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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0-12 17:39:53

农业与食品安全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

一、讲述全面,结构明了

该书就内容而言,共分为五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以市场经济转型为视角,重点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例如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及不安全食品对社会的危害性;第二章以城镇家庭市场为视角,通过实际案例(四川雅安市)分析了畜禽产品消费者行为和市场需求;第三章深入分析了农业营销的模式,例如奶制品以建立维度模型为主,再通过广告的方式为消费者建立品牌意识和开展品牌联想;第四章重点分析了农业物流发展现状、特点及现存和潜在的问题,随后站在企业和政府的视角下提出了改进对策;第五章深入研究了龙头企业和农业的关系,通过深究现存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合理建议;第六章通过实地调查的方法,分析了茶业产业链,例如生产、流通、销售三者之间的问题,以便找到影响销售绩效的主要因素,基于此学习国内外关于茶业产业链管理先进经验,再因地制宜地提出针对性建议。本书就结构而言,具有层次分明、完整、有条理等特点,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展开书本知识,能够让读者阅读时将内容了然于心,此外,在内容选择上遵守了难易结合的写作手法,有利于帮助读者循序渐进地掌握书本知识。

二、理论丰富,观点新颖

作者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为“食品原材料受到污染”,由农药和化肥的不正确使用、新科学技术应用、工业化污染等因素造成;其二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发的问题”,由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添加剂、应用劣质原料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因素造成;其三为“食品流通环节引发的问题”,由食品监管力度弱、销售劣质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流通过程中卫生状况差等因素造成。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应积极寻找对策,即在城市加大对不安全食品的监管,当然农村也不例外,否则会对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为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相对较低,加上受购买能力差、不安全食品价格低因素的影响,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该食品会成为他们的首选,所以规划农村市场刻不容缓。此外,不安全食品也会影响生态环境,食品的原材料来源于农产品,部分商家受利益的诱惑,会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采取违背自然和科学的方法,例如过度使用化肥和各种激素,长期的使用能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影响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由此可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三、见解独到,总结性强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2

关键词:农业生产 食品安全 传统农业 现代化农业

一、农业生产模式概述

(一)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环保自然健康但效率不高

黔东南秀美的梯田,流行着稻田养鱼的生产方式。待秧苗可为鱼田遮阴时,老农将上百尾鲫鱼鱼苗放入秧田中,既可获得鱼产品,又可利用鱼吃掉稻田中的害虫和杂草,排泄粪肥,稻鱼共生达到水稻增产鱼丰收的目的。这就是我国传统粗放型农业生产模式的真实写照。这种方式自然健康,靠天吃饭,生产效率不高,所以提高种植养殖业的生产效率就凸现其重要性。

(二)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经济效益缓解粮食危机

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是指农业生产进入了广泛使用机器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并逐步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市场化、社会化。得益于农业科技进步、转基因技术研发以及大棚种植技术的广泛应用,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到边陲小镇,老百姓随时可以享用四季的瓜果蔬菜,人们不必为冬天只能储存食用大白菜而烦心,也不必为冬季无新鲜水果可吃而闹心,农贸市场里的反季瓜果蔬菜应有尽有。美国仅用2%的人口从事农业,所生产的产品不仅满足了国内的需求,而且农产品出口的质与量都位居全球之首。

二、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农药的应用引起的安全问题

现代化农业一个主要特征是产业化,也就是精细分工与单一种植。这样种植对害虫和伴生杂草的生长有利,要除掉害虫杂草,用大量的杀虫剂、除草剂,这些有害物不仅残留在土壤里、杀死其他物种,还会进入人类食物链中。我国近些年来出现了蔬菜上的农药残留居高不下,牛奶和鸡蛋里出现了有毒的工业原料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

(二)转基因食品基因带来安全隐患

人们在改变一种植物或一种动物的基因结构时,是否真的能够确保新生物的安全性呢?我们无法确定,在基因技术的那一头,会不会潜伏着“异形”一样的怪物。现在没有发现问题的非天然的东西,当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或若干年后被发现有问题就太迟了,所以还不宜大部分人群来推广

(二)破坏生态系统造成污染影响食物口感

现代农业大规模的单一种植和单一养殖,却把传统农业完好的循环系统拆开变成两个独立的问题:种植物这边,土壤缺乏肥力,而养动物那边,却对着动物粪便发愁。于是,一边要施用化肥造成环境污染,而另一边再废弃动物粪便造成第二道污染。同时因为大棚种植,季节已经失去意义,农业所特有的生产周期长和季节性要求高、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的特征也消失了,恒温调控,生长周期短,植物自身机能并未发育完善,即使成熟的蔬菜瓜果口味和营养功效都较自然成长的相差很大。

三、解决现代化农业中食品安全问题

(一)制度与标准

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 但实践证明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总共291个指标; 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使得我们在执法过程中, 会让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关, 给为不法分子留下法律制度上的空间。在食品相关检测标准上也存在混乱, 各地标准各不相同, 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对各种农产品进行有效地信息采集与管理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甚至管理者都无法知道自己消费食物的来源,以至于出现问题却无从追溯,通过对各种农产品进行有效地信息采集与管理,很多食物都会有自己的信息标签,消费者付出很小代价,知道自己的食物来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可以使市场更加规范合理,减小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陆售往香港的生猪,都打有电子标签,在香港方面接收生猪的时候,都是采取无线模式读取生猪标签的信息,这样极大地增强了食品安全保障。

(三)加强宣传与教育

要让食品生产者明确地知道什么是违法的, 什么是有害的, 怎样生产才符合标准, 才是安全的, 然后才有可能要求他生产出安全的食品来。经销商真正识别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通过行政部门的准入制度、巡查监管和质量检测督促他们重视食品安全。只有正确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才能准确地找到威胁食品安全的真正问题, 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安全。

(四)开展旅游观光型生态农业

旅游观光型生态农业是集花卉蔬菜种植、生态餐饮、休闲度假、植物园艺为一体的生态园。我国大中城市郊区人口密集、土地紧缺,但有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条件好、物质装备水平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劳动者素质高的特点,适合作为旅游一项产业,在我国兴起有20多年的时间,旅游热点已经从古都名城和名寺古刹回归自然。随着五一节由大长假变为小长假和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的设立,中短途旅游成了旅游主流,而在中短途旅游中,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就成了游客首选。

参考文献: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3

在此次会议前夕,菲尔・霍根接受了《中国对外贸易》杂志记者专访,他高度评价了中国对世界粮食和农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未来非常愿意参与制定中国与欧盟的投资策略。他从“农业合作”“食品安全”“地理标识”这三大关键词详解中欧在农业和食品方面的商机。

加强农业合作 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很高兴能够在4月份成功访问的基础上,再次访问中国,并参加G20农业部长会议,与各国部长一起探讨全球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增长、消除饥饿等议程。”菲尔・霍根告诉《中国对外贸易》,据统计目前全球人口已经超过70亿,到2025年全球预计将近100亿人口,满足这一庞大人口的粮食需求,保证全世界人类免于饥饿成为全世界的共同任务。

“我认为此次会议的主题‘农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很有历史意义,不仅要养活现有人口,还要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面对粮食安全和全球人口增长的挑战,同时加强生产力的同时不忘保护好环境。”他表示。“近年来欧盟对华出口增加趋势明显,2015年中国从欧盟进口农产品达到132.8亿美元,同比增长20.65%,而中国向欧盟出口农产品81.9亿美元,同比减少3.79%。2016年3月欧盟农食产品对第三国出口价值为113亿欧元,比2月增加10亿欧元。这一数据显示欧盟对华出口增长最多。”菲尔・霍根介绍道。

据欧委会官网报道,2016年3月比2015年3月增加11.8%。在过去12个月,对华出口增加了26亿欧元到107亿欧元,同期增幅33%。月度出口增加值最多的是猪肉,其次是油菜籽,以及一些加工食品和葡萄酒。在过去12个月,出口值增加最多的是葡萄酒,增加了7.87亿欧元,增幅8%。

“如今欧盟是世界第二制品的生产地,据统计去年在乳制品和猪肉方面的贸易增长达到了33%,其中西班牙和法国主要是猪肉方面的增长,爱尔兰则是乳制品和爱制品易方面的增长,特别是儿童奶粉。欧盟对此非常满意。由于目前肉市场缺口较大,因此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猪肉的进口比较多。”菲尔・霍根表示。

