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1: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治理范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是指影响人们生活的各种因素总体,它包括水资源、空气、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土壤资源等。一个环境的形成受多种资源因素的影响,它们以复合式的方式呈现。如果环境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这一环境因素呈现的方式就是良性的;反之,就是不良性的,此时社会不可持续发展。
1环境冲突的问题及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
风险社会理论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贝克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呈良性的方式发展,就意味着资源分配比较合理。社会呈良性发展时,公众能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开展劳动生产活动,此时社会环境有序,经济能迅速发展;当环境呈现社会不可持续发展时,公众内心便存在着严重的不安感,社会矛盾冲突将会随时会激化,经济的发展方向则呈现盲目性。环境冲突是风险社会形成的重要原因,当环境因素呈现不良性时,社会风险便会形成。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变成了风险社会,就要尝试从环境因素去探讨让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然后从改良环境因素的角度着手改变当前的社会,令社会呈良性的方式发展。
2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表现形式
2.1环境资源冲突
我国的资源总量虽然较多,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数量较多的缘故,因此实际上人均资源的占有量是很少的。当前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自然资源迅速消耗的问题。比如据2015年数据统计,我国南方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水域面积由原来的4000平方公里减少到至今不足50平方公里;我国西部地区,陕西关中一带有数万个池塘已自然消失。因为我国未能做好环境保护,所以带来生态环境失调的问题,造成大量水资源消失。水资源是开展农业资源的重要资源,我国水资源消失的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带来各类旱涝灾害。当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时,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会呈现,其中经济收入分配的冲突是比较严重的。
2.2环境分配冲突
环境分配的冲突,是指自然环境资源分配严重不公正,带来的社会冲突。当前较为明显的环境分配冲突问题在癌症村扩散的问题上呈现。癌症村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发展不合理,因此造成某片区域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的问题。在该片区域生活的民众饮受了受污染的水、吃了受污染的土壤生产的食物、呼汲了受到污染的空气,染上了给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的癌症疾病。在受到污染的区域中,所有居住在该地的民众几乎都会感染癌症疾病,并且癌症感染的范围还会继续扩散。我国2013年官文文件正式承认有癌症村的存在,非官方的资源统计,认为中国的癌症村约达五百多个。癌症村的出现,是因为城市城污染的物品集中排放到某片区域产生的,因为我国以经济发展未中心,不愿意花费太多成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以癌症村出现。癌症村的出现展现出环境治理的不公正。当癌症村出现,民众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社会暴力事件就会频出,我国司法体系会受到挑战。
2.3环境管理冲突
在环境资源紧张、环境分配不平衡的前提下,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便会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恶果,比如,2011年,日本东海岸发生了9.0级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部分不法商人借机制造谣言,蛊惑民众大量购盐。2011年3月16日开始,我国部分民区的民众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大量商场、商店的食盐被一抢而空。商人开始抬高食盐价格,从中获利。2011年3月17号我国发改委紧急通知平息谣言,直至数日以后,各地区的抢盐风波才平息下来。该问题就是民众不信任地方政府能够做好环境治理工作,能给他们带来安全的生活环境带来的社会秩序混乱问题。
3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因素分析
从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环境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环境,环境的冲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风险问题。环境问题给予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持、民族的生死存亡深远的影响。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到,因为我国政府未能做好社会运营及管理工作,未能解决好当前我国环境冲突的问题,所以使环境冲突的问题演变成风险社会的问题,而我国政府未能做好以上的工作是由于我国政府的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缘故。第一,当前我国的政府未能从宏观的角度做好环境资源统筹。我国政府长期应用牺牲自然资源换取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发展思路,造成了我国环境资源紧张的问题。第二,我国的社会结构存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失衡的问题。当前我国资源主要握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部门手中,如果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部门不听取其他社会成员的呼吁,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就会造成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第三,我国的司法体系存在弱势化的问题,由于受到传统及文化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制体系比较薄弱,法制的执行力不足。当民众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民众便会以暴戾的态度对待社会,应用破会社会秩序、破法法律的方法提出诉求,造成社会冲突问题。
