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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规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04 14:40:32

农业环境规划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

关键词:永吉县;农业;生态环境规划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13-1

1 指导思想

本文以现有自然资源为依托,以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现代高新技术为支撑,以“再造秀美山川”为目标,从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工程建设、绿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绿色家园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地力培肥等方面讲解了未来5年永吉县农业生态环境规划治理做法与目标,力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努力把永吉县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美丽的生态县。

今后一段时期,永吉县治理农业生态环境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再造秀美山川”为目标,以现有自然资源为依托,以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为中心,以现代高新技术为支撑,大力抓好农村能源、生态工程、绿色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

2 奋斗目标

永吉县生态农业建设总的目标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档次,深加工层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力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努力把永吉县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美丽的生态县。

3 采取措施

3.1 生态绿色家园建设工程

计划2011年-2013年,在口前镇建设生态农场绿色家园一处,主要内容是:建设太阳能采暖房300栋;太阳能畜禽舍800m2,太阳能淋浴室100m2;标准“四位一体”生态温室10栋;养殖畜、禽、鱼,种植经济林、绿色蔬菜等。年可出栏肉牛50头、猪300头、鱼20t、无公害绿色蔬菜45吨,节约优质煤150。总收入50万元。

3.2 星星哨水库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对星星哨水库灌区进行渠道护砌、整修和示范区建设,2011年-2014年完成。工程投入使用后,每年可节水250万立方米,多灌田500多公顷,直接经济效益416万元。

3.3 地力培肥工程

计划 2011年-2015年,在全县实施地力培肥工程。通过秸秆直接还田和饲料过腹还田、过池还田,广积有机肥,五年培肥3万公顷农田。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3.4 永吉县“沼气工程”项目

计划于2011年-2015年每年建设农村沼气池1000个,县级沼气服务网点1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6个,加强沼气建设后续管理工作,保障农村沼气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3.5 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计划于2010-2011年在永吉县岔路河镇建设一座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购置安装设备仪器8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各种污水540万立方米,处理生活垃圾7万吨,生产有机复合肥3万吨。

3.6 永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2011年投入300万元,完成建设永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进行监测。

3.7 大力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主的现代农业

按照“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引导农民积极、有序的发展“三品”产业。使粮食生产持续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方向发展。遵循“认证与监管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认真抓好“三品”认证和监管工作。

3.8 搞好永吉县西阳镇狼头村狼头屯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2010年-2011年,把永吉县西阳镇狼头村狼头屯建成农村清洁村,建设内容包括家园清洁设施、田园清洁设施和村公共清洁设施三个方面。建设目标为把“三废”变“三料”形成“三益”,以“三节”促“三净”实现“三生”目标。即:以村为单位,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三生)的目标。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2

摘要:项目从金洲外部寻找机遇,依托自身发展优势进行项目定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追寻金洲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传统文化进行梳理挖掘,寻找金洲特色;通过现代农业在金洲的应用,探索未来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ultural inheritance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Abstract: the project from external to find opportunity jinzhou, relying on their own development advantages of project positioning; To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s the premis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jinzhou pursuit; Through the review of traditional culture mining, looking for jinzhou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jinzhou, explore the future farmers production, the way of life of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从辽源外部条件分析

1、从外部环境背景来说,

1)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吉林省带来重大发展机遇,辽东半岛的快速发展为腹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辽源转型模式的跨越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2)通化-丹东高速公路建设将引导辽源经济与交通区位发生革命性变化,辽源将成为东北第二大出海通道的关键节点,并赋予强大的地区经济活力和消费市场。

2、从外部环境发展潜力来说,

1)周边地区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发展阶段,其中长春和吉林已经进入休闲时代,为辽源开拓了巨大的消费市场。

2)辽源和通化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纳入长春1小时经济圈范畴,成为全国成功实现经济转型的典型城市。

3)四平市仅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公主岭和伊通与长春呈现出典型的“灯下黑”格局,辽源作为吉林省南部中心城市的地位日渐凸显。

3、从产业的导向性来说,

1)长春、吉林和辽源工业引导进入新阶段,三产带动模式优势凸显,且有10-20%的提升空间。

2)高端生活消费业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 ,以长春为首的1小时经济圈进入高投入大消费快速发展的阶段。

3)高端休闲与文化消费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领域,成为投资和消费热点。

4、从内在需求方面来说,

1)黑吉辽已经成果全国第四大消费市场;东北亚入境市场则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消费高地。

2)国内外以典型生态与特色文化为背景的休闲娱乐与养生度假成为高端消费热点。

3)仅直接客源市场即有大约1000万的消费群体和200亿元的消费额度,催生景观地产、养生地产和休闲地产成为未来地产界的新宠儿。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

(1)以长春为首的综合商务旅游服务体系开拓了广阔的外部市场,为辽源高端消费的细分市场确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以辽源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周边地区现已形成错位发展态势,长春以南的消费目的地将主要集中在长辽沿线地区;

(3)辽源成功转型内在要求强化高端功能介入,以强化长辽对接,增强辽源经济转型的高效性与可持续性。

二、项目的定位

优质的外部环境为辽源从产业的高端切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高起点的平台,使得辽源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依托。

金洲作为北方山水之乡的优异生态条件,抓住吉林省打造长春1小时经济圈・生活圈,以及辽源经济成功转型的良好机遇,深挖本地文化和对接国际先进文化,通过设计手法的创意,实现高端切入与文化包容,将金洲建设成为具有文化内涵,集高端政务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养老、田园文化体验与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创造天地人和的繁华胜景,努力打造:东北时尚创意型的乡野休闲度假圣地。

使金洲成为辽源北大门、城市新名片,为辽源构建长春后花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形象建设上,提出:田园生态城・缤纷五彩谷・魅力新金洲的口号。

