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范文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0-25 10:51:57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

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2

摘要: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早在16世纪尼德兰的安特卫普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资产评估就随之发展起来,并由单项的、个别的资产估价逐步发展为一个行业和一门科学。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应发展。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不同性质经济成份的产权变动和交易日益频繁。一方面,为了保护和维护各个产权主体利益,在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客观上就必须由代表中介立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需要对财产保全、征纳税和抵押等非产权变动的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在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中介业务正在我国兴起。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对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资产评估产权价值产权交易市场经济

1资产评估的基本功能

1.1评估功能估对资产及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判断.一项具体资产、一个单位的资产使用、一个企业的资产经营,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特别是企业经营性资产,常因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不同即指资产评,其资产价值、运营绩效差异甚大。要评议资产有经营绩效这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可见,评价性的评估功能具有检查、考核、评议等具体特点。

1.2评值功能即指资产评估活动对资产的实际现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职能。由于物价变动、资产的数量变化等各方面的原因,资产价值往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当要了解时点资产价值时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按现时市场公允市价成本或收益要求重新核定资产价格,才能合理维护各方面利益,保证有关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1.3界定功能即指资产评估具有界定资产持有者各方对所拥有的产权价值和份额的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还是一般目的,除作为咨询性的目的外,一般都要涉及资产各有关主体间的合法权益界定问题。合法权益的确定,客观上要求正确划定各资产主体的资产产权边界。

2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

2.1资产评估有助于维护和协调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作用是功能在实际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兴起的,这个行业一经形成,就显示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革、产权变动和资产重组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资产评估有助于推进产权交易的健康进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此,首先必须合理地确定资产的流通价格。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投入市场流通的资产,一般不能简单地按原值或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否则会损害交易一方的利益,影响资产的合理流动。因此,通过资产评估合理的确定资产的价格,能为资产交易双方提供服务,保障资产的合理流动。

2.3资产评估有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再生产只有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顺利进行。要协调社会再生产比例,必须考虑企业现有资产的客观价值;要扩大再生产,进行再投资,必须考虑技术进步、物价指数以及诸多方面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资产在内的市场价格是经常变动的,传统的资产价值管理办法往往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实际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物价指数增长较快,是两种价格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以通过市场现值和重置成本等为基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是解决资产补偿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这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尤其特别重要。

2.4资产评估有助于充实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国有资产管理上看,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量,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管理上的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的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都要切实掌握国有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国有资产的优化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真实数据。因此,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3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1应正确看待其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重大调整,资产重组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但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只是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价格参考,不能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砝码全部都压在评估上,也不能片面地将评估价格的高低作为国有资产是否保全或流失的评判标准。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只取决于市场供需双方的力量平衡。同样,企业资产的价格,也应该取决于市场需求双方的供求平衡,这就意味着某一笔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并不能简单地说国有资产流失了在这里,资产评估的作用仅仅是给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商定价格的参考底价。

3.2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有限性在承认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其当成是万能的中介业务,更不能用来替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多种中介业务。尤其是与其业务既相关联甚至有部分业务存在交叉的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当然,也不可能用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来替代资产评估业务。

3.3注意协调好资产评估体系内的有关专业分工的关系既要妥善处理好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其他方面的评估业务的分工和协作以及管理的关系,又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关系,在资产评估体系中,这几个资产评估的具体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上存在着人为的市场分割和垄断,出现了不少与发展市场经济相悖的问题,协调好这个关系也是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3

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4

资产评估行业。虽然与西方国家的资产评估行业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尚属于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但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速度很快,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自有资产评估行业以来,各类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中小企业改革、房地产交易、土地估价、二手车市场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了大量的价值鉴证服务,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了资产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资产评估行业发挥在维护市场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名担任多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丰台区政协副主席、且从事多年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教师,我认为资产评估行业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根本,非国企改革近年来也呈踊跃之势,评估行业在其中也是功不可没。评估行业对国企和非国企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有效保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价值得到正确认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提供作价的咨询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企业资产的合理价值认定,防止了资产价值的低估或高估现象。(2)保证了企业改制上市的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服务性中介,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可以有效的提升上市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有效地保护原有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3)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活动的有序发展。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提供高素质的资产评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可以说,对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处理的任何经济行为的正确与否均取决于对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毋庸置疑的是资产评估在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中贡献非常显著。

2.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中的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资产交易均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实现的尺度,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重要定价依据;(2)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价值参考,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3)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和评估工具,促进资产价值的重新衡量,减少国有企业乃至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流失,加强资产的优胜劣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可以说,资产评估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3.资产评估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1)资产评估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工具,可以有效确认金融机构的整体资产及各类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准确计量。(2)资产评估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在合理确认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以及衡量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量化与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资产评估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4.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内外资交流和互融活动的开展。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外资企业需要“走进来”,在此过程中均会涉及到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类如专利、商标、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效地维护了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外双方各类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且有效地吸引了外资进入国内,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5.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各种类型的资产交易必须尽可能做到公平和公正,交易价格应该符合资产的内在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类资产交易中,资产评估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见,有助于促进投资方进行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从而有效减少社会交易成本,规范各类资产的交易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未来的资产评估行业无疑将在这一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5

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切企业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国务院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带强制性。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国务院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领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审计的范围,按照政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

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因此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主要资产价值的形成上面,那些程序性的工作、非重点资产及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应尽量简化,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脱钩改制后,业内人士普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认识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加强了,也感到原有的技能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我国资产评估业兴起的初期,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有什么风险。尽管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阐述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亲身经历,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没有一家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实导致经济赔偿或受到法律追究。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各种原因。有的是可以防范的,有的是难以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6

关键字:金融资产;资产评估;方法

金融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金融资产,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金融资产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分别是:偿还期,指借款人拿到借款开始,到借款全部偿还清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流动性,指金融资产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能力;风险性,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的风险;收益性,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金融资产评估

金融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金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下特定目的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

(一)金融资产评估的目的

(1)一般目的: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2)具体目的:根据具体业务确定具体目的,如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以资产交易为目的,以破产清算为目的。

(二)金融资产评估的原则

金融资产评估的原则与其他资产的评估原则一致,包括两个层面,分别是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技术原则:预期原则、替代原则、贡献原则、未来收益原则。

(三)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

不同的金融资产评估目的不同,具体条件不同,因此选择的价格标准和评估方法也不同。总体来说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应使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主要类型

(1)市场法

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异同,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账面折旧,得到该项资产的账面残值,即现行市价。账面价值可使用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又可分为投资人要求权法和资产-负债法。价值判断的准确程度取决于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市场实际价值的差异程度。

(3)收益现值法

收基本原理:

此法基于的原理:一项财产的价值等于它在未来带给其所有者收入的净现值。它是把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流,通过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转换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使用条件: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经营性资产,而且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并不断获得收益

2)被评估资产在继续经营中的收益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金额来表示

3)被评估资产未来经营风险的各种因素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具体体现在贴现率和资本化率中。

(4)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DCF)法是上述收益现值法的一种,是收益现值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将未来现金流作为未来收益。

