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征管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我国的财政收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国家税收收人达到了15172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长了256.6%,年均增长率达到17.3%,大大高过了我国GDP的增长。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达到巧.8%,比1993年12.3%上升3.5个百分点。新的税收制度一个成功的标志就是,中央税收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45.5%,比1993年20.8%上升23.7个百分点。我国通过税制改革,中央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可以更好用于资金统筹的使用,这也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余年来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
经过十一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级次偏低,对新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变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它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法制化,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纳税人不能自觉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肢解、变更国家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以税谋私,通谋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开展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税收法律服务体系和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主要是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我国现在的比重在世界各个国家比较起来是低的。换一个角度来讲,我国企业目前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是负担重并不是重在税收这一方面,是重在税收之外的社会摊派这一方面,很多其他的费用让企业承担了,所以企业感到吃不消。此外,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流转税占的比重相当大,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弱小得多。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发挥也不够好,税收征管的漏洞比较大,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因此,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一个奋斗目标,现在税收制度不适应这个要求,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因而,税制改革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其他的税种辅助配合的税制机构体制上,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社会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体系。它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优化结构,规范税基,调整税率,公平税负,强化调控,实施税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促进平等竞争,保障财政收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税制改革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是提高两个比重的原则。一个是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另一个是提高税收里面中央财政收人的比重。
第二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分配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收人都有进一步增长的潜力,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是公平税负原则。根据加人世贸组织的要求,公平企业税收负担。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增加税种,拓宽税基,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第五,是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原则。不要给纳税人增加纳税成本,也不要形成纳税的漏洞。为此,应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察;结合执法检察,继续做好地方税收法规的备查备案工作;编辑税收法规信息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完善税收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逐步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县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理整顿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市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各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工作重点。1.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2.全县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3.全县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厂等农村零散个体户。
(二)工作内容。1.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2.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20日至3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3月24日至12月25日)。由县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26日至31日)。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逐个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把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现行房地产行业及税收基本状况
目前县、乡两级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必要的基础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农村逐步走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引来了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之外的企业先后挤进房地产行业,而县、乡两级的房地产行业管理不够规范,不尽完善,工程项目基础信息不真、不全,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市场存在着无序甚至混乱现象。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户和非正常户进行分户管理。涉及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共十三个。由于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管手段不到位,导致税源不清、不实,甚至流失,使房地产税源管理处在乏力、被动状态。
二、制约税源管理的症结及产生原因
(一)无完整准确的税源基础资料,导致税源不清
由于房地产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要掌控的税源不能单纯地从某个部门或某个项目上直接获取,而是来之于几个相关部门、各个开发商和纳税个人等不同渠道,如要掌握全县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源头应在审批项目部门,但目前审批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整的基础资料,有些是开发商手续问题没报批,有些虽报批但由于资金等原因,长时间不施工,加之房地产业的管理不规范,且大多数开发商本身也没有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不能及时提供,有的即便提供与报批情况也有所差异,难以掌握到完整准确的税源信息,导致税源不清,这是制约税源管理的一大症结。
(二)未完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导致税源不实
目前,地税与房产局实行联合办公,实现了以契税征管为抓手,建立一体化管理协作机制,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房地产中的各项税收。但是由于大部分开发商、转移房屋的纳税人以及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开发前、转移房屋前、占用耕地前就已将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而税务部门还没有和土地部门在税收问题上达成共识,所掌握的税源只能靠土地部门、财政部门、城建部门阶段性地提供信息,常常出现的是想获取的信息不在其工作范畴内而不能真实地掌握,有些在发现了税源后,才得到有关部门的信息,使税源不实,税款征收滞后。
(三)无严格的税收管理程序,导致税源流失
房地产行业各税种之间,开发商和纳税户之间,在税源问题上是环环相扣,互相联系,但没有严格的税源管理程序和完善的一体化管理办法,使税源管理仅限于表面资料或者临时调查。在工作中发现哪里有税调查哪里,存在条块分割,环节断链等弊端,没有一个最根本环节来做税源管理的保障,形成了到处是税源、无法控制税源现象,税源控管力度薄弱,必将导致税源流失、管理乏力、税款追缴难上加难。