三、立足金洲实际,考虑农民转型

项目的设立究竟能为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的工作方式、农民的生活方式带来多大改善与改变,国内的“农家乐”模式能否在金洲立足?结合金洲的自身特点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国内农民、农业转型的前沿趋势是什么?这种趋势能否在金洲引进?这些与农民未来发展相关的“三农”问题,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成立与否。

通过研究发现,国内关于农民转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自下而上的农家乐模式;二为企业带资强势介入的嫁接模式。前一种模式的主要的优点在于,农民作为工作的主人,工作积极性高;主要缺点是缺少前瞻的眼光与启动资金。后一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有一个完整的、贯穿研究到销售始末的团队,有充足的资金。主要缺点是容易受当地农民排斥,熟悉当地的文化和被当地农民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并且会付出较大代价,操作不好,有可能使项目夭折。

金洲地处我国的玉米黄金生产带,大气候对与玉米的生长极其有利,且生产的玉米质量高。加之金满水库周边的丘陵谷地之中土地肥沃,也有利于水稻和其他农产品的生长。

怎样能利用这种农业生产上的优势,为金洲谋求一个大的发展,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转型。不仅仅是解决了农民奔小康致富问题,也能为大项目的落地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提出以下发展原则

1)生态保护优先为前提;留住村庄原汁风貌为发展特色;乡村经济发展为核心目的

2)按照农村农业景区化的原则,提出四种转变。即:种植业向采摘体验转变;农林业向农林观光休闲转变;自然资源想休闲度假产品转变;各农村单独作战向整体品牌转变。

3)在保护的同时,加强对资源品质提升,实现三化。即:村庄生态化、农业产业化,区域联动化,形成“景中有村、村中有游、有中有乐”品牌化的发展蓝图。

2、企业农庄与农家乐错位互补发展

企业提供中高端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农家乐结合金洲优良的琵琶、剪纸、二人转等民俗文化,提供与旅游配套的农家小吃、农家住宿、农家体验中低端服务。

企业通过借鉴优秀的生产管理方式,确定金洲自己的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配套体系。通过拓宽销售途径,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民就业渠道 。

在实施时候采取一些策略,如:

(1)可与辽源市教委合作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与旅游局合作设置相应的农业节日,或者与其他节日相配套,提供某种农产品。

(3)与其他乡镇合作开设农业观光旅游、农产品展示及其选购等活动。

(4)寻求技术支持。 与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社会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教学科研试验基地。

(5)项目带动 通过“果蔬加工、配送、销售”等项目聚集带动,提高公司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提升园区知名度,带动周边地区快速发展。

在政策的支持下有条件的农民借助企业的资金创办农家乐,融合金洲的民俗文化与企业进行错位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以企业发展为龙头,带动农民走品牌化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来带动金洲农民的顺利转型。随着利益链条的逐渐完整,金洲的品牌效应将会显现。

四、对文化梳理,抓住内在精神

辽源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在辽源“十二五”规划里明确提到的有:传统的盛京围场的狩猎文化、二人转文化、琵琶之乡、梅花鹿之乡、农民画艺术、煤文化以及新兴的袜文化。

如何去寻找辽源之魂?拂去外表,深入探索,我们从辽源的“勇于竞争、务实创新、永不言败、追求作为” 的精神中,清晰地看到,生活在这片沃土里的辽源人拥有令人骄傲的“包容、质朴、进取”品质,这不就是辽源之魂吗?

金洲的项目在根本上有一个特点――分散和共享。不管是文物古迹、历史遗存,还是一些荣誉称号。如盛京围场,盛京围场当时有105个围场,围场按照山体水系划分,与今天的行政界限并不完全重合。现在来看,整个东辽县仅有九个半围场;“中国梅花鹿之乡”的品牌,虽说的是东丰县的梅花鹿品牌,却发现东辽与其他县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比东丰好。梅花鹿的品牌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辽源共有的品牌。

这为整个项目的开发带来了难题。

我们想到成都大熊猫品牌的开发策略,品牌共同开发,周边错位发展,达到互利多赢的效果。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作为区域共有的世界遗产品牌,在申请世界遗产之初,就注定这个区域要选择协同模式。在协同做强做大熊猫生态旅游品牌的过程中,成都充当打熊猫展览展示的“客厅”门户角色,卧龙则充当大熊猫的“卧室”角色,其他地区在公诉品牌的基础上,采用互补模式进行差异化产品的打造。

这样的开发模式,对于“盛京围场”与“中国梅花鹿之乡”的品牌再合适不过。以东丰打造梅花鹿“卧室”,以东辽打造梅花鹿“客厅“,其他各县结合自己本身条件的定位,对梅花鹿品牌进行错位发展。

由此展开,我们可以借助长春电影之城的优势,打造梅花鹿品牌动漫。在没有相关文化背景的情况下,美国可以打造出唐老鸭米老鼠的动画题材,也打出了以他们为主题的迪斯尼乐园。我们相信,利用国内的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完全可以打造出令我们自豪的,有民族特色的辽源梅花鹿之乡的动漫。

对与拥有“中国梅花鹿之乡”称号的辽源,在我们谈到梅花鹿时,能想到与之相关的动漫或童话故事时,我想会比现在只能想到吃鹿茸与鹿肉更知道骄傲,更有成就感。

五、几点思考

回顾整个项目,我们发现环境的保护成为开发这片土地的前提。若不能够尊重环境、不能够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 项目的开发便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第二对农民转型的考虑。如果能够利用这次机会使得金洲乡人民就地城镇化,善莫大焉。若后续政策措施得力,企业入驻,这将给金洲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第三对文化产品的挖掘。为避免“千城一面”的现象在这里出现,必须从自身文化里去挖掘属于自身特有的内涵,来展现金洲独特魅力。不能由于外力的强大而摧残掉属于金洲自己的文化形态和社会肌理。