基本思路

1)估计出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序列

金融资产创造的现金流量也称自由现金流量,它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以金融资产为基础的投资活动创造的,这些现金流量不包括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收入与支出。

净资本支出:购置新资产花费的现金与出售旧资产获得的现金之间的差额

2)确定折现率

总结

金融资产评估是保障市场安全稳定的关键,因为资产评估能够发现金融资产的真实和内在价值,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可以有效抑制和减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同时,资产评估具有金融监管“预警”和“标尺”的作用,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手段。

参考文献:

[1]杨大楷编著.金融资产评估[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刘丽.我国金融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新思路[J].华章,2012,(1)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7

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根据新的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系统的文件规定,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争议较大,方法不一致。大多数企业都是参考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公司调账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日弃旧账,建新账;一种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1.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

2.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小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具体到某一单项资产,不管是增还是减,都按上述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例如:调整存货资产时,若企业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具体存货项目的增值和减值,用正负号来进行区分。

公司的调账日一般选择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次月。要按评估报告明细表逐项逐笔调整,在调帐日已不存在的资产不用进行调整。评估调整的重点一般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长期投资等。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它们已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或应收账款,增值部分已经从利润中体现出来了,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一般情况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存货调整按计价方法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调账时按评估值调整每一项存货的成本价,如果是按计划成本计价,调账时按存货总的评估增减值调整各项存货的差异,分别计入材料差异、产成品差异等。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应收款项如果进行了评估减值,那么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使其按个别认定法来进行坏帐准备的提取。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实际操作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根据调账日还存在的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分别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然后根据新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如:某一台设备,2006年10月购入进帐,原值327000.00元,使用年限8年,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累计折旧132673.44元,残值率5%,月折旧率3235.94元,净值194326.56元。评估确认的设备原值300500.00元,净值216360.00元。若调账日为2011年3月1日,从3月起该设备的原值要调整成评估价值,折旧要重新计算。新的月折旧计算如下:

[300500*(1-5%)-(300500-216360)]

/[96-(2+12+12+12+3)]=3660.64元

从调账当月按评估确认的折旧进行计提,调账日和评估基准日的原值、净值差额要进行调账处理,还是沿用上述例题,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值差异) -26500.00元

资本公积(净值差异) -22033.44元

贷:累计折旧 -48533.44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4-12月折旧差) 3822.30元

贷:累计折旧 3822.30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折旧差) 849.40元

贷:累计折旧 849.40元 由于公司在2011年2月初设立,那调账日就为2011年3月1日,需要将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补提的折旧,冲减上年的净利润;从2011年1月1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补提的折旧,调整2011年的净利润。

如果固定资产在调账日已提足折旧,那么评估增值大的资产(例如一套房屋的增值达上百万)一次性调账就有可能造成当月的调整数过大,影响正常的经营利润。更有甚者,对整个年度的利润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对于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平均摊在后续年度中。

3. 无形资产,主要是针对土地资产的增值,要按土地的评估值及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其他无形资产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如某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土地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2010年9月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6904149.00元,使用年限50年。土地原帐面价值14587232.50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帐面价值71491381.50元,评估价值213513700.00元,2010年9月起每月土地摊销额:

71491381.50 / (50*12) =119152.30元

调帐日2011年3月1日起每月摊销额:

213513700.00/ (50*12) =355856.17元

将入账的评估增值部分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月份补摊即可。调账日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评估价值减去土地出让金和原值) 142022318.50元

贷:资本公积 142022318.5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9-12月摊销差) 946815.48元

贷:累计摊销 946815.48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摊销差) 473407.74元

贷:累计摊销 473407.74元

4. 长期投资。对各笔长期投资按评估报告调整增减值。对各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按评估值调整后,做为新的投资成本,以后按此基础进行成本法核算。

以上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独资公司时,主要资产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表的一些个人见解,在具体进行操作时,还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制定出企业切实可行的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3]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调整2008年5月13日 来源:网络综合.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8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日益复杂,在资产及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资产及权利的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资产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尺度,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资产评估 产权交易 市场经济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背景概况资产评估行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历史比较悠久,在我国却是一项新兴的行业,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最初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中外合资、合资、融资等经济活动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逐渐走向自律和独立,自有资产评估行业以来,各类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中小企业改革、房地产交易、土地估价、二手车市场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了大量的价值鉴证服务,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了资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但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评估市场的不断壮大对评估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资产评估行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一)资产评估有助于充实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国有企业往往以账面价值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资产评估作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引入我国,有效的预防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且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量,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础工具。无论是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还是企业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国有资产的优化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了真实数据。(二)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公平公正公开是资本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关系到投资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资产评估正是利用专业技术,为资本市场提供公允价值,为资本市场的投资、交易定价提供参考。如果评估价值不公允,就会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法》对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的资产评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的资产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说,资产评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三)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内外资交流和互融活动的开展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外资企业需要“走进来”,在此过程中均会涉及到对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类如专利权、商标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此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效地维护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外双方各类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进而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且有效地吸引了外资进入国内市场,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三、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一)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局限性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资产评估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其当成是万能的中介机构,更不能用来替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多种中介机构,譬如审计和会计。会计和审计提供以事实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而资产评估提供的是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他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虽然它们之间有的业务相关联,甚至有部分业务存在交叉关系,但是也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二)应正确看待其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中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重大调整,资产重组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资产的价格,取决于市场需求双方的供求平衡,这就意味着某一笔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并不能简单地说国有资产流失了,资产评估的作用仅仅是给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商定价格的参考底价。(三)注意协调好资产评估体系内的有关专业分工的关系既要妥善处理好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其他方面的评估业务的分工和协作以及管理的关系,又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关系,在资产评估体系中,这几个资产评估的具体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上存在着人为的市场分割和垄断,出现了不少与发展市场经济相悖的问题,协调好这个关系也是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四、结束语就行业发展前景而言,资产评估行业正在步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资产评估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推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改制和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等领域将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会更加显著。参考文献:[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 《资产评估》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2]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 《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 .中华会计网校. 2006(8).[3] 郭坤;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6年04期.作者简介:吴丹(1989-)女,安徽安庆人,安徽财经大学2012级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房地产评估。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9

【关键词】企业价值;收益法;估值模型

目前,世界知名的投资银行几乎都以企业价值或与价值相关的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及其股票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兴起,企业价值理论也逐渐引入我国,并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国内外经济理论界、资产评估界对企业价值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多种评估观点。不同的企业价值评估观点.将直接影响到评估实务中评估途径、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进而影响到所评估的企业价值数量的准确与客观。所以,对企业价值的不同评估观点进行评述,认识它的本质是必要的。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产生

