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政策与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本投资 税收政策
我国企事业单位极度缺乏有创新力的人才。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投资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保证和前提。人力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政府有必要改变税收政策,使人力资本投资更有保障。本文对我国税收政策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关系进行调研,基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现状,提出几点使人力资本投资更加完善的建议。
一、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与税收政策相关理论解析
(1)人力资本投资的外部性。人力投资,指的是对知识分子的投资。知识分子在获得了知识和技能后,对自身而言不仅能够享受高工资、高待遇,还能够更加充分地享受生活、热爱生活、热爱工作。就社会和国家而言,知识分子能够提高国家的文明程度,提高社会的发展速度,增强整个社会的活力。劳动力存在流动性,人力投资也存在流动性。若劳动者无论是否转换工种或企业事业单位,均不会影响他自身在工作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这种情况被称为人力投资的正外部性。同样,工作的转换也不会影响到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所以,政府应该承担部分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
(2)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性。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具体而言,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单位而言,对某一个劳动者进行培训,使其在知识和技能方面都有所进步,当该劳动者结束在该企业的工作,转而投向另外一个企业时,该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就有所损失。针对这种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性,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发言人,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企事业单位一些扶持,使这些单位不放弃人力资源的投资,不至于有过重的负担。最有力的扶持手段即减少税收,或在收取财政税收的基础上给予经费补贴,用于为社会培养人力。
二、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政策现状与问题
现在,企事业单位并不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只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弄虚作假地给予一点企事业教育经费,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员工的教育经费存在。其实,企事业单位中存在大量的人力,可谓藏龙卧虎,有的员工富有创造性思维,有的员工具有高超的技能,有的员工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只要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力资源投资的力度,这些人才就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生产力。
(1)财政政策方面。企事业单位中人力资本投资的重点是对员工进行培训。据可靠数据显示,目前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培训费用全部由各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而我国政府承担的经费包括农民及下岗职工的培训费。企事业单位培训员工费用高昂,导致各单位培训费不到账,或只有少量到账,对于众多员工而言微乎其微,各单位没有培训员工的热情,导致企事业单位没有创新能力,发展缓慢。下岗职业培训经费同样不足,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若政府能够针对以上情况给予企事业单位资金支持,必定会激发企事业单位对在职员工和下岗员工培训的积极性,使社会的创新能力得到质变。
(2)税收政策方面。据有关报道,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教育经费比例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经费支持仍然是不够的。很多企事业单位再次降低了职工培训经费,裁员、雇佣工资待遇低的临时工代替合同工和正式工,以此来降低企业成本。然而,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力度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便被削弱,企事业单位便会因为创新能力不足逐渐被社会淘汰。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事业单位包括营利型和非营利型。若作为一个营利型的企事业单位,就必须保证以企业营利为目的,秉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效益的宗旨;必须对员工进行积极而严格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创造效益。针对培训员工的情况,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加强管制。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第一,将员工的培训表现与工资待遇、福利政策相结合。在培训过程中表现好的,知识和能力得以显著提高的,晋升职位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培训过程中表现不好的员工,适当惩罚,如扣除月绩效工资,严重者扣除年终奖。第二,调动员工积极性。改变铁饭碗政策,改为竞争制,老员工不可倚老卖老,新员工不可懒散拖拉。第三,改变薪资结构。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中,员工工资待遇都相当。就这种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改变这一制度,改为有奖有罚,有高有低的工资待遇。知识丰富、能力强、工作尽心尽力,培训严肃认真的员工,应该享受高待遇;知识短缺、能力差、工作不尽力,培训不认真的员工,应该给予低工资,从而调动员工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三、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政策改进
(1)增加财政政策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力度。笔者认为,就我国现状而言,企事业单位全部负责人力资源投资费用压力很大,所以国家财政部门应该给予资助,与企事业单位一起承担这笔费用,使得员工都能够公平地掌握更多的知识和能力。国家财政部门不仅要承担农民及下岗职工的全部培训费,还要承担其他员工的部分培训费用。具体操作规程应该由各地企事业单位向市政府申请,各省汇集申请,提交国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拨款,且必须规定该项拨款只能用于培训员工,以此加大各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