4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协同治理对策
4.1以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规划经济发展路线
循环经济的路线,是指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循环的利用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发展经济的思路。当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应用该种方法发展经济。比如以林业发展为例,过去我国的利业发展思路为砍伐树林,发展林木产业。当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在保护林木的基础上开发旅游资源、林业副产品资源、利用林业养殖动物、利用林业空余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中,林木可以成为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资源、动物可为林木生长及农业生产提供肥料,树木可提供果实资源及菌类资源等。这种经济发展的模式既可恢复自然环境,又可创造大量的经济效益。
4.2从政治的角度考量,重新分析社会资源
《论语・季氏》第十六篇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描述的就是资源分配不平衡会造成社会风险。当前我国政府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把经济发展的主导权交给市场,尊重市场规律。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要减少扶植国有企业,让国有企业自行迎接社会的挑战;减少宏观调控对市场的影响,尊重市场的发展规律;加大政府对社会的支出,减少对社会个体及民营企业的干扰。应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方法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分配。
4.3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拓宽民众诉讼的渠道
十以来,主席强调了要用依法制国的方法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当前依法制国的重点在于约束党及国家的干部。只有党及国家干部带头遵守我国的法律,才能取得“上行下效”的效果。在法律体系公正的前提下,我国一方面要拓宽民众诉讼的渠道,加强民众对法律的信心;一方面要做好社会道德风尚健设,稳定民心,降低社会风险。
5总结
环境冲突如果未能迅速解决,就会造成社会风险,当社会风险持续积累以后,风险社会便会形成。本次研究从风险社会形成的角度说明了我国环境冲突的表现、环境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政府要从减少环境冲突这一角度着手,减少社会风险存在的协同治理方法。
参考文献:
[1]柯红波.风险社会视域中当代中国政治信任构建的环境分析[J].行政论坛.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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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探索创新的精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保持真诚奉献社会的情怀,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为了甩脱书呆子气,确保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自身的锻炼,磨砺塌实肯干、艰苦奋斗的品质,医学院赴白鹤社区实践小组自7月3日起投入到了火热的实践中,实践理想,展现风采,回报社会。
实践小组共24名同学又分为7个小组,在白鹤社区及其周边的6个医疗卫生服务站点实践。每个小组3~4个组员,有一个小组长带领,在一个站点实践2~3天后,换到另一站点,这样依次轮转,整个实践为期10天。6个服务点分别是白鹤医院、丹顶鹤卫生服务站、丹凤卫生服务站、孔雀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科和防治保健科。
白鹤医院实践的同学主要在内科实践,他们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如量血压等,同时做老师的助手,有时也做一些护理工作。星期一有个中暑病人昏倒后前来就诊,我们的一位同学协助老师参与抢救,及时有效地替病人缓解症状,为老师进一步治疗争得时间。还有一些老年病人往往行动不便,同学们就会上前搀扶,领他们配药,注射等。这些都得到了病人和家属的称赞,虽然比较辛苦,但我们无比自豪,因为这一点一滴都是为人民服务,是自身价值的体现,是无私爱心的奉献。
在丹顶鹤卫生服务站实践的同学们为病人量血压、测体温,做一些基本的护理,为他们解答一些日常生活健康方面的问题等。通过实践,我们对医生的角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医生惟有具有技术、责任和爱心才能成为受患者爱戴和尊敬的好医生,才能不辜负病人对医生的期望,才能对得起病人把生命都托付给医生的这种信任,才能对得起医生这个称号。看到现在这么多病人受慢性病的折磨和一些不治之症,我感到医生们任重而道远,而这就是我们将来的使命,是我们若干年后的神圣职责。社区医生们和蔼耐心的态度,细致认真的工作为我们树立一个又一个的好榜样,那天在丹顶鹤站,医生听到急忙前来的家属说90多岁的老人躺在家很不舒服,他急忙拎起医药箱,顶着烈日出诊,这些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医德教育的课堂。丹凤和孔雀卫生服务站也是为其邻近居民解决常见健康问题,同学们在那边也受益匪浅。