(1)企业价值评估产生的理论基础。1930年,费雪对《资本和收入的性质》这本书的体系和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和补充,更名为《利息理论》,书中所提出的确定性条件下的估价技术,是现代标准或正统评估的基石。1958年,著名理财学家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发表了对理财学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论文《资本成本、公司理财与投资理论》,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期权定价理论给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本方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企业价值评估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企业价值为依据,科学地进行财务决策、投资决策与融资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2)企业价值的定义。从新经济发展角度,企业价值是由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决定的,企业价值是企业在未来各个时期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包括两部分:企业现有基础上的获利能力和潜在的获利机会。本文对企业价值的理解是针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企业价值是企业这一特定资产综合体的价值。其次,企业价值是由企业未来获能力决定的现实市场的交换价值。最后,企业价值是企业现有基础上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潜在的获利机会价值之和。(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企业价值评估就是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特定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的整体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测算的过程,其结果就是得到一个具体时点企业价值的评估值,为实现企业特定经济行为的目的提供公平公正的价值尺度。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按大类分为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些方法各自有自身的特点和适应范围。一是市场法。市场法假设企业的价值是某一估价指标乘以比率系数,估价可以是税后利润﹑现金流量或者主营业务收入等,不同的指标采用不同的系数。市场法优缺点:市场法缺乏明显的理论基础,一些财务指标很难以确定;但是市场法是从统计角度总结出相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特征,得出结论有一定的可靠性,并且市场法简单易懂,容易使用。二是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企业价值时按被评估企业的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优缺点: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企业的损耗,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但成本法工作量巨大,并且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三是收益法。本文介绍的重点,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二、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模型

(1)收益法的定义。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或收益还原法,它是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的预期收益,按照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2)收益法成立的假设条件。一是持续经营:即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进行清算。二是盈利性:即企业在整个未来经营过程中预期收益是正的。如果企业的收益是负的,用收益法是无法评估的。三是可测性:即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这要求企业有健全的会计体系和完整的财务指标。这样运用收益法时才有客观具体的数据进行计算。(3)收益法应用的形式。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转换为当前价值的方法,它是一种有限期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P=■■+■

式中:P为评估值;Ft为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Pn为终值;r为折现率;t为收益预测年期;n为收益预测期限。

(4)收益法参数的确定。收益法的应用不仅在于掌握其在各种情况下的计算过程,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参数。收益法的主要参数是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第一,收益额的预测。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额是指由具有独立经营和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在未来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可以获得的货币净收入。从理论上讲,预期收益有三种含义: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都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财务指标,其预期值均可作为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下面对这三个指标具体分析比较:一是利润总额。它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前全部利润之和。即: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利润总额作为企业整体资产收益额的优点在于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企业经营的业绩,需要的原始数据也便于获得,计算也比较简单,但不能真实地反映归企业所有者所拥有和支配的净收益。二是净利润。它是指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所获得的归资产所有者拥有和支配的净收益。即: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用净利润作为收益额来评估企业价值优点在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缺点是由于企业折旧政策的不同会导致企业所实现的净利润缺乏可比性。三是净现金流量。它是指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差额,包括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三个方面。在资产评估中,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一般不计入企业收益,因为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不能计入企业经营成果。因此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的收益额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之和。计算公式为: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采用净现金流量的优势:一是现金流量作为收付实现制核算得出的结果,不受财务会计政策调整的影响,是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如实反映。二是企业的税后利润是一个会计指标,它等于利润总额减所得税,是从会计核算上得出的企业所有者拥有的净收益。三是在价值评估分析中,现金流动状况比会计上的盈亏状况(利润指标)更重要。四是净现金流量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综上所述,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分析,对收益的界定应本着投资回报的原则,将其视为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资产经营的一切收入净额,所以应该选择资产经营过程中的净现金流量作为反映资产收益的指标。第二,折现率的估算。我们通常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来估算折现率。它是指以各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资本的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其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权重+债务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权重。股权资本成本可以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股权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市场平均收益率-无风险利率)×贝塔系数。无风险利率反映的是在资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益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本价值。在此情形下,投资者仅仅牺牲了某一时间段的使用价值或效能。一般选取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反映了企业的收益水平对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变化的敏感性。它通常根据历史数据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得出,一般地评估机构都会定期公布大企业的贝塔系数。对于处理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各自占总资本的权重问题,即评估时采用的资本结构问题,应该从评估的价值标准和被评估企业或股权的性质来考虑。如果本次评估是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资本结构保持完整没有变动,那就应该采用目前的实际资本结构作为权重。如果本次评估的是采用投资价值标准,被评估的标的是控股股权的价值,那么此时的权重可以采用买方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可以采用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三,收益期的确定。它是指企业资产的收益期间,它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经营者的素质,外部环境的影响,如竞争对手的变化,国家投资政策的变化等等。确定方法可以分为三种:(1)永续法。它是指企业经营比较正常且没有对足以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某项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规定,则在测算其收益时,收益期可以采用无限年限。(2)企业整体资产经营寿命法。企业产权发生变动后没有规定经营期限的按其正常经济寿命测算。(3)约定年限法。企业整体资产发生产权变动后,合同约定企业的经营期限时,应该以合同年限作为企业资产的收益期。本文主要是根据第三种方法,结合对第二种方法来确定的。

三、结论与评价

我国目前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通常是在企业进行整体转让,吸引合资或并购时。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方最看重的是企业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现状等于未来的获利潜能,以此决定投资决策,而该过程刚好符合了收益法对资产的评估思路。收益法应该是最佳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但目前的评估实务操作中却很少应用,这就是收益法在我国的局限性:(1)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限制了收益法的使用。收益法的应用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多种数理统计分析技术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预测企业的获利能力。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盲目性和评估风险,缺乏科学依据。(2)国内信息来源的匮乏制约收益法的应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大量不同行业的经济信息和政策信息是运用收益法的基础,因此大量收集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的前提。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65)

[3]周海珍.浅论收益法中折现率的确定[J].中国资产评估.2001(4)

[4]许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2004(60)

[5]王志华,王跃.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研究[J].企业导报.22010(3)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0

大到宏观经济的货币供需,小到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运转,都涉及到流动性的影响和渗透。流动性溢价理论产生于证券交易市场,是流动性影响资产定价领域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一)流动性的涵义 针对不同经济层面,流动性的涵义有所区别。宏观经济中的流动性是整个经济体系中货币的总投放量;资本市场中的流动性为参与交易的资金相对于交易资产的供给程度;个别资产的流动性则是指资产买卖的难易程度。有效市场假说认为资本市场中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影响资产基本价值的所有信息,资产的价格无关于历史,而只取决于未来因素,即价格只有在收到新的信息时,才发生变动。流动性理论从宏观经济的流动性角度出发,认为有效市场假说忽视了交易中的流动性因素,货币供求的失衡造成了流动性变化,而流动易是促使价格偏离有效水平的重要原因。货币供给量预期的外推使得价格进一步沿趋势变动,从而促使资产价格无法再回到有效水平。从资产定价角度来看,流动性是资产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迅速转换为现金的能力。传统的资产定价理论和模型是基于“交易者的交易行为不会对资产价格产生影响”的假设,认为资产的期望收益可以完全由其市场风险来解释,也就忽略了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对资产定价的影响。但后来的一些对资产收益的研究表明,现实中的资产交易市场并非是完善的市场,存在着许多资产定价模型无法解释的现象,如规模效应、价值效应、流动性风险溢价现象等。因此在确定资产的价值时,应将资产的流动性在定价过程中予以反映。

