏互动与信息沟通,总体上是官方会议公布信息的单向传输、公众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要么是社会各界呼吁、信息传输半路天折、诉求难以上达;要么是媒体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却无力帮助解决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和理解群众的心态和需求,更加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公正地将信息传递给公众,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突发的公共事件,以真诚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三)有利于政府部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当出现突发的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因是不可预见性和结果不可预测性,处理这种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因此,会存在多种处置的方法、措施、意见,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必然会引起各种争论。政府部门要改变以往的做法,放下“架子”保证各种诉求和合理意见能及时准确上达。政府在面对公众与新闻媒体的压力时,必须学会与公众、媒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应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性和号召力,有效地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各行业的专家、社会的相关代表进行集体讨论,既可以在互相争论中明辨是非,又可以在批评中完善决策,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其做出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并将公众和媒体关注的信息与处理结果真是客观地公布于众。

(一)应及时信息。

回顾和分析近几年媒体披露,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有一部分所谓的事件缺乏科学依据,有的甚至有炒作和商业的嫌疑。主要原因是:目前存在公众迫切需要获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与政府不能提供更多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矛盾,当社会上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传播处于无序状态,真假难辨时,公众又得不到真实信息时候,恐慌就会随之而来。一般来讲,公共首先会寻求纵向传播渠道所提供的权威信息,纵向信息渠道的控制者显然是政府;如果纵向传播渠道处于沉默状态或者提供的信息与公众对危机事件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客观上就促使人们从横向传播渠道或互联网传导的信息中寻找信息。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往往是先入为主的,如果政府不敢或者不能迅速地公开信息就等于拱手送出了话语权。因此,建立起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通报公告机制,已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当务之急。

当前引起公众注意的事件内容越重要,事件真实状态越模糊,公众的判断力就越弱,流言的传播速度就越快。谣言的传播取决于事件的重要性和事件的模糊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种信息,主动通过媒体以最短的时间内,相关的信息,以清除公众的恐慌心理,引导公众理性对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政府淡化事件真相不明智。

政府处置已发生的公共事件,必须面对现实,对政府而言,最不应当出现的是“保持沉默承认部分事实承认基本事实文过饰非”,企图掩盖事件的真相及淡化事件的重要性的做法是愚蠢的。如果政府在首次公开信息时采用含糊其辞,缺乏应有的明晰度,必然会引起公众及媒体在整体上怀疑所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猜测。人们在应当知晓而得不到正确信息的情况下,听信流言、谣言,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信息都是“捂不住”的,只要政府信息公开稍微迟滞一点,网络信息得到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炒作放大、变形,势必造成恶劣的影响。与其坐等流言、谣言在社会上、网上流传,不如坦诚地公布事件真相,充分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是唯一最有效地做法,才能避免给政府造成更大的危机。

(三)多渠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6

0 引言

自2004年北京林业大学把安全逃生纳入课堂教学以来,安全教育课程在全国高校逐渐得到落实;2010年国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在政府引导下,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正是在安全教育逐步开展的这十年中,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成为在校大学生的新的学习交流平台,在展开本文的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应对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现状,做一个简单描述。

1)高校安全教育现状描述。总体来看,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形成系统的安全教育体系,大多数高校面对安全问题,处于“出了问题,后解决”的尴尬境地,并未充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例如王能武(2008)[1]认为“部分高校没有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也没有这方面的完整的教材, 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大学师生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钟玉坤(2010)[2]认为“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各级学生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或不健全。”相关的安全教育政策没有切实有效的落实到学生个体上,同时,大学生安全教育研究也是近二十年起步,研究资料较少,研究周期较短。对于发现高校安全教育问题与提出解决措施的研究,还需进一步补充与实时更新。

当前,大多数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形式主要集中为安全教育讲座、消防演习、寝室安全检查等传统教育方式,学生普遍表示形式过于单一、老套。而高校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队伍主要由学校保卫处人员与辅导员组成,缺乏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传统的安全教育形式面临覆盖性、持续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2)新媒体方式对当前安全教育工作带来变化。新媒体传播方式在近十年中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催生了众多新媒体形态,诸如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视频、博客、播客和时下火热的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等。其特殊的信息传播方式与丰富的传播内容,得到在校大学生的接受并影响到其日常生活。

但是由于新媒体方式是近几年新兴产生,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用并不广泛,它对于高校安全教育信息传播有一定帮助,但是目前对于新媒体的功能与应用挖掘并不充分,其进一步的功能还有待探索,因此本文将着重发掘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所可能发挥的功能并对其应用提出建议。

1 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发挥作用

如前面所述,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这是由其传播特点决定。在探索新媒体在安全教育中可能发挥的功能前,首先需要了解其特点。

1.1 新媒体传播方式的特点

在新媒体传播方式特点上,学者有不同看法,如王婉妮(2014)[3]认为“新媒体最为显著的特点即数字化的传播方式。”邢长敏(2009)[4]认为“集成性性充分体现了新媒体传播形态的多样性特点。它集报纸、广播、电视的传播手段与传播方式于一体。”

总结几家学者意见,新媒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即时性。技术的发展使得新媒体可以实现实时的传播,对于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不再需要复杂的剪辑和烦琐的后期制作与排版,技术的简单便捷使得信息可以在全球实现实时传播。这一优势是任何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

2)互动性。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线性、不可选择的。它集中表现为在特定的时间内由信息者向受众传播信息,受众被动的接受,没有信息的反馈。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双向的,传统的者和受众现在都成为了信息的者,而且可以进行互动。

3)多样性。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在传播内容方面更为丰富,文字、图像、声音等多媒体化成为一种趋势。将普通文字转化为多感官信息传播方式,更容易激发受众接收讯息兴趣。同时新媒体提供的内容又可以被选择,很好的满足了受众多样化的需求。

4)开放性。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新媒体的传播成非线性的网状。受众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跨越时空与网络上任何人交流,信息的传播覆盖面也被无限放大,实现信息24小时,这也使受众能够有渠道的参与信息的传播当中,提高信息传播有效性。

1.2 新媒体技术对高校安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在覆盖面、有效性等方面存在不足,新媒体技术可以利用自身特点,弥补传统安全教育方式的问题。

在人人拥有移动终端的时代,新媒体可以确保将安全教育知识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打破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保证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同时新媒体将传统说教的安全教育知识转化为大学生更愿意接收的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高校安全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新媒体的即时性,可以帮助学生及时了解最新安全知识,如网络诈骗、人身防卫手段,紧跟社会热点,保证安全教育教学的持续性。

1.3 当前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应用

目前,部分高校开始将新媒体方式运用到安全教育当中,例如开设“平安校园”微信账号、微博账号,在公众平台安全教育知识,急救知识宣传视频;利用LED大屏幕在校园滚动最新校园安全信息;在节假日前向学生发送节日安全注意事项短信等。

这些应用结合了新媒体的特点,创新了安全教育的方式,用新颖的表现形式代替了传统说教式的安全教育方法,让学生更愿意接受。同时新媒体的即时性也能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将最新信息传递到校园每个角落。

但是在目前形式下,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并未充分发挥功能,在信息的传播中依然是学校-学生接收的单向传播,缺乏互动性;并且新媒体传播方式并未在各高校进行运用,使用范围较狭窄;同时安全知识的表现形式单一,信息平台匮乏,在实际安全教育工作中,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2 新时期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中有效应用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新时期对于新媒体在高校安全教育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应不断开发创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特点,在高校安全教育工作中进行以下应用。

2.1 利用即时性特点,开发新媒体技术校园安全教育平台

目前,小部分高校开始着手在微信微博上开设校园安全给公众平台,应当推广这一举措,在各高校都建立相应的新媒体平台,定时更新安全教育知识讲解,根据社会热点以及时节调整安全教育内容。

2.2 利用互动性特点,开发校园安全APP,增强与学生互动性

将现有的微信微博平台资源,整合成为系统的移动终端应用程序(APP),在应用程序中包含最新实用性安全教育知识教学,如心肺复苏、火灾逃生、防身术等,并配以视频、动画等形式。另外开辟学生论坛板块,让学生能够与其他在校学生一起参与到安全教育知识学习的讨论当中,并发表自己看法,高校可以根据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安全教育工作内容与方式。

在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在APP上,可以即时传递到学生个体,有助于学生及时应对。

