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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2-21 10:31:53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青少年 网瘾防治

2010年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学生是最大的网民群体,所占比例达到网民总数的28.5%;10至19岁的青少年网民占网民总数的31.8%。网络丰富的全球资源与互动资源,对于青少年树立世界眼光、开阔认知视野、扩大交友范围、丰富业余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青少年由于心理发展尚不稳定、不成熟,成为网络成瘾的高发人群。由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传媒大学联合的我国首份小学生互联网行为调研报告显示,约八成小学生9岁前就已接触网络,100个上网的孩子中有7个属于网瘾用户,看动漫,看电影,下载音乐,玩网络游戏是小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1]

有专家预言,在21世纪,网瘾对社会的危害决不亚于海洛因成瘾,如果不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成瘾行为的干预,则网瘾不仅会阻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网络成瘾成为摆在思想政治教育面前迫切的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瘾防治中的问题

关于如何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虽然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增强青少年网瘾戒治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持续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亟待解决的课题。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瘾防治中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偏重网瘾戒治,忽视网瘾预防。

一方面,家长、教师对青少年进行预防网瘾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薄弱,没有从思想上让广大青少年认识到网瘾的危害,导致青少年对网络成瘾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对网瘾成因与网瘾防治方法的研究还不成熟,家长、教师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网络成瘾感到无所适从。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瘾防治中往往侧重治疗,而使得预防缺位。

(二)偏重教育者主体地位,忽视网瘾青少年主体性的发挥。

在网瘾防治过程中,较多地强调网瘾戒治中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而把网瘾少年置于消极、被动甚至无视的地位。在网瘾治疗中,采用关押禁闭、殴打、暴力训练、强迫打针吃药、电击等手段而导致网瘾少年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这样的教育方法不仅没有对青少年戒除网瘾起到实质性效果,反而严重阻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偏重灌输型教育,忽视情感型教育。

目前,网瘾防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重视对网瘾青少年进行灌输教育,而忽视了对青少年染上网瘾的心理原因的探求和干预。对于青少年的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及由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家庭问题等方面造成的心理危机缺乏必要的关注,导致青少年网瘾防治的知、情、意、行不能达到有效统一,阻碍了网瘾防治实效性的实现。

(四)偏重学校教育,忽视各种力量的整合。

学校教育是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力量之一,但是仅靠学校的教育、宣传、引导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其他力量的密切配合。当前,家庭及社会力量在防治网瘾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忽视,甚至对于青少年网瘾防治起到反作用。专制、冷漠的家庭关系,简单粗暴、放任溺爱的家庭教育方式,社会关怀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堕落成为青少年陷入网瘾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瘾防治中的效用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青少年网瘾防治提供价值导向。

以人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召唤。在网瘾防治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主体性、独特性和创造性,一切为了人的发展,一切服务于人的需要。[2]在青少年网瘾防治中做到以人为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坚持网瘾防治主客体的双向互动,充分发挥网瘾少年的主体性作用。在网瘾防治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外在的作用和影响,其效果如何关键要看青少年的态度和接受程度。要将外在的思想政治教育转化为青少年内化的思想和现实行动,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少年的主体性,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来。首先,充分发挥双方的主体性作用,实现教育者和青少年的平等对话;其次,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吸引青少年积极主动地加入到网瘾防治中来;再次,加强青少年的自我教育,发挥优秀青少年的榜样作用。

2.坚持网瘾防治的思想政治教育由灌输型向情感型转变。现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思想问题、道德问题甚至是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从灌输型向情感型转变。[3]在网瘾防治中,家长、教师应采用诸如对话、讨论、攀谈、共情、引导、启发等情感的方法,与青少年平等交流,相互磋商,达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交人,帮助青少年调整心理状态,克服自卑、冷漠、焦虑等人格缺陷;纠正认知偏差,使其形成对网络、挫折和困扰的正确认识。

3.坚持网瘾防治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进行。陶行知说,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根据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不同类型,分析网络成瘾少年心理特点,探求网络成瘾的家庭、学校等多方面原因,分门别类、循序渐进地对青少年进行引导、启发。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为青少年网瘾防治提供动力支持。

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重要手段,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动连接的纽带。在网瘾防治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保证网瘾防治实效性的重要条件。

首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化,扩展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为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利用网络开放性、综合性、便利性等特点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延伸至网络平台,不仅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检查和管理,及时清理网络垃圾,而且建立一批集知识性、教育性、娱乐性、实用性于一体的青少年网站。

其次,实现学科的整合,应用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在网瘾防治中,思想政治教育要吸纳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例如伦理学中“以理导人,以情动人,以形感人,以境育人”的德育方法;现代心理学揭示的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及个性心理特征的形成规律,结合心理学中认知疗法、行为疗法等科学方法,多管齐下,共同防治青少年网络成瘾。

再次,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它的目的在于培养青少年知行合一的行为习惯和勇于实践的科学态度和能力。Young的A(Anonymity)C(Convenience)E(escape)模型指出,网络的匿名性、便利性及逃避现实是青少年网络成瘾三大主因。青少年由于现实压力、生活枯燥乏味而不得不到网络寻找寄托。因此,网瘾防治工作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生动活泼的休闲娱乐活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强青少年之间及青少年与社会之间的交往,让青少年在活动中体验生活乐趣,发展兴趣爱好,磨砺意志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为青少年网瘾防治提供载体支撑。

针对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瘾防治中内容单一、枯燥乏味的实际,只有丰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才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瘾防治中的生机和活力,成为帮助青少年拒绝网瘾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首先,对青少年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其树立、培养远大的理想、坚强的意志品质,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青少年对于网瘾的免疫力;其次,加强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信息网络教育和自我防范教育,引导青少年辩证地看待和利用网络,提高自律意识和辨别、搜集信息的能力;再次,加强青少年社会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向他们分析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和必定存在的某些不足,帮助青少年摒弃幻想,正视和解决所面临的难题,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营造浓厚的人文环境,为青少年网瘾防治提供外部支撑。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条件,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具有重大影响。它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对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和思想品德具有感染熏陶、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营造从家庭、学校到社会的浓厚的人文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1.构建和谐的人际环境。家长、教师等应与孩子形成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师生关系,做到“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创设团结互助的生生关系、和谐融洽的社区关系,关怀青少年的生活、学习、工作与成长,帮助青少年正视和解决所面临的难题。

2.创造健康的文化环境。创设学习型家庭环境,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文化氛围,帮助青少年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培养青少年坚强的意志品质、开拓进取的精神和乐观向上的心态。

