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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09-25 11:23:58

危化品安全监管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经委负责全市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种子酒总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

市建委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市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

市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直接监管安徽阜阳禾丰农药厂。

市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的规划和安全科学论证。实施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对现有化工园区,要在*年底前完成《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设施;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必须进行安全规划论证,实现园区产业与安全、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五)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六)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氟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辆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各地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2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为规范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按照市关于《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全面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年5月底前,列入化工设计诊断范围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年10月底前,相关企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年11月底前,组织设计单位、评价机构或专家,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验收。

三、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年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新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年底,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化工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一是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要按《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和申请考评,确保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二是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的企业,要按《新标准》修订、完善和规范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自主进行诊断、整改和自评,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三是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继续按体系保持运行,确保做到持续改进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按《新标准》规范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实现由原标准向新标准的过度。

四、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从严审查,严格控制涉及高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二)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安全标准化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许可工作预警机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准备工作;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推进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确定许可企业范围,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根据新法规,调整工作方案,重新组织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把登记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按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

五、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配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昌华公司进行安全诊断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进行安全升级改造。

(二)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装备可靠的自动控制、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三)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检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完善落实检维修期间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管措施,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气体充装企业专项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对气体充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环境、安全制度(规程)落实、作业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等问题。

(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专项整治。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集中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三)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对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组织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实施安全使用许可的时机,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

(五)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

七、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导的安全标准创建、诊断、整改、运行、自评制度,形成“规范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做到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等重点时机,确保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记录。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总局号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工艺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加强工艺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完善工艺操作法,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和现场确认监控制度。

(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八、发挥好网格化监管的统领作用

建立基于网格化安全监管系统的网上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挂牌督办和动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专家查隐患制度,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推行“保健式”安全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化系统定期通报“诊断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除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久拖不改的隐患,网上挂牌督办。二是通过网格化系统,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安全标准化评审、相关安全许可、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落实。

九、认真履行监管综合工作职能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4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现场核查率分别不少于30%和40%,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制度,按照主动、便利、效能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程序,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规问题。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许可一备案”执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按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

(四)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批准设立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确保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按要求安装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新建项目和安全改造所用涉及安全的管线、板材、零部件、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须采用质量可靠、安全保证的产品。对全省119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改造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生产储存设施落后陈旧、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须通过提升技术含量、设备更新,实现工艺技术先进、装置安全可靠、dcs和安全联锁控制、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等,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系统应实现管线封闭连续生产。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评审,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属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未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安全审查申请。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等相关技术改造。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严禁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有任何建(构)筑物。

二、严格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突出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上海世博会、夏季高温、恶劣气候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危险特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企业。省局继续实行对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并将生产过程中或事故状态下产生有毒气体的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列为定期检查的范围,对现有3家液氯、2家光气、2家氰化钠、25家合成氨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掌握辖

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基础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中小型企业应就近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帮助和指导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项目建设的安全水平。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安全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保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或化工园区主管部门设置区域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园区消防站,逐步配备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化工园区内应急资源共享。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内争取完成危险化学品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三级达标企业50家。力争年底前,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全省不超过10家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强制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员工统一着全棉工作服或防静电工作服,有药工序岗位穿防静电鞋。

四、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监督企业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基础薄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问题。实施政府分级挂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政府及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

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实施处罚。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5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着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着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各类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100%;

2、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率100%;

3、建立并执行专家检查制度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连锁达到100%;

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省、市时序进度要求;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达到“四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三、重点工作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是: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认真扎实地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提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要不断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3、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在领(换)证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投入。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2009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要求调整到位;

(2)2009年底前,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5、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等;

(2)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

(1)督促具有危险工艺且控制水平低的企业改造提升控制水平,通过装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系统、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

(2)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

7、继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1)继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要建立并实行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3)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4)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红色等级企业的制度化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8、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

(1)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5)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监管。

9、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定期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核查,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平台;

(2)通过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3)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予以降级。

1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源头关。

(1)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自2009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予换证;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有仓储的乙种证的现场核查力度。

1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1)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促力度;

(3)对于未登记注册的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

(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杜绝各类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

14、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岗位和装置的异常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2)继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化工企业集中的镇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互助体系,实现相关事故的有效救援。

(五)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15、做好对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督促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设施带病运行;

