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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1-29 17:20:16

经济发展的内容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

关键词:城乡经济 统筹 经济结构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兼顾,并积极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城市与乡村是经济社会系统的两个有机统一的子系统,城乡发展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发展关系,统筹区域发展是推动地区经济高效发展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不仅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会导致经济动荡、社会不稳定等,导致社会“有增长无发展”;而从国内现实来看,这些关键社会结构的转型迟滞,则构成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而且还衍生了许多社会发展的瘤疾。例如不断拉大的城乡差距问题、社会持续发展乏力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这些结构性矛盾以及社会发展瘤疾的存在,导致了社会发展总体中的困境,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因此,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形成新的城乡经济发展战略思路和格局,势在必然。

1 统筹城乡是推进现代化农村事业的重要目标和根本途径

进入新时期之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农民发展积极性高涨,要求加快农业技术改革,提升农村生产水平。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必须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政策扶持力度,以明确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陕西省统筹城乡发展也已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明确了以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全省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台了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也出台了配套办法,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推进现代化农村事业的重要目标和根本途径。

2 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

2.1 统筹城乡发展是稳定社会秩序,推进小康社会发展进程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进程缓慢,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拉大。在此背景下,要想进一步协调地区经济发展,防止发展差距的逐步增大,就必须积极推行一系列有效措施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保障农民生活。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各地区越来越重视挖掘与开发其经济发展的深层潜力,推动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受传统城乡二元制体制的限制,农村经济在发展环境与发展条件上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待遇,各方面限制因素较多,不利于其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同时,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由于缺少系统完善的协同联动机制,农村与城市发展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影响了其发展效率。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激发农民的发展热情,调动其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更好地利用手头现有资源发展特色经济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搞活农村经济市场,稳定社会秩序,推进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使人民更好地享受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

2.2 统筹城乡是发展农村经济,实施内需带动战略的重要途径

消费需求、固定资产投资、出口贸易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内驱力,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扩大内需是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投资、消费和出口分别拉动了GDP增长8%、4.6%和-3.9%,投资拉动占GDP的比重达到67%,在支撑陕西经济增长的拉动中,投资拉动占比重达到70%以上。2009年,陕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3349元,是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三分之一,我国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而造成农村消费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过低,农民购买力不足,消费水平低。因此,加快城乡一体化体制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其更好的发挥其发展优势,从而扬长避短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农民作为占我国人口比重最高的群体,其在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上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同时,随着我国产业化升级与转型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农村的供需日益尖锐,生产出来的产品无人消费,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时,可以适当向农村倾斜,加大资金和技术扶持,有效地推动其经济增长。此外,造成农民消费能力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为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特色化产业经济不发达,这就使得农民致富无门。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可以极大地丰富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发挥农村的资源和人口优势,扩大内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 统筹城乡是城市本身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的需要

此外,统筹城乡发展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客观需求,必须予以高对重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处于经济发展事业的重要地位。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要想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紧紧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级的广泛支持。2009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28元,仅为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15元。要提高农民收入接近和达到城镇居民水平,必须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共同发展的目标。城镇化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与农村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支持与配合,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城市的扶持与引导。因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扩大对外交流,逐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早日实现其发展目标。

3 小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成熟,地区经济的交流与互动随之增强。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自身发展优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成为各地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仅是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内容。

本文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这一问题入手,就统筹城乡发展的意义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参考文献:

[1]解静.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03).

[2]谢金峰.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与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8(32).

[3]吴敬秋.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J].新疆社科论坛,2005(03).

[4]胡乃武,叶裕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考与对策[J].理论前沿,2004(06).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2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模仿创新

作用、内容、困难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看重模仿创新

欠发达地区为什么要看重模仿创新?模仿创新是指落后者在模仿学习率先成

功者之所以能够成功的思想与行为、经验与技术、方法与设施等一系列成功因素的基础上再行谋求改革创新,从而达到跨越式赶超率先成功者之目的——笔者认为:模仿创新是欠发达地区赶超发达地区,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唯一途径,其理由如下。

近年来,我国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总体上仍保持着原有的发展差距,甚至在某些地区、某些方面、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对此,区域经济研究领域的一些成果表明:当前多数欠发达地区是以当地资源为依托,主要借助于比较优势战略来发展经济,这可能是多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较优势战略的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在制订经济政策时,应着眼于当地的优势资源实行比较优势战略。但任何一种经济理论都有一些运用的前提条件。将比较优势理论运用于农业经济时代, 具有优良的经济发展效果;但运用于工业化时代,效果将会处于递减之中;随着全球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优先发展战略对人财物的集聚效应、对社会生产力的贡献率,都超过了仅着眼于当地现有资源的比较优势战略。因此,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不能在当今世界与中国经济的转型时代,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比较优势战略上,必须着眼于科技创新,实施科技优先战略,只有这样,才可能力争在科技上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达到在经济上赶超发达地区的目的。

实施科技优先战略的途径之一是科技自主创新,但是,现在我国多数欠发达地区,普遍受到区位、人才、资金、设施、观念、制度等方面的瓶颈制约,目前还不具备合格的、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即使在某些欠发达地区拥有较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但这些科技研发力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结合松散;体制约束、改革滞后,使市场机制在这些科技研发力量中的作用很弱,或者其科技研发及其成果的市场适应程度不高,或者其空有精尖的科研成果,但却找不到充足的投入。结果表明科技自主创新在欠发达地区行不通。

当欠发达地区以比较优势战略来发展经济,却使多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而当又试着想以科技优先战略的途径之一,选择走科技自主创新之路来发展经济,仍然走不通之时,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之路应指向何方?笔者认为:科技优先战略的途径之二是科技模仿创新,应该走科技模仿创新之路,它最贴近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实际,是欠发达地区经济赶超发展的一条捷径。何谓科技模仿创新?简而言之,就是在科技模仿的基础上作出科技创新,当欠发达地区以发达地区丰富而众多的、贴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方式及其成果为主要目标,首先进行模仿,然后实施创新,这便是科技模仿创新。

然而,发达地区的科技水平之所以较高,这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科学技术问题,科技水平是由整个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是综合运动的结果。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制度、管理、政策也是生产力;中国不正是推行了市场经济制度,借鉴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才激发出了惊天动地的生产力吗?所以,当欠发达地区实施科技优先战略,以发达地区丰富而众多的、贴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方式及其成果为主要目标,进行科技模仿创新之时,也要对发达地区的制度、管理、政策等诸多发展因素进行模仿创新。如果不这样做,则如同只想将A地的果苗移植到B地,却不考虑在B地营造出一个与A地季节土壤气候相似的生态环境,B地的这种移植是不会成功的——结论是:局部的科技模仿创新问题其实质必然是一个整体的模仿创新问题,对以科技为中心的整体的模仿创新探讨就是对科技模仿创新进行探讨,既然如此,本文下面将以科技发展为中心,综合性地对整体的模仿创新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实施作用、实施内容、实施困难作出探讨。

二、模仿创新在欠发达地区的实施作用

模仿创新作为一种生活与劳动的技巧,虽然原本存在于人类的一般生活与劳动之中,但其大量应用主要是在企业之间,是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一种极其重要的策略,随着模仿创新在企业界的辉煌成功,今天这种策略已被人们举一反三,推而广之,被应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战略之中。在欠发达地区,如果能正确实施以科技优先战略为目标的模仿创新策略,它必将给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以下方面的促进作用。

1、实现后发优势

后发优势是指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情况下,欠发达地区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地区的科技成果、制度管理、结构调整,还可以承接产业资本的转移。

后发优势有两种形态:潜在的形态与现实的形态。潜在的形态是已被认知的后发优势,现实的形态是已被实现的后发优势。已被认知的后发优势并不等于是已经实现了的后发优势。如何将已被认识的后发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后发优势呢?

从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走向崛起的历史实践来看,模仿创新是将潜在的后发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后发优势,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唯一捷径,舍此之外,别无他途。许多事实证明,日本经济强大,但它由后发劣势国家到先进优势国家的转化,是靠模仿创新起家的,并且在很多领域已由模仿创新跨进了率先自主创新的行列。韩国也是通过模仿创新,迅速改变落后面貌,一跃进入了新兴工业化强国。

以科技领域为例,潜在的后发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后发优势,模仿创新所起的作用可以分析为如下方面:①模仿创新使 “后发者”能够“后发制人”,在新技术面前, 能够冷静观察率先者的创新活动,研究不同率先者的技术动向,向多个技术先驱学习,从而避免了大量技术探索中的失误,降低了研发过程与目标的不确定性。②模仿创新充分利用了率先创新者技术方面的溢出利益,包括免费获得大量技术和成功经验,以及以远低于实际研发价值的价格购买率先者的专利技术或许可,因而使创业投资大为节省。③模仿创新还能够充分学习、吸收率先生产者的经验教训,通过大量使用新装备、大力推进工艺创新使生产过程更趋优化,物质和劳动消耗更为节约。④模仿创新还节约了大量新产品市场开发的公益性投资,有效地回避了新产品在市场成长初期的不确定性和大量风险,从而只把精力集中于拓展市场,挖掘新的消费群体,使新产品市场迅速扩大。

2、降低创新成本

二战后,日本的经济体系几乎崩溃,战争结束后的日本没有多少钱来自主开发新产品,也没有钱去进行技术投入,但日本人对美国的产品进行了全面“仿制”,当然在仿制时他们没有忘记对产品的改进。这样的模仿创新,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往往是美国人花大量经费研制新产品,日本人只用很少的钱来研究如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大大地超过美国同类产品,并成为美国的强劲对手,现在的日本已经通过模仿创新而成为世界经济强国。

我国改革开放前,技术水平落后、经济发展迟缓。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加大了技术创新的力度,但由于经济落后,经费紧张,加之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大量产品也是靠模仿创新搞起来的。如彩电、冰箱、空调等产品均是从国外引进的生产线,很多产品的核心技术最初也是买来的,通过我国企业的消化吸收、改进创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家电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已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产品的水平,不但将许多外国同类产品逐出了中国的市场,而且大量出口到国外。事实证明模仿创新的创新成本是最低的。

3、增强创新能力

模仿创新对创新能力的增强,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①模仿创新借助了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成果,只需在已有的创新成果上进一步创新,这就使后发创新者的创新内容、质量、等级比率先创新者更高一筹。②模仿创新节省了创新所需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无需对创新链的全部阶段投入资源,节省了创新链的前期投入,减少了创新链前期的风险损失,这就有助于采取优势兵力战术,将节省的资源,集中有效地投入到更高等级的创新链中,使创新效果的投入产出比,大大胜过率先创新者。③模仿创新培养了创新人才,通过模仿学习,使一批本来创新能力起点较低的人员,迅速掌握了前沿科技知识,并进入到科技的最前沿进行创新,为良好的创新环境奠定人力基础。④模仿创新可以使创新链的投入产出机制进入良性循环。由于模仿创新的优势首先在于使模仿创新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成功的模仿创新产品能够后来者居上,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能够超越率先创新者的产品,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而这些丰厚的利润回报又被投入到新一轮的创新之中,成为创新的良性动力循环。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3

