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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09-19 15:25:42

伦理学的研究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

 

伦理本质上是发端于生活中的冲突和失序,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把这一研究大致分为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和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三个基本阶段,该研究总的来说是一个从关注具体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西方学术界最先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计算机的出现极大地改进了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较早关注计算机伦理问题的是美国教授W曼纳,他最先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从而开拓了一个应用伦理研究的新领域一一计算机伦理研究。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07随后一个时期,大量关于计算机伦理的论文和专著不断涌现,为今后丰富和发展信息伦理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

 

但是,早期的信息伦理研究仅限于计算机现象本身,使得其研究范围十分有限,缺乏研究的理论深度,我们从美国计算机协会早期制定的一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就可以看出这一局限。该协会规定:人们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费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盜用别人的计算机成果;应该考虑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等。分析这些“戒律”我们发现,这些对使用计算机的初浅道德要求,缺乏全面深入的伦理学理论思考,正如一些国外学者所指出的,这些研究“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537当然,这种理论研究的缺陷在计算机应用的早期可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因为对某一事物的理论研究往往受制于该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状况,在计算机本身的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不能对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提出过高的要求。事实证明,随着后来互联网的兴起,这种研究的缺陷得到了全面的弥补。

 

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迅速兴起,网络带来了人际交往关系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网络空间将人置于“虚拟空间”或“虚拟共同体”之中,给人提供了一个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等的另一种虚拟生存环境。人际交往由直接的现实交流转变成间接的人机交流,网络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身份认同(Identi抑,身份认同是交往活动的基础,它是每个人对自身和他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和把握。网络空间使身份认同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在虚拟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在因特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的真实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4]正是这种交往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人可以在虚拟的生活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为所欲为。同时,极具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网络也彻底改观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们可以随意地从网上获取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任何信息,网络消解了传统的中心观念,就如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言,“无处是边缘,处处是中心。”[5]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心,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但同时道德他律变得十分松驰,道德自律水平也大幅度降低。

 

在计算机网络中,人际交往以及随之产生的道德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这种变化使传统伦理学在面对网络时显得力不从心,传统伦理学已无法容纳和概括在网络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的道德关系。因此,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现代网络生存的伦理的迫切性显现出来,这就是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网络伦理阶段。网络伦理虽然突破了早期计算机伦理的局限性,将研宄的对象明确定位于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信息伦理”这个术语,但实际上主要还是研宄网络伦理,将视点集中于网络的伦理方面,因此,这一时期的伦理规范也更多地关注网络的不道德行为,如“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盜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当然也包括我们所关注的如侵犯个人隐私、浏览黄色网站、不健康信息等不道德现象。总的说来,网络伦理学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内容,对促进信息伦理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三阶段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这一阶段信息伦理学所研宄的范围已不再仅仅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的研宄主要偏重于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探讨信息研宄、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他强调信息伦理学应是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而不是计算机伦理,也不仅仅是网络伦理。他在论著中详细地列举了信息伦理学应研宄和探讨的内容: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信息神话;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等。1]卡普罗之后,众多信息伦理研宄专家都开始把目光转向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这一转变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信息伦理学。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一直以来都是信息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现代信息伦理学已把研宄领域扩展到了信息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对网络伦理的研宄仍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结果,它用传统伦理学的观点审视现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信息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除了继续关注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外,它还广泛研宄信息社会中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和规范,涉及信息犯罪、信息滥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传播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现代信息伦理学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为依托,已经发展成一门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

 

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旨在以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协调信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信息社会中人的行为,从根本上塑造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促进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一个分支,它把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运用于解决当代信息社会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信息伦理学仍然是一种伦理学研宄,它对传统伦理学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信息伦理学所致力于解答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问题,所致力于确立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它的整个研宄属于价值领域而非事实领域;其二,信息伦理学立足并着眼于信息社会人类自身的需要构建伦理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的、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的、规范性的;其三,信息伦理学的生命和活力在于批判和反思精神,它始终坚持对信息社会的现实生活持反思、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现实的新创造和构建。

 

与此同时,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并不只是伦理理论的单纯应用和推广,而且是一种创造和构建的过程。它通过这种新的创造和构建把伦理理论具体化,正是这一具体化过程,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理论伦理研宄,使伦理学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信息伦理学拓宽了伦理学的研宄范围,开辟了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

 

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信息伦理学已经具备了自己特有的研宄对象和研宄要素。首先是信息社会道德意识。信息社会为其成员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充足的选择机会,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发展自己、实现自己。同传统社会的道德意识相比较,信息社会的道德意识摒弃了以往的各种限制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显得更加淡薄。这种淡薄的道德意识要求行为主体增强道德自律性,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学识。其次是信息社会道德活动。信息社会的道德活动因其活动背景(如网络空间)的特点而呈现独特性、多样性和随机性。这种新型的道德活动为信息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研宄素材。第三是信息社会道德关系。这是一种不确定、简单和互动的新型道德关系,它是信息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那就是人们之间有时虽然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现实交往,却仍然可以产生现实交往的基本元素,如情感、信任等。总的来说,信息社会的新型道德意识、道德活动和道德关系使信息伦理学有了独特的研宄对象,使之具有了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完备的理论依据。

 

信息伦理学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这种新的伦理道德体系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伦理有其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

 

其一,信息伦理具有开放、多元性。信息伦理的开放、多元性是由其研宄对象的开放、多元性决定的。开放与现代化同步,现代化的社会必定是开放的社会,可以说信息社会就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更是扩大了信息社会的开放性。这种开放的社会背景使得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整个信息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动发展中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开放的信息社会本身也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信息社会的多元性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和评价标准。同时,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伦理道德习俗,随着国际信息交流而进入信息伦理领域,也使得信息伦理呈现多元性。信息社会展示了一个由多元伦理文化组成的开放道德世界,使人们通过选择,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准则,从而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

 

其二,信息伦理具有普遍、共享性。在全球化盛行的时代,信息具有公认的普遍价值,信息资源是世界范围的共享资源,信息的跨国界、跨地域传播,日益彰显其普遍、共享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传播,势必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不同伦理道德之间的碰撞。一般来说,植根于不同文化土壤中的伦理道德往往具有异质性,但如果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道德的这种异质性,就会否认或丧失异质文化之间交融互通的可能性,也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信息的无国界传播,要求不同主体在认识伦理文化的异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不同伦理文化之间的共通性与同一性,这是跨文化交流的基础。今天人们谈论较多的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即是基于这一基础而提出的。因此,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伦理形态,信息伦理与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相适应,必然会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成分,必然具有普遍、共享性。

 

其三,信息伦理具有自主、自律性。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注重道德自律。在传统的面对面、直接的伦理关系中,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外界道德舆论压力,或者称为他律。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们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极大的自主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盛行之后,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更为模糊,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另外,在信息社会,人们都强烈意识到,只有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可能顺利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主、自律性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并和其他特点共同构成信息伦理的基本特征。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也强调这一特点的话,那么,信息伦理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

 

信息伦理是信息社会的伦理反映,信息社会是由于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的一种崭新的生存环境。在这种全新的生存环境中,各种异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通过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相互交汇、碰撞、融合,拓宽了传统伦理学的研宄视角。信息社会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其广度和深度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预示了伦理学的研宄在信息社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注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以及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构建,我们的目的是明确指向当代中国社会的。当代中国,从整体上来看,尚未进入信息社会。!我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是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做双重跨越。这种跨越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发展快的地区,信息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初显端倪。在这种多元社会背景下,伦理的内外冲突、传统与现代冲突更剧烈,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更深远。构建当代中国的信息伦理学,对于我们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伦理挑战,加强信息伦理问题研宄和信息伦理建设意义重大。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因信息技术而导致的伦理失范问题。我国当前社会,计算机已经大众化,计算机网络发展迅猛,随之产生的一些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影响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导致的一些伦理失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如何规范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处罚不道德的信息行为,培养人们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能为这些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适当的伦理规范。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领域的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新时期的新发展,研宄信息伦理学是信息社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不仅能帮助我们占领计算机网络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信息传输迅捷、量大的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建设,而且能通过适应网络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和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此外,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可以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涉及信息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为的伦理准则,为社会提供规范和监督信息工作的标准。信息伦理的研宄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还可以为将来信息社会的完全到来提供完备的理论准备。

 

必须认识到,中国的信息伦理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当前中国信息伦理学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广泛借鉴国外信息伦理研宄的理论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的国外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尽管它还处在发展和完善中,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如信息伦理学的定义、研宄对象、理论原则等,足以为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提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立足我国社会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信息伦理学理论成果。

 

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加强信息伦理教育。国外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伦理教育的开展而不断发展的,国外不少知名大学很早就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如因特网与伦理学、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通过对涉及信息获取和使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当前国内大众对信息伦理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宄也还不够深入,如果能在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信息伦理相关课程,不仅能促进信息伦理学本身的研宄,而且能为大众在遭遇具体信息的伦理问题时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加强我国信息伦理教育意义重大。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2

1.社区干预试验中的伦理学问题

社区干预试验是一种在社区范围基础上加人干预措施的试验,它以人群作为整体进行实验观察,常用于评价某种预防措施或方法的效果。

1.1 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干预措施实施之前必须向被干预的人群充分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干预可能产生的结果,使其对干预措施有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激发他们的自愿参与意识,获得较好的干预效果。绝不能强人所难,任何强加于研究对象而又不告知其试验的事实及可能结果,甚至采取欺骗和隐瞒的手段来达到研究目的的做法都违背了知情同意原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1.2 有利与无伤原则干预措施对被干预人群应该是有利的,应尽量避免干预措施给人群带来有害的影响。这就要求干预措施必须在科学依据的指导下进行,应该有足够的理论或实践依据表明干预措施对人群是有益的,并以科学的、周密的和可靠的研究设计为前提。当然,任何诊疗手段或措施都有可能对研究对象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这里的有利与无伤原则实际上是要寻求一种最优化原则,即以最小的损伤为代价获取最大的收益。所以,对于干预措施的利弊应有足够的估计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弊端的方法,如果某项干预措施的有利作用与伤害作用均衡或难以确定其利弊关系时,则应该谨慎从事。总之要做到干预措施的安全和有效性。

1.3公正与公益原则社区干预试验涉及的人群广泛而复杂,社区中的每个对象都应该有同等的接受或拒绝干预的权力,而不应该以研究者的主观意愿决定干预措施的实施对象。此外,干预措施应遵循公益原则,实验后的结果应使公众普遍受益,即应该一切从人群的健康和利益出发,从当前的卫生资源及存在的重大卫生问题出发,努力追求最好的社会效益和最大的经济效益。

2.临床试验中的伦理学问题

临床试验是以病人作为研究对象的试验,属于流行病学实验的范畴,其目的是检验和评价某种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事实上就是一种涉及人体的试验。因此,极有可能存在一般人体实验所具有的某些伦理学问题。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阐述了在人体实验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对医务卫生工作者从事包括以人体作为试验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起到了指导作用。