三、完善税源管理,强化县乡两级房地产税收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动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和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重要保障。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税务部门做到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因此,结合当前房地产发展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善税源管理,强化县乡两级房地产税收管理是目前地税部门工作重中之重。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管理机制,适应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1.理顺征管方式。由于房地产管理按地段区域管理,征收管理上存在着条块分割,信息不通,职责不清等弊端,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税务管理部门应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对全县房地产行业税收(包含乡镇房地产税收)集中管理,并在房地产部门设置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窗口,严格控制房地产转移过程中的各项税收,解决因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不协调而出现的重复征管或者漏征漏管问题,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可靠保障。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面对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助,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势在必行。一是取得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配合。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过去管理上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信息不通、征缴滞后、欠税追缴难度大。大多数占地从用地到办证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办证环节征税时间相对滞后。因此,与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将土地应税时间确定为用地环节,对相关用地纳税人的有关税收情况及时跟踪介入,实现土地转让税收的前置管理。二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房屋交易和发证环节是房屋契税征收和房地产业各税控管的核心环节。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确定联合控管方式,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立房地产税收窗口并与房管部门实现联网。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只有在税收征收窗口办理完缴纳税款后,房管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三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与国土、房管、财政、计划经济局、开发区城建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社会化协作。
(二)细化管理职责,有效掌控税源信息
1.综合利用信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大同小异,因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手段。一是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通过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账和征收台账,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2.规范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效能。为避免税源不清、不实、税源流失,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以及征收管理岗位责任都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形成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实行“三个跟踪”规范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税收的税源情况,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通过绘制《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情况平面图》等措施,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完善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税收减免程序、征纳事项告知程序、税款受理环节等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效能。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类管理
(一)严格审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擅自转移收费职能。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基金,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合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本地区现行收费基金项目,有关单位要公示收费标准、范围等相关政策和投诉电话。未经公示的收入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规范征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1.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专项资金是由政府机关或政府授权的社会机构收取的专项用于公共工程或社会公共事业的资金,实行票款分离管理模式,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根据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资金规定用途,统筹安排支出项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省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的规章或规定所收取的各种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模式,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统筹。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政府拥有所有权和投资兴建的公园、景点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有关机构要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要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防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流失。要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四)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暂收的保证金、押金等代收代管资金,须缴入财政专户,接受监督管理,使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综合预算由部门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性资金预算组成。财政部门要全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行综合预算,合理确定收入规模
1.要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入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建立考核机制。
2.统筹安排政府财力,逐步实行“收支脱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要逐步推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政府收入。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对政府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政府可直接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
(三)科学编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
1.统一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方法。所有资金要按照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按照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定额定员编制办法,即人员经费按照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单项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公用经费根据财力状况、定员定额标准和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在符合规定用途前提下,政府非税收入可用于补充预算资金经费不足。项目支出预算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结合当年政府重点项目安排和财力状况,经同级政府批准,择优确定项目。
2.细化预算编制。要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收支全部编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落实到实有人数,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收支状况,增强预算单位支出透明度。凡属政府采购品目的,应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编制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专项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除规定的手续费等成本性支出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审批外,项目支出全部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情况和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按资金用途统筹安排,编制支出预算,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对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按优先安排成本性支出的原则和规定标准进行核定,核减部分和未申报部分可统筹用于解决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
4.严格预算追加程序,确保支出预算严肃性。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一律以指标形式下达。预算一经批复,即成为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使收支发生重大变化外,一般不予追加或调整。确需对预算进行追加或调整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使用资金
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要求申报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规模和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和按已批复的支出预算核拨资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月拨付,其他支出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严禁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和挤占挪用等违纪行为。