儿童保健科是专门面向儿童,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有效地预防各种易发病提供咨询,保健服务,并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在饮食,营养,睡眠,运动等各方面给予各种建议,指导家长科学地养育子女。我们在这里了解了儿保科医生的工作,他们细心地为每一名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定期为他们体检,为家长仔细解释在养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防治保健科是提供疫苗接种服务为主的站点,接种各种计划内疫苗和自费疫苗,来接种的大都是一些儿童,防保科为每个儿童建立数字化资料,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家长带领孩子前来接种。我们在防保科了解了各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次数,也帮助那里的老师整理接种记录等资料,建立传染病报告等档案,是老师们的得力助手,得到老师们的一致赞扬。
医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二)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我的假期社会实践报告。
时光飞逝,走进医学殿堂已有两载,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对医生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然而理论终究局限于课本,真正走入社会,走进医院,更多的去了解医生的工作环境,更多的来到患者身边,践行一个医生的使命。作为一名临床专业的医学生,这是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去医院里面提前感受见习的氛围,真正到医学领域去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为以后的学习增添动力!于是我来到了汉中市人民医院,在征得院方的同意后,在该院泌尿外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见习实践工作。由于还未涉及临床课程,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我的主要任务是在一旁观看学习,尽管时间不长,但对我来说,仍受益匪浅。
从医教科老师那里接过白大褂的那一刻,我就正式成为了这所医院的一员。走入外科大楼,那种熟悉的味道扑面而来,而此刻的心情却与往常截然不同,身份的转换,让我格外兴奋。很期待,又有少许紧张。稍作调整,便来到了泌尿外科医生办公室。科室的各位老师,对我的到来都格外欢迎。老师们的热情让刚才那种紧张的情绪荡然无存。科室赵主任为我指定了李医生作为带教。我的实践生活也就此正式开始了。
每天的工作,都是从早上的例会开始的,八点整,医护人员*,首先由值班护士汇报当晚病区病人情况,接着是由当晚值班医生汇报晚上急诊情况,交*结束是病案讨论,医生们将你难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想法,提交全科成员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上级医生也会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在这个环节中,科室里低年资的医生们能学到很多东西,从各位老师们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角度,更加全面的了解这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过程,从而积累经验。
紧接着,医生们开始进行每天的查房工作,以了解病人情况,聆听病人的病情叙述,对病人进行必要检查,在言语方面,须亲和友善,不能命令不能冷淡,要与病人及其家属如亲人一般耐心询问。查房完毕,各个医师根据自己病人当天的情况书写病历和签署医嘱。在这期间,我发现医护人员真的很辛苦,每天都要微笑面对每一个病人及家属,给予他们温暖和信心。这种严谨,这种一切为了病人的心,真的让人感动。每周二的主任大查房要求全科成员参加,由主管医生汇报情况,主任耐心的询问,还会时不时的针对当前病例提出问题,而这中的一些问题是书本上没有的,需要通过多年的临床经验分析判断,这对低年资的大夫来说绝对是学习的好机会。因为是在校学生,主任并没有专门向我提出问题。年轻大夫们在这么多人面前,回答不上来,反而会促进他们下来刻苦钻研业务,更加努力的工作。查房结束后就是每天正常的工作了。
在医院的这些天中,带教*详细的向我介绍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设置情况。从*那我学会了病历的基本写法,熟练掌握了心肺复苏的操作要领以及急诊病人的处理等医疗活动。并且有幸走进手术室全程观摩了一台《前列腺气化电切》。虽然专业知识不足导致我并不能完全看懂手术,但看到医生们注意力高度集中地手术,旁边的护士也十分专业地为医生递上他们需要的工具,真是让我有紧张又惊喜。在手术中,团队合作精神也是十分重要的,主刀,一助,二助,器械护士,麻醉师缺一不可。纵使医术再高,也需要和同伴默契的配合。一小时过去了,手术顺利结束,没有动手的我,已经站的脚跟发麻,腰有点酸,可以想到手术的医生们此时更是疲惫吧,而这只是一天工作的一部分,并没有结束,不禁感到医生的辛苦,而这样的辛苦可以换来病人身体的健康,我想对于每一个医生来说,在他们的价值观里,也是值得的。
医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三)
短短两天的是社会实践志愿乡下行很快就结束了,但留在心中的印记却永远不会泯灭。还记得前期准备的辛苦和仓促,还记得临行前的兴奋与期待,还记得蒙蒙细雨中有条不紊开展活动,还记得乡亲们那一张张纯朴的笑脸,还记得基层医疗的严峻面貌不容乐观,还记得我们身负重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亲身走进农村,我才深切地感受到那种缺医少药是什么样的尴尬现状,我的眼前是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村里只有两个赤脚医生,卫生所在5里地外,很多村民平时有了小病就随便开点儿药来吃,管用就吃,不管用就扛过来甚至不理了,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的人数少,报销的比率低,手续麻烦,和一个大娘聊天,她每月只有200元维持生活还要给小孩子买零食,还有一些中老年人甚至是第一次测量血压,据我们测量的结果看血压偏高的人占总测量人数的一半左右,只有极少数人坚持吃药,用的也基本上是的淘汰的短效降压药,多数人即使知道自己血压高也根本不吃药。有些家里还在烧着土灶,用着柴火,这真的是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市吗?我疑惑了。城区里的老人有着优厚的退休金,有着完善的医疗保险,有着小康的生活条件。这个差距,这个距离,那么,外省市呢?外省市的郊区农村呢?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究竟在怎么样的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下生活着?!