2.1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是人体实验中受试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赫尔辛基宣言》指出除非受试者已被说服同意参加,对在实验工作进行过程中所遇风险或出现偶然性事故是可预报的情况有所了解。否则,参加这项研究计划的医药卫生工作者就应弃权。”这就要求实验前使受试者清楚地了解试验目的、方法、过程及试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或后果,甚至包括试验所致损害的赔偿及其治疗方法,并签订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者因年幼或病情严重而没有能力签订同意书可由其监护人或人代签。即使如此,受试者仍拥有中途退出试验的权力,而不应因此影响其原来的治疗措施的执行。

2.2 有利无伤原则即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赫尔辛基宣言》指出科学研究的正义性服从于他或她的完整,这个原则必须永远受到重视。”研究者所采取的试验措施必须是对受试者有利的,实验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安全措施,保证受试者身体上与精神上受到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实验过程中如査明或发现研究因素有可能给受试者造成损害,则应及时停止试验。

2.3 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是指试验前应该进行严密的实验设计,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并以充分的科学的动物实验结果作为依据,同时对受试者要有周密的医学监护和对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赫尔辛基宣言》明确规定包括以人作为受实验者的生物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必须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应该建立在足以胜任地履行实验室任务和动物实验的基础上;并且,对于有关的科学文献,要有详尽的了解。”一种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临床试验无异于随意将人体当作实验品的非人道行为;同样,未经严格动物实验就直接实施临床试验更是一种对研究对象极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况且,由于人体与动物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种属差异,一种新的药物虽然已经过多次动物实验,仍有可能在人体试验中产生不同的作用。倘若不经过小范围的临床试验,而贸然将其直接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势必给人类带来极大的损失和严重的灾难。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教训。如美国在1937年将用二甘醇配制的磺胺酏直接用于临床,结果导致353人发生急性中毒而至肾功能衰竭,其中107人死亡。另外还有大家熟知的反应停药物中毒,都是未做动物实验而产生灾难性后果的例子。此外,还有做了动物实验而未做人体实验的例子。1942年美国西部军营中由于接种黄热病疫苗而引起传染性肝炎流行,但之前已通过动物实验表明不会引起肝炎,原因是多种动物对肝炎病毒不敏感,所以未能发现问题。另外如国内曾盛行一时的“鸡血疗法”、西欧的“反应停”事件都使广大群众深受其害。因此,动物实验绝不能代替人体实验,只有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及临床试验验证确实无害而且有益于人类疾病的治疗时,才被认为可以正式推广应用。

2.4 安慰剂的使用问题在严格的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则是双盲法和安慰剂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病人主观感知和心理作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以客观地反映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

双盲法是临床评定疗效时常用的观察方法,即指受试者和观察者均不知道受试者所试何种药物。这种情形表面上似乎与知情同意原则相矛盾,但从保护病人、维护更大范围人群的根本利益上说又是不相矛盾的。另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学者提出可采用1979年Zelen提出的临床分组方案,即Zelen设计。首先将合格受试者随机分为两个大组,第一大组不征求患者意见而直接给予常规疗法(A组),第二大组则征求受试者意见,让他们自己在常规疗法与新疗法两者中选择,选择用常规疗法者为B组,选择新疗法者为C组。Zelen设计既可比较新疗法(C)和常规疗法(A+B)间的差异,又可比较常规疗法A与B之间的差异,进而评价心理因素对疔效的影响,较好地解决了知情同意与双盲法之间的矛盾。

安慰剂是一种外表形态与所试药物相似,但不含药物有效成分的中性制剂。使用安慰剂对照可以保证对照组保持其固有的特征,从而清楚地看出处理因素的作用。但是,在危重病人和病情发展变化较快的患者中使用安慰剂显然存在伦理学问题。因此.安慰剂的使用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宜将重症、危症病人作为安慰剂对照。所研究的疾病应是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或有明显自愈趋势,而病情又相对稳定,短时间内不治疗对预后无明显影响的疾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则不宜采用安慰剂对照。若两组的效果已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意义,则可终止安慰剂的使用,当受试者的利益与科学研究发生冲突时,应以病人的健康为重。

总之,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遵循目的性、科学性、知情同意、维护病人根本利益等伦理学原则。

3.现场调査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

流行病学以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现场调査是重要的流行病学研究方法之一,是获得准确、真实的科研资料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研究质量的重要前提。现场调查中常存在如下伦理学问题。

3.1知情同意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证现场调查研究的质量,避免某些社会心理因素对被试者的干扰,以便获得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研究者不得不将真实的研究目的隐藏起来,这就产生了欺骗问题。研究者应当正确看待和恰当处理这种“欺骗”问题。首先,课题所研究的问题应对保护人民健康有重大意义,即具有较髙的研究价值。其次,这种“欺骗”的目的必须只是为了获得真实的资料,而不应对被调查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并应将其他无损于资料真实性的事实尽可能告知被调查者。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尽力取得被调查者单位领导及组织的理解和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在不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的情况下获得更真实可靠的研究资料。

3.2 保密原则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详尽地获得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这就必然涉及到被调查者的隐私问题。尤其是向被调查者询问诸如性知识、性行为等敏感问题以及个人婚姻、家庭状况等问题时,很可能由于被调査者的刻意掩饰而使研究的事实被歪曲,这就要求研究者遵守科学研究的保密原则。首先,应向被调查者充分说明研究的目的、内容和意义,使其解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其次,在与被调査者交流的过程中,应持和蔼、热情、坦诚的态度,以取得其信任。同时,可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如无记名问答的形式,并向被调査者言明将对其姓名及个人身份进行保密。这样既避免了对隐私的侵犯,又保证了所获信息的可靠性。

4.队列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

队列研究将特定人群分为暴露与非暴露于某因素两组,追踪观察一段时间,比较两组人群中某病的发病率或死亡率的差异,以检验暴露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联系。显而易见,队列研究所选择的起始人群并未患所研究的疾病,若研究肆意或强行将研究人群暴露于某病的可疑病因来研究疾病的病因学则是极不道德的。因为大多数暴露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这就违背了有利与无伤原则。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人们已不自觉地暴露于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之中,如吸烟、饮酒和职业接触等。前苏联核能废料泄露后附近的居民即可能暴露于相应的危险因素,通过队列研究即可达到探寻这些危险因素的有害作用的目的。因此,在进行队列研究时,暴露的分配与确定应遵循相应的道德准则,绝不能为了达到研究目的而人为地使研究人群暴露于危险因素之中。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3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一直受到“休谟命题”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就是所谓的“休谟命题”。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区分,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来了个一刀切的区分,因此,被人们喻为“休谟的铡刀”。因此,西方经济学围绕经济学的研究要不要或说应该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

规范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强调经济学不可能摆脱道德的“纠缠”,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冈·缪尔达尔等,认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那么,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又是什么?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交汇点在哪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切入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乔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他(指阿马蒂亚·森,作者注)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方面的学术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细地探索了两者之间的交汇处,建立了一些桥梁,这些桥梁使得不同的观点彼此之间更有意义。”约翰·勒蒂奇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的前言中这样讲:“对于那些关心当代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家、哲学和政治学家们来说,这本书可谓是一个思想‘宝库’。”“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

1.阿马蒂亚·森首先论证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这一严重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如何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阿马蒂亚·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揭示这一隔阂的本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认为必须澄清两点: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工程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问题。“工程学”的探索主要专注于逻辑的问题:在一些非常简单的行为假定中,为了最大效率地达到从别处给定的目标,一个人应当选择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因为经济学中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关注的逻辑问题,即使在狭隘解释的非伦理人类动机观和行为观的有限形式中,这些逻辑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释。如一般均衡理论所研究的是市场关系中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这些理论非常抽象、简单,而且对人类行为的看法也非常狭隘,但是,它们毕竟使我们对社会相互依赖性本质的理解更加容易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他还认为,即使那些回避了伦理考虑的、极为狭隘的行为动机描述,也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本质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他所强调的是,“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点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不断加深的隔阂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两面性。因忽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给经济学所带来的损失;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研究的,因此,两个学科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经济行为和动机。阿马蒂亚·森指出,“理”假设在现代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的,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其行为。因为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动机也是多样的。他说,一种理性观会承认其他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最终目标和约束条件被充分认定,理假设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实际行为;必须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无论理如何定义)的问题与理的内容问题加以区别,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两个特征在标准经济学中,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补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过一个共生的过程,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类实际行为的特性:(1)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2)以一种相当狭隘的方式限定理的性质。

一般来说,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方法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第二个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选择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来,理必须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的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是否具有一致性,不仅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选择的解释,而且还取决于这些选择的某些外部条件,如我们的偏好、目的、价值观和动机。

定义理性的第二种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中,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观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阿马蒂亚·森对此作了有说服力的批评。他说:“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日本市场经济在生产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经被当作是自利理论的证据,但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在其工业成功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着重提出的是,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这里,他触及到了一个人们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彻底澄清的大问题,即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的重新讨论。

长期以来,亚当·斯密被不少经济学家尊崇为自利的“宗师”,但这与他实际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 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因此,人们常常引用亚当·斯密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亚当·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质”。但在拥护亚当·斯密关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不见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数人的行为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论述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被完成及为什么会有分工等,斯密强调了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些并不表明,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对于挽救经济来说,他并没有满足于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他曾指责伊壁鸠鲁试图把美德视为精明,并斥责某些“哲学家们”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上述分析,阿马蒂亚·森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人们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家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3.经济判断和道德哲学。阿马蒂亚·森在依据人们对福利经济学与预测经济学不同关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经济学中,本来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严格界限,后来,随着对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伦理学的怀疑不断增加,福利经济学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标准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结合体中,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设;二是一些以效用为基础的社会成就判断准则。传统福利经济学准则曾经是简单效用主义者的准则,即判断成功与否的依据是效用总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内在价值。由于离开了伦理分析,这些理论显得非常肤浅和狭隘。在19世纪30年代,以罗宾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激烈批评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认为这是“规范的”或“伦理的”考虑,是没有意义的,从此,福利经济学走上了更为狭窄的道路。随着反伦理主义的发展,福利经济学拒绝了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剩下的准则,只有帕累托最优了。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的一种对经济运行理想境界的经济学描述,这是由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它认为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也是经济学家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优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一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了最大化,以致没有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帕累托最优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效率”。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时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因为帕累托最优所涉及的仅仅是效用范畴内的效率,而不重视效用分配方面的考虑。这一术语又是不幸的,因为这里分析的焦点仍然是效用,这是早期效用主义传统留下的遗产。那么,在为福利经济学所限定的狭窄范畴内,由于帕累托最优成为判断的惟一准则,追求自利的行为成为经济选择的惟一基础。他进而揭示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与帕累托最优联系起来,深刻地描述了价格机制运行的规律,清晰地说明了建立在人们追求自利基础上的贸易、生产和消费的互惠本质,解释了市场机制中的有关的主要经济关系。所以,尽管帕累托最优有着普遍的重要性,但这一准则仅是评价社会成就的一个极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意义,他特别提出有一点需要澄清。关于总体社会最优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某一种变化有利于每一个人,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它就必定是一个好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是要明确地把效用与利益区分开来却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释为效用之外的其他东西,那么,帕累托最优——用个人效用来定义——不仅不是总体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优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是与功利主义在传统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也是这样,这是经济理论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禀赋、交换和契约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权利。然而,在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这些权利只是被当作获取其他东西的工具,尤其是当作获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说,传统功利主义只是按照权利取得理想的结果的能力来判断权利,而并没有赋予权利的满足以内在的重要性,可以说,权利满足本身被忽视了。这一传统已经被带入福利经济学的后功利主义阶段,在这里,人们所关注的只是帕累托最优和效率。在经济分析中,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权利仅被当作纯粹的法律实体,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任何内在价值。