(2)强化税收政策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扶植力度。随着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竞争日益增大,员工进行培训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的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该提高教育经费的比例。只有有了充足的教育经费做支撑,企事业单位才没有经费的后顾之忧,全力地对员工进行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同样,只有有了充足的经费做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才能积极地投身到提高自身的行列中去,为企业和国家、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世界各国都很重视人才的培养,并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应对,部分国家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作为培训费用,还有部分国家根据企业的纳税金额,按照比例进行返还,以此作为培训员工的经费。就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笔者建议国家财政部门按照员工的工资待遇,返还5%~10%,保证企事业单位有足够的积极性对员工进行培训。
(3)完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财税激励政策。应该构建多项的工资机制,而不是整体的工资待遇。例如,将工资待遇分成几个部分:基本工资,即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都有的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所在职位规定的,同一阶层的人员没有区别;签到工资:企事业单位员工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均可享受签到工资,若迟到或早退,都会相应扣除;福利工资:过年过节企事业单位为了感恩员工为企业所做贡献的酬劳;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工作内容、工作数量所得的工资,各员工均不同,此项工资必须公平公正;培训表现工资:在员工培训过程中积极性和参与度的奖励工资等。企事业单位应该拓宽工资范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而不是像“大锅饭”时期一样,通过这样的方法就可以大大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事业单位的整体业绩水平。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本投资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指出我国财政部门税收政策应该给予资金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细致探讨。
(作者单位为上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涉及石油工程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40%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加计列支(包括通过融资购买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但是该固定资产必须直接和永久性地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要求采用特殊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石油天然气等基础工业采购重型机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可抵减应纳所得税额,相应地采购该类设备缴纳的增值税将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提折旧。哥子公司从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采购钻机、顶驱等均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预扣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预扣所得税,是指雇主替政府从职员薪资中扣缴的所得税。1)利息:对支付给境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免征预扣所得税。2)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哥伦比亚境内和境外企业取得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收入,预扣所得税税率为0%。3)分支机构汇回利润:分支机构汇回利润,其预扣所得税税率为0%。
2主要外汇管理规定
2.1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一般而言所有在哥伦比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受到哥伦比亚外汇管制的约束。哥伦比亚外汇管制分为“一般外汇管制”和“特殊外汇管制”。在一般外汇管制下,哥伦比亚居民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的法律实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用比索结算,不得使用外汇结算。在特殊外汇管制下,哥伦比亚居民企业之间也可以用外汇结算。专门从事石油勘探和开采的企业可被认定为适用特殊外汇管制的企业,但必须取得了政府颁布的相关资质。
2.2资金汇入渠道
哥伦比亚法律只允许企业与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如果中国企业通过总部向其哥伦比亚分(子)公司提供了款项周转,其一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财务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其二对资金汇出有一定限制且要征收资金汇出税。因此对哥投资如有贷款需求,只能通过与境外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协议的形式在哥伦比亚央行备案,才可以使用境外资金。
2.3资金汇回方式
1)关联方还贷形式,2008年后此种方式不被允许。2)设备融资购买的形式。这种方式下,以设备到岸价为上限签署设备购买及担保协议并到央行备案,作为资金汇出的合法依据。由于哥伦比亚央行规定的利率上限比较高(在20%左右),因此通过签署设备融资购买协议、适当延长融资期限和提高利率是资金汇回的主要渠道。3)计提名义工资。受劳工法的限制,较难取得哥伦比亚工作签证,而且人工成本较高,基本上只能用于支付中方外派员工实际工资、生活补助等支出。4)签署服务合同。通过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等,在向政府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后资金可以合法汇出。但必须要代扣代缴8%的增值税和10%的预扣所得税。5)境外费用:当地居民企业员工在境外的差旅费、住宿费、设备保险费、业务招待费等可以直接税前列支。对于国内承担的中方外派员工的社保费用、母公司计收的管理费用等,根据公司开立地不同、税务局监管力度差异,能否税前列支也有差异。6)税后利润。在缴纳10%的预扣所得税后可以汇回。
[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负有为社会提供公益的使命,非营利组织的良好运作,可以起到均衡社会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越来越多地需要由各种非营利组织来提供,而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推动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变革与协调,而税收政策是其中无法忽视的关键因素。合理的税收优惠能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发展环境,从而有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 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参考文献
