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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小常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饮食安全小常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饮食安全小常识

篇1

【关键词】 农机 使用 安全 管理

1.农机安全使用管理隐患

1.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农用车辆多指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

1.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容易被忽视。人们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数量远远大于后者,且具有一定季节性。

2.农机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2.1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与操作人员队伍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驾驶人员的法制观念,培养合格的驾驶人员,使其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2.2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应该对农民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之能够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

2.3督促机主按时参加农机年检,并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更换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要求驾驶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工作状况,特别是养成对影响作业安全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篇2

关键词:建筑安全 施工现场 隐患与对策

一、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现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但长期以来,由于建设管理水平、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施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相对滞后,又加之建筑业本身的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露天高空作业及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危险源多等行业特点,使得建设行业安全事故频发。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

据笔者所知, 尽管建设部、省市级建委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已要求多年,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处处存在, 这是个普遍的共性问题。具体来讲,安全隐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布置不合理,管理混乱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规范地布置施工现场,是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重要一环,施工现场五牌一图是宣传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也是文明施工现场必备的一项,完善五牌一图,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岗前教育非常重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然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并不多,三级配电往往做成两级配电,PE线引出位置不对,重复接地位置和次数不对是常见的问题。为安全施工埋下隐患。

3.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过程控制不严格,违规操作多

塔吊是施工现场非常重要的输运设备,因其随着施工楼层的升高而不断升高,因此在施工中塔吊的顶升是非常常见的一个工序,塔吊的安装和顶升要求有专业资质的队伍来完成,在安装结束后要经过安监站检测才能使用,这个过程要求特别严格,我国发生的多起塔吊倒塌工程事故与该过程控制不严格有关。对开塔吊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不得违规操作,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脚手架工程搭设不规范

脚手架的搭设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落地脚手架或是悬挑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安设计要求搭设,架子工在进行脚手架的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脚手架整体失稳的事故多次出现,整体倒塌和失稳的事故也不在少数。除了设计计算的原因外,为按规范施工和检测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三宝、四口、五临边问题多

安全施工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减轻安全施工事故的三大法宝,在施工现场我们要求所有在场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施工作业区安全网必须按规范搭设。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在这三宝上的安全事故并不少。对于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发生在这四口处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特别多,因此做好四口的防护,特别是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在施工现场显得尤其重要。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五临边防护对保护施工工人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施工现场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临边防护按规范搭设的不多。

三、成因分析

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成因,具体来讲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类。人的因素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探讨,(1)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安全生产法、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得一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出现的几率,经有关文献的研究,受过良好教育的管理人员占比重大的企业,其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较低。(2)工人安全教育程度和受教育程度与事故发生率相关,安全教育体制完善,落实到位的企业事故发生率远低于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的企业。(3)施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工人占比例高的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低。

物的因素包括施工外在环境,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因素的影响,外在施工环境条件的优劣客观上对事故发生的几率有一定的影响。施工设备的定期检测与维修是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议

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在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阐述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证措施。

2.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做到人人讲安全,时刻抓安全,对工人落实三级教育,落实岗前培训达标率100%。

3.业主给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进行检查。

4.建立健全的承发包体制,杜绝层层转包,忽略安全施工现象。

5.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方东平,黄新宇,dinmain Hinze.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7-8.

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

人为因素:一方面,施工现场绝大部分劳务人员是没有经过对施工安全学习的农民工或者临时工,他们对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相对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在造成的违规操作中,他们占据绝大部分。还有一些自身原因,如违章用电,随处吸烟等;另一方面,相关的监督人员监督疏忽,疏于管理,所引发的监督不健全问题,也会造成较多的安全隐患。

环境因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大量的施工建筑材料,包括不燃建材、可燃、易燃建材。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如电器设备、塑料制品、板材等施工材料,锯末、刨花等施工废料的胡乱丢放,一些遇火易燃易爆的气体钢瓶的随意乱放以及施工的常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调剂的不安全使用,都会产生火灾。工人的居住工棚周围环境易燃物品堆放,也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因素及原因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等规定,在各种建筑和建筑过程中,易燃物质几乎一直存在,而且数量越来越多,这就使火灾负荷越来越大,且建筑施工几乎离不开明火作业,如电气焊等,这就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2]。