阿马蒂亚·森认为,与福利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有密切联系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远比人们在传统上已经认识的或假设的更为丰富。只是一些经济学理论把许多有意义的伦理思想排斥在经济评价和行为预测之外。他还强调说明,我们迫切需要对变量集合和变量的影响集合进行补救性扩展,以便把经济分析中意义的变量及其影响,如伦理,也考虑进去。对于伦理学来说,许多伦理问题也具有我们所称之为“工程学”方面的因素,它们中间的一些也的确涉及到经济关系。这是伦理研究应注意的。除了经济推理的直接应用之外,经济学对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这类逻辑问题的重视和研究还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他一再强调,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预测经济学和描述经济学也可以从中受益。同时,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4.经济伦理学的研究纬度。阿马蒂亚·森的观点给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伦理研究提供了以下启示:(1)伦理对于经济来说,它不是一种外部的力量,而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研究应该注重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经济增长各变量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道德这一变量或因素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如人的道德观念与素养在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在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又具有哪些意义。(2)经济伦理研究注重伦理规范的探索,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规范的提炼与概括,必须基于客观经济关系中形成的伦理关系。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中形成的新的伦理关系。这应该说是我们目前经济伦理研究所应思考的。因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经济生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的伦理关系。而且,如果对这些新的伦理关系没有认真而又全面的把握,经济伦理规范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就难以充分保证。阿马蒂亚·森几次提到经济学理论有其局限性,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局限性的合 理意义。如他讲的一些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仅就这些,也可供伦理学研究参照。(3)经济伦理研究,应当合理地将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相结合。一方面要认识、理解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以及企业实践等“是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有科学合理的伦理规范方向,解决“应当怎样”的问题,这两者同样重要。研究中,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应当加以区别,但不应分裂成两个独立的东西。否则,经济伦理就不可能是“内在的”或“科学的”,要么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使得事实陈述与规范陈述都变得没有意义。因此,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的整合,显得特别重要。应该说,其中还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探讨。(4)经济与伦理之间的交汇点之一,或者说结合点之一,是“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的价值分析与价值判断问题。如对人的行为的假设,自利是人的行为中重要的动机,但决不是惟一动机:对社会成就判断,除了效用、利益等之外,还与善和正义这样的伦理问题分不开,与人应当怎样生活以及什么是正义的社会分不开。显然,这些是道德价值判断的问题,同样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终极关怀问题。(5)经济伦理研究应真正深入到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阿马蒂亚·森在本书中主要阐述的是经济学脱离伦理学从而走向贫困化的问题,同时,他也几次谈到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也给伦理学带来了不幸。这就提示我们今天的经济伦理研究,如果不能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找到相通的语境,不能更好地把经济学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工程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实证的方法运用到经济伦理研究中去,那么,两者的分离同样会导致经济伦理研究的贫困化。

【参考文献】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4

近年来,我国的学校心理学在飞速发展,学校心理学工作者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和创新。学校心理学工作者对从事和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也越来越热情,他们通过参与教育研究对过往教育经验进行总结和升华,很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价值。但是目前我国学校心理学研究仍然存在问题[1],具体表现为:理论研究方面有特色的研究少,高水平的研究少,系列化的研究少,争鸣类的研究少,发展层面的研究少,服务性的研究少等;在实践性研究方面,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虽然教育水平和辅导技能在不断提高,但大多不善于总结经验,忽视甚至轻视理论指导与建设,科学研究意识较淡,研究水平欠缺[2]。其中也不乏心理学工作者为评定职称等个人目的,从事研究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研究内容的设计、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过程的控制、研究结果的处理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性等方面。如何提高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水平,科学地规范研究过程,加强研究的伦理规范正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

二、学校心理学研究伦理的内涵

心理学的研究,是以人为对象的研究,这就必然导致伦理价值上的问题[3]。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心理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并没有被研究者们所认识和重视。许多经典的心理学研究在今天看来,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有的研究甚至会给被试带来长久的身心伤害。例如:剥夺感觉实验、剥夺睡眠实验、模拟监狱实验等。当然,这样的研究大多发生在制定正式的心理研究道德准则之前。然而今天,我们的研究者们在从事研究活动之前是否注意到自己研究的伦理规范问题,是否真正地为研究对象考虑,是否又从过去的失误中吸取了教训呢?丁锦宏(2008)认为,“研究对象的保护”是一切研究都必须关注的“初始化”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教育科学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4]。国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多以学生群体为对象,伦理规范问题应特别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国内有学者认为,心理学的伦理约束应体现在对研究者主体的伦理约束,对研究对象的伦理思考与伦理待遇,以及研究过程与程序的伦理规范上[5]。这样看来,我们可以认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伦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研究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它可以反映出研究者研究的规范性,体现研究者的研究素养,影响研究的效果。

三、学校心理学研究的伦理问题

案例1:某高校辅导员A:“请通知教育学专业全体同学,今天下午两点半在教学楼101教室集合,配合心理学系的老师完成一项问卷调查,请班长点名,没到的同学按照旷课处理。”

案例2:某中学学生B:“之前那个老师(主试)说这种问卷做起来会很轻松,没想到题量那么大,做到最后实在做不下去了,题目都差不多,看都看烦了,就胡乱选了几个。”

案例3:某高校大学生C:“我同学介绍我来做这个实验,听说会有一定的报酬,所以我就来了,我不知道这个实验的具体目的,我只是按着他说的方式来操作,刚开始我就觉得仪器的灯光闪得太刺眼,后来眼睛有点受不了了,本想不做了,又一想退出可能就拿不到报酬,就坚持做完了,现在想想也没什么,眼睛疲劳恢复得很快。”

案例4:某高校老师D,为研究自行设计了摆脱网络成瘾课程,检验其对预防学生网络成瘾的效果。对数百名大学新生进行网络成瘾教育,组织他们观看网络成瘾的影像资料和新闻资料,内容包括:“儿子上网成瘾,父亲将他送进精神病院”“网络成瘾少年毒杀父母”“痴迷网络是悲剧人生的开始”“谁来救我”等一系列教育材料。

案例5:[6]

访谈者:(对一名家长)你给孩子规定作息时间了吗?

家长:是的。

访谈者:能具体谈一下吗?(拿出录音机,打开并放在桌子上)

家长:(很不高兴地)这有必要录音吗?

访谈者:(尴尬地)对不起,为了全面详细地记录你的谈话,请允许我录音吧。

家长:那……随便你了。

(一)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利

研究者在以学生为研究对象时,应特别注意对学生权利的尊重。然而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育者与学生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就是学生没有得到教育者绝对的尊重。尊重学生,就要把学生看作和我们自己一样自由、独立、完整,有其独特的天性、人格和尊严的人。[7]学生有权利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调查和研究,案例1中辅导员A的做法却变成了赤裸裸的要挟,有观点认为,在调查研究的开始阶段,被研究对象就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为了自我保护,他们的抵触与敷衍心态也就更加明显[8]。此外,学生在参与研究的过程中,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台湾心理学会心理学专业人员伦理准则中有这样的描述:“受试者有拒绝参与研究和随时退出研究的权利。当受试者中途退出研究时,他仍应获得应有的尊重。倘若研究者是受试者尊重的人,或是可以影响受试者福祉的人,则研究者更应小心保障受试者拒绝参与研究和随时退出研究的权利。”案例3中,学生C由于害怕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选择坚持完成实验。很显然,研究者“只有完成研究才能获得报酬”这种形式的诱导,会使得研究对象失去退出的自由。

除对学生自主权的尊重之外,研究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学生的隐私、知情等权利。总之,任何形式的尊重都可以最终归结于对生命和权利的尊重,把学生视为平等、独立的个体[9]。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研究对象对该项研究的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才能形成和谐的研究氛围,保证研究的效果。

(二)重视研究的知情同意环节

“知情同意”被视为心理学研究的首要伦理原则。研究的知情同意一般是指在开展研究之前,研究者必须向研究对象说明研究的目的、研究的程序以及研究的意义,也就是说在研究对象对某一研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之后,自愿作出决定是否参与这项研究。也有学者认为,知情同意需要多层次的贯彻与执行,而不是仅仅出现在研究之前。被调查者愿意参与到调查之中,并不意味着他就有义务回答我们所有的问题。严格来说,知情同意除了在问卷调查 开始之前需要进行,还应该贯穿到整个研究过程之中[10]。

学校心理学研究,偶尔需要研究者隐藏一些真实的研究目的和内容。如果把“知情”和“同意”分开来看待,研究者们有时候会认为,有些研究如果让研究对象清楚地了解研究的目的和内容,他们可能在一开始就会选择不参与这一研究,或在心里排斥这一研究,而愿意配合研究的被试对于研究本身来说,也就失去了代表性,研究的结论也就不具备普遍性。有一种观念认为,隐瞒某些研究的真实目的,会使得这一研究取得更好的效果,而这种观念正在不断泛化,逐渐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所有的研究都必须刻意地隐瞒研究的真实目的和内容。我们不能否认某些研究在隐瞒研究目的后,所得的研究发现可能会更加具有价值和意义,但研究仍应尽量给被试提供足够多的信息,不应刻意隐瞒甚至是扭曲真实情况。案例2中,调查者给调查对象提供虚假信息,目的是为了让被调查者减少压力、能耐心答题,实则却引起了调查对象的不满。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案例5中,也是由于研究开始之前没有约定好将会使用何种工具进行记录,导致了访谈对象不满,损害了访谈关系。在进行需要辅助设备参与的研究时我们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并告知对方获取的信息是绝对保密的。在案例3中,学生C的担心其实也是由于研究者在研究之前没有告知研究的相关事项所导致的。一般认为,心理学研究的“知情”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研究的目的、预期时间和程度、退出或中断研究的权利、可能影响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参与研究的回报、保密限制等方面[11]。基于这一类型的伦理问题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心理学会(APA)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守则和行为规范中相关的内容。