对于中欧在农业上的合作,菲尔・霍根表示:“目前欧盟农民面临困难的时期,欧盟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在农业方面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农产品贸易,这次访问中国也希望能够代表欧盟的农民和中国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挖掘两国的农业商机。”同时,他还表示,希望全面投资协定大框架下,未来农业可以在双方经济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

“由于中国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质量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所消费的食品和农产品有所追溯,从农场到饭碗都有保证高质量和安全。”菲尔・霍根在采访别提到。

菲尔・霍根表示,此行的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与中国政府相关方面的官员继续进行探讨,希望在牛肉和小牛肉的进口方面取得进展,目前仍然在技术层面进行讨论,“由于之前欧洲疯牛病的原因,中国对欧盟出口的牛肉产品有禁令,并一直没有解禁。而欧洲目前已经不存在这一方面的隐患,因此欧盟希望可以早日恢复牛肉方面对华出口,希望可以谈到双赢的状态。”他说。

关于“转基因的农产品”的话题,菲尔・霍根表示,欧洲人和中国人一样对转基因产品敏感。所有转基因产品生产或是进口,都必须经过欧盟有关机构的严格的科学把关,但即便这样,欧洲社会依然存在着担忧。

“我们正在不断加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监管力度,保证他们以科学手段为基础处理这一问题。”菲尔・霍根表示。

根据欧盟法规规定,转基因作物如果要在欧盟国家大面积种植和上市,就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严格审批,过程极为漫长,在申请中,转基因公司必须向欧盟食品安全局提供足够的科学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无害。而对于进口转基因的原材料还有牲口,也同样需要再科学审查之后,才授权许可。即便欧盟最终通过了这项审批,欧盟的28个成员国也可以自行选择接纳或者是拒绝。

菲尔・霍根进一步表示,欧盟成员国他们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些转基因技术或者是生物技术,这纯粹取决于他们的自愿。

扩大互认地理标识 保护中欧企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地理标识”也是菲尔・霍根提的最多的一个词。

根据中国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已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091件,其中国外地理标志商标84件,欧盟地理标志商标有59件。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4

农业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用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性,农产品食品安全与不安全是针对消费者食用后对身体健康是否存在危害而言,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无任何危害,则农产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形成现实或可能潜在的危害,则该农产品就存在食品安全性问题。所以,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消费农业食用性农产品给身体健康造成确定和可能的危害性。确定的危害是经过相关权威部门和机构所作出法定性的判定。可能的危害是指由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或受到时间期限因素的影响,目前还不能举证其不存在的危害性。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产生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生产环节。源头之一是来源于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包括土壤、水、空气等自然环境因素,如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是由于工业造成的大气、水源污染等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二是来源于农业产品的品种培育。如由于基因工程技术运用农业育种领域所培育的转基因品种等。源头之三是来源于农业种养生产过程。农业种植、养殖过程中施用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不当和违规使用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四是来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设备、流程工艺,加工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不当或违规使用等所形成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五是来源于农业生产及产品物流仓储及运输过程。由于仓储卫生环境、存放设备、运输工具不合格或是与其他污染源混存、混运等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

由于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高成本性,决定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治水”工程,仅采用“堵”的方式并不能完全奏效,只能是采用“导”和“堵”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仅依靠政府力量也难于切除这个社会“毒瘤”,只有汇聚各方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方式,构建体系性、机制性的治理方略,方能有效解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指引,整合社会相关服务及研究机构,农业产业组织协同,农业生产者合作,消费者参与的一体化治理机制。

1.市场治理。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机制,市场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关键是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和传播效率,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充分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市场价格引导机制和市场信号显现机制,形成市场引导的“正能量”。使农业生产者自觉、自动、自发通过产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赢得消费者和获取产品价值。市场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促进农业产业整合兼并,提升产业及产业产品市场的集中度,缩小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空间范围。治理对象范围缩小,治理难度会相应降低。

2.政府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所以政府担负着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主要职责。由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效率无疑是最高的,效果也最好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本质是构建市场信任体系和公平的竞争机制,消除市场机会主义行为。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者受利益驱使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否产生主要取决于制造食品安全问题所获取的利益与将会付出代价之间的权衡,付出代价主要取决于食品安全问题惩罚的力度及查处的概率。所以,政府治理的关键是加大食品安全问题违规、违法处罚和查处的力度。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杠杆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农业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3.农业产业自律组织治理。

农业行业自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传导的“中心枢纽”。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是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的重要职责,因为这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行业自律组织治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制定行业生产标准,规范行业生产者行为,加强行业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和执行行业生产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4.农业生产者治理。

农业产业生产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践行者。食品安全治理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农业产业相关生产者是否能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通过品牌信号显现机制,向市场传递产品食品安全信号,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农业生产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通过ISO系列质量认证管理、HACCP(食品危害与控制点)认证管理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构筑从“田间到餐桌”农业全产业链全程管控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5.消费者反向治理。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产品消费者难于鉴别食品安全问题或是发现农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难于取证。消费者通常处于“无知、无能、无奈、无为”的尴尬处境。消费者反向治理是农业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消费者反向治理关键是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识别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构建消费者畅通和多渠道的维权和诉求通道,颁布食品安全问题受害消费者赔偿制度及产品召回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向监督机制,让“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成为一种常态。

三、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管控体系

1.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

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主要是运用市场治理机制,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导向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农业优质产品的认证体系构建,引导农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产品交易重复搏弈频次。运用事前控制思想,构建农业食品安全正向引导市场机制。实施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需要组建专门政府工作部门或项目机构,充分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按农产品分类进行认证。相关认证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或补贴,政府对农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与实施优质产品认证同步进行,直接挂钩。通过制度引导,规范农业生产质量标准,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旨在从事前控制视角,从源头上对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管控。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要是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对产品生产、物流进行全程管控,一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另一方面,可以快速准确诊断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化。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支持或认证费用补贴,整合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相关研究机构,结合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以农业产业大企业和集团作为引领,使其关联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生产者嵌入质量追溯体系,促进农业产业驱于集中化,降低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

3.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主要是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卫星通信技术、大数据管理等高科技信息系统及数据共享系统,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构建旨在对农业生产食品安全进行事前预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快速诊断和反馈;同时构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是有效避免事态恶化。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是农业食品安全事前管控的主要构成机制,政府需要组建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构,收集农业食品安全相关数据进行适时分析处理,并实现与企业、产业组织及相关机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无缝对接,适时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4.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主要是对食品安全进行事中监管。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管控体系有效运行关键是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提升检查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产品监管部门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都负有监管责任,关键是要划分责任及权属关系,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对于监管不到位部门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罚,并把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列入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是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监管的关键所在。另外,政府要充分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对食品安全进监督,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高校、新闻媒体等社会资源,构建以政府为中心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网络监督体系。

5.农业食品安全惩罚体系。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5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很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了食品标准制定和食品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农业部门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承担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执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把两部法律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基础。在学习宣传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的新理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对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执法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要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了必要调整,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认识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

三、切实加强法律执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认真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要针对部分行政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实际,认真配合立法机关加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执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技术问题,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评估和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还是要从生产抓起。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者来保证。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二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三要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门在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万多个,对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后,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6

食用农产品(Agri-food)主要指瓜、菜、果、肉、蛋、禽、奶等主要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是由农民(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采购加工企业、农产品分销、零商和物流配送以及最终消费者等“从田间到餐桌”上下游企业构成的供应链网络体系。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指对农产品生产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产品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参与者的关系的管理,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战略联盟(刘英华,吕志轩,2011)。食用农产品供应链(Agri-FoodSupplyChain)有别于其他消费品的供应链,主要反映在:农产品的易腐性对供应链的时效性提出了要求,而对食品本身提出了安全性的要求。因此,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模式既要保证农产品以最短的时间流动又要确保最安全的质量。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开始探讨将供应链管理的思想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工作中,通过构建完整可控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外部监管成本,满足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北省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保证农产品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稳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成为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红心咸鸭蛋”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为河北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打造长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将运用供应链的思想考察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二、河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质量和安全的组合,包括外观和内在品质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不存在对人体的现实和潜在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应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者行为、流通加工、标准和监管等因素。这些因素发生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不同环节。其中,在种植、养殖环节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为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水体的污染、大气的污染以及土壤的重金属超标等,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农业生态质量不断恶化,各种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作物之间的微循环,富集于作物,从而引起作物的品质的下降。另外由于河北省土壤自然环境的恶劣以及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农民追求产量等原因,导致农药、化肥、兽药的过度使用,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源头,化肥、化学药品、生物制剂等的大量使用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例如农药残留超标、化肥过度使用引起的亚硝酸盐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在生产加工环节,超量使用甚至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引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河北省食用农产品加工技术整体欠发达,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甚至使用工业助剂的现象不可忽视。在流通阶段,导致流通环节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落后的流通模式导致大部分食用农产品未经加工或经初步加工即在农贸市场出售,导致监管难度增加;物流技术的落后导致食品分级和包装水平降低,流通中出现二次污染现象;传统批发市场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检测机制,使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等等。