论文摘要: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对邓小平经济思想的研究,首先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思想主要层面。本文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提出邓小平经济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系及其规律的研究。揭示了邓小平经济思想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内在联系,对我们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建设、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经济思想正是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百年探索的重大时代课题,及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问题的探索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展示了这些理论观点的联系及其体系,同时也把社会主义经济学推到新的发展阶段。

一、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中,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

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探索,起始于l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l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作了最初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失时机地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走出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向苏联学习,基本上按苏联既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形成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到1956年春,经过经济建设的实践,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已经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弊端,提出要以苏联为戒,正确学习苏联的经验。一是苏联的办法中的许多是错误的,已经给苏联经济发展造成危害,这些东西我们不要学;二是即使苏联对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合乎中国实际,不能生搬硬套。由此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在实践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理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其表现在毛泽东在1956年4月撰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6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所提出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干扰,并没有沿着正确思路继续下去,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遭到了如“大跃进”这样的严重挫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未以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态势和矛盾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并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科学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解决了象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探讨,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基础性内容,这一探讨深化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本质及其特征的理论

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决定了它在理论上的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第一,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的分析

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认为,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制结构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为了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邓小平还从理论上阐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有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有制在现实经济中的实现形式作了探索;强调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也是有利于体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

第二,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

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邓小平坚持认为,按劳分配同公有制一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结构作了探讨。他还对按劳分配实现过程中,体现在收人分配上的“先富”和“共富”关系作了理论的与实践的探索,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同时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两个大局”思想,“两个大局”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第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概括

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和现实的前提,邓小平以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长期思考和探索,并根据现时代世界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把社会主义本质高度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揭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内联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视野。

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讨,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理论层面,展示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领域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分析,集中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科学论述

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召开不久,邓小平指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对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作了充分的估计,他认为“为了有效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大规模的很复杂的调整”。反思5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化,邓小平清醒地分析其基本特征和弊端,认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和控制人、财、物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所有的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这一经济体制虽然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注意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④等,为此,“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当时,邓小平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三方面的问题”。

第二,对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创造性的探索

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初十年实践的反思中,邓小平强调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与当时所开展的治理整顿相关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只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当经济体制改革进人全面深化阶段时,邓小平审时度势,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对人们在改革中一直非常关注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新的概括。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他把计划、市场经济机制同社会经济制度“剥离”开来,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经济手段,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又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关系,说明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传统观念,诊治了我们在市场和市场经济问题上常犯的“恐资病”,为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对经济运行及其机制的探讨,构成了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富有特色的内容,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视野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足一个在一定的经济作用下运行和发展的有机整体。经济运行机制简称经济机制。它是一定经济肌体内各种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这种关系对经济的调节功能,通过经济运行机制系统自动而稳定的运转,推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调节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邓小平非常重视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不同时期如何运用计划和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点”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运用得适当,就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更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决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邓小平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首先表现他对保持中央权威问题的论述上。他明确指出,中央权威是指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保持中央权威就是中央能令行禁止,说话算数;掌握足够的财力是保持中央权威的物质前提,科学地制定政策是保持中央权威的重要基础。其次,表现在他探讨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他认为,政府职能必须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政府机构必须由臃肿重叠转变为精干、高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才得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才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再次,表现他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节手段,如财政调整手段、金融调节手段、法律调节手段、行政调节手段等。此外,邓小平还对国民经济的速度、比例、效益之间的关系,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战略问题,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

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业生产方式作了“两个飞跃”的概括。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第二,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上提出了“要来个革命”的思想。在企业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建立和加强以“责任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以“承包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落脚点的企业管理方式。第三,对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问题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邓小平强调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可以采取“引进”的办法,对引进的技术不能只是“学会”,还必须“创新”。使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先进的技术要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发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靠的是“培养”,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须是在“很好地使用”中进行培养。

五、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整体关系和过程的研究,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体内容,展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广阔前景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4

关键词:经济学;课堂教学;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为发展依托,要求全面反映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原理。[1]经济学不仅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社会经济分析能力,但受传统经济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高校经济教学发展缓慢,经济学教学效果较低,学生的学习兴趣较低,并未达到实际的课程目标。

一、当前经济学的教学现状

1.教材及教学内容滞后

经济学是一门社会学科,学科内容复杂,理论内容丰富且较抽象。经济学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假设基础上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经济实践活动的延伸,经济学教学的内容也不断延伸,这就加大了课程的教学难度。[2]由于学生缺少相应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造成无法理解教学内容,教学难度较大。此外,我国在经济学教学过多注重理论教学,且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时间,其推导出来的理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学生即便运用相关的经济理论也无法实现经济问题的解决,这导致实际的教学效果大大降低。

2.教学方法单一

当前高校经济教学方法单一,仍然采用教师讲授的传统方式,师生之间的互动性较低,这是一种被动的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方法下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是相当肤浅的,因此也就不具备独立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最终造成学生的学习能力低下,学习兴趣较低,学习缺少相应的主动性,无法实现经济学教学目标。

3.教学内容缺少现实性及实用性

经济学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本依托,是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浓缩,因此必然具有较强的系统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仅介绍相应的经济学理论,课堂上很少提及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较少,同时缺少相应的案例分析,教学内容单一、僵化,使得教学内容缺少实用性及现实性,最终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无法完成教学目标。

二、经济学教学的完善措施

1.调整课程内容

首先应当做好教材的选择工作,保证所用教材符合我国学生的阅读习惯,对于刚刚入门的学生建议其使用具有一定趣味性、启发性的教材,避免盲目使用经济学原版教材。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既包括主流经济学内容,也包括非主流经济学内容,这样有助于保证学生全面理解经济学体系。其次是完善相应的课程内容,保证各层次教学的有序进行,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而实现学生经济问题分析能力的提高。实际的课堂教学中还应当加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以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分析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实现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相结合,使学生全面掌握经济学理论,充分认识当前的中国经济发展规律。

2.改革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应当以提高学生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为基本前提,规范教学内容,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构建完善的经济学知识学习体系。

3.增强教学内容的现实性及实用性

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既讲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同时还要讲授中国市场经济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应的案例对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内容的现实性及实用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

总之,经济学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想学好经济学,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同时借助全新的教学方法,并对相应的案例进行重点剖析。教师应当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将学生引入经济学的殿堂,引导学生以经济学思维思考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5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本土化教学;教学效果;研究方向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8-0008-03

西方经济学自15世纪以来一直是影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并且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完善,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及完善逐渐经历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三个重要阶段,每个理论阶段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行并且相互相应的,逐渐形成了系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之间产生了高度渗透和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状况下,如何正确的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进而通过有效的分析和研究来定位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并且通过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来预防资本经济的高速渗透带来的经济威胁,这对于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门理论课程,西方经济学一直是我国高等院校财经类和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轨迹与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学生在学习以及知识接受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困惑。当然,随着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及课程的深入,学生能够逐渐了解和掌握整个理论体系。随着高校课程的进一步改革,如何更好的凸显教学效果,已经成为当前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将西方经济学课程本土化教学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课程内容,这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已经被多次提出。因此,本文将针对西方经济学本土化教学进行深入的探讨,主要分析和研究本土化教学的主要途径和方向,为西方经济学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西方经济学本土化内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诸多学者针对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提出了本土化教学的概念。本土化的概念是在中国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是,它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内涵与中国实际的教学情况相适应,从而使得教学效果最大化体现。但是这一概念被大家所接受需要注意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实际的教学效果体现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避免教学内容理论化较重

西方经济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因此,西方经济学是一种建立在实际环境下的经济理论。在实际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更加注重的是理论的教学,对于实际的理论建立背景以及经济发展的运作形式并没有进行过多的渗透。偏重理论教学已经成为大学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这样的问题是的教学只停留在表面,学生实际得到的知识仅仅是一种偏重理论化的内容,对于实际的西方经济发展规律性问题并没有了解。偏重的理论化教学容易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学生对于知识的接受较为困难。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非常庞大,通过简单的理论教学不可能很好的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因此,无法体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利于学生学习;其次,使得西方经济学成为纸上谈兵。偏重理论化的教学使得课程完全浮于表面,整体教学成为纸上谈兵,学生在今后的运用时也仅仅停留在纸面的理论化内容,不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避免过重的理论化教学。

(二)杜绝内容体系构建的不完整

西方经济学的整体教学内容非常庞大,它几乎涵盖了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建立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所有理论内容,因此,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的内容讲授完毕,并且让学生消化吸收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省略了很多教学内容,仅仅按照考试的内容进行课程教学,整体的西方经济学并没有完整的框架体系,使得教学内容较为凌乱。这样的教学对于教学以及学生个人而言都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不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发展和改革也在持续,在教学过程中由于课时所限删除的教学内容,使得整体构建不完整,会极大的影响整体教学课程的改革;其次,对学生学习和后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建立完整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可以帮助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框架,对于学生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理论体系内容构建的不完整,使得学生无法系统的获得理论内涵,从而导致学生运用西方经济学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产生障碍。因此,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内容可以简略,但是绝不能破坏整体的教学框架,导致教学体系的不完整。

(三)预防教学本土化体现严重不足

之所以提倡西方经济学进行本土化教学,是由于西方经济学内容主要是关于西方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内容,而教学本土化是希望通过有效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将西方经济学进行本土化的教学,能够使得西方经济学理论成为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考,并且财经类与管理类的学生通过学习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认识,因此,西方经济学的本土化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本土化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难以得到实现,除了理论化偏重和结构体系不完整之外,在其他有关教学方法及手段等方面,同样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在当前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仍然占据主流。因此在教学方式方法中,重理论讲授,轻学生实践的具体体现为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忽略学生教学参与,导致学生不能很好的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自身能力,更无法在具体工作中合理适当的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本土化的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需要进行实际而深入的探索。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6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

1 西方经济学课程教改的背景

1.1 学科特点

西方经济学是属于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大一开设,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学习,让学生对基本经济现象有比较透彻的理解,并能运用经济知识分析社会现象,以便做出最优决策。

从现实的教学来看,学生对经济学有较大的兴趣,但在学习中普遍反映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对学科理论理解的障碍。西方经济学是通过大量的概念和理论模型,大量的图形和数理实证分析以及经济学特有的概念去理解整个西方经济学原理,导致其概念、原理、分析方法等都比较抽象和难懂,并且西方经济学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般抽象和概括,许多理论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背景相差很大,因此学生很难将所学理论与我国的经济实践较好地结合起来。