(三)综合评价研究的内容设计

1963年,心理学家班杜拉与合作伙伴进行了“儿童模仿能力”的实验。在这个实验中,班杜拉为了研究儿童的模仿行为,选取了96个3~6岁的儿童并把他们分为4个小组,每组24人。接着给他们看不同的画面:第一组儿童看见的是真实的表演,一个成年男子用力地捶打和辱骂一只不倒翁娃娃;第二组儿童看见的是一段影片,影片里成年男子对不倒翁娃娃进行同样的行为;第三组儿童看到的是一段卡通片,同样是关于男子对不倒翁娃娃施暴的内容;第四组儿童则没有看到任何攻击性场面。在这之后,实验者分配给四组儿童不倒翁娃娃作为玩具。在他们玩耍期间,实验者故意通过假装抢夺玩具而将他们惹恼,接着可怕的事情便发生了:前三组儿童开始模仿之前看到的场面,对玩具娃娃进行攻击以发泄怒气。经班杜拉记录,在20分钟内,第一组儿童对玩具娃娃攻击了83次;第二组儿童攻击了玩具娃娃92次;第三组的攻击次数更是高达99次;最后一组儿童的情况则轻得多,他们只对玩具娃娃进行了54次攻击。班杜拉由此得出结论:儿童的模仿行为会对他们的社会化以及成长发展过程造成很大的影响。儿童的模仿能力是很强的,如果受到的是正面教育,那么就可以使之保持良好的品行;反之,则会染上不良习性[12]。伦理学家们普遍认为,虽然某些研究所得到的结论非常具有科学价值,但是研究的参与者付出了过多的代价,这种类型的研究是缺乏道德的。

当某一研究可能会引起研究的参与者发生某种行为改变或者其心理和生理会长时间受其影响时,研究者应特别慎重地考虑利弊得失,始终把研究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谨慎地选择研究的内容,设计研究方案。在案例4中,高校教师D所进行的这项研究的出发点是好的,他希望通过这样一种课程起到预防大学新生网络成瘾的作用。然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对于刚刚步入大学校门的新生来说,今后的大学生活和学习都不能离开网络。在入学的初期,对他们进行这种包含较多负面教学内容的课程,是否会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造成负面的影响?早在1980年,由格尔德斯泰因所撰写的《社会心理学》一书中,介绍了美国心理学协会确定的心理研究的伦理原则,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调查者应保护被调查者,保证无身心不适发生,更不能伤害他们。可能造成严重或者长期有害影响的研究程序应废止。目前,几乎所有的心理学伦理守则也都把“无伤害”原则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如何真正的做到“无伤害”,是值得学校心理学研究者们反复思考的一个重要伦理议题,学校心理学研究者应充分权衡研究的利弊,我们研究的最终目标是要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否则是背道而驰。

四、结语

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的发展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学校心理学研究应该以学生为本,研究者除了考虑研究价值,更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评估整个研究,这就要求研究者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伦理素养,规范研究过程,让研究过程能够发展学生,研究结果能够服务学生,不能以牺牲学生的发展作为研究的代价,更不能伤害学生。

注: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十八批面上资助项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伦理问题研究”(编号:20100480225)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为姚本先教授。

参考文献:

[1]崔景贵.我国学校心理教育的研究困境与变革[J].教育研究,2001(5).

[2]刘翔平.学校心理学[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30-31.

[3]王国平,胡曲.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评价与原则选择[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2):16.

[4]丁锦宏.教育科学研究中“研究对象”的保护伦理[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1-5.

[5]张彩云,赵俊峰.论心理科学发展的伦理约束[J].自然辨证法研究,2005(9):15-17.

[6]白芸著.质的研究指导[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49.

[7]马利文,陈会昌.尊重的心理学本质与内涵[J].理论与实践,2005,25(4):31-33.

[8]黄盈盈,潘绥铭.中国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方法论层次的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9(2).

[9]卓潇.论学生的尊严[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科研),2010(5).

[10]张彩云,赵俊峰.论心理科学发展的伦理约束[J].自然辨证法研究,2005(9).

[11][美]伊丽莎白·雷诺兹·维尔福著,侯志瑾等译.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0,491.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5

[关键词] 运筹学 管理科学 伦理

〔中图分类号〕F224.3;B82-057 〔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7)02-0060-05

按照我国的学科分类,管理学下面分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MS)、工商管理学和宏观管理与政策,而运筹学 (operations research, OR)归于管理科学里面。但是按照国际学界的观点,有人认为运筹学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也有人则认为管理科学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按照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我们这里将两者作对等的概念来看待。但是为了不与工商管理混淆和简便起见,我们用管理运筹学一词代替管理科学和运筹学。一般来讲,我们一提到管理运筹学,联想到的都是精密的数学运算与求证,其中伦理成分多半会被我们忽视,因此长期以来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研究管理运筹学中伦理问题的文章。不得不说,这是管理运筹学研究和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缺失。然而事实上,运筹学中很多理论,如社会系统(social-systems)、人性系统(human-systems)以及软系统(soft-systems)等理论的出现,都直接与商业伦理相关。然而迄今为止,这些理论成果在国外主流的商业伦理理论文献中得到的关注也还显得十分欠缺。

相对于工商管理而言,管理运筹学更关注模型的最优化问题,因此显得更为“科学”。这导致了这些领域的研究者在很多时候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人文”面,而有意地将自己归于自然科学的范畴。他们认为运筹学与伦理的相关性非常小,甚至是负相关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管理学大师Simon曾经说过,与自然科学不同,管理运筹学仍然是一种“人为的科学”,[1] (P12)所以理应关注人性的东西,把伦理责任作为了一个基本的考虑点和出发点。

一、管理运筹伦理研究:从产生到现在

从20世纪50至60年代开始,管理运筹学主要运用在一些理工科的研究领域,其中理性分析与效用最大化显得十分重要。这要求充分利用精美的数学运算,因而很多分析不得不忽略对社会和政治的关心。后来,有研究者认为管理运筹学应该清除掉社会系统、人性系统和政策等“杂乱”的东西,甚至也要求学生和实践者都应该“坚持他们领域的事实和逻辑”。[2] (P497) 这与后来著名经济学家Friedman (1971)所提倡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提高利润” 的公司管理目标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然而其实早在1953年12月1日美国管理科学学会(TIMS)成立大会上,以G.B. Dantzig为代表的数学学派和以C.W. Churchman为代表的哲学伦理学派,就对管理科学中的伦理问题展开过争论,算是拉开了对伦理研究关注的起点。

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管理运筹伦理又开始淡化。究其原因,部分可归结为这个时期对哲学研究的缺失。因为在整个20世纪60-70年代,哲学在英美管理理论中可以称为缺失状态。[3] (P307-312)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商业伦理运动出现,其直接动力就是反对前面提到的Friedman等人的狭隘的计算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思想。1971年版的美国工程学课本中说:“工程师、计划人员和经济学家(必须)意识到政治进程对决定社会优先权的合理性。”①

20世纪80年代,专门的伦理标准以及研究刊物开始出现。1983年美国运筹学研究协会(ORSA)的伦理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专业标准的伦理手册,以后很多管理运筹学的研究者也开始意识到现存理论必须对伦理进行关注的事实,如Checkland(1989)就担忧“在运筹中的效率来自对工作条件的安排,这会将人的因素影响减到最小”,[4](P279)这是极端危险的。80年代后期,部分研究人员感到理论研究出现了很多问题,纷纷想在管理运筹学理论上有所创新,甚至想提出一些替论,这种思潮正好与商业伦理运动碰到一起。1989年,一本专业性的刊物《人性系统管理》(Human Systems Management) 开始致力于哲学和管理研究,整个管理运筹学由此开始逐渐从传统的研究对象(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等)中走出来,朝一些其他方向进行探索。因此,由此形成的新运筹学方法论与传统显出一些“变异”的特性,伦理主义开始在研究中得到成长。另外,《商业伦理杂志》(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也开始面世。与此同时,在权威的运筹学课本中也写道:“公正和公平的标准、雇佣与教育、能源和环境、个人隐私和自持、伦理和美德、个人安全和保障都将成为企业内部的核心要素。”[5] (P490)

20世纪90年代是研究这个问题的重要时期,许多学者都纷纷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994年Wallace专门编写了一本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模型化过程中的伦理问题,[6]同时期在欧洲更是兴起了一股研究伦理与运筹学之间关系的热潮。特别是1994年,欧洲很多刊物上发表了很多有关管理运筹学伦理的文章,《欧洲运筹学研究》就是刊登此类文章的代表刊物。其中代表人物是马里兰大学的Saul I. Gass,撰写了像《运筹学的多面性》等多篇文章,表达了他对这个问题的极度关注。[7] [8] [9] [10] [11]在1999年的世界运筹学和管理学研究协会(INFORMS)的会议上,斯坦福大学的Howard教授专门就管理运筹职业中的伦理议题做了报告。与此同时,1999年美国统计协会(ASA)制定了详细的伦理引导手册。②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研究人员更是加强了对运筹学中伦理内容的关注。2000年,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的欧洲会议上把伦理问题作为会议的主题。2002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成立了欧洲运筹研究协会和伦理工作组,并在2003年4月在法国北部城镇枫丹白露举行了第一次会议。2004年的布鲁塞尔会议上又由Brans,Gallo, Le Menestrel & Van Wassenhove等人提交了相关的会议论文。[12] [13] [14]很多研究者和实践人员也积极地参与反对将社会的内容清除出管理科学领域的活动,同时也劝戒实践中的企业家,不要不加区别地对人员进行所谓的“军事化”的机械的非人性管理。

二、管理运筹学关注伦理问题的原因:价值与责任

应该说,运筹学仍然是一门新兴学科,其最初的研究往往聚焦在理论的构建上,忽略了伦理问题和具体的应用问题。我们认为,管理科学的研究,既要关注起点,即从人出发,又要关注终点,即为人类服务。事实上对于一门应用学科来说,要被很好应用到实践当中,伦理问题是一个基本要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考究一下管理运筹学的价值与责任问题。

《韦伯斯特新世界词典》(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将伦理学定义为“对行为和道德判断标准的研究”。这个定义实际上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每个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标准,以伦理的方式进行活动;另一个内容是遵从职业的伦理标准。伦理学并不仅仅是对我们习惯接受的事情进行描述性研究,而是试图发现事物应具备的本质。因此,伦理既是对我们寻求的最终价值和“善”的评论与研究,也是对我们在试图获取最终价值与“善”中所使用的方法的评论与研究。