(二)流动性溢价理论 流动性溢价是指持有较差流动性资产的投资者预期其所持资产的收益率应高于流动性较好的同类资产,以补偿由于较差流动性所带来的流动性成本和风险。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交易市场被视为市场机制研究领域的典范,代表着市场机制的理想状态,因而成为学者们研究流动性溢价理论的重要载体。Amihud & Mendelson(1986)通过对1961~1980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最早提出了流动性溢价理论,并将流动性与预期收益和资产价格之间的关系称为流动性效应。Eleswarapu,Chalmers & Kadlee,Haugen & Baker,Hu以发达国家主要证券交易市场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数据所做的实证分析也都支持流动性溢价理论。进一步论证的过程中,针对流动性的多方面属性,不同学者分别对流动性的不同维度展开了详细研究。Datar、Naik &d Radcliffe(1998)以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替代指标,在控制了市盈率、企业规模、市场风险等变量的情况下,发现股票的换手率与预期收益率仍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astor & Stambaugh(2003)用标有方向的市场冲击成本作为市场流动性的一个状态变量(state variable)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资产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流动性的敏感程度越大,其收益率就越高,这表明流动性风险属于资产定价中不可分散的风险之一。除资产本身因素导致的流动性差异外,国外学者同样关注由交易规则而引发的流动性约束。Silber(199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纽约股票交易市场,受到两年交易限制的股票平均以市价的66.25%出售。Longstaff(1995)发现交易时间限制对股票价值的巨大影响,即使流动性约束的时间很短,也会导致股票折价交易。Kahl、Liu & Longstaff(2002)认为,高管人员如果能将手中受到5年流动性约束的股票以市价的30%~80%出售,其个人效用将有大幅提升。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内许多学者对我国股市流动性溢价的存在性以及流动性与股票收益的关系做了相应的研究,并得出与国外学者基本相同的结论。李一红、吴世农(2003)对上海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与预期收益关系的实证研究支持了流动性溢价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个股而言,换手率(流动性的替代指标)与预期收益具有负向关系。苏冬蔚、麦元勋以及佟孟华的实证分析也发现我国股市存在显著的流动性溢价现象。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流动性溢价内涵与形式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予以恰当考虑。”新版《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标准》中也要求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要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一)流动性溢价内涵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流动性溢价可认为是在特定经济行为下,因评估对象变现能力与理想产权交易状态存在差异而导致的产权受让方对评估对象的期望价值相较于评估价值的偏离程度。评估界通常将股权的流动性溢价表述为股权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以表示通过减少相应比例的当前合理持有价值来实现股权的变现。实际上,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与股权的流动性溢价的理论基础相同,只是在表述形式上有所区别,两者的关系可表示为: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1- 1/(1+流动性溢价)。

(二)流动性溢价表现形式 美国评估界对股权流动性的定义是:股权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或者股权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不发生损失的能力。股权的流动性溢价隐含两层含义:即“缺少交易市场”(也称“缺少销售性折价”, DLOM)和“缺少变现性”(也称“缺少流动性折价”,DLOL)。

理解DLOM和DLOL对股权流动性溢价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可从分析销售性M(Marketability)和流动性L(Liquidity)的区别与联系入手。销售性M表示在公开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有效出售股权的特性,DLOM的存在则是由于缺少销售性M,即由于股权缺少系统有效的“市场机制”,从而造成这类股权的交易在活跃程度等方面受到制约,进而导致这类股权的交易价值与股票交易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股权相比存在交易价值的贬值。流动性L表示以最小成本在合理有效时间内变现资产的能力,DLOL是因缺少流动性L,即股权在不减少其价值的前提下转换为现金的能力与具有流通性的股权相比存在差异,因此其价值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贬值。实践中,销售性M和流动性L均有不同的维度,各维度间能够产生交集,此类交集对股权交易市场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销售性M和流动性L对股权流动性溢价的共同影响。表1是按销售性M和流动性L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股权所做的大致分类。根据表中分类,情况一致的两家企业A和B,A为上市公司,B为非上市大型企业。上市公司A的全流通少数股权AM1L4的流动性溢价要小于非上市公司B的少数股权BM3L4。目前对交易受限股票和IPO发行的实证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由于DLOM的存在所导致的股权流动性溢价。事实上,DLOM和DLOL各自对流动性溢价的影响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不能一味按照市场统计数据只关注DLOM在股权流动性溢价中的作用,而忽略了DLOL的重要性。

三、流动性溢价适用条件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区分不同评估对象,进而判断各评估对象是否符合流动性溢价的定义和条件,是判断流动性溢价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表现形式及程度大小的前提和基础。

(一)评估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指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证券交易市场中的股票交易是在大量潜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的,与此相反,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则是为特定买卖双方间的特定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与经济行为金额无必然联系。从实践中的资本市场来看,资产交易的价格也要受制于实体经济,遵循“价格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的价值规律。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自由流通股权,短期内也很难按相同执行价格大规模出清。并且上市公司整体转让和控制权的转移一般是通过交易系统外的交易方式进行,大宗股权也受交易规则和交易规模等条件的限制,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完全流通获取买卖价差收益。因此,考虑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流动性溢价时,需要综合判断评估对象客观上的流通受限条件和主观上再次进入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大小。

(1)大宗股权交易及大股东认定。Alan & Hans(1972)最早对股权的大宗交易进行定义,认为“如果股权的交易量大于正常交易系统能够顺利执行的交易量,则认为该笔交易是大宗交易。”各国都有相关法规和条例对上市公司股权大宗交易行为进行约束。美国《威廉姆斯法》规定,当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该投资者需以规定的方式在购买股份后的10日内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人持有超过5%上市公司股票时,即有义务提出大量持有股权的报告书。我国《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买入或卖出5%的股票,就应该停止交易,并进行信息披露,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此后,当所持有股份发生1%以上增减,须在该日起5日内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变更报告书。从各国证券交易法规对股权大宗交易的约束判断,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可以认定为大股东。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则没有明确的持股比例限制,评估师可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进行判断。一旦评估师对非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了认定,则判断股权流动性溢价时可视同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相应层级大股东的处理方式。

(2)持股动机。不同类别股东的利益取向不同,持股动机以及股权转让所受的限制和监管也存在差异。股权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分红、送股、拆分、配股、公积金转增、转让股权等产生的全部收益。Shannon(2008)认为,企业权益价值取决于该部分权益的“未来利益”,公司(或公司的部分股权)的购买者真正买到的是“一连串未来回报”。Holderness(2003)认为,大股东持股并争取控制权,除了可以获得现金流权收益的共享收益外,还可以谋取小股东无法共享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或者说是现金流权之外的其他利益。按照股权性质对股东的分类来看,国有股大股东的持股目的是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实现调控职能并保持国家对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控制力;法人和自然人大股东的持股动机是基于争取控制权收益的前提下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而普通股东的目标则是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按照公司治理模式对股东的分类来看,政府主导型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股价及盈利水平相对较为稳定,大股东持有国有股份并非为获得短期买卖价差收益;法人和家族主导型的企业,大股东以实现战略性投资和经营增值为目的,除非发生经营和管理层面的问题,一般不会转让其所持股权。根据对企业控制力的大小将股东进行分类,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主要参与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决定股利分配政策以及重大投融资决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的普通股东,无法干预公司发展和股利分配政策,一般是为获得股权买卖价差收益或分红收益。