1.2 教材使用现状

目前在中国的大学里采用的经济学教科书大致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采用西方原版或翻译版的教材,如曼昆的《经济学原理》,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等,此类为完全西方的版本,主要在少数重点大学里使用。

第二类,中国自己出版的,如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和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经济学》上、下册和《西方经济学》(精简版),此类教材内容体系与上述第一类基本相同,都是传统《经济学》的改编,不同之处在于进行了整理,更加符合中国人的阅读和理解习惯,并加上了适当的评论,但理论体系和内容与国外大学中的经济学教材基本相同。

第三类,国内一些学者所编的其他教材,内容或简或繁,或难或易,这类教材基本上算是对前两类教材的一个补充,在内容上或偏重点不同,或完善若干理论,或增加相关案例等。

以上所举的三类教材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实际上都是第一类,三类实为一类,这一类就是“西方的经济学”。

1.3 当前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学学科发展不够成熟,只好采用西方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可以使我们更好更全面的了解西方世界,快速地赶上西方国家理论经济学的发展水平,但这一课程也有着自己本身严重的缺陷,对于课程教学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西方国家自己也承认,目前的经济学只是“科学主义”的,却难以说是一门科学,在西方尚有大量不能应用于实践的理论,如边际定价理论等,更何况是在与西方发展模式、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的中国。

第二,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发展得越来越精深复杂(如高微、高宏),而实用价值却不断下降,理论经济学的发展与教学内容似乎纯粹是为了培养“经济科学家”,从而忽略了大学生学习经济学的最终目的。

第三,从具有实用价值的理论来看,这些理论名副其实,具有鲜明的“西方”特色,而缺乏中国特点。

西方经济学是一门奇怪的学科,它是社会科学,但又披着科学的外衣;它对中国的发展非常重要,偏偏前面又加有“西方”两个字;中国经济创造了三十年奇迹,但却没有自己的经济学,这是目前经济学理论体系与教学内容设计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那么我们未来的经济学教材应该是什么样子?主要给学生讲授哪些理论和知识?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也是我们现在教改的重要任务。

2 教学内容的改革

以《西方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为参考,对原有教材内容进行修改和整理,主要进行的工作是对原有理论部分加以阐述,内容进行调整合并,使基本理论得以保留,仍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并结合经济发展特点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使之符合经济学教学需求。通过这样的调整,使经济学理论体系更完善、更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更易于理解。把整个经济学体系分为两个部分,分为《西方经济学》上下册。

第一,《西方经济学》上册。微观部分在现有基础上分为八个部分:导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消费者选择;企业的生产和成本;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收入分配;一般均衡和效率;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第二,《西方经济学》下册。宏观部分在现有基础上分为八个部分: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及其衡量;短期经济波动模型:产品市场的均衡;短期经济波动模型: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均衡;短期经济波动模型:总需求--总供给分析;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政策。

3 教改后新教学内容的特点

3.1 新教学内容的优点

第一,新教学体系仍保留很强的理论性,相比原教材也更加系统,内容更加全面,可消除原先教材中理论罗列的凌乱感。

第二,增加大量案例,使经济理论更加贴近社会现实,增加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和实用感。经济学其实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作为分析经济领域内具体现象和具体问题的工具,通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释经济现象的能力,反过来可以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学习兴趣。

第三,既具有西方教科书的系统理论知识,又具有中国创新特色,使中国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学教科书。

3.2 新教学内容的缺点

第一,篇幅加长。以西方经济学原来每学期42课时算的话,课时会不够,这就需要教材和教师的灵活安排。实际上在现有经济学教材基础上教师的授课安排也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并不成为问题;此外还可以把一些理论进行精简或重写;第三种解决方案是部分章节作为自学内容,如“导论第二节西方经济学的由来与发展”、“第二章第五节价格变动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等。

第二,未加入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案例部分。在教材中可增加大量中国经济发展理论和案例,增强实践教学环节。而现代社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学生迫切需要了解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企业运营管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和引导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学理论,了解我国微观企业和宏观经济的管理体制、发展现状及其深层次原因,新教学内容可在实践教学环节方面进行加强。

4 实践与尝试总结

西方经济学课程在实践教学中也进行了较多的改革与尝试,如在课程开始部分讲经济学发展历史等,但受到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与课时量的限制,所进行的改革只能是局部性的,在小范围内小心尝试。虽然如此,但相关实践活动也为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积累了大量经验,并有信心会使教学改革获得更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经济学上下册[M].北京:高教出版社,2012.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7

[关键词] 社会建设 理论分析框架 结构性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 社会建设的内容

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将“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并列的内容加以强调,表明我国正在形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方面建设协调展开的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会自发地促进社会发展,但又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通过对“社会的什么内容”进行建设,既能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又能使经济受益于社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建设研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界社会建设研究中讨论的话题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建设范畴;二是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三是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

(一)关于“社会建设”范畴

研究中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从建设“领域”看,社会建设是主要是“狭义的社会”进行建设。即对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一个特定领域进行的建设。从建设“目的”看,社会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秩序。从建设“主体”看,社会建设必须由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三类共同参与。从建设“方法”看,社会建设中须运用法律、沟通、经济、行政等多种方法。从建设“内容”看,社会建设是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公平正义”等进行建设。

但在“关键是对什么内容进行建设”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呈现出明显差异。陆学艺归结出了四种观点[1]:(1)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发展民生性社会事业,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1];(2)社会体制机制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改革社会体制机制[2];(3)调整社会结构。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保持协调[3];(4)重建“社会”。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间权力重构,形成社会对政府、市场的必要制衡,完善民众权利意识和诉求的表达与实现方式[4]。此外,实际上还有未被纳入上面四类、但却值得关注的观点,笔者归结为(5)价值体系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5],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6]。

关于“关键建设内容”的上述五种观点,表明学界对社会建设“内容”的把握,是在这五个内容之间展开的。这对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一定启发价值。但是,当前的研究并不能证明社会建设的内容就只包括这里的五个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区分维度、作用”讨论如何把握社会建设“内容”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的内容可从“三个维度”区分:一是“公共产品合理配置和多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是“社会的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三是“多主体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格局建设”的内容[7];有学者提出另外“三个维度”,即以“制度重建,组织重建,价值重建”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8];有学者用“四种作用”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一是“核心”建设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建设。二是“基础性”建设内容,是优化社会结构的建设。三是“关键”建设内容,是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的建设。四是“着力点”建设内容,是制订和实施系统社会政策的建设[9]。

用“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完整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重要价值。但是,当前研究中相关学者尚未就“确定维度的理由、依据”作必要说明。因此无法证明所确定的维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上述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范畴的研究,在“社会建设的领域、目的、主体、方法”等方面形成基本共识的同时,在“如何确定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不同内容以便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和“关键是建设其中的什么内容”等问题上,学者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而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学者们尚缺乏对各自所持观点的理论依据作必要说明。

(二)关于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

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社会是三个“硬件”部门,文化是“软件”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运行原则”[10]。“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利益协调”是现代社会中三大基本机制[11];社会系统的四个领域都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不同的“内在价值”应能在各领域内各司其职[12]。但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两部门的“运行原则”侵入社会部门,使社会部门中“运行原则混淆”,这是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就是要促进 三个硬件部门之间形成联动的结构与机制[13];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14];要能够使社会领域按社会自身的“内在价值”运行[15]。

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认为社会系统各领域中,“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的关系是各领域间关系的核心。社会建设就是调整社会结构,使其与经济领域已经发生的结构变迁相适应[16]。有的学者进一步强调“社会”与“经济”两个领域之间必须“相互”适应。社会建设中既要促进社会发展,又要避免脱离经济发展条件造成“过度建设”,要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17];这要求社会建设中既要解决以往经济改革中存在的负面后果,也要为未来经济增长奠定基础[18]。

1.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

该因素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社会从经济发展中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以及资源在社会成员中实现配置的状况。作为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从供给看,相对于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同步递增性”。(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总量中,配置到各类社会事业的比重的“经济发展促进性”。(3)从配置看,社会成员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水平的“均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状况。

2.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社会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的人格共识

该因素指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的成员们对一定社会体制下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所“确立的目标”的情感、认知的认同状况。作为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对确立的目标、规则以及目标达成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各种成员对“确立的目标”的人格共识性。(2)对“设置的规则”的人格共识性。(3)对“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人格共识性”的状况。

3.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社会行为模式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日常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规则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作为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权利的“平等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社会成员利用到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利用到的“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3)利用到的“展开自我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状况。

4.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正确的平等”价值观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正确的平等”所作的合正义性解释的一致性状况。作为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不同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的“共享性”。体现在两个具体内容:(1)对“正确的平等”所作的正义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如,将“平等”作为正义,还是将“贡献、效率、权力”作为正义。(2)对具体时空中社会性公共资源如何供给和配置才是体现“正确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的共享性。两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共享性”的状况。

以上分析意在说明,把握“社会”的内容,需要通过对其内部四个因素的“实质内容”作出把握、综合评价。这意味着社会建设要围绕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实质内容”的建设展开。

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

从社会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实质内容”看,市场经济原则自发作用,使社会平等、互尊原则“共享性被动摇”,利用到的权利“平等性被漠视”,确立的目标和规则“共识性被扭曲”,结果使得社会性公共资源持续供给与均等配置“适应性被破坏”。经济越增长,社会不平等越加剧。笔者称之为:经济与社会之间以往的“发展协调性”断裂。

对社会进行“建设”,就是要使社会具备按自身平等、互尊原则的张力合法、有效地规制市场原则自发作用的能力,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重新形成“发展协调性”。

这里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两个领域的发展中什么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呢?