管理运筹学无疑是一种科学,而关于科学的价值问题,很多人提出过看法。一些意见认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这样的观点来自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方法论上讲,科学研究者们必须客观地看待他们所研究的对象;二是从研究本身来讲,一个研究对象主观上可以有不同的理解,那么中性或者说没有个人价值偏好会使问题的分析变得简单。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科学在影响人类社会的同时,也在受着人类社会的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关系是毋庸置疑的。

管理运筹学作为科学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人们的管理决策提供工具。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不同,后者是模型化真实的自然世界,而管理运筹学是模型化人类系统。由于人类系统的复杂性,每时每刻都会发生各种变化。单纯依靠个人的主观感觉或者对某种事物的欣赏去进行管理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像物理学一样,管理学也必须借助数量化的工具去管理我们真实的人类环境,把一些杂乱的真实世界的元素模型化。这样,才能为组织和机构的正确决策提供较为清晰的决策工具。虽然数学模型本身是没有道德标准的,但是模型的最终目的却是在某些具有道德标准事件中运用。另外,在模型之前我们往往必须做一定的假设。模型是在这些假设成立时的推论结果,如果假设不满足,推论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其应用的价值。因此,在考虑假设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考虑伦理的因素。作为一个经常在管理运筹学领域进行模型化的研究者,应该在模型的选题上就考虑对公众的意义。

而且,相对其他科学而言,管理运筹学对社会和人们生活的影响更大。一旦一种运筹学理论被应用,那么就会影响到诸如企业的员工、公司产品或者产品的消费者以及股票投资者等等。这样一来,运筹学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所分析问题的前后关系,明白结果对人们的影响。正如Tom Koch在其文章中讲到的:“我们是生活在城市中而不是生活在研究里。”

关于管理运筹学的责任问题,Gallo(2004)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包括各种形式的知识,都必须与别人分享,并且能够被他人运用,合作而不是竞争应该成为研究行为的基础。Gallo指出,我们做研究,不仅要考虑到现在而且要考虑到人类的未来。所谓责任,就是要重视运筹学与人类世界之间的关系。关于运筹学,Churchman(1994)曾这样定义:运筹学是应用科学的方法、技术和工具,来处理一个系统运行中的问题,使系统控制得到最优的解决方法。值得指出的是,他这里指出的最优,包含了伦理上的最优。在文章中,他表达了对一味追求“成本最小化而非(伦理)最优化”的担忧。[15] (P99-110)

三、管理运筹学研究:方法的伦理性转变

由于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对伦理问题也日益重视,现在,这样的效用计算方法正被改变,他们开始在研究方法上注入一些伦理的内容。强调伦理内容的新决策分析形式,如多重标准决策分析(multicriteria decision making,MCDM)与伦理决策分析(ethical decision making,EDM)日益受到重视。从目前来看,运筹学方法正朝着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转变。

(一)从决策分析到后决策(伦理)分析。由于经济理性概念由原来机械式的完全理性发展为有限理性,使得它在内容上加入了许多人文的因素,如公平、利他主义等等。后来,这种理性形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理论:伦理决策分析(Ethical Decision Making,EDM)。管理运筹学研究领域,许多研究者都十分同意把伦理分析引入决策分析,或者推荐相似的方法。例如Mason和Mitroff(1981),Linstone(1984),Ackoff(1994)等,他们提出的以调查为基础的方法、多重原则法以及非最优化的做法等,都是与EDM十分相似的。同时他们也认为对于管理者的教育,应该时刻提醒他们要认识到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并且去解决他们。[16] (P78)与传统的决策分析关注现金流不同,MDA关注下面三个领域。(1)描述。MDA对于如何对战略进行描述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要应该让员工去了解,公司应确定要选择什么样的语言去描述。模型中的人员有权利了解他们要做什么事情,而不是无知地处于一个系统之中,被当作一种工具却好不知情。(2) 伦理理性。传统的管理科学经常以问题的主观概率去谈论理性选择, 而MDA中所谈论的都是理性和伦理的共同问题。这是因为大家都明白了在管理科学中长期以来依靠概率和期望价值为基础的决策,仅仅是“随意”或者非理性选择的受苦版或者复杂版。意思是,虽然我们努力把分析变得理性,接近于自然科学。但是最后结果还是发现,从头到尾的分析仍然是主观的。(3) 合理模型。MDA会根据情况选择合理的模型,如果有人能够较为科学地知道所选模型的预测是没有用的,而且会导致错误。

(二)从最大化到(伦理)最优化。传统的缺乏伦理分析的最优化不考虑社会成本,不估计其他方面的利益,仅仅以计算公司的最大化为目标。管理者一般只是急于想了解潜在的利益或损失。没有哪种理论建立了多重的标准去告诉人们如何去权衡损益,尤其是整个社会的损益。内部协调对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来说,并不是新鲜的东西。现在在运筹学社群中,冲突决策的决策方式也被接受,人们不再把眼光放在最大化,而是最优化上。那么最优化是否成为运筹学的中心呢?Churchman教授说几十年前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最优化。但是新的时代的来临,最优化的概念比起那些高深的数学证明显得更加深刻。[17] (P386)根据Zeleny的说法在伦理分析框架下对于最优性没有绝对的定义,他从六个方面指出了最优性特点,并确定了两个分类标准。[18] (P2)

(三)从博弈论到极端博弈。现代博弈论叛离了它的初衷,对于解释管理学的问题显得极其微弱,相关应用也很缓慢。在许多方面,只是精美数学的滥用,以数学证明伦理。当然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看上去更实际的概念模型也开始出现。这种“后博弈理论”被吸收到管理方法论和管理学语言中,典型的如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这种“后博弈理论”在实践中能被广泛地接受并证明在实践中有用,可以用于解决问题。这种“后博弈理论”被Singer在1995年称之为极端博弈论。[19] (P163-178)在极端博弈论中,每一个博弈方都被认为在多重理性基础上,为获取成功而努力追寻。每个人都像处于一个复杂和动态的世界中,约束不仅来自自己观察到的客观事实,而且来自对自主对未来的看法,以及对于人类更好生活的关注。这里强调决策的主观方面。研究者普遍认为,一个战略如果想取得成功,诀窍就是把抽象的概念模型用自然的语言清楚地表达出来,而不是晦涩难懂。而且要想获得竞争成功,经验主义的运用也是经常必要的。[20](P41-48)

四、管理运筹学研究的未来:问题与建议

从以上的论述来看,应该说伦理问题已经得到很多研究者的关注。而且,很多机构团体也制定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IEEE)的伦理规定有10大要点,规定得非常详细和精确。美国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ACM)的伦理标准分四个部分24个具体的执行标准。

尽管伦理问题已经得到很多研究者和机构团体的关注,但是实际运用并不理想。Cowton和Gass (2003)指出,除了2003年3月日本开始正式使用外,其他管理科学国家协会没有把这些伦理规定运用下去。尽管管理运筹学中的伦理问题已经在20世纪70年代就受到了美国运筹学研究协会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再次提出,但没有实质的行动。因此,Cowton和Gass说在管理运筹学研究范围内,对伦理的关心的历史是极其短暂和脆弱的,奇怪的是很多专业的组织和团体很久以前就建立了他们相关的伦理标准。[21]

相对于国际研究者和企业而言,我国国内的重视程度更加缺乏。在全球化的今天,这是十分危险的。今后我们的研究,既要讲求精密科学性,又要讲求伦理性,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我们的研究人员和企业,我们给出如下建议:1. 研究设计的选题阶段。研究者和企业要把注意力放在股东和与之受影响的人群,考虑模型结果对他人和人类世界的伦理影响。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疑问。某种程度上,正是这些挑战带来了我们对伦理的进一步重视。在工业革命之前,人们对环境的影响是十分微弱的。20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迅猛,一方面数不清的基础学科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技术的应用领域也十分惊人。然而进入21世纪末以来,很多问题也接踵而来,社会发展日益不稳定,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变得十分剧烈。面对美好未来的同时,我们也感到被大量危险所包围。我们要思考如何生产清洁的能源,防止污染,解决原材料短缺,防止突如其来的传染病等。所有这些自然的和人类本身的问题都不是独立的,他们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虽然科学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如果在科学运用过程中缺乏对伦理的考虑,后果是不能想象的。如果我们连出发点就没有考虑这些问题,那么就不能指望结果的完美。2. 实施阶段。企业要明白:“如果我不做,其他人就会做”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行动理由,企业力图为别人树立一个榜样,不可低估自己的非伦理行为对别人的影响。这一点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发展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重新教育员工,施行绿色战略(Green Strategy),这也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此外建议政府通过法律形式,对违反者进行充分的惩罚,并严格执行的保证措施,另外也可以从其他压力集团(如绿色和平组织等)获得支持,培养社会责任感。3. 评价阶段。对被采用的决策结果评估不能单看短期的财务收入,而且要看长期对社会和生态的影响力。另外与其他学科研究者的知识合作和交流应该受到鼓励和加强,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考虑多方面的评价。4. 继续研究更好的决策方法和价值判断方法,同时加强决策的柔性和预防性。管理运筹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们应承担起人类21世纪面临的新挑战,发展新技术和方法去解决或减少这些问题。面对新问题,我们要加入或者取消一些原有模型的变量,判断不能依靠单一标准。同时要运用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管理办法去应变外部环境可能做出的改变。可喜的是,目前一些动态的管理方法也被提出来,如Rotmans & Van Asselt(1999), De Tombe( 2001、2002)。在对标准决策和动态系统结合研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成果,如Brans等(1998)。

最后,还想说明的是尽管管理运筹学加入一些伦理内容会增加我们精密计算的难度,但是作为一门应用科学来讲,这是必要的。否则,管理运筹学就将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Simon. 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M]. The MIT Press,1969.

[2] Zeleny, M. Multiple Criteria Decision Making[M]. McGraw Hill,NY,1982.

[3] Burrell,G. The Absent Centre: The Neglect of Philosophy in Anglo-American Management Theory[J]. Human Systems Management,1989,(8).

[4] Checkland,P. B. Soft Systems Methodology[J]. Human Systems Management,1989,(8).

[5] Zeleny,M . Multiple Criteria Decision Making[M]. McGraw Hill,NY,1982.

[6] William A. Wallace(ed.). Ethics in Modeling[M]. Elsevier Science,1994.

[7] Gass.S. I. The Many Faces of OR[J]. 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1991.

[8] Gass.S. I. Models at the O.K. Corral[J]. Interfaces,1991,(21).

[9] Gass.S. I. Ethical Concerns and Ethical Answers[C]. In W. A. Wallace(ed.),Ethics in Modeling[M]. Ergamon,1994.

[10] Gass. S. I. Model World: Ethics in th Not So Real MS/OR World[J]. Interfaces,1994,(24).

[11] Gass. S. I. Viewpoints on ethics[J]. 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1994, (45).

[12] Brans J.P. The management of the future Ethics in OR: Respect,multicriteria management,happines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Vol.153,2004.