(二)河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考察河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可以发现尚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参与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管理不深入,不全面,缺乏与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协同性。从宏观层面来说,政府对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和管理更多体现在服务与协调沟通上,包括政策支持,例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场和协会创建的鼓励与主导,财政支持,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包括对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监管机制的完善等方面。这就需要政府参与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做到与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协同。考察目前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可以看出,尽管河北省成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统筹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然而,各项具体工作还是由各部门独立完成,加之各部门的工作无法与供应链协同,导致了各部门各自为战,一哄而上不该管的乱管,或由于部门或地方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出现问题推诿扯皮,无法按照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关键性控制因素管理和控制质量安全,使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例如,财政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浪费了财政投入;质量安全监管不能做到事前监管,形同虚设;惩罚机制简单单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建设严重滞后。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严重滞后。政府制度的完善是保证供应链体系顺畅的重要前提,制度的缺失和不足使许多操作无章可循,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低效。

3.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本身缺乏协调性,存在供应链组织不完整、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机制不公平以及利益诱因导致的道德风险等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落后、供应链组织不完整导致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十分低下,很难保证食用农产品的优质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流通环节薄弱;物流操作难度较大导致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产供销没有形成供应链;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致使大量伪劣产品流入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各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其他主体利益,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这些问题加大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与监管的难度。

(三)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河北省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保障体系模型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应该从河北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实际情况入手,改进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体系构成,改善运行机制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应该以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者为主,打造一个以供应链参与者为主导,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规范、参与监管、加强财政扶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立体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应通过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完善的可追溯体系达到政府监管和供应链自身运行协同的目的。完善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现代化物流体系是实现全方位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持。如图所示,以下将从供应链参与者和政府角度分别阐述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三、构造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一)基于供应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机理分析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强调运用系统集成的思想,以消费者需求为引导,协调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需求,从农用产品采购开始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运输、分销的等一系列过程。通过分析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机理,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1.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对质量安全的影响。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食用农产品安全良性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增加质量安全信息投入(陈小霖,2007)。在整个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衔接过程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原因有:(1)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获利和生存对信息不对称的依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员都想尽量的多获得信息,同时想方设法使对方(其他成员)少获得信息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抑制信息共享的意愿占主导地位。(2)并不是所有参与信息共享的成员都能获得等同的利益。刚开始时,核心企业(发起者)获得利益较大,非核心成员在信息共享上缺乏真正的主动性。(3)信息安全因素。一些成员由于对方在信息安全方面做得不好而蒙受了损失,因而对信息共享产生了畏惧心理,这是构成信息共享障碍的又一个因素。

2.供应链环境下食用农产品价格与质量博弈对质量安全的影响。食用农产品价格作为一个杠杆因子对农产品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价格从一定意义上可以作为消费者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食用农产品价格与质量的博弈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商方面价格调整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与价格的权衡。零售商给予食用农产品生产商适当的价格激励,使得生产商根据相应价格和质量的博弈动态地调整农产品质量水平,从而使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对于消费者来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价格没有在合理的承受范围内,消费者很可能不会选购此农产品,造成农产品积压浪费。食用农产品消费者可以接受通过高价格去买让自己放心的农产品。这一点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上述论述中食用农产品零售商对于生产商提供合适价格激励能够实施。

3.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利益分配机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合作关系对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直接正向影响(戴化勇,2008),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决于合作各方所取得的利益是否公平合理。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是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取决于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运行水平,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利润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利益分配规则是决定各企业收入大小的因素,进而决定他们的努力程度和能力水平,进一步会影响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郭丽华等认为,在多次合作中,只要供应链上一期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优收入水平,各节点企业均会选择最优的努力程度,这正是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战略合作关系的形成机制(郭丽华、张明玉,2006)。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稳定会对质量安全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

4.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行为对质量安全的影响。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行为对农产品企业质量管理效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整个供应链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对其中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要素流动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以期获得农产品价值增值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中还包括正向的质量管理行为(例如HACCP标准)和逆向的质量安全问题追溯体系。实施过程管理,把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流程整合与客户响应都能很好地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联系起来,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也都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效率的重要方面。因此,保障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应该从改进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入手,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内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与透明,保持供应链的稳定性。

(二)构造供应链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改进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构建供应链战略联盟。供应链管理思想强调的是通过有效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使供应链上的众多参与者实现利益共享,最大化地提高供应链整体的收益水平。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会导致供应链管理的低效率,低效率的供应链很难保证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当前,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过于分散,政府无力监管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要彻底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必须对过于分散的农产品供应组织模式进行改进。张敏认为,我国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农户+企业”模式;农产品“直属农场+企业”模式。在不同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程度是不一样的(张敏,2010)。笔者通过考察河北省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情况类似。每个不同的供应链组织模式中质量监管难度不同,因此通过改进供应链组织模式,可以用最小的成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1)改善传统的“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建立“农户+专业协会+产地批发市场”模式,“农户+批发市场”模式由于运作成本低是目前食用农产品最主要的供应组织模式。然而,在传统的批发市场中,农户的地位低,收益低,运销商承担着质量安全问题的全部责任,但是运销商所获利润与承担风险不匹配,农户的分散导致可追溯性差。改善“农户+批发市场”供应组织模式的思路应着眼于解决利益分配机制,加强供应链内部的信息沟通,减少交易过程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导建立种养殖农户的专业协会,通过协会建立起农户、政府、批发市场的沟通桥梁,在种养殖户增收、地方政府财政增收和地方政府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产地批发市场能够有效地把农户、运销商、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统一起来。各个利益参与者能够珍惜“产地”的声誉。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损害的是产地的声誉(例如,前几年曝光的张北县无公害蔬菜喷施剧毒农药的事件,正是因为没有“产地”的概念,农民对质量安全问题漠不关心,地方政府没有利益关系,出现问题惩罚的是运销商)。(2)整合“直属农场+企业”和“农户+企业”模式,建立“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强化供应链的垂直一体化。“农户+企业”的模式并未改变农业生产极度分散的状况,核心企业需要对成百上千个农户进行质量监管是非常困难的,双汇的“瘦肉精”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直属农场+企业”的模式是典型的供应链纵向一体化的模式,企业可以把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直接置于自己的计划和管理之下,通过过程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以实现全过程控制,但是这种模式前期投入成本高,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及规模的扩大又有制约(例如河北大午集团),因此利用供应链虚拟经营的思想,以农户的合作社为纽带,强化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垂直一体化,对于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不错的组织模式。通过对河北省内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河北德利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惠康食品集团和秦皇岛正大的调研,这些企业多年来未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得益于这些企业有一条纵向一体化的供应链。供应链垂直一体化模式可以概括为:“农户+合作社+企业”。企业包括加工企业以及“农超对接”中的超市,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的管理,可以做到:第一,建立可控的质量检测体系,可以实现从种植养殖前的土壤检测、种苗的供给及质量监控、农药兽药的使用情况的监控、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定期检测以及收购时的质量检测从而实现自源头———过程———终端销售的系统质量检测体系,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第二,建立起能够追溯到源头的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系统,降低农户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几率。第三,方便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从源头到终端销售的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管。第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收益水平,从而减少了由于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由核心企业为主导并与政府监管相对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平台,有利于实现各个企业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个企业更加快速地应对市场变动,相互之间密切地协同合作。信息平台可以部分消除供应链上各企业间的信息不完全,能够帮助消费者降低食用农产品质量风险,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契约缔结关系的供应链企业由该平台的支撑,最大化地透明各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更是执行其领袖作用,监督其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也在平台的辅助下相互协商和监督。信息平台应该具有柔性、增值性、协调性和信息的可逆性。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能获得效率提升和经济利益优化,然而更重要的是安全监控,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胡莲,2008)。信息平台的建设应有效地与政府监管对接,方便政府通过平台对供应链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监控,消费者也更便捷地获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过全过程严格控制整条供应链,保证向市场提供优质放心的产品,达到全面质量安全控制。