(2)及时排查治理装置和建筑物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生产储存装置处置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到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6、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停产复工企业的检查和服务。

(1)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化工企业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停产复工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2)严格停产企业备案制度和复工企业专家组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复工企业,要组织3-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同意复工生产;

(3)加强对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7

这次会议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一次非常重要的专业会议,目的是按照工作会议的部署,研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与措施,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会上,*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了宣贯,*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吉安市安监局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应田副局长作了题为《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全面总结了去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了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我完全同意。

我今天到会,主要是看望大家,熟悉情况。关于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请同志们按照应田局长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信心和决心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坚定信心,严格监管,扎实工作,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两位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这中间,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战线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一份贡献。单从指标看,去年全省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1人。但这是在危化品安全生产非常复杂、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和全年危化考核指标全省仅有5人的情况下取得的,确实来之不易,凝结着我们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面对年初特大雨雪冰冻灾害、重要敏感时期没有集中停产和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监管的重大考验,面对新上化工项目、在建和新投产小化工企业日益增多的形势,面对全省化工企业规模小、工艺水平比较低、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各地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狠抓“隐患治理年”工作落实,在排查治理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省局和市、县安监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层次不间断派出督查检查组,排查了大批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解决了一些影响危化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特别是针对沿海发达地区小化工企业转移到我省各地工业园区和国有化工企业改制过程中安全问题突出的实际问题,开展了工业园区化工项目“三同时”集中整治,开展了改制国有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新上化工项目“先上车、后买票”和“上了车、不买票”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国有化工企业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和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省局会同有关市、县安监局、有关部门抓住一些重点企业,认真进行调研,提出对策措施,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督促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大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验收力度。从而,推动了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进一步打牢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希望同志们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增强信心,下定决心,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全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

应当看到,当前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从去年情况看,危化品领域共发生4起死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死亡人数突破了年度控制指标。

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看,我省化工产业总体上属于中低水平,企业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高,加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执行不严格,安全投入缺乏有效保障,还存在不少隐患,泄漏、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今年2月8日,新余市袁河工业园区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气管道泄漏引发大火,车间内多个储气罐被大火包围;2月11日,上饶德兴市泗洲镇的德兴市中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这两起事故虽经奋力抢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构成等级安全生产事故,但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表明了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严峻性。

从今年面临的新形势看,一些地方在扩大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加选择盲目引进一些工艺不够成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的化工项目,部分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这类问题可能还会不断产生,带来危化品安全生产的新问题、新隐患,给危化品安全生产增加了新任务,安全监管责任加大、难度加大。

希望同志们认真全面分析和把握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重大责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危化品安全放到“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构建高效机制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与落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扑下身子,大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细抓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省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密联系实际,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要强化责任,把年度控制考核目标落到实处。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目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今年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指标要求仍然是很高的,不可能向市、县和部门分解,虽然考核指标没有分解到各设区市,但发生危化品事故仍然列入各设区市的重要考核内容,所占份量也不轻。所以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朝着“零指标、零死亡”努力,要把这种责任层层传递下去,确保兑现落实,确保全省危化品领域不发生较大事故、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

二是要着力治本,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指导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把握精神实质,精心制订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采取坚决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技术改造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审查,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着力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工业园区、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从全省讲,要以*、*、鹰潭、景德镇市和樟树、新干、乐平、永修、湖口等主要产区县为重点,以工业园区、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搞好重点调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层次确定和掌握各自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防范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格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宣传、组织和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换证,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一是要及时明确告知企业到期换证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二是进一步严格许可证到期换证条件,除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和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可免于现场审查外,其余企业必须组织现场审查。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对于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证的企业,自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对其坚决实施停产停业处罚;对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依法按照无证生产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关闭。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8

今天上午,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庆功同志就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润前科长传达了有关文件,金沂蒙集团安全总监崔德文同志和临沂海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田高文同志分别就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联锁技术作了典型发言,下午,我们参观了金沂蒙集团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技术应用现场。这次会议的内容很丰富,对于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十分重要,希望大家回去以后继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把会议精神贯彻到工作中。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回顾工作,总结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2008年,按照国家和省“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深化安全标准化为主线,分类监管为重点,安全许可为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措施,狠抓“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连续两年没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严格许可条件,抓好各项行政许可工作。