[13] Mark Le Menestrel and Luk Van Wassenhove. Ethics outside,within,or beyond OR models?[J] .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Vol.153,2004.

[14] Gallo. Giorgio.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Ethics: Responsibility, Sharing and Cooperation[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Vol.153,2004.

[15] Churchman,C. W. Management Science: Science of Managing and Managing of Science[J]. Interfaces,24(4),1994.

[16] Ackoff,R. L. Higher Education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J]. Interfaces 24(4),1994.

[17] Singer,A. E. & Singer,M. S. Management-Science and Business-Ethics[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7(16).

[18] Zeleny,M. Six Concepts of Optimality[R]. presented at TIMS-ORSA Joint National Meeting,Boston,April,1994.

[19] Singer,A. E. Competitiveness as Hyper-Strategy[J]. Human Systems Management 14(2),1995.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6

[关键词]生活哲学 生活世界 道德生活 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13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028-06

一、生活哲学及其视角

所谓生活哲学,简单地说,就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以现实生活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其中包含两个基本问题:如何理解生活世界?如何研究生活世界?前者是研究对象的确定问题,后者则是研究方法问题。二者之中,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是更为根本的方面。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不同,其生活哲学的主旨和内涵也就不尽相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方法也必然存在差异。总体来看,生活哲学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研究对象方面,生活哲学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

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传统知识论哲学忽视现实生活的纠偏,二是对由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生活问题的回应。可以说,生活哲学既是哲学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时代精神的产物。

首先,由于众多学科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传统的探求世界普遍规律和本质的知识论哲学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生活哲学以被传统知识论哲学遗忘了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和研究领域,是对哲学理论体系的新的开拓。

起初,哲学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以探求世界的普遍规律及其本质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因而呈现出知识论的特征。传统的知识论哲学有两大倾向:一为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一为科学主义。所谓普遍主义倾向,是指传统哲学总是试图把整个世界还原为某种本质的存在,进而构建整个世界的统一性。胡塞尔曾经指出:“在哲学最初的奠基中,古代哲学就把追求关于一切存有者的普遍知识这一热情奔放的思想当作自己的任务。”例如,始自柏拉图终结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一脉致力于构建理性主义王国,以精神、理念等构建世界的统一性;而从普罗泰戈拉到费尔巴哈的感性主义一脉,则致力于构建感性主义王国,将人的思想、行为等还原为感觉、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并以之为基础来解释整个世界。所谓科学主义倾向,主要是指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以及数学的复兴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哲学观念,在这种哲学观念中,“数学(作为几何学和作为关于数和量值的形式化的抽象理论)被委以普遍性的任务”,世界被还原为抽象的数,世界的规律通过理性的产物――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这种自然科学的理念表现于哲学领域,就是试图实现哲学的形式逻辑化,以体现哲学的“科学之科学”的本质。

传统哲学中的这种“还原性思维”由于执著于“从先在本质演绎一切”,因而忽视了现实的生活世界,忽视了“对现实生活世界中鲜活的丰富内容的反思”。与传统的知识论哲学不同,生活哲学并不沉溺于对世界的本质还原,进而寻找世界的统一性,而是把被传统知识论哲学所遗忘了的生活世界凸显出来,以之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第一,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研究的内容应当回归生活”,“以现实生活世界或人的生成为基础、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实的世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并且是被人的生活所创造和改变的世界,因此,哲学必须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关注人们的生活状况,以生活世界作为问题的来源,反思生活,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难题,为人的生活提供意义和价值的指导。哲学只有立足于生活世界,服务于人的生活,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第二,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并不是探求“知识性的绝对真理”,而是思考人的生活方式,思考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生活世界与单纯的物质世界不同,生活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主体性和感性的人,他们身处不同的文化环境,感受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周围世界及其意义和价值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因而他们的生活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和不确定性,其生活的秩序也必然存在差异。显然,将人的活动归结为某种必然性的产物,将生活的秩序视为由某一规律所规定的,是被预先设定的,进而探求生活世界的先在的普遍规律及其公式,都是不正确的,也不应该成为哲学的根本任务。随着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获得高度发展,哲学早已不是包罗万象的学科,它的任务主要演变为对生活的意义、价值以及人应有的生活方式等问题的解答。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传统知识论哲学是对世界的抽象的、绝对化的研究,那么,生活哲学则是对世界的具体的、相对的研究。

其次,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使人类的生活面临危机,生活的秩序、生活的意义何在,已经成为哲学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虽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但是人类却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更加幸福。一方面,科学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紧张,而且推动了“风险社会”的产生,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自身生存、健康遭遇的巨大威胁。另一方面,当人们沉迷于对外在世界的知识性把握,并运用这种知识获取人类对于外在世界更大的自由时,意义世界却被人们遗忘,借助于宗教以及对自然的敬畏所建立起来的精神信仰的大厦在人类知识的铁锤的敲击之下日渐坍塌,精神家园的丧失使人类的精神生活陷入空虚。生活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人应当如何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的生活,这是现代人时常萦绕在脑海之中却不得其解的难题。此外,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滋生,诸如现有分配制度下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系统借助于货币和权力这两个媒介,渗透到生活世界的核心领域,使之金钱化和官僚化”,这些都从显性或隐性的方面使生活的秩序陷于混乱,对现有生活秩序的不满促使人们积极地探索重建生活秩序之路。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生活哲学致力于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作具体的分析

传统的知识论哲学由于试图还原世界,探求世界的普遍本质,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以哲学思辨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其哲学体系。应当说,传统哲学的这一研究方法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生活哲学则不然,它不再满足于抽象的哲学思辨。由于生活哲学并不试图去探求“宇宙之砖”,而是以生活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生活哲学的思辨表现为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具体分析,具有强烈的现实感和生活感,对于现实生活也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它对生活世界的研究坚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活世界不是外在于人、与人截然无关的自在的客观世界,也不是纯粹主观的理念世界,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

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和表现出来的现实世界。哲学的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实现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立足于现实的人来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等人也都构建了自己的生活哲学,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海德格尔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思考(“诗意的栖居”),都是直面现实生活世界而做出的。

此外,生活哲学并不排斥逻辑研究,但是生活哲学所运用的逻辑研究不是传统知识论哲学中纯粹的概念、判断之间的逻辑演绎和逻辑分析,而是努力探究历史的逻辑、生活的逻辑,并沿着历史的和生活的逻辑开展理论研究。

(三)在语言运用方面,思维方式的改变需要哲学语言的相应改变

生活哲学不仅是研究对象、研究主题的转向,而且是研究思维的转向。这使其进行哲学思考的语言也发生了些许变化。“在传统哲学别在德国古典哲学和现代科学主义哲学中,哲学语言由于同日常语言的不断分离而日趋专业化……进入了一个以抽象概念展开着的哲学世界,实质是科学知识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这种语言不仅晦涩难懂,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很难进入并武装大众的头脑。

生活哲学认为,哲学是生活世界的哲学,现实的生活世界是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哲学思考虽然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思考而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思维的抽象,从而必然有别于日常生活语言,但是由于哲学思考本身也是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它所使用的语言绝对不能够完全脱离生活世界,而应当贴近现实生活,用富有生活意蕴的语言思考现实生活问题。换言之,生活哲学的语言应该是现实生活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研究现实生活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语言的使用上就摒弃了晦涩难懂的抽象概念的演绎。大量地使用了诸如物质、意识、运动、静止、本质、现象、内容、形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从现

实生活中提升出来的概念和范畴,以之来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并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进行观点的阐述时,运用了大量的平实而富含真理性的语言,甚至还有大量的观点是在与他人的通信之中得到阐述和补充的。

哲学本是生活的一部分,它的根就在生活之中,哲学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语言运用上必须坚持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根扎得越深。哲学之树就越茁壮。

二、伦理学研究需要视角的转化

在哲学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背景之下,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在20世纪也出现了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而这除了前述的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生活问题得以凸显这一原因之外,20世纪伦理学理论自身的发展以及伦理学的特殊使命也促成了这一转向的实现。

(一)20世纪元伦理学克服自身矛盾和寻找出路的发展过程折射出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的必要

受近代以来的科学主义的影响。伦理学在20世纪也走上了科学主义的道路,形成了以元伦理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伦理学。元伦理学的产生及发展“使伦理学从注重经验事实转向了重视价值判断形式和语词意义的逻辑形式主义的发展轨道”,有别于以往的知识论伦理学,元伦理学并不致力于寻找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是致力于“研究道德语言、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体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不可否认,元伦理学的这种形式主义特征弥补了以往伦理学理论的不足,但是元伦理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内部无法克服的矛盾和局限,使得伦理学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而这为伦理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提供了契机。

首先,元伦理学的科学主义致思路向最终却导致了非科学主义的结论。元伦理学由于忽视了伦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特殊性质,企图将伦理学建设成为一门像数学等自然科学那样有着严密逻辑和精确定义的科学,因此其自身不可避免地会遭遇一定的矛盾。直觉主义离开了各种社会关系试图以对待客观自然事物的科学眼光来审视诸如“善”、“义务”等伦理学基本概念时,最终却得出了“善”、“义务”是自明的、不可定义的非科学主义的结论。情感主义虽然否定伦理学的科学性质,但是却坚持以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伦理学的语言进行研究,认为伦理学的语言应当是精确的、符合逻辑或者说是能够进行严密的逻辑推演的,然而由于他们坚持语言是情感、态度等的表达,这就使语言难以获得统一性和确切性,即同样的语言可能表达不同的情感和态度,从而最终陷入了相对主义,而这与科学主义对普遍性、绝对性的要求相矛盾。可见,把伦理学视为科学,或者用纯粹科学主义的方法研究伦理学,是不准确的,也是行不通的。

其次,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研究方法在使伦理学陷入困境的同时,促使伦理学回归生活寻找鲜活的内容。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特点在情感主义那里表现得极为典型。他们特别注重对伦理学语言、道德判断等的逻辑分析,而这在他们看来就是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主要任务。所以卡尔纳普说,“关于一种科学的哲学就是对这种科学的语言进行句法分析”,这样,伦理学实质上就变成了一种具有华丽的外表但却缺乏丰富内容的纯粹的“语言游戏”,而这也使伦理学本身陷入了困境:如果说伦理学仅仅研究语言的意义、结构、逻辑,那么,如何区分伦理学与语言学?换言之,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何在?如果说伦理学语言是情感的表达,那么又如何区分伦理学语言与心理学语言?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伦理学语言的特殊内容的规定性,就无从找到答案。有感于此,黑尔进一步发展了情感主义伦理学。他开始在伦理学的形式主义之中灌注内容,指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道德判断既具有“可普遍化性”,亦具有“规定性”,这使“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有了面向生活的可能”。

(二)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推动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