2.3 挖掘新型安全教育形式,提高学生参与度

1)开发安全知识小游戏,提高学生参与兴趣。高校可以将安全教育知识融入到益智游戏中,通过一个又一个情景设置,让学生模拟紧急情况应对方法,在闯关中得到相关知识的学习,也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可以定期举行线上PK赛,评选出安全知识“百事通”,给予一定奖励,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安全知识的学习当中。

2)举办安全教育主题微电影大赛,提升学生参与度。高校安全教育在新时期需要继续创新形式。通过拍摄微电影的形式,让学生自主学习到安全知识,并转化到拍摄作品中,加深自身对于安全事件印象。微电影的方式,更贴近学生需求,可以将获奖作品在校园平台播出,起到进一步宣传作用。

2.4 将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与新媒体传播方式紧密

结合

1)在新媒体平台上,对已有的教科书式安全教育知识进行推广。我国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已开展近二十年,相关经验丰富,知识内容广泛,我们需要在新时期将丰富的知识到新兴媒体平台上,用新颖的表现形式将实用知识生动的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更易接受与提高学习兴趣。打破传统教科书式教育模式的呆板老套印象,提高安全教育知识接受度。

2)名人安全知识广告投放,吸引学生关注。高校安全教育需要吸引学生关注度。建议高校可以借鉴韩国教育部的做法,请明星拍摄相关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并进行校园投放,利用明星效应,吸引学生对安全知识的兴趣,以及提高自身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7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 信息传播 治理 群体性逃散事件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城市是各要素高度聚集和互动而构成的复杂的巨系统,只有城市的各个子系统运转秩序良好,城市才能安宁,但在信息高速传播、利益主体多元、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不断涌现背景下,城市公共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而因谣言而起的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就是其中挑战之一。最近出现在成都、广州的因谣言而起的群体逃散事件,给城市人的心理、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也威胁着城市的公共安全秩序。文章运用治理理论,从因谣言引起的群体逃散事件为切入点,以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主体的行为特性分析入手,抓住因谣言而起的群体逃散事件本质,从政府、媒体和公众三大传播主体的角度来构建信息传播的治理体系。

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的特点

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是指在城市的公共场域由于谣言而引起群体恐慌性奔逃。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现实基础性。谣言导致城市群体逃散事件发生的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出现了类似的事件,这些事件给人们的心理埋下了恐慌的种子,同时为谣言产生城市群体性逃散提供了现实依据。比如“3・1昆明事件”后,人们的心理受到了巨大冲击,为城市群体逃散事件提供了现实的心理基础和依据。二是发生领域的公共性。城市群体逃散事件是发生在城市人流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地铁等,发生在实体领域,而不再是虚拟领域。三是突发性和不可证性。由于城市群体逃散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人们口口相传和网络传播,在第一时间很难证明是否发生,所以会造成恐慌的蔓延。四是群体的无意识、无组织性。由于公共场所的人员是由随机流动人员组成,同时这些人员集体无意识的恐慌蔓延产生了“咕咚效应”。五是信息传播路径的二元性。谣言通过现实和虚拟两条路径飞速传播,其通过在场人们的口口相传引起某一特定公共场所的群体性逃散,又借助网络虚拟传播引起与此相邻或相关公共场所的群体性逃散。

信息传播主体的行为分析

政府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信息传播行为分析。政府发出的声音是社会舆论的风向标,具有权威性,政府在城市群体逃散事件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拥有强大信息资源汲取能力,对于信息渠道的选择及信息内容的掌握具有权威性。因此,政府在城市群体逃散事件后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消息,站在舆论制高点,才能覆盖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那么政府在传播群体逃散事件信息治理中才具有主动性。目前来看我国城市政府在遇到城市群体逃散事件时,在信息传播行为中有值得总结的经验,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方面,城市政府公共安全信息传播行为及时准确。以成都春熙路逃散事件为例,谣言在2014年3月14号下午16时20分左右出现,谣言迅速发酵在春熙路各大商场透过网络和口口相传,从而出现商场大规模的人群逃散,16时半左右警方介入调查,16时48分,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消息称:刚才有人通过网络不实信息。经核实,春熙路及周边地区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也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从成都逃散事件可以看出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公共平台来逃散事件信息,稳定了逃散人群的心理,恢复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政府信息传播行为体系亟待完善。其一是政府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平息后,很多后续信息不再。像最近发生的多起逃散事件,警方强势介入后,平定秩序,进行辟谣后,后续信息基本没有;其二是信息渠道单一,很多时候是官方微博,其他信息渠道缺位,比如新闻会、报纸等;其三,预防群体性逃散事件发生的示警信息宣传匮乏,对于因谣言而起的群体性逃散事件公众如何去辨别,如何应对等信息,政府在传播中表现不积极、宣传力度不够。

媒体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信息传播行为分析。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中,政府是信息“第一看点”和者,媒体是信息“第二看点”并且持续跟踪,滚动式报道信息,从而使信息频繁刺激受众的大脑,再加上媒体和专业人士的深度解读,更容易引发受众思考,从而主导社会舆论,引导公众心态。另外,媒体可以独立设置信息传播议程,尊重公众知情权,稳定民心,引导民众,可以说媒体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媒体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出现了三种值得关注的现象:

第一,媒体“失语”,缺乏责任担当。“3・1昆明事件”后,媒体未能将有关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类的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地进行深度的解读和报道,给予公众以有效的舆论和心理引导。同时,媒体在很多时候是在等待政府的信息,而不能够深入到事发的一线去独立进行深度报道,从而导致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缺乏独立性和深度性,从而造成媒体“失语”。

第二,媒体“少语”,缺乏说服力。媒体是信息设置议程的主体,过度强调信息的某一方面,就像导火线,容易引导公众趋向“乐观主义”或“悲观主义”。一味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的报道,使其缺乏真实性,不仅使公众缺乏安全感,失去信心,更积累了公众的恐慌情绪,更大的社会问题一触即发,使得政府与媒体处于被动,难以主导失控状态,付出高昂的代价。施拉姆认为“受众参与传播犹如在自主餐厅就餐,每个人都根据个人的口味及当天的食欲来挑选某些品种、某些数量的食物”,单一的信息满足不了公众“挑选食物”的心态。①

第三,媒体“乱语”,缺乏职业操守。我国部分媒体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遇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有时会失去职业操守、没有事实依据,主观臆测,甚至根据谣言来进行信息传播。正如美国著名记者汤姆・罗森斯蒂尔和比尔・卡瓦奇所说“记者的职责就是从各种推断中筛选事实,并向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帮助他们实现自我管理。但这一过程正面临着危险……随着新闻界越来越成为展现冲突的论坛,人们已经开始渐渐游离于新闻……这类新闻倾向于走向极端,却不能为公众提供可靠、有效的途径以便了解和掌握这个世界”。

公众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信息传播行为分析。当今网络时代,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其传播行为可能会产生“蝴蝶效应”。因此对每一个公众来说其公共安全信息传播行为都至关重要。

第一,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中公众信息传播的自发性。基于个体自身安全的考虑,一旦一个具有危害性的谣言信息传达给了个体,那么个体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就会趋利避害,遇到城市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事件谣言时,在不能辨明真假的情况下,在场的个体就会出现趋利避害的奔逃行为,同时,他会提醒利益相关者进行同样的行为,那么由此引发“咕咚效应”,最终造成群体性的奔逃事件。

第二,城市公共场所群体性奔逃事件中公众信息传播行为的非理性。由于谣言突然发生而且在不可能证明的情况下,在场的公众由于恐慌而失去了理性判断能力从而出现在信息传播中不辨事实的非理性传播。群体“在发生公共事件时,如果公众与完整、正规渠道传递的信息相隔离,则产生的偏激反应会扩大恐慌,造成利用人际信息流以讹传讹的现象。”

第三,城市公共场所群体性奔逃事件中公众责任意识淡薄、认知能力匮乏。公众对待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言行的责任意识单薄,一旦身处此类事件情景中,就会不顾大局、没有责任感地去传播谣言,从而加速谣言的蔓延与群体性逃散事件的发生。同时公众对待关涉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认识能力缺乏。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评价过度“乐观主义”、“悲观主义”,据某地调查结果分析,“公众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能明确知道其范围的只占36.7%,能明确知道预警信号级别的只占56.7%,那么当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根本不能分辨出什么会产生公共危机以及危机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②

