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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10:28:5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

摘 要 我区从2009年起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近两年的启动推进,广大城乡居民对政府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了普遍认可。这一项惠及全体民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国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落实成功与否,事关这项工作的成败,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近期通过与卫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与上级部门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作为财政部门人员,工作侧重于积极落实各级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引导作用,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本文就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和疏理,阐述一些建议。

关键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问题 建议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其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一项主要内容。

一、当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和需要重视的问题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终实现人口全覆盖、服务全方位、社会全响应,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按照当前“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在起步阶段存在和需要重视的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上的差距。部分基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面对问题和困难主动调查研究不够,创新举措办法不多,过多依赖于上级政策和给予的条件。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服务动力不足,还没有把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放到应有的重要地位,工作进展效果不理想。

2、运行管理机制上的差距。由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运行和管理机制处于建设初期,一些环节还比较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及居民缺少联动,部分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了解,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互相协作配合不够。

3、服务能力上的差距。一是基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数量明显不足。2011年数据统计,我区2个街道卫生院在职人员62人,村(居)卫生室36个 ,80人,服务人口8.7万人。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仅建档工作就要耗费大量人力,还要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慢性病跟踪等,都要靠基层卫生有限的人员来完成。近几年,新农合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让街道卫生院就诊的农民群众大幅增加,也使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质量打了折扣。抽调人员加班建档、录入,管理案档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不能有效发挥健康档案的使用率。二是人员素质和技术支撑偏弱,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存在而未能有效解决,正成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的突出制约因素。

4、经费保障上的差距。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服务经费“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由于未对预拨时间作硬性规定,服务经费一般在年度中间才能拨付,这就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期垫付,超出了一些基层单位的承受能力,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服务效果。个别区县没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基本建设、基本药物补偿等经费捆绑下达,混淆使用,用途不清晰。服务人口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对健康档案信息的完整有效性持有不同看法。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立场不同,造成服务经费拨付不及时等现象。

5、工作开展推进不够科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推进情况的要求存在不科学现象,未能科学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进度,未能科学调研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具体情况,硬性认为政府花钱买服务就可以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短时间内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不符合当前工作的具体情况。

二、立足财政职能,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为扎实推进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解决城乡居民最切实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加大投入,全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组织保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相联,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卫生和财政、人口与计生、公安、社区等部门单位的信息通报和交流协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多轮驱动,合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目前,应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财力用于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与百姓最密切、易见成效的服务项目。健康教育要逐步改变发放宣传单等传统做法,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重要作用。

2、及时安排资金,落实服务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纯公共产品,需要公共财政的有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预拨到位,是落实服务项目的重要前提,可采取季度或半年预拨的方式,分批将经费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钱做事,有信心做事。在以前经费细化分解的基础上,由卫生、财政部门对服务项目单项成本作必要的测算和分解,拿出切实可行的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制度。要不断总结和推广投入机制改革的经验,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着力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基础保障。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大服务主体的能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充实基层卫生力量,增强服务能力。

4、强化服务项目指导,落实业务保障。卫生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互动的业务协作关系,重点加强对慢性病、重性精神病和老年人保健等项目的工作指导,对业务指导工作实效加强督查,从整体上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从定量与定性、全面与重点、日常与定期、单项与综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等不同层面开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把工作重点从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积极探索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的办法和途径。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2

公共财政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财政。按照现代财政职能理论,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在农村公共财政职能的总体定位上,基本原则是要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要介入,交给市场去做;凡是市场不能做的,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农村公共财政职能定位的基础在于对农村市场发展程度及其作用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讲,成熟的市场经济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和宏观经济稳定,由此决定了公共财政应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发展三个方面承担起相应的职责。而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成熟,其失灵程度较之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态更为严重,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应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供给不足是由于农村经济水平发展水平低,难以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充足的财源,而同时城市经济又不仅未能弥补农村公共资源的不足,反而通过各种途径汲取农村资源,导致农村资源的外流。农村公共产品结构失衡,则是由于政府对农村有限的公共资源的配置不当造成的,大量的资源被用在农民不需要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上,而对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道路交通、水利实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项目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强化政府间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途径,实现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的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而且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是由于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居弱势地位、农业人口过多且农村人口转移渠道不顺畅,以及政府对农村的援助力度不够和各种歧视性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农村公共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通过健全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援助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等手段,消除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各种不利因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农业发展不足不仅会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导致内需不足,对经济的稳定增长形成需求制约,同时也会从供给层面上影响经济的稳定。因此,农业与农村的稳定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公共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主要体现在通过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业增产的财政激励机制等措施,保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界定农村公共财政职能,只是解决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责即应当做什么的问题,而农村公共财政职能的界定应既“量职”,又“量能”,即还应同时考虑农村公共财政的能力,考虑农村公共财政能够做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由之决定的财政实力。从这一角度出发,农村公共财政职能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基本(维持性)职能和非基本(发展性)职能。

基本职能(维持性)职能是指农村公共财政必须实现的职能,这部分职能的实现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使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其主要包括公共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以及必需的行政管理服务等。

非基本(发展性)职能是指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财政实力增强,保证农村居民获得更多公共福利的财政职能。它决定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居民偏好的变化。这部分职能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为农村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上述基本公共服务;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提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如文化设施、乡村道路、水利、小城镇以及水土治理和环境保护等。

二、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目标下的财政级次改革

就农村经济稳定、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职责而言,单靠主要面向农村的基层财政并不能独善其事,而应由一个多级财政体系共同承担。在一个多级财政体系中,明确而科学地确定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分工尤为重要。只有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建立起政府间财政分工的科学框架,才能把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职能真正落到实处。从原则上讲,在农村财政职能的分工上,中央财政应主要在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全国性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方面承担责任,而地方财政应承担农村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侧重于履行地方资源配置职能。然而,我国地方财政多达四个级次(省、市、县、乡四级)。这使得地方财政层面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一系列的效率难题。(1)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公共产品的提供有一个规模经济的要求。与财政级次过多相伴生的必然是基层财政管辖范围的狭小。如果按照财政分工的一般原则,由每一个基层财政(如乡镇财政)各自分散地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往往会因规模不足而产生效率损失。如果由受益的多个基层辖区(如乡镇)联合提供,各个辖区受益多少和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又往往很难分得清楚,或者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2)委托代理中的效率损失问题。在财政决策的实施过程中,下级财政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实施上级政府所制定的财政决策,政府间财政关系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下管一级”的行政规则,在我国的五级财政结构中,事实上存在着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等四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不仅人为提高了财政决策的实施成本,更严重的是会导致信息传递迟缓,甚至失真,从而加剧上下级财政间纵向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难免会出现财政决策实施的扭曲变形,甚至出现下级财政由于缺少监督,故意曲解政策,从而追求自身利益的道德风险问题。(3)事权与财权难以匹配的问题。财权是行使事权的保障。政府间的财权划分主要是税收划分问题。规范的分税制应保证每级财政都拥有实现自身职能的独立的主体税种。但我国现行五级财政结构很难实现每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特别是对于县乡财政来说,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一问题尤其突出。这样,即使各级财政间职责能够划分清楚,也会由于缺少财权的支撑而难以真正落实。正是由于财政层次过多的困扰,我国政府间财政职责似乎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清楚的划分。各级政府间职责的交叉错位严重,越位行事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作为农村公共财政职能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定位的前提,必须对现行地方财政级次进行适当简化和重新调整。

从世界范围看,成功地对政府间财政职责作出明确划分的国家通常都是三级政府架构,并对应三级财政。美国的财政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日本则包括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德国有联邦、州和区三级;印度有中央、邦和市三级。参鉴国际一般做法,在我国地方四级财政中,省级和县级财政属于必须保留的基本财政级次,财政级次简化的对象是地市和乡级财政。

在目前的财政级次改革中,乡级政府与财政的去留是较地市一级的改革更备受农村社会关注的问题。乡级政权和财政如何改革,从根本上取决于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及由此决定的乡镇政权定位。就我国的情况而言,至少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即农村社会的稳定状况及村民自治水平,县级政府的行政能力,省直管县的改革进程,以及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发育状况。这些因素将决定乡级政权存在的意义,并进而决定乡级财政的改革取向。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且城乡关系正处于大变动之中,财政级次的简化改革不能一概而论和搞一刀切,而应区分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其总体设想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目前相关条件欠缺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尚不够明朗的情况下,暂时保留乡级政权和财政,但要抓紧规范乡级政权的财政职能和改革乡镇机构设置,为后续改革做准备。第二步,即中期改革,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采取两种改革模式。一是“撤乡”模式。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乡级财政缺乏稳定的财源,可以考虑撤销乡级财政,即乡级财政不再作为独立的一级财政,而作为县级财政的派出机构,同时推进现已启动的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市县财政平级和市县分治(即市只管城市自身,县改由省直接管理)。这种模式下的财政级次由五级部分地变为三级。二是“并乡”模式。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乡级财政虽难以拥有独立的税种,但较发达的经济,特别是非农经济的发展,使财政拥有稳定的财源,可以维持乡级财政的独立存在,但要考虑对人口较少和经济总量较小的乡镇实行合并,以扩大乡级财政的管辖范围,同时,普遍实行省管县体制。这种模式下的财政级次将由五级变为四级。第三步,在条件和经验完全成熟的情况下,统一取消乡级政权与财政,并对省管县体制进一步作出科学规范,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三级政权、三级财政架构。

三、农村公共财政各主要级次的职能分工

按地域范围来界定,农村公共财政的主体环节是主要位于农村地区的县乡两级财政和村级准财政(村级财务)。

1.县级财政职能分工。县级财政属于农村财政的核心级次,由县财政和县级市财政组成。从中国的历史看,自秦朝行郡县制两千余年以来,不论朝代如何兴替和政府体系如何变化,县级政府始终是最基本的一个层级。“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府在国家的治理中一直发挥着基础作用。从目前看,县级财政向全国70%以上的人口提供70%的县域公共服务,可见县级财政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中的地位之重要。县级财政的主要职能应该是:(1)提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包括政权建设、维护本辖区治安、县级公路、农田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等。(2)与上级政府共同提供本辖区内的外溢性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等)和对上级政府的有条件转移支付进行管理并提供配套资金。(3)对乡级财政提供财政支持,并对乡级财政行使监督职能。(4)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财政政策。

2.乡级财政职能分工。乡级财政由乡财政和镇财政组成。从1984年进行建立乡镇财政试点,到1985年财政部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和正式建立乡级财政,乡级财政已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期间,乡级财政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了许多积极作用,但也逐渐成为存在缺陷和问题最多的一级财政。笔者认为,乡级财政问题的根源主要是较长时期内在职能定位上存在严重的“越位”和“缺位”,而“越位”又是导致乡级财政能力低下以至“缺位”的关键原因。反思乡级财政职能的“越位”问题,对于乡级财政职能的正确定位和现阶段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然,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乡级财政的职能范围已经有了不小的变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级财政职能“越位”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1)农村义务教育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本应由较高层次的政府提供,但实际一直由最基层的乡级财政承担,这不仅使其本身不堪重负,也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2)民兵训练属国防职能范围,也是典型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乡镇政府可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的组织管理职能,但不应负担其经费供给。乡级财政承担民兵训练经费更是明显的职能“越位”。(3)辖区内道路交通、治安、医疗卫生等项目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提供,但县级政府往往凭借其强势地位把过多的责任压在乡镇一级。(4)在政企分开的原则下,招商引资,甚至投资办企业之类的事务,本不属于政府的公共职责,但一些上级政府部门往往把它作为对乡镇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下,乡级政府投资办企业的情况较为普遍,不少乡镇因此而欠下巨额债务。可以说,税费改革以前,乡级财政运行困难,沦为“吃饭财政”,甚至连“吃饭”都难以满足,以及大量的制度外收费、违规债务的出现,都与乡级财政职责压力过重有关。税费改革过程中,随着“三提五统”、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相继取消,对一些明显不属于乡级财政的事权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分流改革。例如,对农村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等外部性公共产品和跨乡镇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已全部或部分上移至其他财政级次;对属于村级自治范围内的公益事业,要求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在村级范围内自行解决;原来由财政提供经费的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与财政脱钩等。

根据乡级财政事权分流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在保留乡级财政独立的一级财政地位的情况下,其职能定位应该是:(1)负责运用可支配财力提供本辖区内行政、治安、农民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地方性公共产品。(2)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各项财政政策。(3)负责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支农补贴(如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等)的落实和管理。(4)对村级财务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若乡级机构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上述职能则要整合于县级财政职能之中。其具体负责事项要由县级财政职能的行使需要决定。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3

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特征就是基层政权的活动经费与公共产品的成本都直接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在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的时候,这种来源便自然地转嫁到农民家庭这个经济实体之上。随着农村基层政权所承担功能的不断增加,机构不断扩张,人员不断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转为人头费,当政府依据其职能必须提供某些有限的公共产品时,其经费来源就只有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了。

应当说,西方的公共财政和我国将要建成的公共财政都是一个整体,不存在完全的城市或农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在这方面还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近来开始的农村公共财政的研究,多是强调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或划分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收支范围,却没有将农村公共财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我国公共财政事实上存在农村和城市之分,这是由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文化和意识环境的显著差别决定的,忽视这种差别以及否认农村公共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系统解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此有以下几个认识问题值得重视:

(一)要清楚地看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所谓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是指制约公共财政的经济制度、经济水平和结构、意识形态和民主水平的总和,它决定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方式和基本内容。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式的经济制度和法治式的政治制度,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整体上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而经济水平和意识形态(这里指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共同偏好),可以看成是提高公共财政效用的限制条件。我国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比城市要复杂和特殊。

1 农户分散生产和市场交易的经济制度。自1978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迅速进入个体农户分散生产的状态。据统计,到1992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94.62%由个体农户掌握。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比重逐渐下降,目前农产品的销售已基本通过市场完成,由此个体农户已成为农业的生产和交易主体—经济主体。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组织经济的作用衰落,由个体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因此,改善个体农户的生活条件,增强个体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完善市场条件,应该成为农村公共财政的一个目标。

2 经济结构的二元性质并没有减弱。“我国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只占15%,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的劳动力却占到劳动力总量的50%,而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4%.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从1978年的2.57 1和1985年1.86 1扩大到2001年的2.901.这种城乡之间总体上发展的极不平衡必然造成二元经济结构下一系列独特的农村社会问题。而且,农村中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中二、三产业的产值已占绝对比重,纯农业人口却仍占农村人口的绝对比重;另一方面是市场形成收入机制对收入差距的扩张作用。由城乡之间经济不平衡引发的农村问题,要求公共财政配置到农村去的资源要远远多于从农村集中的资源;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引发的问题,要求公共财政应该公平对待农村的所有居民,从收入的集中到公共支出都要体现公平原则。

3 农民的个体意识增强。个体为主的生产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渐培养了农民的个体意识,传统的集体意识和抽象的国家意识正在淡化。农民在处理经济和社会生活问题时,已经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做出判断,并完全按照个体偏好来评价公共制度的效用和成本。农村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对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有两种效应:一是公共财政制度有了最重要的评价和监督主体,个体农户具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效用的内在动力;二是目前我国农户的认知水平依然偏低,如果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分散地表达偏好,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成本偏高。多年来农户抵制税费的一个原因是经济负担沉重,另一原因是农户将税费视为政府对个体利益的侵害,心理负担也很沉重。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应体现农民个体的利益,而不是传统的集体或乡村行政组织的利益,要让个体农户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

4 农村的民主水平依然偏低。公共财政是宪法政治下的必然形式,没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公共财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如果不能体现公众的意愿,结果既不会公平也不会有效率。公众充分表达意愿的制度安排就是公共选择制度,又可分为经济上的公共决策制度和政治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说,民主水平影响着公共财政的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等基本方面。目前我国农民对财政财务的决策权和民主选举权基本限定在村一级,而且这样的重要权力往往把握在少数人手里。由乡政府专断运用公共支出,或按照农村少数人利益配置公共资源、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公共财政制度效率一定很低。当然,在农村民主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可以通过完善收入、支出和预算管理制度,或者调整财政的收支比例,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的效率。比如,在农民不能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条件下,财政就可多安排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少安排由乡村组织的公共项目支出,由分散的决策主体分散地使用财政资金。

(二)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应凸现其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

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财政是以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主要基础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一般认为,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财政,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市场不具备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均等化和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运行的功能,这是政府行为作用的领域,具体就体现在公共财政的职能之中,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从我国农村制度环境的分析中,可知公共财政的三项职能还不能准确体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特性。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不是一般职能的简单重复,而是我国的国家特性、农村环境和农村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1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保障职能。这里的保障职能不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供给制度,而是指公共财政对农民个人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物质保障。福利经济学认为,国家公民都有无差别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力,不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歧视待遇,评价社会福利效用的标准是公民享受社会福利要达到均等状态。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是我国社会福利效用偏低的一个表现。而且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不是只从社会公正的抽象原则出发,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和收入水平的必然要求。1978年以后,个体农户成为经济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萎缩,村组的保障职能几乎丧失;农户收入增长停滞,家庭保障的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还有农村的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和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都是只有公共财政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是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效用的需要。在我国农民收入偏低、经济水平偏低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的较多资源直接用于个体农户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比由县乡政府传统的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配置要有效得多。据统计,农村改革以来,国家从农村集中的税收和用于农村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村事业费,支农工程投入以及对农村和农民的抚助和救济)基本持平,而农民多年的感觉是国家“只取不予”,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配置用于农村公共资源的效率太低,农民很少直接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目前实行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使这种状况向好的方向转变。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意指国家必须承担社会转型的风险。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后,农村生产由以集体为主变为以个体为主,农产品交易由统购统销为主变为个体的市场交换为主,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基本由个体农户自己承担,农户劳动的价值损失占农产品产值比重较高,尤其在我国西部农村,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发育不健全,每年农户的无效劳动占相当比例,直接抑制了收入增长和农民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国家是农民产权的界定者和权益的保护者,在社会转型给农民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时,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并给予农民一定补助,使农民的最后收入基本与其劳动付出相当。