【参考文献】

1、吴必虎、黄潇婷《休闲度假城市旅游规划》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年11月

2、要雁峥、林峰《湿地休闲旅游如何创新开发》2009年《旅游时代》06期

3、陶祝波《“农家乐”温州旅游发展新的增长点》2008年《经济师》第6期

4、尹超、姜劲松《城市河谷景观规划设计探析――以拉萨河河谷景观设计为例》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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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3

一、我市当前突出的三类农业环境问题

1、现代化农业生产带来的各类污染。

我市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据2008年统计,全市化肥施用量为519946吨,农药有效含量使用量1532.23吨,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为2977.07万亩次,远远超过安全上限。此外,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由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推进村种植业生产水平相对较高,此类污染十分严重。

设施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农膜年使用量4733吨,其中地膜3096吨,使用面积47329公顷。农膜回收率仅为35%,此类污染在发达地区尤其严重。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人居环境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正在与曰俱增。

3、乡镇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率呈上升趋势,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载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我市污灌面积已达2。余万亩,约占总灌溉面积的10%。

二、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本质和成因

1、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我市环境管理体系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4、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农业环保政策、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

三、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应从环境立法的角度入手,制订农业生产、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方面的环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和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环境法律责任;其次,要对农村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提供政策扶持,在征地、用地、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投入与收费机制;第三,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应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加强预防性环境管理,强化管理环境的经济手段。

2、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先导作用

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在地方规划中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应编制县域环境容量规划。通过编制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畜牧园区规划,逐步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按照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注重区域环境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3、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是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首先,要大力倡导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合理、高效、协同、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发展生态农业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避免农药、化肥带来的面源污染,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其次,要加强绿色农业栽培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农村推广体系的重建,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方面加强国家的强制性。

4、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集中化和市场化导向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最小经济规模条件,一般聚居点的人数要达到500人以上,因此,一方面要在规划引导人口适当集中的基础上,相应引导乡镇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园区集中,使人居生活环境污染和工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集中治理变为可行。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4

1.1环境保护功能.农业生态园规划首要功能是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改善均衡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和谐,提升环境品质,有利于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2节约成本功能.农业生态园规划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效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能够帮助经营者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收益.但事物具有两面性,规划前期投入相对较高,经营者需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思维和眼光.

1.3科技示范功能.生态农业园规划采取现代科学技术,吸收或培养观光农业元素,如园林风景、民俗文化等,通过布局设计,为公众提供观光度假、休闲娱乐、科技传播等场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能促进广大农民参与到生态农业建设中来,并为他们提供示范与合作.

2生态农业建设及其规划工作形势

生态农业是全球农业发展必然趋势,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农业建设.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全球每年生态农业产品总值达到250亿美元,其中欧盟100亿美元,澳大利亚35亿美元,美国和加拿大100亿美元.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农业建设,中共十报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并藉此以建设“美丽中国”.国家科技部2012年5月出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提升农业生态安全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各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发展格局,形成农业产业生态布局、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环境持续改善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到2015年建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社会资本也逐渐流向生态农业,新农村生态农业建设和规划迎来了良好机遇.

生态农业规划设计作为生态农业建设重要环节,国家农业部门提供了大力支持,专家学者也开展了相关研究.2009年农业部出台《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明确了编制范围、深度、签章要求,规范了初步设计说明、图纸、农机具和仪器设备清单和概算书等各部分编制要求.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复作了统一规定.河北、江苏等地制定了关于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的地方标准.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了《最新生态农业项目规划设计与高效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实用手册》等.农业专家学者对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发展方向、欠发达地区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设计等问题展开探讨.

3新农村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问题及分析

正在兴起中的生态农业规划设计市场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促进生态农业跨越发展的同时,也将国内建设和园区规划中存在诸多问题凸显出来.

3.1农民对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工作的认识误区

生态农业园区规划是一项基础性工程,需要按阶段分步实施.首先要收集和分析园区基础资料;二是确定园区规划目标;三是制定园区发展战略,四是确定园区产业布局,五是开展功能分区,六是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七是环境景观、道路交通、水电设施规划;八是生态、科技系统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九是园区解说系统规划;最后是规划设计的实施、管理及评价.生态农业规划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园区规划建设前期资金投入相对较高.但农村生态农业园区建设资金链条相对紧张,多数农民和经营者认为专业化规划是在“烧钱”而非“省钱”.这种认识形成有主客观缘由.主观方面,一是大众价值观倾向,选择创业服务社会,或是仅限投机赚钱及其他;二是企业家个人智慧和视野,是否对国内外生态农业现状比较了解,是否看到生态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客观因素主要是生态农业规划建设回报周期长,加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租赁困难,规划建设投资风险较高.

3.2农业规划设计理论与生产实际脱离现象严重

生态农业要求新农村的发展要同其环境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强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产力,适应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生态农业园区规划工作要求能够促进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增殖,提高生物能的转化率,使生物与环境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生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生态与经济之间良性循环,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农村农业生态园规划编制工作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承担,由于现行规划师考试制度缺乏能力考核机制,加上国内规划师人数少,且分布不均,其所在规划单位懂农业的技术人员更是稀缺.农业园区规划国内目前尚无技术规范,各地规划多缺少科学方法指导,同时许多长期在生态农业建设一线的农民,了解生态农业建设的特点和需求,他们中不乏头脑灵活、视野开阔的能工巧匠,但由于体制约束,他们没有机会参与到生态农业规划设计工作中来,生态农业规划和建设工作亟需改革.