这种推动作用表现为两种力量的相互配合:一种力量是伦理学对自身历史使命的不懈追求,一种力量是社会现实对伦理学的紧迫呼唤。

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是什么?自古以来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传统的知识论伦理学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在于探求隐藏在道德、美德背后的知识,进而构建具有普遍性的统一的道德知识体系。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人的感性现实生活。人应当具有何种美德,人们所应遵守的最高道

德原则是什么,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自觉思考体现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对现实人生的关注,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指导。然而20世纪发展起来的元伦理学恰恰脱离了鲜活的经验事实,脱离了丰富的现实生活,使伦理学在理论的科学性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的同时,也使伦理学的真正使命湮没在了形式的逻辑之中。伦理学的学科特殊性决定了伦理学绝不能够仅仅是知识的体系、语言的游戏。伦理学以道德现象、道德问题为研究内容,而道德从一开始就离不开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存在,它的产生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这就是道德的功用性所在。伦理学作为道德哲学,即使真的可以成为一门有严密逻辑的精确的“科学”,它也应该像其他科学那样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应用,给人们的生活以现实指导和帮助,这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应该为生活于纷繁复杂的生存境遇中的人们提供具体的生活模式,引导人们实现生活的意义和生活的价值。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尖锐爆发呼唤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首先,现代社会人的身份的复杂性使人们亟须行为上的指导。古代社会人的身份相对简单而且确定,对应于人的身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行为准则,如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现代社会,由于人的活动范围、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人的身份变得复杂而且多变,由不同的身份要求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增多,当这些矛盾和冲突发生时,人们必须在不同的身份要求之间作出选择。其次,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应有关系,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秩序。再次,市场经济激发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的自利性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易使人们过于重视利益以及自身的物质生活方面,从而忽视对道德的追求,忽视精神生活的满足,结果是,“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存在,人们在物质生活富足的同时精神生活却陷入空虚。因此,强化义(道德)对利的引导,正确认识人生的本质、意义和价值,是一个十分急迫的任务。又次,现代社会的分配方式以及由之带来的贫富差距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人与人之间的蔑视与仇恨心理滋生。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弱势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使其人格、尊严、权利等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需要伦理学的研究。最后,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高额的消费需求使人们不堪重负,人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生活的主人还是生活的奴隶。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解放,使生活真正成为“我的”生活,也成为伦理学应该研究的课题之一。可见,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矛盾逐渐开始显现并进一步激化,为了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努力实现各方面的和谐,各门学科都应该付出自己的努力。当然,伦理学也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综上所述,伦理学欲证明自身的“有用性”,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需要回归生活世界;现实生活世界大量矛盾和冲突的产生也呼唤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因此可以这样说,回归生活世界是伦理学继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道德生活:生活哲学视阈下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生活哲学兴起以来,伦理学领域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伦理学已经开始关注现实的人生,最为显著的证明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应用伦理学以伦理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其他学科理论,对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具有强烈的现实感。但是应用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和把握是局部的、特殊的,换言之,应用伦理学只是对社会生活某一特定领域的把握,而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把握。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不能仅仅局限于生活的特殊领域,而且应该从宏观的视阈对生活进行整体的探究。

伦理学由于学科的特殊性,必然会从自身独特的视角对社会生活进行审视。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研究应当以“道德生活”作为研究对象。事实上,道德生活与生活秩序关系紧密:道德生活表现为一种合乎秩序的生活,生活秩序塑造道德生活。而我国当前正处于重大社会变革时期,各个领域呈现多元化格局,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发生着碰撞,权力资源缺乏有效监管,各种不良生活秩序(如不良习俗、“潜规则”)对道德生活构成极大威胁,致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严重挑战。因此,通过研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矛盾,为人们确立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道德生活的新秩序,应当是当下伦理学研究的紧迫课题。

(一)对道德生活及其与生活秩序关系的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回归生活世界”一直是我国哲学学科的一个重要生长点,“道德生活”也成为伦理学领域广受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在“什么是道德生活”这一根本问题上,学界还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和谐公正的创造性生活”;有学者认为实际的道德生活应该是在习惯道德指导之下的自然自在的生活,追求道德理想的活动根本不是实际而且科学的道德生活;也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时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价值场”;还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一切符合道德的人类有目的性活动”。基于对道德生活本质的认识的不同,人们对道德生活的特点、类型也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如果对于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缺乏准确的认识,相应地,伦理学研究的根基也就是不牢固的。

其实,研究道德生活,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否则,这种研究就会脱离生活,与生活哲学的本质要求相违背。如果从现实的角度研究道德生活,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生活秩序。道德本身就是对一定生活秩序的设计和维护,道德生活也是符合一定秩序的生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当我们从微观层面研究道德生活时,实际上也就是在研究生活秩序。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其实质也就是认为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商谈确立一定的准则、规范,形成相应的秩序。

(二)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历史研究

在道德生活的建设方面,古代社会有很多比较成功的经验是可供我们借鉴的。例如中国以儒学为治国理念的古代社会就十分重视塑造良好生活秩序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重要意义。中国传统儒学与西方的知识论哲学有所不同,它“是社会组织的哲学,所以也是日常生活的哲学”。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血缘家庭,社会制度是家族制度,儒学则是对这种社会制度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这种社会制度的价值安排。它不仅提出了关于道德生活的理想主张,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而且根据人们的身份、地位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行为规范――礼,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就是塑造符合社会制度需要、合乎儒学价值要求的生活

秩序。可以说,儒学的成功不仅在于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的要求,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它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秩序,并且借助于政治的和习俗的力量,将之在社会生活中广泛推行,从而使儒家倡导的道德生活得以实现。此外,宗教社会中的各种教规、戒律伴随它们的严格执行,也成为维系既定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宗教社会理想的道德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从生活秩序的角度对特殊社会中的道德生活的构建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三)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实研究

任何道德生活的构建总是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现代社会的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状、发展变化以及生活秩序对道德生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新旧社会结构的交替使社会制度、社会习俗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社会制度、社会习俗维系的生活秩序随之发生巨大变迁,道德生活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不仅如此,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时期,由于方方面面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致使我国当前社会的生活秩序并不尽如人意,客观地说,是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而这又直接导致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面临危机。研究道德生活。就必须研究生活秩序的现状、生活秩序的变化及其对于道德生活的影响;探寻实现生活秩序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相统一的现实路径,以促进理想道德生活的实现。此外,现代社会处于多元文化的冲撞之中,社会分层日益明显,身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成员对于生活秩序的感知和践履存在差别,他们在对生活秩序的影响方面各自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双方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然而,进行这种研究,仅仅埋头于书本进行单纯的理论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哲学的视角还需要我们采取贴近生活、接触生活的方法,即运用调查研究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对社会现实有了较为准确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形成较为客观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实践才会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中国哲学的特点是生活化和大众化,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应该秉承这一特点,从生活中撷取研究的课题,深入生活进行调查,用研究的成果指导生活。惟其如此,伦理学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德]胡塞尔,胡塞尔选集(下)[M],倪梁康,选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990

[2]贺来,现实生活世界之遗忘口],求是学刊,1997,(5)

[3]李文阁,生活哲学:一种哲学观[J],现代哲学,2002,(3)

[4]万勇华,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理论述评[J],兰州学刊,2006,(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79

[6]刘少杰,走向生活世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总体趋向[J],天津社会科学,1996,(2)

[7]万傻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290

[8]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13

[9][英]M,奥克肖特,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J],世界哲学。2003,(4)

[10]于树贵,道德生活界说[J],道德与文明,2006,(4)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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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问题在伦理学研究中的意义何在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是研究道德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那么,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研究人的问题对于伦理学的研究意义何在呢?我以为,其意义有三:

 

1.人的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前提

 

正如前述,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是研究道德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因此,伦理学是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的,伦理学是围绕着道德现象而进行研究的。然而,道德是人的道德,既不是动物的道德,也不是其他宇宙万物之道德。换句话说,在宇宙万物之中,只有人有道德,而此外别无道德可言。

 

既然唯独只有人才有道德,人才讲道德,那么,研究道德的前提就必然是研究人。显然,只有研究人,研究人的问题,才能真正揭示道德的本源、本质及其规律。离开了人的研究,离开了人的问题的研究,伦理学的研究不是问道于盲,就是盲人摸象,永远也无法真正揭开道德的神秘面纱。

 

2.人的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

 

人的问题既然是伦理学研究的前提,也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既然道德是人的道德,既然只有人才有道德,人才讲道德,那么,破解道德的全部秘密之钥匙,就必然只有通过研究人,通过研究人的问题才能真正寻求到。

 

事实上,古今中外,人们对于道德的研究,从来都离不开对人的研究,对人的问题之研究。而怡怡是由于人们对于人的研究,对于人的问题之研究的不同,对于道德的认知也大相径庭。比如三大世界宗教之一的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因此,道德也来源于上帝,道德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的约法。人信仰上帝,就必须遵守道德;也只有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才能证明你是一个热爱上帝的子民。儒家亚圣孟子则认为,道德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而动物没有道德唯有人才有道德的根源,就在于人天生具有道德的萌芽一“善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人若重视修养,扩充善端,则成善人,成为一个有德之人;反之,不思修养,放纵欲望,就成恶人,成为一个缺德之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却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道德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HP435特别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道德就具有了鲜明的阶级性、时代性和民族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⑴(P433因为,“人们自了的人的本性。”3HP669因为人性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人性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会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而不像以往的思想家所说的那样,人性是永恒不变的。

 

三、伦理学研究人的问题之根本目的

 

究竟什么是伦理学?纵观中西方伦理学家的见解,可说是众说纷纭。然而,有两点是伦理学家们共同认同的看法:一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伦理和道德;二是伦理学必须研究人的问题。伦理学研究道德和伦理都必须研究人的问题。也就是说,伦理学既以人和人的问题为伦理学研究的前提,也以人和人的问题为伦理学研究的核心,更以人和人的问题为伦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因此,又如廖申白在《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性质》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人的问题在古代中国和希腊几乎同时被意识到。在希腊,苏格拉底实现了思想的人文主义转向。从他开始,关于‘人是什么’和‘人的生活是怎样的’成为哲学思索的重心。在中国,儒家学说使“德”成为人的生活的目的和思索的主题。儒学从此开出以人如何从伦常曰用实践与内心的心性修养中成为一个真正的、有‘德’的人的方式关注人的问题的中国人文主义的向度。”

 

那么,伦理学研究人的问题之根本目的又是什么呢?