1、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延期管理。2008年是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2005年发证后的首期延期换证时间,全市共有59家企业需到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为推动工作,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审查要点。在延期审查过程中,坚持“严格标准、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审查。因每一个延期换证的企业都要现场审查,各县区的同志们都加班加点,辛苦工作。莒南县安监局对换证单位提前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提前提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促进了企业按期延期换证。2008年全市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34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3家,为41家符合延期换证条件的企业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

2、继续开展好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发证工作。2008年是加油站和其他危化品经营单位换证高峰期,同时,各县区由于加大了执法力度,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比往年多,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相当大,为此,一是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受理方式,由市局窗口直接受理县区安监局报来的换发证申请,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针对在换发证工作中出现换证不及时等问题,将过期和将要过期单位的名单发放给各县区局和支队,采取措施及时督促提醒企业换证。三是进一步发挥好县区安监局的作用,严把材料审查关。经常与县区局进行沟通,调度情况,及时答复县区局在材料审查中的询问,帮助解决问题,使材料初审质量不断提高。蒙阴、临沭等县安监局在材料初审中认真细致,严格把关,为市局发证提高了效率。四是做好现场审查,严格把关。各县区对每个到期换证的加油站和有仓储经营单位都做到现场走到、问题看到、隐患找到、整改做到,严把换发证质量关,做到了手续不全不换发证,隐患不整改不换发证。2008年,全市共换、发经营许可证1766家,变更经营许可证73家。其中为加油站新发证29家、换证476家;为农药经营单位新发证617家、换证515家,为其他经营单位新发证32家、换证30家。对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吊销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力的促进了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提高。

3、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为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市安监局出台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专门召开会议对国家总局8号令和《意见》进行了宣贯,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8号令和《意见》,按照安全许可分类管理的规定抓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审查和试生产方案的备案。各县区安监局对辖区内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全市共清理建设项目26家。2008年,全市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141个,共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52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家,进行试生产方案备案55家。

(二)认真开展企业分类和等级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认真落实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实现监管有序,动态控制,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目标,市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分类监管培训班。各县区都成立了工作机构,组织了专家组,开展分类评估工作。为解决各县区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工作进度,市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分类评估工作进行了督查,将情况进行了通报。2008年,全市对22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有34家企业已停产暂未分类。评出a类企业2家,b类企业34家,c类企业122家,d类

企业28家,生产企业中红色等级企业128家,橙色等级企业41家,蓝色等级企业17家。为加强动态监管,市局将企业分类情况,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公布。部分县区也在网站上建立了分类信息公示平台。我市分类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并在全省印发了我市分类监管做法。蒙阴县局采取领导负责,执法大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专家参与的办法,按照确定的检查频次,根据分类监管确定的检查内容,按时对企业进行检查督导。罗庄区制定下发了《罗庄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形成了办事处日常监管、大队负责督导的双层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风险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把企业内部加强风险管理按标准化要求持续运行,作为深化标准化的重点,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风险管理活动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和督促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建设中扎实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并利用检查、督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等机会,掌握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解决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避免企业为达标而达标和达标后不运行标准化的现象。各县区安监局高度重视标准化推广工作,并自觉探索符合实际的推广办法,平邑县在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摸索出了很好的路子。2008年,全市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复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48家,核准了18家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

(四)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促进隐患治理长期化和制度化。

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措施,2008年开展了多次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关于全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自查汇总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记录》,分别由企业、县区局填写,市局统一汇总。为推动和规范化工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10月10日召开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会议,调度了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全市在3个月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活动中共检查企业275家,查出隐患1536处,整改1242处,共投入整改资金347万余元,加大了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将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二是全面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共同对8家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完善,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剧购销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等。通过检查进一步查清了我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三是大力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对辖区内加油站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填写《加油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下达指令书,督促企业整改。全市共检查加油站997家,发现隐患或问题1913处,整改完成1908处。对促进加油站落实规章制度和隐患整改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加油站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2008年,还开展了硫化氢中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全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企业大大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全市2008年内实施搬迁企业5家,消除了企业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有3家加油站进行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2家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提高了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五)积极推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一是开展了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经调查全市有61家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区要确定1-2家试点企业。各县区安监局在推动自动化控制联锁装置改造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兰山区在临沂海天化工有限公司做了试点,对甲醛生产装置实行了dcs集散控制系统,既提高了安全性能,又提高了生产效率。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全市普查登记重大危险源624处,其中生产企业144处、经营企业463处、使用企业17处。初步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了档案。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了监控措施。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河东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治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落实监控措施。沂水县开展了乙醛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临沭县采取定期检查与企业自主上报相结合,对重大危险源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苍山县要求乡镇安监办定期对所在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每个季度上报监控情况。