(一)社会与经济之间“关联性”的理论意涵

帕森斯认为经济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提供能量”的关联性。经济的发展为社会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提供了更丰富的物质可能性。社会的发展则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行为模式[1]。帕森斯将这种关联性看作能够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两种机制下“自动形成”,显然缺乏对“市场自发性”以及对“社会控制、社会化的作用受国家权力制约”等变数的必要关注。但有启发性的是,“相互提供能量的状况”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体现在他关于两者“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建构与反建构中[2]。他“结构”范畴中,“经济”以互动主体各自“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以互动主体“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是社会中权利平等原则的张力与市场经济中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张力之间的相互型塑。其中有启发性的是,“法定权利被主体平等利用到的状况”与“主体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之间的吻合性,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性,用阶级成员在经济场域中拥有“经济资本”的状况与他们在社会场域中拥有“文化资本”的状况之间有内在联系,解释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化的关联性[3]。有启发性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基本平等”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哈贝马斯沟通理论批判现代生活中市场原则侵入社会取代了平等原则,科层制取代了公共领域,强调现代生活必须“重建公共领域”[4]。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公众广泛参与讨论为市场原则的作用确立目标,设立规则”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葛兰西的“国家-社会”关系讨论中,认为是国家使得市场经济原则成为主导经济活动的原则。他主张建立“公民社会”,就是强调社会成员要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在市场中行动,回应市场原则的挤压[5]。但葛兰西缺乏对国家何以可能将民众的利益诉求确立为公民权利作进一步分析。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市场关系中所有成员的公民权利”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波兰尼的“经济-社会”关系讨论中,用“自我保护机制”解释社会如何以自身的原则自发地对市场原则造成不平等作出回应[6]。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社会具有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洛维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讨论中,强调经济全球化和民族国家背景下,必须用社会的运行原则“规制”权力和市场的运行方式。形成世界范围内联动的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1]。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将社会的“平等、互尊原则”明确为对市场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有规制作用的基本价值观,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二)社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涵义与内容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在各自的发展中为对方的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内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理论考察,可归结为四方面内容。

1.“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状况(帕森斯、布迪厄强调的必要意涵)

“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指的是一方面经济增长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社会平等的维护与完善提供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社会平等建设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必需的“创新性人力、信息、制度”等具有经济意义的资源。

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越是存在“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关联性,表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越具备物质基础。反之,表明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性缺乏物质基础。

2.“公共领域”的状况及其在社会展开自我保护中所起作用的状况(哈贝马斯、波兰尼、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指出现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侵害的情形时,社会以怎样的能力和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展开协调。是以自发的社会冲突方式,还是以合法社会运动的方式展开自我保护。这里“公共领域”,指各阶层民众参与其中真诚地争论、讨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完善社会平等应如何确立目标与手段的场域。实践中,这样的公共领域既可以是实体空间(如社区)也可以是虚拟空间(如英特网)。

“公共领域”的作用越规范,起作用越常态化,不同社会成员围绕社会与经济各自发展的目标,手段进行沟通的机会越多,越有益于达成共识。而对社会、经济各自的发展目标、手段的共识性,是两者之间发展协调性的情感、认知基础,也叫政治基础。

3.社会成员利用到法律赋予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自己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现状的可接受状况(葛兰西、吉登斯强调的必要意涵)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状况如何,一方面要由社会成员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来评价。另一方面要由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利用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参与各种竞争机会来评价。该内容的实质是,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行动中是否真实平等地利用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以及他们对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的可接受状况,既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内容,又是评价两者发展协调性状况的标准。

4.社会成员以平等、互尊作为基本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正确性的状况(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表明社会相应阶级的成员在争取社会权利过程中自觉将“平等、互尊”作为正义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的状况。公共领域中,各阶级成员不仅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手段展开沟通,更会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展开沟通。在社会期待“平等、互尊”、企业期待“收益最大化”、国家要求“政权稳定”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确立有较高共享性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各阶级成员之间共享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基础。[2]

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文化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之间不会自动形成发展协调性。尽管“经济增长”为“社会平等”的改善展现了更多物质可能性[3],但经济增长不会自发促进社会平等。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要求“社会”对“经济发展”具备作出回应的能力与机制。回应的内容包括:社会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取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能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适当的比例配置到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相关社会事业;能将社会性公共资源均等地在各阶级社会成员间进行配置。受市场新的挤压时,社会能合法启动“自我保护机制”。从“回应的内容”看,社会不可能自动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社会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的状况,政治层面看,受国家“权力运用方式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的税收与公共财政政策等。精神文化层面看,受国家“意识形态或核心价值体系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价值观及其在一定时期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定位。

问题是,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和“精神文化”两要素的什么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经济”的能力与机制呢?

(一)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条件

“政治”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为共同生活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则功能”的要素。其内容包括,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确立目标和规则;成员在其中“利用到的权力资源”或“拥有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评价政治要素的状况”的社会学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对于确立的目标、规则及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

政治要素以“谁有权力确立目标和规则”,“谁的动机或利益充分体现在目标和规则中”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收缩权力运用的边界,赋予各阶层社会成员平等的公民权利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政治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展开的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使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精神文化”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维护社会关系模式功能”的要素。其内容是,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为共同生活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不同成员利用到的社会价值观资源的状况;或拥有的符号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社会学视角中评价“精神文化要素状况”的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各自关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认知”之间的“共享性”。

3.平等价值观“评价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就所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合正确性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的机制”的建设。

社会建设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基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使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特定的结果后才受到社会关注。供给或配置结果中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平等需要作出评价。

对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机制”的建设,要求设置必要的“评价环节”,以便相应主体对结果中蕴含的社会平等提出质疑和进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结果中蕴含的平等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评价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纠正造成不平等的结果,取得广大民众的谅解,是必要的。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灵魂,它的建设状况,决定着社会成员“人格共识性建设”能走多远,进而决定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能持续多久。

(四)对成员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调整社会结构”的观点,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结构是相关联的社会位置及相应角色(权利义务)的体系。调整社会结构,实质是调整各种社会位置上社会成员的质量及其社会行为模式中利用到的权利的状况。

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赋予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平等的机制”进行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对社会成员利用到“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各种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法律、政策等规则赋予的获取到一定水平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的机制进行建设。可围绕相关实体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展开相关制度建设。

2.对社会成员利用到“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实体性权利存在不平等状况时,相应成员平等利用到相应的救济性权利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救济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相关制度。

3.对社会成员利用到“自我保护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的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可能存在不平等的状况,使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赋予的权利展开自我保护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性设立的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展开制度建设。

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的“平等性”建设,是社会建设四个基本内容中的“焦点”。因为,社会秩序是以“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间有较高整合性”为实质内容的。即使确立的目标、设立的规则再好,平等价值观再正确,如果不能真实体现到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权利平等中,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仍然会出现供给不足、配置失衡的状况,社会的自我保护仍然会以社会冲突的方式展开。对其他三个因素进行的建设也会因而功亏一篑。

结论

1.社会学理论资源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学理论体系发展中蕴含着对社会系统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称为“四要素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四个构成要素中“社会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社会建设应置于与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建设的关联性中进行把握。

2.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以从“对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进行建设”的角度把握

社会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其担负功能的状况,理论上看,取决于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平等”状况和“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状况。因此,社会建设,性质上就是促进社会成员之间权利-权益的平等。

3.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

社会要素内部也由担负特定功能的四个因素构成。区分社会建设内容的“维度”,可从因素“担负的功能”角度把握。因此,可区分为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

4.社会建设的“理由”是社会要素难以“通过自发的自我保护机制”维护权利平等

社会要素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回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的挤压。但这种“自发性”的保护行动,既会破坏社会秩序,又难以降低社会不平等。通过社会建设,可以建构社会“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具备在有序条件下有效维护社会平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建设的“目的”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

社会建设要维护的社会平等,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平等,而是社会系统运行中与经济要素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平等。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平等。

6.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

尽管社会建设不以经济增长为目的,但却不能不以其产出品中包含有益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容为“必要目标”。因此,社会建设中既要以社会从市场经济发展中确保能够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能力与机制的建设为目标,也要以“社会”确保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中适当的比例配置到有“经济发展促进性”的社会事业中的机制的建设为必要目标。

7.社会建设目标达成的“制约条件”是政治与精神文化两个要素适应社会要素建构的状况

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取决于社会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中争取到的社会权力空间,取决于确立正确平等价值观中从国家意识形态中争取到的社会精神空间。社会建设中“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和“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分别对政治要素和精神文化要素产生建构性,政治和精神文化两个要素对社会要素这两方面建设作出适应性改革的状况,制约着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

8.关于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学界形成社会建设研究不同学术流派的平台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8

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提出,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之后,这一词汇立刻成为我国经济学界和媒体注的焦点。今年4月14~16日召开的“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更是将主题设定为“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区域内以及全球经济共享发展的愿景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论是对于国内经济发展还是对外经济发展,实现内外包容性发展应该成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

包容性发展的实质内涵

“包容性发展”的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提出,它是在世界银行早期的“广泛基础的增长”、“对穷人友善的增长”以及“共享式增长”等概念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而形成的世界经济发展主题。与之前的经济发展概念不同,包容性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不仅要普惠穷困群体,而且要对中产阶级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质上来说,包容性发展概念是一个操作性的战略方针,其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嬗变。因此,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诸多模糊的地方。但是,就现在人们对包容性发展的认识而言,应该对两个层面的问题有正确理解。首先,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包容性发展并不是通过牺牲经济效率追求社会公平,其实质包含两个层面:从公平角度出发,包容性发展提倡的是所有个体分享参与经济发展和获取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从效率角度出发,包容性发展则暗含了通过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从战略实施覆盖的范围出发,包容性发展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概念,其内涵不仅包括一国国内经济的协调和共享发展,更包括了全球不同地域的个体享有平等的经济参与和自我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为什么我国要实现包容性发展

对于我国而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论对于国内经济发展还是对外经济发展,实现内外包容性发展应该成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

首先,实现国内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方针,实施了非平衡发展战略,通过战略性产业政策使生产要素向出口部门集聚,快速推进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同时推进沿海开放战略,加速释放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潜力,由此创造了30年平均经济增长率接近10%的“中国奇迹”。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开始逐步突显出许多负面问题,比如收入分配格局失重、投资消费结构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区域差距扩大等结构性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特征。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支撑我国过去30年经济快速发展的“全球化红利”、“人口红利”、“技术后发红利”以及“体制变革红利”等正面因素正在衰退和消失,按照现有研究所表叫的经济发展现实规律,人均GDP刚刚超过4000美元的我国很有可能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由此,如何从非平衡和非均衡发展转变为包容性发展,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其次,实现对外经济的包容性发展应该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的核心。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世界第一大贸易体。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15年,我国在全球GDP中的比重将上升到16.9%,与美国的差距将缩小到1.4个百分点,我国与美国将成为全球经济的两个“极点”。虽然我国经济的人均相对总量还远远不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但是巨大的绝对经济规模使得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经济影响力开始逐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必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更大的影响。过去30多年,我国能够轻松享受全球化分工带来的“斯密增长”,但是随着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参与到全球化进程中来,我国要保留现有的“分工存量”都十分困难,更不要说创造新的生产份额了。可以预见,我国在仍然没有进入富裕国家行列的情况下将担负更多全球经济协调发展的责任,如何在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主导实现包容性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经济战略的重要内容。

如何实现国内经济包容性发展

针对我国现实面临的内外问题,以包容性发展作为战略导向,应该从多个层次改变过去的内外经济发展战略,从多个层次实现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内外经济的协调发展。

国内经济包容性发展要实现三类发展,即个人公平发展、部门协调发展和地区平衡发展。

第一,实现个人公平发展,即实现个人同等参与经济发展进程和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首先,要实现经济发展的普惠共享,加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合理的要素报酬机制;并大力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扩大社保体系的覆盖面。同时,则要从长远出发,让更多的人自由选择地更好加入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使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社会就业和人的自我实现。