3.创设绿色的网络环境。增强防范意识,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为青少年健康上网保驾护航;加强对青少年上网时间及内容的引导、监管,及时控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网络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不法行为;提高网吧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杜绝违规经营;鼓励软件设计人员开发更多适合青少年的内容健康、情节生动的游戏产品。

总之,青少年网瘾防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增强青少年网瘾防治的实效性、可持续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营造浓厚的人文环境,来共同防治青少年网络成瘾。

参考文献:

[1]冯刚.新媒体技术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北京教育,2009.6.5-9.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2

【关键词】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功效;方法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速度可以说是相当迅猛。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已达3.38亿,青少年网民达1.75亿,占总体网民数的51.8%,半年增幅5%。并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增长。这就决定了在互联网世界中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成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本文将在遵循人性化、人文化、法制化的前提下,探讨提高互联网世界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功效的几种方法,以引导广大青少年在互联网的冲浪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判断、理性的行为。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面对新时代互联网络的严峻挑战,必须建设一支具有全新教育理念、熟知教育规律、具备综合教育素质的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在互联网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许多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无法启及的优势,是大势所趋,更具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及时更新观念,主动进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培养信息素养,增强教育能力。互联网络是同高科技紧密相联的,没有一定的计算机科学知识和水平,是无法在互联网络上与上网青少年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这就要求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努力学习高新科技知识,熟悉网络、掌握网络,提高信息素养,具有较强的网上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创造信息的能力,更敏锐的认知能力,进而促进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

掌握教育规律,增强科学性。互联网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掌握网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以及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年龄特征、个体差异,并实现二者的结合,使互联网世界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更贴近青少年,更具人性化,从而更具科学性。

更新教育观念,增强人文精神培养。互联网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既要看到互联网为人文精神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又要看到它使人文精神弱化,在教育过程中努力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协调统一,培养理性、成熟、富有创新性的人文精神。

知法教法,增强法律意识。互联网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较为熟悉地掌握“网法”、“网纪”,才能更好地在网上以法育人,逐步形成网民的网上法律意识和自觉的网上行为。

2.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网络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体系。它具有多元性、开放性的特点,是一种多种价值形态并存的文化。在网络时代,网络信息技术使文化的传播跨越了地理和时间的障碍,全球多元文化可以在这里碰撞、交流、相互吸收、相互融合而趋于一体化,日益发展为“环球文化”。然而在“环球文化”形成过程中,中华民族自身文化的连续性会受到威胁,因为不论在网络文化的数量上,还是在技术控制上我们都处在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应建立一种有更多主动权的网络主流文化。这不仅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青少年网民的心声,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网上空间。

网络主流文化实质上和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价值体系是一致的,但又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可以结合社会的主流文化,在网络上宣传时事政治、开展学术交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来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建设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有科技内涵和竞争优势的网站。提高聊天室整体设计中的策划水平,设置的聊天主题要注意政治化、人性化与科学化的结合,使网站的建设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目标相一致,同网络中青少年的多样性需求相一致,其势必会提高网络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

3.建设一批有影响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

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是要实现思想政治理论真正入脑,入脑之前应该入眼,入眼之前应该入网,入网即点击登陆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因此,我们应通过知识的力量吸引青少年的头脑思维,吸引他们主动点击思想政治教育网站。

首先,在网页的制作上要精心设计,增强视觉吸引。不妨请网页制作名家指点,在颜色的对比、图片的选择、字体的使用、图片、文字出现的方式上等方面都要有所考究。既要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严肃性,又要融入网络时代的现代气息;既要简洁,又要美观,给人一种赏心耀目、轻松愉快的感觉。

其次,在内容结构上要注重点面结合,与时俱进,增强内容吸引。所谓面,是指网上提供信息的全面性,信息的广度。所谓点,是指要有开拓性,强化基本点、把握重点、突破热点、诠释疑点,在动态中拓宽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才能增加它的吸引力。好的网站不仅日日求变,而且时时翻新,永保新鲜。从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能够与时俱进,提高它的时效性。

再次,在活动设计上要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设计各种活动吸引访问者,提升点击率。组织活动时应充分利用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激发网上青少年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内在动机。青少年具有好奇心、好胜心较强。因而制作新奇的、带有游戏性和娱乐性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网页会吸引青少年的无意注意,增加网上的点击率和停留时间及上网欲望。此外,经常推出适宜的竞争性活动,也将促进网站人气指数的攀升。从而达到促进青少年积极、主动、持久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4.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拓展网络发展空间

互联网世界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法律的规范与管理。因此,国家应建立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社会中网民们的权利与自由,以及必须遵守“网纪”、“网法”的义务。自1994年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的法规、部门规章或条例,对于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防止有害信息危害社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还不全面,还需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者实施依法监控和约束。一方面,我们要在培养青少年自觉、自律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网络监察机制,成立网络监察部门,对公共网吧进行安全合格检查,严格控制不良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坚决取缔毒害青少年的不良网站,从根本上堵住不文明信息源的源头,净化网络环境。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3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

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4

关键词:青少年;人格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一、基于青少年人格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的同时,许多舶来的低级趣味的文化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都随之进入我国,并随着媒体、网络和社会现象在青少年中形成了许多不良的思想影响。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思想发育的关键时期,思想不成熟,对消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辨别能力差,许多校园里弥漫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腐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并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的学习退步,人生态度消极甚至引发不良的犯罪行为,形成大批性格扭曲、人格低下的青少年,严重影响了我国青少年教育的教学质量和青少年的人生发展。因此,有必要在青少年中实施人格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策略,重视青少年的人格教育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灵魂塑造工程。

二、基于人格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

1.用人格教育的方法引导青少年形成合理的价值观念

教育的职能是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启发人的本能,使之成为人格健全、知识能力和认知能力不断提高的人。人格教育作为塑造基本道德品质的核心教育手段,在青少年教育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在人格形成和稳定的关键时期,把握正确的方向和目标,接受后天的教育与学习,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路线和思想,逐步形成健全的具备社会价值的人格。

2.用诱导式方法引导青少年的人格教育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思想动态和波动较大,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采取合理的方法。由于青少年的叛逆思想比较普遍,在青少年人格教育过程中,应当采用循循善诱的诱导式教育方法,教师应当以诱导和牵引为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建立良性和健全的人格,反对用简单粗暴式的强制手段对青少年进行人格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形成合理的健康人格教育机制

开展心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向微观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开展心理教育可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美德袋”的模式困境。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是联系人格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纽带。