总结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二是监管形式、方法、手段更加多样化;三是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五是工作亮点明显增多;六是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安监部门在人员少、工作繁重、责任压力大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努力工作的结果。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处于平稳好转的态势,但我们一定要认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全面认识工业信息化、产品多样化、工艺复杂化、设备高端化,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从实际出发,积极破解制约安全监管的难题。当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企业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比较差;二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岗前专业培训坚持的不够;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不够;四是标准化开展的力度不大,远远未达到原来的要求,一些企业达标之后不能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仍然沿用原先的做法和管理模式;五是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不大,监管不够,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申报率不高;六是对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没有深化,评估结果利用不够,规范监督检查还未进行。对此,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创新工作,主动积极应对,着力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68号文件)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技术改造进程,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是:控制重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继续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打好春夏秋冬四个战役,下大气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减少和及时消除新隐患的产生。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下一步计划安排以下活动:在夏季战役(4-6月份),组织开展高危险工艺企业和成品油批发(仓储)、化肥、氯碱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秋季战役(7-9月份),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和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督查,对夏季战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在冬季战役(10-12月份),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对秋季战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安排好每个战役的活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将日常检查和隐患治理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隐患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低负荷运转和复产等非正常生产状态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制度。

(二)大力推进全市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属于改造范围的已建成企业要在2009年12月底基本改造完成。工作步骤:1、在五月中旬确定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企业范围,列出企业名单,各县区安监局要制定出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成立中小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3、五月底召开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现场会,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认识,加快技术改造进程。4、六月份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实施改造。5、十月份开展改造验收工作。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行政许可环节。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否则,审查不予通过。②安全评价报告要对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设计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否则,评价或设计机构要重新修改报告或专篇,项目不予审查通过。③在2009年底前需要安装而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二是日常监管环节。在例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属于改造范围未实施改造工作的,列为整改重点,实行挂牌督办。三是执法监察环节。要将这项工作列为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期换证工作,认真解决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时延期换证问题。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工作预警机制。对换证或延期企业提前6个月开始公告,让企业做好换证或延期准备,提前3个月提示申报公告,督促企业换证或延期申报。二是实行许可临界跟踪制度。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如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论是否已提交延期换证申请,一律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从许可证到期之日起,先进行查处,未经查处结案的,企业延期或换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待结案后限期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三是实行许可证收回制度。对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县区安监局要收回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上报市局,属于省局发证的,市局将许可证上缴省局,申请省局予以注销。对搬迁和长期停产企业的许可证,采取暂时收回措施。各县区安监局要监督关闭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四)继续深化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依据国家总局新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及省局组织修订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督促达标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升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底实现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及30%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带储存)企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目标,其中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今年要全部达标,兰山、费县甲醛企业基本完成达标。今年将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县区局年终业务考核。

(五)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步伐

各县区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同时要在今年8月底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建设。各县区要在现有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规划出化工园区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化工园区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设立后要及时报市局备案。自2010年起,全市对化工企业开展“退城进园”工作,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也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否则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六)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并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要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审查工作,严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质量。

(七)深化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抓好分类监管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的有效方法,2009年,要落实激励措施,深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升降级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一企一档”制度。在危险性等级为红色的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可控、在控,提高监管效能。

(八)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无证企业,督促已取证企业健全台账,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销售和购买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9

(一)重点工作推动部署情况及完成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计划》,专项制定《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力争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年初,镇政府与辖区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和幼儿看护点、危化品经营者(商店)共100余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按时报送“两项清单”,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形成了职责清楚、目标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辖区内2个加油站必须保证对上岗员工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今年11月我镇安监站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走进中心校,对8、9年级师生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其中重点培训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讲解了废旧电池等化学品的处理方式方法,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学生了解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督查检查情况。我镇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大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镇安监站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系列活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学校、生产型企业、危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检查。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我镇特成立检查组1个,全年督导检查12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检查单位100余个,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4次,暂未发现重大隐患,无约谈企业及关闭企业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叫的多做的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健全;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上流于应付、流于形式,还没起到很好成效。