信息传播的治理策略

各信息传播主体责任共担意识的构建。当今的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的发生,社会、媒体、民众和政府都置身其中,时刻可能受到冲击,因此无论民众、政府、媒体都应该增强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责任意识,使城市信息传播的治理更加高效有序,使像群体性逃散事件这类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秩序的事件的免于发生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城市的群体性逃散事件政府要转变思维,由堵变疏,建立起政府、媒体和公众三位一体的应急响应模式。政府应该明确自己是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的主要责任主体,不要有封闭思维,认为这都是自己的责任;同时政府应该让媒体明白他们在城市群体性逃散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责任意识;通过政府和媒体的宣传让公众明白群体性逃散事件中自己的责任。

二是加强塑造责任意识。在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政府应提高对媒体、公众等信息传播治理主体的重视,定期举行领导干部、媒体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中信息传播责任意识培训与研讨会议,以公共安全信息传播案例为话题,唤起自身责任意识,以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反映危机动态,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完善是前提,实施是关键,惩戒是保障。虽然我国对谎报、瞒报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等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加以约束,但对不良行为细节上的界定及惩治标准应量化,便于参照;另外,惩戒力度应该加大,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一次受罚,不敢再犯,促使政府、媒体和公众等治理主体更加协调、有序、高效的对危机信息进行采集、整合、传递。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构建透明统一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事关城市每个主体的利益,因此各个主体都有知情和参与权,政府、媒体和公众都可以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全方位的,及时事件的最新动态,从而让各个主体能够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有全面了解。

二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桥梁作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培养高素质新闻发言人即专门新闻发言人,针对不同领域设置专门机构,构建专业化新闻发言人团队;同时,对于关涉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需要政府主要领导人出面进行发言,并在专门网站设置“网上咨询、网络答疑”等区域,主动了解公众意愿,积极回应诉求,以体现政府重视程度及责任意识,这能够进一步团结民心,凝聚力量,打造共识。

三是政府加强与媒体信息传播合作。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引导舆论。进入网络时代,占领舆论制高点,就对城市公共安全信息传播起主导作用。在城市公共安全信息传播中政府应加强与纸媒和网媒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同时政府加强媒体行为规范及约束,借鉴英国政府与媒体协作的经验,“被采访对象正处于哀痛和震惊状态时,必须以一种同情和谨慎的态度接触采访对象和询问问题,报道时要格外敏感小心,在报道时要符合公众利益”③,成立处理违规的媒体机构和新闻工作人员的新闻投诉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用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的乏力,用异体监督补充同体监督的软弱。

四是政府加强与公众的有效沟通。政府应健全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机制,尊重并且重视公众的话语权是政府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前提。另外,将城市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体系,以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努力提高应对的基本能力;制定计划举行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应变的专项训练,使公众能够积极主动并且理性地参与城市公共安全信息传播。

五是注重信息传播的国际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开展国际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大限度地赢得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为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中信息传播的治理提供外援,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信息治理的效率。城市公共安全全球化治理的背景下,政府应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争取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国际传播中占主导地位。另外,加强与国外政府、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借鉴国外治理经验、危机处理预案等经验,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联系。

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评估―重建系统。有效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治理离不开对经验教训的有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总结,重新建立符合实际的信息传播行为,“危机评估系统是对危机进行分析评估的系统,危机平息,应该探寻危机根源,并对危机处理的有效性做出科学评判,及时提出经验和教训以及相应改革措施”。④

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的评估方面,政府、媒体和公众中可以成立专门信息传播评估组织,对处于恢复期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进行跟踪式解读与评估,同时听取多方意见,做到公正准确真实,同时成立专家组评估预测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基本特点,提高政府公信力。

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重建方面,信息传播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秩序的恢复起着关键作用。城市公共危机势必会带来损害,在修复和重建物质基础的同时不能忽视危机给人们带来的绝望、恐惧等负面心态,在理性客观认识危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领导公关、媒体公关等方式重塑信心,消除负面情绪,表彰先进等激励措施与惩治失信结合起来,鼓舞士气,倡导诚信正能量。

总之,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传播的治理效果的好坏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否成功起决定性作用。科学规范的城市公共安全信息传播是各危机传播主体相互协作创造共赢局面的保障,因此构建多方主体互动信息传播合作平台,拓展治理主体与渠道是高效治理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途径,而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恢复期的信息传播评估重建系统又是促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良性循环的关键。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内涵式大部制改革视野下政府职能根本转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ZD034)

【注释】

①李彬:《传播学引论》(增补版第二版),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234页。

②杜稳灵,王肖蓉:“廊坊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5期,第94页。

③徐建梅:“英国政府与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协作”,《中国记者》,2004年第10期,第13页。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8

新媒体管理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媒体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媒体管理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

无论是以往分业、属地的媒体管理模式,还是具体方式方法,都很难适应互联网这个综合性融通性新平台。一是传统管控理念有待改变。存在重内容规范管理轻产业推进,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法规,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等现象。二是传统管控方法弊端加剧。在我国,网络治理是按照信息形态和内容差异来划分责任主体,实行多部门管理,这种模式使政府部门之间网络资源分散,各自为战,不易实现整体性规划。另外,政府对网络新媒体管理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而网络社会没有疆界,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网民可以轻而易举地绕道而行,规避当地政府的监管。

(二)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使数据爆炸式增长,随之而来的技术漏洞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对大数据存储、保护与利用重视不够,导致信息丢失或不完整,同时存在信息被损坏、篡改、泄露等问题,给国家信息安全和公众隐私保护带来了隐患。一是国家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让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已成当务之急。二是个人隐私权受到极大威胁。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公民隐私泄露等各种社会风险。

(三)自由开放的言论环境使管理愈加困难

由于我国法律不完备,互联网行业监管不足,企业缺乏自律意识,新媒体有效管理难度空前增加。一是隐私权和公权力矛盾凸显。由于法律缺乏对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明确界定,导致网民个人信息被窥视、泄露和非法利用等现象频频出现,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二是虚假新闻挑战职业底线。随着舆论开放度不断增强和媒体生存压力逐步增加,很多新媒体都把“眼球效应”作为第一追求,吸引受众眼球的虚假新闻不时出现,不断冲击着新媒体伦理底线。三是不良信息扰乱了网络传播环境。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带来深刻变化的同时,也导致虚假信息、网络病毒、人肉搜索、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现象频发,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黄赌毒”不良信息屡禁不止。

(四)新媒体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带来挑战

网络媒体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就是互动性强,能够及时和网民沟通,对大家的关切进行快速回复,微博客等交互性自媒体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优势。政务网站和各种新媒体应用载体在具体使用中的表现和做法,会影响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制约政府信息的引导和动员能力,但在网民热衷于参政议政的同时,某些政府部门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随着新媒体使用人群不断扩大,新媒体舆论场的变化不仅使舆情引导更加困难,也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挑战。

(五)网络监督应对滞后

当前我国网络监督相关立法尚不健全,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显得很滞后,如何规范网络监督还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细则。一是网络匿名性使得网络信息可靠性大打折扣,许多人利用网络监管漏洞进行网络诈骗、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不能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很多部门和公职人员面对网络监督表现为无所作为、不会作为和胡乱作为。三是欠规范的网络举报容易打消反腐积极性。

完善新媒体管理的对策

针对新媒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实现有效管理,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元参与优化“微传播”空间协作治理机制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结构,为发挥国家、企业、社会、网民的作用,形成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管理相结合模式,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多方齐抓共管、上下统一协调的互联网协作治理体制。参与主体可以扩展到企业、行业协会、网民等,共同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治理的规则,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网民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一方面,可以汇集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各参与主体在“共识”基础上,主动积极执行相关规定,政府就不会在突发性事件中疲于应付。面对社会性媒体传播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社会性媒体经营者、社会组织、网民都要作出努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升网民素质,社会性媒体才能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完善网络管理立法,依法管理网络

目前,我国的新媒体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强依法管理的难度还比较大。相对于互联网产业的突飞猛进,我国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网络信息安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就立法内容来看,互联网立法要侧重于这样三个方面:保证国家安全、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互联网内容实行强制管理等。

(三)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切实加强整体规划

由于新媒体发展和综合国力、科技水平等众多因素相关,中国要真正成为一个新媒体强国,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布局,整体规划。一是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新媒体发展要特别重视确保移动网络安全问题,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尽快制定专门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们国家在网络安全建设中做了很多有益探索,逐步明确了重点问题,但要尽快落实实施。二是要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技术自主是中国成为新媒体强国的基础,作为一个新媒体大国,我国新媒体发展亟需由国家统一布局规划,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下力气解决科研转化问题,促进整个产业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