4.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人格教育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正确的育人导向,弘扬良好风气,为健康人格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要深化教育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提高人格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

总之,针对青少年的基于人格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的青春发育时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教师应当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用合理的教育手段对青少年进行科学合理的人格教育。

参考文献:

[1]舒燕芳.从消极到积极:帮助学生调节消极情绪案例一则[J].班主任,2009(10).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5

【关键词】思想品德;旧教材;法律教育;初中学生;心理健康;未成年人 权利义务;引导学生

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旨在帮助初中学生初步确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人教版《思想品德》教科书中法制教育内容研究结果发现:法制教育内容在共五册的教科书内容中占了四分之三,在三个年级教科书中各有分布,其中以八年级居多。现将初中思想品德课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探讨如下:

一、中学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学法制教育是这项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并由于其面向的是中学生群体,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国家未来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可以从青少年身上反映出来。梁启超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由于中学生大多未成年,他们既容易成为受害的弱势群体,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也容易成为违法犯法的行为主体,是需要进行重点教育的对象。

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群体表达法治诉求和法律制度自身不断充实完善相互产生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一方面,法治精神愈发深入人心,就愈发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工作愈发跟上时代步伐,就愈发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就能够不断解决新时期产生的新问题。中学法制教育面对的中学生群体,思想活跃,不束传统,善于创新,必然会产生许多与成人社会不一样的法律问题,这是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独特性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工作自身不断完善提高的机遇和动力。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思想品德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的重要阶段。因此,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培养知法、守法的新一代青少年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波及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社会各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思想品德教科书是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6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意识培养 缺失 对策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跨度比较大的群体(从少年到青年),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蓬勃,又有少年的天真烂漫。他们的思想在逐步走向成熟,同时又充满着青春的躁动和情绪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而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得理解。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负面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在社会治安中显得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犯罪人的年龄越来越向低龄化发展,令人痛心、值得警惕。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茁壮成长的青少年而言,知法懂法,依法律己,熟练的运用法律来处理自己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而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惩治、减少青少年犯罪,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知法守法成为青少年的习惯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一切都首先以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开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它是一个包含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教育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加强各环节间的协调配合,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持久性,不断提高和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及法律意识的概念

1.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2.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思想道德观念等都有密切联系,都受到阶级性的影响。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旨在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规范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主要执行者。增强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其捍卫自己的权利以及履行必要的义务,并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献言建策。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青少年是国家建设的总工程师,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增加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是有必要的。

1.从学校教育看,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刻不容缓。现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在教育内容上还是教育方式都在与时俱进地发生着变化。主要表现在:内容上由单纯的思想品德灌输式教育发展为思想品德、心理、法律三位一体实践式教育;形式上由原来教师的单纯说教发展为教师、学生双主体教学。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主要以突出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新时代的学生思想观念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成熟,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独立化。这些变化迫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紧跟时代的变迁,及时弥补以往的不足,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

2.从家庭教育来看,使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是法律意识培养的迫切之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们的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在抚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对子女的权利维护也日趋浓厚,对于在社会、学校生活中发生的子女正当权益受侵事件中,多数人会首先选择通过诉诸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这是当前社会发展所大力倡导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众所周知,家庭教育只是孩子的启蒙教育。在孩子成长、发展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中首先要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法律意识灌输。让孩子拥有法律意识,理解什么是法律、如何正确的运用法律。

3.从学生的发展来看,法律意识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需要的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仅是要有优异的文化水平,还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论是教育工作者或者是学生自身都应该适应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为培养、养成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付诸努力。

4.从严峻的青少年犯罪事实看,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迫在眉睫。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明显上升,这除了青少年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新形势下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错乱、迷茫的原因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青少年误入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青少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清,甚至不知晓的也不占少数。新一代的法盲又在衍生,由此产生的悲剧不断上演,这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刻不容缓。

三、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之一即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所谓德治是以道德的教育倡导建设为手段来治理国家并达到人民行为举止优良,社会道德昌明国家安定祥和。而道德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指人们对善、恶、美、丑、荣、辱、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在对青少年的教育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启迪人们在内心深处建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才能树立起坚实的遵纪守法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才能防患于未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党和国家执政治国的根本方略。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以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为中心努力培育中华民族在新时代的民族精神。

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不仅仅只有国家和社会需要法律制度,法律与公民个人也密切相关。有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认为我不去犯法,法律就跟我没关系。我学法律干什么?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因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课堂教学是青少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现今每所学校均根据学生年龄层次的不同开设了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教学授课过程中,在宣讲乏味的法条时,穿插一些当今的时事案例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必要的是安排专门时间利用多媒体播放一些法制警示的视频,能充分调动青少年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效果明显。这样有助于提高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从而达到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教育目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学校起到了一个向导的作用。要想有效的通过课堂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修养,以身作则。

再次,家庭教育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经的教育起点,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要素。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可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一个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青少年养成优良的品性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通过具体实践来完成,家庭成员必须为子女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进行潜移默化的

良性引导这也必然要求家庭成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因此家长应配合学校严格管理子女引导其多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学习或者体育活动,并且家长自己也应不断有意识地提高法律素养,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子女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只有通过以上方式,家庭才能在树立子女的法律观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青少年能够在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基础上健康成长。

3.坚持社会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建设法治国家发展中国自己的法律文明是近代百余年来中国人心中的梦想,也是无数仁人志士不懈奋斗的目标。而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法律进步,法制完善的重要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无疑为核心且基础的环节。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更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参与到这一培养过程中。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里青少年可以随时随地接触到各类报刊杂志、电影、电视、互联网络这些传播媒体均大大拓宽了青少年接受外界信息的各种渠道。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对各类外界事物越来越关注,这些传播媒体则应特别重视自己的宣传教育作用,担负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些传播媒体一方面可以广泛拓宽青少年的知识量信息量,使他们能够更多更快地了解当今世界形势,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反之各类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如果是一些非健康的信息,则必会使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青少年误入歧途。在人生关键的成长期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应尽量减少传播媒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使正面宣传成为有助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资源之一。

同时,青少年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首先,从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注重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情操。其次,青少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法律意识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先导。作为国家建设的未来生力军,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适时性,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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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本亮.法制在学校[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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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锦山.基于网络德育的理性思考.赛迪网,2002年11月18日.

[5]陈秀丽.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J].中国青年研究.

[6]丁大睛.正确处理法制教育中的六个关系.法制日报,2001年10月17日.

[7]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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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志明.法律与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213.