另外,非上市公司又不同于上市公司,其企业价值被市场认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市场对非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判断在合理稳定的区间范围内,不会出现类似于上市公司股价短期波动的情况。因此,投资者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短期内很难找到溢价收购的其他认购方。并且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缺少快速流转渠道,投资者在投资前会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意味着放弃证券交易市场充足的流动性优势,选择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战略性投资增值或控制权收益等。由此可见,资本市场大股东买卖企业股权的真实目的是买卖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不是为实现股权在流通过程中的获利。

从以上角度来看,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无需考虑流动性溢价。对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只要评估师判断股权受让方在经济行为发生后的持股比例达到大股东下限标准,则无需考虑股权的流动性溢价。反之,评估师则需进一步通过对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评估方法的判断而决定对流动性溢价的取舍。

(二)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通常包括:公司设立、股权转让、企业改制、新股发行、中外合作、合资、兼并、收购、分立、联营、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诉讼、破产清算等。评估目的是决定价值类型的重要因素,也是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的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体现了评估对象对于经济行为双方的内在价值以及内在价值的实现形式,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股权流动性溢价的评估行为通常包括:上市公司限制流通股股权价值的评估;交易条件受法律、法规、合同约定限制的其他股权价值的评估;股权质押、拍卖、协议转让等评估;对可能需要考虑流动性溢价的股权价值评估,需进一步结合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予以判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的定义条件与证券交易市场的市场条件最为接近,因此市场价值也是经常需要考虑流动性溢价的一种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又分为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如企业改制、并购定收购方的收购价值和关联交易中的交易价值等。当评估师认定投资者是为获取短期买卖价差收益时,可进一步分析流动性溢价的其他适用条件。而对于其他投资目的,如战略投资、控制权收益、改制、并购、重组、关联方交易等,则无需再考虑股权流动性溢价。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价值也无需考虑股权的流动性溢价。相同资产的清算价值相对于市场价值也有一定程度的折扣比率,但这种折扣是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终结资产目前使用条件而产生的价值折扣,并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股权流通条件受限而产生的价值折扣,评估时应区分对待。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在用价值和残余价值主要用于企业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价值评估,一般并不针对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因此也无需考虑股权的流动性溢价。

(三)评估方法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和市场法通常需要考虑流动性对最终评估结果的影响。资本定价模型是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计算股权投资回报率的常用方法,CAPM的理论基础之一是股票波动率与股指波动率之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非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限制流通股的股权波动率与证券市场股指波动率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确定的线性相关关系,而股权的流动性因素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使用CAPM模型时,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实现对股权流动性差异的调整。《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除交易案例比较法外,准则中介绍的其他三种方法常用到上市公司相关样本和参数,因此收益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就需要在折现率或最终评估结果中体现出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自由流通股的流动性差异。

四、流动性溢价应用

股权价值评估中流动性溢价的应用一般有两种途径,且两种途径都是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在具体应用时,就考虑到每种情况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流动性溢价应用的两种途径 一种是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折现率的调整来体现流动性风险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实践中,学者们一直试图通过在CAPM中加入相应参数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调整。如Mercer & Travis(1997)首先尝试包含DLOM参数的模型。该模型在原来含糊的时间定量的基准分析中引入对一些专属性的参照,包括:股权预期持有期限、预期股利、预期销售增长率和预期终值。Achary & Pedersen(2005)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直接对CAPM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崭新的流动性调整的资产定价模型(LACAPM),明确将流动性风险列为资产定价的影响因素。另一种途径是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估算结果的基础上再考虑股权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对此,国外学者主要通过对交易受限股票、新股发行以及期权模型三个领域的研究来测算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前二者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开市场搜寻交易案例,通过大量数据测算实践中股权流动性溢价的波动范围,这与我国通过对法人股交易价格、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以及新股发行定价的研究思路基本一致。此外,学者们还尝试不断改进期权模型从而将股权流动性溢价的测算予以模型化,其中较为常用的三种期权模型包括:1993年Chaffee提出的BSP模型、1995年Longstaff提出的LBP模型以及2002年Finnerty提出的AAP模型。这三种模型的建立依据的都是可供观察的实证数据,其区别主要在于资产定价中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有所不同。

(二)流动性溢价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流动性溢价的应用是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应用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直接采用样本的流动性溢价容易忽视评估对象自身的特性;二是容易忽略因其他外部环境因素变动对样本和评估对象流动性溢价产生的影响。根据相同风险相同回报率的原则,实际测算折现率时应对规模风险、个别报酬风险(如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按照与所选样本企业的相应标准予以调整。在收益法计算过程中,如需用到行业相关指标,如单位成本、期间费用率等,也需按照所选流动性溢价样本企业的平均值予以考虑,以做到整个计算过程中口径相一致。另外,非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样本企业的股权流动性溢价时,其隐含的假设条件是将评估对象的限制流通期视同为与所选样本企业的一致,即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后相同期限内可实现与样本股权相一致的上市自由流通,这种假设条件显然很难成立。因此,评估时还需考虑评估对象的交易受限期限。如,评估师可在判断评估对象实现IPO时间的基础上(如果非上市公司短期内不具备上市条件,可将收益法的预测期作为时间因素t),利用期权模型等手段实现对时间因素t的修正。

参考文献:

[1]李一红、吴世农:《中国股市流动性溢价的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03年第11期。

[2]苏冬蔚、麦元勋:《流动性与资产定价:基于我国股市资产换手率与预期收益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4年第2期。

[3]佟孟华:《上海股市“规模效应”和“价值效应”――基于流动性溢价的实证检验》,《财经问题研究》2008年第5期。

[4]Amihud,Y.,and H. Mendelson,Asset pricing and bid-ask spread.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6,(17).

[5]EleswaraPu,V.andM.Reinganum,The seasonal behavior of the liquidity Premium in asset Prieing.Journal of Finaneial Economies. 1993,(34).

[6]Chalmers,J.&Kadlee,G.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the amortized spread.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 1998,(48).

[7]Haugen,R. A. and N. Baker. Commonality in the Determinants of Expected Stock Return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6,(41).

[8]Shing-yang Hu,“Trading Turn Over and Expected Stock Returns:The Trading Frequency Hypothesis and Evidence From the Tokyo Stock Exchange”,SSRN Working Paper,1997.

[9]Datar,V. T.,Naik,N. Y.,Radcliffe,R. Liquidity and Stock Returns:An Alternative Test. Journal of Financial Markets. 1998,(1).

[10]Pastor,L.,Stambaugh R.,Liquidity risk and expected stock retur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eonomy . 2003,(111).

[11]Silber William L. Discounts on Restricted Stock:The Impact of Illiquidity on Stock Prices.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 1991,(8).

[12]Longstaff Francis A. Placing No-Arbitrage Bounds on the Value of Nonmarketable and Thinly-Traded Securities.Advances in Futures and Options Research.1995,(8).