2.优化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持供应链的稳定性。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伙伴关系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质量水平的稳定性。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是由不同利益主体构成的合作型系统,供应链成员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往往会与其他成员或与系统整体目标产生冲突。另外,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是动态的,包含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机制就是要协调控制整个供应链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降低成本、实现整个供应链的效益最大化,解决信息不对称、信任危机、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从而保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保障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利益分配机制的公平与否是影响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影响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稳定的主要因素受到成员企业边际贡献大小、风险规避程度、市场风险大小等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分配成为联盟稳定与否的关键因素。利益分配机制应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整个供应链各参与方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一是心理预期是否一致,而心理预期一致与否更多的涉及到信息的完备性与沟通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完善协调机制,在保证总体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兼顾各方自身的利益。同时,在发生矛盾冲突时,通过有效的沟通,最大程度地降低各种冲突对整个供应链的不利影响。优化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发挥核心企业“信息中心”的作用,使市场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到供应链各参与方,从而做到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有计划性,减少风险,增加效益。同时利益分配上要遵循互惠互利原则、利益分配合理化原则、风险、利益均衡原则、绩效递增原则,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分辨供应链各成员对供应链的贡献,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利益分配。

3.加强物流体系的完善,利用信息化技术改善传统的食用农产品物流模式,建立以冷链物流为主的配送体系。食用农产品的易腐性、物流过程中的易污染性决定食用农产品的物流模式需有别于其他商品的物流。改进传统的食用农产品物流模式,就是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对运输、仓储、物流加工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打通信息沟通,缩短物流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冷链物流是保证易腐、生鲜食用农产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保证质量、减少损耗的最佳手段。目前,除部分大企业的低温或冷冻肉类、海鲜外,河北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等生鲜产品通常是采取常温保存、流通和初级加工手段,损耗大、质量安全难以保证,这些都损害了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因此,要积极利用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新建、扩充冷链设施装备,或积极使用第三方冷链物流商,用小成本带来整个供应链的大利益。

四、基于供应链协同的河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1.宏观层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标准体系的建设;明确不同部门在供应链各环节中的作用,理顺管理权限,完善预警、监督、管理和惩罚机制,打造与供应链协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研究表明,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涉及部门众多,有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而在当前体制中仍然存在部门职责重叠、管理职权紊乱及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未能形成一张涵盖和统领食用农产品整个生产流程的监管网络(刘俐、张宇峰,2007)。要做到无缝监管,必须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纵向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的一体化和专门化。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政府的监管应与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自身运营协同,把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监管、惩罚等管理行为高效地覆盖在整个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政府应在贯彻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HACCP标准体系。

2.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改善供应链组织模式,扶持、鼓励优势食用农产品企业的发展,对于信誉良好的核心企业予以财政、税收支持,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自身保障体系。对农户的种植养殖提供技术支持,改变落后的生产状况,在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同时增加农户的收入,进而激发农户对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性,引导建立农户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架起农户与政府与销售渠道的桥梁。强化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引导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产地批发市场。笔者考察了石家庄桥西蔬菜批发市场和饶阳果品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发现以这两个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供应链面临的质量安全监管困难是一样的:货源供给分散性大、稳定性差、以短期交易为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反馈回路不畅通,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方式。政府主导建立产地批发市场有益于缩短供应链环节,通过专业协会的作用把质量监管由末端管理向前端转移,有效地对产地农户进行质量监管。加强对加工企业、零售企业(农超对接)的财政、税收与政策的扶持。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一般是大企业承担起食用农产品生产协调、收购、加工、运输、零售等诸环节的主要任务,承担着对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实行企业化运作管理的任务,同时供应链自身有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可以把农户纳入到有效的监管体系中,实现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自发的质量安全保障。

3.以农业信息化为契机,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强化可追溯体系。通过整合企业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平台,政府应完善质量安全标准数据库和政府监管信息数据库,把政府的服务功能与监管功能纳入到共享的信息平台中。政府提供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生产技能信息等,可以引导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效率。把政府监管部门纳入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既可以有效地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管,更有利于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通过对所有农产品监管信息建立国家数据库,公布监管政策、监管原则和方法,指导企业科学生产和消费者安全消费。利用共享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可追溯体系。有效的可追溯系统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工具。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把可追溯纳入食品的物流体系中。通过建立可追溯系统,可识别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及时实行产品召回或撤销。河北省应该利用目前发展“物联网”的契机,完善食用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可追溯系统。

4.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田源、张文敏,2008)。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是对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用披露、失信惩罚的一种信用管理模式。该系统应该以政府监管为主,通过收集有关质量安全的信息和质量投诉,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失信企业进行惩罚,对诚信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和宣传,从而督促企业主动积极地实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依托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要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总体设计,行业协会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成员进行指导和服务,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使用,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征集制度和公正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公平的奖惩制度。通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信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企业很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而信用度低的企业则不会被消费者接受,最终被消费者淘汰,因而可以督促甚至迫使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生产、储藏、运输、流通等各个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环节,完善产品投诉、产品追溯、产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救济措施。企业也能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监管机构的查验中获得利益。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7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显得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农村食品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有吃总比没吃好,吃了只要死不了”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尤其是农村商店、小卖部的店主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低,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中不重视索票索证,谁的商品便宜,就进谁的货,不问是否属于合法经营,因而出现了问题无从寻根求源,导致低价质劣产品泛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是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选择消费品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容易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加之,制假者在包装、装潢上鱼目混珠,使农村消费者识别困难。即便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于农村离申诉、投诉地点远,往返费用、检测鉴定费用较高,既耗钱又耗时,维权成本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

三是城市假冒、质次食品向农村市场转移。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城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一些不法经营者把制假售假的市场转移到了农村市场,达到其牟取暴利的目的,导致包装低劣,质量较低的小包装食品大量流向农村市场,

二、农村食品安全面临的监管困难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薄弱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延的专门机构,由于监管部门与农村距离较远,单凭县一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即使一些监管部门在乡镇设有站、所,但由于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常因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制约监管的有效性,

(二)农村监管区域广,工作量大、难度大

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比较分散,执法部门要把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检查一遍,需要十天半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甚至有的边远牧区可能一年都难去一次,因而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边远地区无证食品经营户、餐饮店等缺乏有效监管,成为假劣食品“转战”农村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村食品检测手段不足

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设施配备不完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有的乡镇站、所甚至连检测设备都没有,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于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加之由于受工作经费及检测法定效力的限制,一些监管部门对应该检测的项目能省则省,导致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发现处理,

三、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系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应负总责,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此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居委会)、行政村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1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标准。一是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指导生产者与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与经营。二是要推进市场许可规范化进程。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措施,主要包括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2 加强食品分段管理。实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后,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在农村市场,卫生部门把好食品卫生关,质监把好生产质量关,工商把好食品流通安全关。将监管关口前移,重点抓好产品源头与批发领域的规范经营,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因为食品越往消费终端走越难管理,只有抓住源头及食品集散中心,才能有效进行管理。做到监管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检查日常化,重点实施食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监督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并实施不合格商品下架与召回制度。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商贸企业到农村开辟便利连锁机构,引导、扶持大型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规范、整合食品市场,形成规模经营,这既有利于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形成示范,又有利于淘汰一些经营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促进当地消费观念和经营方式的改变。

(二)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自觉规范

农村区域面大,食品经营单位分散,面对众多食品经营单位,单靠部门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目标是不够的,必须通过行政指导促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监管部门应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经营户诚信经营。一是在食品行业内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使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培植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生产、加工与零售企业;运用失信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农村也寸步难行。促使企业自律式监管,从而影响带动其他企业合法经营。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

优化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负监管职责、食品经营户负主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

1 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不仅使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让经营者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处罚。引导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识假辨假的能力,使食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2 加强与部门沟通,联合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合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从严从重处罚,起到杀一儆百、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8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食品安全是指农村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农村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经调查,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村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不合格

由于农村的销售商大多是当地居民,许多生产者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大多在小作坊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卫生条件很差。

2、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村有些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的缺乏,使得监管成为一种形式,从而使农村成为劣质食品的倾销地。