[10]高志明.法律与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254.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7

论文关键词:荀子 养成教育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

一、荀子养成教育方法的内容

荀子积善成德的养成教育法,也就是苟子所说的:“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在苟子看来,长期的学习和积累可以养成习惯,习惯可改变人的本性、思想和素质,良性的积累可以“跛鳖千里”、“丘山崇成”,而恶性的积累则会导致“江河可竭”、“六骥不致”。因此,荀子积善成德的养成教育方法注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学生良性的积累,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并在实践中做到知行合一,同时又要注意防微杜渐,防止恶性积累,养成“圣人”般的高尚品德。荀子养成教育方法以“性恶论”为基础,以“成圣”为教育目标,以“积和靡”为本质内容,更注重自我的反省和环境熏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荀子养成教育方法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

1.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以单向灌输为主,学生对道德准则和规范只限于书面的记忆和理解,并没有深入实践考察,造成他们知与行脱节,进而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对于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完善与否的标准,教师们更多地强调学生对教育内容的全盘、机械、被动接受,忽视了学生道德心理与道德能力的培养,不能使这种道德准则和规范真正内化为学生实际的行为和习惯。审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强调知识灌输,忽视道德素质、能力的培养;强调理论知识的教育,忽视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教学目标的实现,忽视行为习惯的培养和养成;强调制度的约束,忽视学生自律能力的提高等等。我国德育教育面临着种种矛盾:一方面呼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强调的却是文化素质的教育;一方面无时无刻不在强调德育的地位,另一方面德育不过是在课堂教育中稍稍加以落实。上述这些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忽视道德情操、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2.荀子养成教育方法的优势。

荀子养成教育方法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是一致的,而且更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财富。苟子养成教育方法是一种以“克己自省、迁善改过的修身自得”、“身体力行、躬行践履的实践示范”、“循序渐进、积善成德的持续培养”和“环境渗透、制度规约的熏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苟子的教学实践中,强调对立与统一,反对将矛盾双方的任何一方面作孤立的绝对的强调,既坚持人性本恶,又重视化性起伪;既坚持积善成德,又注重持之以恒;既坚持理论学习,又凸显躬身实践;既坚持制度约束,又强调行为自律;既坚持人本观念,又重视客观环境。苟子在长期的实践中提炼出的养成教育方法主要在于解决德育基础化问题。

3.荀子养成教育方法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时代主题,是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他们是否能健康成长又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优劣。虽然时代不同了,但注重养成教育的传统并未过时,批判性地继承中国养成教育传统的精华,对于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大有裨益的。因此,用苟子养成教育方法探索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高尚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其现实意义,实现苟子养成教育方法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是势在必行的。

三、运用荀子养成教育方法,加强和改进当代思想政治教育

1.注重环境,准确把握“适应性育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新情况。

荀子充分认识到环境对人的这种巨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良好的环境对人起着重要的教化作用,不同环境培养的人的精神气质是不同的,社会习俗与环境对人的品德与行为的塑造是至关重要并且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创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使环境对人的思想品德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很重要的。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环境育人作用的重要意义,并且重视对这些复杂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研究、分析,及时掌握环境变化的动态,坚持道德教育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优化社会大环境及个体生活小环境,准确把握“适应性育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新情况,从个人到家庭到学校到社会,营造出一个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围、环境,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对象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切实增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第一,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内部环境,培养良好的品行。苟子认为:环境对人固然重要,但环境对人们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最终要取决于人们自己。当外部环境差、个体内部环境好时,个体可以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同时,个体还能或多或少影响、优化外部环境,人不是机械地被客观环境所决定。既然所有思想政治教育行为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都要通过个体内部环境的作用才能实现,那么优化个体内部环境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成功的根本与前提。我们必须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品行,使其形成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建设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校园外部环境,使青少年的人格在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校园环境中得到升华。学校环境是青少年形成认识、发展情感、实践行为形成的重要因素,是行为习惯形成发展的主要外部条件,对青少年具有潜在而巨大的教育功效。首先,我们要创建优美的校园物质环境。其次,我们要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精神环境。最后,我们要建立健全校园制度环境。

第三,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外部大环境,着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营造出一个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围、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方面,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积极开发优秀民族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广易于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另一方面,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等的宣传力度。

2.践行实践,积极探索“全方位育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子。

荀子非常重视实践,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好坏和行为习惯的优劣是通过实践来衡量和反映出来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也只有把思想转化为行为才能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荀子“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是说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身体力行,才是道德养成教育的最终目标。苟子十分倡导学以致用,非常重视实践的作用,强调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他提倡言行一致,并强调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应把思想认识、道德信念转化为实际的行为,重视实实在在的践行对于个人道德修养、事物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把思想政治教育变成了纯粹的理论问题,课堂教学成了“假、大、空”的说教与灌输。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全方位育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在实践的基础上把青少年学到的和认识到的知识变为他们的自觉的行为和习惯,才能真正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第一,旗帜鲜明地弘扬“知”,用正确的“知”来武装、指导“行”。“知”就是青少年必须知晓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思想。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须符合青少年思想认识形成和发展规律,符合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规律的“知”,坚持教书育人,积极改进课堂教学,开展全员教育,这样才能正确指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丰富“行”的形式与内涵,在“行”中促进“知”的升华。思想政治教育要走出单纯靠课堂教育的框框,努力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禁锢在校园里,不能脱离社会现实,不能回避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实事求是地分析、解释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种种现象。我们必须坚持实践育人,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辨别出现的不合理的价值取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在“行”的过程中达到“知”的升华。

第三,坚持“知行统一”,打牢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知荣明耻的道德心理是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思想基础。坚持知行统一,不断巩固和深化荣辱心理体验,是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必须把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看作是一个实践过程,引导青少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在知行统一中形成特殊的荣辱心理体验,在奉献中感到骄傲和自豪,在实践中陶冶道德感情、锤炼道德意志、增强道德信念,做到知行合一,加强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3.重视自律,努力构建“一体化育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新机制。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和规范的建设不完善,很多制度的制定内容不具体,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由于家庭教育没能积极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缺乏克己、自责、自省的能力;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制度的约束和青少年行为的自律显得尤其重要。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极力倡导人人是主体的全员参与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育人”的新机制,把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制定合理的、具体的约束制度。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过于宽泛,缺乏一套系统的行为规范,因而要求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而易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苟子养成教育方法,制定出一套适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范,并落实到青少年的行为上。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8

