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务管理长效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长洲枢纽现状及滞航问题简要分析
长洲水利枢纽位于西江干线的梧州市浔江、桂江、西江汇合处,该枢纽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90%和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公司参股10%共同组建的广西长洲水电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开发建设,总投资约62亿元。工程于2003年12月27日破土动工,2007年2月5日截流蓄水断航,同年3月3日利用已建成的2#船闸开始通航,5月15日1#船闸通航。
长洲枢纽兼具发电、航运、防洪抗旱和保障珠海、澳门等地人民饮水安全的功能。在航运方面,工程完工后,渠化了西江航运咽喉河段――浔江航道159公里,淹没滩险21处,航道扩宽百米以上,通航能力得到大大提高;但由于增加了船舶的待闸和过闸时间,影响了通航效率,在枯水期易发生堵船事件。
长洲船闸自建成通航后至今已发生六次滞航事件:
2007年2月5日,长洲水利枢纽封航以后,原定2月26日复航,但实际上到3月3日下午6时才正式通航。 由于枢纽双线船闸只有通航能力为1000吨级(2#船闸)的船闸才能通航,每天通过船舶最多214艘,最少仅148艘;2000吨级(1#船闸)的船闸未通航,远远不能满足船舶实际通航要求,滞留在枢纽上下游待过闸的船舶最多时达1800多艘。
2007年10月12日起,受西江水位持续在较低水位和珠江防总滚动式调水对航道的影响,长洲枢纽航段出现堵船情况,最高峰时滞航船舶达1017艘。
2008年2月下旬开始,因西江流域降雨减少,造成下游航道水深严重不足,从16日起开始滞航、19日滞航船舶总数已达687艘。
2008年4月4日17时,桂平南货3698、桂海通063、万兴089船,下行驶入1号船闸时,发生追越挤碰,导致万兴089船碰撞该船闸上闸首右边人字门而发生事故。1#船闸被迫停航检修,造成通航能力不足,滞航船舶总数最多时达901艘。
2009年2月至3月,因枯水期水量不足以及珠江防总调水,长洲枢纽滞航船舶最多时达828艘。
2009年10月5日开始,由于珠江流域上游旱情严重,江河来水持续减少,致上游水库蓄水量不足,加上上游水利枢纽由于蓄水压咸补淡和保证发电等原因,出库流量减少,造成长洲水利枢纽船闸下引航道和下游航道水位大幅下降,导致部分满载船舶无法通航。11月28日滞航船舶最多时达1534艘,直至2010年3月5日,滞航船舶仍有655艘。
发生滞航事件的原因很多,但综观六次重大滞航事件,除了通航初期一线船闸未能与二线船闸同步通航和设施检修外,主要症结还是枯水期水量不足,造成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货运需求。在正常通航状况下,上下游总待闸船舶数一般不超过50艘,实际货运量与通过能力基本持平;枯水期到来后,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原有的货运量,运输方式调整不能迅速完成,滞航事件就会发生。滞航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滞航最严重时,聚集人数近万人,极易发生;通过控制签证数量,虽然可以把船舶分散到各地,减小防控压力,但并未消除实际矛盾,在矛盾充分激化后,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滞航也会对沿江地市经济造成重大冲击,在滞航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沿西江水路交通便利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工矿企业潮涌般落户的景象也将成为昙花一现。
2.长洲船闸目前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不能适应实际情况
长洲船闸的业主为广西长洲水电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长洲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船闸项目部)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长洲公司公开招投标中标而取得管理资格,与长洲公司签订有中标合同,业务属长洲公司运行部管理,资金来源是按签订的中标合同由长洲公司支付。长洲船闸的通航不能给长洲公司带来效益,反而与其利益相悖,由其来行使监管的职能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提高船闸的通航效率。
长洲船闸建成以来,已经发生六次严重滞航事件,且每次都持续较长时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加快,上下游货运需求呈迅速膨胀的趋势,在通航能力短期内无法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滞航事件会更加常态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常设机构对其进行综合管理。
可以借鉴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成功范例。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是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设在宜昌主管长江三峡河段(庙河至中水门,全长59公里)通航业务的专门机构,负责长江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局有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18个,主要业务部门有船闸运行管理单位、三峡海事、航道局、通航工程技术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等。事实证明,一体化的通航管理模式对于航运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长洲设站问题。长洲船闸管理体制尚未理清之前,在长洲设站可以方便局及时掌控船闸现场通航状况和获得通航原始数据,并可在滞航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协调工作;现在通航协调工作已有常态化的趋势,设站有利于控制人员和经费投入,减少往返时间与开支,提高工作效率;长洲设站还可以为局培养一批业务骨干,锻炼人才队伍,为以后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积极争取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通航协调机制只是权宜之计,建立一个统一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设想已经是一个共识。但通航综合管理涉及船闸运行、海事、航道、港航等多个部门,改革一次到位的可能性不大,且珠航局在协调机制里能够采取的措施较少,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并不处于改革的有利地位。船闸运行管理包括过船设施的检修、维护、过闸船舶调度、通航秩序管理等环节,目前由长洲公司委托中电投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由电力企业监管通航在制度上有根本性的憋端,改革的需求最为迫切,以此为突破口是较为合理的。而且船闸运行部是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必设部门,若有决心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则应在阻力较小时尽早争取到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此举可以加大珠航局在通航协调机制中的作用,扩大珠航局的影响,并可在进一步的改革中以此为基础整合海事、航道等职能。
3.解决长洲枢纽滞航问题的长效对策
一要建立省部级高层协调机制。在目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中,航运处于弱势地位,应借鉴长江经验,建立由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区组成的高层协调机制,签署联合声明,保障西江干线黄金水道建设。
二要加快航道立法。航道作为内河航运的关键性基础设施,目前尚未专门立法,只有1987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已不能适应航道、船闸保护和发展需要,急需《航道法》对内河航运进行重新定位实施保护,使内河航运发展能够有法可依。