3、食源性疾病仍是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

由于受到受教育水平、饮食习惯及信息不发达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居民缺乏卫生意识,从而导致很多食源性疾病。如饭前不洗手、直接食用未经加工的肉类、直接饮用生水或受农药污染的水而引发疾病。

4、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在人口结构、产业类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文化基础较好、适应能力较强的农民纷纷弃农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而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农村地区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检测设备也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些都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还有的村民碍于同乡邻里的情面,不愿主张自己的权益,也使得假冒伪劣食品能在乡村占据市场。

5、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

受到自身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农村的生产者为了让生产出的食品美观、好吃,并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在食品中加入了大量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

6、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农村的商品经营者大多是本地农民,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及守法经营的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后果。

二、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力量单薄且意识淡薄,只有为数极少的专业人员,手段也只限于行政监管,缺少市场诚信、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同时,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够。青海省的食品监管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牵涉的部门较多,这种多头管理的形式常造成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明确,业务上相互推诿,从而弱化了监管力度。

2、当地的经济水平较低,食品加工检验技术及设备较落后

近年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农村补贴与扶持的力度,但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经济、交通水平等相对落后,农村食品检测、生产和消毒设备依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农村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3、农村居民受传统饮食观念的影响颇深

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为普遍,劣质食品大量存在,一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受知识水平的限制,一些农村居民对于卫生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在购买食品时注重口味而不注重营养,仍旧沿袭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习惯。

三、解决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1、食品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生产和销售环节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道德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覆盖领域要比法律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呼唤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以群体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律。政府应在食品行业大力开展道德宣传,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食品安全征信范围中。

2、依托基础教育和各种宣传手段让居民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在基础教育中开设食品安全课程,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利用村镇广播、发放宣传单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及投诉途径。这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让经营者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惩罚。同时,引导村民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提高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识假辨假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守法观念,使食品安全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

3、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规范整合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积极引导、扶持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二是实施食品经营户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执法效能。五是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点建设,充分发挥投诉效应。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青海省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往往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起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5、提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作用

从近年来青海省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可以发现,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并不理想。只要食品行业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危害。一些小食品企业掺杂、掺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到行业内其他守法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因此,青海省的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行业协会是社会生产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维护着行业的整体利益。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行业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的先进方法;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应对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同时,研究机构应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研究机构可以进行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比如:研究食品发展趋势,探讨各类食品安全加工新工艺;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研究机构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食品安全研究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和省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交流活动。

6、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资金投入,提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

政府应该积极发展各种层次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切实抓好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广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在产品生产基地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力度,努力提高安全食品的质量水平。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务必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应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青海省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7、政府应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擎和基础,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前提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他们以价格因素为核心的购买决策心理,转向更多地关注商品的质量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为农村科学文化事业的振兴提供了可能,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荣建华: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食品安全问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 杨加丽:农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以苏北蒋坝镇为例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3] 黄福荣:中国家庭消费结构透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9

[关键词]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界限;农产品进出口;粮食供给

作者简介:朱丽萌(1963―),女,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南昌,330013),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农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单位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等原因,导致我国农业缺乏竞争优势。进入本世纪后,伴随关税降低、取消非关税措施以及市场开放,我国农产品是否已经受到国外质优价廉的农产品的威胁,未来农业产业是否还是处在安全的状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农业产业预警分析

本文采用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预警界限对农业产业安全进行预警分析。根据度量产业安全的常用指标,结合农业自身的特点,本文选择以下四个指标作为衡量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1][2]

(一)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

由于影响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是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安全的核心。本文采用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直接反映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指数=(农产品对世界出口额-农产品从世界进口额)/(农产品对世界出口额+农产品从世界进口额)。该指数值越高,表明我国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越低。

(二)粮食自给率

粮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农业产业安全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确保中国的农业产业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本文采用粮食自给率作为反映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又一个指标。粮食自给率=粮食总产量/粮食总需求。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我国农业产业越不容易受到外来势力的威胁;反之,则容易受到外来势力的威胁。

(三)农业产业进口对外依存度

该指标主要反映国内农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对进口的依赖程度。本文采用国内农产品贸易进口总额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来衡量。农业产业进口对外依存度越高,产业受跨国因素影响越大,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安全度就越低。

(四)农业产业出口对外依存度

该指标主要反映国内农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对出口的依赖程度。本文采用国内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来衡量。农业产业出口对外依存度越高,产业受跨国因素影响就越大,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安全度也就越低。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农业产业出口量越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越强。农业产业出口对外依存度太低,表明国内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也不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针对上述四个指标内涵,并借鉴国内及国际经验,设置各指标的安全状态预警范围如表1所示。

二、我国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相关指标值的测算

根据本文建立的农业产业安全指标体系,必须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粮食供需状况等进行预测。

(一)农产品进出口预测[3]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农产品关税、配额等多因素对农业进出口的影响,并经多因素筛选,最终确定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预测模型如下:

式中,IMPOt、EXPOt分别为t年的农产品进口额和出口额(亿美元),IMPOt-1、EXPOt-1分别为t-1年的农产品进口额和出口额(亿美元),OUTPUTt为t年的农业总产值(亿元),INFt为t年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模型显示,我国农产品进口与上一年农产品出口呈正相关,与农业总产值呈负相关,与农产品关税、配额关系不明显。农产品出口与上一年的农产品出口呈正相关,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上一年的农产品进口呈负相关,也与农产品关税、配额等因素关系不明显。

依据农产品进出口预测模型,模型中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采用指数平滑法得到,农业总产值则以2004年为基数,依据我国1998年以来平均增速5%进行递推,由此可以获得未来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预测值。

(二)粮食需求与供给预测

本文粮食需求采用人均粮食需求与总人口之积进行测算。根据我国目前的人均粮食实际需求量,以及不断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膳食结构改善的需要,参照1996年10月中国颁布的《中国粮食白皮书》对人均粮食需求量的估算,2000至2010年间我国人均380-390kg的粮食需求量是能满足我国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的测算,本文直接采用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对我国人口发展的预测值,预测到2010年中国人口达13.77亿人。由此可以得出2001―2010年我国粮食总需求的预测值。

本文粮食供给采用粮食播种面积与单产之积进行测算。自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由1978年的1.206亿公顷下降至2004年的1.016亿公顷。但降幅明显的是20世纪80年代及21世纪初。20世纪90年代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1.085-1.138亿公顷之间,特别是90年代后期,粮食播种面积呈增长趋势。进入21世纪,伴随着新一轮工业化的推进和种粮比较利益的持续下降,粮食播种面积又呈快速下降之势。假定2000―2010年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下降速率与1980至1990年相同,则2000至2010年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将从2000年的1.085亿公顷下降为2010年的1.051亿公顷。事实上,2003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已降至0.994亿公顷,降幅之大,远高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2004年中央支农“一号文件”的出台,才扭转了下降的局面,达1.016亿公顷。由此,我们假定2004至2010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1亿公顷的水平上。其理由是:(1)20世纪90年代后期持续的粮食丰收,粮食出现供给相对过剩的局面,致使粮食比较利益下降,大大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一方面导致农村土地撂荒,另一方面导致复种指数下降。扩大复种指数,杜绝土地撂荒,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仍有增长的空间。(2)中国新一轮的开发区热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乱占耕地的现象已得到有效的控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支农“一号文件”,更是从具体措施上确保了粮食产业的发展,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3)工业化、城市化仍是我国今后发展的主旋律,受土地资源有限的制约,未来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改革开放以来的20世纪末,我国粮食单产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04年达到单产最高水平,其次是1998和1999年。 1978―1998年间,粮食单产增长了78%,年均增长2.93%。此后,粮食单产一度有所下降,但2000―2004年间,粮食单产平均增长了2.05%。特别是2004年,在中央支农“一号文件”的促进下,粮食单产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6.65%。鉴于2004年粮食生产在中央“一号文件”利好的情况下单产达历史新高,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两个粮食单产最高水平期间的速度来度量未来粮食单产增速。1998―2004年,我国粮食单产年均增长0.44%。以2004年为基数,以0.44%为增速,预测到2010年我国粮食单产水平为4744公斤/公顷。这一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现有5930公斤/公顷的水平。可见,本文设定的这个目标是完全可行的。按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提高单产的潜力很大。其理由如下:(1)我国耕地2/3属中低产田,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潜力较大。国际比较表明,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水平的平均值差约在10―30个百分点以内。农业科技进步潜力大。(2)我国土地通过增加有机肥和平衡科学施肥方法,可以大大提高化肥施用效果,实现增产。(3)我国农业用水通过南水北调等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也可避免在很大程度上人均水资源贫乏等对农业用水的制约。