3.3基层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的动机日益复杂

规划设计是生态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随着近年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投入逐渐加大,各地农村悄然掀起了生态农业“规划热”.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多数生态农业规划设计项目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其中缘由,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经营者存在“重立项、轻建设”,“重规划,轻管理”使然;另一方面生态农业园区经营者或规划设计单位的动机日益复杂.基层生态农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动机呈现复杂化趋势.第一,经营者将园区规划设计作为产品营销的策略,通过宣传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在这种动机指导下,规划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等已经不再重要了,仅靠园区景观宣传就能达到效果.第二,企业法人通过生态农业规划设计,申请立项抢占农村优质土地资源.这类规划设计往往止步于“批准立项”,当然也有将规划付诸实践的企业,如果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价值的话.三是规划设计单位通过制定园区规划,报有关部门以“争取”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国家每年对生态农业等项目下拨专项经费或配套资金,且数额巨大,吸引了基层单位积极申报项目规划.虽然这种规划设计文本相对完美,但实际项目建设往往达不到规划设计的要求.

4结束语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5

一、生态环境规划是新农村战略规划的重要内涵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央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将改变中国农村,也将改变中国未来。

搞好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是前提。在规划中,一定要编制好新农村环境规划,探索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注重生态农业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的运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正如世界观察者研究所所长华思特・布朗先生所说“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若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仰慕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将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规划,这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冲突,从而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矛盾转向和谐。

二、生态环境规划与农民的自由限度

正确认识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把握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自由度定位,是搞好农村战略规划,建设好新农村的基础。新农村战略规划要注重生态规划的现实性、农民的接受程度及积极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看趋势、看进步、看活力、看公平性、看和谐度、看满意度。

合理定位环境规划,这既是一个基于系统角度对农村规划的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的过程,更是调动农民自主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能否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取决于农民的参与度和愿望以及用什么样的制度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要创新体制和立法,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防止人为因素过渡干扰使目标明显脱离实际,使规划制定与规划实施脱节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冲突。目前在如何规划管理中有多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新农村规划是农村自己的战略行为,是生存中的选择,农村规划系统功能的形成是各个乡村独立进行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这种观点强调规划中农村发展的自生秩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建设的有效规划和实施,有赖于政府设置和管理,这种观点强化管制。从理论上说,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环境规划的自生秩序和管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现阶段我国新农村规划中生态环境规划应采取自生秩序,政府引导、分层管理、制度监督、政策扶持、资助介入、生态补偿等手段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等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为农民制定好的政策,尽快建立资助、补偿机制,推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多种发展模式,让农民有多种参与生态保护工程的选择机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政府通过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农科研究单位,深入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先进的管理方式,投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用投资的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形成。第二,强调新农村环境规划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不排斥古典民俗、民风,不在新与旧生态之间形成强制性区隔,形成僵化的区域等级和强制规划措施,不能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向农民施加负担。要剖析不同地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多推广增加效率的低技术解决办法,诸如生态农业以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例如:中国南方地区在水稻田中养鱼,在茶园内养鸡放羊,可循环利用排泄物为肥料,并通过它们对害虫和杂草进行控制以减少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黄土高原可推广日光温室能―沼气池―猪圈―厕所―庭院经济“五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半干旱地区搞好厕所―暖圈―沼气池“三配套”的田园式太阳能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只有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提高农民生存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联系起来,减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尊重群众的创造,才能让农民创新能力、自生秩序与政府指导、调控、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框架中,把外力推动和内在的积极性有机结合;才能有助于整个规划系统生态保护功能低成本形成和农民的拥护;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迅速形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多样化局面,形成生态多样化的农村生态系统。

三、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格局。目前面对资源紧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国情,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是很难改变目前环境状况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才能解决发展、污染、资源竞争所引发的许多社会冲突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环境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不断延伸的过程,更是一个相对的,具有层次涵义的概念。在构建一个科学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从宏观层面,国家要加强引导和调控,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生态环境投资体制,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与发展双赢利。这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政府应给予农民更多乡村环境规划支持、协调与指导,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评价体系。政府在评价时要看当地农村起点、进步、绿色走向,看发展的合理性,看生态和谐性,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创新。在强调农民自生秩序同时,协调经济发展、农村繁荣和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鼓励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条件和地域环境,在规划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定位,

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在同层次,同类型村落中体现特色,提升水平,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分工合作、互为补充、农民受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只有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才能保持国民生态公平,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体系,生态危机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四、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规,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自我发展的关系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在一些地方不断加重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越来越突出。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有法可依,克服以罚代法现象发生,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减少社会冲突是当务之急。只有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摆脱政府一家包揽的困难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应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农民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开发时,应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保护管理与农民自我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任务就是逐步转换管理方式,搞好宏观调控,引入市场手段,不断扩大农民的自,使农村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规范、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的同时,拥有根据发展的需要和自己的条件,制定自己的发展规模、结构、目标等事项的权力。农民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有合理的机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摆脱等、靠、要的思想束缚,主动寻找发展机会,寻找市场,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将自己的发展置于生态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的绿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低成本地从源头减少发展农村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正确处理国外与国内发展关系

如何使我们的乡村变得生存质量优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良好,人们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步较早,在建立生态乡村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经验可借鉴。如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乡村规划比较完善,独具特色,生态和谐,绚丽多彩,具有多样性。但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必须植根于自己深厚的文化土壤和社会传统,必须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征为基础,对外来的经验模式进行精心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民俗文化、生活方式的优良因素相融合,形成既有时代特点,又立足于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不足,穷国办大事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三农”问题相当严峻,农民分担生态保护成本也是非常有限。因此,不能高估发展的客观条件追求过快的建设速度,过高的发展定位,不符合现实的理想化发展与保护模式。每个乡村都要客观地判断自身的基础条件、地域优势以及经济状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发展规划,理性地控制村落的建设规模和发展目标,保证农村、农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6