第二,实现经济部门间的协调发展,即建立合乎要素结构和持续性强的现代产业体系。首先,要正确处理三次产业之间的系,在实现工业内部结构优化的同时,大力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反哺”农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形成结构合理的三次产业结构。同时,要加快攀升全球产业链,利用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的附加值,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实现地区平衡发展,即实现区域间经济发展机会均等和经济差距缩小。首先,要消除地区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区际产业分工格局,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同时,要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居民所享受的公共产品的差距,实现各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控制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并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在空间上的协调。

如何实现对外经济包容性发展

对外经济包容性发展则要实现四类发展,即与发达国家共赢发展、与新兴市场国家协调发展、与资源型国家互补发展、与贫困国家对接发展。

第一,要调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系,继续实现共赢发展。随着外部市场需求难以持续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以及“扩大出口”等战略的实施,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现行的贸易分工系和经济交往方式都难以持续。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要实现和发达国家的共赢发展,就必须加强在技术层面的沟通和交流,而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分工,通过扩大从发达国家的商品进口和加快形成国际技术联盟,构建新的互利发展模式。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9

一、对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分析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在各类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律,并要符合交易双方的需求,不可有意识的、有预谋的去危及他人的社会地位或是经济效益,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这样的经济交易行为与民商法的内容相违背,也有悖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同时我国民商法中已经明确指出,当今社会的经济交易活动中的主体一定要将自己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活动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经济活动的发展需要,并保证不违背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的发展。除此之外,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到经济活动中时,不仅具备法律的强制性效应,同时也具备道德方面的制约作用,一旦出现合同不规范或是经济侵权行为,它会对合同双方的利益和权益予以确定,最终对侵权方的不法行为予惩罚,而合同侵权法中对于交易双方行为的规范则是从道德层面上督促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通过笔者上述的分析和探究可知,民商法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科学性来讲,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保障市场经济行为规范性的有力依据,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民商法中所建议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在此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和归纳经济发展规律,以此为基础,对民商法中的具体内容予以探究和完善,为社会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对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实践应用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经济方面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现阶段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越发的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这一发展态势也导致各类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频频出现,同时社会中各类的劣质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频发,像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双汇瘦肉精事件等等,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体现出的弊端,除此之外,我国的经济行业的发展也常常出现与法律条文内容相违背的现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逃税、偷税的问题,这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都会严重的制约着经济的稳定以及良好发展,甚至还会对我国的社会秩序产生巨大的压力,因此,在面对经济发展层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问题,应当予以针对性的解决,并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对市场经济行为和交易活动予以规范,同时还要对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的内容予以扩充和完善,进而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和规范运行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司法层面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内容不断地完善的今天,要想切实提升我国的法律运行效率,并为人们的权益提供保障,就要对当前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予以健全,以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容为例,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地加快,在此发展背景下,要想维护人民的经济权益,就要切实的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态势,并总结和归纳发展过程中易出现的各类问题,而后针对性的对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予以拓展,将法律服务人民群众的优势凸显到实践中。比如,当人们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人们会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权,但是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贪污受贿的情况,法律的有关从业人员为了获取私利,而选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和规范,这一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以及良心上的缺失,同时也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

(三)内容分界线不清晰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市场经济的运作和发展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它对于民商法的立法原则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它要求民商法中的各类条款以及内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而后再将有关条文确定并完善,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可谓是对于民商法的另一种诠释。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的内容中却未具体的体现,不管是其实际的概念或是外延方面的内容都未曾凸显出来。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地位较低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条款中的要点,也是确保民商法有效的重点,虽说如此,在实际的应用中,它却反映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它在实践应用中的地位与法律条文中所具备的地位严重不符,诚实信用原则一定程度上具备法律性,同时还会体现道德性,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它所体现的法律地位却不强,这一现象无疑大大的降低了它所具备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这也是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应用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容的完善手段分析

要想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中,切实的发挥民商法的优势和作用,就要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落实到实践中,并将其实际意义凸显出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和行为提供保障,鉴于此,笔者针对当前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容的健全措施进行了分析,而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确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实际意义和应用方式

当前的民商法的实际应用中,诚实信用原则作用并未全部的发挥出来,同时也存在了诸多的阻碍性问题,使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势无法体现在实际中,那么,就要将法律内容中所呈现的不足之处,予以切实的解决,这样才能促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更为科学和合理,对于民商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推动性作用。那么,就要在实践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应用诚实信用原则之前,将具体的目标予以确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将诚实信用的实际意义凸显出来,为民商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容予以确定

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和内涵,确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含义,提升它实际的法律价值,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意义,引导大众更好地理解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要想将诚实信用原则更好的渗透到大众的意识中,就要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以及具体的应用原则予以界定,进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良好的进行。

(三)完善《民法典》的内容

构建健全的《民法典》,要想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势切实的凸显出来,将会通过《民法典》的作用,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类手段以及交易活动予以切实的规范和约束,这样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到实践中提供切实的保障,促进民商法的发展。通过法典的健全和完善,促使民商法的内容以及系统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凸显民商法的意义。《民法典》是当前人民群众进行经济交易的重要保证,也是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力依据,它的健全和完善更加利于民商法的发展,同时也会促进社会中经济交易过程中人们的文化水平。而在完善《民法典》的内容时,应当力求将诚实信用的原则凸显在首要地位,而后再将民商法的意义体现出来,促使社会中的民众更加熟悉并了解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强化诚实信用体系的落实力度

构建一个完善的诚实信用体系,可以为人们更好地把控经济交易手段提供一定的约束力,同时也会逐渐的提升社会整体性的信用程度,最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以及时代的不断进步,当前的市场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要想在此形势下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就要提升发展的速度,将各个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可以运用媒体的手段,将各类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法律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进行曝光,利用这一形式,强化当前的执法力度,针对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等典型的事件,予以严重的打击,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为有关的违法交易行为敲下警钟,从基础层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0

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是时代趋势和中国国情使然,一般观念认为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有很大弊端是一种误读。通过在经济领域中对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分析,认为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公法和私法要同时发展,两者间没有所谓的“优位”。

宪法对经济内容进行规定,我国并非“始作俑者”,其他国家的宪法早有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从规定经济制度的内容来看,可以分成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为了限制封建经济以发展资本主义、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而最终促进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政策等。

一、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可能性因素分析

(一)时代因素

宪法的内容是时代的反应。早期资产阶级宪法是争取民主的结果,其主要内容是在政治领域中规范公权力而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少之又少甚至发生缺位。根据林纪东先生的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团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成为宪法制定的思想基础(比较宪法序言,民国69年元24日);之前的个人主义,带来了贫富悬殊、少数人过于自由等社会问题。此种社会背景的转变,使得发展经济、建设福利国家成了各国的首要任务。这异于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出现之初的仅仅通过限制国家权利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做法,这是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此外,“从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理念发生的结构性变化,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运行层面,并担当起了克服市场缺陷的‘救世主’角色”[1]。这种做法有其积极性。

(二)社会主义国家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大量的经济内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典型便是公有制经济,只有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可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举足轻重,于是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一向排斥“私”的观念。排斥“私人”性质的东西,结果是公法领域的扩大,从而使原本属于“私人”性质的经济也被纳入公法的范围加以规定。

再次,张知本先生在《大战后(指“一战”。笔者注)世界宪法之新趋势》一文中指出,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改良主义之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趋势[2]44,在论述“社会主义之宪法”时,作者归纳了“权力机关之统一、无产阶级、私有财产一部分没收、拥护工农利益”等特点。作者指出:“苏俄虽为无产阶级之国家,应以工人利益为前提,但……无产阶级如欲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自非以农民为同盟者不为功。”[2]52由此不难揣摩出:建国后我国一穷二白,而政权基础又是工农联盟,因此,很难说我国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重视经济发展不是部分出于对“工农利益”之考虑。

最后,有一点值得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以经济为基础而非以政治为基础,……人被认为政治动物,而非经济动物。”[3]380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此,政治和政体只是手段,正如《现代宪法新论》一书中所说:“须知政党和苏维埃都不过是一种手段,而目标才给手段以意义。”[3]385

(三)中国国情

一是观念的产物。建国以来,“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观念流传甚远,妇孺皆知。这种观念认为,宪法“要规定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4],而经济显然是“方方面面”里的重要部分。可见,此观念的盛行是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一个原因。

二是对价值的“误读”。俞荣根先生在为《文化与近代中国》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指出:“近代中国,无论是宪法,还是,都是继受西方的。……受传统儒学文化道器说、体用说的影响,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价值观。从急于摆脱亡国灭种的严重危机的角度来说,这确属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5]

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文化发展传统的影响,大多“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构成要素……”[6]35而在中国学者的宪法概念中,“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非常突出”[7]33于是,“在中国学者所构筑的宪法学体系中,国家制度的内容一直占比较大的篇幅……”[6]33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会在中国宪法中大篇幅地存在。

二、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利弊分析

(一)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弊端

一是宪法的频繁修改。纵观我国历次宪法修改,其经济内容的修改占很大比重。换言之,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很大的一个弊端是带来频繁的宪法修改。尽管建国以来历次对宪法的修正或修改,都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是值得赞同的。但是,有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修改,会影响人民心中的宪法信仰的确立和法律的稳定性价值。

二是制约私法的发展。商品经济是私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土壤。我国私法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一直磕磕绊绊,甚至民法典的制定也几度夭折。这除了与我国长期以来秉持“大经济法”的观念、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外,还同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经济内容的做法有关。宪法囊括和安排了太多的经济内容,留给市民社会自主安排经济内容便相对减少,私法发展的空间、舞台较狭小,私法的自主发展受到限制。

(二)观念的更正

我国很多学者对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这背离了宪法的本质,不利于宪法的稳定。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那种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从而忽视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看法,实则是用西方的宪法概念依葫芦画瓢于中国,而忽视了中国自己的语境。诚然,由于西方国家的宪法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其宪法的主旨便是限制国家权力而保护公民权利。新中国的宪法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初期,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同时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继续进行。”[8]51因此,其重心便不再是“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而是国家制度尤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设计。

也有人认为,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首先,按照刘一纯先生的观点,“宪法产生的条件中已经蕴涵了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从宪法产生所需的条件哪里就获得了先天性的基础和能够继续存在的理由。”[9]13因此,我国宪法之经常修改而显得并不那么稳定,不是因为或者不仅仅是因为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而是有其内在的“先天性基础”的不足,比如对事物认识的不准确便匆忙下定论,这尤其表现在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的认识上。因此,与其说历次修宪所导致的宪法的极不稳定是由于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不如说是由于我们对宪法的经济内容的认识不科学而需要及时纠正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