[13]Kahl Matthias,Liu Jun,Longstaff Francis A. Paper Millionaires:How VaIuable is Stock to a Stockholder Who is Restricted from Selling it. NBER Working Paper:2002.

[14]Alan Kraus,Hans R.Stoll. Price lmpacts of Block Trading on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The Journal of Finance.1972,(3).

[15]Shannon P. Pratt,Valuing a Business.McGraw-Hill Professional,2008,(1).

[16]Holderness,Clifford G.A Survey of Block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 Economic Policy Review. 2003,(4).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1

一、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特点

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披露的相关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作为特殊目的下的评估,它对传统的评估业务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一)评估对象的复杂化 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涉及到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存货等10项相关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此,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其评估对象应界定为资产负债表日有减值迹象的所有资产。

施超在《2007年A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实施情况分析》中对1328家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科目和公司数量进行了统计,其统计结果如下: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以减值为目的的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包括了存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1项,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同的资产其面临的市场情况、取得收益的现金流的形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须根据每项资产的具体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利用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评估。

(二)以资产持续经营为评估前提 传统的评估中的资产,多数伴随企业改制、企业合并、抵押、质押、出资、转让、诉讼等经济业务的发生而进行的评估,以上评估主要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也即资产评估中的交易假设。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基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这一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要求,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的评定估算,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的假设之一便是持续经营,那么财务报告为目的下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而不是交易假设之下。由于评估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参数的选取甚至评估方法的选择都会受到评估假设的影响,所以评估师在进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时,应在这一目的所包含的假设条件下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进行估价。

(三)以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规范为评估依据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了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以及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并在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运用资产评估的技术对需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测算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公允价值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公允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也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为基础,但需要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检验。传统的资产评估只需要遵循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评估目的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价值类型,利用合理的评估程序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因此,与传统的资产评估相比,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除了需要遵循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

(四)评估方法选择的特殊要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评估指南》中提出了公允价值的层级,美国会计准则157号构建了三个层次的“公允价值层级”,指南中规定公允价值的层级受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根据评估数据的来源层级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首选市场法,在市场法无法适用时,可选择估计技术。指南中同时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而传统的资产评估,可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条件以及可收集的评估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一般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

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选择

评估师根据评估目的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把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价值类型的合理定义和科学确定制约着资产评估目的的实现。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允价值的确定,减值测试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同时受《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约束,《资产减值》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也直接影响减值测试下评估中的价值类型选择。

(一)《资产减值》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是资产减值测试的关键因素。

对于可回收金额中涉及的公允价值问题,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2)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3)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价格,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可参照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4)如果按照上述要求仍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应该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由此可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建立在定价信息的市场可取得性,在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公平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信息是评估人员的首选。

(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 根据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规定可知,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类似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类型,即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一条件下得到的评估价值是市场价值。从施超对1328家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对象集中在企业在用并将持续使用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这些资产大多为在用资产。如果按照

准则的规定从市场中寻找这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很显然存在一些困难。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二手交易市场除商业用与居住用房地产具有相对较发达的二手市场外,其他的旧设备、无形资产尚没有利用市场法取得其公平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的客观条件。

当无法从市场中直接寻找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时,准则规定可以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需要减值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那么未来现金流量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的收益,即资产在平均的使用条件下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这种现金流量不等同于企业自身现实条件下的未来现金流量。而《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资产的价值时,这部分未来现金流量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显然,用这一现金流量评估出的资产价值不是市场价值,而是该资产在企业现有条件下的在用价值。

按照传统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评估目的决定价值类型,通常来看,每一种评估目的对应一种价值类型,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具有减值迹象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会涉及到两种价值类型。首先,如果按照活跃市场中公平交易的价格信息进行估值,则采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如果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估值,那么采用的价值类型是在用价值;也即同一目的下的评估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建立在持续使用的假设之下,并且被评估资产作为在用资产呈现在会计报表中,按照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该目的下的评估应该采用在用价值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在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中遇到了与传统资产评估理论相矛盾的地方。

按照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首先满足可靠性的要求,当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信息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比更具可靠性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首选市场价值类型。但当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评估传统理论相悖时,应该如何解决,则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适用性问题分析

《评估指南》指出,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应该首先考虑市场法,在市场法无法进行评估时,可选择收益法进行价值估计,并且规定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不适用成本法。笔者认为,指南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具有一定关系。

(一)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相同或者类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运用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考虑到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资产大多为在用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没有活跃市场的资产,因此利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受到很大的限制。另外,即使存在活跃市场的房地产等,由于评估目的非产权转让目的,而是持续使用条件下的评估,所以从市场上得到的数据并不一定能够反应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市场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二)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将利求本的一种评估方法,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最为科学的。对收益法评估结论的科学与否,必须把握三个关键要素,即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的确定以及未来收益的持续时间确定。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专利技术等资产并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资产减值》准则中提出了通过资产组的形式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用收益法对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这一方法解决了某些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不能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弊端,因此,利用收益法进行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具有很好的适用性。

(三)成本法的应用分析 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的,其基本思路是先测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可能是功能性溢价)和技术性贬值。《评估指南》指出,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不能使用成本法,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中,如果评估程序科学、评估参数合理并且评估假设一致的情况下,对同一资产采用三种方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该趋同,在以成本法为目的的评估中,如果资产在未来的使用中产生的未来利益流入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或预计要求,可以究其原因来计提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从而得到一个合理的评估结果。笔者认为,成本法不应被排除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方法之外,就像美国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阐述的,公允价值的层级应优先选择估值数据而不是估值技术。

参考文献:

[1]施超:《2007年A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实施情况分析》,《中国资产评估》2009年第3期。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2

一、金融市场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发展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原始评估阶段、经验评估阶段、科学评估阶段。在经验评估阶段,资产评估由一种偶然、个别的行为发展成为经常性、专业性的评估活动,成为市场上不可缺少的、独立的中介行业。进入科学评估阶段后,资产评估成为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评估手段和方法更加科学,评估过程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资产评估的起源,特别是关于现代资产评估起源,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现代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离出来的社会经济活动(于艳芳、宋凤轩,2010)。现代资产评估在中国起源于国有资产改革,是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无论资产评估如何发展,其与金融市场的联系却是越来越紧密(姜楠,1999)。

周勤业(2009)认为,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的服务对象已由国有产权主体扩展为多种所有制产权主体,业务涉及诸多领域。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资产的收购与出售等方面,资产评估在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与价值实现中扮演重要角色。资产评估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专业服务,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资本市场又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二者相互促进。

郑冬晓、齐晓安(2003)认为,当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后,证券信用逐渐在商业信用和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逐渐成为金融市场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有价证券的出现加快了资本集中的速度,满足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扩大的需要,也成为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资产评估的产生和发展,而资产评估的发展又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二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二、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但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还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大量金融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对这些金融产品监管的缺乏导致国际债务危机的爆发。随后,银行纷纷介入国际证券市场,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集中重新组合,以这些资产作抵押发行证券,也就是所谓的“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自其产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发展迅速,成为金通创新的一种主流融资技术。李传全(2001)认为这种信用体制的确立改变了全球的金融机构和信用配置格局。胡威(2012)认为资产证券化与其它金融工具相比降低了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在风险厌恶者和风险偏好者间进行风险再配置,缓解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把企业各种要素以资本的形式进行流动、整合、重构,进一步优化配置,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在这一过程中,资产评估的收益法获得了较大发展。