一、农村休闲景观设计的重点

1.突出自身地域主题文化特点我国农村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物种种类丰富,民族文化特点突出,地方性民俗文化差异较大,特别是南北方、东西方的民俗文化差异、南北方季节差异突出,这为农村自身地域主题文化的应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然而目前农村休闲景观普遍定位单一,缺乏自身地域特色,不能突出地域的主题文化。所以,切实发掘农村休闲景观的地域主题文化是长期规划的重点。2.把握设计的品质现今,农村休闲景观规划过于追求城市景观的表面形式,景区的发展过多追求城市化、通俗化、美观化等表面的视觉效果。这种浅层次的规划设计,不利于景观长久发展。应注重基础建设的功能性、自身地域文化的实用性等,要把握住规划景区的文化特色,细心规划,才能被民众所接受,真正成为观者认可的公共空间。3.顺应使用者导向,开展特色性活动根据使用者的导向,不断变化主题形式,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这样才能使景区可持续发展,这些特色性活动甚至会扩大农村休闲旅游的市场。通过传统节日、节气等开展具有主题性的休闲娱乐体验活动,比如以农业生产为特色的播种节、采摘节、农村绿色美食节、丰收节、农业技能大赛、农村运动会等,以传统、法定节日为特色的国庆秋收节、春节大联欢等。4.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不破坏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农村景观规划发展的关键,在尊重自身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景观规划设计,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始风貌不被破坏。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规划设计,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改变过大,尽可能地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管理上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宣传,提升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5.开发农业科技教育基地农村农业体验区在设计上,要让游客了解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进程,对人们进行农业科技的普及教育,搭建农业科学教育的平台,这对农业文明的发扬与传承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景观设计的指导思想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7

关键词: 农村环境问题 特殊性 原因 建议

1.引言

在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今天,人们开始把视野从城市转向更为广阔的农村。在中国,农村人口高达9亿,且分布地域广阔而分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脱贫致富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暴露的各种环境问题也亟待解决。因农村环境问题特有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目前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及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都已明确了解决并改善农村环境问题的目标。

2.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与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污染转移及乡镇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耗能高、污染重、难治理的企业迁往农村,而农村为图眼前快速的经济增长大多欣然接受。这些迁入的企业和当地自身发展的乡镇企业一样,大多规模小,资金技术力量有限,污水处置设备不完善,布局分散不利监管,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情况存在,使得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偷排河流及农业灌水渠道难以根除。由此造成的水体污染,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还会危害到农民及畜禽的健康。此外,约90%以上的城市垃圾在郊外农村填埋或堆放,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污染当地的土壤、水体和空气,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2)由化肥、农药和地膜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污染。据统计,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每平方千米,远超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每平方千米的安全上限。不仅如此,化肥利用率仅为30%―40%,其余60%―70%进入生态环境,导致土壤有机质降低、理化性质恶化、肥力下降,还会加剧湖泊、海洋的富营养化。我国地膜年使用量超过60万吨,多为价廉的一次性产品,不利回收,据调查,平均残留量为3.78吨每平方千米,因此,造成的减产损失可达产值的20%。

(3)农民生活污染及由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生活垃圾逐渐集中化,且其中多为难分解的塑料制品等。农村每年产生的约1.2亿吨生活垃圾和2500万吨生活污水,在无处理堆放及随意排放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荀彦平、张有贤,2006)不仅如此,规模化养殖业的兴起带来了一种新的污染方式:养殖业的粪便直排。据统计,我国每年养殖畜禽排放的粪便粪水总量已逾17亿吨。据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显示,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于点多面广是这类新型污染的特点,对于该类污染的治理难度较大,效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由此导致的水体污染与工业污染的总和相当。

(4)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广大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及开发度不足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很多地区被迫选择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种掠夺式的开采会破坏当地的局部生态环境,进而提高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该类环境问题有: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和石漠化问题;局部地区土壤盐渍化问题;草地面积的减少;河流断流及湖泊绿洲的萎缩,地下水位的下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大面积土地破坏。(荀彦平、张有贤,2006)

3.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及其原因

为区别于城市中的各种环境问题,总结农村环境问题特点有:污染源分布点多、面广且分散;缺少必要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备、场所;影响地域广、人口多、时间长,且潜在危害性大。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经分析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生存困境。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对于城市的日趋繁荣,农村的经济发展迟滞,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部分自然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民而言,迫于生计,常以开山修路、毁林种田、过度放牧、开采矿藏等方式改善生活。随之而来的,如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沙漠化、盐碱化等环境问题也因此加剧。较之城市生活,农村的工作机会偏少,农耕生产回报较慢,因此,陷入生存困境的农民们倾向于通过发展工业致富。在资本引进方面,因农村地区投资环境偏差,多以土地及矿产资源吸引资本。以此模式进入农村的各式企业,常常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牺牲了当地生态环境,加剧了农村环境问题。(荀彦平、张有贤,2006)

(2)环境意识薄弱。环境意识尚未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而政府管理层环境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危害则更大。基层政府常关注传统职能,偏重短期经济收入,对环境问题则相对忽视。农民群众对环境权认识不深,在切身利益未受损时多轻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时则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不甚了了。

(3)环境投入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由于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当地政府可能尚无力组建全面的环境保护体系。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完全由国家财政补贴环保支出显然不现实。我国现有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在部分环保领域依然存在立法空白。目前,立法上对于各个不同类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定,普遍缺乏针对性,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执法难度较大。(张浩,2007)

4.从农村环境规划角度提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建议

环境规划是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此类规划于城市中的应用已初见规模,但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关注度不够,因此,农村环境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村已有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采取一些环保措施,然而因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必要的引导,往往加大了环保投入却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对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环境规划,是近几年我国环保事业亟待采取的措施。

农村环境规划应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让他们长期发展和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环境保障。良好的农村环境规划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其中,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需予以重视。

(1)从宏观上规划整个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并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协调关系,避免过度重复影响其经济性,大力提倡发展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在生态农业中,以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农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得到有效的遏止。

(2)规划要保证经济性并尽量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避免过多的管理成本与税赋压力,必要时可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由于农民最为关注的是增收致富,因此,规划的可操作性要求农村环境规划建立在经济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予农民关于环境规划的各类指导意见,改善现有制度以激励环保新技术的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并辅以政策资金扶持、合理的生态补偿、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叶安珊,2006)