(四)创新政府新媒体管理,拓展传播空间

新媒体不仅拥有庞大用户群,而且用户群爆发式增长,这是管理新媒体必须直面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一要营造网络民意有序表达环境。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和网络问政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净化网络环境的条件。网络谣言很大程度上与信息不够透明有关,没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信息公开机制做保障,相关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猜疑,谣言也会乘机滋生。二要搭建好开放性互动平台,为民意宣泄提供渠道。在政民互动中提高网民独立思考和辨别真伪的能力,需要让多元网络观点启发民众理性思考,通过合理沟通舒缓和解决人们的认识困境,避免矛盾在网络上激化。三要正确处理公民网络监督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网络监督很容易侵害到其他公民权利,因此尊重和保护私权利是网络监督的界限。权利冲突发生时,需要进行权利权衡,比较各种权益大小,优先保护更重要的权利,适当限制与其相冲突的权利。

(五)改进舆论引导方式

面对多元、多样的舆论场,必须改变传统的舆论营造模式和引导思路,适应新媒体特点和媒体融合实践。一要发挥主流新媒体舆论主渠道作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政府网络管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提高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性是网络管理的重要任务和内容。要在国家互联网统一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大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主渠道作用,运用灵活生动、易被网民接受的形式和内容,正确地把握网上舆论,及时疏导网络公众社会情绪,准确澄清虚假信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二要加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的监测力度。面对纷繁杂乱的网络舆论场,必须先了解网络舆论的主要传播载体,即明确监测范围和对象,特别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舆情研判监测的精准性。要整合多渠道、多终端的舆情数据,运用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舆情信息个性化、可视化的直观、动态呈现。媒体舆情机构要在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舆论传播特点、实战能力强等优势基础上,高度重视与其他力量的合作,加大与行业内技术派、学院派等舆情机构的交流合作力度,从零和博弈迈向多方共赢,从单打独斗走向融通合作,实现舆情服务融合创新。

(六)提升传统媒体传播能力建设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9

关键词:食品安全;网络舆论;大众媒介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9-0026-02

食品安全警报的连连拉响,让公众谈“食”色变。在食品安全信息和知识的传播层面,大众媒介当之无愧成为主角。然而,与普通新闻事件有别,由于食品安全事件关乎每一位公众的健康与生存,公众对于该事件的介入度也是史无前例。而这种高介入度的参与,则有赖于网络互动传播。

几乎每一个时间节点,网络传播都会迎来或大或小的技术变革。从论坛到SNS社区,从博客到微博,网络载体的革新,所承载的已不仅仅是技术本身,而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变迁。人们借助大众媒介的报道素材,展开抽丝剥茧的追查,经过“公审”式的网络群议,让公众体会到了网络空间群体声音的力量。食品安全时代,一种与“媒介舆论场”相对应的“民间舆论场”正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

一、食品安全事件之网络舆论场

回顾近一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现都遵循同一路径:媒体曝光――网络热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这一传播路径中,网络热议这一扩散性的传播和舆论形成过程,成为事态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手。而这一推手的内涵,恰恰是网络传播所构建的民间舆论场。

民间舆论场的形成,恰恰是由于媒介舆论引导的不成熟。媒介舆论场构建于民间舆论场之上,并对民间舆论场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当媒介所映射的“舆论场”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表达欲望,他们便会通过其他渠道,如口头、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传播信息,形成媒介舆论场控制之外的“民间舆论场”。

在2011年4月初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中,网络民间舆论场的作用不可小视。4月11日,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独家播出了《超市馒头如此出炉》一片,节目报道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生产馒头过程中,随意更改生产日期、违规添加色素、防腐剂并将回收馒头重新当作原料再生产等行为。在节目播出过程中,“染色馒头”话题同步引爆网络,截至4月12日下午16点,仅仅一天不到的时间,在新浪微博上,关于“染色馒头”的相关评论和转发就达到了185万。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染色馒头”,相关报道和评论网页则达到了91万余条。鉴于民间舆论的影响,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陆续展开对染色馒头食用安全问题的调查。一些行业协会更是向企业发出“诚信经营”的倡议,呼吁企业自觉遵守法规,落实诚信经营行为,并为此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

继“染色馒头”后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牛肉膏”事件、“瘦肉精”事件、“塑化剂”事件,几乎也都遵循同一路径。

二、食品安全“网络舆论场”之弊病

可以显见,媒介引导之下所构建的网络民间舆论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与尽快解决起到了无可比拟的加速作用。然而,并非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遵循这一路径,网络舆论场在传播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也显露出一系列弊病。

第一,信息源多而杂,不利于管理和引导。可以显见,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网络信息几乎都呈现出海量的表现形态。

截至2011年6月26日15:00,笔者对几大食品安全事件作了一项统计,通过百度搜索引擎键入“染色馒头”事件,找到相关结果约2080000个;键入“牛肉膏”事件,找到相关结果约2470000个;键入“瘦肉精”事件,找到相关结果约17100000个;而键入“塑化剂”事件,搜索结果更是高达41900000个。

而在不同的网络舆论载体中,更是呈现出海量的信息,其中包括大量的观点性信息。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网民们进行集聚式的热议,对不同类型信息的传播和放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仅以新浪微博为例,截至6月27日20:00涉及“染色馒头”的微博达到135208条,涉及“牛肉膏”的微博达46340条,涉及“瘦肉精”的微博达507688条,而涉及“塑化剂”的微博则达到348141条。

无论是对百度搜索引擎的统计结果,还是对新浪微博的统计结果,都表明:网民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甚高。然而,在传播食品安全信息和观点的网络空间内,海量信息也存在杂乱的特点,尤其表现为:无用信息、浅表性信息占据大多数,而深入性观点信息则相对匮乏;网络信息中不乏虚假内容,尤其是对谣言的传播呈放大态势。

第二,网民成分复杂,舆论主体层次参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另外,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依然是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

这意味着,我国网民结构已经突破了原有的高知、高薪局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也直接导致了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网民表现出了千差万别的网络言论。当中既有专家学者的理性思考,媒体网民的信息扩散,更有普通网民的情绪化发泄。身份、年龄、职业、学识等诸多因素,让广大网民在网络这一公共平台中作出迥然不同的表现。

而当公众聚焦于某一食品安全事件时,网民们的意见也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各种意见在不断碰撞之后产生化学反应,在各个舆论圈之间,广大网络公众互为作用,并时刻保持流动,甚至改变原有的立场,最终形成高速运转“网络舆论场”。

三、食品安全之网络舆论引导

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网络信息源的混乱与网络舆论场的无序,直接导致了食品安全舆论方向的偏离。因此,作为舆论监督者的大众媒介,理应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担负起引导网络舆论的领衔角色。此外,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舆论引导体系,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通过媒介议程设置,加强公众理性认识。食品安全事件中,“网络舆论场”陷入无序境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权威声音的引导。而在网络传播时代,大众媒介的作用依然是不容小视。在某一社会事件中,大众媒介往往充当议程设置者的角色,对于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话题,大众媒介可以设置出有利于引导舆论方向的议程。通过大众媒介对某一信息的集中性报道,可以让某一角度的事实在公众心中得以强化。

因此,在引导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大众媒介应当利用好、发挥好自身的这一功能,及时抓住食品安全事件的核心问题,展开议程设置,从而影响公众探讨事态的方向,间接起到引导网络舆论的作用。

第二,加强观点性信息传播,树立网络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意见领袖是一支活跃的力量,传播者要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影响广大受众,必须先设法影响大众传播中具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网络空间中同样存在意见领袖,他们是网络互动中的活跃者、话语引领者。无论是大众传播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都是引领舆论走向的重要力量。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无序的大众言论亟需意见领袖对其加以引导。

因此,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大众媒介应加强网络报道,尤其是在网络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空间发表理性、辩证的言论,以引导混沌不请的大众舆论,使其朝着有序、积极的方向发展。

第三,规避沉默的螺旋,鼓励多元化观点传播。在舆论传播中,个人往往会通过观察了解哪些观点占优势、受欢迎,哪些处于劣势、不受欢迎,然后采取相应对策。这样,一方讲话另一方沉默的倾向便开始了一个螺旋过程,这个过程不断把一种舆论确立为主要的意见。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表面上强势的舆论显得更加强劲,表面上弱势的舆论则更加软弱。由于网络舆论场是一个相对混乱、无序的舆论环境,尽管舆论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但经过不断的内部整合、稀释,网络舆论场最终会形成某几大特定的主导舆论,最终将不再呈现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一旦网络舆论朝着消极方向发展,其舆论负面效应将不容忽视。