说过我所眼见的情况,下面说说我所亲身经历的。这两天的社会实践是在张义镇小东沟村村大队进行的,村子里没有服务业,我们住在邻近的靠山集村,靠山集村有一条约四五百米长的主要街道,有两家饭馆,两家旅馆,我男*分别住在这两家,条件基本完善,有电视和电扇,床单被罩略带污渍,由于是太阳能供热水,我们去的那天赶上下雨,没有热水,厕所一个,男女共用,锁门为界。
我认为,目前农村医疗严峻的局势更多的是政策和制度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大力发展中医是我认为解决现有农村医疗困难现象的好办法,以目前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认知水平,弘扬中医以解决农村医药紧缺的现状,有以下好处:
1.草药采集就地取材,价格便宜
2.望闻问切无需繁琐的实验室检查指标辅助诊断
3.深入民间,深得民心
但也面临以下问题:
1.中医治疗周期较长,无法快速达到解除病痛的效果,农民更愿意选择疗效快的西药来解决病痛。
2.人才紧缺,农村生活条件艰苦,待遇较低,真正来到农村一干就是几十年的人寥寥无几。
3.中西医属不同系统,发展趋势尚无定论,发展中医条件不足。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社会矛盾 群众力量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多发、复杂时期,化解矛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由于矛盾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是依靠一两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而应当渗透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依靠群众力量,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理化解。
一、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重要性
腐败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毒瘤,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在各方面的损害都是巨大的,因此可以说腐败问题是社会矛盾激化的催化剂。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直接导致人民群众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激发群众和基层政府对立,影响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二是由于腐败发生,在处理人民群众各种矛盾纠纷中无法实现公平公正,不仅使化解矛盾的问题得不到正确的处理,相反有时会使矛盾产生激化。三是腐败的发生也会使社会生产力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又由于社会分配中的不公现象的存在,就成为了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隐患。
职务犯罪侦查是我们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在于:
1.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容忽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处于反腐倡廉的前沿,不仅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维护全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一个环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在于清除腐败这株毒瘤,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党、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威信,对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2.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是社会矛盾发展形势的需求。笔者在从事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感触到,在所查处职务犯罪的领域内往往存在着较多的比较激烈的社会矛盾。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侵占各种各种国家征地等补贴补偿,损害农民利益造成各种纠纷;商业贿赂,是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引起人民群众对看病困难、看病医药费用贵的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从中贪污自肥,而工人失去生活保障,产生了矛盾;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政策和法律失去信任度。种种现象,不难看出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定会牵扯到与之相关的各种矛盾,社会矛盾可以说也是伴随在职务犯罪发生的多个领域之中,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也是社会矛盾发展形势的需求。
3.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是全社会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各部门合作与协调,全社会各个部门在各自分工、各职其责的前提下,应当主动发挥各个部门职能作用,尽可能地参与到化解矛盾之中,使化解矛盾的工作成为各个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当然,我们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也不能置身其外,更应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深处去挖掘化解社会矛盾的潜力。
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工作中,检察机关是越来越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各方面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已形成了控申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控告,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工作的工作总体布局。三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一方面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如同一条龙式的工作流程线,为痛击职务犯罪而快速高效的运转,但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没有形成有效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控申部门与侦查部门工作有些不衔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一个主要渠道。这项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申诉以及复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仅是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前沿,更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后防阵地。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控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尤其是接待群众举报案件后的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与侦查部门不衔节的现象,这些都在客观上限制了控申部门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无法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及时的向举报人做出恰当明确的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很容易给举报人产生造成故意拖延推诿,敷衍了事的印象。对案件的进展和情况不能及的了如指掌,就有可能使举报人的情绪产生波动,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往往容易导致群众上访的情况发生,造成检察机关在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靠后,忽略了矛盾的化解。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预防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存在着紧密的工作联系,就是针对侦查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了解发案单位管理上、制度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进行警示教育,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但是无论是作为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预防工作主要都放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上,而忽略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注意化解各种矛盾,特别对于侦查部门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成为预防工作的空白一项内容。