(二)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有待加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依然突出,缺人才、缺专家、经费、装备的现状依然制约着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面广、量大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理顺和整合。

(三)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松散,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对安全生产问题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心态严重,安全投入和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隐患整改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落实《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线上线下,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大喇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村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0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做出了新的规定。为落实《条例》的新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还基于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对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二是需要重新界定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范围,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事权进行重新划分。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工艺和数量存在差异,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危险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差别化的监管。四是按照近几年监管实践,需要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9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征求8号令的修订意见,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2011年初,随着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客观上要求加快《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最后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8号令实施5年多来,对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45号令的出台,是在8号令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门槛。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全部条文分8章,共54条。包括总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看,《办法》在《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不同阶段安全管理的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并且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

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关22章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变化

《办法》的名称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改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条例》相衔接,另一方面也是更加准确界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方面的安全监管职权范围。

《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关于事权划分的变化

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并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权限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规定来进行界定。

《办法》中规定了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明确了委托审查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委托审查程序,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四)细化和明确了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办法》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即“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从设计源头上保障建设项目的“优生优育”。

(五)关于安全条件论证的变化

《办法》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六)关于安全设施设计的变化

《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七)关于试生产(使用)的变化

《办法》中试生产(使用)独立成章,细化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内容;试生产(使用)前,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使用)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办法》规定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为形式审查。首次对试生产(使用)期限进行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最低期限为三十日,最高期限为一年,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并解决问题。

(八)与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衔接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为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变化

本次《办法》修订,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处罚最高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十)关于建设项目分步审查的变化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办法》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经审查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具体权限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四、实施《办法》的意义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1

【摘 要】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关系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天津“8?2”事故突出反映

>>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设计及在大连港的应用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问题及解决对策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晋江召开 浅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的建立探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研究 浅议危险化学品港口安全评价 福建省安监局确定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五重点 基于北斗定位技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监管之失 危险化学品亟需立法监管 基于环境安全的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徐连胜,胡玉昌,段晓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状与体系构成[J].中国港口,2010(3):57-58.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R/OL].(2016-02-02).

[4]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D2018年)[R/OL].(2016-04-28)http://. cn/info/2016/192535.htm.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2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问:贯彻落实《名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措施和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菩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菩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企业,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行政许可方面,拟在今年制定、修订的相关部门规章中明确,对于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重点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企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使用许可: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突出加强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问:《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

答: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为指导地方安监部门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名录》时,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套编制了《措施和原则》。《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方面,对《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既涵盖了化学品的理化性质、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活性反应、健康危害等基本内容,又包括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措施与原则》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布。《措施和原则》的公布,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既可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为各地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和指导。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3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369-01

1、危险化学品相关概念

1.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2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从而使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导致执行力不够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制约了对违法行为人和企业的惩处力度。交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执勤执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不够明确,处罚力度较小,只处罚驾驶人,而不涉及危化品运输的源头企业,从而使得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2.2 监管部门较多,管理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管理的盲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以及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监、质检、环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主体,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管理,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运输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然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较静止状态容易引发事故,因此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管理,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造成源头与动态管理的不协调,致使管理脱节,各项措施难以落实,阻碍了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的有序发展。

2.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危险化学品混装

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意识不足,为节约运输成本,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时,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装,一旦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就有可能引起更严重的事故。

2.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培训不到位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一旦危化品发生泄漏,他们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甚至有些驾驶员、押运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无视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存在违规驾驶等现象。这些因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足,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频发的现象也是不可小视的。

3、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管对策

为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

3.1 从源头上控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环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统一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监察力度,保证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要求高,政府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强制的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 加强动态管理。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

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装卸工具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测。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在明确了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后,做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认真负责,形成长效机制,使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有序发展。

3.2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社会舆论的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运输企业及社会公众形成合力,联合保证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交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认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监督其工作人员上岗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工作。同时还应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开展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及公众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

3.3 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路途监管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就必须严格实时监控和管理, 确保驾驶及押运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监管平台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手续,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以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

3.4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制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防范是重点工作,而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出现违规行为或事故,需要有效地加以处理、控制事故的发展, 因此建立有效的违规处理方案和专业的应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的人员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对于超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一经查获,除依法处罚外,还须专业处置人员将违法车辆押运至专用停放场所进行卸载处理。同时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管理, 健全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支持系统, 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保证不同的应急事件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形成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4、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动态危险源, 发生事故危害严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受管理、人、车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上述因素均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管理方面要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人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对车辆要加强检查,对违规车辆要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2] 卜全民,童星.《我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38-4):90-93.

