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范文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险公司业务举措,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

篇1

随着人们保险需求增大,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客户权益,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监管手段越来越科学,因此,保险公司仅靠价格竞争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只能潜心钻研,通过科学管理,用心服务去赢得客户,力争在市场中争取主动地位。

一、当前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意识未能牢固树立

在产险公司一提服务,大家普遍认为保险公司的服务仅限于承保、理赔及客户服务相关的部门,保险公司其他人员与服务无关,其实不然,保险公司的服务工作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保险公司为客户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二线为一线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应形成大服务的格局。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服务意识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逐步提高认识。

(二)服务举措缺乏创新

保险公司的服务举措总是局限在:一是为了更多赢得客户,车险产品尽可能打折销售;二是非车险的保险费率打折,特别是大型招标项目保险费率一味下降,保费收取过低,使得市场上非车险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急剧下降;三是为了投保项目中标,总是牺牲保险利益过多迎合经纪人条款。在一些统保或招标项目上赠送多个免费保险条款,无限制扩大保险公司风险,与保险费率严重不匹配。

(三)保险产品缺乏创新、条款内容存在不严密现象

主要表现为:一是产险公司的产品缺乏创新,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不能将客户需求与保险效益共同兼顾,因此,目前产险市场上保险产品比较局限;二是部分保险格式化条款内容不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缺少解释条款,致使客户出险后不能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因此,特别容易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纠纷。三是大多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快速反应,设计与推出适时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而多是套用或跟随其它保险公司已有的产品,这样做严重制约了新产品的发展,与人们对保险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相差甚远。

(四)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大部分保险公司不能将保险服务计划纳入公司战略规划来考虑,在服务方面缺少统一管理和统筹规划;二是大部分公司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随意性强,而不是将服务工作当成公司百年大计来抓,保险公司管理末端人员对服务工作缺少落实。三是市场竞争中,一些保险公司仅重视两端,忽视全程服务,即仅对承保、理赔服务重视,忽视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保险全程服务,从而造成市场竞争能力降低。

(五)存在销售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缺乏认识,对保险产品不熟悉,销售人员的推销则成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关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经常会误导客户或做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客户索赔、退保或领取投资收益时,发现实际情况与购买时营销人员描述的不一样,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受骗感觉,从而降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严重挫伤大众投保的积极性,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加强服务重要意义

(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赢得客户的需要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中资42家,外资21家,我国保险市场中资产险公司销售的产品都大同小异,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占比最多的是车险业务,大多省份车险业务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费率优惠系数使用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从价格竞争已经转为服务的竞争,只有凭借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新服务,才能在保险市场中争取主动,才能赢得客户。

(二)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的需要

外部环境上,保险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化,以服务促业务,以服务促销售深化,以服务促保险公司健康经营、可持续发展,需要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内部环境上,保险公司要实现全面、均衡、创新发展,需要通过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三)符合保险市场监管的需要

2010年,保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人身险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保监会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理赔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各家主体纷纷出台理赔服务承诺,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围绕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展开的,只有保险公司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才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提高产险公司服务竞争力之对策与建议

服务是保险行业生存的根本,也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只有通过保险服务创新保险公司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树立服务意识,培育服务文化

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做好保险服务。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建立全流程、全员服务的理念,应充分认识到保险服务是为客户提供营销、产品说明、信息服务、争议处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信的良好企业形象。三是保险公司应培育服务文化,以服务文化来引领员工的服务行为。四是倡导服务文化。在公司倡导勇于担当而不是追究责任;倡导互助协作而不是互相推诿的服务文化。提倡创建一流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流周到的服务。

(二)公司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应在服务模式、服务支持能力等方面着重加强工作,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一是保险公司应当着力完善软硬件设施,要有运转高效的IT系统,要有高素质的人员,为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基础保证。二是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较强的专业力,保证对专业问题看得懂、说得清。

(三)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品质

一是提升服务环节间的协同性。加强销售、承保、风险评估等服务环节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实现全流程无缝联接,高效运转;二是优化流程,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果的服务。实行客户首问负责制度、理赔单证材料一次告知单等;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方式,如将理算、核赔等理赔环节集中处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三是规范服务标准。

(四)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体系,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篇2