徐文才(1994)提出,收益现值不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价格,虽然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为各利益关系人所接受,是理想的资产评估方法,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并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的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传统收益法在计算上存在局限性,IgnacioVélez-Pareja(2001)等人在传统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对资本成本加权平均后折现。王玉娟(2007)也进行了权重分析,以品牌价值评估为例,品牌价值=品牌强度因子*未来若干年品牌收益现值*R*b,其中R为反映品牌未来收益风险的品牌经营风险系数,b为反映品牌产品修正系数,可能大于1,也可能小于1。赋予权重后,可以弥补传统方法“一刀切”的缺陷,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状况。

李延喜(2003)在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中提出了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指数平滑法,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企业寿命预测理论来确定评估期限。董直庆(1999)等则对MM模型进行修正,考虑破产风险对评估的影响,重新对折现率进行确定。这些方法都是在传统收益法基础上进行创新,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

理查德・贝克米尔(2006)提出巴塞尔新协议成为全球金融业首要的标准,它引入了营运风险的资金要求和评价方法,鼓励金融机构更积极地进行营运风险管理,为国际评估行业提供了发起抵押物风险管理讨论和制定有关参数的机会。

除此之外,刘学毅(2007)也提到了德尔菲法,他认为德尔菲法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是一种利用函询形式的集体匿名思想交流过程。汪柏林(2006)则认为,德尔菲法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理:群体的预测比个体的预测正确性可能更高;各个体的预测估计随着实验伦次的增加存在着趋于一致的趋势。不论是何种方式的改进,都是为了满足金融市场的新发展。

三、金融风险与资产评估

金融市场形成后,发达金融市场的政府一直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金融衍生品缺乏足够监管,直到金融危机的爆发,政府才意识到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以及对金融创新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抵押资产评估为例,高志刚(1999)认为作为资产评估业重要业务领域的抵押资产评估,由于其尚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约束和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企业合资、兼并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

刘萍(2009)指出资产评估是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评估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把关,可以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显著提高,这对资产评估行业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促进。刘丽(2012)认为资产评估具有资产流动的价值“媒介”和“底线”的作用,可以有效抑制和减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同时,资产评估具有金融监管“预警”和“标尺”的作用,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手段。

马雪珍(2011)认为我国国民经济经过几年的发展虽已渐入佳境,但金融系统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多年积累起来的金融系统风险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系统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巴林银行、长期资本基金等一系列因承担市场风险而发生巨额损失甚至倒闭的案例,使得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监管当局都日益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管理与测量的重视(孙自愿,2006)。

杨明秋(2012)则认为我国传统金融市场开放的尝试和探索是我国金融深化的重要措施,而逐步开放金融业能为我国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开放金融业并不必然导致金融危机,但在不稳定的宏观经济和不健全的监管体系条件下,金融服务自由化会暴露金融体系固有的漏洞,加剧已经出现的金融风险。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督管理机制,分散金融市场风险。

有效利用资产评估对于量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重要意义,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资产评估不仅可以为交易提供基础信息,而且可以对资产的结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从而准确量化和防范风险(孙晓霞,2006)。

四、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制定越来越强调与国际评估标准的协调一致。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但为了满足环境、评估管理机构以及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求,2006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评估委员会签署了麦迪逊协议,使美国的评估标准和国际标准协调一致(李・哈克,2008)。

在我国,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尚不完善,但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资产评估未来发展的重要性。2009年《中评协金融评估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重点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及评估市场的影响,积极发挥资产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为此,金融评估专业委员会制订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组织研究资产评估在抵御、化解金融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研究金融危机对评估服务领域、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影响;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林权质押融资有关评估参与的问题;加强创业板有关评估问题的研究;研究国外金融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评估业务范围及评估方法等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是全球最大、最活跃的市场之一,其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以及优质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重要途径,在这其中,资产评估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周勤业(2010)认为“并购重组都会涉及资产定价,资产评估是确定交易价格的主要依据,对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实现扮演重要角色。”

贺邦靖(2009)在广东、深圳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资产评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在今后的发展中,评估师的能力和素质要与评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相适应,评估机构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发展模式要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匹配,评估行业的科学发展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重点就在于推动评估行业立法。

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正向着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迈进。在2012年10月财政部印发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在今后发展中的主要目标是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实施;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资产评估机构规模优化、布局合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科学、核心竞争力增强;从业人员队伍壮大、素质过硬;执业环境切实改善、规范有序。

韩忠祥(2011)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要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服务金融体制改革中积极作为,着力加强评估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注重行业职业操守,全力推进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不断实现评估行业自我提升。在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采用以成熟的资产评估规则和技术评估出的资产内在价值,同时,资产评估行业也应与金融市场同步发展,不断满足全球业务报告的要求。

金融机构提高对抵押品评估及其管理的重视程度需要加快研究和推行适用金融业的抵押风险管理方法和评估技术。成立数据联盟,构建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评估公司共同参与的抵押资产评估数据仓库;加强对金融抵押资产评估的监督与管理,启动和完善对金融抵押资产评估的监管机制(于晨曦,2010)。

鉴于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在2009年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第四届评估大师会上,林兰源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提出几点关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相关建议:完善基于流动性及投资者持股水平,改善金融工具评估准则,重申公允价值会计框架;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程度;加强放款损失备抵会计确认;改善备抵会计标准、资产负债表披露以及不确定性的评估;实现在应用国际评估及其他相关准则的透明性和一致性;加强各股东的参与程度;加强复杂金融产品的相关披露。

杨志明、施超(2010)认为,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管理系统,已可以实现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未来将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标准体系,协会与机构共同建设,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评估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创新。

参考文献:

[1]姜楠:《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中国资产评估》

1999年第4期。

[2]于艳芳、宋凤轩:《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年版。

[3]郑冬晓、齐晓安:《金融市场发展一般特征探析》,《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4]李传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工程特征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年第3期。

[5]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浙江金

融》2012年第1期。

[6]高志刚:《规范抵押资产评估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财政》1999年第8期。

[7]王永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年第1期。

[8]刘丽:《我国金融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新思路》,《华章》2012年第1期。

[9]马雪珍:《关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问题探析》,《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20期。

[10]孙自愿、王新宇、李爽:《金融市场风险测量方法综述》,《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

[11]杨明秋:《从传统金融市场开放向新型金融市场开放的发展》,《经营管理者》2012年第18期。

[12]孙晓霞:《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量化与防范中的作用》,《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11期。

[13]徐文才:《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电大教学》1994年第4期。

[14]Ignacio Vélez-Pareja(2001). A New WACC with Losses Carried Forward for Firm Valuation. http://javeriana.edu.co/ decisiones

[15]王玉娟:《新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提出及验证》,《商业时代》2007年第32期。