2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发展职能。这里的发展职能就是指农村财政具有明显的生产建设性,能够直接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并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宏观条件。这一职能包括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发展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职能还有所不同。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重新整合社会资源并提高社会生产力,从政府行为的结果看,公共财政有了明显的发展职能。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政府的强大作用,提高整体的经济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主导经济和经营垄断行业。从这一点看,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较强的直接性。

而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更强的直接性和生产性,主要是由我国的特殊情况———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决定的:一是农村分散生产的经济主体自我积累能力很弱。从1985年以后,农村资金一直净流出,我国个体农户的再生产就几乎停留在不变的规模上,农民收入多年徘徊不前就不奇怪了。如果按照一般的“市场经济”法则,政府不介入微观生产领域,公共财政对个体农户的投入不给予直接支持,农业整体上的发展是不会有的;二是村组已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如果仍然靠个体农户集资兴办,势必增加农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公共建设的效用。由此,公共财政也必须对村组内的公共建设予以支持;三是县乡政府财政多年处于困境之中,农村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尤其在西部应取消县乡政府筹资配套大型项目的做法,县乡公共财政一般只负担政府运转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支出,发展职能应在省级和中央的公共财政中体现。

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与农村居民的特性有关。我国农民家庭是可以独立应用所拥有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进行生产的经营主体,任何直接或间接提高他们实际收入水平的政府支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发展的投入,转化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手段或条件。而城市居民享受公共财政的福利,一般都体现在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公共财政优化宏观经济条件的效应是与企业行为相联系的。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应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农户的个体经济行为以支持。

可见,公共财政在农村具备了保障和发展职能,其职能才可以说是完整的。这里说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全面职能,不仅指有了这两个职能,而且还强调这两个职能都具有微观和宏观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由上述可知,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既包括农民普遍可以无偿享受国家福利的内容,也包括国家支持个体农民发展而使农民享受的自我保障。同时,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是既有从整体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方面,也包括对个体农民相关经济行为给予支持的微观内容。也可以说,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涉及了农民个人生活、个体农户生产和农业整体发展的三个层面。

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障职能强调公共财政保障农民个人生活基本权益、提高农民身体文化素质的功能;发展职能强调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改善生产条件的功能,其中的一个职能弱化,另一个职能也会受到抑制。农村改革近30年来,整体上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偏废,农民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与我国整体实力极不相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抑制,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和运用财政手段,都要有利于这两个职能的发挥。当然,农村的全面发展不只是指经济的发展,还必须有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的社会进步。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可以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间接起到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的作用。不论是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还是发展职能,最终会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农业水平创造了最基本条件。同时,有了一定物质保障的农民就有能力提高自身素质,重视自己的经济民主权利和政治民主权利,并有经济实力组织起来,在农村经济的公共选择中和政治选举中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愿望,农村的民主水平就会逐渐提高。

(三)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体系应具有明显的向农村倾斜的特征

这是目前农村偏低的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我国理论界在讨论是否应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时,一般选择两种理论基础:一是工业化进程论,就是在工业化早期,应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则是工业和农业自我发展;到了工业化后期应用工业积累支持农业发展(冯海发,1995)。这种理论是以工业为中心,注重工业和农业相互支持的物质可能性;二是农业外部性理论,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大于农业的产值比重,农业这种正外部性要求政府负担部分的成本。用这两种理论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工农业关系问题是可以的,如果用来分析我国的城乡关系和工农业关系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为用工业化进程论来判断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程度,就会根据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得出农业和农村应自我发展的结论。用农业的外部性理论来判断这一问题,又很容易得出政府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的结论。这样的理论始终不能得出要全面支持农村(不只是农业)发展的结论。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一直是比较全面和有力度的,主观上并不存在“阶段”意识,财政政策从来也没有仅仅停留在“补偿”农村的水平上。

1 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必然性。公共财政的体系是由它的基本职能决定的,财政的职能不同,财政体系的因素和结构就不同。从农村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比城市公共财政更加全面,它既包括城市公共财政已有的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从我国就业人口的比重看,目前64%的人口尚在农村,如果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农村公共财政的规模至少不低于城市公共财政。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的发展规律限制,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要远远低于来自城市的收入,也就是说要实现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出必然远远高于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公共资源是净流向农村的,从结果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应是向内倾斜的。按照这一思路,可以把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分为向外倾斜、自我平衡和向内倾斜三种。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史看,由于农民转变为工人、农村转变为城市的速度和工业化的过程基本一致,农业对工业的支持时间很短,就进人了工业对农业的支持阶段。表现在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上就是基本向内倾斜的,公共资源长期是净流入农村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基本与城市居民一致。而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显著向外倾斜,政府从农村集中各种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对农村的支出,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的竟然由农民负担,有人说农村财政是“农民财政”,这与公共财政的本质和职能大相径庭,农村公共财政向外倾斜是造成农村、农业和农民困难的主要原因。

2 向内倾斜的实现方式。向内倾斜的农村公共财政是其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这一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建立有利于农村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从长期看,坚持公共财政制度的创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完善农村税收和财政支农制度,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就可达到向内倾斜的程度,这是建设农村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式。从短期看,也就是在全面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没有建成的时间内,坚持财政政策调整,或增加农民收入或减少农民负担,也可达到向内倾斜的效果。比如,我国农民收入偏低,这时减税或免税的增收效应最大,如果不对农户征收任何税费,或者减少农村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税收负担,即使财政对农村的支出水平不变,农村公共财政也会实现向内投入的目标。再者,如果财政以贴息的方式支持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农户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较大。如果同时在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两方面进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农作用会达到最佳水平。事实上,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时较多地应用了这种财政政策调整的方式,发挥了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

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没有建立以前,要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增加对农村公共资源的净投入,即注重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在数量上的扩张;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以后,要将政府对农村净支出的比重与一定的宏观经济指标联系起来,保障公共资源向农村的净流入处于合理和稳定的水平上。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4

    首先 ,财政职能是财政区别于其他经济范畴的重要标志之一 ,是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概括地说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也就是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通过征税、举债以及收取各种规费、使用费等途径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以实现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这就是财政范畴与其他任何经济范畴的主要区别之处 ,从而为研究界定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次 ,财政职能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主流派财政理论称财政为“国家财政” ,公共财政理论把财政称作“政府财政” ,在这一点上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说 ,财政是与国家密切相连的 ,财政职能须依据政府职能来确定 ,研究财政职能需要从这一点出发。

    第三 ,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国家 ,财政职能有共性的一面 ,但又必须从各自国家的国情出发 ,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 ,都实行公共财政模式 ,也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 ,有各自的具体特征 ,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从长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国里 ,照搬国外某些理论、做法都不行 ,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出发 ,借鉴国外公共财政的理论和经验 ,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 ,创造性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方法特点来。探索财政职能 ,也必须从这样一个总的要求出发。

    第四 ,财政职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涵 ,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 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不同。所以 ,研究财政职能 ,必须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 ,摆正财政的位置 ,明确自身面临的任务 ,寻求切合实际的运行方式。总之 ,要用发展的观点 ,开拓的精神 ,探索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一)确立我国目前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依据

    1 .财政职能是由财政本质决定的。只有回答财政是什么 ,才能明确它应该干什么 ,即它所承担的基本职责、活动范围和运行方式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 ,经过理论界和财经界的共同努力 ,财政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基本上适应了转型、创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要求。在紧紧结合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 ,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实行公共财政模式以及突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等重大问题上 ,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这些都对重新加深对财政本质的认识 ,提供有利的条件。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已成为共识 ,转变政府职能问题已做出相应决定 ,体现了从现实国情出发。很多专家学者也认识到 ,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不仅要矫正市场失灵 ,同时还要培育市场、弥补市场发育不健全出现的“市场残缺” ,不仅要通过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解收入分配、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 ,还要在生产流通领域加大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提高经济效率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中 ,把财政这一经济范畴的定义概括为 :“财政 ,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对财政本质的这一代表性认识 ,是探讨财政职能的根本依据。

    2 .借鉴吸收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既然我们国家已明确把发展市场经济 ,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共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即理所当然地应该认真学习、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 ,为界定转型时期的财政职能提供理论依据。实际上 ,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大努力 ,取得了很大成就。诸如在强调财政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 ,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一些相应的措施已付诸实施。

    3.依据转型理论和政策探讨现阶段财政职能。转型的理论 ,也是来源于西方。二战以后 ,世界各国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 ,社会体制都经历了转型 ,表现出谋求共同发展的趋势 ,又呈现出多元化转型模式。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转型方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依据我国的国情 ,我们党采取渐进的转型模式 ,稳步推进改革开放 ,经历了 2 0多年的艰苦努力 ,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 ,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 ,我国经济转型 ,本质上又是在近代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条件下 ,超越阶段 ,合二为一地走向现代化社会转型 ,包含着既要完成工业现代化 ,又要实现现代化的双重目标的转型。由此又规定了我国社会的转型 ,同时又要推进文明转型和体制转型。所谓文明转型 ,就是要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至更快地进入现代信息社会的转型 ;体制转型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 ,完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也势必要规范政府行为和界定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分配关系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程度越来越增强的条件下 ,公共财政应承担矫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作用就越来越明显。由此可见 ,建立公共财政是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结果 ,又是形成新的社会结构框架的支撑 ,它的发展必然以促进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与保持活力为先决条件。我们应该看到 ,转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这正如党的初级阶段理论所一再强调的。这一过程 ,既是计划经济特征逐渐消退的过程 ,又是市场经济因素不断成长的过程 ,新旧交替 ,此消彼长 ,不同于健全的市场经济。因此必须从这一过程的特殊性出发来促进公共财政的发展 ,用现实的观念来探索这一过程中财政职能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二)对我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基本认识

    对于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理论界曾有过不同意见 ,有人提倡三职能说 ,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调控经济职能 ;也有人提倡四职能说 ,即在上面所述三个职能上再增加监督管理职能。本人更赞成四职能说 ,尤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 ,强调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更有其特殊意义。财政的监督职能不同于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一种事后行为 ,而财政的监督职能却能够监督整个过程 ;财政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 ,它是一种行政监督。

    1 .资源配置职能。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 ,形成财政收入 ,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 ,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 ,弥补市场的缺陷 ,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大小应由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确定 ,是市场配置无效而又是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劳务。

    2 .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 ,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这是财政与生俱来的一项职能 ,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分配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财政收支活动的突出特征是高度集中 ,统收统支 ,政府包揽过多 ,存在大量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分配活动主要应集中在公共需要的范围里 ,这是财政职能的一个重大的转变。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财政支出“缺位”和“越位”并存的现象引发了财政理论界对转变财政职能(主要是中央财政职能)与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热烈探讨。但与探讨中央财政职能转变的热烈程度相比,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问题,学术界谈论的却比较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认为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一谈起地方财政,马上想到的就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执行。自然,在财政职能问题上,探讨了中央财政职能转变,似乎也就覆盖了地方财政,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专门探讨地方财政的职能转变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其与中央财政在财政运行等方面有很多共同规律,但地方财政又不是中央财政的简单翻版,其财政职能与运行规律又具有不同于中央财政的独特之处。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对推动整个国家财政职能的转变意义重大。尤其是对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背景因素展开分析以及对如何转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意义并不仅在其转变本身,更根本的还在于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那么,在财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就是摆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对上述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二、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背景因素分析

(一)我国传统体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简单回顾

改革以前,我国财政的职能是协助政府组织经济。当时整体经济的运行完全被中央政府所控制。中央政府事实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自己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控制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的计划包揽一切,替代了市场配置,也替代和淡化了财政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只是按照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的分配计划,把30%~40%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再依次划拨到社会政治经济各个环节中去,使经济运行恪守中央政府确定的范围和结构。地方财政这一职能的本质特点就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集中来配合中央政府强行把资源配置到中央政府认为应该配置的地方。该过程没有任何协商或民主色彩,对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管制,无丝毫调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放权让利的实施,权力和利益开始走向分层化、多元化,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级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大大刺激了地方财政片面追求财政收入数量和竞相发展“价高税丰”产业,由此导致的“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恶果至今犹存,而对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则无暇顾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工业化的推进,完全打破了原有地方财政职能的生存条件,创造出了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多种因素。

(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工业化的推进要求相应转变原有的地方财政职能

1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基础条件,政府对经济只能实施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作用,经济要素的流向、流动方式和供求结构等的生成和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依从价格信号和心理预期的变化而定,一切经济行为的形成和改变带有强烈的理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市场不是尽善尽美的,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必然介入市场失灵领域,通过自己的非市场性活动来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政府只能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去干预经济。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围绕着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来安排。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更多的是转向实施间接调控。

2政府不再代行企业职能以及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使得政企由不分到分开,从而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再充当政府的附属物,以往企业履行的政府职能(如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应剥离出去交由政府或社会去做;另一方面,政府代行的企业职能也应还原给企业独立承担(如企业亏损补贴),这样,政府就从统管国有企业、直接插手微观企业的决策转到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所有的企业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上来。同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责政府应承担起来。因此,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理顺,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基础。

3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加大了公共产品需求规模,使得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迫在眉睫。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确实会加快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效率提高势必以优胜劣汰为条件,加之有社会成员属于非资产所有者,而且制度安排中仍带有诸多排斥公平竞争的地方,因而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并不是被合理的分配,很多人失去了理应享受到的福利,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带来的城市化又极大的扩张了公用事业的需求规模(如公检法建设的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以及社会公共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扩大等)。在此情况下,转变地方财政职能、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已不容回避。

三、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应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导向,放弃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管好,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供给的“越位”、“缺位”并存问题得到解决。具体来说,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内容应包括:

(一)资源配置职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2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调动社会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予以财政贴息;3把财源建设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在所有制结构上,重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重点支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收入分配职能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2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在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配合拉动国内有效需求,逐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一要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二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支出,实施“费改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三要适当加大城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支出。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针对中西部地区因长期贫困多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居民,存在着温饱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困难户的救济性支出,以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消费的市场繁荣,并保持地区间均衡发展。

(三)投融资职能

地方财政作为区域经济的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具有控制资金流量和结构的功能,影响到货币流通及供给,从而成为协调社会资金总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投融资(包括财政信用),将有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意图,消除瓶颈制约。财政投融资主要作用于基础产业、公共设施以及科技开发或企业无力投资的领域,协调产业发展,鼓励要素自由流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优化经济环境(包括监督)的职能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地方财政,还具有公平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矫正经济信息等优化环境的功能,否则宏观调控是不可能的或无效的。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盲目性以及外界对其运行施加的种种影响,必然导致宏观环境失衡和经济秩序紊乱,结果带来整体效率的丧失。财政有一个对经济起稳定的作用,这就是“内在稳定器”。地方财政是通过对外界影响产生“抗逆机制”,甄别经济信息而发生作用的,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恰如其分的联结起来,消除或减弱不公平竞争影响,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四、在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基础上,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设想

(一)提高地方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

地方党政领导都希望在任期内搞些形象工程,创造些业绩,而生产、经营性的经济建设见效最快,地方党政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地方财政支出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因此,要想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

(二)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并促进财政支出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1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2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

3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1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

2着力提高“三个比重”。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一清”: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二转”: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要依法纳税,并对其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政策进行管理。“三改”: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四留”:保留少量必要的政府收费,包括政府对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的规费,以及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取的必要费用等实施规范化的财政管理。最终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四)改革预算管理,严格公共预算约束

1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基数加增长”的方式,逐步完善“零基预算”。对政府各部门原有的各项开支进行重新审核,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严格推行标准化定员定额管理,要通过逐步完善“零基预算”,解决机构人员超常膨胀的矛盾,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目的。

2全面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只通过一个账户进行操作,即所有的财政收入都必须流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必须从国库单一账户总账户或地区分账户中支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目前收入入库过程中的截留、挪用、不及时入库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分散管理、财政资金流失严重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强化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控制,避免以往财政资金在层层划转中的失控现象,可以极大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共财政适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因而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必须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需要公众的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财政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6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财政支出“缺位”和“越位”并存的现象引发了财政理论界对转变财政职能(主要是中央财政职能)与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热烈探讨。但与探讨中央财政职能转变的热烈程度相比,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问题,学术界谈论的却比较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认为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一谈起地方财政,马上想到的就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执行。自然,在财政职能问题上,探讨了中央财政职能转变,似乎也就覆盖了地方财政,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专门探讨地方财政的职能转变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其与中央财政在财政运行等方面有很多共同规律,但地方财政又不是中央财政的简单翻版,其财政职能与运行规律又具有不同于中央财政的独特之处。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对推动整个国家财政职能的转变意义重大。尤其是对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背景因素展开分析以及对如何转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意义并不仅在其转变本身,更根本的还在于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那么,在财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就是摆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对上述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二、 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背景因素分析

(一) 我国传统体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简单回顾

改革以前,我国财政的职能是协助政府组织经济。当时整体经济的运行完全被中央政府所控制。中央政府事实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自己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控制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的计划包揽一切,替代了市场配置,也替代和淡化了财政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只是按照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的分配计划,把30%~40%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再依次划拨到社会政治经济各个环节中去,使经济运行恪守中央政府确定的范围和结构。地方财政这一职能的本质特点就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集中来配合中央政府强行把资源配置到中央政府认为应该配置的地方。该过程没有任何协商或民主色彩,对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管制,无丝毫调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放权让利的实施,权力和利益开始走向分层化、多元化,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级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大大刺激了地方财政片面追求财政收入数量和竞相发展“价高税丰”产业,由此导致的“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恶果至今犹存,而对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则无暇顾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工业化的推进,完全打破了原有地方财政职能的生存条件,创造出了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多种因素。

(二)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工业化的推进要求相应转变原有的地方财政职能

1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基础条件,政府对经济只能实施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作用,经济要素的流向、流动方式和供求结构等的生成和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依从价格信号和心理预期的变化而定,一切经济行为的形成和改变带有强烈的理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市场不是尽善尽美的,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必然介入市场失灵领域,通过自己的非市场性活动来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政府只能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去干预经济。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围绕着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来安排。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更多的是转向实施间接调控。

2 政府不再代行企业职能以及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使得政企由不分到分开,从而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再充当政府的附属物,以往企业履行的政府职能(如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应剥离出去交由政府或社会去做;另一方面,政府代行的企业职能也应还原给企业独立承担(如企业亏损补贴),这样,政府就从统管国有企业、直接插手微观企业的决策转到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所有的企业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上来。同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责政府应承担起来。因此,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理顺,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基础。