【关键词】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三结合

现今社会不断的发展,要求青年学生必须要学会“三结合”,“三结合”主要是指:将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道德修养结合起来,将创新思维以及社会实践相互结合起来,将青年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这是新时期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指引青少年前进的路标。全面落实“三结合”,可以有效的改进青年工作,增强青年工作吸引力以及向心力,以此来提高青年工作的实效性以及科学性,从而来促进青少年的成长。

一、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创新的重要意义

现今时展迅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可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源泉。一个国家只有做好创新,才能真正保证长远发展。对于青少年来说,其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在实践创新中才能够得到加强以及改进。对于我国来说,青少年是我国国家发展的基础,是我国的未来,同时也是最为活跃的群体。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青少年是最为重要的,国家必须要重视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情况,把握住青少年的思想脉搏,并且要积极的对青少年进行引导,以此来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建设。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创新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来顺应时展的要求。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就是时展的要求,同时这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因此国家特别重视青少年资源,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焦距,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青年政治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对于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建设,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政策,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很好的引导,同时也加强了教育工作的力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现今,由于国家的大力倡导,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的活跃空间在不断的增大,并且工作的环境也在不断的优化,但是在这其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的思想工作存在脱节现象,主要是总体设计与实际相互脱节,没有结合实际,并且在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针对性很差,目标过高,有些急于求成。另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也相互脱节,在现今的教育模式下,家长们仅仅是重视学生的成绩,而缺乏了对学生德育的教育。最后,社会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偏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的对利益更加重视,导致了思想道德建设的效果不断的降低;

(二)思想道德工作没有完善的体系,影响了教育工作。对于青少年来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有一条完整的适合青少年发展的体系,并且这个体系一定要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并且要有规范的要求,但是对于现阶段我国来说,没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支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三)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影响成果,现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青少年在物质满足的前提下都追求更高的精神享受,青年的生活娱乐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但是现今的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没有真正的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因此无法很好的适应网络时代青年工作的需要。

三、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一)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结合,促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提高

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必须要合理,能够满足青少年的发展需要,因此必须要做到学校、家庭、以及社会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进行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学校教育为主要阵地,从而来实施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监督,以家庭与社会为辅助教育,对青少年进行培养,落实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共同责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进行引导,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鼓励工作创新,实行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效果问责监督制度,从而来促进青少年思想政治的全面提升。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

对于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定要以青少年的实际为出发点,增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从而来促进青少年的个体发展以及全面发展,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必须要从整体性出发,坚持工作性与适应性相互结合,以此来促进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思维创新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结构必须要科学合理,并且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队伍的素质必须要高,要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满足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设。并且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年龄进行相应的规范,要选拔一些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并且综合素质高的青年工作者,要利用一些专家学者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另外一定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养以及情感训练,使工作队伍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塑造德才兼备的青年工作者,从而来起到榜样的作用,因此来激励青少年增强自身的思想道德。

四、结语

现今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不断进步,要求青年学生必须要学会“三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提高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够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使青少年更加适合这个时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胡寄窗,谈敏.新中国经济思想史纲要[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9

据报道:“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仅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他们都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年惯偷受审语时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人建议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还有人认为关键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

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对策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概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成年人而言正确认识和承担法律责任尚有相当的难度,何况青少年,他们连什么是“行为规范”都未必清楚;对于用“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本文的基本观点是:

不能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因为这实质涉及的是关于法治建设中对人的态度问题。青少年是我们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积极地分析问题,帮助青少年走出误区,而不是将其推向我们的对立面。本人认为,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本文从这两方面分析“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的相关问题。

二、青少年的表现和特点

随着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增加见识的同时,因其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1、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特点,这实质是人类弱点的一种表现。就市场经济的共性而言,其消极因素对不知劳动创造财富、劳动的艰辛的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看到了成人对利益的追求的无节制,一些人为了获得利润,甚至不惜违法犯罪。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绝大多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这“贪利性”的犯罪动机,可以说是教育不到位的直接结果。

2、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具有犯罪行严重,大要案多的特点。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又受到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的不良影响,并且年少气盛,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1)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如北京一菜市中两户来京商户发生争执,大人被警察带走后,自认为无过错方的十三岁女孩将对方的两岁幼儿杀死;有的因早恋矛盾杀(害)死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甚至家庭矛盾上升为暴力犯罪,如轰动一时的一高中生杀母案、一大学一年级学生杀父及杀祖母案;(2)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危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抢支等作案,如中学生枪小学生的案件时有报道;(3)暴力强奸。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近年经常见瞩报端的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轮奸案件等。

3、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特点。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在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想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便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往往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这些人往往是学校的落后群体或者是由于邻里关系,或者是结识于游戏机、录放厅等低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因此,团伙犯罪则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如西安警方破获的一个以绑架、抢劫、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黑社会团伙“山合社”;湖北恩施市公安局红土乡派出所捣毁的乡某民族中学具有黑恶性质的学生组织“太阳帮”,这个帮已成立一年多,其成员均是该校初中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有77人;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团伙占7.25%。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已经成为完整上意义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青少年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

4、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看,具有反复性特点。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有的青少年犯过去只是“一面手”,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根据研究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很低,一般不到5%;到了八十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到100%左右。近些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有些地方达到15%以上,甚至在20%左右。个别地区超过了30%以上。据调查,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罪的要严重得多,当前我国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为熟练,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思悔改,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极具危险的分子。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的原则及对策

(一)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刑法的上述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从追究刑事责任角度看,这个规定足以使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后受到惩戒、教育了。因此家庭和学校必须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要等出了问题再指责“法律的不完备”、“孩子不听话”。

(二)预防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原则及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具体应采取以下原则及对策:

1、应遵循的原则

(1)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2)及时防治原则

及时防治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这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依法综合治理原则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就客观方面原因而言,有的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如父母离异,教育、监护不力,父母、监护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如不良书刊或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的不良影响;有的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片面追求升学率,疏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双差生”进行冷落或歧视等。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4)科学性原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要求家长、学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尤其家长要首先守法。

(2)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青少年遵纪守法

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传媒的方式,使宣传教育不再枯燥,更符合青少年的接受方式,包括使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

(3)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制度教育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

司法机关要广泛宣传: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的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在法律责任上还无能力承担起刑事责任的压力;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必须从爱护“花朵”的角度出发,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追究犯罪的平等,受害人的保护也是平等的;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4年第8期。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4年第13期

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报告论文集》2002-2004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

4、袁 敏 殊 《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5、任亮 刘正萍:《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成因与教育》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0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素质