因此,应鼓励网络言论多元化传播,避免不同的观点在“沉默的螺旋”中走向弱化甚至消失。只有保持多元化信息和言论的畅通,才能有助于公众全面、辩证地了认识食品安全事件,以形成正确、理性的网络舆论,从而推动事态的积极发展。

第四,严格控制和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实现舆论平衡。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大多数信息都来源于大众媒介的报道,而网络这一信息和观点空间只是对大众媒介传播的进一步讨论、升华和分层。而从大众媒介的报道质量来看,在诸多食品安全实践中,目前,大众媒介往往将报道重心放在披露、揭黑上。当然,曝光隐藏于身处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众媒介的职责所在,然而,也必须看到,一味地披露、揭黑只能带来公众的不满情绪,一旦激化,反而会影响问题的正常解决。

因此,大众媒介在报道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多地实现平衡报道,对于一些事态的正面信息也应加以关注,如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解决进度、该食品安全事件解决后的现状等等。同时,由于食品安全事件的特殊性,还需对公众进行常识层面的普及,让公众清楚透彻地了解该食品安全事件的问题所在,以便对事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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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常法武.舆论监督:提高引导能力的着力点[J].新闻战线,2011(3).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0

【关键词】网络宣传 互联网 特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媒体的种类和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媒体不断发展,新兴媒体日益强大。每逢重大事件发生,更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手机等新旧媒体一齐上阵。在形式纷繁、角度各异的宣传报道中,怎样让网络宣传夺人耳目、凸显自身价值呢?笔者认为,在主题内容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媒体自身的个性越强,这种媒体宣传存在的价值就越大。具体到网络宣传来说,在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内容真实的前提下,互联网的特色彰显得越充分,该网络宣传也就越精彩。

作为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科技进步成果,互联网带来了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一些特色和优势,如即时、快捷、海量、互动、多媒体、无国界、虚拟化、天然落地等等,已成为时下最快捷、最有效的传播方式,成为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同时,我国的宽带网民数和国家域名数也是全球首位。这三项重大突破举世瞩目,并初显我国互联网大国规模。报告还显示,网络新闻使用率达81.5%,在网络应用中排名跃升至第二位,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①我们应该仔细研究互联网的特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

一、新闻时效的“快捷”

“时效”是新闻宣传的一个重要元素,而快捷、即时、同步正是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在网络宣传中,我们格外要充分张扬这一特色,利用信息快速刷新、图文直播、视频直播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最新信息、进展乃至现场实况告诉广大网友,让他们及时知晓情况、分享快乐、化解恐慌、消除疑虑。

今年的“北京奥运会”是体现网络宣传快捷即时的一个最好的案例。作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及大陆和澳门地区唯一新媒体持权转播机构,为了确保奥运转播的时效,央视网在奥运期间推出了一系列特别的服务内容:“24小时播不停”资讯频道综合利用图文、视频和网民评论等手段在一天24小时中不停地最新信息并随着事件发展不断刷新;“即时赛事信息频道”基于IDF数据,以图文为主要方式实时播报赛事全方位信息、尤其是比分信息;②央视网还与知名国际网络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搭建了“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完美呈现了17天、3800个小时的奥运赛事直播。所有以上服务让网民第一时间知晓了赛事情况、相关新闻或实时观看到比赛的精彩战况,守着电脑就可以全面、快捷甚至同步地了解或观看奥运会的最新进展,这种体验是传统媒体难以提供的。

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最早传播地震信息的,不是传统媒体,而是网络。据网民反映,震后6分钟,他们就从QQ群或论坛上获取了地震的消息;震后15分钟,一些网站的首页或新闻频道已相继开始正式地震的新闻了,如此惊人的速度在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或区域是不可想象的。

二、 表现手段的“多媒体”

如果说,广播电视是时间媒体,报纸杂志是空间媒体,则网络就是将二者充分结合起来所形成的一种多维组合的媒介方式。表现手段的“多媒体”是网络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标志。凭借互联网传播的这个巨大优势,网络宣传要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图表等多种表现手段,充分挖掘博客、论坛、播客、电子报刊、在线网聊、网络直播、视频点播、投票、邮箱、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业务的潜力,让网络宣传图文并茂、声色交织,兼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传播上的优势,为网民提供一种全景式、立体化的报道。

在安徽电视网今年的抗震救灾专题中,不仅有大量的来自国内权威新闻媒体以及安徽电视台(网)的相关新闻和图片,还有募得2.53亿的安徽省大型赈灾义演“与爱同行共建家园”的网络直播和视频点播、安徽电视网参与省内灾后首场广场募捐活动“爱涌巴蜀情动江淮”的图文和视频、安徽电视台著名主持人饱蘸着对灾区同胞深情厚爱、引发大量网友跟帖回复的“名嘴名博”、网友们在论坛上寄托对灾区同胞哀思的“网络公祭”、安徽电视台广告客户爱心捐赠榜“情系巴蜀爱传万家”等等,这些宣传网络特质非常浓郁,充分展示了互联网的多媒体性。

搜狐电视频道的广告词是“100家电视台实时直播,900档精品栏目,1000部精彩剧集,搜狐电视,应有尽有。看电视,上搜狐。”③现在很多大的网站都在积极发展网络电视,由此可见,网络的多媒体性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和价值。

三、多种方式的“互动”

Web2.0时代,新闻传播不再是媒体的专利,任何接触新闻事件的人员都能以自己的视角来观察和报道事件,网络媒体逐渐成为个性化传播平台,④博客、论坛、播客、新闻跟帖、嘉宾网聊等等传达着网民的心声。而且,从发展的趋势看,互联网正从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以博客、播客等为代表的web2.0服务模式使互联网的平台功能更加突出,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和创造者。

今年奥运会期间,很多网站都推出了以奥运会为主题的博客、论坛、播客、社区、评论、留言等互动内容,有些网站网民的参与热情非常高涨。在腾讯网上,中国首金得主陈燮霞独家博客的回复留言超过18万条;刘翔退赛新闻的评论数超过60万条;为中国51金制作的金牌专题的评论数近22万条;由可口可乐主办、腾讯提供技术支持的“火炬在线传递”活动更是别具特色,参与人数突破6209万,创造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单一活动参与人数最多的纪录,也是各门户所推出的各类奥运互动活动中最成功的一个,⑤无论对媒体还是对赞助商都是非常成功的互动营销案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网友主动参与宣传报道是时代的要求,是新闻“三贴近”的具体表现,丰富了网络宣传的内容,增加了网络媒体的吸引力。加强网络的宣传创新,吸引网民对媒介本身的关注和对相关报道的参与是网络宣传的重要内容。但是,网民参与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了网友参与内容的不确定性,媒体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

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

四、信息内容的“海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是一种高科技的载体和平台,其中能够“装载”和“陈列”网络原创、网民上传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所有内容,既能横向集纳各方新闻,又能纵向保存历史资讯,实现信息内容的海量。互联网所以能拥有海量信息,主要原因是:

1、由于没有时间空间和存储容量的制约并且具有多媒体性,网络的信息以及与其他媒体合作非常便捷。

由于有着快捷的时效和多媒体的表现手段,网络非常容易在第一时间、以最合适的方式信息;同时,网络与新旧媒体之间非常便利的横向合作也大大促成了网络信息的海量。

为了增强信息的传播,网络媒体之间经常进行横向的合作,例如我省“与爱同行共建家园”大型赈灾义演,安徽电视网联手新浪、搜狐、悠视、网易等全国知名网站对义演进行网络宣传和视频直播,当晚通过网络收看义演直播的达10万人次,极大地拓展和延伸了电视空间,也增加了相关网络的信息量。网站之间的相互链接、相互传播更是非常方便。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有着丰富的内容资源,网络媒体应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第一时间获取并快速整合各类信息及相关资源。新浪、搜狐等知名门户网站纷纷寻找机会与传统媒体合作或与传统媒体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此增加自己的信息量、权威性和影响力,新浪、搜狐都已与安徽电视台签定了合作协议,是安徽电视台很多重大活动的合作伙伴。搜狐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30年十大流行语”大型评选活动就是联合全国12个省市12家主流报媒共同举办的。⑥

传统媒体的网站更要充分吸纳母体资源,加强台网联动、报网联动,如安徽电视网是安徽电视台唯一的官方网站,拥有安徽电视台品牌、节目、视频、人才、广告、公关、明星等社会资源在网络上的延伸,做好台网联动、用足母体优势将为安徽电视网注入取之不尽的资源。