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能分配看,多数是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最基层经营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运营系统的终端和服务窗口,是保险公司微观经营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直接来源,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强基层保险公司的管理,提高基层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夯实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方法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企业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农村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篇3

关键词:保险;中小保险公司;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47-03

一、在津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经营特点

(一)发展情况

2000年以来,伴随国内非寿险法人主体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力度加大,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在津崭露头角,带动天津财险市场产险分公司队伍迅速壮大。自2000年华泰分公司落户天津后,人保、太保、平安分公司三足鼎立市场的局面即被打破,截至2009年末天津财险市场内中小分公司已达15家。其中太平、大地、中华联合、阳光、安邦5家公司2009年保费收入均突破亿元大关,整体实力较为雄厚,已成为在津中小分公司发展中的领跑者。

(二)经营特点

1.市场份额快速增长。2004年在津中小分公司整体保费收入占天津财险市场保费比重为9.13%,2009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32.24%。在2005年至2008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小分公司保费规模始终保持每年35%以上的快速增长势头,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小分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同比下滑明显,但仍高于财险市场平均增速(9.3%)4.4个百分点。

2.建立以车险为中心的业务发展模式。2009年除民安、渤海两家公司外,其它在津中小分公司车险业务占比均高于67.39%的财险市场车险业务占比,其中占比超过80%的中小分公司达到10家。同时中小分公司整体车险业务份额占车险市场比重近年来持续增长,由2005年的25.46%上升至2009年的39.57%,对天津车险市场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盈利能力较差。受竞争实力有限、缺乏产品创新、内控管理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津中小分公司盈利水平普遍偏低。2007―2009年,市场内仅有1家中小分公司实现连续盈利,三年内累计仅有12家中小分公司实现盈利。大多数中小分公司业务亏损严重,其中5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较差。

二、制约中小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总公司经营导向偏激致使中小分公司发展偏离理性

部分中小财险总公司尚未建立科学的经营考核体系,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增长,疏于对业务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更有部分总公司为实现上市计划变本加厉推行规模激励政策,鲜有考虑分公司实际发展潜力。近年来各总公司下达给在津中小分公司的经营指标中规模保费始终占据考核首位,而对利润几乎不纳入考核。即使在2009年各总公司迫于金融危机压力加强效益考核的背景下,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也仅有6家被要求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即实现盈利)。疲于应对业务增长指标使各中小分公司被迫降低承保标准和费率,吸揽高风险低质业务,致使大量风险隐患积聚,经营偏离理性轨道。

(二)人才流失削弱中小分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截至2008年末,在津中小分公司拥有的高管人员(分公司层级)中,从其他公司挖角“请”来的多达29人,占各公司全部高管(分公司层级)的54.72%。但引进的人才往往忠诚度不高,再度跳槽,留存率低。此外伴随市场内新成立公司日渐增多,对管理人员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市场自身人才供给能力有限,致使部分成立较早的中小分公司高管及中层流失严重,部分公司中层流失率甚至超过50%。管理人员大量流失如釜底抽薪,严重破坏中小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完整性和经营思路一贯性,削弱公司基础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动摇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一是内部风险管控不到位。调查显示,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管理岗位员工大多背负业务指标,工作重点为督促业务规模完成,明显背离其本身负有的监督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岗位职责。同时各公司对合规管理这一实施有效内部风险管控的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偏低,15家公司无一单独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单独设立合规岗位的公司也仅有6家,其余公司此部门及岗位的设置均为兼职。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内部稽核审计是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公司自我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但目前上至中小财险总公司下至分支机构均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截至2009年末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自成立以来总公司每年都对其开展稽核审计的仅有2家,同时尚无一家中小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年自主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同时经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大多审计内容简单,与监管机关下发的审计指引要求相去甚远。此外部分中小分公司存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兼职合规管理部门,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兼任合规管理人员的情况,这种监督执行合一的管理格局,从根本上动摇了监督制约机制的根基,严重妨碍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