依据上述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单产的预测结果,可以得出我国粮食总产量的预测值。

三、农业产业安全度的预测与结论

本文将农业产业指标安全状态分为四种,即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危机,相应的安全等级为A、B、C、D,并分别给四种状态规定不同的分数范围[0,20],[20,50],[50,80],[80,100],分数越大,表明农业产业面临的危险越大。

依据本文的预测数据,可以得到2001―2010年农业产业各指标的预测值。通过农业产业指标值到安全状态分数值的映射,[4]可以获得农业产业各指标安全状态分数值。

对各指标所映射的安全状态分数值Fi进行加权求和,即得出农业产业安全度综合指数S:

S=∑(WiFi/∑Wi)

式中,Wi是Fi的权数,S的取值在0―100之间。

假定农业产业各指标权重相同,可以得出中国农业产业安全度指数。

表7显示,2001―2010年间我国农业产业处于基本安全到不安全的状态。同时,根据本文测算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尽管中国加入WTO时,在农业方面做出了许多承诺,如减让关税及取消非关税壁垒等,但这些对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并不大。 第二,影响农业产业安全的首先是粮食供给状况。根据本文的研究,测算的农业产业安全是建立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公顷、粮食单产年均增长0.44%、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以及到2010年人口控制在13.77亿人的基础之上的。其次是农业产业生存和发展状况。我国不仅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偏弱,而且未来农产品进口对外依存度偏高。目前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时又难以抵挡突如其来的灾难(如禽流感的袭击和蔓延),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任重道远。

鉴此,农业产业安全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1)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被侵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公顷以上;(2)应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特别是用于农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和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以及用于改善农业基本设施等,以提高我国耕地的产出水平,确保粮食单产每年递增0.5%以上,最好能达到年均递增1%的水平;(3)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到2010年将人口控制在13.77亿人的范围之内;(4)应通过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调整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和份额,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5)要用好WTO给予中国农业的符合多边规则的保护,特别是“黄箱”和“绿箱”等支持政策,将农业补贴从农产品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从保障农业生产型补贴逐步向增加农民收入型补贴转移,以此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产业的稳定与持续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1]何维达,宋胜洲.开放市场下的产业安全与政府规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0

基层反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多”须强化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在农村,薄弱点也在农村。随着小餐饮、小食杂店、小加工、小作坊在农村市场的活跃,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中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也没有养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与保质期查验习惯,不仅不利于保证农村食品质量,也不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与追查。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购买食品时重价轻质,对尚没有引起食品中毒后果的问题食品没有到消协投诉或相关部门举报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二是食品质量更难保障。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食品在城里市场找不到温床。因农村消费水平更低,农民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知识缺乏,也没有养成查验品牌与保质期,辨别真伪的消费习惯,这些假劣食品转而栖息在农村市场。三是经营场所卫生较差。由于农民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食品经营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恶劣,食杂店生活用品与食品混放。甚至一些无证无照的小餐饮,不仅从业人员未办健康从业证,而且没有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交叉污染隐患严重。四是食品监管难度较大。农村地域广阔,经营分散,很多食品经营者以家里的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或加工场地,如不是通过群众反映或举报,监管部门很难找到。五是食品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各乡镇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管部门设立了基层监管分局,但其他食品监管部门因人员编制问题没有设立专门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派出单位。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一线执法人员监管任务重,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知识缺乏,再加上执法人员较少,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要面对不法分子不断翻新、更加隐蔽的制假售假手段,监管的专业性、长效性与全覆盖性明显不足,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监管的几点建议:一是以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为切入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牌等媒介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培训等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让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打击假劣食品成为农民自觉自愿的行为,让农民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志愿兵”。二是加强培养农村的卫生习惯,通过宣传教育督促,让干净卫生成为农民日常经营与消费的习惯。二是以推进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整合提升监管能力。借助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充实加强农村监管力量,在待遇、编制、经费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力量,在农村形成广覆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提高外聘食品协管员的待遇,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增加检测设备、完善检测资质、提高检测水平,检测资源配置能够基本满足农村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三是以促进全员参与为依托,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全员参与,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同时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性与时效性。

四是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消费环境。在农村食品药品经营户中开展星级食品经营户评选活动,通过对五颗星示范企业的公示与宣传,以点带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对一两颗星的失信企业或没有星的违法违规经营户的警示,充分发挥经营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大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一种有制度保障的资源,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五是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一是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杜绝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散装食品、餐饮、食品加工行业。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小餐馆、小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频次,对有意或多次销售劣质、变质、过期食品的经营者从重处罚;三是要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督促农村经营户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1

关键词:生态;农业;食品安全

1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常出现在民众的视线范围,媒体和舆论也把焦点聚集在了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不只是一个地方所需要引起的重视,更是应该被全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在生活质量上有着新的追求,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了一大趋势[3]。食品安全与否与食品的源头大农业有着较大的关系,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应成为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

2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监管问题。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常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的力度和范围的广度有一定联系。国家和政府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执行的力度以及覆盖面有较多的差异。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参差不齐,不一定能理解和贯彻相关规定中的每个条例具体的要求,在传达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执行的力度和广度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2.2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国家虽已制定及执行生态和食品相关类法律条规,但生态农业产出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空缺,部分涉农企业和农业从业人员没有按法律要求来执行选料以及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力度较小,许多涉农企业没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这部分涉农企业的违法成本也较低,所以导致在法律范围覆盖下依然有较多的农业食品企业依然无视法律的规定。

2.3生态农业下食品市场问题。越来越多的食品打上生态的标签进入了市场,但其中不乏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也通过非法渠道标上了生态食品的标签。市场对生态食品的认证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时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导致消费者对生态食品的接受度和可信度受到影响,因为受到这样的影响,许多生态食品的销量也随之下降,有的甚至滞销。市场察觉该信息也较缓慢或者是处理不当,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条例来要。

3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生态农业在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会起着重要作用,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也要保证相关食品安全的条例得以实施。食品不可缺少,食品安全也必须稳定,不能确保食品安全对每个国家都有较大的影响。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生活意义、经济意义、生态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根据现在国内实情,按照正确的对策来解决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是较为重要的。

3.1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食品农产品的源头都与农业有较大的联系,农业的生态与否直接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生态农业背景下,应更加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农田道路及通信设施建设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能适应符合生态农业的宗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先进的基础设施可以节约劳动成本,让劳动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去把关食品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良好规范的农业基础设施也能保护好生态环境,解决源污染问题。

3.2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公信度。我国现行市场上已出现部分生态食品品牌,打出了“无公害”以及“绿色”食品的旗号。但由于部分商家只顾利益,未按生态农产品的相关标准来执行生产,导致不合格的生态食品时常出现在市场上,成为了媒体新闻和舆论的焦点。消费者对生态食品品牌的公信度大幅度降低,既而导致合格的生态食品也出现了滞销的现象。在农产品品牌危机中,消费者不同的自我威胁对负面信息传播的影响有差异,但总体上都是有较多的负面影响的。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度,使生态食品加工的过程透明化合法化,消费者的信任度才会是良性循环。

3.3转变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类型较为固定,在全面深化改革下,我国的生态农业模式也应加强转变。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适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例如推从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该类型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多地的村庄都可开展乡村观光旅游生态果园采摘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让农户在生态农业的大目标下,兼顾生态食品种植以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的开发,收入效益翻倍。生态化转型是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但也需要注意,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反生态”现象,这种现象也会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平衡好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4结论总结

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是引起了国家以及社会较大的重视。我国的农业发展正在逐步迎来第三次浪潮,解决农业发展问题有关的科学出现突破进展以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管理能力、生产服务能力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主旋律。农业食品也应当出现各方面的突破,在产品质量以及公信力度上都应有较大的提高,在全面深化改革下,生态发展方式也应发生转换和突破。平衡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能为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增加可存依据,让市场透明化,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

作者:唐艺嘉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岩春等.生态农业与绿色食品的关系及发展趋势[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4(3):30-34.