3 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加大了公共产品需求规模,使得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迫在眉睫。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确实会加快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效率提高势必以优胜劣汰为条件,加之有社会成员属于非资产所有者,而且制度安排中仍带有诸多排斥公平竞争的地方,因而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并不是被合理的分配,很多人失去了理应享受到的福利,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带来的城市化又极大的扩张了公用事业的需求规模(如公检法建设的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以及社会公共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扩大等)。在此情况下,转变地方财政职能、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已不容回避。

三、 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应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导向,放弃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管好,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供给的“越位”、“缺位”并存问题得到解决。具体来说,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内容应包括:

(一) 资源配置职能

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2 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调动社会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予以财政贴息;3 把财源建设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在所有制结构上,重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重点支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 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 收入分配职能

1 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2 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在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配合拉动国内有效需求,逐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一要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二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支出,实施“费改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三要适当加大城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支出。3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针对中西部地区因长期贫困多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居民,存在着温饱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困难户的救济性支出,以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消费的市场繁荣,并保持地区间均衡发展。

(三) 投融资职能

地方财政作为区域经济的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具有控制资金流量和结构的功能,影响到货币流通及供给,从而成为协调社会资金总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投融资(包括财政信用),将有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意图,消除瓶颈制约。财政投融资主要作用于基础产业、公共设施以及科技开发或企业无力投资的领域,协调产业发展,鼓励要素自由流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 优化经济环境(包括监督)的职能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地方财政,还具有公平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矫正经济信息等优化环境的功能,否则宏观调控是不可能的或无效的。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盲目性以及外界对其运行施加的种种影响,必然导致宏观环境失衡和经济秩序紊乱,结果带来整体效率的丧失。财政有一个对经济起稳定的作用,这就是“内在稳定器”。地方财政是通过对外界影响产生“抗逆机制”,甄别经济信息而发生作用的,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恰如其分的联结起来,消除或减弱不公平竞争影响,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四、在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基础上,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设想

(一) 提高地方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

地方党政领导都希望在任期内搞些形象工程,创造些业绩,而生产、经营性的经济建设见效最快,地方党政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地方财政支出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因此,要想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

(二) 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并促进财政支出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1 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2 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

3 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1 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

2 着力提高“三个比重”。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 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一清”: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二转”: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要依法纳税,并对其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政策进行管理。“三改”: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四留”:保留少量必要的政府收费,包括政府对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的规费,以及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取的必要费用等实施规范化的财政管理。最终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四)改革预算管理,严格公共预算约束

1 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基数加增长”的方式,逐步完善“零基预算”。对政府各部门原有的各项开支进行重新审核,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严格推行标准化定员定额管理,要通过逐步完善“零基预算”,解决机构人员超常膨胀的矛盾,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目的。

2 全面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只通过一个账户进行操作,即所有的财政收入都必须流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必须从国库单一账户总账户或地区分账户中支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目前收入入库过程中的截留、挪用、不及时入库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分散管理、财政资金流失严重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强化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控制,避免以往财政资金在层层划转中的失控现象,可以极大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共财政适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因而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必须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需要公众的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财政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7

    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特征就是基层政权的活动经费与公共产品的成本都直接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在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的时候,这种来源便自然地转嫁到农民家庭这个经济实体之上。随着农村基层政权所承担功能的不断增加,机构不断扩张,人员不断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转为人头费,当政府依据其职能必须提供某些有限的公共产品时,其经费来源就只有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了。

    应当说,西方的公共财政和我国将要建成的公共财政都是一个整体,不存在完全的城市或农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在这方面还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近来开始的农村公共财政的研究,多是强调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或划分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收支范围,却没有将农村公共财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我国公共财政事实上存在农村和城市之分,这是由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文化和意识环境的显着差别决定的,忽视这种差别以及否认农村公共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系统解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此有以下几个认识问题值得重视:

    (一)要清楚地看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所谓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是指制约公共财政的经济制度、经济水平和结构、意识形态和民主水平的总和,它决定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方式和基本内容。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式的经济制度和法治式的政治制度,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整体上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而经济水平和意识形态(这里指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共同偏好),可以看成是提高公共财政效用的限制条件。我国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比城市要复杂和特殊。

    1 农户分散生产和市场交易的经济制度。自1978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迅速进入个体农户分散生产的状态。据统计,到1992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94.62%由个体农户掌握。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比重逐渐下降,目前农产品的销售已基本通过市场完成,由此个体农户已成为农业的生产和交易主体—经济主体。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组织经济的作用衰落,由个体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因此,改善个体农户的生活条件,增强个体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完善市场条件,应该成为农村公共财政的一个目标。

    2 经济结构的二元性质并没有减弱。“我国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只占15%,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的劳动力却占到劳动力总量的50%,而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4%.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从1978年的2.57 1和1985年1.86 1扩大到2001年的2.901.这种城乡之间总体上发展的极不平衡必然造成二元经济结构下一系列独特的农村社会问题。而且,农村中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中二、三产业的产值已占绝对比重,纯农业人口却仍占农村人口的绝对比重;另一方面是市场形成收入机制对收入差距的扩张作用。由城乡之间经济不平衡引发的农村问题,要求公共财政配置到农村去的资源要远远多于从农村集中的资源;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引发的问题,要求公共财政应该公平对待农村的所有居民,从收入的集中到公共支出都要体现公平原则。

    3 农民的个体意识增强。个体为主的生产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渐培养了农民的个体意识,传统的集体意识和抽象的国家意识正在淡化。农民在处理经济和社会生活问题时,已经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做出判断,并完全按照个体偏好来评价公共制度的效用和成本。农村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对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有两种效应:一是公共财政制度有了最重要的评价和监督主体,个体农户具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效用的内在动力;二是目前我国农户的认知水平依然偏低,如果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分散地表达偏好,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成本偏高。多年来农户抵制税费的一个原因是经济负担沉重,另一原因是农户将税费视为政府对个体利益的侵害,心理负担也很沉重。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应体现农民个体的利益,而不是传统的集体或乡村行政组织的利益,要让个体农户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

    4 农村的民主水平依然偏低。公共财政是宪法政治下的必然形式,没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公共财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如果不能体现公众的意愿,结果既不会公平也不会有效率。公众充分表达意愿的制度安排就是公共选择制度,又可分为经济上的公共决策制度和政治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说,民主水平影响着公共财政的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等基本方面。目前我国农民对财政财务的决策权和民主选举权基本限定在村一级,而且这样的重要权力往往把握在少数人手里。由乡政府专断运用公共支出,或按照农村少数人利益配置公共资源、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公共财政制度效率一定很低。当然,在农村民主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可以通过完善收入、支出和预算管理制度,或者调整财政的收支比例,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的效率。比如,在农民不能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条件下,财政就可多安排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少安排由乡村组织的公共项目支出,由分散的决策主体分散地使用财政资金。

    (二)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应凸现其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

    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财政是以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主要基础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一般认为,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财政,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市场不具备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均等化和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运行的功能,这是政府行为作用的领域,具体就体现在公共财政的职能之中,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从我国农村制度环境的分析中,可知公共财政的三项职能还不能准确体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特性。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不是一般职能的简单重复,而是我国的国家特性、农村环境和农村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1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保障职能。这里的保障职能不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供给制度,而是指公共财政对农民个人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物质保障。福利经济学认为,国家公民都有无差别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力,不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歧视待遇,评价社会福利效用的标准是公民享受社会福利要达到均等状态。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是我国社会福利效用偏低的一个表现。而且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不是只从社会公正的抽象原则出发,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和收入水平的必然要求。1978年以后,个体农户成为经济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萎缩,村组的保障职能几乎丧失;农户收入增长停滞,家庭保障的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还有农村的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和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都是只有公共财政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是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效用的需要。在我国农民收入偏低、经济水平偏低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的较多资源直接用于个体农户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比由县乡政府传统的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配置要有效得多。据统计,农村改革以来,国家从农村集中的税收和用于农村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村事业费,支农工程投入以及对农村和农民的抚助和救济)基本持平,而农民多年的感觉是国家“只取不予”,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配置用于农村公共资源的效率太低,农民很少直接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目前实行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使这种状况向好的方向转变。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意指国家必须承担社会转型的风险。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后,农村生产由以集体为主变为以个体为主,农产品交易由统购统销为主变为个体的市场交换为主,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基本由个体农户自己承担,农户劳动的价值损失占农产品产值比重较高,尤其在我国西部农村,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发育不健全,每年农户的无效劳动占相当比例,直接抑制了收入增长和农民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国家是农民产权的界定者和权益的保护者,在社会转型给农民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时,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并给予农民一定补助,使农民的最后收入基本与其劳动付出相当。

    2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发展职能。这里的发展职能就是指农村财政具有明显的生产建设性,能够直接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并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宏观条件。这一职能包括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发展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职能还有所不同。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重新整合社会资源并提高社会生产力,从政府行为的结果看,公共财政有了明显的发展职能。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政府的强大作用,提高整体的经济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主导经济和经营垄断行业。从这一点看,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较强的直接性。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8

尤其是对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背景因素展开分析以及对如何转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意义并不仅在其转变本身,更根本的还在于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那么,在财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就是摆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对上述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二、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背景因素分析(一)我国传统体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简单回顾改革以前,我国财政的职能是协助政府组织经济。当时整体经济的运行完全被中央政府所控制。中央政府事实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自己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控制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的计划包揽一切,替代了市场配置,也替代和淡化了财政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只是按照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的分配计划,把30%~40%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再依次划拨到社会政治经济各个环节中去,使经济运行恪守中央政府确定的范围和结构。地方财政这一职能的本质特点就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集中来配合中央政府强行把资源配置到中央政府认为应该配置的地方。

该过程没有任何协商或民主色彩,对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管制,无丝毫调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放权让利的实施,权力和利益开始走向分层化、多元化,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级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大大刺激了地方财政片面追求财政收入数量和竞相发展“价高税丰”产业,由此导致的“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恶果至今犹存,而对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则无暇顾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工业化的推进,完全打破了原有地方财政职能的生存条件,创造出了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多种因素。

(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工业化的推进要求相应转变原有的地方财政职能

1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基础条件,政府对经济只能实施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作用,经济要素的流向、流动方式和供求结构等的生成和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依从价格信号和心理预期的变化而定,一切经济行为的形成和改变带有强烈的理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市场不是尽善尽美的,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必然介入市场失灵领域,通过自己的非市场性活动来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政府只能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去干预经济。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围绕着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来安排。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更多的是转向实施间接调控。

2政府不再代行企业职能以及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使得政企由不分到分开,从而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再充当政府的附属物,以往企业履行的政府职能(如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应剥离出去交由政府或社会去做;另一方面,政府代行的企业职能也应还原给企业独立承担(如企业亏损补贴),这样,政府就从统管国有企业、直接插手微观企业的决策转到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所有的企业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上来。同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责政府应承担起来。因此,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理顺,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基础。

3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加大了公共产品需求规模,使得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迫在眉睫。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确实会加快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效率提高势必以优胜劣汰为条件,加之有社会成员属于非资产所有者,而且制度安排中仍带有诸多排斥公平竞争的地方,因而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并不是被合理的分配,很多人失去了理应享受到的福利,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带来的城市化又极大的扩张了公用事业的需求规模(如公检法建设的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以及社会公共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扩大等)。在此情况下,转变地方财政职能、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已不容回避。

三、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应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导向,放弃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管好,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供给的“越位”、“缺位”并存问题得到解决。具体来说,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一)资源配置职能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2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调动社会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予以财政贴息;3把财源建设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在所有制结构上,重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重点支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二)收入分配职能1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2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

在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配合拉动国内有效需求,逐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一要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二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支出,实施“费改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三要适当加大城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支出。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针对中西部地区因长期贫困多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居民,存在着温饱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困难户的救济性支出,以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消费的市场繁荣,并保持地区间均衡发展。

(三)投融资职能地方财政作为区域经济的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具有控制资金流量和结构的功能,影响到货币流通及供给,从而成为协调社会资金总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投融资(包括财政信用),将有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意图,消除瓶颈制约。财政投融资主要作用于基础产业、公共设施以及科技开发或企业无力投资的领域,协调产业发展,鼓励要素自由流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四)优化经济环境(包括监督)的职能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地方财政,还具有公平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矫正经济信息等优化环境的功能,否则宏观调控是不可能的或无效的。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盲目性以及外界对其运行施加的种种影响,必然导致宏观环境失衡和经济秩序紊乱,结果带来整体效率的丧失。财政有一个对经济起稳定的作用,这就是“内在稳定器”。地方财政是通过对外界影响产生“抗逆机制”,甄别经济信息而发生作用的,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恰如其分的联结起来,消除或减弱不公平竞争影响,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四、在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基础上,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设想(一)提高地方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地方党政领导都希望在任期内搞些形象工程,创造些业绩,而生产、经营性的经济建设见效最快,地方党政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地方财政支出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因此,要想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

(二)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并促进财政支出制度的规范和创新1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2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

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3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1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2着力提高“三个比重”。

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9

一、对“公共财政”的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

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决定着国家财政的构成及其职能。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行使着双重经济职能,即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决定着国家的分配行为--国家财政是由两个部分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具体职能和任务,应采取不同的政策。[1]

该看法还认为:

当前财政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大揽财政,随着社会的发展财政职

能也将逐步转变。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放眼社稷民生,做治邦安民的坚强后盾。公共财政是财政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形态,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它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当前我国必须努力构筑公共财政新框架,适应财政体制的发展趋势。[2]

第二种看法认为:

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自然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向公共财政转化的趋势:(1)税收占预算内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而达90%以上;(2)税收制度从按所有制成分分别设置,逐步转向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同一税收制度上来;(3)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大为下降,而同期社会文教支出急剧上升;(4)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急剧下降。该支出曾是国家计划配置资源的直接财力手段;(5)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从直接投资建设盈利性企业为主,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为主转化。[3]

第三种看法认为: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不断促使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制度的改革和财政支出范围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非常必要和正确,但不能忽视“国有资产财政”。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运行体制要求政府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两权分开”,与此相对应,就要求实行税利分流,复式预算,构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双重结构财政”运行模式。我国实行“公共财政”是国家财政所固有的,但不能忽视“国有资产财政”,把“国家财政”变成单纯的“公共财政”。这是从财政基础理论出发得出的必然结论。[4]

第四看法认为:

公共财政不是“吃饭财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构建,并不意味着财政要从再生产领域完全退出,而转向“吃饭财政”。恰恰相反,公共财政是应当且必需在再生产领域有所作为的。事实上,任何社会形态下的财政,都不可能完全不管再生产之事。另外,我国财政逐渐向公共财政转变,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道理很简单,现在我国国有经济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到1996年底国有资产为65894亿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么大的国有资产通过自己运营,不应该影响其主导地位。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机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府投入再多也无济于事。[5]

第五种观点认为:

作为唯心主义产物的“公共财政”,无论其是财政的本质还是类型的理论,(避开财政本质讨论财政类型实际上是自欺欺人),都存在根本性的错误。正确的态度是依据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国家分配论”,大胆借鉴西方财政实践中有助我国财政改革与运行的具体作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6]

第六种观点认为:

当前我国财政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适当集中财力,振兴财政,充分发挥并强化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而实行“公共财政”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达到党中央提出的振兴财政的目标。他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以至降到10%的最低点,财政收入拮据,支出安排捉襟见肘,财政职能被肢解、被代替、被削弱,财政在宏观调控中无所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无疑是一种有所作为的政策,是财政职能的强化,是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的强化。但是,用“公共财政”则不能说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积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作用,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市场不能配置所有资源,需要政府介入;二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才可能正常运行。这次积极财政政策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实现这三项职能的有力手段。比如,增发1000亿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的发展,这本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而且是一种通过结构性调整带动经济增长的措施,这是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7]

第七种观点认为:

应坚持国家分配论。他认为,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回答财政分配的主体是什么;财政同谁有着本质联系;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等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如果完全用公共财政理论代替国家分配论,其结果势必导致国家财政作用领域的范围过分缩小,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功能的减弱和财政完全退出生产领域的局面。这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特征相悖。

我们坚持国家分配论,不是说国家分配论已经完美无缺,可以原封不动地搬来指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运行实践,而是要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条件变化实际,发展国家分配论,完善国家分配论,赋予财政分配关系的新特点。[8]

二、关于“公共财政”的概念:

第一种论述: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概括起来说,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是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其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市场盈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从性质上也应是公共预算性质的,它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务。[9]

第二种论述:

“公共财政”不等于“财政”或“国家财政”,它仅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1)公共财政是市场失效的产物;(2)公共财政以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分析的基点。这两点对我国公共财政来说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效和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存在;(3)公共财政不应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介入市场有效运行的范围内这一基点,对于我国有其一定的借鉴意义。这就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在市场有效运行范围内凭借资产所有权开展的分配活动,不是公共财政活动,而是另一类型的财政活动。这就表明,当人们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国家观为基础而提出社会主义双元财政问题时,它也能够作出符合国际惯例的理论说明。[10]

第三种论述:

对于公共财政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公共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和我们经常谈的财政没有什么区别,加上“公共”两字主要是翻译的原因,后来约定成俗,把资本主义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而把社会主义财政称为国家财政。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角度来区分,财政在西方是属于政府经济或叫作公共经济、公共部门经济,而政府部门以外经济主体的活动都叫私人经济。公共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私人经济提供私人产品,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这样区分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而是以经济活动的不同特性为标准。从公共财政到公共经济,这是西方财政发展经历的两个阶段。[11]

三、中国“公共财政”的目标模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前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具体来说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责,为市场的有序顺畅服务,即为市场运行提供外部条件、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等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这实际上是从分配和资源配置上正确解决市场经济下政府、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

第二,建立以公共支出为主体的支出体系。在转轨过程中财政支出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存在着越位与缺位并存的情况,公共财政的提出明确了财政支出必须以公共支出为主体。公共支出主要包括:为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经费;为市场资源配置不能有效解决的各类社会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为实现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性补贴;各种公益性或非市场盈利性公共工程投资。而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领域的各类盈利性经营性投资和支出,则应逐步减少和退出。