(3)注重节水节能,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产前预防,弱化产后治理。水资源规划应开源、节流、治污并重,在西北缺水地区尽量回用中水,实行错峰调蓄补充河湖水源;农业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乡镇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避免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灌溉水取水河道。同时,加强农业环保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污染监测网络与控制体系。对化肥、农药、农膜使用者加强教育和培训,减少施肥盲目性,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提高化肥、农药、地膜利用率。

(4)对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注重基层干部素质培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协调农业资源的配置,对各企业布局合理化统筹,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生态旅游。在干部素质问题上,应将环境保护的相关目标纳入干部选拔与考核指标中,加强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在立法完善问题上,应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推动环保法制进程的同时,也应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郑环,2006)

5.结语

农村环境保护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虽因短期效益较低一度被忽视,所幸现已得到政府及公众的关注。相信在全民关注与良好的环境规划之下,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荀彦平,张有贤.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6年第4期.

[2]李世元.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问题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2期.

[3]叶安珊.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桂海论丛,2006年11月第22卷第6期.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8

关键词:林业产业化;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生态环境

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关系

农业生产是将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其十分依赖生态环境,因此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关键。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土地整治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单项工程,不仅有效得对农业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高产、稳产,还能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文的居住环境质量,改善村容村貌,林业休闲旅游业也能为村民增加收入。

2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结合的表现

2.1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有资料显示,林网内的小麦比其他条件相同的农田内的小麦产量高6.8%~17.6%,玉米产量也提高了5.5%~13.1%,棉花产量提高了8.3%~12.8%。由此看见,良好的林业生态环境可以为农村农业生产提供强大的保障。

2.2帮助抵御自然灾害

近年来,我国不断通过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调节氧气,大幅度提高了国家在自然灾害面前的适应能力,使土地治理在自然灾害后快速恢复。尤其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国家生存发展在面对灾害时就更依赖生态系统,以三方面为主:1)维护在灾害下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只有人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降低生态系统的退化和损失,生态系统才能在灾害情况下提供人类所需的生态服务,维持生存空间,才能保证在灾害面前正常使用土地资源,进行土地整治规划。2)维护灾害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灾害对生态系统产生的巨大冲击会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功能、服务以及自然资源,而自然资源之间是高度依赖的,这种依赖关系会通过环境而直接影响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利用。3)土地资源从灾害中恢复最终还是依赖生态系统。

2.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都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而我国人口日趋增多,人均耕地面积日益减小,农村为了跟上时展,必须要依靠当地特色的林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致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尤其在一些没有工矿企业的山区农村,林产业是村民致富的首选项目。

3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结合的发展

3.1加强可持续发展意识

若要保证林业生态和土地综合整治相协调,就要加强国民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培养生态经济的思想,大力宣传普及林业的知识和生态经济的理念,在生态学发展的基础上整理土地资源,从而实现整理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利用当地特色的人文景观发展生态旅游业,利用林农套种、林药套种等科技手段为农村带来经济效益。

3.2遵循客观规律

在林业的生态防护建设中,要因害设防,尽力减少林业工程占用耕地的情况,在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及沟渠之间建立生态廊道,建设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结合通过合理规划达到最好的效果。

3.3调动社会力量

我国大部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整治建设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资金有限,因此需要在政府领导下多方面整合资金,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整治建设,动用社会力量共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和土地整治项目。

3.4突出功能效益

综合治理农村土地资源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具体表现在功能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三方面,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时要坚持农林结合,坚持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防护林与经济林相结合,立体种植,立体养殖从而增强林业生态工程的功能稳定性、服务功能的多样性,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环境在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下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美化功能。

结束语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9

农村承载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环境的好坏反映着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这种急剧恶化的农村环境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乃至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因此,搞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1.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化用品的残留。我国农村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化用品严重超标:化肥施用量超过400千克/公顷,部分地区甚至超过600千克/公顷,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单位面积施用量的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顷;农药的投入水平也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达到10千克/公顷。而且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导致了农田土壤污染、水体的有机污染与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与空气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塑料薄膜也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白色污染”。

2.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废弃物。我国每年各类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其中约40%未被有效利用;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2亿吨,几乎未作任何处理,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畜禽粪便排放总量达25亿吨,而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不到3%,不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地表水有机污染、富营养化、大气恶臭甚至地下水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3.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长期以来,乡镇企业数量众多且工艺、设备、技术均相对落后,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的污染。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体、大气和环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 没有把环境和生态因素优先考虑,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2.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落后。长期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使得农民养成了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习惯。

3.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工作经费紧张,一些基层环保局没有财政拨款,环境监测设备老化,环保执法手段和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影响了农村环保事业的进程。

4.乡镇环保力量薄弱。一是“兼”多“专”少。二是业务不精。三是人员常变。因此,当前农村环保队伍建设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5.环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难以到位。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环保规划,在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没有考虑到环境因素。一些小作坊和乡镇企业随意“入住”农村,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另外,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有规划目标,但是一旦考虑经济发展,那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出现在经济规划中,就全然不受环保规划的影响;或一旦注意到资金、人力、物力的实际流向时,就会注重经济增长计划,而非环保计划。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民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要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作为政府行为,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把环境保护的宣传纳入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公益活动中,使环境保护有关知识和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乡(镇)环境质量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要在各地区生态功能区规划框架内,认真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让这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紧密结合,统筹规划,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安排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4.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一方面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措施,降低农药、化肥、农膜污染。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氮、磷、钾复合肥,科学配方施肥,以控制化肥用量的过快增长。重视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秸秆可直接还田或经高温堆肥还田;二是秸秆除直接饲喂牛羊,还可加工成青贮饲料、氨化饲料、碱性颗粒饲料等;三是可气化后集中供气。