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2

关键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发展历程;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3-114-02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工作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日益成为主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作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经过近20a的培育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形势下绿色生资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绿色食品事业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 绿色生资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

1.1 绿色生资内涵 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核准,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投入品。

1.2 绿色生资发展历程

1.2.1 1996-2007年 绿色生资工作探索阶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及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实施细则。

1.2.2 2007-2012年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了证明商标,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出台并修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强化了现场检查、产品抽检、企业年检等审核和监管制度。

1.2.3 2012-2015年 绿色生资证明商标专用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转让至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并于2012年6月13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至此,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已成为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截至2014年底,协会会员总数达635个,其中团体会员387个,个人会员248个;理事单位(个人)240个,常务理事单位(个人)136个。其中企业会员265个,占会员总数的41.7%。

2 发展绿色生资的现实意义

绿色生资作为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核准并许可使用特定标志的安全、优质、环保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是绿色食品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保障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在201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推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加快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出了绿色生资开发与应用的重要现实意义。

2.1 发展绿色生资有助于促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的落实,是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有效保障 绿色食品生产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其投入品的安全优质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绿色食品的安全优质水平。发展绿色生资可从源头上优化农业投入品结构,扩大安全优质投入品的市场供给,有利于落实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科学施肥、合理用药、规范使用添加剂等相关制度,是保障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有效途径。

2.2 发展绿色生资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能够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原料,夯实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基地建设中统一推广绿色生资,为农户提供安全、优质、有效的投入品,有利于规范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减少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3 发展绿色生资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 面对经济新常态,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发展绿色生资正顺应了新要求,大力推广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减量化生产技术,有利于减少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生产,提升农业产业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绿色生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3.1 全国绿色生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绿色生资标志许可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2014年新批绿色生资企业45家,产品75个,截至2014年底,绿色生资用标企业总数共有97家,产品243个。其中肥料53家,产品99个,农药7家,产品21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8家,产品92个,食品添加剂18家,产品30个,其他类1家,产品1个。绿色生资产品已经涉及到全国26个省市,除兽药外,绿色生资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农业投入品。

3.2 发展绿色生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绿色生资工作经过近20a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前期探索阶段时间较长、市场宣传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使得绿色生资的开发和应用较绿色食品明显滞后,存在品牌影响力较小、总量规模小、推广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已成为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绿色生资加快发展。

3.2.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普及绿色生资基本理念、市场前景等相关知识,使公民对绿色生资有更深层次的认识;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投入品企业开展绿色生资申报认证工作;引导绿色生资企业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展览、工作交流等活动,扩大绿色生资在农业投入品行业中的品牌影响力。

3.2.2 积极推广,鼓励应用 绿色生资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大力促进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单位与绿色生资企业建立有效对接和长期合作关系,减少非绿色生资的市场采购量,积极推进绿色生资应用,提高农业投入品企业申报绿色生资的积极性。

3.2.3 增强自律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立绿色食品诚信体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是当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有的科学思维。现在的种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都充分体现了一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和缺失。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诚信建设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资诚信企业,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增强绿色生资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意识,让诚信在全行业成为一种风尚、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和一种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推动绿色生资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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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3

关键词:食用农品;政府规制体系;问题;对策

0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 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用农品是整个食品 链的最前端,其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保 障,它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而且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国际声誉。随着 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用农品质量安全 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但是,近年来我国食用农 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日益突出,如瘦肉精事件、 金华火腿含敌敌畏事件、毒海带事件、龙口粉丝掺 假事件、北京福寿螺事件、红心咸鸭蛋含苏丹红事 件、四川广元柑橘蛆虫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食用农品生、 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利益主体的违规行为,另一 方面,也凸显了我国食用农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 的不完善。虽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加 强食用农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与消费者要求相比,食用农品安 全政府规制体系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较 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食用农品业的健康发展。 现有研究围绕食用农品生者质量信息传递行 为、食用农品溯源机制建立的途径、食用农 品价格波动、食用农品安全生外部性、 食用农品信息管理机制等问题展开了探讨,但 就食用农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本身进行探讨的 不多。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深入剖析现有食用农 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 出应对举措。

1 食用农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食用农品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机构设置、职能整合等方面对食 用农品管理体制作了许多改进,但从食用农品供 应链各环节的主管部门看(见表1),仍然没有锲脱多 头管理、职能交错、权责不清的状况,造成人力、物力、 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食用农品生者的负 担。一方面,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带来管辖 权的混乱、重迭和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导致有利益的 时候大家互相争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如对 于一些效益好的食用农品生企业,往往多个部门 重复检查,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食 品卫生等食用农品质量安全难点问题,执法部门又 相互推诿。另一方面,由于食用农品同一个环节的 工作受到不同部门管理,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沟 通协调的成本极高,并且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 效的管理机制。

1.2 食用农品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①缺乏一部全国性的《食用农品质量安全 法》。虽然《农品质量安全法》弥补了《食品卫生 法》不含种植养殖过程和《品质量法》不含初级农 品所造成的缺陷。但《农品质量安全法》仅明 确了几个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与其相配套的法 律法规仍不健全,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由于食用 农品属性与农品属性不完全相同,不能完全依 赖《农品质量安全法》解决食用农品业中发 生的所有问题。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陆 续出台了一些食用农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 度,但都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缺乏一部全国性的《食 用农品质量安全法》。

②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和冲突。我国现行与食用 农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基于部门管理需要制 定的,山于部门关注领域和部门利益的不同,不同法 律法规在内容上难免出现矛盾和冲突。在具体执行 过程中,各部门均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来管理, 且相互间又缺乏协调沟通,当食用农品出现问题 时,既可能出现监管的重复,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可能 出现监管的漏洞,难以找到执法主体。

③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 法律法规对食用农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罚是偏 轻的,根本没有起到打击食用农品违法行为的目 的,这使得一些违法者有恃无恐。同时,我国食用 农品生经营主体多且分散,执法环节多,但执 法机构和人员不足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对食用农 质量量安伞管理的执法力度。

1.3 食用农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①标准没置存在重复交叉冲突,缺乏协调性。 由于食用农品的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导致食用农 品标准制(修)订的主体不同,这种政出多门的管 理体制使得我国现行食用农品国家标准之间、行 业标准之间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出现的 重复交叉冲突现象严重,导致食用农品生经营 者无所适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食用农品标 准的权威性,也违反了标准化“简化、统一、协调”的 基本原则。

②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当前,我国由于采用 非国际标准导致的农品出口受阻和贸易纠纷日 益增多,以质量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已演变为最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世界各国都在 努力推进本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目前,我国采用 国际标准的比例仅为23%,而英、法、德等国采用国 际标准达80%,日本甚至超过90%,食用农品 采用国际标准比例同样偏低。

③标准制(修)订与农业业发展结合不紧密, 时效性差。长期以来,我国食用农品标准实行的 是多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导致部分食用农品标 准的制定和实施与农业业的发展脱节,许多食用 农品标准依然是空白,特别是与我国农业发展战 略和优势特色农业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建设不能适 应农业业发展需要。同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 一项技术标准一般经过三五年就应当修订一次,但 我国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标龄在10 年以上的占36.7%,5至10年的占36.4%。

1.4 食用农品认证体系存在的问题

①认证体系不完整。完整的食用农品认证 体系除了认证机构以外,还有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 机构。目前我国食用农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 机构严重缺乏,也缺少对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农户在 标准化生、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的培训 和指导。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支持,很多需要认证的 企业和农户无法获得认证。

②认证的客观公正性不足。第三方认证的最 大优点是认证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但目前我国食用 农品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 的联系。如,我国无公害农品认证、绿色食品认 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分别有隶属于农业部的农品 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中绿华夏 有机食品中心,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 品具体的管理工作也由这三个部门分别负责,认证 难以摆脱政府行为的羁绊,认证过程未能充分体现 第三方认证的客观公正性,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③认证知识普及程度差。虽然我国在食用农 品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缺乏对食用

农品认证知识的宣传,目前,公众对认汪概念很 模糊,认证品不能得到消费者认同,同时认证中 的虚假行为使消费者对认证品难以建立起足够 的信心。这样,认证市场不能得到充分发育,认证 品所占市场份额比较低。