2.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

2.1.1可燃、易燃材料多

建筑施工现场放有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且绝大多数都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除此之外,施工过程中丢弃的锯末、刨花等易燃物质在现场随处可见[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乙炔、及油漆等挥发时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环境中积聚,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便发生爆炸。当挥发出的预混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花会引起爆燃[2]。

2.1.2用电不当

电气焊割: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电焊火灾的发生一般分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电焊所产生的火花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 二是焊接导线选择不当,导线截面积越小,同等电流下,在导线上产生的热量越多,热量积聚将绝缘层融化,造成短路起火;三是电焊线路铺设错误,在焊接操作过程中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四是电焊机与焊接导线、焊接导线接头或焊钳连接接头处为插实,当松动时起火;五是电焊时高温的产生,在导热良好条件下,会引燃周围

的易燃、可燃物品;六是电焊回路线与其它回路公用,电焊时产生的大电流通过,会烧毁其他设备,引起火灾;七是焊接导线铺设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挤压、磨损等是绝缘质毁坏,当接触其他设备或导电无提示易产生短路,引起火灾。

短路:施工现场线路的短路一是线路长期暴露在外界条件下,加之管理不当,没有及时维修,绝缘层损坏,导致金属导体外露;二是安装、维修人员的疏忽胡乱接线、带电操作所引发人为造成的短路,或者现场施工人员的胡乱碰线;三是没有根据具体环境选用电线,在一些高温、潮湿以及腐蚀的环境下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使之失去绝缘能力等[2]。

接触电阻过大:主要是因为在敷设电气线路时,违规作业,操作不当,在线路中混有大量导电介质,使线路的电阻增大,在通电情况下线路产生发热、打火等引起火灾。

漏电:漏电电流的热效应常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的漏电主要是由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敷设不当,线路在外界条件下受到风吹日晒,雨水、腐蚀、机械损伤等,加之缺少人为的维护修缮引起的。如施工现场的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2]。

2.1.3吸烟

装修工人中不乏烟民,在作业过程中吸烟乱丢烟头的现象随处可见。多而随意的小烟头,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麻烦,稍不注意便会酿成火灾。而且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工序间相互交叉,施工人员处于流动状态,各作业工种之间相互交接,比较繁杂,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隐患[1]。

2.1.4生活用火不慎

建筑工人吃住在施工现场,且这些人员多为民工,周围且有大量工棚及可燃物,民工消防安全知识相对匾乏,烧水、做饭失误可能会引起火灾,也可能会因为生活违章用电而引发电气火灾。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易燃、可燃材料储存不当,因化学反应生热、积热不散自燃起火;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当,乱拉乱接电线或电气设备造成火灾。电、气焊施工中火星、焊渣等落入可燃材料引发火灾;三是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炉灶、取暖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3]。

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因素分析

2.2.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诟病较大

施工单位过于追求只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忽视国家管理政策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等规定,工程设计方案常常违法操作,不申报便施工[3]。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肆意篡改消防要求,暗中降低防火标准。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方面不愿投入人力、物力,对于检查只是应付心理。

2.2.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较低或挂靠资质,施工素质差

现在存在着一些施工单位,人员主要是农民或务工人员,未经过正规培训,对消防知识知道很少。一些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本就未达到施工等级或者根本没有取得施工资质,靠关系搞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消防知之甚少,施工结束后,不管工程的施工的好坏。所以存在大量隐患。

2.2.3承包过程复杂,存在多层承包或者转包

承包关系变多或者转让以后,很多施工单位受利益驱使,降低了施工的成本,很多建筑材料、消防设备、器材的标准和耐火等级根本未达到相对应的标准。在承包的过程中还会因为关系复杂,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是大大存在的,这会加大了消防安全的隐患。