三是侦查部门缺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缺管一套正规的程序和规范,随意性较大。在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遇到具体矛盾发生时,大都还不具有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经验,同时也找不到可以执行的程序和规范,比较多地是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等领导拍板,因而具有个案化的特点,很难取得理想效果,甚至有些时候会把事情搞得事得其反,不仅没有消除矛盾,反而会把矛盾激化,严重影响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矛盾机制的设想
由于化解社会矛盾不是我们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唯一功能,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对职务犯罪侦查进一步规范,在现行法律政策下,探讨建立一些新的化解矛盾机制,并使这些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完整体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才能真正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
1.建立建全控告申诉部门的案件全程跟踪工作机制。改变过去那种控申部门对于举报案件线索只负接举报线索做法,侦查部门不仅要侦查终结后将处理决定回复给控告申诉部门,还要在初查过程中建立案件的定期的通报制度,实现控申部门对案件进展的全程追踪,以便根据举报人的诉求,及时掌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于那些初查后不立案的举报人要及时的给予答复,对于初查立案的案件举报人要予以奖励,还要认真答复,拉近我们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案件中,除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外,更应当对举报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要通过宣传和释法使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决心,认识到司法的公正,培养群众通过法律、政策渠道解决困难的信心。
2.建立建全预防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对于初查不立案的案件的预防工作,一直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空白内容,笔者建议预防犯罪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案件,在不影响查办案件的前提下,在案件初查阶段就应介入,深入到发案单位,一方面从案件预防的角度展开工作,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人民群众的一些社会化的情绪进行劝导,注意发现在侦查各个案件时潜在矛盾,协调各相关部门,想方设法的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以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为切入点,以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
3.建立侦查部门自行发现和化解矛盾的机制。一是建立社会预警报告机制。目前我们检察机关已经普遍建立了反贪案件管理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但是对于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信息有些缺乏及时地关注和解决,因此,应当在此基础上考虑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方面的优势,通过掌握的第一手的案件相关资料,对社会舆论和相关案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使已有的各种信息形成系统,及时发觉异常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汇总分析,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应该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适当行动,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信息阻滞和扭曲,为反映群众意见增加了一个畅通渠道,有利于发现各种事件的苗头,防微杜渐,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笔者所在的地区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其中就有“流动少年”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在为新家乡做出经济贡献的同时,部分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的数量及比重也在逐年上升。2006-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一直占总犯罪人数的八成以上,特别是“流动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幅更大。“流动少年”犯罪既具有青少年犯罪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流动人口犯罪的某些特性,是当前各种社会因素作用于该群体的综合体现,下文首先就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展开分析。
一、“流动少年”犯罪的现况及特征
(一)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根据笔者的统计,2006-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呈高发态势,近3年的增长率均在20%左右。同时,“流动少年”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一直在85%以上,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也在10%左右。特别是在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数的增长尤其明显,可以说在总犯罪人数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却在迅速增长,这一数据应该引起我们对该群体犯罪的特征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二)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流动少年”在近3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分别为3.2%、5.5%、5.3%,平均仅为4.8%,而同期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比例为45.8%,前者仅为后者的1/10。非监禁刑适用率低反映了法官在对“流动少年”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流动性很强,监管措施不容易到位,从而较少适用。
(三)再犯罪率高
近3年“流动少年”犯罪人缓刑结束或者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率分别为3.2%、2.9%、3.5%,同期所有罪犯的再犯率为2%。再犯罪率高一方面反映了“流动少年”犯罪人在羁押场所受到的交叉感染比一般犯罪人要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在刑期届满后重新回归社会后比一般犯罪人更加缺乏生存技能。
二、对“流动少年”犯罪控制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管理的缺失导致犯罪数量猛增
人员流动性强、分布相对分散与相应的管理、控制盲点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犯罪人群的预防死角,实际上使一部分“流动少年”成为犯罪的失控者。