三、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领域中的考量

过去的学者要么是从历史的角度,要么是从纯理论演绎的角度对宪法和民法的关系进行考察,其都有失中国的语境这一客观而陷入了西方宪法的语境樊篱中。为此,为避免这种逻辑和事实、历史和当前、中国语境与西方语境的混沌不分,笔者在我国宪法和民法的经济内容领域考察两者的关系。

根据沈宗灵先生的考察比较,在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当代中国的首创性的制度。”[10]39而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的第四章直接以“经济政策”为章名而涉及较多的经济内容。建国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除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主和企业自主。可以说,那时的经济生活,大多由公法(包括宪法)来调整,而民法的意义和作用被忽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我国的民事立法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阶段显得举步维艰。

鉴于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在经过“”的之后,经过了为期两年的理论准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自此之后,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得到重视。与此相伴的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淡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权意识逐步提高,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公法、私法、社会法三者都对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公法比如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上起指导作用,私法制度的设置,不能违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私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关系;社会法则调整公共经济关系,弥补了私法调整的不足,进而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尤其应该得到重视的是,一旦国家进入民事领域,就应该遵循私法规范。此外,我国宪法规定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无疑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我国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写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此规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这是宪法组织职能的一种体现。《民法通则》第1条和物权法第1条都有“根据宪法”的内容,这并不说明民法是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具体化,而仅说明民法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任务的一种重申和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一种尊重。事实上,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没必要也不可能通过民法加以具体化。宪法的规定是约束国家的,而民法的规定是针对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的;在经济领域,民法与宪法是配合的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附庸和“执行者”,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

总之,在时下的中国,众所周知,公法的发展差强人意,而私法的发展有很大的空间。此外,“单凭私法并不能为私人自治空间提供足够坚固的城堡,市民社会的自由和繁荣必须由强大的国家来捍卫[11]145。为此,我们要反对“公法优位”和“私法优位”,同时兼顾“强国家与强社会”,同时发展公法与私法,而不能仅仅因为体制改革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此种过分强大恰恰是公法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而忽略公法的建设。换言之,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共同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民法有其独立性;两者的发展应并行不悖,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

参考文献:

[1]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j].法学评论,2007(2).

[2]张知本.宪法论[m].殷啸虎,李莉堪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john a·豪古德.现代宪法新论[m].龙大均译.张海斌堪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蔡定剑.关于什么是宪法[j].中外法学,2002(1).

[5]王人博.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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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一纯.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1

 

(一)包容性法治的内涵与外延

 

随着改革的深入,来自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矛盾日益深化,改革进人“深水区”的攻坚阶段。包容性发展逐渐成为改革的共识,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成为改革共识的合理延伸和应有之义®。吴敬琏在谈及改革共识的理解时,提出体制改革应包含法治、民主和实施宪政3项基本内容,并建议先从法治入手[11。吴敬琏的呼吁和倡议基本上契合了包容性发展改革共识的主要方面和出发点,其关于以法治为出发点的见解尤为切实可行。更有学者指出包容性增长是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的重要内涵'可见,法治理应成为建设包容性制度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主要力量。基于此,笔者通过阐述和分析包容性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联,提出了“包容性法治”概念%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体学习时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体现的就是总揽全局的包容性法治理念。

 

关于包容性法治的内涵与外延,笔者曾通过对比十一届党代会以来的所有报告,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作为考量相关制度发展的3个主要维度,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包容性法治建设是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建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换言之,包容性法治需要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包容性发展理念为导向,确立法治先行、民主渐进的改革顶层设计,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包容性法治意味着包容性和法治的有机融合,关于“包容性'学界普遍认为其强调的是全面、公平和人本关怀,权利和机会均等以及成果共享是“包容性”概念的重要特征。然而,包容性法治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强调法治本身的系统性、一体性和协调性。换言之,包容性法治强调通过发挥法治的基本功能,为实现包容性发展提供系统而科学的制度保障,通过包容性的法律制度构建,推动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建设,保障发展机会平等和发展成果共享,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较于传统法治理念,包容性法治更注重实现几方面的理论创新:首先,基础理论上的兼容并包。就法学的研究范式而言,就要求在整理归纳重叠共识的基础上,兼容并包各种主要理论,完善经济法理论体系。其次,包容性法治需要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实现上的系统一体。法治顶层设计作为法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行动指南,对法治建设进程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总揽全局并进行最髙层次的决断,高屋建瓴地提出解决之道,体现全局性和包容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信仰诸环节是顶层设计之下法实现的具体方面,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决定包容性法治顶层设计的现实效果。因此,顶层设计和法实现的系统一体是实现包容性法治需要突破的关键之一。最后,包容性法治建设需要统筹安排诸多方面的法治运行机制,以配合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全面布局的统筹安排。具体到经济法治而言,包容性法治同样涉及顶层设计和法实现的系统一体。

 

(二)经济法治的包容性问题

 

经济法治是指通过经济法调整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步人法治轨道,实现经济改革和发展法治化气因对外开放而建立起来的中国经济法治,属于政府推动下的外源性法治。虽然30多年来立法成就巨大,但法治运行效果不佳。有学者指出,经济法治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以现代核心价值观(自由、理性、权利)为支撑,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为基本制度的现代文明秩序转变。

 

经济法治的完善对市场机制具有引导和保护作用,经济法运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证券法等调整和引导市场机制,防范市场机制作用与宏观调控作用的冲突。经济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鼓励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行为、适度规模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包容性的经济法治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基础。

 

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应注重宏观调控机制对包容性发展的保障作用。“包容性”一词是在收入差距、社会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对现阶段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包容性经济法治倡导通过法治手段,纠正经济发展模式的偏差,强调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种种排除、歧视现象的纠正,进而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包容。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所显现的制度弊端,需要通过包容性经济法治的保障作用,使贫富差距缩小,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和经济权利的保障%由于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又是市场本身难以解决的,这就要求经济法治要注重通过包容性宏观调控机制的构建,从宏观角度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包容问题。在包容性的宏观调控机制的构建中,一方面,国家通过货币、财税等手段作用于社会总供给、需求、价格等国民经济总量,使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协调;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持续、规范、公平地对社会财富初分配,再分配,如预算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价格补贴制度、贴息贷款等,以经济法律手段矫正不合理的社会分配,避免两级分化的社会分层,使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应注重发挥包容性的宏观调控机制作用,保障包容性发展的实现。

 

根据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包容性的经济法治还要注重宏观调控与问责制结合。问责制是法治的新发展,表现为一种“三段式”气首先是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及其权利设置的科学合理。就宏观调控而言,就是要完善调控主体间的权限划分,从制度上消除滥用权力等的基础。其次是动态问责,要求承担相关职责的主体对来自体制内外的各种监督、质询和疑问作出回应和说明。最后,是主体违背角色要求或经不起问责的,应承担其不利后果®。总之,包容性经济法治下的宏观调控是包容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包容的经济法治能够更好地解决“两个失灵”问题,重新定位经济法主体地位,实现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调控。

 

二、包容一体的经济法学总论

 

(一)经济法基本范式的包容性分析

 

不同的基本范式影响经济法研究的基本视角和方法,决定经济法理论是否能够与包容性经济法治的核心内容相协调一致。经济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现多元化特点,这就要求经济法基本范式的确立要兼容并包学界的重叠共识。经济法学范式如何确立,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范式的确立不需要有特殊性,法学的研究范式、研究方法普遍适用于法学二级学科。因为现实法律问题的研究通常是从整个法学学究的价值理念、研究范式和基本范畴出发,而不是预先划定部门法领域气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范式的确立需要具备其特殊性,如仅具法学的一般研究范式,其理论解释力就会降低。因而经济法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基本研究范式M。实际上,前一种观点强调经济法学研究要具备法学研究范式的共性,后者则强调经济法研究范式的个性。中国经济法学的快速发展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既包容“共性”也包容“个性”,形成对相关范式的有机一体整合,成熟、包容的经济法学范式才能成形。

 

经济法具体范式应当确立哪些内容,学界也存在不同阐述。经济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现多元化。具体而言,有学者认为主要存在法哲学范式、经济分析法学范式、社会学范式和法学史范式4种范式也有学者认为具体范式包含经济分析范式、社会分析范式、结构分析范式和功能分析范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形成经济一一社会分析范式,结构一一功能范式等范式[12>。可见,就经济法具体范式的构成学界分歧并不大,从学者对兼容并包的多数观点可知,将经济分析范式和社会分析范式列为经济法研究范式是符合包容性的。

 

事实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式,学界大略已产生一些重叠共识:首先,经济法基本范式要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当定位经济管理和协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换言之,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国家的作用,因为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次,经济法范式也要能够避免经济管理和协调主体的干预过度,导致“政府失灵”过于强调国家权力而展开的研究进路易忽视市场主体权利,严重制约经济法理论的成熟发展。

 

总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既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又防范过度干预的“政府失灵”,是诸多经济法学范式涉及的基本问题。强调国家合理、适当配置各类主体权利与权力,协调局部与整体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是经济法研究的基本路径,也体现经济法价值、宗旨的包容性。因此,可以认为,强调国家与市场主体的协调适当地位,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作为一种共识,已成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式,其体现经济法理论范式的包容性,夯实了包容性的经济法治理论基础。

 

(二)经济法总论的包容性分析

 

探讨经济法总论的包容性问题,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总论的共享性问题,另一方面是经济法总论关于权利保障的问题。

 

经济法总论的共享性问题,不外乎经济法价值、基本原则等重要经济法基本范畴。就经济法价值而言,学界表述繁多,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诸如“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安全等经济法价值。如二元经济法价值论将其归结为社会整体效益和公平;三元经济法价值论将其定义为“发展、安全、公平有学者将经济法价值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包括公平、经济安全和体制效率,目的性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151。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诸如经济平等价值不次于经济效率价值。可以说,这些经济法基本价值体现了包容性法治理念的共享性要求,即经济法应为市场经济提供平等、自由机会的“良法”。

 

就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而言,从单一原则说到多原则说不一而足,其中也有很多原则体现包容性经济法治。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也有学者认为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应为经济法基本原则还有学者将经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社会本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平衡协调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M。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十分尖锐,这就要求经济法要以兼容并蓄之精神,竭力促进私人与私人、私人与国家的合作,以实现社会公正和福利最大化,使经济关系平衡协调,实现共享式发展。而这一要求体现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上就是社会本位、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等原则。

 