(四)产品创新意识缺乏

一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投入少、见效快的传统车险业务,但与大公司开展同质化竞争势必陷入以己之短搏他人之长的局面。二是对非车险产品开发缺乏主动性,采取“亦步亦趋”的跟随政策,针对大公司产品销路好的非车险产品,将总公司类似条款也推向市场。但中小总公司开发的条款往往由于缺乏调研基础忽略大量可保风险,不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不注重贴近市场实际设计产品使中小分公司在与大公司的各险种领域竞争中均处于下风。

(五)业务销售体系狭窄

一是销售渠道单一。目前各在津中小分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业务――车险业务基本依靠与合作。各公司车险业务中业务占比基本达80%,个别公司高达95%。对机构过度依赖不仅影响公司业务来源稳定性,高额的手续费也会使公司被迫提升经营成本。此外虽然个别公司展开连锁门店营销,但由于过度依赖门店铺设,坐等客户上门,未能做到机构发展与产品营销同步,经营效果并不理想。二是缺乏销售模式创新。涉足车险电销及产寿互代业务等新型销售模式的中小分公司相对较少且业务发展缓慢。截至2009年末仅有4家在津中小分公司开展车险电销,其中3家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不足1%,这与平安分公司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超过30%的情况相差甚远。产寿互代业务发展情况也不理想,仅有两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与系统内寿险分公司开展产寿互代业务,累计仅实现保费收入150万元。

三、促进中小分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发展

1.引导中小财险总公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督促其摒弃急功近利的偏激经营理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分公司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确保分公司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与效益协调发展。同时建立保险公司考核指标管理机制,要求总公司将考核指标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监管防线,加强对总、分公司整体联动监管,全面监测总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加大对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和稽核工作监管力度。一是引导各总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承保、理赔、资金、费用、单证、印章、IT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核心内控制度,并定期对下属分支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培训,提高各级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水平,增强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督促总公司强化针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稽核工作,加大稽核频度,改进稽核手段,扩展稽核内容。同时完善分支机构稽核工作后续跟踪查处机制,强化对发现问题机构及人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针对分支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三是督促在津中小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各环节制衡要素,确保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独立性,切实提高内部管控执行力和约束力。

3.为中小分公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给予中小财险总公司电话车险销售、集团内产寿以及与非关联性中小寿险公司交叉销售保险产品等新型业务销售模式相应政策支持,确保中小分公司能够依托各类销售渠道开展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中小分公司应积极增强自身实力

1.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一是借助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开发符合区内各类企业在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同时对家财、意外、健康等面向大众的险种积极开展调研,以消费者需求为产品设计核心,及时将消费者提出的差异性保险保障需求补充进条款,修改完善现有产品,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二是进驻社区保险服务领域,积极设计以社区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财产安全保险、应对意外事件的社区责任保险和居民意外保险,将保险商业模式和社区救助模式有机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2.推进销售体系建设。一是摒弃单纯依赖的业务发展模式,探索通过公司内人员渠道专属等方式开拓业务,在降低手续费支出的同时规避自身业务炒作行为。二是借鉴个别公司的连锁经营模式,选择社区、街道等保险资源密集区域开展门店式连锁营销,压缩中介成本。并切实加强对连锁门店的展业技能培训,引导门店业务员结合门店周围地域特点展开营销,做到机构发展与产品营销同步。三是探索发展电子商务,通过推行网络业务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同时不断改进网络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进一步将成本节约压缩。四是优化销售渠道选择。与规模大、诚信度高的专业机构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使机构成为公司发展的有利后盾。

篇4

为避免最终走向“停售”,酝酿推出房贷险保险费分期支付,似乎已成为保险商们的最终选择。但房贷险保费分期支付的路还有多远呢?

关注

保险界:

太平洋产险开先河

长期以来,消费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年限为20年的房贷,必须一次性全部缴清(趸缴)为期20年的保费,此举一度引发消费者的不满。记者近日获悉,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率先推出房贷险的分期支付,首家向房贷险趸缴保险费“开刀”。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打电话到太平洋产险杭州公司向工作人员咨询获悉,保监会及太平洋产险总公司已批准新的房贷险条款,今后,太平洋产险的客户在投保房贷险时,除了原有的一次性付费方式外,还可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太平洋产险广州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在广州实行房贷险分期支付的通知。他同时透露,目前,几家大的产险公司,因为收紧了对银行手续费的支付,房贷险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保险公司无疑乐意采取分期支付保费的方式,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可以分期支付银行手续费,面临的退保风险亦将降低。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产险界,正集体酝酿启动房贷险的改革,但由于众口难调,一时在业界难以达到一致。不过,太平洋产险在杭州的大胆举措,无疑也让广州的保险商看到了希望。