2.2.4监督部门监督不力,施工期间管理欠缺

监督部门监督主要是一下四点,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二是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普遍,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三是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素质低;四是临时消防设施不齐,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建筑施工现场多,施工范围广,监督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能兼顾,而且,建筑施工现场部门多、承包商多,在一定程度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不能同时管理完全。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国家消防部门应建立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会议机制,定期协调施工单位工作,并对工程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跟踪,通过高压作用增强施工单位人员的消防意识,让其从根本上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继而提升他们的消防技术专业水平。明确消防责任人,明确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总包负总责,分包负对应责任,建立巡查机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管理,发现违规作业,绝不姑息,全方位施压,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

相关部门应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实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健全并执行审批制度,安全员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实施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制定出同步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与方案,建立消防对应的检查制度。

3.3健全施工场地的消防设施,对工程单位人员进行灭火器材培训

宿舍、仓储等建筑物一律严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结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来进行设置,对不按规范进行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严令整改,在初期合同签订时,将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纳入合同要求中[4]。

3.4加强职能部门的外监管力度

首先,建设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开始进行严格把关,加大管控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出现的概率,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监督,在进行详细的审核后再颁发许可证,对于不合格的单位不予颁发许可证。此外,还应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查把关。

公安消防机构应履行好职能,加强施对工现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消防部门应依法勒令施工单位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其继续施工。

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之间要协调工作,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安全施工[5]。

四、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由于工施工阶段,设计消防设施未投用,这就使安全倾向于人防,工人意识淡薄使得消防安全问题更加没有保障。由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扑救难度大,场面复杂混乱,容造成大量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提升行业操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可靠保证,因此,建筑工程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代忠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1(01).

[2] 陈岩,袁春.关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J].《安全》,2007(03).

[3] 胥鸿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2(05).

[4] 汪根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与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0(10).

篇4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长效管理

1 概述

江山市位于浙江西南部钱塘江上游、闽浙赣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o22′29″~118o48′48″、北纬28o14′29″~28o53′24″之间,市域总面积2019.48km2,其中钱塘江流域1809.1km2,长江流域面积210.381km2,南北长70.75km、东西宽41.75km。全市设有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江山市是浙江省25个欠发达县市之一。

根据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为安全;不低于40升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表1.2确定。

(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根据上述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江山市2004年底对农村供水展开调查,调查统计:江山市农村总人口为49.19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32.7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6.7%。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果

江山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2003年至2011年,共实施了21个乡镇(街道)499个行政村26个农民饮用水工程。在全市已组织实施的农民饮用水工程中,已完成集中式供水工程进村入户332个村;分散式完成117个村,累计完成449个村,目前已通水362个村,明年可进行扫尾工作,工程全部完工后,可有效解决32.79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做法和经验

3.1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农民饮用水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性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饮用水工作,坚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作为政府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连续四年将其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为加强对饮用水工作的领导,2007年,江山市成立了农民饮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落实农民饮用水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乡 (镇)长、街道主任为当地农民饮用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把它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目标,分解落实责任。

3.2 积极协作,全力推进

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民饮用水工作。市水利部门作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把农民饮用水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自觉担负起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等职责,积极做好整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对于各项目的选址、布局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论证,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市卫生、财政、发改、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也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乡镇、村是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际组织者,是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都自觉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加大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力度。

3.3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2004年,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民饮用水现状,市政府专门组织市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农村饮用水现状的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摸清了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类型及其分布,为全市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提供准确、合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我市分别于2005年、2009年编制了《江山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江山市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村饮用水工程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分类指导。根据我市有南北两大水源的实际,我市的农民饮用水工程规划设计以城市管网延伸集中式供水为主,独立式供水为辅。对交通相对便利、集中供水条件相对较好或无独立供水源的乡镇、村,按照“南北双向”集中供水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即利用北部城市管网延伸和南部峡口水厂管网延伸实行集中供水,最终“两网”合并,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3.4 突出重点,精心实施