经济法总论的权利保障问题。考察国内主流经济法学说,纵横统一论、协调论、经济调节论、经济管理论、管理和协调论、调制论等经济法理论,尽管其派别分立,但都强调国家干蓣,承认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从某种程度上认同经济法理论主要就是国家干预的经济法理论[«1。因为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经济法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但学界也普遍达成共识:不能单纯地由此构建经济法理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学界也已达成共识:国家的过度干预也会导致“政府失灵”。而规范“政府失灵”的关键在于权利保障,才符合包容性经济法治的要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决定国家的权力实施,国家权力服务于市场主体权利,强调权利保障的权利本位代替国家干预理论下的义务本位,是经济法发展的趋势。换言之,应以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协调调整代替国家干预,体现对经济权利的保障。即便社舍本位仍然主张权利本位而非义务本位,但与传统权利本位不同,它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社会整体利益包括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发展权、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和平权与对人类共同遗产的所有权等权利在内的社会连带权利,这些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有,而非个人所独享。所以,社会本位的法律化结果,是在原有的权利清单中加人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而非削弱对权利的保障。

 

虽然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强调共享性与权利保障,但也不能将经济法等同于社会法。在现阶段,包容性经济法治的倡导虽然也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这在本质上与社会法还有很大区别。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在本质上仍然是确认和规范国家、社会和市场协同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现国家、政府的管理和协调作用,社会中间层的自治作用以及市场机制的自主性作用。而社会法本质是建立一种社会安全网或减震器,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社会秩序,从而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有学者将社会法内容界定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强调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并不等同于强调共享性和权利保障的经济法。

 

三、包容性的经济法实现

 

(一)经济法子部门体系的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经济法治的实现,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经济法体系的制度安排,即经济法子部门构成的包容性。关于经济法子部门体系安排或构成,不同学者主编的教材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曾和民商法、社会法界限不清,使得各经济法部门体系呈现出不确定性。要实现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就要厘清经济法的子部门体系,对其进行包容性分析。

 

教育部曾于1998年就经济法部门体系的内容安排制定了《经济法教学基本要求》,文件凝聚了当时国内众多经济法学者的勇气和心血,在“绪论”之后,分论分列“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3部分,共4编24章。参照这一制度安排,杨紫烜教授于1999年主编的《经济法》,将社会保障法单独分编,形成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5编体例'这一子部门体系安排具有盖延性,该体系重视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保障,符合包容性经济法治的要求。

 

近年来,主流经济法教材有了一些新变化,包容了更多的经济法子部门。李昌麒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学》一书中将经济监管法、经济责任与司法救济单列分编,将经济法分论分为5个子部门,分别为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监管法和经济责任与司法救济史际春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中,则将经济法分论分为经济法主体、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3个子部门,全书4编25章'该教材分论部分以“公共经济管理法”子部门代替“国家干预”子部门,体现了对市场权利主体的尊重及学术新发展。顾功耘教授在其主编的教材中,将分论的子部门体系分为市场秩序规范法、市场运行监管法、国有经济参与法和对外经济管理法4个部门这一分编体系为体现国有经济主体的特殊情况,并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将外贸管理法化为单独子部门。张守文教授在其主编的“普通髙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中,首次采取3编体例,除总论外,分论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两个子部门,相对简洁该书并未将许多经济法分论研究的新领域单独分编,而是将很多子部门合并,如将社会保障法子部门并入宏观调控法子部门等。这一做法保留了传统二分法分论部门体系。

 

可见,从经济法分论的子部门体系发展看,其经历了一个由简人繁,再由繁化简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子部门体系的包容性应不断增强。然而,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人和经济法研究的发展,经济法出现了新研究领域,如市场监管法、市场保障法、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程序法等。这些新变化都有对经济法分论部门体系的新要求,要求部门体系更加兼容并包,而不宜囿于原来的“教学大纲'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教学大纲”的修改建议,其无非都是希望能够尽快形成一个“新大纲”,使之作为经济法子部门体系安排的新共识更具包容性。由此,可考虑从一元论的经济法研究范式出发,兼容并包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传统子部门体系,将经济法研究新领域根据具体情况合并到其中或单独分编。

 

(二)经济法运行机制的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经济法治要求统筹协调包容性的经济法运行机制,細何界定包容性的经济法运行机制却有一定难度,法理学角度的法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运行机制决定法实现的效果,经济法的运行机制决定包容性经济法治的最终实现效果,因而,有麵对经济法运行机制进行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的经济立法就是要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合理的权利、权力、义务的分配,从而使经济部门法成为体现全面、公平、人本主义等包容性理念的“良法'这就对经济立法有两方面的要求,即优质和高效。

 

首先,包容性经济法治要求立法的优质。与优质相对应的就是低质,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的低质现象大量存在。近年来,为了适应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大量立法资源的投入实现了经济立法数量与规模的急剧扩张,但是立法质量与效率却没有跟上,地方政府与中央重复立法问题严重除却结构形式上的套用,内容照搬其他法律文件的条款,无视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多“转发”、“抄袭”,少“创新”的情况更为堪忧①。地方经济立法不能有效成为中央立法的明确化和具体化,这种低质量的经济立法显然是不包容的。

 

其次,包容性经济立法也要求立法的高效。与此对应的就是立法的低效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主要出自全国、省级人大和经济特区授权的立法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其机制所限,很多经济立法并未对经济与社会关系、法律效果进行周密的调研。这就使经济立法的预见性与超前性严重不足,规范粗疏,甚至含糊不清,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髙,导致执法和司法运行的法律成本升高,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相关法律规范虚置。总之,高质高效的经济立法作为包容性经济法实现的基础,其不包容的现状亟需改变。

 

经济执法,是指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照经济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经济法。经济执法的主要方式有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种方式,具体而言,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有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补贴、监察、货币政策等。微观规制的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奖惩、给付、裁决、规划、征收、强制等。一方面,包容性的经济执法就是通过包容性的宏观调控纠正经济发展模式的偏差,对经济发展中的排除、歧视现象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就是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严格依照经济实体法和法律程序执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体现公平性、共享性和人本主义为内涵实施执法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经济法案件的活动。包容性的经济司法要求当事人能够通过经济司法的诉讼程序,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救济。在司法历史上,为使权利人获得高效便捷的经济司法救济,我国曾专门设有经济审判庭,用以裁判经济纠纷,但2000年后,最髙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实行“大民事”审判。从此之后,经济法案件的审理都只能通过三大传统诉讼解决,这一举措曾引起学界的巨大讨论。然而,10多年过去了,在实践中,这一模式产生了诸多不包容性的问题,使许多经济案件达不到预期诉讼效果。由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经济违法行为大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范围广泛而不特定,这就使得经济案件只能通过个案实现救济。在学理上,这种“大民事”模式也有很多问题。而民商法中法律主体一律平等保护,而经济法中对消费者等弱势群体偏重保护。这就可能导致在举证责任的分摊上给消费者负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体现包容性经济法治中实质平等的理念。因此,经济司法需要通过对现有術公模式的改革实现经济司法的包容性。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2

摘要:本文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为背景,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内容进行界定,以此为基础探索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平衡机制。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平衡机制

一、研究背景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定政治经济体制下的一项经济监督制度,是在当今中国的一种创新的审计制度。[1]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各个高校开展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内部审计,在高校内部审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4年7月27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等多方面作了规定,丰富了审计内容,明确了审计评价的重点,对审计报告的有关事项做出了新的规定。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是,审计内容的广泛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决策情况、促进自身科学长远发展;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等内容。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复杂性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内部审计的主要特点。

二是,审计对象的双重性。根据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内容可知,经济责任审计是既是对人的审计也是对事的审计,审计对象兼有人和事物的两个方面,即学校财务、校办企业、基建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和这些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反映的经济责任。[2]在实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注意把人的审计和事的审计结合起来,从审事入手,以评价人结束,最终落实到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界定上来。

三是,审计服务的内向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其自身的独立性不强,既没有国家审计的强制性,也没有民间审计的独立性。[3]然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环境较为熟悉,能够结合高校自身的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实施审计,为内部机构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咨询服务和审计建议,确保内部机构、院系的目标与高校总体目标协调一致。

三、构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平衡机制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实施细则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评价作了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求更加广泛,主要包括十三项内容,审计评价则更加强调效益性和可持续性,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单独的审计内容;二是,与国家政策接轨,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是,审计评价更加重视绩效审计的思想,强调对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评价;四是,对经济管理等决策活动的评价,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结合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可以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分为四个方面,详见表1。

审计角度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了解内部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是否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包括党风廉政和厉行节约意识)

2、内部制度的建立情况(是否涵盖主要风险点)

3、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以前期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济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价1、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性

2、经济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管理等活动)

3、重大决策(三重一大等)的执行情况

法规、政策的遵守与执行1、内部机构有关活动的遵纪守法情况

2、被审计经济责任人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

3、国家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

可持续发展情况1、内部机构自身是否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

2、内部机构的发展是否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协调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平衡机制的建立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较广,审计内容也涉及到财务、经济管理活动、内部控制、长远发展等多个方面,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涉及对内部机构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其中主要是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然而,要确保审计职能的转变,达到新准则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就必须使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四个方面内容达到平衡,只有平衡各方面的审计目标,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进而为内部机构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

1、财务审计部分与非财务审计部分的平衡。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的对有关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对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确认内部机构有关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的规定,这部分内容主要以财务数据和有关经济法规为基础,在这里将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财务审计部分。然而,其他三项内容主要侧重于从制度和行为上进行判断,需要结合多项非财务因素予以考虑,将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而非财务审计部分。

2、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平衡。

经济责任审计的短期目标是监督和确认内部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经济管理及自身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短期内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并有效使用资金。然而,内部审计新准则要求内部审计在确认的基础上还要提供咨询,要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促进被审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要使短期的遵纪守法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达到平衡。

3、基本目标与潜在目标的平衡。

以往对内部机构有关经济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审计主要关注其真实、合法性要求,真实、合法是其必须满足的基本目标。然而,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涉及的活动较多,基本的合法性审计难以满足审计质量,且内部审计新准则和实施细则对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准则将绩效审计正式列入了业务类准则,实施细则的审计评价中也专门强调了对效益的关注,也就是说要对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使其在满足合法这一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使用有效”这一潜在目标。(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审计处)

参考文献:

[1]蔡春, 陈晓媛.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J]. 审计研究, 2007(01):10-14.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3

关键词:国民经济;包容性价值;ESSE综合框架;世界模型Ⅱ;情景模拟

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增长的认识仅限于量的增加,但事实上增长是质和量的统一、是长期和短期的统一。质、量、长、短四方面的有机结合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增长的一个重要实践应用即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如何客观、系统和全面地评价国民经济的增长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增长评价方法均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核心。但现实中,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质量与数量的变化趋势并不同步。作为侧重总量指标变化的GDP,对于构成经济发展的本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使得GDP对现实经济发展反映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机构积极投入到理论与实践的完善和拓展,并提出了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ISEW――Index of Sustainable Economic Welfare)、绿色GDP和GNP+SCC等改进指标。但这些改进指标只反映了经济增长的复杂性特征而没有反映其长期性特征。