银行业:三缄其口并不积极

虽然保险界已开始变革,但推出房贷险保费分期支付,还必须得到银行的紧密配合。“房贷险本来就是配合银行住房信贷而推出的一个保险产品,眼下,广州大多数银行都要求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如果银行不接受这种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保险公司也推行不起来。”某保险公司房贷险业务的负责人如此坦言。

那么,广州银行的态度又如何呢?采访中,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对此三缄其口,称目前尚未接到保险公司要改变房贷险保费支付方式的建议,因此,不便发表意见。

但某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信贷业务的资深业务人员向记者分析,在这件事上,银行的态度并不会积极,房贷险保费一次性缴清,银行可以一次性拿到20年甚至30年的手续费,客户是否提前还贷都不会影响银行这笔收入。如果改为逐年支付,银行也只能逐年收取手续费了,客户一旦退保,银行也就收不到手续费了。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广州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轻举妄动,只要还有一家保险公司仍实行趸缴制,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就根本做不下去,因为,出于利益考虑,银行当然会选择手续费高的保险公司。”

太平洋产险为何首开先河

太平洋产险杭州公司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房贷险保费分期支付的保险条款,早已设计好了,之所以选择现在推出,主要是由于杭州三家银行修改了“问题条款”,其中一条便是“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进行投保”。

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房贷险,这样,保险公司推出房贷险的多种付款方式便有了可行性。“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保险公司当然会在产品、服务上作文章,而不是仅仅围绕着银行在手续费上比拼。”

也正因为此,某银行界人士表示,“如果广州的银行也能像浙江三家银行一样,主动更改‘问题条款’,房贷险分期支付的改革启动也会加快。”

消费提醒

房贷险保费分期支付有招数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率先推出房贷险分期支付,成为国内首家向房贷险趸缴保险费“开刀”的保险公司。那么,对消费者来说,房贷险保费实行趸缴和分期支付,到底有哪些不同呢?

在趸缴模式下,如果消费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年限为20年的房贷,就必须一次性全部缴清20年的保费,这样,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往往高达数千元。

如果提前还贷的话,需要依据原来约定的保险期限和实际有效保险期限的不同来计算退保保费。更主要的是,趸缴保费率因保险期限不同而变化,消费者不仅不易弄懂,而且容易引发争议甚至纠纷。

但改成分期支付后,就简单明了得多了,消费者可以按保险年度每年缴纳一次保费,年缴保费以贷款余额为基数计算,每年的费率也是固定为1‰,这样,首期保费一般不过几百元,而且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支付的保费会逐年降低。如果提前还贷,保险合同即时自动终止,也不存在退保问题。

篇5

一、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当前,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造成的机构臃肿,人才匮乏,管理粗放,技术落后,服务滞后,经费困扰,遗留问题多等。

形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机制缺乏灵活性。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形式是一种以纵向管理为主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人员实行的是档案工资制,工资总额卡得很死,没有松动的余地。由于机制不灵活,形成了外部的优秀人才难进、公司内部的优秀人才难留、经费紧张,发展业务难抓的困境。二是改革缺乏力度。目前,国有保险公司对改革往往只是流于形式。三是有的基层公司缺乏全局观念。当前,本位主义严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钻总公司一级法人为经营核算单位的空子。为了多捞业务费,弄虚作假,搞水分保费,泡沫保费,造成整体经营亏损。四是人才缺乏优良环境。在人才培养上,只用不培养;在人才使用上,论资排辈,压抑了人才的成长;在人才的发展上,缺少空间,缺乏现代化设备,使人才难于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在福利待遇上,低位、低工资、奖金少,使人才难于养家糊口,分散了人才精通自己本行业业务的精力。五是发展缺乏整体性。因国有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定位只有原则性和方向性,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步骤,业务的发展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级经营管理层唯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限的调整,制约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六是生产产品缺乏自。原《保险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订。”这条规定限制了国有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只有销售权,而无生产权,造成了产销分家。因而,使有些保险产品脱离实际,客户不欢迎,销售不顺畅,给发展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七是业务管理缺乏新经验。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对业务的管理仍然是处于粗放型。其表现在管理不细、制度不严、缺乏典型的成功经验。八是缺乏高科技。外资保险公司入境后,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发展业务,抢占国内保险市场,分割市场份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具有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为此,国有保险公司要认真钻研科技,依靠科技大干快上,快速发展业务。九是经费缺乏来源。国有保险公司经费的主要来源靠营业费,业务发展速度慢,保费收入少,营业费就少。资金运用不活,途径狭窄,因而经费来源缺乏多种途径。十是反腐缺乏严格的制度。近年来,国有保险公司虽然对反腐倡廉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往往是写在纸上,喊在口上,出现了问题,查处不够得力,形成了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的被动局面。当前,国有保险公司治理腐败,着重要抓好对“三乱”的治理,即乱赔款、乱送钱送礼、乱花钱。同时,对于已经制订的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并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制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二、国有保险公司走出困境的对策