1.5 食用农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①检验检测能力有限,项目单一。与发达国家 相比,我国食用农品检验检测的能力较弱,有待 提高。如,我国农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在大气、水、 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可检测项目仅有140个左 右,而国外同类机构能检项目有680个左右。而且, 我国食用农品检验检测的对象主要是蔬菜,特别 是蔬菜中的叶类菜,而对果品、畜品、水品等的 检验和对牛、羊、禽类品的检疫较少。同时,在项 目上主要是检测蔬菜的有机磷含量、畜禽品的兽 药含量。这样的检验检测不能完全保证食用农 品的安全,也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②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手段落后。一是从检 验检测体系构成来看,主要由政府强制性检验检测 部门组成,而中介机构和生者自身检验检测较 少。二是从检验检测对象来看,大多是食用农品 生企业的品,而对分散农户的品检验检测不 足。三是从检验检测环节来看,重点放在最终品 上,对程控不够重视。而且,我国目前食用农 品的检验检测以速测为主,由于手段过于简单, 还不能使消费者和生者充分信服。特别是发生 纠纷时,速测拿不出可参考的依据,是当前检测碰 到的最大难题。

③检验检测设备陈旧、人才缺乏。一方面,目 前我国大部分检验检测中心的仪器设备使用时间 都比较长,导致故障频繁发生,且一部分仪器属于 被淘汰的型号,零配件、消耗件无法解决,维修十分 困难,严重影响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检测工作。 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对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工作深 人了解的专业技术人才,目前的人员缺少对检验检 测技术及方法等方面的系统学习和培训。

1.6 食用农品市场准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市场准入缺少联动机制。由于城市市场的 复杂性,市场准人在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难。如,一 些市场采取了市场准入制,而另一些市场不采取, 不合格的食用农品就可能从一个市场串到另一 个市场。同样,一个城市采取了市场准入制,而另 一个城市不采取,有害的食用农品就可能从一个 城市流入另一个城市。同时,一个市场或一个地区 的食用农品经过检测后进入另一个市场,难以得 到当地的承认,再次检测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制约 了食用农品市场准入的步伐。

②市场准人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我国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用农品尚缺少有效的 惩罚措施,所以即使市场检测出了有问题的食用农 品,也仅仅只能说明此批食用农品有问题,可 能市场有权不让其在市场上销售,但是要做到销毁 或追根溯源比较困难。因为现在我国尚没有完善 的配套处理办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市场准入 说起来十分动听,但是真正地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③外地食用农品的市场准入还不规范。由 于对外地食用农品的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 过程、地准出等无法做到完全监控,因此规范 外来食用农品的市场准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像 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来自外地的食用农品 占其每年消费食用农品的比例非常高,但外地食 用农品质量安全状况却参差不齐。如何在保证 市场正常流通的情况下,规范外地食用农品的市 场准人,我国还没有一套很成熟的方案。

2 完善食用农品政府规制体系的措施

2.1 优化食用农品管理体制

食用农品从生到流通、消费是一个密不可 分的过程,为使食用农品行业得到切实有效的监 管,必须理顺政府食用农品的管理体制,解决多 头执法的问题。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大都 将食用农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集中到一个或 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食用农 质量量安全的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因此,建议整合 现有监管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成立跨部门(如农业 部、卫生部、环境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 署等)的食用农品管理机构,并明确由一个部门 牵头对食用农品进行监管、统一协调,其他各部 门配合进行食用农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进一 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当前存在交叉管理 和无人管理的地方进行清理,对各监管部门权力和 责任进行界定。

2.2 健全食用农品法律法规体系

①尽快出台《食用农品质量安全法》。一个 行业持续、健康、快迅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法 规体系作保障,因此,建议全国人大根据我国食用 农品业发展的现状,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制定 的情况,尽快出台《食用农品质量安全法》,并及 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使食用农品安全政府规制 做到有法可依。

②科学、系统的清理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在 《食川农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及时对现有法律 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以便和《食用农品质量安 全法》相一致。根据“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思 想,分析食用农品供应链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法律 的重迭、交叉和空白,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清理和修 订现有法律法规,以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 突,提高管理效率;对于法律的空白,应该及时制定 新的法律法规。

③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 有严格的执法保障。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 食用农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受害 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主要制裁措施除了罚款外,还包括没收和销毁违法 品,责令停、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直至判刑 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来进一步控制质量不合格的 品流入市场,从而保证食用农品的质量安全。

2.3 完善食用农品标准体系

①建立统一权威的食用农品标准体系。统 一权威的标准体系是食用农品业健康发展的 前提,因此,建议明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定位, 国家标准的制定应该发挥其指导的作用,行业标准 则应该在同家标准的指导下制定,避免重复交叉。 同时,对于现有的标准中存在的重复交叉问题,应 该全面清理,建立统一权威的食用农品标准体系。

②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由于现有标准采 用同际标准比例低,直接制约了我国食用农品的 出口,影响了农民的增收。目前,发达国家在制定 标准的时候非常重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因此,应 该借鉴他们的经验,在制定食用农品标准时积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

③根据农业业发展及时修订标准。食用农 品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经济、技 术、社会和农业都在不断的发展,标准也应该随之 不断进行修订。根据我国目前标龄普遍较长的实 际情况,建议对食用农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及时 修订,可以先从标龄长的标准开始清理,并逐渐形 成一个三到五年修订一次的良好循环。

2.4 完善食用农品认证体系

①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进一步完

善我国食用农品认证机构,同时积极组建和完善 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咨询机 构、认证人员实施注册、备案制度。实行统一的食 用农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 国家认可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农品认证认可工 作体系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完 善我国食用农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使食用农 品认证认可工作在规范、统一的要求下有序开展。

②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认可活动应遵循 客观独立、公开公正、减实信用的原则”、“认证机构 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因此,食用农 品认证机构的建立、运作及认证实施要按照市场化 运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与社会事 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食用农品认证机构 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为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 构,保证认证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各级政府部rJ应 该为食用农品认证机构的社会化改革创造一个 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良好的竞争轶 序,积极引导和规范认证行为。

③积极宣传和普及认证知识。公众对认证知 识认知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他们对通过认证的 食用农品的购买。因此,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多 种形式、多种管道加强消费者对食用农品认证相 关知识的认知程度,使他们认识到通过认证的食用 农品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优势,具体形式包括开办 食用农品认证研讨班、培训班,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网络等开发与消费者共享的信息分享机制。

2.5 加快食用农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①提高市场准入检验检测水平。针对目前我 国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对象有限、项目单一及手 段落后等问题,首先在机构设置上应该建立健全食 用农品检验检测专门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手段, 提高精确度。同时,扩大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的对象 和项目,引进高端设备和高新技术,改变以往市场 准入只能检测高毒高残留农药(如甲胺磷等),而对 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项目(如蔬菜中的亚硝酸盐、 腌制蔬菜中的有害微生物、毒素等)无法开展检测 的局面。

②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以省级食用 农品检验检测部门为龙头,市级检验检测部门为 骨干,县级检验检测部门为基础,基地、市场、企业 速测为补充的检验检测机构框架,逐步形成法定检 验检测部门主检,基地与企业自检、批发市场及农 贸市场抽检相配套的食用农品检验检测体系。 同时根据我国农品生分散、规模小的特点,要 重点加强分散农户生农品的检测。

③加大资金投人力度。建议政府加大对食用 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投入力度,加快基 础设施建设。给承担质检的中心配备生化分析仪、 细胞分析仪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在检测能力上, 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食用农 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的检测需要;在 检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主要农品、农业投入品、 农业生态环境及农品生全过程实施安全检测 的需要,实现农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检 验检测。

2.6 完善食用农品市场准入管理

①建立食用农品市场准动机制和惩罚 机制。在提高食用农品市场准入覆盖面的前提 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各个市场之间通过互联网 有机的联系起来,实现各个市场之间信息的共享, 从而将不合格的食用农品拒之门外。并实现各 个市场之问检测结果的互认,防止农民因重复检测 而增加额外负担。同时,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惩罚 处理措施,给经检测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 品依法进行查处提供依据。此外,还应该制订一 套针对外来食用农品市场推入的切实可行方案, 严格规范外来食用农品的市场准入。

②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目前,我国还只有一 部分食用农品市场实施了市场准入管理,这一现 状与消费者的要求差距较大,要全面提高我国食品 的质量安全水平,就必须增加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 市场数量,因此,对那些还没有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的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资金和技术方面的 大力支持,提高其实施食用农品市场准入管理的 硬件和软件条件,并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 的培训,使它们尽快具备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条 件,以满足消费者对食用农品质量安全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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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食品安全精选篇14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与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4%。全市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无公害农产品2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增加5万亩。新增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5个。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3.全市城市、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

4.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60%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100家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一定比例和标准,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创建全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安全食品的管理规定、生产要求和良好效益等方面的宣传,着力提高农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素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