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应对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做好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全社会的重大课题,其中自然包括犯罪的预防问题。然而,流动人口自身的流动性比较强,而且从当前犯罪的流动人口的青少年看,还具有分布相对分散的情况,半数以上的“流动少年”属于个人长期租房居住,这增加了预防犯罪工作的难度。另外管理、控制工作存在盲点,突出表现为:一是证件化管理不到位,对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的调查中,73.7%没有暂住证,77.9%没有务工证;二是大多数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不知道流动以后青少年的居住地或单位,属于该情况的犯罪青少年占85.9%;三是寄居地相关的法制宣传力度不高,51.6%的“流动少年”不清楚居住地是否进行法制教育;四是寄居地本身即属于犯罪控制相对薄弱的地区,32.3%的“流动少年”居住在乡村,19.2%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可以说,上述这些矛盾的相互作用所导致的犯罪失控在“流动少年”中形成了一部分犯罪的危险人群。
(二)缓刑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三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上述规定中“悔罪表现”的含义不太明确。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绝大多数都有后悔之意,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被告人不仅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交待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侵财型犯罪的被告人要积极退赃;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造成人身损伤的被告人要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且只有在完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这对于赔偿能力差的“流动少年”被告人来说难以获得缓刑机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要求法官进行主观判断,但是要求法官在20日(简易程序)或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内除了做审理案件的大量工作外,还要判断被告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绝非易事。法官只能根据案卷中的材料和开庭时被告人的表现对被告人目前的心理状态和认罪情况做出一个大致的判断,但这些粗略的印象对于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于“流动少年”来说,缺乏对其家庭和社会关系及经历的判断,难以认定“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除了符合刑期的要件外,还要考虑判处缓刑后的监管措施是否能够到位。“流动少年”的流动性很强,缓刑的监管措施不容易到位,对其判处缓刑时顾虑较多,这就直接导致缓刑使用率低。
(三)缺乏有效审后监管导致再犯率高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就是说,缓刑的考察机关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由派出所具体执行,但实践中执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究其原因,缓刑监督考察单位选择不当是主要原因。
公安机关不适合成为专门的缓刑考察单位。公安机关是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犯罪侦查及户籍管理等事务的机关,在目前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因为人力所限完成治安和侦查犯罪的主要任务尚属勉强,无力再对缓刑犯进行考察。另一方面,由缓刑犯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配合考察不合实际,单位忙于经营管理而无人力、时间去配合对缓刑犯的考察,且大多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就业单位;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与自治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矫正能力有限,因此也无法达到监管和矫正缓刑犯的目的。
刑满释放的“流动少年”由于有前科的限制,在社会上难以重新找到工作,又缺乏最低生活保障,且户籍所在地和监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释放后的情况,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国家—社会”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的引入
(一)犯罪控制模式的转换:从单本位向双本位转换
现行犯罪控制模式,可称之为“国家本位模式”。这种模式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一方面,认为犯罪主要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因此刑事法保护的重心在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处理被认为是国家的事情,对付犯罪主要依赖于国家刑事司法系统运用刑罚的手段。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国家本位”的犯罪控制模式之效果不佳的问题日益显现。总体而言,“国家本位模式”属于事后反应型模式,刑事司法权力一般在犯罪发生后才被动地介入,并侧重于对犯罪人的惩治和威慑,这种模式往往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犯罪隐患视而不见,在犯罪预防方面成效甚微。另外,“国家本位模式”还存在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⑴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并有自主运行规则的民间社会不断壮大,社区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都日益增大。⑵在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提高犯罪控制效益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刑法运行模式,即将刑罚权和刑事司法权从国家分出一部分给社会,使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过渡,加强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和配合。⑶目前对“流动少年”犯罪的控制仍是“国家本位”模式,表现在控制犯罪的手段主要是监禁刑,审判前和改造期间社会力量难以参与其中。在市民社会不断壮大、社区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日益增强的背景下,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到对“流动少年”的犯罪控制中。
(二)“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理论基础
1.教育刑理论
教育刑理论对于现代未成年人犯罪处遇政策的形成影响深远。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发育期尚不成熟,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中,环境因素、社会因素起的作用往往要大一些。因此,当今各国普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特殊处遇政策。有关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也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强调处理结果与犯罪轻重相适应,而应更加关注处理结果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治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在我国,也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
2.再社会化理念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人的社会化,是指人类个体自降生以来不断学习、接受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从而由一名“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心理和个性发育过程。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不完全和有缺陷的社会化过程则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倾向的形成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讲,犯罪就是罪犯社会化缺陷的产物。为了弥补原来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国家及社会对社会化的失败者实施强制性的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就属于这种强制性的再社会化。