第一、改革体制,适应发展。目前,国有保险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从金融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配置。难以实现资本扩张,难以增强偿付能力,严重阻碍着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的建立,不利于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为此,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必须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起股份制保险公司,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第二、精兵简政,减员增效。由于国有保险公司是按行政区域设立保险机构,因而,形成了机构庞大而臃肿,人员多,增加了费用开支,影响了创利。为此,必须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把按行政区域设立保险机构,改为根据区域经济状况、业务量大小来设立机构。对促进业务发展关系不大的行政机构,要予以撤销或合并,要通过买断工龄、内退、缩短退休工龄期提前退休、采取末位淘汰制等多种办法来进行减员,实现减员增效。

第三、培养人才,启用人才。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真正动力,因此,启用人才必须要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入WTO后,为使国有保险公司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紧培育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大批短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还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员工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人才培养,把员工队伍建设好,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能力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并大胆使用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适应未来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保险业的兴旺发达。

第四、优化产品,推动畅销。新《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这一规定解决了过去保险产品生产与销售分家的矛盾,实现了保险生产与销售的统一,有利于保险产品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产销对路。国有保险公司应很好抓住这个契机,生产更多更好的适应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进一步促进产品畅销和市场繁荣,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第五、业务涵盖,走向国际。目前,经济全球化、竞争自由化、信息化的发展,使竞争的范围由区域扩展到全球,由国内扩展到了国际。为此,国有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但要面向国内市场,还要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有专家认为,“区域性的公司必然走向灭亡”。保险业不但存在规模经济,而且也存在范围经济,保险公司只有不断扩张保险业务范围,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六、培养中介,降低成本。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和人展业理赔,既有利于国有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增加保费收入,又可以节约自营机构场地、人员等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效果。据有关资料显示,若将中资保险公司的展业与理赔分流到中介机构,每年可以节省费用50亿元。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成份比较单一,正式启用时间比较长的还只有寿险营销人,他们在从事业务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为此,在开展中介业务时,要注意做到:一是要抓紧培育保险中介市场;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当前,开展中介市场还缺少成功经验,因此,及时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要;三是要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保险中介机构和人在开展中介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使这支队伍迅速健康成长。

第七、运用科技,提高效益。普遍推广和运用高科技,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世界各国保险公司都已经普遍运用了高科技发展保险业务,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加入WTO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展业理赔、业务管理、客户服务等要迅速达到和超过外资公司的水平,就必须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用高科技来推动业务发展。

第八、集约经营,集中管理。实行集约经营,集中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业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国有保险公司从根本上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战略选择。应按照“发挥传统优势、扩大独特优势、培植后发优势、聚合整体优势”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业务为中心,了解市场、融入竞争,提升经营层次,突出经营重点。在产品销售上,要不断扩大保险园地;在市场开拓上,要把主攻点和增长点放在抢占大中城市的市场份额上;在经营方式上,要从小而全、零而散的经营向集约化、规范化、块状化方向拓展,把根本点放在提高经营效益上;在资源配置上,要体现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实行壮强择优政策,不搞扶贫济困,尽量避免费用上的平均主义和“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