5.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定出符合当地乡镇企业特点的环境政策和法规,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已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应用于乡镇企业管理。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防止资源开发型生态破坏。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0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规划;概述;特点

一、规划概述

(一)村庄概况

某村庄位于某市东北部, 远离中心城区,是典型的以务农为主的村庄,被确定为某市惟一一个农业部示范村。做好某村庄的新农村规划,其推广作用和意义非常深远,也因此受到某市和农业部的高度重视,其规划和建设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

(二)规划思路

1.规划深度的确定

此次规划意在示范性、推广性, 在规划深度上既要体现产业、空间、环境、资源、人口、就业等的统筹考虑, 又要对村庄生活空间范围内的居住条件、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有具体的建设指导,因此此次规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村域总体规划;重点进行村庄生产和生活大格局的规划;二是村庄详细规划, 重点进行农民居住空间的规划;三是村庄整治规划,对村容村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

2.规划实施的阶段目标

尊重本土特色, 缩小城乡差距; 营造良好生活环境、高效率生产环境。规划时序确定为:由近到远,近期“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不大拆大建, 村庄建设见成效”, 远期“经济强村, 环境优美, 乡土特色鲜明, 全面建设新农村”。

(三)规划内容

1.确定产业发展方向

经过综合比较分析, 规划明确了盆罐村产业发展要沿着“一产多元化, 二产特色化”的方向发展。第一产业, 做大农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与基地化经营。

大力发展蔬菜、花卉和水果产业,建设高效农业园区和生态养殖小区, 推进精品、创汇、加工、籽种农业的发展, 积极与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建立网络联系, 引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产业, 依托现有工业基础, 发展无污染工业, 不再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挖掘传统制陶工艺, 对现仿古陶艺进行扩展, 增加品种, 进一步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组建秸秆燃气生产企业和秸秆气设备制造企业, 培育村级企业新的增长点。依靠熟练劳动力资源优势, 改造提升服装轻纺等传统工业, 扩大规模,打造品牌精品。第三产业, 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经济, 发展立足于为本村服务的饮食、商业等, 提高村民日常生活水平。

2.统筹布局村域空间

以节约用地、适当集中为原则, 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现状, 规划将村民生活、村办企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三大功能合理衔接, 共同构成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功能架构, 并对村域的用地布局进行总量控制。

(1)村庄生活区, 规划以水系环绕新村, 承担村民的居住、生活服务功能。规划在保持传统村落风貌和格局的基础上,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增加绿化活动空间, 完善道路、市政工程、环卫等设施, 营造“棋田翻碧浪, 绿水绕新村”的人居环境。

(2)农业生产区, 规划将农业生产区划分为田间种植区、设施农业种植区、畜禽养殖区、水产养殖区和经济林区。田间种植区近期主要发展棉花、玉米等作物, 实行粮棉轮作, 远期以种植蔬菜为主。设施农业种植区是推进精品农业、创汇农业、籽种农业的重要基地, 主要发展蔬菜、花卉和水果。畜禽养殖区主要发展生猪和肉鸡。水产养殖区发展南美白对虾和休闲垂钓业。经济林区主要选种乡土树种国魂和白蜡。农业生产区整治重点:进行农业设施建设, 修整田间道路, 增加卫生设施和休憩设施。

(3)村办企业生产区, 保留现状古陶厂, 整理闲置土地, 发展一类工业, 提高村民收入。另外, 可充分依托所属板桥镇区工业园, 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 在村内不再建设工业小区。

3.村庄近期整治

(1)搬迁村中的秸秆燃气站。村中的秸秆燃气站虽然在为村民提供燃气方面效果初显, 但其位于村委会与村小学旁边, 且离周围村宅距离不足30米。其燃料秸秆露天堆放, 具有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秸秆气站周围弥漫的焦油味道亦污染了周边的空气环境。规划迁至村东, 与沼气共同形成新能源利用。

(2)整治与修缮村中的河道与桥梁。村庄拥有环村河道和数条沟渠, 水体质量及堤岸环境亟须整治, 村入口的桥梁年久失修, 也是村民要求规划建设中解决的重点。规划进行了环村水系的连通, 生态堤岸的改造设计, 以及桥涵的规划, 满足了居住生活近远期的要求。

(3)解决村庄内居住与畜养分离。在现状村北, 规划集中畜养区,满足村民日常畜养要求, 杜绝庭院内人畜混杂。

(4)解决“垃圾靠风刮, 污水靠蒸发”的传统方式。规划进行了雨、污水的近远市政管网及设施规划,在村东规划垃圾转运站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5)落实年度整治项目, 进行投资匡算, 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考虑到盆罐村规划近期启动的可实施性, 规划制定了近期整治行动计划, 安排了整治和建设项目, 估算了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费用。

二、规划特点

(一) 规划重视乡土景观, 形成“棋田翻碧浪, 绿水绕新村”的鲜明地域特征

规划充分尊重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 并以此为基础, 营造村庄的宜人生活环境。第一, 村庄规划体现某地方的平原特色, 沿路规划、建设整齐、方正的居住区、工业区等,构成完整统一的村落形态, 住宅成组团式布局。第二, 整理村落水面,规划环村河道, 控制村庄形态, 营造“棋田翻碧浪, 绿水绕新村”的鲜明地域特征。强调村庄的生态和景观环境, 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和村庄形象, 以公园绿地为核心, 道路绿化、沿河防护绿化带为脉络, 街头绿化、庭院绿化为主体, 向村庄居住、工作的各个空间层渗透, 营造绿色村落空间。同时注重绿化空间与村民休闲聚会公共活动空间的结合。第三, 在植被选择上, 不是简单地移植城市地区绿化景观, 而是注意恢复农村历史植被和当地物种, 宅前、宅后植树、种菜, 形成农村特有的地方植被风貌。