在“十三五”规划中,上海市率先放弃GDP增长速度,代之以一个政策体系描述规划,但任何从理论和方法上给予规划的这种转变以理论与方法支撑,是实证界和理论界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国民经济增长评价指标,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水平进行客观、系统和全面地评价。

1.国内外研究综述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任主席格林斯潘很早意识到传统的数字没有捕捉到日益崛起的知识经济,现有以GDP为代表的官方数据已不能代表经济增长的全部动因。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国民经济发展水平,1989年,Daly和Cobb提出ISEW作为测量社会福利水平的标准,而后Pedro Beea等对ISEW进行了修正,克服了ISEW存在的指标问题,但是仍存在计算的规范化和与多指标相结合的问题。由于国民经济系统的复杂性,国外近年的研究多集中在GDP与能源、就业的单因素关系方面。相关文献充分证明了能源的合理利用和人类福祉的提高等应该在国民经济的增长因素中得到重视,然而GDP无法全面地反映这些问题。2014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主张的“安倍经济学”引起各界的广泛质疑,主要原因在于其主张的政策是以短期的经济效益为代价,忽视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外在拓宽国民经济发展评价指标的范围上做了很多建设性的工作,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增长评价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在相同的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我国主要用GDP来评价国民经济的增长情况,期间对GDP进行两次补充,但仍然存在不足。唐雪松等指出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势必导致GDP的增长,但这种投资最终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范洲平从经济增长的来源视角提出经济增长不仅依赖大量的传统投入,同时还要依赖于每单位投入的产出量,说明投入创造的价值与投入量的多少不对等。这些都解释了GDP指标的高低与经济是否良性发展无直接关系,如果一味地迷信GDP,将使得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工作失真。

针对GDP存在的不足,学者们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浪费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生态破坏成本纳入到GDP中,引入绿色GDP的概念。国内不少学者参与到绿色GDP的核算和完善工作中。王红梅针对GDP和绿色GDP存在的问题,提出“国民生产总值+社会综合资产”指标,但是该指标在以后的评价工作中由于自身局限性和缺乏实用性没有得到应用。诸大建等将我国的发展阶段分为政治主导阶段、经济主导阶段、民生主导阶段,而民生主导阶段正是强调了经济发展要以民生、生态、资源的综合发展为前提。

基于以上的文献研究,GDP无论作为计量方法,还是作为评价国民经济发展指标都无法满足时下的发展主题,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其他国民经济评价方法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但以上评价方法均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起因和后果缺乏长期和动态观察;二是对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缺乏系统性分析;三是对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延迟效应考虑不足。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新型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以避免以上不足。

2.包容性价值

2.1概念提出的渊源

经济增长不仅源自经济本身,同样也受到社会、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1972年德内拉・梅多斯发表《增长的极限》一书,引起了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广泛关注,她指出社会仅从存量的可获得性而不是从再生率的角度捕捉相应的信号,那么系统将会步入过冲,若不及时对系统进行调整,最终走向崩溃,而WoAdⅢ模型非常直观地说明世界系统具有过冲和崩溃的倾向;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也意识到这一点,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这一全新概念,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同,“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其内涵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2013年吴敬琏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上再一次提到“包容性”,他认为中国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经济政治体制;2014年在第24届世界经济论坛非洲峰会全会上指出“包容性增长”已成为世界普遍认同的发展概念;2014年年末,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上中美双方达成温室气体减排协议。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国乃至世界已不再单纯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是追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启发,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包容性价值。

2.2涵义

经济发展的内容精选篇14

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是时代趋势和中国国情使然,一般观念认为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有很大弊端是一种误读。通过在经济领域中对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分析,认为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公法和私法要同时发展,两者间没有所谓的“优位”。

宪法对经济内容进行规定,我国并非“始作俑者”,其他国家的宪法早有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从规定经济制度的内容来看,可以分成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为了限制封建经济以发展资本主义、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而最终促进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政策等。

一、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可能性因素分析

(一)时代因素

宪法的内容是时代的反应。早期资产阶级宪法是争取民主的结果,其主要内容是在政治领域中规范公权力而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少之又少甚至发生缺位。根据林纪东先生的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团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成为宪法制定的思想基础(比较宪法序言,民国69年元24日);之前的个人主义,带来了贫富悬殊、少数人过于自由等社会问题。此种社会背景的转变,使得发展经济、建设福利国家成了各国的首要任务。这异于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出现之初的仅仅通过限制国家权利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做法,这是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此外,“从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宪政理念发生的结构性变化,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运行层面,并担当起了克服市场缺陷的‘救世主’角色”[1]。这种做法有其积极性。

(二)社会主义国家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大量的经济内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典型便是公有制经济,只有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可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举足轻重,于是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一向排斥“私”的观念。排斥“私人”性质的东西,结果是公法领域的扩大,从而使原本属于“私人”性质的经济也被纳入公法的范围加以规定。

再次,张知本先生在《大战后(指“一战”。笔者注)世界宪法之新趋势》一文中指出,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改良主义之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趋势[2]44,在论述“社会主义之宪法”时,作者归纳了“权力机关之统一、无产阶级专政、私有财产一部分没收、拥护工农利益”等特点。作者指出:“苏俄虽为无产阶级专政之国家,应以工人利益为前提,但……无产阶级如欲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自非以农民为同盟者不为功。”[2]52由此不难揣摩出:建国后我国一穷二白,而政权基础又是工农联盟,因此,很难说我国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重视经济发展不是部分出于对“工农利益”之考虑。

最后,有一点值得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以经济为基础而非以政治为基础,……人被认为政治动物,而非经济动物。”[3]380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此,政治和政体只是手段,正如《现代宪法新论》一书中所说:“须知政党和苏维埃都不过是一种手段,而目标才给手段以意义。”[3]385

(三)中国国情

一是观念的产物。建国以来,“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观念流传甚远,妇孺皆知。这种观念认为,宪法“要规定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4],而经济显然是“方方面面”里的重要部分。可见,此观念的盛行是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一个原因。

二是对宪政价值的“误读”。俞荣根先生在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指出:“近代中国,无论是宪法,还是宪政,都是继受西方的。……受传统儒学文化道器说、体用说的影响,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从急于摆脱亡国灭种的严重危机的角度来说,这确属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宪政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5]

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文化发展传统的影响,大多“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构成要素……”[6]35而在中国学者的宪法概念中,“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非常突出”[7]33于是,“在中国学者所构筑的宪法学体系中,国家制度的内容一直占比较大的篇幅……”[6]33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会在中国宪法中大篇幅地存在。

二、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利弊分析

(一)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弊端

一是宪法的频繁修改。纵观我国历次宪法修改,其经济内容的修改占很大比重。换言之,宪法中规

定经济内容,很大的一个弊端是带来频繁的宪法修改。尽管建国以来历次对宪法的修正或修改,都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是值得赞同的。但是,有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修改,会影响人民心中的宪法信仰的确立和法律的稳定性价值。

二是制约私法的发展。商品经济是私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土壤。我国私法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一直磕磕绊绊,甚至民法典的制定也几度夭折。这除了与我国长期以来秉持“大经济法”的观念、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外,还同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经济内容的做法有关。宪法囊括和安排了太多的经济内容,留给市民社会自主安排经济内容便相对减少,私法发展的空间、舞台较狭小,私法的自主发展受到限制。

(二)观念的更正

我国很多学者对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这背离了宪法的本质,不利于宪法的稳定。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那种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从而忽视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看法,实则是用西方的宪法概念依葫芦画瓢于中国,而忽视了中国自己的语境。诚然,由于西方国家的宪法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其宪法的主旨便是限制国家权力而保护公民权利。新中国的宪法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初期,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同时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继续进行。”[8]51因此,其重心便不再是“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而是国家制度尤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设计。

也有人认为,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首先,按照刘一纯先生的观点,“宪法产生的条件中已经蕴涵了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从宪法产生所需的条件哪里就获得了先天性的基础和能够继续存在的理由。”[9]13因此,我国宪法之经常修改而显得并不那么稳定,不是因为或者不仅仅是因为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而是有其内在的“先天性基础”的不足,比如对事物认识的不准确便匆忙下定论,这尤其表现在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的认识上。因此,与其说历次修宪所导致的宪法的极不稳定是由于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不如说是由于我们对宪法的经济内容的认识不科学而需要及时纠正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

三、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领域中的考量

过去的学者要么是从历史的角度,要么是从纯理论演绎的角度对宪法和民法的关系进行考察,其都有失中国的语境这一客观而陷入了西方宪法的语境樊篱中。为此,为避免这种逻辑和事实、历史和当前、中国语境与西方语境的混沌不分,笔者在我国宪法和民法的经济内容领域考察两者的关系。

根据沈宗灵先生的考察比较,在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当代中国的首创性的制度。”[10]39而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的第四章直接以“经济政策”为章名而涉及较多的经济内容。建国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除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主和企业自主。可以说,那时的经济生活,大多由公法(包括宪法)来调整,而民法的意义和作用被忽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我国的民事立法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阶段显得举步维艰。

鉴于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在经过“文革”的十年动乱之后,经过了为期两年的理论准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自此之后,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得到重视。与此相伴的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淡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权意识逐步提高,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公法、私法、社会法三者都对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公法比如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上起指导作用,私法制度的设置,不能违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私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关系;社会法则调整公共经济关系,弥补了私法调整的不足,进而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尤其应该得到重视的是,一旦国家进入民事领域,就应该遵循私法规范。此外,我国宪法规定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无疑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我国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写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此规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这是宪法组织职能的一种体现。《民法通则》第1条和物权法第1条都有“根据宪法”的内容,这并不说明民法是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具体化,而仅说明民法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任务的一种重申和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一种尊重。事实上,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没必要也不可能通过民法加以具体化。宪法的规定是约束国家的,而民法的规定是针对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的;在经济领域,民法与宪法是配合的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附庸和“执行者”,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

总之,在时下的中国,众所周知,公法的发展差强人意,而私法的发展有很大的空间。此外,“单凭私法并不能为私人

自治空间提供足够坚固的城堡,市民社会的自由和繁荣必须由强大的国家来捍卫[11]145。为此,我们要反对“公法优位”和“私法优位”,同时兼顾“强国家与强社会”,同时发展公法与私法,而不能仅仅因为体制改革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此种过分强大恰恰是公法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而忽略公法的建设。换言之,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共同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民法有其独立性;两者的发展应并行不悖,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

参考文献:

[1]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J].法学评论,2007(2).

[2]张知本.宪法论[M].殷啸虎,李莉堪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John A·豪古德.现代宪法新论[M].龙大均译.张海斌堪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蔡定剑.关于什么是宪法[J].中外法学,2002(1).

[5]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6]韩大元.比较宪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8]蒋南成,雷伟红.宪法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9]刘一纯.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