时展至今,网络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人们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通过网络轻松地获取所需信息。然而,网络在给他们带来创新的思维、为他们开阔了视野的同时,对他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道德观念等综合素质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影响不仅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新时期,教育工作者要及时掌握网络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研究一套适合我国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素质教育模式,并引导青少年正确地利用网络,最终促进他们健康地成长。

一、网络文化背景下我国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现状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化时代。由于互联网在这个时代的特殊影响力,在教育领域里,人们又称之为“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由于它在全球的迅速发展,已经被大众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这些传统媒体之后的新兴的“第四媒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12月底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仅次于美国2.11亿的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其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6.7%。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会有更多的青年成为互联网上的常客,而我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当中保有的我国优良文化道德传统的因素,以及这种思想政治素质的传承正在受到全新网络文化的挑战。互联网的触角已经深入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全面的网络时代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学习和娱乐的平台。然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为青少年带来学习的便利的同时,对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辨别是非能力不强

青少年处在人生成长最重要的阶段。这时的青少年意气风发,好奇心以及正义感旺盛,但同时也易爆易怒,容易自我封闭。在广阔的互联网世界中,每天有无数信息进行大量的传播和交换,由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尚未健全,心理还不够成熟,并且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心以及高度的热情,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以及虚假消息的影响时,不能够清醒理智地认识问题的真相,思想被严重麻痹,容易被一些有目的的组织所蛊惑,深陷其中而无法察觉。

(二)缺少道德意识

由于受到年龄、生活阅历以及环境教育等多方面的制约,青少年的道德规范意识尚处在建设和发展的阶段。要想弥补这一不足,需要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多数青少年在网络中享受现代科技的新鲜和刺激,但是由于网络的弱规范性,加之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淡漠,使得青少年极易为满足个人的刺激和欲望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三)心理不成熟

许多青少年对外界事物投入了全部的热情,但与此同时对家人、对社会却丧失了基本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思进取,人际情感疏远。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可以自由地为自己设定多种社会身份,个人信息也可以凭空捏造,而这样的现象则导致了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责任、义务感降低,使其深陷虚拟的角色中而不能自拔。另外,青少年多数喜欢张扬个性,追赶潮流,容易以自我为中心,这些严重的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背后是他们本身错误的网络应用,他们沉浸在虚拟的世界中而不能够主动与家人、同学以及教师进行真心的交流,出现“自闭症”等多种心理问题。

当今的青少年面对繁华的世界,对网络、对自由空间的需求自然越来越强烈。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不仅限于他们自身,它还影响着他们身边的其他人。近些年来,国务院以及文化部、公安部都纷纷出台了网络管理规范。这些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网吧的管理者,到底怎样在虚拟的世界中处理青少年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自己加强保护,仍然是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最近一些年的网络流行文化来看,许多青少年存在传播谣言、夸大事实、下载和传播文件等行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在道德规范约束,在学校德育建设方面尚且存在许多不足。

二、网络文化对我国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影响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的生活和学习都更加依赖于互联网的发展。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年人上网的比例是76.2%,上网者以青年人为主。而在青少年上网者中,具有网瘾的青少年比例已经高达13.2%,此外还有13%的青少年在向网瘾的方向倾斜。而仅仅在初中学生的群体当中,就有23.2%的青少年存在网瘾现象。1994年,纽约的精神病科医生依凡・金伯格宣布发现了一种新的心理障碍,他把它命名为“网络成瘾症”(IAD)。随后,很多心理学家开始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美国心理学家David Greenfield博士发现:“互联网与电视非常相似。不过,电视总有结束的时候,而互联网给人的那种‘无边无际’的感觉却能使你更加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美国心理学家Kimberiy S.Berg还在宾西法尼亚成立了网络成瘾研究中心。《网虫综合症》的作者、美国匹斯兹堡大学心理学专家伯利・扬格博士,在调查、分析后提出了鉴别网痴的几项标准,并指出,对因特网的迷恋已经导致家庭离异、工作和学习效率下降、失业甚至犯罪等社会问题。国内就网络对现代人生活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的影响,尚无如此专业的和持续的研究。可以说网络文化对我国的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而这种影响包括积极与消极两方面。

(一)网络文化对我国青少年的积极影响

网络将社会的发展推上了一个全盛的时代。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最为显著的特征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互联网在社会方方面面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大。青少年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知识的学习、展示自我、交流沟通、张扬个性、商品选购、信息传播、资源共享等,这一切都表明网络可以更为深刻地影响青少年的行为方式。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

1.网络文化可以帮助青少年开阔眼界

网络为青少年浏览信息、娱乐、学习提供了便利,网络拓

宽了青少年的视野,开阔了他们的思维,为他们搭建了一座通往世界的桥梁,让青少年可以对自己未知的领域进行探索,可以更加高效地收集和整理所需信息。

2.网络文化为青少年提供娱乐身心、交流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互联网为青少年开辟了广阔的交流空间,在这个无边无际的虚拟世界中,青少年可以与他人进行心灵的沟通,展示自我,帮助他人,并从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和自信,寻找智慧的启迪,最终促进自我个性的生成。

3.网络文化可以辅助青少年学习文化知识

由于信息交流速度快、流量大,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汲取知识的重要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对青少年的教育空间;网络具有即时性、交互性、广泛性以及开放性等优势,表现出沟通平等、自由开放、声像交融、图文并茂的外在特点,深受当今青少年的喜爱,对他们的影响十分重大。

4.网络成为良好的思想教育平台

网络可以丰富校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网络广泛传播当代科学技术信息,可以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更多更新的知识和事实材料,也可以为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提供大量鲜活的思想知识和事实材料,从而不断为思想政治教育充实和丰富新的思想理论内容”。

5.教育模式的革新

可以摒弃传统的教育模式,开辟思想政治教育全新的方式。网上课堂、电子信箱、即时通信、微博论坛、心理咨询等方式为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6.网络文化可以提高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

网络也可以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扩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围,体现出教育的民主性和平等性,突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我们的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改变教学理念,提高教学水平,在网络上开展与学生之间的在线交流,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真心的互动,帮助学生走出心理的困惑;运用网络还可以加强社会、家庭以及学校三方面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协调,运用网络构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联合,为青少年的成长创建一个良性的平台。