(五)实行绩效考评,加强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对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非税收入使用年度报告,如实反映支出情况,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质量。
四、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机制
(一)全面推行“票款分离”。要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杜绝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代收银行要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所有网点的顺畅收缴和正确结算。对银行代收网点无法覆盖、收费行为与收费服务同时发生等不便于缴款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可批准委托单位代收,代收单位须将收入于当天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二)严格银行帐户管理。部门和单位必须取消收入过渡户,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国家规定必须纳入预算内的政府非税收入,要先缴入财政专户,由专户上解国库。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三)严格财政票据管理。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革传统票据管理方式,减少专用票据种类,全面推行电脑打印票据。要进一步清理票据供应范围,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等部门和单位的票据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严格按票据用途规范使用。要将票据发放和使用与“收费许可证”相结合,与健全财务制度相结合,通过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关键词: 税收竞争; 增值税扩围; 优化税制
一、引言
今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将增值税扩围改革列入“十二五”期间的改革计划。对于此事,人们更多地将眼光投向了新的企业税负观念以及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格局上。其实,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这一项改革对于规范我国地区间的税收竞争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税收竞争不仅存在于一国国内,也存在于国与国之间,这是按照竞争的范围来划分。按照竞争的内容上分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竞争仅指为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而广义则包括针对国际流动性资源,诸如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商品而展开的广泛的、多种形式的税收竞争。按税收竞争的后果划分,还分为正常的税收竞争和有害的税收竞争,正常的税收竞争可以让政府在吸引投资的同时使税收收入和公共支出保持良性循环,而有害的税收竞争则相反,是一种恶性竞争。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规范税收竞争,也就是减少有害的税收竞争。
二、文献综述
(一)国际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竞争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各国或各地区政府纷纷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政策减少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吸引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的增长。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效率、税收收入、公共品提供及税制公平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了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
90年代,理论界对于涉及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有这样一些观点。威尔逊等人认为,税收竞争将导致资本所得课税的低税率,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拉什、萨德克等人认为,如果因为国际间税收信息交流障碍,不能有效地对流动资本实行居民管辖权原则,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应免除对流动资本的课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满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后,莱斯穆森认为,国际税收竞争的化解在于国际税收合作。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税收信息的交流、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限制等。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国家的合作均衡产出必须比非合作状态下的均衡产出更好。贾尼巴在将政府补贴与税收竞争交叉进行研究发现,在税收竞争博弈的最后阶段,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厂商在对方国家生产,以享用对方给予的税收优惠好处,其结果是大家都放弃补贴而不去干预贸易。
以上是无差别国家间的税收竞争,而关于大国与小国税收竞争有这样一种观点。莱斯穆森认为,如果两国仅仅在经济规模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大国,一个是小国。小国将会利用税率的差异作为税收竞争的工具,最终导致小国国内的过度投资和大国国内的投资不足。此时大国将会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从而会对小国产生不利影响。这样一种观点也印证了美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的强势地位。
(二)国内税收竞争
相对于国际税收竞争来说,国内的税收竞争要“和谐”许多。这里主要讨论我国地区间的税收竞争。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将财政权和税收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辖权等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这给地方政府压低本地税率,降低外资(FDI)的进入成本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所至,政府官员的任期、政绩考量等因素,使得他们在招商引资的策略上有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只顾短期效益不顾长期效益等不利于当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机。毫无疑问,在这样动机下的税收竞争是有害的。
有研究表明,地区间税收竞争是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在我国技术溢出呈下降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各地区技术水平的日渐提高,地区间税收竞争对外资(FDI)在我国技术溢出所起的阻碍作用将日益明显。针对企业的实际税负的竞争是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最重要的形式,这完全符合可观察到的地方政府实际的税收行为。如果某个地区相对企业实际税负较低,要素就会流向这个税负低地,从而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这大概就是各地区热衷于各种企业税收优惠的真实原因。
三、规范税收竞争的政策建议
当前存在的国际税收竞争是一个事实,特别是近20年来,由于全球经济融合度不断提高,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结果是各国都为此付出了利益的牺牲,加剧了税收管辖权的摩擦。现实表明,税收竞争不符合全球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扭曲了资本的流动,减少了税基。为了应对国际税收的无序竞争,寻求国际税收政策合作的形式与途径,是解决有害的税收竞争问题最重要的方法。可以预料,如同贸易争端引发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那样,税收竞争也终将引发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建立,到那时,税收优惠政策将被严格地限定在规范的共同条款中。我们提倡包容性增长,就是要让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对于我国而言,在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尊重国际惯例的过程中,应注重吸取OECD国家和欧盟国家关于国际税收竞争和协调的教训,一方面,全面评估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的产业导向,使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在坚持国家税收的前提下,开展广泛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不断加强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税收情报交换,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国际税收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所得税中反避税法条款的细化,转让定价制度、抵制资本弱化制度和受控外国公司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评估和完善,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税收制度。
对于我国地区间税收竞争,正如开篇所讲到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将地方税收权简化、规范化,一方面明示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投资和商户,优化了地方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增值税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割,也能保住地方对这部分税权和收益的掌控。虽然不可能消除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但肯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竞争规范化、合理化。由此可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税制,是减少地方政府通过盲目压低资本进入地区的实际税率,以提高地方GDP等经济发展指标可能性的重要途径。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射出一个地区对于投资的依赖程度,而我们国家经济增长正面临从投资型向消费型过渡的关键阶段,所以,要从本质上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需要十二五税改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十二五”主线密切结合,“税内”、“税外”都要做足功夫。
参考文献
1、李涛、黄纯纯、周业安. 税收、税收竞争与中国经济增长,世界经济,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