危化品安全监管精选篇14

同志们:

省局召开这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危化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部署下半年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全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各地实际,通过落实总局13号公告,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距离审查关口;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通过狠抓“二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设施完善,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截止目前,全省危化领域共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起,造成2人员死亡,同比少发生事故2起,少死亡2人,事故控制指标在目标进度以内,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态势总体保持平稳。但目前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企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阶段,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强化监管,勇于担当,扎扎实实抓好下半年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5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XX号)。省局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化工与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X),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各地迅速行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四种人员共2000多人次进行相关法规文件专题宣贯,增强了企业四种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下一步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企业四种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专题培训。抓好危化领域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十分重要,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除上半年集中宣贯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__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之外,危化监管领域还会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这是严格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这四种人开展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取消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对上级下发的一些典型事故通报,也要及时转发至企业;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只要条件允许,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警示教育,事故现场的直接震撼和血的教训,是最有力也是最好的安全警示教育。

为妥善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今年5月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第13号)。省局根据公告内容,选择省内各类企业样本,进行了模拟测算,并于6月底专门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召开了专题宣贯会议,学习宣贯公告内容,演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下一步还要组织对设计单位进行宣贯。

一是充分认清公告对预防事故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目前我们执行的主要有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距离,在预防重特大事故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国家安监总局13号公告从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解决了危险源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用于危险化学品新建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时,更为科学、合理,是各级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重要和可靠依据。

二是在项目审查必须严格执行13号公告。各级安监部门和省安科中心在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及企业搬迁的安全审查过程中,要按照13号公告,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评价机构所做评价报告未按照13号公告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或计算不准确的,不得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切实把住企业选址审查关口。在13号公告前,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正在申报设计专篇审查但仍未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重新计算,计算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改设计方案,通过企业平面布置设计调整达到要求;现有企业不符合要求的要结合设计诊断工作,逐步安排进行整改。

这里说明一下,根据国家总局《公告解读》,化工企业在新改扩建及搬迁项目选址时,除执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率先满足13号公告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也就是说执行13号公告,并不排斥执行其他强制性标准,而是二者均要满足其要求。

三是加强对安全评价、设计机构出具报告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的严格监管。安全评价、设计机构作为执行总局13号公告的重要一方,必须在评价和设计过程中不打折扣地严格贯彻执行。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预评价报告、验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计算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已经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但尚未作为企业申请材料向审查

机关提交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和完善。因安全防护距离计算不准确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扩大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的责任。最近,省局在企业延期换证审查中发现一起设计单位存在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的情况,给安全监管留下隐患。各级安监部门在日常许可审查工作中,对“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及周边存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区域的企业,要认真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对照检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存在故意隐瞒、擅自降低等级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根据全国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国务院安委办确定了6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其中包括我省九江市永修县,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4月份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根据国家总局《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委办已确定全省第一批1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文件已发给各设区市和有关县人民政府。

一是要正确理解确定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的意义。国家总局和省局确定的第一批危化品重点县,都是危化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近10年来我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其中5起发生在重点县。抓好重点县的安全攻坚工作,就是对症下药抓住全省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提升化工与危化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抓手,更是有效遏制危化品事故的有力举措。我们就是要通过重点县攻坚,引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危化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协调攻关破解安全监管难题,从而实现从源头加强危化品管理,强化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危化品安全长效机制的目标。

二是细化各自攻坚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各重点县要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结合我省攻坚总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各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地区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等,具体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分期分阶段制定具体攻坚工作目标,拟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动攻坚方案的如期落实。

三是加强对攻坚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重点县的攻坚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是实施主体,县级安监部门从事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确保攻坚实施方案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督导,一方面充分利用安委办这一工作平台,积极协调重点县当地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攻坚工作充分支持,并将攻坚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强业务联系指导,强化对重点县、重点企业和各项攻坚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定期调度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遇到的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攻坚督查工作。