第三,建立以税收为主体,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在市场体制下,税收对企业和居民来说是一种享受公共服务的付费(价格),从政府来说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基础,是避免个人“免费搭车”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的基本的收入。各种收费特别是行政性收费则不同,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运用其职能为企业或居民提供个别、特殊服务的收费,它不同于税,不是公共服务的收费,也不是价,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在收入中只能处于辅助的地位。这种收费在某种意义上说还可起到限制资源的浪费,节约社会资源的作用。

第四,建立起以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财政法规为依据,以财政收支为中心,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制度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行为,必须为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服务,财政分配管理都要以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与公共财政为市场的有序顺畅运行服务是完全一致的。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财政就必须依法理财,健全财政法制,一切财政管理都是围绕财政收支进行的,公共财政也不例外。在现代社会,财政管理必需运用科学手段,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五,建立以保重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预算、税收、投资、国债、补贴、贴息等财政政策和手段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是依据一定时期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来确定的,但从公共财政来说,它主要通过上述财政杠杆调节总需求来调节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关系,它是政府实行反周期经济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12]

第二种观点认为:

中国的“公共财政”模式:

从收入方面看,“费改税”,提高“两个比重”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基本条件;从支出方面看,要经历财政退出经营性领域的过程,要把握一个“度”,解决财政分配“缺位”和“越位”的问题,这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关键;从预算方面看,做到预算的公开、透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外的收支行为,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根本保障.中国“公共财政”至少有两大特殊性:一是中国的“公共财政”不是单纯的“公共财政”不象西方讲财政就是“公共财政”。中国还要处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之间的关系。我国多一个“国有资产财政”这是中国财政的特色;中国的“公共财政”远非西方的那么简单。二是中国的“公共财政”的责任不单单是要弥补市场不足和保护市场,同时还要影响和培育市场。在公共产品供应范围上,不仅要加强物质性的公共产品供应,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还要加强政策、制度、法令性公共产品供应,以健全、完善、稳定市场经济。[13]

第三种观点认为:

中国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1)调整经济关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居民的关系,形成公共财政的基本制度框架。

(2)建立收入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中期目标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目前的11.5%提高15%;长期目标是:2010年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20%以上。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通过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合理的支出结构,缓解收支矛盾,基本保证公共支出的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浪费。

(4)消灭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稳定平衡。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将现有的财政赤字压缩50%,2010年以前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4]

第四种观点认为:

建立中国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制度的构想:

1、收入制度构想: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界定公共收入的范围。我国公共收入范围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规费罚没收入;出售、转让公产收入;基金收入;捐赠收入;公债收入。

(2)收入制度的创新: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实行税费改革;二是完善税制的改革;三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支出制度构想:

(1)公共支出范围的界定:

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即国防、公检法司、武装警察等;公共机构,即国家行政机关、外交等;公共服务,即教育、卫生、文化、科学、社保、社区服务等;公共工程,即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公共设施等;公益企业,即水暖电气、公共交通、城市卫生、城市绿化等。

(2)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

对“纯粹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应全额负担,不能由社会和个人负担。因此,军队和政府机关兴办的公司、企业和多种经营等创收活动应推向社会,交给市场。这类公共支出主要有

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

对“混合性公共品”中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支出,实行最低保障原则。

对另一类具有“混合性公共品”性质的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企业,其公共支出供给方式应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对大中型项目,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投融资手段参与建设;对某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政府还可通过注入资本金参股的方式提供资助和支持;对完全由市场能解决的项目财政将不再安排资金。

(3)公共支出制度的创新:

在公共支出管理方面,为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将逐步推出零基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制以及国库单一帐户等项改革,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财政收入两个比重降低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运行的问题。

3、建立中国公共财政政策的运行与控制系统:

从规范财政政策的运行来看,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运作系统,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依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构造财政政策运行的预警系统,通过各种临界指标的判别,显示政策运行的状态,通过指标显示的警戒级次,为有效地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系统,即通过预警系统显示的运行状态,决策财政政策调控的力度,将政策力度分为不同的级次,并考虑政策工具的不同组合,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3)构造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监督系统,即通过指标体系加以跟踪监督,具体指标可否考虑参照宏观经济景气状况以及政策传导的中间变量等因素,监督财政收支的总量或结构,以及中央或地方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及时反馈,有效稽查。[15]

第五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不等于财政建设功能的消失,而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放眼社稷民生,做治邦安民的坚强后盾,必须努力构筑公共财政新框架。

第一,深化财政改革。一是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财政运行体系。二是预算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逐步把不应由财政开支的项目剥离出去。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重新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一方面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不断提高对科学、教育、政权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利用财政支出政策的导向,不断优化行业内部支出结构,优化事业发展布局结构,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林水利等事业布局结构调整,解决低水平重复设置问题,建立开放型事业发展体制。第三,调整建设性支出投向。“公共财政”并不等于财政失去投资和建设的功能,而是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扶持生产的观念和做法,对财政在新时期财源建设中的地位、作用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财政建设性支出,要从直接投入生产领域,逐步地转到为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投入上来,转向主要搞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同时,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建设,应以反经济周期投入为主。第四,广泛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利用财政资金从社会生产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减,调控经济运行。[16]

第六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要抓三个环节。第一,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要通过执行公共财政政策,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财政立足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主动增加投入,有效地扩大内需,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借助建立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开支,集中财力用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上。第二,建立规范的税收体系。一是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二是要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三是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第三,确立科学的支出体制。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二是要重新确定支出顺序。三是要调整财政资金投入。四是要改革支出控管方法。[21]

四、“公共财政”的职能:

第一种观点认为:

中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承担着繁重的领导经济改革即经济体制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其中体制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发育和完善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1)支持经济体制创新的职能;(2)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3)建立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4)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5)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职能。[17]

第二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由于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财力保证,因而公共财政又从财力上规范和制约了政府这种职能范围。具体表现为:

1、政府从三位一体(政权组织、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向社会管理者转变。市场经济下社会管理者的经济职能是对市场运行的保障、服务、监督功能,即维护市场运行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提供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外部条件(如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组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逐步做到不直接干预,或不进入。

2、财政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而进一步清除计划经济的旧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前进了一大步。公共财政从财力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财政分配从统包大揽中进一步脱身出来,能够更加明确、有效地解决财政分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更好地抓大事,管宏观,做好为市场顺畅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外部条件的职责。

3、为振兴财政,深化财政改革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公共财政体现了市场化改革中的财政目标模式,为正确的界定和健全财政职能,明确规范财政收支范围,加强财政管理和法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目标,这也就为振兴财政提供了条件。[18]

第三种观点认为:

提倡在中国实行“公共财政”的同志本意是让财政退出竞争性资源领域。一般来说,这种指导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有些问题也值得认真思考:其一,主张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从发展方向来说是对的,但只要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就可以了,也不必将已经约定成俗为大家所熟悉的财政概念改为“公共财政”。现代财政理论是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界定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竞争性领域通过市场配置可以实现效率,政府和财政自然可以不参与,而政府和财政的配置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其二,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作为发展方向是对的,但不能不考虑我国当前的实际,主要是我国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发展中阶段,面临着艰巨的结构性调整任务,而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结构性调整不可能靠市场自发来实现,靠银行贷款和部门收费或建立部门基金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只有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才是正确的途径。其三,所谓竞争性领域也要作具体分析,诸如钢铁、煤炭、化工、铁路、民航以及高新技术等支配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部门,既具有垄断性,又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我们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也只能通过发挥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才能得到加速发展。第四,我国竞争性部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过去和现在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然这些企业的出路是实行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但这要有一个过程,当前国家只索取不返还,撇开不管,将不利于增强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将不利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里也需要财政在资本金投入方面或实施某些优惠政策给以支持。[19]

第四种观点认为:

财政制度是规范公共部门经济行为的约束条件。财政效率制度分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的效率资源配置制度。政府决定提供公共商品种类、数量和质量,由此给公共部门安排资金。二是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制度,即按照政府配置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公共商品,或生产出质量尽可能高的公共商品。效率问题是基础,效率优先始终是财政制度建构中要遵循的原则。

(1)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制度实质上是公共部门内部的激励约束制度。这主要要处理好集权和机动权的关系以信公共商品的生产成本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公共部门是贯彻政府意图的“生产单位”,因此集权是必要的,即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图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但是要使公共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象工厂一样“程序化”是不可能的。因此,设置“机动权”地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但“机动权”太大就难以考核和监督,这就有可能使“寻租”成为现实。二是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从事市场机制运行的个人的单位到公共部门中去寻找更大的“利润”,这为“寻租”提供了条件。因此,正确处理程序化和机动权的关系是公共部门制度建构中要注意的问题。

(2)公共部门的“投入”相当于生产公共商品的成本(当然不是全部成本)。支出和公共部门中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是密切相关的。这里的个人福利包括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特权、尊严以及与个人福利相一致的公共开支。这就是说公共部门支出的增长有可能公私不分。显然,这与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要求不符。怎样激励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又要抑制公共支出的过度(无效率)增长,是公共部门效率制度建构中要解决的重点。

(3)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解决了效率财政制度的建构问题。但在实际的做法上,有利于逼近效率的机制可供借鉴。这主要有:建立政治家、官员(行政长官及工作人员)、选民(公共商品的消费者及成本负担者)的制衡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送的机制;加强资源配置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在统一的中央政策下扩大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等等。[20]

资料来源:

[1]:叶振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财政职能》,《财政研究》1993年第3期。

[2][9][12][18]:李利:《国家的钱应该怎样花》,《嘹望》1994年4月12日第15期。

[3]:张馨:《市场经济不存在公共财政吗》,《财政研究》1998年第8期。

[6]:叶子荣:《“公共财政”辨析》,《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7][19]:陈共:《关于“公共财政”的商榷》,《财贸经济》1999年第3期。

[8]:刘邦池:《当前财政学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财政研究》1996年第7期。

[10]:叶振鹏、张馨:《双元财政》一书,1999年第2版。

[4][13]:邓子基:《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中国财经报》1999年3月26日。

[14][15][17]:冯健身、方淑芬:《论中国公共财政》,《财政研究》1999年第3期。

[20]:吴俊培:《重构财政制度的思路》,《中国财经报》1999年4月9日。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0

一、对“公共财政”的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

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决定着国家财政的构成及其职能。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行使着双重经济职能,即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决定着国家的分配行为--国家财政是由两个部分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具体职能和任务,应采取不同的政策。[1]

该看法还认为:

当前财政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大揽财政,随着社会的发展财政职

能也将逐步转变。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放眼社稷民生,做治邦安民的坚强后盾。公共财政是财政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形态,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它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当前我国必须努力构筑公共财政新框架,适应财政体制的发展趋势。[2]

第二种看法认为:

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自然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向公共财政转化的趋势:(1)税收占预算内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而达90%以上;(2)税收制度从按所有制成分分别设置,逐步转向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同一税收制度上来;(3)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大为下降,而同期社会文教支出急剧上升;(4)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急剧下降。该支出曾是国家计划配置资源的直接财力手段;(5)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从直接投资建设盈利性企业为主,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为主转化。[3]

第三种看法认为: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不断促使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制度的改革和财政支出范围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非常必要和正确,但不能忽视“国有资产财政”。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运行体制要求政府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两权分开”,与此相对应,就要求实行税利分流,复式预算,构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双重结构财政”运行模式。我国实行“公共财政”是国家财政所固有的,但不能忽视“国有资产财政”,把“国家财政”变成单纯的“公共财政”。这是从财政基础理论出发得出的必然结论。[4]

第四看法认为:

公共财政不是“吃饭财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构建,并不意味着财政要从再生产领域完全退出,而转向“吃饭财政”。恰恰相反,公共财政是应当且必需在再生产领域有所作为的。事实上,任何社会形态下的财政,都不可能完全不管再生产之事。另外,我国财政逐渐向公共财政转变,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道理很简单,现在我国国有经济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到1996年底国有资产为65894亿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么大的国有资产通过自己运营,不应该影响其主导地位。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机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府投入再多也无济于事。[5]

第五种观点认为:

作为唯心主义产物的“公共财政”,无论其是财政的本质还是类型的理论,(避开财政本质讨论财政类型实际上是自欺欺人),都存在根本性的错误。正确的态度是依据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国家分配论”,大胆借鉴西方财政实践中有助我国财政改革与运行的具体作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6]

第六种观点认为:

当前我国财政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适当集中财力,振兴财政,充分发挥并强化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而实行“公共财政”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达到党中央提出的振兴财政的目标。他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以至降到10%的最低点,财政收入拮据,支出安排捉襟见肘,财政职能被肢解、被代替、被削弱,财政在宏观调控中无所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无疑是一种有所作为的政策,是财政职能的强化,是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的强化。但是,用“公共财政”则不能说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积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作用,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市场不能配置所有资源,需要政府介入;二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才可能正常运行。这次积极财政政策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实现这三项职能的有力手段。比如,增发1000亿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的发展,这本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而且是一种通过结构性调整带动经济增长的措施,这是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7]

第七种观点认为:

应坚持国家分配论。他认为,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回答财政分配的主体是什么;财政同谁有着本质联系;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等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如果完全用公共财政理论代替国家分配论,其结果势必导致国家财政作用领域的范围过分缩小,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功能的减弱和财政完全退出生产领域的局面。这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特征相悖。

我们坚持国家分配论,不是说国家分配论已经完美无缺,可以原封不动地搬来指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运行实践,而是要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条件变化实际,发展国家分配论,完善国家分配论,赋予财政分配关系的新特点。[8]

二、关于“公共财政”的概念:

第一种论述: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概括起来说,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是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其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市场盈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从性质上也应是公共预算性质的,它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务。[9]

第二种论述:

“公共财政”不等于“财政”或“国家财政”,它仅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1)公共财政是市场失效的产物;(2)公共财政以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分析的基点。这两点对我国公共财政来说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效和追

求企业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存在;(3)公共财政不应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介入市场有效运行的范围内这一基点,对于我国有其一定的借鉴意义。这就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在市场有效运行范围内凭借资产所有权开展的分配活动,不是公共财政活动,而是另一类型的财政活动。这就表明,当人们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国家观为基础而提出社会主义双元财政问题时,它也能够作出符合国际惯例的理论说明。[10]

第三种论述:

对于公共财政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公共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和我们经常谈的财政没有什么区别,加上“公共”两字主要是翻译的原因,后来约定成俗,把资本主义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而把社会主义财政称为国家财政。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角度来区分,财政在西方是属于政府经济或叫作公共经济、公共部门经济,而政府部门以外经济主体的活动都叫私人经济。公共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私人经济提供私人产品,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这样区分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而是以经济活动的不同特性为标准。从公共财政到公共经济,这是西方财政发展经历的两个阶段。[11]

三、中国“公共财政”的目标模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前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具体来说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责,为市场的有序顺畅服务,即为市场运行提供外部条件、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等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这实际上是从分配和资源配置上正确解决市场经济下政府、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

第二,建立以公共支出为主体的支出体系。在转轨过程中财政支出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存在着越位与缺位并存的情况,公共财政的提出明确了财政支出必须以公共支出为主体。公共支出主要包括:为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经费;为市场资源配置不能有效解决的各类社会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为实现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性补贴;各种公益性或非市场盈利性公共工程投资。而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领域的各类盈利性经营性投资和支出,则应逐步减少和退出。

第三,建立以税收为主体,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在市场体制下,税收对企业和居民来说是一种享受公共服务的付费(价格),从政府来说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基础,是避免个人“免费搭车”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的基本的收入。各种收费特别是行政性收费则不同,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运用其职能为企业或居民提供个别、特殊服务的收费,它不同于税,不是公共服务的收费,也不是价,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在收入中只能处于辅助的地位。这种收费在某种意义上说还可起到限制资源的浪费,节约社会资源的作用。

第四,建立起以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财政法规为依据,以财政收支为中心,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制度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行为,必须为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服务,财政分配管理都要以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与公共财政为市场的有序顺畅运行服务是完全一致的。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财政就必须依法理财,健全财政法制,一切财政管理都是围绕财政收支进行的,公共财政也不例外。在现代社会,财政管理必需运用科学手段,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五,建立以保重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预算、税收、投资、国债、补贴、贴息等财政政策和手段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是依据一定时期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来确定的,但从公共财政来说,它主要通过上述财政杠杆调节总需求来调节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关系,它是政府实行反周期经济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12]

第二种观点认为:

中国的“公共财政”模式:

从收入方面看,“费改税”,提高“两个比重”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基本条件;从支出方面看,要经历财政退出经营性领域的过程,要把握一个“度”,解决财政分配“缺位”和“越位”的问题,这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关键;从预算方面看,做到预算的公开、透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外的收支行为,是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根本保障.中国“公共财政”至少有两大特殊性:一是中国的“公共财政”不是单纯的“公共财政”不象西方讲财政就是“公共财政”。中国还要处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之间的关系。我国多一个“国有资产财政”这是中国财政的特色;中国的“公共财政”远非西方的那么简单。二是中国的“公共财政”的责任不单单是要弥补市场不足和保护市场,同时还要影响和培育市场。在公共产品供应范围上,不仅要加强物质性的公共产品供应,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还要加强政策、制度、法令性公共产品供应,以健全、完善、稳定市场经济。[13]

第三种观点认为:

中国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1)调整经济关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居民的关系,形成公共财政的基本制度框架。

(2)建立收入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中期目标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目前的11.5%提高15%;长期目标是:2010年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20%以上。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通过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合理的支出结构,缓解收支矛盾,基本保证公共支出的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浪费。

(4)消灭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稳定平衡。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将现有的财政赤字压缩50%,2010年以前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4]

第四种观点认为:

建立中国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制度的构想:

1、收入制度构想: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界定公共收入的范围。我国公共收入范围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规费罚没收入;出售、转让公产收入;基金收入;捐赠收入;公债收入。

(2)收入制度的创新: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实行税费改革;二是完善税制的改革;三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支出制度构想:

(1)公共支出范围的界定:

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即国防、公检法司、武装警察等;公共机构,即国家行政机关、外交等;公共服务,即教育、卫生、文化、科学、社保、社区服务等;公共工程,即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公共设施等;公益企业,即水暖电气、公共交通、城市卫生、城市绿化等。

(2)公共支出的供给方

式:

对“纯粹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应全额负担,不能由社会和个人负担。因此,军队和政府机关兴办的公司、企业和多种经营等创收活动应推向社会,交给市场。这类公共支出主要有

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

对“混合性公共品”中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支出,实行最低保障原则。

对另一类具有“混合性公共品”性质的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企业,其公共支出供给方式应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对大中型项目,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投融资手段参与建设;对某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政府还可通过注入资本金参股的方式提供资助和支持;对完全由市场能解决的项目财政将不再安排资金。

(3)公共支出制度的创新:

在公共支出管理方面,为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将逐步推出零基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制以及国库单一帐户等项改革,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财政收入两个比重降低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运行的问题。

3、建立中国公共财政政策的运行与控制系统:

从规范财政政策的运行来看,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运作系统,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依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构造财政政策运行的预警系统,通过各种临界指标的判别,显示政策运行的状态,通过指标显示的警戒级次,为有效地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系统,即通过预警系统显示的运行状态,决策财政政策调控的力度,将政策力度分为不同的级次,并考虑政策工具的不同组合,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3)构造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监督系统,即通过指标体系加以跟踪监督,具体指标可否考虑参照宏观经济景气状况以及政策传导的中间变量等因素,监督财政收支的总量或结构,以及中央或地方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及时反馈,有效稽查。[15]

第五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不等于财政建设功能的消失,而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放眼社稷民生,做治邦安民的坚强后盾,必须努力构筑公共财政新框架。

第一,深化财政改革。一是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财政运行体系。二是预算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逐步把不应由财政开支的项目剥离出去。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重新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一方面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不断提高对科学、教育、政权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利用财政支出政策的导向,不断优化行业内部支出结构,优化事业发展布局结构,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林水利等事业布局结构调整,解决低水平重复设置问题,建立开放型事业发展体制。第三,调整建设性支出投向。“公共财政”并不等于财政失去投资和建设的功能,而是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扶持生产的观念和做法,对财政在新时期财源建设中的地位、作用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财政建设性支出,要从直接投入生产领域,逐步地转到为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投入上来,转向主要搞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同时,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建设,应以反经济周期投入为主。第四,广泛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利用财政资金从社会生产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减,调控经济运行。[16]

第六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要抓三个环节。第一,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要通过执行公共财政政策,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财政立足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主动增加投入,有效地扩大内需,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借助建立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开支,集中财力用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上。第二,建立规范的税收体系。一是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二是要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三是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第三,确立科学的支出体制。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二是要重新确定支出顺序。三是要调整财政资金投入。四是要改革支出控管方法。[21]

四、“公共财政”的职能:

第一种观点认为:

中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承担着繁重的领导经济改革即经济体制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其中体制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发育和完善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1)支持经济体制创新的职能;(2)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3)建立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4)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5)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职能。[17]

第二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由于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财力保证,因而公共财政又从财力上规范和制约了政府这种职能范围。具体表现为:

1、政府从三位一体(政权组织、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向社会管理者转变。市场经济下社会管理者的经济职能是对市场运行的保障、服务、监督功能,即维护市场运行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提供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外部条件(如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组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逐步做到不直接干预,或不进入。

2、财政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而进一步清除计划经济的旧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前进了一大步。公共财政从财力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财政分配从统包大揽中进一步脱身出来,能够更加明确、有效地解决财政分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更好地抓大事,管宏观,做好为市场顺畅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外部条件的职责。

3、为振兴财政,深化财政改革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公共财政体现了市场化改革中的财政目标模式,为正确的界定和健全财政职能,明确规范财政收支范围,加强财政管理和法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目标,这也就为振兴财政提供了条件。[18]

第三种观点认为:

提倡在中国实行“公共财政”的同志本意是让财政退出竞争性资源领域。一般来说,这种指导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有些问题也值得认真思考:其一,主张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从发展方向来说是对的,但只要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就可以了,也不必将已经约定成

俗为大家所熟悉的财政概念改为“公共财政”。现代财政理论是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界定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竞争性领域通过市场配置可以实现效率,政府和财政自然可以不参与,而政府和财政的配置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其二,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作为发展方向是对的,但不能不考虑我国当前的实际,主要是我国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发展中阶段,面临着艰巨的结构性调整任务,而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结构性调整不可能靠市场自发来实现,靠银行贷款和部门收费或建立部门基金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只有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才是正确的途径。其三,所谓竞争性领域也要作具体分析,诸如钢铁、煤炭、化工、铁路、民航以及高新技术等支配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部门,既具有垄断性,又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我们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也只能通过发挥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才能得到加速发展。第四,我国竞争性部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过去和现在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然这些企业的出路是实行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但这要有一个过程,当前国家只索取不返还,撇开不管,将不利于增强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将不利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里也需要财政在资本金投入方面或实施某些优惠政策给以支持。[19]

第四种观点认为:

财政制度是规范公共部门经济行为的约束条件。财政效率制度分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的效率资源配置制度。政府决定提供公共商品种类、数量和质量,由此给公共部门安排资金。二是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制度,即按照政府配置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公共商品,或生产出质量尽可能高的公共商品。效率问题是基础,效率优先始终是财政制度建构中要遵循的原则。

(1)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制度实质上是公共部门内部的激励约束制度。这主要要处理好集权和机动权的关系以信公共商品的生产成本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公共部门是贯彻政府意图的“生产单位”,因此集权是必要的,即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图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但是要使公共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象工厂一样“程序化”是不可能的。因此,设置“机动权”地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但“机动权”太大就难以考核和监督,这就有可能使“寻租”成为现实。二是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从事市场机制运行的个人的单位到公共部门中去寻找更大的“利润”,这为“寻租”提供了条件。因此,正确处理程序化和机动权的关系是公共部门制度建构中要注意的问题。

(2)公共部门的“投入”相当于生产公共商品的成本(当然不是全部成本)。支出和公共部门中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是密切相关的。这里的个人福利包括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特权、尊严以及与个人福利相一致的公共开支。这就是说公共部门支出的增长有可能公私不分。显然,这与公共部门的生产效率要求不符。怎样激励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又要抑制公共支出的过度(无效率)增长,是公共部门效率制度建构中要解决的重点。

(3)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解决了效率财政制度的建构问题。但在实际的做法上,有利于逼近效率的机制可供借鉴。这主要有:建立政治家、官员(行政长官及工作人员)、选民(公共商品的消费者及成本负担者)的制衡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送的机制;加强资源配置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在统一的中央政策下扩大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等等。[20]

资料来源:

[1]:叶振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财政职能》,《财政研究》1993年第3期。

[2][9][12][18]:李利:《国家的钱应该怎样花》,《嘹望》1994年4月12日第15期。

[3]:张馨:《市场经济不存在公共财政吗》,《财政研究》1998年第8期。

[6]:叶子荣:《“公共财政”辨析》,《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7][19]:陈共:《关于“公共财政”的商榷》,《财贸经济》1999年第3期。

[8]:刘邦池:《当前财政学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财政研究》1996年第7期。

[10]:叶振鹏、张馨:《双元财政》一书,1999年第2版。

[4][13]:邓子基:《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中国财经报》1999年3月26日。

[14][15][17]:冯健身、方淑芬:《论中国公共财政》,《财政研究》1999年第3期。

[20]:吴俊培:《重构财政制度的思路》,《中国财经报》1999年4月9日。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1

对于调整我国财政职能的建议。调整财政职能应当是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坚持“尽可能多的市场,尽可能必要的财政”的原则,凡是可能通过市场解决或者通过市场可以解决得更好的事项,财政就不应介入;凡是通过市场不能解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不能令人满意的事项,财政就必须参与。

一方面,财政职能定位在满足公共需要上,对于介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的准公共需要,力求明确界定清楚。按照以上原则,社会财政支出范围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纯社会公共需要,主要靠财政无偿性收入提供,如国防、行政、公安、司法、义务教育和基础科学等。当然,某些领域也不完全排除私人投资,如私人投资或捐赠技国家教育方针举办中小学,但只能起补充作用。另一类是介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划分的需要,其中大部分也是由财政通过无偿性收入来满足,有高等教育、价格补贴、抚恤救济金、社会保障等,还有基础性和公益性工程也可归入这一类。在实际生活中这类需要究竟由市场提供还是由财政提供,虽然不可能泾渭分明,但也要有大体的分明。比如,公路建设本属于“公共资本”投资,理应由财政提供,但也允许私人或企业投资并通过收费来补偿,但如果收费过高,关卡林立,势必加大服务成本,干扰交通秩序,也会干扰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我们在借鉴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在财政职能范围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同时,还要从发展的意义上把握我国财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并不意味着财政要从生产领域完全退出而转向“吃饭财政”,恰恰相反,“公共财政”是应当而且必须在生产领域有所作为。事实上,任何社会形态下的财政部不可能完全不管再生产,当今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财政能够从再生产领域完全退出。从历史上看,财政职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只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职能仅仅局限于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外部条件,确保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与此相适应,那时的财政资金基本上用于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国防等消费性支出项目。当然也有类似于兴修农业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经济性支出,但此例微不足道。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职能大为扩张,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与此相适应,这时的政府财政支出也逐步向社会保障、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倾斜。所以,对我国公共财政职能的认识,应当发展的意义上去把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相应调整财政的经济职能范围,但不能因此否认财政必要的经济职能。

应当说,十几年来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财政职能范围已经发生变化。例如1979年以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的基本建设支出通常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0.50%;九十年代这一比重已下降到20%以下。基本建设支出的范围也由过去的无所不包调整到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基本设施建设等。未来的改革方向应当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支出、基础性公益性投资与竞争性盈利性投资、集中与分散等各个方面的财政关系。组织专门力量科学界定我国财政支出范围,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而真正做到“尽量多的市场,尽可能必要的财政”,这样我国财政职能范围就可望从“越位”的领域退出,集中力量履行必须由财政担负的职能,消除“缺位”,从而使我国财政步入良性循环之道。vv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2

(一)从财政本质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对国家本质的再思考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理论抽象,而财政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而赋予自身以新的内涵。由于对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便产生了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以及其间一系列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财政分配的职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由此认识与反思隐含在政府背后的国家本质便成为财政基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即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存在及其财政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私人活动的结果,是无数的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对于后一种观点,西方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等一些早期的思想家,往往主张个人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者,从而更注重国家权威而不是个人自由。后期的洛克、孟德斯鸠则奠定了社会契约论的个人权力至上的思想本性,并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开始建立和完善。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论,认为国家的存在标志着阶级和差别的存在,其实质也是由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来监督特定契约的实施。由此,粗略的鸟瞰使我们认识到,对国家本质的分析,事实上就是确认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谁更优先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要通过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来把握本质,这就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而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我国,注重从包括国家的“阶级性”、“公共性”在内的多角度来把握国家本质,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2.对财政本质的再思考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复杂的现象形态背后隐含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对财政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完善、财政运行模式的优化和财政政策选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基本没有过多强调财政本质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财政?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采用怎样的机制?仍比较重视。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把二者放在对立面,导致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冲突。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二者是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的。首先,“国家分配论”科学地反映了公共财政的国家活动本质,提炼出了不同社会类型中财政的共性。而从“国家分配论”所包含的财政运行模式内容来看,也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实践的正确总结,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指导我国财政活动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财政”则归纳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一般特征,指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合理财政运行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二者将统一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3.讨论财政本质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本质是使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定性。对本质的把握,是同人类形而上的精神需求相吻合的。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和角度的不同,事物在客观现实中就表现为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态,构成各种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人类只有努力提高形而上的辩析能力,才有可能更为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用以指导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只有认清财政的国家分配本质,才能在发展完善中国财政学时坚持不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增进财政学的科学性,也才能在财政体系的改革中不会用少数人的“公共需求”替代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同样,只有理解公共财政是财政本质的合理的具体化运行模式体现,才能使中国财政学的研究主题转移到构建有效的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机制上来,增强财政学对政府政策选择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才能促使政府全面审视与市场的关系,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真正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更加重视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来增进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质量。

(二)从财政职能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职能的理论界定

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决定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还直接决定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财政分配不仅要满足国防、教育、行政等公共支出,还要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核算、分配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对财政职能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概括为“分配、调节和监督”三个方面的职能,其中的分配职能又可分为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这种传统的财政职能理论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扣除理论出发,把财政只限于分配领域的合理界限之内,一方面从财政概念本身进行抽象,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因而以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为核心内容的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基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的工具,因而又强调财政具有调节和监督的职能。

⑵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西方财政理论主要从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出发,把财政同资源优化、收入公平、经济稳定直接相联系,并且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活动,贯穿始终。此外,按照西方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职能范围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是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财政对资源的配置要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准则,这是确定财政活动范围的必要条件。这样,西方经济学家往往以这种思路把现代财政的经济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其中,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外部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财政履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财政履行稳定经济的职能,则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的向前发展。

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把握财政职能的关键在于是否反映了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和政府活动方式,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有效运行的适应程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分析、比较、改革和借鉴计划经济和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理论,从而对财政职能重新加以定位。在此,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社会优化四个方面。其中,我国财政配置资源职能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必须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从原先计划体制所包揽的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二是在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赋予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特定含义。其次,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不仅为了聚财,更重要的是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此外,在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是经济增长,这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财政的社会优化职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所谓社会优化,应包括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和社会思想文化的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部门的机构精简,以及转轨时期如何保持社会个体与组织的有效联系,美国的斯蒂格利茨教授就曾着重强调合理高效的社会组织结构对政府政策实施、经济有效运作的重大意义。至于社会思想文化,是与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在特殊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出了这种需要,正如马克思·韦伯指出新教伦理对西方国家近代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样,良好的社会思想文化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的作用不容忽视。社会优化是我国政府不容置疑的职责,其研究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而财政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和发展,提出财政的社会化职能,也是适应制度变革中的特殊问题,具有历史合理性。

2、财政职能的实践特色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这种分配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内在职责和功能,是财政本身客观存在的属性。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是财政职能的理论特殊,从理论特殊到实践特殊,结合财政职能的具体发挥和运用,则应总结出财政职能所具有的实践特色,也就是要明确由于历史传统、国情、发展阶段、体制模式等条件赋予政府、财政的特殊职能体现。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民族振兴的主题已明确的规定为实现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明显带有落后农业国特征的粗放型向与发达工业化水平相一致的集约型转变。因此,财政除了要完成维持国家机器运转与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基本责任,还应当致力于“两个转变的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以下实践特色:

⑴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特有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以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特别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在大力支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国有经济运作机制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要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代替关系,处理好所有者权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从而给企业创造一个合理的外部经营环境与良好的内在激励机制,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赋予财政职能的首要实践特色。

⑵控制调节投资规模,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以追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一方面要认识到我国的市场仍不够完善和成熟,“市场失灵”的领域还很多,因此政府应当注重政策性的重点扶持和财力资助,并直接实施部分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认清目前存在众多政府干预形成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由此来看,财政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理顺各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而实现的资源优化配置,是财政职能的又一重要实践特色。

⑶实施有效财政政策,熨平经济波动,以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体制转轨的顺利进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宏观经济运行开始表现出市场经济中经济周期的特点,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由资源约束成为市场约束,供给结构的非合理性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影响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转。因此,如何借鉴西方“供给学派”与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并结合我国的经济背景,采取一系列积极性或平衡性财政政策,是买方市场下财政职能的实现所面临的新课题。

⑷努力增强政府调控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能力,以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由于分配秩序的不顺,目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已成为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两极分化也日益严重,这极可能与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动共同作用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样,城乡差别制约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地区差别则严重影响总体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通过转移支付、税收、补贴、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这些差异进行调节,也是财政职能边界在实践中所必需的扩大和深化。

(三)从财政运行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运行受财政本质的制约与财政职能的作用

所谓财政运行,是依据税收、公债、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分税制、财政政策等财政运行规律,结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所形成的财政自身运作机制以及财政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性对接。财政运行实际上是财政本质和财政职能直接或间接对政府具体财政活动所做出的外延界定,首先,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从性质上决定了我国的财政运行必须以政府为主体,这就要求为了强化政府的财政主体能力,必须进行包括分税制在内的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强调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就要强调国家财政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充分性、必要性、及时性,这就为财政运行赋予了“公共性”的特征。其次,从体系建设上,财政职能的一般决定了财政运行机制的主要框架,而财政职能在我国的实践特色则进一步构划出财政运行的有效作用边界。因此,沿着财政本质财政职能财政运行这条主线,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在逻辑逐步展开,并最终体现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对新时期财政体系的构建确立了基本规定性。

2、财政运行的其他制约因素

财政本质与职能属于财政运行的内在制约因素,而财政运行作为体现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一套机制,必然也会受到众多外在因素的制约。首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背景决定了哪些是财政运行的重点环节。我国目前正处在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经济增长的重要阶段,开始出现经济周期、买方市场、就业不足等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这样,财政运行的重点,就应当是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内在作用机制,使政府财力能够流向亟待支持的领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使财政运行在整个市场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稳定和调节作用。其次,政府地位的转变决定了财政运行的重要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一切的局面,政府的职能将主要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与增进市场效率。因此,作为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体现机制,财政运行也必须重新加以定位,既要把涵盖的范围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又要采取强化自身效率的措施,如进行费改税以增强政府的收入吸取能力。另外,市场应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地位确定,决定了财政运行必须能够产生出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即符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如利用财政手段间接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可以培植合格的市场个体,有利于体制转轨,因此就是有效的“公共劳务”。

3、对财政运行“公共性”的认识与比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地位决定了财政运行要涉及消费、生产和分配三个方面,而其“公共性”则体现为:①对消费品的公共提供,即政府向消费者免费提品和服务;②公共生产,即以政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生产,其组织形式是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③收入再分配,这既可通过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来完成,又可以由政府强制地进行收入转移。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其“公共性”是市场经济赋予的基本性质。而我国当前的财政运行由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所以其“公共性”也具有了特有的内涵。