[1]邵金荣,非营利组织与免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摘 要 企业的创新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的关键,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必须要对此加以把握和调控。税收激励政策十分注重与对企业和市场力量的利用,更加实际和有效。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和企业创新绩效的研究,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提供参考。
关键词 税收激励 创新绩效 企业
前言:企业在进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自身的投入和努力之外,还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支持。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可以有效的提升和改善企业创新绩效的环境。但是就目前来讲,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我国当前税收激励政策的弊端和改善建议
(一)我国当前税收激励政策的弊端
税收激励政策目前在我国的应用基本包含了各个方面的科技进步,在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激励政策仍然寻在着很多问题和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增值税对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支持力度不够,自主创新必要的个人所得税有所缺乏,没有一个有效的评价税收优惠的机制[1];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一些科技实力已经成型并正在享受科研成果带来的利益的高技术型企业,而缺少对技术落后、需要进行创新的企业的鼓励和支持。导致了企业只重视对科研成果的利用。而忽略了对新技术的开发;税收激励政策只重视区域性的优惠,而忽略了产业型优惠,而且在优惠区域的划分上不够科学与合理;税收优惠缺乏长远考虑,目标不够明确,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不利于促进企业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绩效的发展;我国税收激励政策的执行方式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落后,大多只局限于对税率的优惠和对税额的减免,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投资抵税等有效的手段。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过多的考虑财政收入,使得税收激励政策的力度不够大。而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动者的技术创新的鼓励也较为缺乏,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对于高技术人员也只有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和津贴等[2]。
(二)对于税收激励政策改善的建议
税收优惠应从地域性向产业性转变,对于合格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论其是否位于高新开发区之内,都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适当减少对企业整体的税收优惠,转而扩大在企业一些相关环节中的加速折旧、投资抵税和科研开发等方面的优惠力度。对于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所花费的成本,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投资抵税等优惠;应当加大对新技术的开发和新成果的研究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鼓励,改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方式。例如对于在新技术研发中取得成果的人应适当减免其个人所得税;国家应当将一些现有的,比较成熟有效的条例、规定等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以增强税收激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主要因素
(一)外部因素
企业通过与外界网络的关系型和结构型嵌入模式,可以提高获取外部的创新知识和技巧的速度和效率,能够有效的促进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随着整体社会科技的进步,企业研发和获得新技术的机会越来越多,技术进步带来效益提升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时的努力和投入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企业的创新绩效有着积极的影响;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在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积极性,对企业的创新绩效活动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促进作用。
(二)内部因素
1.企业在R&D方面的投入与企业新技术的开发和创新绩效存在着很大的关联[3]。R&D投入是一个企业进行新技术研发的根本条件,随着这方面投入的增加,企业的效益水平和运营绩效都有明显的提高,对企业的成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技术会对人们的认知起到影响作用,所以企业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花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员工的培训和团队工作技巧的沟通。并且人力资源的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流程,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3.企业的社会资本能够推动企业对市场和技术方面信息的获取,也能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4]。同时通过社会资本,企业还能够减少某些方面的交易成本,这些都有助于加速企业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绩效的提高。
4.知识的吸收和整合能力对于企业创新绩效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企业认识到技术知识的发展和潜力,而技术知识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企业能够通过对外部技术知识的吸收以及自身内部的整合理解,极大的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
5.在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因素当中,技术能力和技术管理是最为重要的。通过税收激励政策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相比之下,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比技术水平一般的企业更有可能创新和研发新技术,从而获取更高的创新绩效。在同等的情况之下,企业对于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的能力越强,企业的创新绩效就越高。
总结:科技的创新是提高企业创新效益的根本途径和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加强国家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有效方式。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和制度,以实际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这对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安沃.促进投资与创新的财政激励[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包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2.