3.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判刑以及最合适的刑种、刑度及执行方式,以有效地实现矫正罪犯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示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相关的立法规定为刑罚个别化的推演和践行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涵盖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实际上容纳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
四、社会力量参与“流动少年”犯罪控制的构想
(一)社会调查员参与提供审前调查报告
审前调查是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
具体而言,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借鉴缓刑制度较为发达国家的经验,将有关条件予以量化,采用科学的缓刑裁判量化评价方法,进行“再犯预测”,即开展对犯罪分子的人格调查。所谓人格调查,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个犯罪人都能选择适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人格调查应包括以下事项:1.犯罪与违法行为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罪犯的犯罪与违法履历;2.社会调查。一是家庭结构调查,二是学校教育调查,三是居住地和近邻的环境,四是职业历史,五是犯罪过去与现在的经济收支情况,六是犯罪的病例,七是罪犯的道德品质等,八是婚姻和性生活情况;3.调查确认;4.身心鉴别调查。人格调查主要是为了提高“再犯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目前已在德日和英美等国被广泛采用。⑷
笔者认为,国外所采用的量化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其他法院借鉴之后采用的社会调查员参与缓刑裁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值得学习。对“流动少年”判决前应进行人格调查,列出下列影响犯罪人情况的因素:家庭情况、案发前情况、本案情况、简历、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社会环境影响情况等。将这些因素加以量化,转化为具体的数据,再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缓刑的社会调查应交由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来完成。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属于政府部门,与犯罪人所在的地方基层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依职权可以完成人格调查工作和对矫正条件的考察工作。其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教育背景,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最后,有利于今后他们对缓刑犯实施分类处遇的监督考察。⑸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审前审讯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受到审判前接受讯问时,必须有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让一些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远离监禁,还为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时提供了资料和帮助。
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权利:1.合适成年人有权亲自向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与立场,这样有助于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同时体现了合适成年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划清了与审讯人员的界限,因为这两点是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因素;2.向未成年人说明他们的处境,和在该处境下其可能面对的情况与后果;3.观察讯问是否依法合理进行,当发现讯问中存在违法时,合适成年人有权利要求审讯人员停止该种做法;4.协助未成年人与讯问者进行沟通,而这种沟通仅仅限于语言理解上的帮助,不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上的意见或帮助;5.在审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件;6.合适成年人有权查阅笔录,并且在笔录上签字,还要对整个讯问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进行评价。⑹
(三)社区矫正帮助缓刑少年犯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监禁刑向非监禁刑发展)的产物,其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除了惩罚性外,重在政府的相关机构引导下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促使犯罪人再社会化,从而回归社会成为正常公民的社会内处遇制度和项目。社区矫正比其他刑法措施更具有文明性、伦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成为当今社会惩治犯罪、矫正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不可缺少的对策和措施。而社区矫正将罪犯置于社区中加以矫治,对其生活和工作给予充分关注,根据其自身特点安排各种活动,参与社区的服务,有助于强化正面的角色模式,从而促进其在社会化。
改革行刑方式,实行社区矫正,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提高改造质量的一个途径和方法。在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下.建立全方位的监管网络,一方面使“流动少年”得到有效的监管以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开放的监管方式使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维护基本生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建立帮教基地帮助掌握社会技能
为教育和挽救“流动少年”罪犯,应该建立未成年犯“学校帮教”和“企业帮教”相结合的机制,帮助缓刑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完成义务教育或者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校帮教”机制就是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辖区的学校内设置一两所中学,在缓刑少年犯判处缓刑期间或者刑满释放后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有利于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企业帮教”机制就是安排缓刑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进入合适的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尽快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有利于进入社会后解决就业问题。
注释:
⑴冯卫国:“犯罪控制与社会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思考”,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⑵冯卫国:“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社区矫正”,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⑶储槐植:《刑事一体化和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8页。
⑷吴声:《缓刑制度研究——以立法完善为重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