近来,很多网站开始运做多媒体报刊、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完全充当了传统媒体高科技的承载平台,这些传统媒体网络版的介入大大增加了网站的信息量。

2、由于具有极强的互动性,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是双向的。

网络信息可分为网站自行的信息和网民上传的信息两大类,其中,网站自行的信息包括网站原创信息和摘自其他媒体主要是传统媒体的信息;网民上传的信息指通过博客、论坛、播客、跟帖、评论、投票、社区、留言等反馈的信息。随着网络互动功能的不断增强,网民参与的手段和渠道会越来越多,网民反馈的内容也会日渐丰富,这是互联网极具生命力和吸引力的部分,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地方,当然也是网络工作者需要费心管理的区域。

3、由于具有高科技、智能化的传播和检索模式,互联网信息能够海量而有条理。

网络虽然信息海量,却能够按照搜索、链接、查询、翻页、排序、滚动、相关性等方式很方便地汇总、整合和寻找,实现“纷繁而不杂乱”,满足了网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浏览需求。

正是因为有着以上特色和优势,互联网日渐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而且,我国互联网正处速发展的转型期,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层出不穷,发展潜力还很大。我们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社会影响,认真学习互联网的相关知识,密切关注互联网的最新发展,在网络宣传中充分彰显互联网特色,用互联网的思维挖掘和重组宣传内容。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让我们的宣传时效更快捷、手段更多媒体、互动更方便、信息更海量,做出与传统媒体不一样的、独具网络个性和价值的报道,将互联网的优势用透用足。■

注释

①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②人民网《新媒体的奥运实践》

③省略/

④田勇《网络时代重大主题宣传的受众参与》

⑤2008.省略/a/20080724/000127.htm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1

互联网是网络舆情传播的基础和载体,自其诞生之日起,便表现出强进的发展势头。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应用的日趋丰富,新的应用和传播形态不断涌现,网络新闻、BBS、博客、微博、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等网络媒介相互交织,互相借力,构成了一个多元立体的舆论传播路径,极大地拓展了网络舆情的传播空间,多元化的舆情传播格局大大增加了舆情监测和把控的难度[18]。同时,新媒体迅速向经济、文化等多领域渗透,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和舆论的独立源头,影响力不断增强。特别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大大增强了新媒体的舆论传播功能。有调查显示,微博已成为食品安全等负面舆情曝光的主要源头和重要传播渠道。2012年上半年,浙江“杨梅膨大剂”等近10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传闻就是通过微博第一时间曝料的[5]。网民是网络舆情传播的主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超出2011年世界平均水平的30.2%,我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19-20]。在网民数量迅速攀升的同时,一方面,网民上网的娱乐化追求倾向明显降低,网络议题从日常生活琐事转向社会公共事件[21],涉及一日三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自然成为网民最为关注的公共话题;另一方面,网民应用互联网的角色也逐渐从信息获取者向信息制造者转变,大众麦克风时代催生了一个巨大的“网民压力集团”,政府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一言一行都会被高倍放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舆论讨伐。除普通网民外,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也日益不容忽视[22]。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安全、有保障,但一些深层次制约因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生产主体素质不高,部分生产经营者故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违法手段花样翻新,传统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尚未杜绝,新的违法添加等风险隐患又不断出现,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检测工作等带来很大挑战[23],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尚不完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这些都决定了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处于多发期,安全消费矛盾凸显。从“镉大米”、“药袋苹果”、“有机食品风波”等热点舆情来看,无论是产品、生产过程还是政府监管行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触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成为近年来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然而在网络媒体发挥舆论传播和监督功能的同时,其自身道德失范现象也层出不穷。有些媒体片面追求时效,为抢占先机不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讹传讹,造成谣言传播;有些媒体为吸引眼球,断章取义,动辄冠以“致癌”、“剧毒”等字眼加以报道,加剧公众恐慌;还有些媒体为提高关注度,夸大负面新闻,把个别现象扩大化、典型化、普遍化,扩大事态影响,甚至冲击整个产业[24-25]。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为不实舆情,极大地增加了政府部门回应网络舆情的负担。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零容忍的态度愈加强烈。但客观上任何食品都没有“零风险”,由于官方风险交流机制不健全,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也比较薄弱,消费者在媒体的推波助澜或误导下,容易以偏概全,产生认识误区,难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客观认识,消费心理敏感而脆弱,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信息都极易引发非理性的共鸣。“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尽管国家对乳制品的监管和抽查力度空前,但国内乳制品消费信心还是一蹶不振。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网络舆情与现实社会的互动日益加深,网络舆论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适应的政府干预机制也应运而生。近年来,在应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危机实践中,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已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尝试,但与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网络舆情日益上升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特别是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放大炒作对产业和消费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农业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置工作”。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舆情收集和分析”。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从国家层面对舆情监测提出了制度性要求。2012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将强化舆情监测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制度性安排。为落实舆情监测工作的制度安排,支撑实际工作中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与应对,近年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陆续启动了舆情监测工作。部级层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向常态发展,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日报)制度,并深化舆情总结分析,编制舆情跟踪和重点舆情专题分析报告,帮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读网,为舆情响应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二是依托新组建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强化了专家组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职责,针对重大舆情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三是安排专门经费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体制机制研究工作。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将舆情监测纳入监管工作内容,如江西省成立了舆情监测小组,设置了舆情监测信息员,建立了舆情报告制度,编印舆情简报,及时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26];重庆市组建了舆情信息监测专家团队,并建立了舆情信息收集整理、跟踪巡查和干预制度;上海市在舆情监测及处置机制、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畅通舆情沟通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此外,部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建立了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随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重视程度的上升和应急处置经验的积累,近年来网络舆情应对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都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在实践中渐显成熟。“激素黄瓜”、“香蕉乙烯利”、“茶叶农残超标”等一系列不实网络舆情发生后,农业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释,借助权威媒体澄清事实,采取网络访谈、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正面引导舆论,有效阻断了谣言传播,有力保护了农民和产业利益。“药袋苹果”等安全隐患一经报道,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界定了个案性质,防止了媒体扩大炒作,最大限度减少了产业损失。“河南瘦肉精”等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得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排查和督导工作,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回应社会关切,并依法开展责任追究,树立了政府部门的正面形象。虽然各级农业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有关舆情监测的制度要求仅在相关的文件和办法里有所提及,没有针对舆情监测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舆情监控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的阶段,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同时,由于开展舆情监控工作的时间较短,目前尚缺乏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反馈于一体的运作机制,农业部门内部的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对接机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机制等也尚未形成,有些地方舆情监控工作往往是仓促应急,就事论事,多以经验为主,舆情监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和应对环境都有别于传统舆情,相对于网络舆情短时间内的快速蓬勃发展,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和手段调整略显滞后,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一是监测手段不适应,传统人工监测的信息获取手段已无法满足对海量信息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分析方法不适应,对舆情信息的汇总、舆情周期的判别、舆情走势的预测和重要舆情的预警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三是应对方式不适应,固守传统媒体、忽视网络阵地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对新媒体和新型舆论平台的运用较为有限,多数部门不善于适应网络环境、运用网络语言、与新闻媒体见面、与网民对话,缺乏应对舆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舆情发生时,难以及时缓解舆论压力,化解矛盾[27]。目前农业系统普遍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团队研究并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特别是地方农业部门,监控力量薄弱,没有确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现有的网络舆情人员大多是兼职,并且缺乏系统培训,缺少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再加上管理薄弱,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支撑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响应工作,更难以保证舆情应对效果。同时,由于缺少资金支持,舆情监测硬件设备投入不足,软件设施开发和购置也受到限制,有人员没设备、有设备没监测手段的现象比较突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对策建议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2

抓准宣传重点,搞好话语设计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每当中国军队有较为重大的动向时,都会在一定时间段内引发国际舆论井喷,而且会包含不少的负面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公布后,在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这股舆论流中,也有两种较为明显的负面倾向。一种是老调重弹,宣扬中国军事,说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不断扩张军事实力,打破地区军事平衡,“中国通过改革实现军力大幅提升是对地区安全的威胁。”另一种则是唱衰论,说中国军队长时间没有战争历练,改革很多是主观上的构想或对外军的借鉴,而不是来自战争实践,“改革会给中国军队带来巨大风险”。针对这些不良舆论倾向,在对外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问题时,要抓准宣传重点,搞好话语内容设计,有的放矢地展开针对性宣介。