三要理顺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综合利用牵涉部门较多,仅航运方面,就有船闸运行、海事、航道等单位。建议在航运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来开展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和管理日常通航事务。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扩能整治。加快长洲三、四线船闸建设和下游航道整治与提升等级;论证在下游龙湾处建设一个“橡胶坝”的可行性,解决枯水期通航水深不足问题。
五要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大水系航运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船闸闸室利用率,提升船闸通过效率。
六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培育水运龙头企业。在船闸通过能力未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新增运力,特别是小吨位船舶过闸运力进行严格控制。论证船闸重新收费的可行性,引导小吨位船舶去支线发展运输市场,用船闸收费补贴标准船型。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管理;维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7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31
1我国小型农业水利工程运行现状
1.1管理水平低,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近些年来,为了确保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各地均兴修了不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解决生产用水供应及调节水资源分布提供了保障,但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中却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工程兴建是由国家主导并投入一部分资金加上地方筹集一部分共同完成,建成后交由地方管理并使用,但在管理模式上,却没有明确权责的归属,许多地方的管理仍处于粗放状态,就是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管理归水利部门,而使用却归属地的群众,这就造成管理系统化不够,导致对工程的监督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工程进维修,另外上级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而当地农民对工程的保护意识缺乏,结果一方面管理维修不利,一方面破坏损毁情况屡屡发生,很多工程都存在年久失修、零部件老化、管道堵塞漏水以及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管理机制不完善、水平低,农民参与自觉维护的积极性不高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1.2维护意识缺乏,技术水平较低
在我国,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往往在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方面重视较多,很多地方都把重点放在工程的前期,而对于工程完工后却明显缺乏重视,普遍存在维护意识薄弱的问题,由于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在资金拨付、人才培养、加强管理方面存在短板,所以很多地方的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落后,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够,资金保障缺乏,还有很多地方虽然有机构设置,却没有维护管理人员,很多地方的管理都是从当地的农民中临时聘用,只能完成一些简单的操作,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都处在较低的水平,难以确保工程的良好运行。
1.3 缺乏管理和维护资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很多地方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工程的兴修资金多以国家投入为主,一小部分为地方财政筹资,而工程完工后,虽然在维护上国家也投入一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明显满足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维护需要,还需要地方财政投入一部分,而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很多农村的地方财力不足,甚至寅食卯粮,有的地方还不得不挪用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资金,这就造成一些工程完工数年一直处于管理和维护资金缺乏的状态,使得工程正常运行难以进行。
1.4管理维护服务机制需要完善
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一直是由乡镇水管站和水利站来负责的,这是农田水利工程最基层的服务组织,但在管理服务机制上一直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在基层的水管站,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多,大部分是不在编人员,管理费用支出较大,国家和乡镇政府的财政投入基本上就是杯水车薪,不健全的管理维护服务机制难以保证正常的工程管理和维护,严重制约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与正常运行。
2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对策及建议
2.1 提高管理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管理的热情
水利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重要性的宣传,从上到下提高全民对水利重要性的认识,并能积极投身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来。让全民都能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和受益主体,从而增强全民参与管护的热情,自觉爱护农田水利工程设备,提高爱护水利工程的思想意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谁投入、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吸纳运用社会各方面资金,通过将农民自身利益与水利工程运行成效相结合,使他们参与到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来。
2.2 明晰产权,明确责权
明确权责任主体,这样才能有效地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权责的归属才能运行管理机制,否则很难做到对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进行科学的梳理,一方面要明确产权,对于产权和水权有明确的划分,这样才能确定工程的管理主体,才能促进管理效率和水平,才能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问题有承担,追责有目标,提高工程的运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要在管理业务方面进行提高,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更好地为工程管护提供人才保障。
2.3 资金方面的保障是建设和维护工程运行的基础