[16]李延喜:《基于动态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研究》,《科研管理》2003年第2期。

[17]董直庆、赵振全:《考虑破产风险的MM模型与公司价值评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8]理查德・贝克米尔:《新巴塞尔协议对国际评估行业的影响》,

《中国财经报》2006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3

关键词:国有资产 评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中央对国有企业的新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有企业正在探索推进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此过程中,资产评估以其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管理专业功能,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如何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以便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价值,发挥资产评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价值管理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关重要。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该《办法》对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项目管理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1992年7月18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不断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出资人的身份管理企业国有资产。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简称“暂行办法”),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指导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情形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经济行为,那么什么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什么行为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包括:(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有:(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目前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法规体系、行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缺乏一部统一完整的基本资产评估法律。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走过20余载春秋,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虽在2006年6月已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13年8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但时至今日,资产评估法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利、责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是评估机构规模小,实力不强。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4月22日公示的《201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看,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中,年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仅有6家;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仅有4家;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32家;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58家。总体来看,虽然达到了《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提出的发展目标,但距离“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仍然有不少差距。

三是部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对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主要依靠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部分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由于受自身素质影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求数量轻质量,造成评估执业质量不高。在评估报告中出现数据累加错误、前后数据不一致、文字表达不完整等低级错误。更有甚者,为了某种利益驱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出具虚假或不合规的评估报告,严重扭曲资产价值。

四是执行资产评估规范存在偏差。资产评估规范是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约束评估人员执业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称,为评价评估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受评估师个人素质、对资产评估规范的理解差异、评估目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在评估准则的应用、执行中存在偏差。

四、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措施

一是选好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的高低是决定评估质量的关键因素。只有评估机构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保证评估质量。企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建立评估机构库等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较强执业实力、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这是保证评估估质量的前提。

二是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两方面的准备工作,是顺利开展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的基础。评估前,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委托方向评估机构讲明评估的目的、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机构向委托方介绍资产评估的原则、双方责任等。

三是认真审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核包括评估机构的内部审核及委托方的审核,是提高评估质量的有力保障。评估机构应按照内部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做好评估业务内部审核,保证评估业务质量。同时,委托方也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要求,在评估项目备案前的审核工作。

四是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保证评估质量的防线。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关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严格审核,确保评估质量。

五、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经济行为,实现资产评估的价值功能。

在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管理的专业功能,做好资产评估,提高评估质量,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实践,防止借改革之机,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201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流动资产资产评估精选篇14

关键词:矿产权;评估;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矿产资源是本,矿业权是其表现形式;矿产资源资产从形式上讲属于经济范畴,而矿业权从形式上讲属于法律范畴。 作为矿业权市场巾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一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对一个具体的评估对象作出的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到陔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矿业权评估行为必须严肃、科学、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测,更不能人为篡改数据。完成一项矿业权评估工作, 大致需要经过以下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接洽、洽谈评估收费及制定评估计划等, 这些需要项目负责人逐一落实。作为一名具体的评估人员, 主要应明确两点:一是评估目的,二是评估对象和范围。

1.1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与评估委托人密切相关。要弄清评估目的,首先要分清出让和转让问题。

(1) 出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只有一个, 即矿业权管理机关。

(2)转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人之间的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出售,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委托方也就是原来的矿业权人。

采矿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换证,对于从没有交过采矿权价款的,实质上就是出让,目的是为企业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国家矿产管理部门为完善采矿权价款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矿山企业扩大范围,对于扩界部分来说也就是出让;企业破产主体灭失,委托人可以是事实上的经营者,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转让。

1.2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即采矿权、或探矿权。对于评估范围,采矿权除给出一个拐点坐标外, 还要明确开采标高、深度。探矿权评估范围一般用极值坐标表示,但在明确勘查区具体工作量时, 往往要把极值坐标换算成直角坐标。

2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整理阶段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和范围后, 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资料收集, 不同的矿业权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也不同。采矿权评估要根据已开采和尚未开采情况进行收集,探矿权评估要在明确评估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收集。应注意所收集的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编写评估报告阶段

3.1 评估报告格式

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报告的格式也不同。如采矿权评估中, 收益法与贴现现金流量法,在“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一表中应根据财务指标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及各参数之间的关系来设计表格格式。再比如“矿业权评估价值汇总表”, 要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具体情况设计格式,应与其他资产评估表格格式有所区别。

3.2 评估报告内容

不同矿种,其评估报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一个好的评估报告应前后呼应,而且要避免重复描述。现就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某个具体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如下, 以便在实际编写报告中加以对比。

(1)在出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方; 而在转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矿山简介, 这是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第一个不同之处。采矿权受让方应简单描述, 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而被评估矿山简介是对已开采矿山的描述, 主要侧重点在历史沿革上,要区别于矿山建设与生产情况的描述。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在选择评估基准日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不远于委托评估行为成立前两个月,另外还要考虑评估确认申请日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六个月,要避免评估基准日远离委托行为, 特别是现场勘查阶段结束之后, 更不能在报告提交之后, 因为评估利用的数据是现时数据,用现时数据代替未来有背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

(3)评估原则。《矿业权评估指南》中的12条原则,有些适用于探矿权评估, 有些适用于采矿权评估,不同的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也不同。

(4) 评估依据。矿业权评估除共同依据外, 其他依据应与评估报告的附件相适应。

(5)采矿权评估应侧重描述的是矿区地质(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床(赋存情况)、矿体、矿石(质量、有益组分、有害组分)、测试、采矿实验等方面,而探矿权评估主要陈述的是区域及勘查区地质、矿产资源条件以及勘查区内找矿前景及预测结果。

(6)在评估方法及有关参数选取之前,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 即采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矿山建设及生产情况, 探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

(7)评估方法。目前主要采用五种方法。采矿权评估中贴现现金流量法用的比较多, 大部分出让项目以及转让中的改扩建项目都要用这种方法; 收益法一般适用正常生产矿山, 多年老企业、财务资料稳定时用此方法。

(8)评估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主要涉及采矿权评估)。

A.评估基准日利用储量。主要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批准的是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一般无变动;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认定的是截止至某一日期的储量,储量认定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有时会有储量变动。另外, 对于333和334储量类型, 要考虑可信度取值在0.5~0.8之间。

B,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选取除考虑与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外, 还要考虑与其他参数的选取相适应。

C.矿山服务年限。注意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时的区别。

D.采矿及产品方案。要描述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 采用哪种采矿方法, 最终产品是原矿还是精矿。

E.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注意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期贷款一利息一流动资金(这里的流动资金不同于评估中测算的流动资金)。

备费用。

F.回收固定资产的残(余)值。某项固定资产在完成一定的服务年限后,会保留余值或残值,两者不能同时描述。

G.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注意几个资金率的选择。

H.销售收入。包括两个重要指标, 一个是产量,另一个是价格。价格应与产品方案相匹配。要注意收集当地的市场销售价格。

I.所得税。应注意考虑地方优惠政策。

4 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矿业权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时, 应保持实事求是、诚信的态度,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应认真思考,在合理的情况下对报告加以修改,最终出具高质量的矿业权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