要充分阐释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的。向世界表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我们国家整体推进改革的一部分,是由一系列的内外现实需求决定的。从安全形势上看,我们国家的安全环境并不乐观,一些国家对我们的领土和海洋权益觊觎和蚕食较多,我们地缘政治也很复杂,周边有朝核、印巴等一系列敏感热点问题;在内部,分裂势力、极端势力还在破坏国家的统一和安全,这都迫切要求中国必须要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安全的支撑。从自身建设上看,中国军队经过长期建设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传统军事力量结构与维护海洋、太空、网络等领域权益的矛盾;联合作战指挥人才不足与现代战争联合作战基本趋势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都需要改革来破解。要重点宣传好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我们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的是建设一支与我们自身安全需求相一致的强大军队,不针对任何国家。中国谋求军事力量的提升只会给地区和世界安全提供正能量而不是相反。

要详尽说明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内涵。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重点话题,外界的信息需求量大,媒体渴望度高。在确保军事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保证信息供给足量,把我们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标、重心、方式、组织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地说明和介绍。我们要自信客观地展示我们的改革路线图,要有战略释然的姿态,明确我们的改革就是为了军队战斗力的提升和国家安全的维护,在积极回应各方关切的同时,也不要畏首畏尾,担心西方舆论说东说西。

释放权威信息,占领认知空间

向外界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内容,要特别用好权威解读,用权威声音明确立场,描述意义,框定内涵,抢占受众的认知和理解空间,减少和消除那些可能引起模糊认识和过度延伸解读的舆论。

分析前一阶段各方舆论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反应,可以看到,由于军事改革的敏感性,一些媒体和学者出于眼球效应,热衷于一厢情愿地分析和过度解读,这使得一些受众把媒体上对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假设和主观想象当成了改革内容本身,产生了消极影响。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刚一出炉,就在媒体上出现了关于我军编制体制调整的诸多版本,有些臆想的“改革方案”非常详尽具体,有模有样,形象逼真,而且加入了学者参与的元素,不但国内媒体进行了大量转载,一些外国媒体也把这些并无可信度的内容当成信息源加以引用。这些信息在中国国防部进行权威澄清前已经有了较大范围的传播,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宣介中,官方要始终走在最前列,以多元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手段确保权威信息能够第一时间,足量。如在重要的外事场合,可以通过我军方将领向外国客人介绍我们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情况。军队外事部门可以通过交流活动或制作小宣传册等方式向外国武官等外交人员介绍和讲解相关情况。国防大学等涉外培训机构可以在与外军学员的授课交流中讲述我们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内容。总部机关和相关大单位可以更多地借助例行记者会、专题新闻会、接受媒体采访、声明等方式传递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权威声音,以主动发声方式,减少被动澄清。相关的权威官方媒体,如国防部网站、《报》、中央电视事频道、央广军事、《中国军队》杂志等要及时跟进,进行相关信息的权威解读和评论。

总之,就是要确保官方声音成为境内外媒体展开相关叙述的最重要、最足量的信息源。此外还要注意,由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深刻性,在官方信息的同时,还需组建一个解读相关问题的专家团队,通过他们在媒体发声,发挥他们的意见领袖作用,使受众能对相关问题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形成对官方表达的权威信息补充。

做好舆情调控,消弭负性信息

要注重从宏观上对涉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舆论进行调控,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出现的负性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管控,这是做好对外宣传解读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方面。

媒体对相关议题的趋之若鹜,甚至故意炒作,进而制造出大量良莠不齐的信息是出现负性舆论的重要原因。我们既要向媒体提供充分的权威信息,又要避免出现舆论的长时间过度集中,特别是防止媒体炒作和舆论膨化。要向外界表达,中国军队的改革是一如既往的,自建国以来,我军的编制体制已经进行了十余次较大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防和军队改革也是我们国家整体改革的一部分,无需大惊小怪。要能够很好地把握对相关信息释放的节奏和强度,并能够通过设置新的议题转移热度过高的议题,着力把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议题调控在适当的舆论调门上。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3

【关键词】食品安全报道;报道策略;信息传播模式

随着新闻理念的发展和报道实践经验的丰富,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愈来愈趋向客观性和科学化。然而媒体在该领域的报道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负面报道密集出现声势浩大,而正面报道比例不足且深度不够;媒体的报道范围多集中于国内的小工厂小作坊,对大企业大品牌以及国际品牌的监督明显不足;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城市消费者和城市食品市场为主,对农村消费市场及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却缺乏平衡的关注。这些问题一方面容易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媒体监督的漏洞。如何进一步完善报道,在最大限度规避负效应的同时,为受众构建客观和谐的消费环境,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报道的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正面报道,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

传播学关于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认为,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它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1]215。

综观近年来媒体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负面报道、揭露性报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月饼馅儿”事件到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再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直至201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这些报道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其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这种有取舍的选择性报道,负面新闻的连续冲击,使观众对消费现状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这不符合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为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媒体报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加强媒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综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遵循这样的传播模式:出现问题—媒体进行报道—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查处。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媒体都是充当“先锋”,率先对发生安全问题的厂家或者品牌进行曝光,报道迅速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发后匆忙介入,调查、取证、惩处,但是与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相比较,总显得那么迟缓,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信任危机,很难因为相关部门事后采取的补救行为而消除,其结果是,公众抱怨职能部门不作为,职能部门责怪媒体“添乱”,而媒体记者在报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多采用“暗访”的形式,扮演私家“侦探”角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报道后还要承担被威胁和吃官司的后果。同时,由于记者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对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上,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为报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埋下了隐患。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未能及时地将科学的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导致科学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分歧。因此,加强媒体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必然要求。

2011年9月各大媒体关于地沟油的报道,体现了这种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效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模式正初步走向科学化。此次事件中,媒体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报道由公安部门就地沟油的调查和查处结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向观众介绍案件查处的具体过程、地沟油在市场上销售的详细状况及其危害程度。尤其是对地沟油的流向和辨别地沟油的大致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众的盲目恐慌。之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共同开展地沟油鉴定方法的研究的报道,展示了政府为食品质量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增强了观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1年10月发生的“思念毒水饺”事件的报道,从北京工商局“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调查结果切入,并通过对专业人士的采访阐释该病菌的危害性。可以说,报道模式和报道内容都做到了科学化。调查中八成消费者表示不会再购买“思念水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思念食品公司在事件中不能积极应对。因此,信息传播模式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仅靠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媒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与普及。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不仅需要知道什么不能吃,更需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能放心地吃。然而当前的现实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认知。消费者在消费时除了查看品牌和生产日期外,对食品的质量检测标准知之甚少,品牌依赖似乎成为一个普遍的消费现象。一旦某个大品牌爆出安全问题,消费者的信心就会遭受沉重打击。在瘦肉精事件中曝光的肉制品品牌双汇就是其中一例,且在此后各种媒体尤其是网媒关于双汇质量问题的报道接连不断。多年信赖的大品牌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此类食品时感到不知所措,本能地从回避风险的消费理念出发,他们必然会对安全的火腿食品也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对整个肉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因此,媒体应高度重视信息对称问题,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使消费者既可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又可以提高食品质量辨别能力,从而减弱其品牌依赖心理。同时,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和引导,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信息和服务。

进行连续报道,实现信息的公正和纵向平衡

传播学指出,受众接触媒体尤其是收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是监测环境,从节目中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以调整自己的行为[1]182。媒体在报道事件并引发广泛关注后,要对事件的发展进程进行持续关注,及时报道问题的发展变化和最终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消除消费者心理上的不确定性。媒体不仅是问题的揭露者,也应该做社会的“解压阀”,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推动者和公众恐慌的平息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报道不能以披露和爆料为目的,事件始于媒体也应止于媒体,媒体报道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不了了之。