就西方财政运行来看,一方面市场经济决定了它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即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另一方面私人资本的剥削性又决定了西方财政运行必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一致,这是其“公共性”的特殊,最终,其财政运行所体现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公共性”。而就我国来说,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财政运行的“公共性”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下的特征,即为多种所有制形式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另一方面公有制为主体确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样,从总体上讲,以整个市场为服务对象的财政运行便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公共性”,二者相结合,便形成了我国财政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内涵。因此,不断强化我国财政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将成为从财政理论到实践,从财政运行进而讨论中国财政体系构建的关键联系环节。

(四)“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提出

中国特色公共财政

财政职能一般

“公共性”一般

财政运行

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特殊

“公共性”特殊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图一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出,要转变财政职能,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财政运行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所要构建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从体制转轨的要求出发,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符合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我们提出把中国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即: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代表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市场效率,并籍以改善初级阶段的制度基础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从图一可见,从财政本质财政职能财政运行的分析确定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而贯穿于其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历史命题则确立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实践意义,从而最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从财政本质的角度看中国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本质与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逻辑

对于作为财政学体系的基石的财政本质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如财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国财政应实施的宏观调控及体制转轨变革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规定了建设“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首先,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经济实质。事实上,体制转轨只是使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变化,而没有改变我国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因此并未动摇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其次,我国当前市场秩序还不规范,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领域还比较多,在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干预的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这离不开财政的宏观调控。当前提出的“振兴财政”,也就是强调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的权威。由此看来,科学的财政本质观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与实践的起点。同样,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也要求财政本质的现象化存在采取更合理的模式,即购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这样,二者都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前提。

(二)以国家为主体,把不同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结合起来

在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必须注重为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从而把其分配关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的各方地位相互平等,任何一方都无权和无力强制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必须由政府来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同一的规则,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低层次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坚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公共产品”分配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不同利益主体包括社会的各阶层、各集团和各种经济成分,理顺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分配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中广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构成环节之一-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市场化的总目标。具体到实践中,公共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共收入吸取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同时财政也要支持政府为市场的公平分配秩序建立相应的法制制度。当然,这里讨论的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并不否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的某些政策倾斜,以及支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总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多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这既强调了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又提出了必须接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形式,如按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大变革。财政是社会分配关系中的主体,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自然要适应这一转变,要促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与按要素分配过程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继续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方针,防止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就要求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如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来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加以调节;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各种分配方式的运用和完善,这也要求财政致力于理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如建立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私人的资本性收入给与适当的税收优惠、提高农民收入等。总之,社会分配机制的优化,正是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建设目标和存在基础。

(四)以公共财政为主导,把规模、结构、效益结合起来

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进一步优化,最终表现为本着财政为市场提供合格公共产品的原则,把财政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财政规模的合理化是与“振兴财政”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财政规模十分有限,不仅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受到限制,而且某些地区政府基本运作的维持也发生困难。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曾正确分析预测了在一国经济腾飞的初期,公共支出总是随人均收入提高而不断增长的规律。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收支规模却曾长期处于下降趋势,直到近年才有所好转。优化财政规模,要注重对收支结构的优化,更要重视财源建设,支持高效益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结构的优化,一是要使国家财政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退出某些竞争性领域,而加强对某些必要公共事务的参与;二是要进行财政收支结构自身的改革,如费改税、税制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使财政自身运作更加顺畅。对于效益的问题,实质上是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问题。长期以来,财政理论界和财政部门往往只把财政局限在分配领域,而事实上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也直接关系到财政活动整体效益,体现出政府的效率,因此,建立包括公共支出后评价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机制,将对公共财政体系整体运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三、从财政职能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职能的现状分析

⒈具有长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有其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作为分配主体拥有两种身份政权行使者和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两种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因此,不断改革和优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符合我国的长期市场化目标的。

第二,进一步增加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目前最基本的社会公共产品仍提供不足。如教育亟待加大投入,公共设施建设在许多领域滞后,已经影响了经济运行的大局。虽然这些职能的弱化有复杂的原因,但也说明财政必须通过必要的投资来满足起码的公共需要。作为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其完善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第三,规范市场,消除市场行为的外部不经济影响。从我国的市场发育来看,许多市场还不成形,有的市场虽已建立,但管理规范远远不够。大量的垄断、欺诈行为与市场价格的混乱都有待政府来处理。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污染、生态问题也贻害无穷。这些政府职能的补位都需要财政来完成。

第四,社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众多市场漏洞产生大批不合理的高收入者,而行业或企业间的职工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出现也成为体制转轨承受的一项重大成本。在此,财政不断强化这些方面的调节和分配机制,是适应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需要尽快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又一事实的。

⒉具有短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关于政府仍作为市场投资主体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过多介入行业投资方向,进一步加重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同时,政府充当市场投资主体,既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又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自我完善。但从目前我国正处于特定的体制转轨和市场转型的背景来看,政府的这些职能又具有一定合理性。而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形势的好转,这些职能的主动削弱甚至取消也是必然的。

第二,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我国目前需求不足的现实,要求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但积极财政政策也同时会带来众多负面影响,如赤字和债务的剧增,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把积极财政政策作为财政的一项长期职能来加以实施,应当在承认其短期合理性的同时,注重在财政职能的现实需求与长远需求之间需求相对平衡。

⒊非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收费项目众多,摊派严重,可以说是政府目前最应改变的职能。这虽然不仅是财政自身的问题,但由财政主导的费税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事实上,收费的随意性比较强,标准混乱,已经为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现象开了方便之门。对此,国家财政不仅要实现不合理职能的“退出”,而且要实现费税改革的成功,尽量使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第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仍显不足。财政职能的非合理性不仅在于某些现有职能的不合理,而且包括政府应有经济职能的缺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采取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众多经济手段,不断优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才能使市场充满活力,对民间部门建立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机制对国家财政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共财政职能构建的思考

在就财政职能的一般和特殊进行了总体分析后,我们必须针对公共财政职能的构建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首先,人们传统上认为政府控制和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替代机制,当出现所谓政府失效时,就可能采用政府干预。对此,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并无根本差异。然而,由于政府的“协调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问题更具根本性,因此应当在思路上确立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补充培育民间部门的协调秩序,而不是完全替代民间部门。具体到我国的市场化实践中,就要一方面由政府为民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繁荣。同时,在民间部门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退出众多领域的调节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公共财政的职能进行完善时,财政手段必须用来增加民间部门的经济协调能力,事实上,政府增加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以及为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而进行的干预,将能够促既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强化。此外,在实现公共财政职能时,应当尽量消除机制不合理所造成的非正常寻租行为,而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相机性租金”,即租金的实现视业绩而定(青木昌彦等,1998),例如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总之,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我国的公共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边界将取决于政府同民营部门在市场上进行博奕的结果,因此,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根本思路就是应有利于政府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增进市场效率,最终建立以制度和事先的规则作为经济活动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

由图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处于趋向瓦尔拉一般均衡市场的转轨过程中,此间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完全替代的调控都应占比较小的比例,经济调控和引导的重点应放在由政府为增进市场自身协调能力而进行的调控上。事实上,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图中浅色阴影部分就代表了政府进行市场增进的领域,其中产权的明晰、金融结构的深化与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经济协调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商品进行供给或干预,通常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协调能力。

计划经济转轨经济(政府增进市场效率)准瓦尔拉市场

完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产权安排

金融深化

提供公共产品

(产生相机性租金)

经济调节基

本通过价格

机制进行

完全由政府政府增进市场自身

调控经济弥补失灵的能力图二

四、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财政是转轨时期财政运行模式的合理选择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与此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就是“生产建设型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推进,政府职能开始出现众多“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一方面财政仍在为许多不合理项目注入资金,另一方面却到处有对财政投入不足的抱怨。从表面上看,这些现象是由财政自身的困难引起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却应当从财政职能范围同整体经济环境的关系中去寻找,也就是选择怎样的财政运行模式。事实上,综观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财政职能虽然形式多样,但侧重点都是如何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现象为衡量标准,市场可以解决好的问题,财政就不介入,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问题,财政才必须涉足。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共财政”作为一整套关于现实财政的假设,很好的解释了转轨经济中的财政现实,是国家财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理的存在形式。当然,正如前面所论述,中国仍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创造财富来实现其职能,使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满足,所以从总体上要把实现国家的经济职能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内涵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即公共财政,也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即国有经济的管理,由此决定了转轨时期我国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模式。此外,转轨经济国家面临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因此政府的定位不能立足于同市场进行完全的职能替换,即政府不能简单的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而应增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这一事实赋予了公共财政体系的“中国特色”以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现实选择

⒈制度优化与政策选择的基点——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进行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具体制度构建时,必须注重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既使财政运行尽可能的满足以国家为主体、为主导的财力分配的现实需要,又不至于损害财力继承的未来需要及后代人的利益,从而使整个财政运行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对于实现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基本内涵,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财政体系的运作应尽可能建立在长期、稳固、健康、平衡的基础之上;二是财政政策的职能发挥要尽量与每个特定经济时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三是财政制度必须成为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之一。(郭代模、杨涛,1999)政府在进行制度建设和实施财政政策时始终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使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

⒉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我国长期以来对财政支出效应的研究不够重视,投入——产出或成本——效益分析也鲜为人见。反映在实践工作中,则是没有建立对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效应进行综合评价的一套有效机制。因此,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财政约束、成本——效益分析的相关研究,不仅是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解决我国当前财政困难、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具体来看,一是要在明确财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财政支出的项目,把支出的重点放到社会亟需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上;二是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以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消除非生产性寻租行为;三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效益评价,并努力把相关的措施加以制度化;四是支出的选择要尽量避免挤出效应,防止“挤出”民营部门的有效需求,而应注重以财政投入引入民营部门的追加投资。

⒊财政收入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完善财政收入制度的首要问题是促进税制改革及结构的优化,逐步完善针对生产要素征收的税种、税目,用税收杠杆推进技术进步,走资源节约使用、要素优化组合的路子,也要改进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税目,借以调节非公有制经济税负偏低、个人收入过分悬殊和某些分配不公的问题,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以及包括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新税种的出台。其次,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继续推行费税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预算外资金大力整顿和加强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的规范化、法制化。此外,任何良好的税制都要依靠征收管理来体现,再严密周全的税制如疏于管理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税务,以强化税收征管,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最后,对于国债的问题,既要看到其可作为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又要看到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国债运行机制下,过高的中央债务依存度已经蕴含了极大的风险。降低这一风险的根本思路在于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同时进一步优化国债管理和运用的相关制度,如坚决杜绝国债资金被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国债的发行和还本交息方式进行合理的改革,此间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国债管理经验也是很有必要的。

⒋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1999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次改革也表现出不彻底性,可以说是一个利益矛盾冲突的妥协方案。财政管理体制体现了国家财政运行的组织背景,牵涉到的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尤其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集权和分权问题。事实上,只有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在体制安排上找到集权和分权之间的最佳均衡点。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处理好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税种划分,针对各个地区财力不同的情况,归并和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并赋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努力建立适合省以下的分税制体系。

五、结语

(一)理论的重新诠释:坚持社会主义的财政本质论

“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是我国长期财政理论和实践工作的总结,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南,结合古今中外的实证材料和我国财政工作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一种较为完整的财政学基础理论体系。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所有制与社会再生产理论,肯定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另一方面要在继承和发展中进一步丰富“国家分配论”,注重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学理论,根据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不断完善“国家分配论”的一些基本表述,以增进其科学性,防止各种失之偏颇的倾向。总之,使得财政基本理论能够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最终形成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才是对社会主义财政本质论的正确诠释。

(二)尊重实践合理性:选择现实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论

市场经济体制否定了我国传统的“大一统”财政模式,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因此,我们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前提下,提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运行模式,根据政府不同的活动范围,确定出该运行模式的“两个要素,一个原则”:两个要素即一要提供符合公共财政一般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二要继续优化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一个原则即坚持财政代表国家以增进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原则。坚持这一中国特色公共财政模式,既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有助于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和公共领域的优化,是现阶段中国财政实践的必由之路。

(三)把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与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统一于中国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是史无前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国情的相结合也不是一个简单叠加的过程,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式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决定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命题。对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和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形成了转轨时期的财政理论和实践,其直接目的就是为推进国家财政的改革,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中国式市场经济立宪,即从制度上明确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也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边界,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制度约束传统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事实上,只有推进财政的制度变革和创新,才能最终使国家既能够通过提供稳定的秩序和产权保护推动经济增长,又能防止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经济的长期停滞,从而引入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地走上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之路,这也是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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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③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

④青木昌彦等主编,《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

⑤邓子基,《坚持、发展“国家分配论”》,《财政研究》1997年第1期

⑥梁尚敏,《财政理论与创新的若干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5年第11期

⑦刘溶沧,《新时期财政理论建设需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3

(一)从财政本质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对国家本质的再思考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理论抽象,而财政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而赋予自身以新的内涵。由于对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便产生了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以及其间一系列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财政分配的职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由此认识与反思隐含在政府背后的国家本质便成为财政基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即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存在及其财政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私人活动的结果,是无数的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对于后一种观点,西方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等一些早期的思想家,往往主张个人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主权者,从而更注重国家权威而不是个人自由。后期的洛克、孟德斯鸠则奠定了社会契约论的个人权力至上的思想本性,并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开始建立和完善。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论,认为国家的存在标志着阶级和差别的存在,其实质也是由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来监督特定契约的实施。由此,粗略的鸟瞰使我们认识到,对国家本质的分析,事实上就是确认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谁更优先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要通过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来把握本质,这就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而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我国,注重从包括国家的“阶级性”、“公共性”在内的多角度来把握国家本质,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2.对财政本质的再思考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复杂的现象形态背后隐含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对财政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完善、财政运行模式的优化和财政政策选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基本没有过多强调财政本质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财政?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采用怎样的机制?仍比较重视。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把二者放在对立面,导致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冲突。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二者是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的。首先,“国家分配论”科学地反映了公共财政的国家活动本质,提炼出了不同社会类型中财政的共性。而从“国家分配论”所包含的财政运行模式内容来看,也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实践的正确总结,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指导我国财政活动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财政”则归纳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一般特征,指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合理财政运行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二者将统一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3.讨论财政本质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本质是使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定性。对本质的把握,是同人类形而上的精神需求相吻合的。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和角度的不同,事物在客观现实中就表现为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态,构成各种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人类只有努力提高形而上的辩析能力,才有可能更为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用以指导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只有认清财政的国家分配本质,才能在发展完善中国财政学时坚持不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增进财政学的科学性,也才能在财政体系的改革中不会用少数人的“公共需求”替代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同样,只有理解公共财政是财政本质的合理的具体化运行模式体现,才能使中国财政学的研究主题转移到构建有效的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机制上来,增强财政学对政府政策选择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才能促使政府全面审视与市场的关系,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真正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更加重视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来增进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质量。

(二)从财政职能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职能的理论界定

⑴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决定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还直接决定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财政分配不仅要满足国防、教育、行政等公共支出,还要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核算、分配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对财政职能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概括为“分配、调节和监督”三个方面的职能,其中的分配职能又可分为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这种传统的财政职能理论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扣除理论出发,把财政只限于分配领域的合理界限之内,一方面从财政概念本身进行抽象,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因而以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为核心内容的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基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的工具,因而又强调财政具有调节和监督的职能。

⑵ 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西方财政理论主要从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出发,把财政同资源优化、收入公平、经济稳定直接相联系,并且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活动,贯穿始终。此外,按照西方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职能范围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是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财政对资源的配置要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准则,这是确定财政活动范围的必要条件。这样,西方经济学家往往以这种思路把现代财政的经济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其中,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外部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财政履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财政履行稳定经济的职能,则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的向前发展。

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把握财政职能的关键在于是否反映了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和政府活动方式,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有效运行的适应程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分析、比较、改革和借鉴计划经济和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理论,从而对财政职能重新加以定位。在此,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社会优化四个方面。其中,我国财政配置资源职能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必须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从原先计划体制所包揽的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二是在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赋予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特定含义。其次,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不仅为了聚财,更重要的是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此外,在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是经济增长,这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财政的社会优化职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所谓社会优化,应包括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和社会思想文化的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部门的机构精简,以及转轨时期如何保持社会个体与组织的有效联系,美国的斯蒂格利茨教授就曾着重强调合理高效的社会组织结构对政府政策实施、经济有效运作的重大意义。至于社会思想文化,是与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在特殊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出了这种需要,正如马克思·韦伯指出新教伦理对西方国家近代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样,良好的社会思想文化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的作用不容忽视。社会优化是我国政府不容置疑的职责,其研究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而财政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和发展,提出财政的社会化职能,也是适应制度变革中的特殊问题,具有历史合理性。

2、财政职能的实践特色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这种分配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内在职责和功能,是财政本身客观存在的属性。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是财政职能的理论特殊,从理论特殊到实践特殊,结合财政职能的具体发挥和运用,则应总结出财政职能所具有的实践特色,也就是要明确由于历史传统、国情、发展阶段、体制模式等条件赋予政府、财政的特殊职能体现。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民族振兴的主题已明确的规定为实现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明显带有落后农业国特征的粗放型向与发达工业化水平相一致的集约型转变。因此,财政除了要完成维持国家机器运转与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基本责任,还应当致力于“两个转变的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以下实践特色:

⑴ 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特有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以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特别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在大力支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国有经济运作机制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要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代替关系,处理好所有者权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从而给企业创造一个合理的外部经营环境与良好的内在激励机制,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赋予财政职能的首要实践特色。

⑵ 控制调节投资规模,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以追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一方面要认识到我国的市场仍不够完善和成熟,“市场失灵”的领域还很多,因此政府应当注重政策性的重点扶持和财力资助,并直接实施部分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认清目前存在众多政府干预形成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由此来看,财政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理顺各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而实现的资源优化配置,是财政职能的又一重要实践特色。

⑶ 实施有效财政政策,熨平经济波动,以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体制转轨的顺利进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宏观经济运行开始表现出市场经济中经济周期的特点,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由资源约束成为市场约束,供给结构的非合理性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影响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转。因此,如何借鉴西方“供给学派”与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并结合我国的经济背景,采取一系列积极性或平衡性财政政策,是买方市场下财政职能的实现所面临的新课题。