农田水利工程具备公益性和经济性双重作用,但只有工程的良好运行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资金是第一保障,为此各级政府除补助资金外,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多渠道的进行融资、筹集,确保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能及时到位,使工程能良好的运行,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为防汛抗洪、调节水量分布,保证农业的正常生产服务。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和经济性。
2.4完善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部门,要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管理主体进行明确,根据相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自然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体制,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护质量更上一个台阶,保证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关键词:国地税合作;税收
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深化国地税合作,不仅是逐步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降低征纳成本的关键环节。自《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出台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康巴什分局通过联合国税部门共建办税服务厅、互派干部挂职、联合税法宣传、联合档案管理等举措,不断整合资源,降低纳税成本,逐步解决了纳税“难点”、“痛点”和“堵点”,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康巴什国地税合作已取得成效
2015年,康巴什地税分局和康巴什国税局通过在双方办税服务厅互派工作人员、互设办税窗口,迈出了合作办税的第一步;2016年6月,双方实现同址共建办税服务厅;2016年8月,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双网双系统,国地税业务通办”的办税模式。
(一)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推动服务深度融合
1.“同址通办”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场地、人员、业务“一体化”。目前已实现了纳税人到任一窗口即可办理国地税任何业务,同时国地税共建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实体办税与网络办税同步,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平台。
2.“线上线下”联手开展纳税服务,实现税收宣传和辅导培训“一体化”。国地税借助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流行媒体元素,“线上”国地税共同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在线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线下”国地税共同开展面对面咨询辅导服务,确保了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共评通用”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现评定和结果运用“一体化”。国地税联合确定评定范围、评定指标、公布评定结果。同时与银行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合作,助力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二)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推动执法适度整合
1.联合开展风险监控。成立国地税联合评估小组,建立联合评估制度,开展共管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采集涉税分析数据,推动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2.联合加强税种管理。国地税通过数据传递、信息交换、联合会审等形式,共同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进行定税典型调查,实现税种核定共同管理、共同公布、共同送达。
(三)秉持信息管税的理念,推动信息高度聚合
1.联合做好税源管理。一是共同开展户籍管理。双方定期对税源管理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信息双方共同开展清理。二是共建征管资料档案室。深入开展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地税征管资料档案室,国地税双方共享“电子化信息+纸质化档案”。
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一是共同建立税收分析制度,联合重大政策{整、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分析报告。二是共享分行业、分税种的数据信息和双方认定的重点企业财务信息、税种申报信息等数据,为双方开展税收微观分析提供资料。
二、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地税合作深度不够
受到技术、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对国地税合作中的一些事项,还只停留在表层,只实现了浅层次的合作,如联合税法宣传、联合纳税人培训,只在税法宣传月和重要宣传活动日开展联合宣传,没有建立深入宣传合作的长效机制,另外有些合作事项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如联合国地税联合执法、国地税联合风险评估,没有从深层次挖掘合作事项。
(二)国地税合作衔接不足
在国地税合作中,部分科室业务配合不够紧密,数据传递不够及时,存在国地税业务衔接不足现象。
(三)国地税合作效率不高
国地税双方部分业务、流程没有进行深加工,只是将原属国地税业务简单相加,没有真正达到到征管流程和工作方式的优化整合,信息聚合、共享能力不足,合作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国地税深入合作的建议
(一)建立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国地税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合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督。在国地税管理体制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各业务办理冲突、矛盾,不断深化国地税在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形成国地税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有效利用“互联网+税务”
推进国地税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涉税办理中存在的“多头跑”、“重复报”等问题。国地税合作要依托“互联网+税务”优势,创新合作方式,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样的服务,提高合作质效。同时互联网平台将更方便纳税人公开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效果。
(三)实现人力资源和空间资源共享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目前正在推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下一步要把涉税审批事项、税法辅导、咨询等后台工作前移至办税大厅办理,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结全部涉税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