(二)网络文化对我国青少年的消极影响

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由于我国当前的网络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尚缺少较有力度的管理、约束和保护,并且青少年还处在身心发育和社会化蜕变的过程中,他们对网络文化以及网络交往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思维和心智尚未成熟,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将网络当做是逃避现实压力和紧张情绪的避风港。他们深陷其中,只有在网络中才能找到归属感,网络文化的消极作用日益突出,许多新问题应运而生,而这一切对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手段、形式以及内容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由于网络的出现,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控制的主动权将转移给学生,这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效果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单向式的教学,教育信息控制的主动权掌握在教育者手中,教什么内容完全由教育者决定。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信息在目的性上明确,在性质上具有健康的保证。作为受教育者的青少年,较少有选择教育信息的机会,所接受的信息都是教育者筛选加工过的东西。而现在进人网络时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学生对教育信息控制有了主动权。网络无“国界”,网络上的信息是自由的,在网络上没有金字塔尖,信息资源的共享使“选择”成为网络上进行教育和学习的一个重要特色。然而,网络上的信息虽然丰富,但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受教育者对信息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的世界观、觉悟水平和“鉴赏能力”有密切关系。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常常使涉世不深的学生变得茫然,不可避免地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

1.网络文化的隐匿性和虚拟性导致青少年责任意识淡漠,人际沟通不利

由于网络文化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不受空间的制约,交往十分自由。然而,这种自由给传统的人际交往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传统人际交往的特征与规则。长此以往,必然会使青少年向非社会化转变,导致他们正常的现实交往能力低下,出现不愿意靠近人群,人际关系十分淡漠等问题。综合当前全球的青少年应用网络的动态分析数据来看,网上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在逐年上升,而其中有一部分就是青少年所为。他们的这些错误的网络行为,多是由于对于网络文化没有一个正确且深刻的认识所造成的。在广阔的网络中,活动主体的行为没有现实身份的限制,这种完全区别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流的行为,仅仅是一种网络的虚拟交换,但是这样一来却大大降低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外来文化的植入,影响了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大量的信息被转化为二进制的数学语言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网络文化的直观性、丰富性的传播特点,对青少年的影响是非常迅速而直接的。然而从当前情况来看,电脑的基础性语言均英语为主,网络中来自美国的信息占据了网络全部信息总量的80%。很显然,发达的西方国家正占据着网络的命脉,可以高度控制国家的舆论导向,也在潜移默化中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渗透他们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这些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和政治做法,对我国青少年固有的民族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长期受到外来文化的熏陶使他们逐渐地对西方的价值观开始认同和接纳。由于青少年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成熟,缺少对复杂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的分析能力,久而久之,非常容易被外来不良文化所影响,也对青少年思维中固有的民族文化产生巨大的冲击。

3.普遍降低的道德意识

对网络文化的不当利用,使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普遍下降。部分青少年迷恋网络的不良文化,受到诸如暴力、色情等粗鄙的内容的侵蚀。有些青少年不但将在网络上获取的不良内容在学校中传播,并且通过在网吧中认识的社会青年,沾染吸烟、酗酒等恶习,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和破碎。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处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目前在技术上还很难对所有的信息进行逐一的严格审查,因此,网络文化也就变得十分复杂。调查结果显示,无益信息占互联网信息总量的30%以上。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搜索多是出于好奇心。青少年通过搜索引擎可以轻松地获取网址,一些低俗和粗陋的信息就会跃然于屏幕之上。这样的网络行为,久而久之就会造成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下降,是非判断模糊不清。

4.网络文化运用不当会造成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心理专家通过对青少年的抽样调查发现,他们更倾向于在网络中装扮自己、美化自己,只按心目中理想的角色描绘自己。在网上,他们永远是优秀并且值得骄傲的,但一旦关闭电脑,回到现实生活当中,学业压力与复杂的人际交往使得他们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希望得到大家的肯定却始终不能如意挫折和坎坷,许多青少年无法正确地调整心态,对师长的教育十分排斥和抵触,与同学和朋友之间的沟通也不能像网络上一样自由自在,在情绪上就较为容易出现波动,悲观厌世,心理素质越发脆弱不堪。热衷于网络文化的青少年,如果把完整

的心理寄托交给网络,深陷在虚拟空间而离群索居,最终将无法面对真实的社会和群体。

5.不当地利用网络文化导致青少年的学习成绩下降

网络的不当使用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学习成绩。有些青少年学生用大量的时间泡在网吧当中,精力以及体力都贡献给了网络,身心都早已经远离了纯粹的校园生活,回到课堂上难免萎靡不振。面对课堂上严谨的科学知识,他们更愿意接受网络上的那种没有技术含量甚至不需要思考的垃圾信息。现实课堂在网络文化的衬托下更加显得枯燥无味。由于在课堂上昏昏欲睡,注意力不集中,以及对课业内容兴趣不高,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学习成绩的大幅下滑。

三、网络文化背景下提高我国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对策研究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又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有效培养,因此,必须加强学校引导,长期不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德育为主,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的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入侵,加强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灌输。

(一)坚持以先进文化引领网络文化建设

文化的主流思想和指导意义是文化的基本核心。在我国当前的网络文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我们必须要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精神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这一讲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体现出党的方针政策的时效性和民主性。在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当中,坚定地以我国的文化精髓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才能更好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法治网,规范网络管理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虽然对于网络的管理方面人力资源投入较大,但是仍然缺少一定的协调机制,缺乏管理意识,缺乏对系统管理进行有机的整理和关联,工作效率低下,因此,相关权力部门需要成立一个网络管理的专项机构,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落实主管负责制,同时辅助以社会的整体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将其融入到我国网络文化的管理当中。此外,对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法律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对网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网络文明使用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和约束青少年依法文明使用网络,做一名守法网民。

(三)坚持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建设网络文明

随着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广泛利用,相应的网络法律规范也陆续出台。在我国的青少年当中要进行网络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让学生熟悉和了解网络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被禁止的。一套合理并且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青少年的网络行为提供正确的指引。与此同时,要让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检举以及监督某些不法的网络行为。然而,对于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我们仍然要以道德准绳为重要武器,为了抵制网络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加强青少年的自律教育,再辅助以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法规建设。只有将个人自我约束与社会管理进行有机的融合,才能更好地规避网络风险,而要想达到这一点,就需要青少年、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加强网络文化的法制教育的同时,培养青少年的自尊、自律的精神以及历史责任感和社会道德意识,这也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之所在。对于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的多部关于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的法规,我们务必要通过更多的途径让青少年去学习和接受,从而让他们自觉遵守,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提高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打造善于运用网络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面对当前的网络化背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也越发艰巨,必须要建立一支优秀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不但需要具备扎实、深厚的政治理论素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明确的认识和一定层次的理解,而且还要熟练地应用网络,具备较高的网络技术水平,发现问题可以做到及时解决,将网络变成教育的平台和工具,使教育手段更加丰富,也更具吸引力。