我省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县(市)启动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监局已计划将原由市级安监部门的多项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至试点县(市),危化方面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使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许可,投资额在4000万以下的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备案。与原来相比,直管县安监部门工作量增加,压力增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明确三点:

一是要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衔接工作。设区市、直管县(市)安监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局文件要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本次许可权限调整的实施的内容、条件、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限等。直管县负责危化监管业务的同志,对下放项目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省相关实施文件要尽快熟悉。同时做好与设区市一级的衔接工作,使整个许可下放做到“无缝对接”,既不影响许可工作的延续开展,也不给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增加麻烦。

二是加强专业业务学习。现在直管县(市)安监部门审批事项比以前多,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尤其是化工与危化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工艺复杂,产品种类多,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各直管县(市)安监部门负责危化监管工作人员要加强加强政策法规和专业业务学习,对于总局及省局的相关政策文件要熟悉领会,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为企业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要倡导以我为主地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自学,进一步增强监管必需的业务素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与省、设区市安监局进行沟通;充分利用、整合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在咨询、许可把关、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三是加强对直管县的业务指导。鉴于各直管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所在设区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直管县(市)安监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和工作,各设区市安监局负有协调指导的责任,绝对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问,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进辖区内化工与危化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省局也会适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并开展督导调研,共同解决直管县(市)安监部门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省局已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安监局,此类企业共计9家,其中__6家,__1家,__1家,__1家,请有关设区市安监

局与二处做好衔接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严格监管的领域,一旦流入不合法渠道,后果非常严重。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精神,从严许可,强化检查,建立台账,加强联动,严格执法。省局今年2月份专门下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实施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危化事故有所减少,但反“三违”专项整治任重道远,绝不能有半点丝毫放松。最近,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即将印发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在化工与危化领域要把反“三违”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巩固成效。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打非治违、反“三违”工作。反“三违”、保安全,既是打非治违的长期任务,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反“三违”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作为加强企业监管的持久战、攻坚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非法违法和“三违”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证照齐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执法指令进行了整改,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企业现场作业,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过程的作业票据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等等;坚决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是加大执法刚性。在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中,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总局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也要纠正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已经注销许可仍在生产、经营、储存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新、改、扩建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查出企业“三违”行为严重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尤其是对已经下达整改指令的要跟踪问效,确保执法有文书,整改有销号。

三是适时开展交叉专项检查。下半年,省局将专门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交叉检查,通过采取设区市、重点县相互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生产许可证到期以及存在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改造未到位、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学习和交流,相互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接受检查单位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交叉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继续深化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近二年来,全国油气管线安全事故频发,为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国务院安委办于7月中旬在大连专门召开事故现场会,听取事故调查组关于大连市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6·30” 原油泄漏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又把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 、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作为“六打六治”的重点内容之一。继续深化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关键在于认真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落实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天来开会的有中石化、中石油、九炼三家。据统计,全省的输油管道共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15处,已经完成整改63处,还有52处待整改,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尚显缓慢,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落实整改。中石化__分公司白马油库由于多方面原因库外管线穿越多个市场且多处被店面占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搬迁改造工作尚在实施过程中,省安委办已进行挂牌督办;九江炼油厂扩能改造项目周边居民的搬迁问题,省局明确发文,未完成搬迁不予同意试生产备案。对于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一方面要加大搬迁整改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巡回检查的频次,配备完善监控装置和设备,制定可靠的应急处置方案,防患于未然。同样,做好油气管线保护和隐患整改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作为安监部门,一方面在对城乡油气管线设计、验收方面的安全审查把关时,要严格履职;另一方面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进行整改,切实消除油气管线隐蔽致灾因素。

二是全面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确定从2014年7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省局已经拟定并下发我省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方案。方案明确各设区市安监局及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学品罐区的安全整治;中石化__分公司、中石油__分公司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成品油库、加油站的罐区安全整治。整治工作分三个时间段,第一是自查阶段,要求9月底完成,第二是检查阶段,要求11月底完成,第三是督查阶段,要求12月底完成。请大家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2014年7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规定在今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对五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分工。安监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查,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直管县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沟通,展开摸底工作,按时间表督促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