(二) 重视公共设施规划建设,营造村庄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

规划重视公共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公共设施布局注重村民对教育、文体、医疗、养老的需求, 建设养老院、超市、农贸市场、饭店、百货店、商业服务中心、科技站、社区医院或卫生所、图书馆、休闲娱乐场所等, 丰富村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改善村民居住生活条件。完善、新建环境卫生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解决村庄“脏、乱”现象, 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奠定基础。建设现代化交通系统, 步行和车行交通流线有机组织, 满足各自不同的功能要求。同时步行空间注重绿化, 成为体现村庄风貌的景观要素之一。生产用车在村庄入口附近独立停放,以避免对住户的干扰。逐步进入家庭的小汽车则在村宅周边结合绿化空间停放, 既可就近入户, 也可避免对住户的干扰。

(三)重视住宅设计, 多个住宅设计方案优选, 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

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落实农民生活、生产的综合需求, 同时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务农或从事家庭生产为主的农户, 对庭院、住宅的独立性要求较高, 采用独立院落的方式进行规划, 对此类村宅近期主要进行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庭院整治、大门和围墙整治。对于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家庭生活方式已逐步城镇化的农户,规划设计二层村宅,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远期村宅主要以联排二层住宅为主。新建二层村宅在单体设计中,注重从物质空间和居住的经济型两个层面满足村民的生活生产需求。村宅布局考虑村民的生活习惯,户户朝阳,户户设有室外庭院或大平台,使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和庭院的部分功能得以保留。二层村宅主要采取前后院形式,一侧进人,一侧进车,坡屋顶,大阳台,户型主要以10米或8.1米的小开间为主。

(四) 运用规划新理念,倡导新能源的有效利用

由于盆罐村现状利用新能源――秸秆制气有一定基础, 规划继续推动新能源的利用。一是在村庄推广秸秆制气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秸秆供暖; 二是结合畜禽养殖发展沼气技术,作为秸秆制气的补充;三是继续推广太阳能技术在采暖和供热水方面的应用。

三、规划启示与思考

(一) 对农民更应该强调以人为本, 尊重农民意愿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 对规划的理解和实施造成一定难度。为使规划更具实施性, 我们在工作方法上尝试了平民化的问卷方式,对于规划的把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规划现状调研严谨细致,精心设计多份调研问卷, 强调对农村各类问题的深入了解分析,以此为基础探讨盆罐村各项发展的新思路, 力图从实际出发, 尊重农民意见, 解决农民实际问题。

(二) 保持原有生态村落的空间尺度十分重要中国不会没有农民, 因此也不能没有农村。新农村的建设是让农民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福利保障, 但他们的居住环境仍然要回归乡土。本次规划充分尊重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 以此为基础,营造村庄的综合环境。规整的建筑肌理、传统的街巷空间是某地方村庄的布局特色,规划中,汲取地域村庄布局特征,住宅南北向规整布置,最大限度争取日照通风。同时, 为避免空间形态的呆板,规划中利用绿化开敞空间、水景设计,达到较好的空间效果。同时规划重点促进整治河道,沟通水系,采用乡土植被进行绿化等村庄美化项目, 营造了“棋田翻碧浪, 绿水绕新村”鲜明的村庄特征, 为村民营造出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 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大部分村庄的经济基础都很薄弱, 村集体收入来源单一,不具备全面建设新农村、重建新家园的条件。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 从实践看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号.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结合各镇(街)功能区定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周边的镇(街)要在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加大治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着力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山区镇要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加强镇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镇(街)组织、引导和指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源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基本完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建设;

实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完成全县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开展1至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行“以奖促治”,综合整治;

开展生态镇村建设,建成省级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6个以上;

开展宜居镇村建设,建成1个宜居城镇,2个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2013上半年完成全县各镇(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2013年底前,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统筹城乡供水,扩大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依法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13年,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库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红山镇及其他山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建设,使其服务涵盖县城及周边镇村。

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农村垃圾,建立保洁机制,完善现有“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在远离集镇的村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深入推进乡村清洁美工程。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减排。

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

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

8、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明确本地区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四)以实施名镇没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村庄综合整治。

10、全面开展村庄综合整治。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坚持“抓点、带线、促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大力实施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某一类最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3年全县完成全部建制镇总体规划,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结合宜居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整治。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乡村清洁美工程,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卫生村”、“万村绿”等创建活动,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实现每年整治15%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1至2个镇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注重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新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市级生态村镇6个。

1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认真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办发〔〕24号)、《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试行)》要求等,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2013年前建成1个省宜居城镇、2个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示范带动全县深入开展宜居镇村建设。

(六)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为重点,促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农村地区开发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地区工矿污染专项整治督查,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开展资源开发类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企业和业主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2013年底要组织一次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自查工作,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治理和恢复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1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订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七)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5、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6、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庭院立体经营等生态种养殖模式,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八)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17、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监测站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重点区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调整和扩大监测点位布设范围,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增加重金属、蓝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同时,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或风险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使其逐步具备水、气、土壤中常规监测以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18、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镇(街)要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为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建立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度,由县生态办牵头分年度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动员,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生态办、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县环保局负责指导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问题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生态村(镇)创建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会同县水务局指导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县发改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和监管农村环境保护行动所需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名镇建设、宜居镇村建设,协助各镇进行村镇规划编制等工作;县村庄整治办负责村庄整治、名村示范村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等有关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的绿化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用好省、市、县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的实施。

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2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政策

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

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

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

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

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3

内容提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

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

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

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

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发布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农业环境规划精选篇14

【英文摘要】 In Chinese countryside,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serious problems of pollution by pesticide, chemical fertilizer, domestic animal breeding, household garbage, industrial wast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not only obstruc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untry economy, but also imperil rural people life and health. China is urgent to resolv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Agriculture. To solve problems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and develop the new countryside, China should give even more attention to make and enforce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improv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s,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heighten the people‘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政策

【英文关键词】agriculture; environmental law; policy

【正文】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 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 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