⑷ 努力增强政府调控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能力,以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由于分配秩序的不顺,目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已成为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两极分化也日益严重,这极可能与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动共同作用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样,城乡差别制约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地区差别则严重影响总体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通过转移支付、税收、补贴、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这些差异进行调节,也是财政职能边界在实践中所必需的扩大和深化。

(三)从财政运行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运行受财政本质的制约与财政职能的作用

所谓财政运行,是依据税收、公债、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分税制、财政政策等财政运行规律,结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所形成的财政自身运作机制以及财政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性对接。财政运行实际上是财政本质和财政职能直接或间接对政府具体财政活动所做出的外延界定,首先,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从性质上决定了我国的财政运行必须以政府为主体,这就要求为了强化政府的财政主体能力,必须进行包括分税制在内的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强调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就要强调国家财政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充分性、必要性、及时性,这就为财政运行赋予了“公共性”的特征。其次,从体系建设上,财政职能的一般决定了财政运行机制的主要框架,而财政职能在我国的实践特色则进一步构划出财政运行的有效作用边界。因此,沿着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这条主线,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在逻辑逐步展开,并最终体现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对新时期财政体系的构建确立了基本规定性。

2、财政运行的其他制约因素

财政本质与职能属于财政运行的内在制约因素,而财政运行作为体现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一套机制,必然也会受到众多外在因素的制约。首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背景决定了哪些是财政运行的重点环节。我国目前正处在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经济增长的重要阶段,开始出现经济周期、买方市场、就业不足等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这样,财政运行的重点,就应当是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内在作用机制,使政府财力能够流向亟待支持的领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使财政运行在整个市场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稳定和调节作用。其次,政府地位的转变决定了财政运行的重要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一切的局面,政府的职能将主要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与增进市场效率。因此,作为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体现机制,财政运行也必须重新加以定位,既要把涵盖的范围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又要采取强化自身效率的措施,如进行费改税以增强政府的收入吸取能力。另外,市场应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地位确定,决定了财政运行必须能够产生出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即符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如利用财政手段间接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可以培植合格的市场个体,有利于体制转轨,因此就是有效的“公共劳务”。

3、对财政运行“公共性”的认识与比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地位决定了财政运行要涉及消费、生产和分配三个方面,而其“公共性”则体现为: ① 对消费品的公共提供,即政府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产品和服务; ② 公共生产,即以政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生产,其组织形式是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③ 收入再分配,这既可通过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来完成,又可以由政府强制地进行收入转移。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其“公共性”是市场经济赋予的基本性质。而我国当前的财政运行由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所以其“公共性”也具有了特有的内涵。

就西方财政运行来看,一方面市场经济决定了它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即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另一方面私人资本的剥削性又决定了西方财政运行必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一致,这是其“公共性”的特殊,最终,其财政运行所体现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公共性”。而就我国来说,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财政运行的“公共性”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下的特征,即为多种所有制形式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另一方面公有制为主体确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样,从总体上讲,以整个市场为服务对象的财政运行便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公共性”,二者相结合,便形成了我国财政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内涵。因此,不断强化我国财政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将成为从财政理论到实践,从财政运行进而讨论中国财政体系构建的关键联系环节。

(四)“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提出

中国特色公共财政

财政职能一般

“公共性”一般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

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特殊

“公共性”特殊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图一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出,要转变财政职能,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财政运行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所要构建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从体制转轨的要求出发,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符合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我们提出把中国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即: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代表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市场效率,并籍以改善初级阶段的制度基础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从图一可见,从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的分析确定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而贯穿于其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历史命题则确立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实践意义,从而最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 、从财政本质的角度看中国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本质与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逻辑

对于作为财政学体系的基石的财政本质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如财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国财政应实施的宏观调控及体制转轨变革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规定了建设“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首先,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经济实质。事实上,体制转轨只是使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变化,而没有改变我国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因此并未动摇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其次,我国当前市场秩序还不规范,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领域还比较多,在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干预的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这离不开财政的宏观调控。当前提出的“振兴财政”,也就是强调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的权威。由此看来,科学的财政本质观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与实践的起点。同样,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也要求财政本质的现象化存在采取更合理的模式,即购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这样,二者都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前提。

(二)以国家为主体,把不同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结合起来

在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必须注重为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从而把其分配关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的各方地位相互平等,任何一方都无权和无力强制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必须由政府来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同一的规则,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低层次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坚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公共产品”分配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不同利益主体包括社会的各阶层、各集团和各种经济成分,理顺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分配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中广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构成环节之一­ 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市场化的总目标。具体到实践中,公共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共收入吸取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同时财政也要支持政府为市场的公平分配秩序建立相应的法制制度。当然,这里讨论的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并不否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的某些政策倾斜,以及支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总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多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这既强调了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又提出了必须接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形式,如按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大变革。财政是社会分配关系中的主体,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自然要适应这一转变,要促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与按要素分配过程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继续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方针,防止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就要求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如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来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加以调节;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各种分配方式的运用和完善,这也要求财政致力于理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如建立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私人的资本性收入给与适当的税收优惠、提高农民收入等。总之,社会分配机制的优化,正是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建设目标和存在基础。

(四)以公共财政为主导,把规模、结构、效益结合起来

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进一步优化,最终表现为本着财政为市场提供合格公共产品的原则,把财政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财政规模的合理化是与“振兴财政”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财政规模十分有限,不仅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受到限制,而且某些地区政府基本运作的维持也发生困难。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曾正确分析预测了在一国经济腾飞的初期,公共支出总是随人均收入提高而不断增长的规律。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收支规模却曾长期处于下降趋势,直到近年才有所好转。优化财政规模,要注重对收支结构的优化,更要重视财源建设,支持高效益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结构的优化,一是要使国家财政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退出某些竞争性领域,而加强对某些必要公共事务的参与;二是要进行财政收支结构自身的改革,如费改税、税制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使财政自身运作更加顺畅。对于效益的问题,实质上是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问题。长期以来,财政理论界和财政部门往往只把财政局限在分配领域,而事实上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也直接关系到财政活动整体效益,体现出政府的效率,因此,建立包括公共支出后评价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机制,将对公共财政体系整体运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三 、从财政职能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职能的现状分析

⒈ 具有长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有其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作为分配主体拥有两种身份 政权行使者和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两种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因此,不断改革和优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符合我国的长期市场化目标的。

第二,进一步增加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目前最基本的社会公共产品仍提供不足。如教育亟待加大投入,公共设施建设在许多领域滞后,已经影响了经济运行的大局。虽然这些职能的弱化有复杂的原因,但也说明财政必须通过必要的投资来满足起码的公共需要。作为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其完善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第三,规范市场,消除市场行为的外部不经济影响。从我国的市场发育来看,许多市场还不成形,有的市场虽已建立,但管理规范远远不够。大量的垄断、欺诈行为与市场价格的混乱都有待政府来处理。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污染、生态问题也贻害无穷。这些政府职能的补位都需要财政来完成。

第四,社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众多市场漏洞产生大批不合理的高收入者,而行业或企业间的职工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出现也成为体制转轨承受的一项重大成本。在此,财政不断强化这些方面的调节和分配机制,是适应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需要尽快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又一事实的。

⒉ 具有短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关于政府仍作为市场投资主体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过多介入行业投资方向,进一步加重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同时,政府充当市场投资主体,既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又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自我完善。但从目前我国正处于特定的体制转轨和市场转型的背景来看,政府的这些职能又具有一定合理性。而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形势的好转,这些职能的主动削弱甚至取消也是必然的。

第二,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我国目前需求不足的现实,要求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但积极财政政策也同时会带来众多负面影响,如赤字和债务的剧增,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把积极财政政策作为财政的一项长期职能来加以实施,应当在承认其短期合理性的同时,注重在财政职能的现实需求与长远需求之间需求相对平衡。

⒊ 非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收费项目众多,摊派严重,可以说是政府目前最应改变的职能。这虽然不仅是财政自身的问题,但由财政主导的费税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事实上,收费的随意性比较强,标准混乱,已经为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现象开了方便之门。对此,国家财政不仅要实现不合理职能的“退出”,而且要实现费税改革的成功,尽量使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第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仍显不足。财政职能的非合理性不仅在于某些现有职能的不合理,而且包括政府应有经济职能的缺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采取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众多经济手段,不断优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才能使市场充满活力,对民间部门建立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机制对国家财政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共财政职能构建的思考

在就财政职能的一般和特殊进行了总体分析后,我们必须针对公共财政职能的构建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首先,人们传统上认为政府控制和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替代机制,当出现所谓政府失效时,就可能采用政府干预。对此,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并无根本差异。然而,由于政府的“协调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问题更具根本性,因此应当在思路上确立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补充培育民间部门的协调秩序,而不是完全替代民间部门。具体到我国的市场化实践中,就要一方面由政府为民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繁荣。同时,在民间部门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退出众多领域的调节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公共财政的职能进行完善时,财政手段必须用来增加民间部门的经济协调能力,事实上,政府增加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以及为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而进行的干预,将能够促既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强化。此外,在实现公共财政职能时,应当尽量消除机制不合理所造成的非正常寻租行为,而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相机性租金”,即租金的实现视业绩而定(青木昌彦等,1998),例如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总之,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我国的公共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边界将取决于政府同民营部门在市场上进行博奕的结果,因此,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根本思路就是应有利于政府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增进市场效率,最终建立以制度和事先的规则作为经济活动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

由图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处于趋向瓦尔拉一般均衡市场的转轨过程中,此间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完全替代的调控都应占比较小的比例,经济调控和引导的重点应放在由政府为增进市场自身协调能力而进行的调控上。事实上,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图中浅色阴影部分就代表了政府进行市场增进的领域,其中产权的明晰、金融结构的深化与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经济协调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商品进行供给或干预,通常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协调能力。

计划经济 转轨经济(政府增进市场效率)准瓦尔拉市场

完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产权安排

金融深化

提供公共产品

(产生相机性租金)

经济调节基

本通过价格

机制进行

完全由政府 政府增进市场自身

调控经济 弥补失灵的能力

图 二

四 、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财政是转轨时期财政运行模式的合理选择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与此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就是“生产建设型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推进,政府职能开始出现众多“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一方面财政仍在为许多不合理项目注入资金,另一方面却到处有对财政投入不足的抱怨。从表面上看,这些现象是由财政自身的困难引起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却应当从财政职能范围同整体经济环境的关系中去寻找,也就是选择怎样的财政运行模式。事实上,综观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财政职能虽然形式多样,但侧重点都是如何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现象为衡量标准,市场可以解决好的问题,财政就不介入,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问题,财政才必须涉足。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共财政”作为一整套关于现实财政的假设,很好的解释了转轨经济中的财政现实,是国家财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理的存在形式。当然,正如前面所论述,中国仍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创造财富来实现其职能,使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满足,所以从总体上要把实现国家的经济职能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内涵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即公共财政,也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即国有经济的管理,由此决定了转轨时期我国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模式。此外,转轨经济国家面临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因此政府的定位不能立足于同市场进行完全的职能替换,即政府不能简单的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而应增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这一事实赋予了公共财政体系的“中国特色”以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现实选择

⒈ 制度优化与政策选择的基点——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进行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具体制度构建时,必须注重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既使财政运行尽可能的满足以国家为主体、为主导的财力分配的现实需要,又不至于损害财力继承的未来需要及后代人的利益,从而使整个财政运行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对于实现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基本内涵,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财政体系的运作应尽可能建立在长期、稳固、健康、平衡的基础之上;二是财政政策的职能发挥要尽量与每个特定经济时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三是财政制度必须成为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之一。(郭代模、杨涛,1999)政府在进行制度建设和实施财政政策时始终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使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

⒉ 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我国长期以来对财政支出效应的研究不够重视,投入——产出或成本——效益分析也鲜为人见。反映在实践工作中,则是没有建立对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效应进行综合评价的一套有效机制。因此,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财政约束、成本——效益分析的相关研究,不仅是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解决我国当前财政困难、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具体来看,一是要在明确财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财政支出的项目,把支出的重点放到社会亟需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上;二是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以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消除非生产性寻租行为;三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效益评价,并努力把相关的措施加以制度化;四是支出的选择要尽量避免挤出效应,防止“挤出”民营部门的有效需求,而应注重以财政投入引入民营部门的追加投资。

⒊ 财政收入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完善财政收入制度的首要问题是促进税制改革及结构的优化,逐步完善针对生产要素征收的税种、税目,用税收杠杆推进技术进步,走资源节约使用、要素优化组合的路子,也要改进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税目,借以调节非公有制经济税负偏低、个人收入过分悬殊和某些分配不公的问题,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以及包括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新税种的出台。其次,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继续推行费税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预算外资金大力整顿和加强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的规范化、法制化。此外,任何良好的税制都要依靠征收管理来体现,再严密周全的税制如疏于管理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税务代理,以强化税收征管,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最后,对于国债的问题,既要看到其可作为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又要看到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国债运行机制下,过高的中央债务依存度已经蕴含了极大的风险。降低这一风险的根本思路在于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同时进一步优化国债管理和运用的相关制度,如坚决杜绝国债资金被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国债的发行和还本交息方式进行合理的改革,此间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国债管理经验也是很有必要的。

⒋ 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1999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次改革也表现出不彻底性,可以说是一个利益矛盾冲突的妥协方案。财政管理体制体现了国家财政运行的组织背景,牵涉到的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尤其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集权和分权问题。事实上,只有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在体制安排上找到集权和分权之间的最佳均衡点。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处理好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税种划分,针对各个地区财力不同的情况,归并和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并赋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努力建立适合省以下的分税制体系。

五 、结语

(一)理论的重新诠释:坚持社会主义的财政本质论

“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是我国长期财政理论和实践工作的总结,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南,结合古今中外的实证材料和我国财政工作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一种较为完整的财政学基础理论体系。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所有制与社会再生产理论,肯定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另一方面要在继承和发展中进一步丰富“国家分配论”,注重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学理论,根据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不断完善“国家分配论”的一些基本表述,以增进其科学性,防止各种失之偏颇的倾向。总之,使得财政基本理论能够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最终形成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才是对社会主义财政本质论的正确诠释。

(二)尊重实践合理性:选择现实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论

市场经济体制否定了我国传统的“大一统”财政模式,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因此,我们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前提下,提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运行模式,根据政府不同的活动范围,确定出该运行模式的“两个要素,一个原则”:两个要素即一要提供符合公共财政一般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二要继续优化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一个原则即坚持财政代表国家以增进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原则。坚持这一中国特色公共财政模式,既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有助于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和公共领域的优化,是现阶段中国财政实践的必由之路。

(三)把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与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统一于中国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是史无前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国情的相结合也不是一个简单叠加的过程,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式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决定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命题。对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和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形成了转轨时期的财政理论和实践,其直接目的就是为推进国家财政的改革,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中国式市场经济立宪,即从制度上明确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也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边界,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制度约束传统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事实上,只有推进财政的制度变革和创新,才能最终使国家既能够通过提供稳定的秩序和产权保护推动经济增长,又能防止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经济的长期停滞,从而引入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地走上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之路,这也是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

参考文献:

① 贾康,《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② 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③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

④ 青木昌彦等主编,《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

⑤ 邓子基,《坚持、发展“国家分配论”》,《财政研究》1997年第1期

⑥ 梁尚敏,《财政理论与创新的若干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5年第11期

⑦ 刘溶沧,《新时期财政理论建设需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精选篇14

(一)从财政本质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对国家本质的再思考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理论抽象,而财政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而赋予自身以新的内涵。由于对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便产生了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以及其间一系列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财政分配的职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由此认识与反思隐含在政府背后的国家本质便成为财政基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即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存在及其财政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私人活动的结果,是无数的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对于后一种观点,西方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等一些早期的思想家,往往主张个人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者,从而更注重国家权威而不是个人自由。后期的洛克、孟德斯鸠则奠定了社会契约论的个人权力至上的思想本性,并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开始建立和完善。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论,认为国家的存在标志着阶级和差别的存在,其实质也是由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来监督特定契约的实施。由此,粗略的鸟瞰使我们认识到,对国家本质的分析,事实上就是确认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谁更优先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要通过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来把握本质,这就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而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我国,注重从包括国家的“阶级性”、“公共性”在内的多角度来把握国家本质,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2.对财政本质的再思考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复杂的现象形态背后隐含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对财政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完善、财政运行模式的优化和财政政策选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基本没有过多强调财政本质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财政?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采用怎样的机制?仍比较重视。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把二者放在对立面,导致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冲突。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二者是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的。首先,“国家分配论”科学地反映了公共财政的国家活动本质,提炼出了不同社会类型中财政的共性。而从“国家分配论”所包含的财政运行模式内容来看,也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实践的正确总结,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指导我国财政活动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财政”则归纳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一般特征,指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合理财政运行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二者将统一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3.讨论财政本质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本质是使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定性。对本质的把握,是同人类形而上的精神需求相吻合的。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和角度的不同,事物在客观现实中就表现为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态,构成各种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人类只有努力提高形而上的辩析能力,才有可能更为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用以指导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只有认清财政的国家分配本质,才能在发展完善中国财政学时坚持不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增进财政学的科学性,也才能在财政体系的改革中不会用少数人的“公共需求”替代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同样,只有理解公共财政是财政本质的合理的具体化运行模式体现,才能使中国财政学的研究主题转移到构建有效的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机制上来,增强财政学对政府政策选择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才能促使政府全面审视与市场的关系,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真正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更加重视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来增进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质量。

(二)从财政职能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职能的理论界定

⑴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决定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还直接决定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财政分配不仅要满足国防、教育、行政等公共支出,还要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核算、分配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对财政职能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概括为“分配、调节和监督”三个方面的职能,其中的分配职能又可分为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这种传统的财政职能理论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扣除理论出发,把财政只限于分配领域的合理界限之内,一方面从财政概念本身进行抽象,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因而以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为核心内容的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基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的工具,因而又强调财政具有调节和监督的职能。

⑵ 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西方财政理论主要从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出发,把财政同资源优化、收入公平、经济稳定直接相联系,并且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活动,贯穿始终。此外,按照西方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职能范围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是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财政对资源的配置要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准则,这是确定财政活动范围的必要条件。这样,西方经济学家往往以这种思路把现代财政的经济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其中,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外部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财政履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财政履行稳定经济的职能,则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的向前发展。