2010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小龙虾的报道,就是通过连续报道实现信息平衡的极好范例。2010年9月5日,《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小龙虾疑云》,对南京等地的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节目中,专家分析认为,导致食用者患病的原因很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生物毒素。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未知的生物毒素”更是使消费者对小龙虾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南京的小龙虾市场出现价跌量少的状况。9月12日《每周质量报告》继续推出《小龙虾事件追踪》,通报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情况,就小龙虾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专家解答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食源性疾病可防可控,不必因噎废食。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连续报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恐慌,要恢复消费者对被曝光企业和品牌的信任和信心,需要被涉及的企业正视自身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在瘦肉精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从销售“健美猪”猪肉的市场到“健美猪”的运输销售环节,再到“健美猪”生猪喂养环节,抽丝剥茧般地最终查出“健美猪”的真相。节目播出后,栏目组派出多支报道队伍到节目中涉及的所有重要地区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同时,其他知名栏目也都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和深入点评。整个频道各个栏目在当天及此后的一段时间,都将瘦肉精作为报道内容和重点关注对象,使节目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在此后更长时间的连续报道中,更是从围剿瘦肉精到直击瘦肉精大案,再到后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从报道方式和报道规模上来看,后续报道追根溯源有始有终,彻底挖掘事物本质。报道促使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这让消费者看到了政府治理食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情绪。但是媒体和政府行为并不能彻底消除消费者对于涉案肉制品品牌甚至整个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的怀疑,从瘦肉精事件曝光到事发后的几个月时间,关于某品牌火腿肠的负面信息接连不断,从火腿生蛆到火腿腐烂的报道在网媒上隔段时间就会出现。如果企业不采取积极措施,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很难再次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扩大报道范围,实现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的平衡

近年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涉及食品消费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影响广泛,但在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上,依然存在着漏洞和不平衡的现象。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监督小企业,又要关注大品牌大企业。目前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对象虽不乏大企业大品牌,但总体上还是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中国食品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食品加工制造商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70%左右,这应该是食品安全报道将其作为监督重点的原因之一。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知名大企业和民族大品牌甚至质量免检的标签也并不意味着其质量的绝对安全,这一点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可见一斑。大企业、民族品牌不仅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而且代表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形象,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层面和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都远远超过小企业小作坊。从这个角度来讲,媒体对大企业大品牌实行合理监督,更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大企业大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既要监督国内企业和民族品牌,又要关照到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的质量问题。媒体只着眼于对国内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曝光,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民众对民族品牌和民族企业的信心,催生其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和追捧。目前国内奶粉行业的现状就是极好的例证。从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国人对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的信心严重受挫。此后接连不断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的报道,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三聚氰胺牵涉的只是个别奶制品品牌,媒体在事后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对此予以解释,甚至多次公布三聚氰胺检测结果和品牌名单,但是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消费心理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舍弃国产奶粉选择洋奶粉,导致香港、澳门一度出现奶粉供应紧张。此后,又有媒体关于“皮革奶”的失实报道,更是使国产奶粉和国内整个奶制品行业雪上加霜。然而,未被曝光的洋奶粉就是绝对安全的吗?《每周质量报告》2011年2月27日播出的《国产奶粉的危与机》报道,2010年3月至7月,因质量问题遭遇我国退货的洋奶粉总量超过450吨,涉及多个品牌。事实上,人们对洋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状况知之甚少,主要是依靠奶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来进行判断。媒体对于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监督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严重失衡,使得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认知出现偏差。这种认知偏差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上的误区。

第三,要兼顾城市和农村食品状况监督的平衡。占食品行业70%的食品作坊大都位于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但是媒体监督的重点却大都放在城市。原因之一是城市居民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较高,同时相关的监督检测措施比较到位。综 合考察城市消费市场和农村消费市场会发现,农村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更严重。《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时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无标签、标志的食品占18.40%,假冒伪劣产品占18.00%左右,过保质期的食品占15.60%,注水肉、病害肉占13.2%。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生熟食品不分区域销售,卖鲜肉的案板两三天才清洗一次仍是常见现象[2]。各种“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些“味道好”且价格低廉的小食品,非常受农民尤其是农村少年儿童的欢迎。长此以往,必将给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媒体应进一步拓展思路,加大和完善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和无证生产小作坊的曝光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民食品安全,促使城乡食品市场状况趋向平衡,真正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由食品供应安全向食品质量安全转变期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在食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来的全球性问题。媒体工作者作为“船头的瞭望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任重道远。媒体既不能错设议程扰乱受众认知造成社会消费恐慌,也不能畏首畏尾放弃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此,媒体应保持科学的认识和冷静的判断,采取多种策略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报道,用发展的思维和平衡的理念,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前的食品消费环境,正确引导民众的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多媒体信息安全方向精选篇14

把握优势求发展

在走访中,众多企业认为我们杂志的风格“颇为庄重”,因此而得到高端研究者的青睐和政府方面的支持。“俗话说:‘背靠大树好乘凉。’政府资源无疑是《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的最大优势。”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重予开门见山的提出。启明星辰非常希望能与杂志社达成信息共享,获得企业所不了解的用户需求、业内动态的情况,从而能够形成专业合作态势,或者进行相互配合的问卷调查。

“另外,贵刊对政府声音与企业动态的即时反应与跟进,对安全从业人员宏观把握多变的信息安全市场很有助益。”启明星辰市场部经理姚文宇补充,“媒体的优势就在于与企业一起走在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路途上,随时随地的反应与跟进。”

由此分析,信息安全专业媒体的优势,首先在于对业界发生的大事,及时采访,深人报道。wWW.133229.COM这里的重大事件包括国家出台新政策,领导新讲话,业界出现大问题,产业发生新变化,市场呈现新动向等等;其二,在于专业媒体的从业人员对行业脉搏的把握,不间断地与安全企业互相交流,进行行业发展趋势的探讨。这其中,对业界技术的跟踪,对企业市场活动的切人,对安全事件的敏感性是企业对媒体的基本要求;第三,解析失败企业,点评企业发展历程,为发展中的企业提供案例;第四,深入采访、撰写一些针贬时事的综合分析透视性文章,对业内的不正常现象,大家共同认为有碍产业发展、不利于信息安全保障的现象等,进行深人剖析。比如市场的恶性竞争、价格战等。

走访中,所有企业共同指出,信息安全专业媒体最根本的优势在于要有主见,能坚定立场,将媒体自身观点与对行业的了解,融合成为杂志的思想。就像一个拥有独立人格与灵魂的人,“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信息安全行业这座“青山”,不做摇头摆尾之事。正是根据这些情况,本刊编委会对杂志提出了新的要求:“创新思维,突出主题,关注热点,引导读者.。”

合作,基于了解

初次会晤的融汇兴业 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孙艳表示,信息安全专业媒体需要真正意义的市场访谈与沟通。“因为,合作基于了解。”孙艳对我们率先进行实地调研与走访,深人了解企业很高兴。她说:“专业市场定位是企业与媒体合作的基础,作为最先关注公司的媒体, 自然 能得到企业先入为主的考虑。”

姚文宇提出了企业对媒体的期望:“与企业真正深度的接触与渗透,而不是不疼不痒的广而告之。”我们深知,与企业进行深度的接触与渗透才能获得真正的了解,由了解才能表现作为媒体的最佳状态,由于这份表现才能形成合作的基石。这份期望无疑将成为对我们的新的激励。

布尔(电脑)市场部经理李晓听分析:信息安全,目前是非常火、有内容、有深度、值得探索的行业。“然而,安全企业与媒体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否一致?”她提出问题,带着一幅思索的表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稍有出人,则会导致两者的不易调和。当然,专业媒体在这些方面自然要强于其他媒体,但是如果没有互相深人的了解,问题同样存在。”冠群金辰市场部经理皮晓军和市场专员燕军也表示了同样的疑问:安全企业与专业媒体的互相了解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然而有些媒体对于企业在信息安全的技术、市场、行业等各领域的情况依旧不甚了了。潘重予副总经理就很直接地表达了对于“蠕虫病毒事件”报道的抱怨:“作为最早做出反应的安全服务公司,启明星辰感觉媒体有些迟钝,因为整个事件‘没有得到重视’。防杀病毒的知识简单到一笔带过。”他说:“如果能抓住这一事件,予以追踪。从而分析新的变种,分析爆发率,作系列的安全漏洞报告,就能与众多的安全从业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形成一个信息互享的载体。”

“成为行业最贴心的人”

访谈中,李晓听帮助分析专业媒体的定位,她认为:“了解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沟沟坎坎,注重技术的应用与企业业务的整合,并且能够帮助提出这些问题,才能逐渐成为行业里最贴心的人。”针对专业媒体如何成为“行业最贴心的人”,各企业都积极向我们提出了建议:东方龙马的媒介公司-一联合智业公司建议实现专业化运作,建立专家库,将杂志所拥有的政府资源与专家院士资源整合,构成数据库,随时检索,随时跟踪信息;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朱明方建议,杂志内容上应加强深度反映行业、产业方面的文章与高度的市场综述性文章,以及喜读耐看的技术前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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