(五)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1

论文摘要:江泽民同志作为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年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论述了江泽民关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内容,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这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青年思想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青年人才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是中国未来的希望。江泽民同志作为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一直以史学家的厚重,以革命家的警觉,以战略家的敏锐,密切地重视着、关心着青年,并始终强调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年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江泽民同志关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论述,对当前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青年思想教育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作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精辟论述。毛泽东提出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强调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邓平也曾指出,“十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对青年的思想教育抓的不够”,为扭转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被动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始终重视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江泽民同志的一贯思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的大会上,时任总书记不久的江泽民同志就明确要求:“要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人们的思想实际,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其中,他特别强调和突出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 

在北京大学100周年校庆和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八十周年大会讲话中,他号召新时期的广大青年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这极大地丰富了毛泽东、邓平关于青年学生要坚持又红又专的成长道路的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重要时刻,江泽民同志在就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同时,又一再强调了青少年思想教育问题,“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此外,江泽民同志从大局战略的高度反复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年轻一代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关怀和期望之情。青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搞好青年的思想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提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所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年轻一代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 

二 根据时代的发展。从战略高度上赋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新内容 

由于青年教育目标内在规定的丰富性以及一代新人健康成长的多方面教育的需要,因此,青年思想教育的内容也是全面的、具体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充实和发展。但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是基本的,也是江泽民同志始终加以强调的。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青年一代江泽民同志十分强调,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平理论的教育。“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因此,他多次指出“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平理论教育我们的人民,教育我们的青年”,用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引导青年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对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必须高举邓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同时这也是他对青年工作的要求,他说,“共青团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创青年工作的局面”,这是对共青团也是对广大青年的教导。 

(二)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教育江泽民要求中国青年要把“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这为青年的成才指明了方向,为此江泽民提出了要加强对青年的爱国主义和历史教育,他通过多种形式指出:爱国主义教育“要从少年儿童抓起,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都要认真学习和了解祖国的历史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历史,“把新中国成立前一百多年间饱经忧患,备受欺凌的历史和志士仁人救国图强流血牺牲的历史告诉下一代,让他们勿忘国耻,兴我中国”。也就是说,要通过历史,进行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青年产生爱国之情,在新时代的创业实践中,青年应把个人理论融人全民族的共同理想,把爱国热情变为奋发创业的实际行动,树立报国之志,践履效国之行。 

(三)正确的理想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负面效应也严重影响着青年,在青年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现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范和偏离,江泽民同志十分注意青年的这些变化。他说,“加强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科学理论的基础,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青年一代应坚定地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存高远、胸怀宽广的信念,并勇于在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此他多次号召新时期的青年做到“四个统一”,承担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 

(四)艰苦奋斗教育艰苦奋斗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倡导和培养起来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江泽民同志认为青年人要有理想,但是光有理想不行,更重要是“还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当代青年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往往表现出缺乏毅力、意志脆弱、任性等弱点,有必要从感性熏陶到理性引导并在实践中磨炼学会艰苦奋斗为主的教育。他要求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加强对青年一代的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这样我们的民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青年一代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五)纪律法制教育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El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江泽民同志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报告》,提出了要“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他指出,部分学校和地方对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抓得比较松,有些学生在社会上接受了不良影响,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他强调,“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是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加强青少年的纪律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刻不容缓的事。 

三 与时俱进。拓展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新的思路、途径和方法 

“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办法要坚持,更重要的是要适应新情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这是江泽民同志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也提出了一系列方法,如:倡导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充分运用媒体教育青年,并且江泽民同志还身体力行地做好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理论教育与青年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是对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直接的一种灌输方式,在今天,这种方法仍然必须提倡和加强,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通过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课上得更好。”江泽民反复强调,高校必须加强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平理论教育,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平理论武装青年。此外,他同时也希望中国青年,特别是全国所有高校学生在理论教育和道德人格养育过程中,能够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自觉性,进而形成合乎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道德情操,否则,若“没有好的思想品质,也就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 

(二)鼓励青年投身于社会实践江泽民同志曾说过,“青年要善于创新,善于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活动中去,在实践中求得真知”,社会实践是当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途径,鼓励青年投身于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加以引导,使青年人在思想上产生共鸣,政治上更加坚定,行动上更有责任感。因此,江泽民同志倡导青年一代“要大力发扬甘于奉献和自我牺牲的崇高精神,自觉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到艰苦的环境中去,经历风雨、经受锻炼,努力为祖国和人民建功立业”,只有这样,“他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才会不断得到提高”,“人才的成才最终要在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和自身的不断努力下实现。”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江泽民同志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广泛运用日益发展的大众传媒和各种文化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在参与中受教育”。为此,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手段要改革创新,江泽民同志曾提出要搞好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生动活泼的教育载体是提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学校要活跃校园文化,营造科学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必将有利于提高青年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学校的文化品位以及学生个性多样化健康发展。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2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校今年以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六项要求”。一是各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教学和必修课计划,每周必须安排一课时法律专门课,挑选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有较扎实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为确保教材的严肃性、准确性、针对性,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征订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普法专用教材《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二是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准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加强指导与交流。四是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力争将所有法制课, 思想品德课老师轮训一遍。同时,高度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六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实施了“一校一个法律明白人计划”。各校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明白人”,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3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也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此,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必要性、紧迫性,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社会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应,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这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和法制、道德教育。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单位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的教育机制。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的思想倾向,通过走访、谈心、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青少年加强交流。各单位群团组织要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健康有益、激励青少年思想转变和奋发向上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青少年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健康成长上来。

三、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争做“四有”新人

净化青少年生活和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自己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要加强对单位及周边区域信息产品、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加大“扫黄”、“打非”力度;要帮助青少年远离两桌(台球桌、麻将桌)、三厅(舞厅、录像厅、游戏厅)、争做四有接班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大力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深化“创安”、“创模”活动,解决突出问题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深化“创安”、“创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刻认识到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创建综治模范单位离不开加强对单位辖区内青少年的教育帮助。青少年和青工由于年龄、阅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对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缺乏正确认识,如果不加以引导,很容易走上歧路。因此,各单位党政在开展“创安”、“创模”工作中,决不能忽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是要利用大小会议对干部职工讲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安”、“创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并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认真学习,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二是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单位内部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扎实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三户”、“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通过单位与家庭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精选篇14

一、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应多长,怎样分配其教学或教育时间,这切实地关系到青少年法律教育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