[关键词]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策略
引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仅是一个资源的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质上它还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2008年,由中国国土资源部提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而预算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要求各单位必须要正视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措施加以完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制度。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内涵及重要性
预算是指经过法律程序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等在一定期间内所做的收支预计过程。企业预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包含了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等所有预算种类。而国土资源的预算管理,指应用预算对国土资源的各项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来实现其生产工作目标的过程。它主要包括针对国土资源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节余及其分配的资金运动做出预计。为响应财政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要对财政税收进行预算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实现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支取支付,推行收支两条线,优化政府收支分类等内容展开。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来讲,行政管理内容包括有对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而财政预算管理正好能为这些管理过程提供了资金支持。完善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管理部门有利于合情合理的使用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合法合理性,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2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常见问题
现今中国国土资源各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本章节从预算流程、预算考核、预算批准和预算认识这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些常见问题。
2.1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
完备的预算管理流程是由财务部门制定预算章程,以会计核算为保障,通过数字形式展现预计情况并进行控制管理。预算管理过程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的,但在实际情况中,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全员”意识,税收部门、国土勘测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财务不参与甚至是抵制预算的编制过程。再加上有一些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的原因,导致国土资源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导致预算管理工作严重缺乏实际性和科学性。
2.2预算考核过于重视费用节约额
目前大部分国土资源各单位都是采取预算控制的方法来管理费用的支出。这种严格的控制费用的方法,导致管理部门为了节约费用而消减必要的活动和减少工作的情况出现,在很大的程度上违背了预算管理施行的真正目的,也阻碍了国土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发展的脚步。
2.3预算批准受制于管理层的预算满意度
在实际的情况中,预算草案一般都由管理层进行审批,而他们在审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意识,经常以自己对草案的满意度作为审批依据,很大的程度上无法推动预算工作的合理开展进行。如果要真正的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那么在审批预算上应该从是否符合国土资源的发展战略决策,预算编制是否完备,预算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否符合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制度规定的规则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细化战略管理目标,才能够真正的达到实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
2.4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度不足
就我国部分国土资源的部门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存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开小差”“马虎大意”的现象。归根结底,这就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不仅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也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监管。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体现为编制手法不科学、编制时间具有明显的仓促性以及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较低。这样的情况使得部分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有效的对财务预算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也造成了预算管理工作失去真正的价值。
3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策略
针对上述传统的国土资源预算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方案。本章节将从预算流程、预算执行、预算机制、预算人员和资金预算五个方面来分析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政策。
3.1完善预算管理
完善预算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对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培训和考核,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税收预算管理水平。立足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时代,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该引用和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工具,并利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对国土资源的相关数据能够实现可视化和动态监控。积极响应新《预算法》准则,强化国土资源预算编制管理,使预算数据更科学、更合理、更可靠;强化国土资源局上执行管理,防止项目超预算、无预算拨款;强化国土资源预算监督管理,加强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稳定、有效、快速的提高国土资源的预算管理能力。
3.2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
为了杜绝对日常工作进行擅自调整或者将资金转移他用的情况出现,有必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动态的监控和跟踪问效,强化单位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如果在国土资源预算执行管理中,不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和支出标准,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就会遭到削弱,预算管理工作也会失去本该具有的权威性,从而导致国土资源在绩效考评方面的价值也失去应有的意义。我们在预算执行中要强调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要严格遵守预算指标和预算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不得随意频繁更改或调整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坚持将经审批过的预算草案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3.3积极建立管理机制
预算管理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业务处理工作,它是由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预算的责任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预算管理工作。所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合理开展预算工作就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且各部门都要切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决策层,主要是由国土资源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各负责人组成。它主要是针对国土资源各部门制定计划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的流程以确保预算工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要设立预算职能部门,当然因为国土资源部门的特殊性和规模性,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来承担。当然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预算岗位的切实设置,选拔预算工作人员的时候不仅需要考核其专业素质以及对相关专业法律政策了解程度,还需要其能熟悉国土资源部门的运作规律,掌握国土资源方面的预算工作任务。为了保证预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就要求预算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预算的责任部门其实就是指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在其设立专业的预算员监督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能在根本上保证预算在合理合情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3.4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才是管理工作的关键,通过预算控制,财务管理的职能逐渐被拓宽,这要求我们的财务人员能拥有综合高素质。他们不仅需要拥有足够的业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业务标准和对业务工作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针对目前的财务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商业化经营理念,以市场和利润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建立新形式的运用数字思维能清晰的表达意图。在新进人才的招聘上,可以在各大高校招聘经过专业财务培训的人才,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的业务经验和业务水平的高级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快速的提高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水平。
3.5优化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
以资金管理作为切入点,保证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紧密结合,并对预算管理的执行过程做有效的了解和控制,保证资本预算进行严格的编制和审核功能,这样才能充分保证预算管理发挥其最大功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情况的时候,要根据预算年度收支的增长因素测算,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制中,不得随意更改,要保持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当然预算制定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预算也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服务收费价格被调整的时候,价格调低的收入指标要调低,而价格调高的收入指标就要进行调高。优化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才能够保证能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开源节流,挖掘内部的潜力,努力地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以保证预算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
4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预算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具有不可比拟的意义。针对目前的国土资源各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各部门应该立足于自己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切实地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争取能让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完全可行的预算管理通道中。当然,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管理经验,才能够确保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能够在高效、科学、精准的环境下为国土资源各部门效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礼斌.浅谈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J].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7):91-92.
[2]王二侠.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266.
[3]赵虹燕.浅议提高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水平[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7):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