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把握财政职能的关键在于是否反映了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和政府活动方式,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有效运行的适应程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分析、比较、改革和借鉴计划经济和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理论,从而对财政职能重新加以定位。在此,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社会优化四个方面。其中,我国财政配置资源职能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必须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从原先计划体制所包揽的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二是在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赋予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特定含义。其次,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不仅为了聚财,更重要的是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此外,在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是经济增长,这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财政的社会优化职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所谓社会优化,应包括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和社会思想文化的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部门的机构精简,以及转轨时期如何保持社会个体与组织的有效联系,美国的斯蒂格利茨教授就曾着重强调合理高效的社会组织结构对政府政策实施、经济有效运作的重大意义。至于社会思想文化,是与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在特殊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出了这种需要,正如马克思·韦伯指出新教伦理对西方国家近代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样,良好的社会思想文化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的作用不容忽视。社会优化是我国政府不容置疑的职责,其研究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而财政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和发展,提出财政的社会化职能,也是适应制度变革中的特殊问题,具有历史合理性。

2、财政职能的实践特色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这种分配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内在职责和功能,是财政本身客观存在的属性。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是财政职能的理论特殊,从理论特殊到实践特殊,结合财政职能的具体发挥和运用,则应总结出财政职能所具有的实践特色,也就是要明确由于历史传统、国情、发展阶段、体制模式等条件赋予政府、财政的特殊职能体现。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民族振兴的主题已明确的规定为实现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明显带有落后农业国特征的粗放型向与发达工业化水平相一致的集约型转变。因此,财政除了要完成维持国家机器运转与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基本责任,还应当致力于“两个转变的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以下实践特色:

⑴ 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特有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以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特别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在大力支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国有经济运作机制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要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代替关系,处理好所有者权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从而给企业创造一个合理的外部经营环境与良好的内在激励机制,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赋予财政职能的首要实践特色。

⑵ 控制调节投资规模,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以追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一方面要认识到我国的市场仍不够完善和成熟,“市场失灵”的领域还很多,因此政府应当注重政策性的重点扶持和财力资助,并直接实施部分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认清目前存在众多政府干预形成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由此来看,财政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理顺各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而实现的资源优化配置,是财政职能的又一重要实践特色。

⑶ 实施有效财政政策,熨平经济波动,以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体制转轨的顺利进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宏观经济运行开始表现出市场经济中经济周期的特点,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由资源约束成为市场约束,供给结构的非合理性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影响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转。因此,如何借鉴西方“供给学派”与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并结合我国的经济背景,采取一系列积极性或平衡性财政政策,是买方市场下财政职能的实现所面临的新课题。

⑷ 努力增强政府调控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能力,以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由于分配秩序的不顺,目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已成为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两极分化也日益严重,这极可能与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动共同作用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样,城乡差别制约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地区差别则严重影响总体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通过转移支付、税收、补贴、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这些差异进行调节,也是财政职能边界在实践中所必需的扩大和深化。

(三)从财政运行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运行受财政本质的制约与财政职能的作用

所谓财政运行,是依据税收、公债、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分税制、财政政策等财政运行规律,结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所形成的财政自身运作机制以及财政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性对接。财政运行实际上是财政本质和财政职能直接或间接对政府具体财政活动所做出的外延界定,首先,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从性质上决定了我国的财政运行必须以政府为主体,这就要求为了强化政府的财政主体能力,必须进行包括分税制在内的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强调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就要强调国家财政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充分性、必要性、及时性,这就为财政运行赋予了“公共性”的特征。其次,从体系建设上,财政职能的一般决定了财政运行机制的主要框架,而财政职能在我国的实践特色则进一步构划出财政运行的有效作用边界。因此,沿着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这条主线,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在逻辑逐步展开,并最终体现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对新时期财政体系的构建确立了基本规定性。

2、财政运行的其他制约因素

财政本质与职能属于财政运行的内在制约因素,而财政运行作为体现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一套机制,必然也会受到众多外在因素的制约。首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背景决定了哪些是财政运行的重点环节。我国目前正处在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经济增长的重要阶段,开始出现经济周期、买方市场、就业不足等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这样,财政运行的重点,就应当是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内在作用机制,使政府财力能够流向亟待支持的领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使财政运行在整个市场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稳定和调节作用。其次,政府地位的转变决定了财政运行的重要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一切的局面,政府的职能将主要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与增进市场效率。因此,作为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体现机制,财政运行也必须重新加以定位,既要把涵盖的范围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又要采取强化自身效率的措施,如进行费改税以增强政府的收入吸取能力。另外,市场应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地位确定,决定了财政运行必须能够产生出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即符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如利用财政手段间接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可以培植合格的市场个体,有利于体制转轨,因此就是有效的“公共劳务”。

3、对财政运行“公共性”的认识与比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地位决定了财政运行要涉及消费、生产和分配三个方面,而其“公共性”则体现为: ① 对消费品的公共提供,即政府向消费者免费提品和服务; ② 公共生产,即以政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生产,其组织形式是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③ 收入再分配,这既可通过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来完成,又可以由政府强制地进行收入转移。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其“公共性”是市场经济赋予的基本性质。而我国当前的财政运行由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所以其“公共性”也具有了特有的内涵。

就西方财政运行来看,一方面市场经济决定了它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即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另一方面私人资本的剥削性又决定了西方财政运行必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一致,这是其“公共性”的特殊,最终,其财政运行所体现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公共性”。而就我国来说,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财政运行的“公共性”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下的特征,即为多种所有制形式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另一方面公有制为主体确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样,从总体上讲,以整个市场为服务对象的财政运行便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公共性”,二者相结合,便形成了我国财政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内涵。因此,不断强化我国财政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将成为从财政理论到实践,从财政运行进而讨论中国财政体系构建的关键联系环节。

(四)“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提出

中国特色公共财政

财政职能一般

“公共性”一般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

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特殊

“公共性”特殊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图一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出,要转变财政职能,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财政运行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所要构建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从体制转轨的要求出发,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符合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我们提出把中国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即: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代表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市场效率,并籍以改善初级阶段的制度基础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从图一可见,从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的分析确定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而贯穿于其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历史命题则确立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实践意义,从而最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 、从财政本质的角度看中国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本质与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逻辑

对于作为财政学体系的基石的财政本质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如财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国财政应实施的宏观调控及体制转轨变革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规定了建设“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首先,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经济实质。事实上,体制转轨只是使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变化,而没有改变我国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因此并未动摇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其次,我国当前市场秩序还不规范,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领域还比较多,在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干预的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这离不开财政的宏观调控。当前提出的“振兴财政”,也就是强调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的权威。由此看来,科学的财政本质观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与实践的起点。同样,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也要求财政本质的现象化存在采取更合理的模式,即购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这样,二者都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前提。

(二)以国家为主体,把不同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结合起来

在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必须注重为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从而把其分配关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的各方地位相互平等,任何一方都无权和无力强制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必须由政府来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同一的规则,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低层次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坚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公共产品”分配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不同利益主体包括社会的各阶层、各集团和各种经济成分,理顺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分配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中广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构成环节之一­ 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市场化的总目标。具体到实践中,公共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共收入吸取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同时财政也要支持政府为市场的公平分配秩序建立相应的法制制度。当然,这里讨论的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并不否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的某些政策倾斜,以及支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总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多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这既强调了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又提出了必须接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形式,如按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大变革。财政是社会分配关系中的主体,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自然要适应这一转变,要促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与按要素分配过程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继续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方针,防止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就要求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如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来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加以调节;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各种分配方式的运用和完善,这也要求财政致力于理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如建立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私人的资本性收入给与适当的税收优惠、提高农民收入等。总之,社会分配机制的优化,正是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建设目标和存在基础。

(四)以公共财政为主导,把规模、结构、效益结合起来

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进一步优化,最终表现为本着财政为市场提供合格公共产品的原则,把财政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财政规模的合理化是与“振兴财政”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财政规模十分有限,不仅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受到限制,而且某些地区政府基本运作的维持也发生困难。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曾正确分析预测了在一国经济腾飞的初期,公共支出总是随人均收入提高而不断增长的规律。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收支规模却曾长期处于下降趋势,直到近年才有所好转。优化财政规模,要注重对收支结构的优化,更要重视财源建设,支持高效益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结构的优化,一是要使国家财政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退出某些竞争性领域,而加强对某些必要公共事务的参与;二是要进行财政收支结构自身的改革,如费改税、税制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使财政自身运作更加顺畅。对于效益的问题,实质上是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问题。长期以来,财政理论界和财政部门往往只把财政局限在分配领域,而事实上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也直接关系到财政活动整体效益,体现出政府的效率,因此,建立包括公共支出后评价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机制,将对公共财政体系整体运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三 、从财政职能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职能的现状分析

⒈ 具有长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有其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作为分配主体拥有两种身份 政权行使者和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两种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因此,不断改革和优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符合我国的长期市场化目标的。

第二,进一步增加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目前最基本的社会公共产品仍提供不足。如教育亟待加大投入,公共设施建设在许多领域滞后,已经影响了经济运行的大局。虽然这些职能的弱化有复杂的原因,但也说明财政必须通过必要的投资来满足起码的公共需要。作为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其完善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第三,规范市场,消除市场行为的外部不经济影响。从我国的市场发育来看,许多市场还不成形,有的市场虽已建立,但管理规范远远不够。大量的垄断、欺诈行为与市场价格的混乱都有待政府来处理。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污染、生态问题也贻害无穷。这些政府职能的补位都需要财政来完成。

第四,社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众多市场漏洞产生大批不合理的高收入者,而行业或企业间的职工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出现也成为体制转轨承受的一项重大成本。在此,财政不断强化这些方面的调节和分配机制,是适应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需要尽快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又一事实的。

⒉ 具有短期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关于政府仍作为市场投资主体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过多介入行业投资方向,进一步加重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同时,政府充当市场投资主体,既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又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自我完善。但从目前我国正处于特定的体制转轨和市场转型的背景来看,政府的这些职能又具有一定合理性。而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形势的好转,这些职能的主动削弱甚至取消也是必然的。

第二,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我国目前需求不足的现实,要求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但积极财政政策也同时会带来众多负面影响,如赤字和债务的剧增,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把积极财政政策作为财政的一项长期职能来加以实施,应当在承认其短期合理性的同时,注重在财政职能的现实需求与长远需求之间需求相对平衡。

⒊ 非合理性的财政职能

第一,收费项目众多,摊派严重,可以说是政府目前最应改变的职能。这虽然不仅是财政自身的问题,但由财政主导的费税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事实上,收费的随意性比较强,标准混乱,已经为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现象开了方便之门。对此,国家财政不仅要实现不合理职能的“退出”,而且要实现费税改革的成功,尽量使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第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仍显不足。财政职能的非合理性不仅在于某些现有职能的不合理,而且包括政府应有经济职能的缺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采取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众多经济手段,不断优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才能使市场充满活力,对民间部门建立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机制对国家财政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共财政职能构建的思考

在就财政职能的一般和特殊进行了总体分析后,我们必须针对公共财政职能的构建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首先,人们传统上认为政府控制和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替代机制,当出现所谓政府失效时,就可能采用政府干预。对此,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并无根本差异。然而,由于政府的“协调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问题更具根本性,因此应当在思路上确立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补充培育民间部门的协调秩序,而不是完全替代民间部门。具体到我国的市场化实践中,就要一方面由政府为民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繁荣。同时,在民间部门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退出众多领域的调节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公共财政的职能进行完善时,财政手段必须用来增加民间部门的经济协调能力,事实上,政府增加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以及为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而进行的干预,将能够促既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强化。此外,在实现公共财政职能时,应当尽量消除机制不合理所造成的非正常寻租行为,而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相机性租金”,即租金的实现视业绩而定(青木昌彦等,1998),例如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总之,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我国的公共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边界将取决于政府同民营部门在市场上进行博奕的结果,因此,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根本思路就是应有利于政府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增进市场效率,最终建立以制度和事先的规则作为经济活动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

由图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处于趋向瓦尔拉一般均衡市场的转轨过程中,此间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完全替代的调控都应占比较小的比例,经济调控和引导的重点应放在由政府为增进市场自身协调能力而进行的调控上。事实上,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图中浅色阴影部分就代表了政府进行市场增进的领域,其中产权的明晰、金融结构的深化与有效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经济协调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商品进行供给或干预,通常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协调能力。

计划经济 转轨经济(政府增进市场效率)准瓦尔拉市场

完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产权安排

金融深化

提供公共产品

(产生相机性租金)

经济调节基

本通过价格

机制进行

完全由政府 政府增进市场自身

调控经济 弥补失灵的能力

图 二

四 、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财政是转轨时期财政运行模式的合理选择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与此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就是“生产建设型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推进,政府职能开始出现众多“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一方面财政仍在为许多不合理项目注入资金,另一方面却到处有对财政投入不足的抱怨。从表面上看,这些现象是由财政自身的困难引起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却应当从财政职能范围同整体经济环境的关系中去寻找,也就是选择怎样的财政运行模式。事实上,综观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财政职能虽然形式多样,但侧重点都是如何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现象为衡量标准,市场可以解决好的问题,财政就不介入,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问题,财政才必须涉足。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共财政”作为一整套关于现实财政的假设,很好的解释了转轨经济中的财政现实,是国家财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理的存在形式。当然,正如前面所论述,中国仍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创造财富来实现其职能,使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满足,所以从总体上要把实现国家的经济职能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内涵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即公共财政,也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即国有经济的管理,由此决定了转轨时期我国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模式。此外,转轨经济国家面临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因此政府的定位不能立足于同市场进行完全的职能替换,即政府不能简单的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而应增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这一事实赋予了公共财政体系的“中国特色”以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现实选择

⒈ 制度优化与政策选择的基点——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进行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具体制度构建时,必须注重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既使财政运行尽可能的满足以国家为主体、为主导的财力分配的现实需要,又不至于损害财力继承的未来需要及后代人的利益,从而使整个财政运行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对于实现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基本内涵,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财政体系的运作应尽可能建立在长期、稳固、健康、平衡的基础之上;二是财政政策的职能发挥要尽量与每个特定经济时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三是财政制度必须成为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之一。(郭代模、杨涛,1999)政府在进行制度建设和实施财政政策时始终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使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

⒉ 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我国长期以来对财政支出效应的研究不够重视,投入——产出或成本——效益分析也鲜为人见。反映在实践工作中,则是没有建立对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效应进行综合评价的一套有效机制。因此,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财政约束、成本——效益分析的相关研究,不仅是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解决我国当前财政困难、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具体来看,一是要在明确财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财政支出的项目,把支出的重点放到社会亟需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上;二是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以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消除非生产性寻租行为;三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后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效益评价,并努力把相关的措施加以制度化;四是支出的选择要尽量避免挤出效应,防止“挤出”民营部门的有效需求,而应注重以财政投入引入民营部门的追加投资。

⒊ 财政收入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完善财政收入制度的首要问题是促进税制改革及结构的优化,逐步完善针对生产要素征收的税种、税目,用税收杠杆推进技术进步,走资源节约使用、要素优化组合的路子,也要改进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税目,借以调节非公有制经济税负偏低、个人收入过分悬殊和某些分配不公的问题,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以及包括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新税种的出台。其次,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继续推行费税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预算外资金大力整顿和加强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的规范化、法制化。此外,任何良好的税制都要依靠征收管理来体现,再严密周全的税制如疏于管理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税务,以强化税收征管,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最后,对于国债的问题,既要看到其可作为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又要看到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国债运行机制下,过高的中央债务依存度已经蕴含了极大的风险。降低这一风险的根本思路在于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同时进一步优化国债管理和运用的相关制度,如坚决杜绝国债资金被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国债的发行和还本交息方式进行合理的改革,此间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国债管理经验也是很有必要的。

⒋ 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1999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次改革也表现出不彻底性,可以说是一个利益矛盾冲突的妥协方案。财政管理体制体现了国家财政运行的组织背景,牵涉到的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尤其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集权和分权问题。事实上,只有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在体制安排上找到集权和分权之间的最佳均衡点。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处理好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税种划分,针对各个地区财力不同的情况,归并和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并赋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努力建立适合省以下的分税制体系。

五 、结语

(一)理论的重新诠释:坚持社会主义的财政本质论

“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是我国长期财政理论和实践工作的总结,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南,结合古今中外的实证材料和我国财政工作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一种较为完整的财政学基础理论体系。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所有制与社会再生产理论,肯定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另一方面要在继承和发展中进一步丰富“国家分配论”,注重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学理论,根据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不断完善“国家分配论”的一些基本表述,以增进其科学性,防止各种失之偏颇的倾向。总之,使得财政基本理论能够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最终形成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才是对社会主义财政本质论的正确诠释。

(二)尊重实践合理性:选择现实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论

市场经济体制否定了我国传统的“大一统”财政模式,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因此,我们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前提下,提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运行模式,根据政府不同的活动范围,确定出该运行模式的“两个要素,一个原则”:两个要素即一要提供符合公共财政一般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二要继续优化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一个原则即坚持财政代表国家以增进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原则。坚持这一中国特色公共财政模式,既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有助于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和公共领域的优化,是现阶段中国财政实践的必由之路。

(三)把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与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统一于中国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是史无前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国情的相结合也不是一个简单叠加的过程,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式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决定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命题。对财政本质的把握、财政职能的健全和公共财政运行模式的构建形成了转轨时期的财政理论和实践,其直接目的就是为推进国家财政的改革,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中国式市场经济立宪,即从制度上明确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也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边界,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制度约束传统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事实上,只有推进财政的制度变革和创新,才能最终使国家既能够通过提供稳定的秩序和产权保护推动经济增长,又能防止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经济的长期停滞,从而引入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地走上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之路,这也是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

参考文献:

① 贾康,《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② 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③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

④ 青木昌彦等主编,《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

⑤ 邓子基,《坚持、发展“国家分配论”》,《财政研究》1997年第1期

⑥ 梁尚敏,《财政理论与创新的若干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5年第11期

⑦ 刘溶沧,《新时期财政理论建设需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