一是极早谋划,抓好政策处理。首先是规避农时减少青苗损失。积极做好当年农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赶在春耕生产前动工,减少了青苗费支出;其次是部门配合降低费用支出。对涉及跨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的,由政府牵头,会同水利、交通、设计等部门,按照“能避则避、难避求优”的原则,力求多走桥涵,少挖公路,尽量减少公路损失和相关费用支出;交通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以最快速度给予开挖公路审批,并负责开挖后公路的恢复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安全。主要是把好“四个关”,首先是程序关。工程建设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所有原料采购、土建工程全部在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降低了工程造价。其次是质量关。项目实施单位分别聘请了监理,落实了专职管理人员,水利局除在职人员管理外,还专门聘请了退休人员协助工程现场管理,从施工材料、工序、作业方式等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厂家运抵的不同批次管材必须经过抽检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隐蔽工程须经过单项验收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是进度关。定期召开工程分析会,分析施工进度、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适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第四是资金关。市财政严格按工程进度下达款项,乡镇(街道)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所实施项目财务状况公开,接受各级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广开门路,提高进村入户率。首先是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饮水安全意识,增强进村入户的自发性。其次是采用奖励、费用减免等激励政策,想方设法降低农户接水成本,增强进村入户的自觉性。市里对农户接水给予减免独户表费,对饮用水入户率达到60%的村给予2-5万元的奖励;一些乡镇、村采用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来水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费用优惠,起到了较好地鼓励作用。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分建,七分管”,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建后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健康良性运行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市政府起草颁布了《江山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办法的执行充分发挥农村饮用水工程效益,确保供水安全。

4.1 明晰工程产权及管理模式

江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模式根据供水方式的不同共分为三种:(1)水厂管网延伸供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主管网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集体筹资投劳建设的村内管网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水厂负责对供水管网至农户计量水表之间的管网及附属设施包括加压泵站、调蓄水池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2)乡镇或联村集中式供水,各级财政补助建设的乡镇、联村集中式供水和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产权归集体所有,乡镇、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由乡镇或乡镇水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修、养护、管理;(3)村级分散式供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村或自然村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计量水表内管网及其设施由用水户自行负责维修管理。

4.2 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供水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落实村一级专人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的需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制定工程运行及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并签订供用水合同,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实行“同网同价”制度,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水价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水价需调整时,由供水单位将原因、用途及财务盈亏报告上报和公布,经政府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租赁管理费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4.3 建立科学有效的饮水工程安全防护体系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水源区,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在进入水源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立防护标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管沿线设置标志桩,确保沿线水管不被开挖破坏;通过乡镇(街道)、村的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广泛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意义,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公布各地饮用水达标情况,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饮用不卫生、不干净的水对身体的危害。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意识,激发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

篇5

关键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机制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潜在的事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只有消除隐患,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事故,才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特点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突发性、因果性、重复性、连续性、时段性、季节性等特点。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事故的统计研究,提出了1:29:300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理论,即一起重大的生产事故背后必有29起轻伤事故、300起事故苗子,一个事故苗子背后又隐藏着上千个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终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要移去其中的一颗骨牌――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要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回头查、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控制事故的发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排查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工作始终

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特点,与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使之始终贯穿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从而达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预期目标。

2.牢固树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是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的监管监控,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奖惩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整改的实效作用;二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三是生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检查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3.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监控治理”, 实现“查找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治理、预防事故”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1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四个等级,实行分类、分级排查、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理归类,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落实责任。并且隐患排查要持之以恒,厂级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排查,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巡查、自查。

厂级隐患排查:以厂所有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厂主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车间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分专业、类别进行全面、逐一排查。排查要有重点、有目标、有内容、有结果。

车间隐患排查:以车间所辖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车间主要领导组织班组长、管理及技术人员等人参加,根据本车间的生产经营实际、作业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班组隐患排查:以生产班组作业区域为排查对象。由班组长组织班组职工进行排查。每班作业前先排查后工作,作业中巡回排查,作业后复查。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查结果记入隐患台帐或交接班记录,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岗位自查:岗位员工以作业区域为对象,以自查为主。岗位工在工作期间,针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状况,做到随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记入巡查记录。

3.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要组织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装置、存储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过程、动火作业等活动以及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最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3监控治理

隐患监控治理要根据排查辨识、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程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风险源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和动态监控,不留死角、盲区。一是对风险评价及隐患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二是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三是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四是监控治理:“厂级”级隐患(极其危险),由厂级负责实施监控治理;“车间级”级隐患(高度危险),由车间负责实施监控治理;“班组”级隐患(显著危险),由班组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岗位”级隐患(一般危险),由岗位员工负责落实治理。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