 

当代中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主编的《伦理学》1书认为,伦理学的任务_是科学论证和阐述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及其规律;二是概括和阐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规范体系;三是研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理想有道德的新人的成长规律;四是批判旧道德,更新旧观念。廖申白在其著作的《伦理学概论》_书中认为,他主张以实践概念为基础的德性论伦理学,因为它更加能够帮助人们“思考自己的人生的问题,思考人的生活的问题”;所以,“最终说来,德性的心灵是使我们的人生实践直到其终结都能够好,是使我们能够有_种总体的好生活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从以上几本当代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伦理学专著可见,伦理学说到底,就是通过对人的问题的研究来达到对伦理道德的认知,又通过对伦理道德的研究去解决人的问题。进一步说,伦理学就是通过人的问题的研究和伦理道德的研究来达到其根本目的一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

 

社会至善包括两个方面:1是客观方面一建立社会公秩良序,达成社会文明和谐;一是主观方面一培育全民优良道德素质。而个体至善,最重要的就是要养成个体优良道德人格,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过多地注意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往往忽略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没有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的根本标志,甚至于也没有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道德进步的根本标志,。但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思路不仅背离了人类社会发展真正的归旨,背离了伦理学研究和道德进步真正的归旨,而且,还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被异化,人被畸形发展;道德滑坡,道德被工具化。

 

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主要包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而其中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仅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之重要内容,而且,还是人的全面发展之关键性素质。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8

第一,确立了科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的地位.14年出版的罗国杰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名词解释,首次收列了“科技道德”辞条.并有精当的释义在此之前,伦理学界和科技界普遍使用“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道德”等概念,后者文字较多,前者虽然与科技道德通用,但未将技术突显出来.还可以在与非科学的道德”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故科技道德"的表述在文字上鲜明、简炼、精确,特指科技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应具备的道德品质。顺着这一思路,《道德与文明H9S7年5期发表了《关于在理工院校开设科技伦理学的建议一文,首先提出作为研究科技道德现象的“科技伦理学”概念.并概述了其主要内容与体系框架。这一时期,我国翻译了许多当代西方关于科技伦理学方面的论著.各地出版了带有资料性、蒙性或基础性的书籍,如姚炎祥等的《科技人员修养十二讲》八宋惠昌的《现代科技与道德》、王育殊主编的《科学伦理学》由罗国杰作序、徐少锦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包连宗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基础》、《黄雏等的技术伦理学》(周原冰作序、吴学珍主编的《科研道德问答》等。这些论著不仅力图构建科技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而且还表述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在科技伦理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对科技伦理学中诸多概念作了解释江泽民题字的新版辞海>对其主要涵义作了本质规定。

第二,科技伦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探讨了人与自然关系或天人关系、科技与道德关系、事实与价值关系、科学与人文关系、自然权利、自然价值、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科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规范、责任与义务、选择与评价、理想人格等一系问題发表了黄万盛、尹继佐的《试论道德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余谋昌的《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王正平的《论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題》等不少有价值的论文二是对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的进行了初步研究,出版了何兆雄主编的《中国医德史》、徐少锦主编的《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等著作,发表了不少评述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及其道德品质的论文。这些都是从新的视角梳理历史资料所取得的成果,对科技伦理思想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規律怍了初步的勾划与阐述。

第三,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研究有较大进展。余谋昌在1980年就豳译发表了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他本人也主张,道德应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1培养人对自然界的道*态度是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课题。魏英敏的《爱大自然,保护环境是我们的道德规范》、张云飞的《生态伦理初探》、杨通进的名要重视生态伦理学研究等论文,具体地论述了生态伦理的必要性与道德要求著作也不少,如余谋昌的《生态学哲学》《惩罚中的醒悟一走向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一认理论走向实践>、刘湘 溶的《生态伦学》,李春秋等的《生态伦理学叶小平》《生态伦理学》,王伟的《生存发展一地球伦理学》还出版了一些西方生态环境伦理学的著作,如环境伦理学创始人美国利奥波德的沙乡的沉思SU9921法国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等。杨通进译、梁治平校的《大自然的权利》.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杨通进译,许广明校的罗尔斯较(国际环境伦理学会的创始人之一与第一任会长)的《环埦伦理学》是一部很有代表性的著作.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此外,1994年S月召开了首次全国环埦伦理学术研讨会,并成立了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专业委员会,

第四,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绿。如杜治政等的4医学伦理学教程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前两书被公认为在我国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的著作,后一书被誉为“国内第一部卫生经济政策与生命道德哲学的学术专著”。孟继贤的《医学伦理学简论。》与石大璞,孙溥泉主编的《医学伦理学概论》也各具特色.反映了这一领域早期研究的成果近几年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十分活跃,如袁忠主编的《克隆人》、方德福的《人类基因组研究严峻伦理问題》、王延光的《人类基因组织研究及其伦理问越》。与《优生学与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争议,许启贤的《要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等,都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如后者的后的反映更是如此。另外,中华医学会设立了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医德学术会议起,到2001年已召开了12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医学制度伦理也正在建立,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地的有些医院成立了由伦理学者、法律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心理学者,医院领导、病人代表等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合医疗实践研究与处理各种医德问.

中国科技伦理学发展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江泽民2000年8月5日《在北戴河会觅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他指出:“建立与完善高尚的科技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1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題广拫据这个讲话精神与我国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认为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总的目标应该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围绕高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这个中心.在-建立与完善髙尚的科技伦理"方面下功夫、作贡献。为此:

第一,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科技伦理学既要面向世界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关注历史传统t更要“与时俱进”,重视当代拓展;既要面向未来,叉要关注现实,研究新的实际问题。对此.我认为有两>问題允应注意。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辩证唯物的自然现、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现、伦理观和方法论作为研究的指导思想。那种企图用别的世界观来取代、摆脱或超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作甩的主张与做法是轻率的、不审慎的.因而是不可取的:二是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可U从人性需要、人的行为、人的利益、自然价值,自然权利出发*也可从科技与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出发。似乎后者更能孕育理论住后发展的众多萌芽。认与自然关系中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在其间的中介作用与人在自然界中地位,并引出诸多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从而成为科技伦理的原点,我国的科技伦理研究已取得许多成果,以此为基砘进行新的理论创造,完成这个重大任务是有现实可能性的,

第二?系统研究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努力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相对而言.前一时期我国对西方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道德风皖与道徳人格的介绍与评述较多,而对我国科学家、发明家这方面的研究很不够。这种重西轻中甚至妄自菲薄的情况必须改变。我国古代虽然R有技术一词而无科学与科学家概念,但却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可以称道,有许多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发明家的科学思想与科技道德值得发搗,而散见于古籍中的对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探索,以及对医药伦理、工匠伦理、生态环境伦理和用水治水伦理准則的制定等,也需要梳理。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科学家、发明家,他们在追求救国救民真理,为改变中国落后面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艰苦探索与伟大创造,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理想追求与人格风貌,更值得我们去整理与推崇。因此.在继续研究西方科技伦理思想、跟踪其当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題的同时,应该做一番扎扎实实的艰苦研究,写出中国科技伦理思想通史,揭示其本质与規律性的内容,作为建立具有中华民族特点与风格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的借鉴。

第三.进一步研究技术伦理或工程伦理。这将是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的中心与热点。科技伦理学由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两大板块构成。前者研究的是在探索科学真理、揭示自然規律、“生产"科学知识过程中的道德问題,后者研究的是在应用科学知识调控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影响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道德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严耕等的彳网络伦理S(1卯8'1与肖平主编的《工程伦理学K1S99>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今后,生态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生命伦理、建筑工程伦理仍应当是技术伦理研究的重心.而技术活动与生命神圣、技术活动与人性人道主义,技术应闬与社会责任、技术发明与知识产权、技术的功利取向与真善美追求.以及技术道徳与科学道徳的关系等.也是应该深究的问题。

第四,研究科技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互相渗透的问題,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同属应闬伦理两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眼务社会.处理好金钱与道德的矛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将越来越紧密,高新技术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咄,成几何级数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不断为高新技术提出新的研究课?.并给予财力物力的支持.为新发甩的采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科技将无孔不人地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运行的众多环节。这样,经济知识化与知识经济化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济伦理带有科技伦理性与科技伦理带有经济伦理性也在所难免。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在卫生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方面作了很有价值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第五,研究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的相互关系问题。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在环境、计算机、生死间题(伦理母亲、精子库、安乐死等)方面,科技的管理、保密、奖励方面.技术的监督合同、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细则,其中大量的法律准则也是科技道德准则,应该给以整理与提炼,作为科技道德教育与科技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还要密切关注随着高科技应用而新冒出来并难以匍决的“伦理个案'抓住苗头深入研究,以充实法律与条例的内容。既要使科技的法律、条钶与政策、制度蕴含科技伦理精神,又要用科技道德价值目标论证或评价科技法律、条例与政策、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这是伦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承担的一大责任。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9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0

关键词 国际伦理 国际关系学 研究层次 理性选择 规范动力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0)04-0028-36

伦理现象在国际政治中经常出现,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倡议,以及一些国家提出的“规范性权力”、“价值观外交”等。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也往往是受规范性因素驱动的:相信知识能够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这是学者们投身研究的基本信念;而在早期现实主义者看来,揭示乌托邦主义是导致灾难的原因之一,这是一项合乎道德的知识工程。政治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的伦理现象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现状来说是一个挑战:伦理研究处于非常边缘的位置,而且从现实主义观点看,国际政治的实质是用权力争取国家利益,伦理要么不起作用,要么就是“用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住利己主义的冰水”。这种看法难免会产生一个困惑,即如果“伦理不起作用”或“伦理只是欺骗”是国际共识,诉诸伦理为何是反复出现的国际现象?如果不是国际共识,那么这两条论断是否会导致政治实践远离学术研究的初衷?国际关系学有必要“认真对待伦理”。事实上,忽视伦理的学科现状也正逐步得到缓解,一些西方学者对伦理现象投入了不少关注。

本文回溯了国际伦理研究的起伏及原因,并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初步评述。本文认为,全面的国际伦理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国际伦理标准;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国际伦理现象。当前的研究忽略了第三个层面,为此研究者应该注重运用理性选择和规范动力两种视角,并有意识地进行跨学科研究。

一、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起伏

国际关系学科的现状是国际伦理研究在主流理论中并未占据突出位置。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传统范式来说,一度作为中心议题之一的国际伦理已被边缘化,出现了议题“收缩”的局面。早期的自由主义对国际伦理的重视已记入学科编年史。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古典现实主义者思考的一个主题就是伦理政治与权力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不少学者就此对国际伦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卡尔把国际政治学科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他的时代,现实主义的学科史功能是摆脱乌托邦阶段,步入科学阶段;在现实主义之后,“成熟阶段”的政治思考必然包括权力和伦理两个方面。他断然否认了应将道德从政治中排除出去的看法,认为“政治行动必须以道德与权力之间的协调为基础”。摩根索写道:“现实主义坚持认为,普遍道德原则不可能以其抽象的普遍公式应用于各国的具体行动,但又认为普遍道德原则必然渗透到具体的时间地点的情况中。”可以说,摩根索看待国际伦理的方式与其看待“由权力界定的利益”的方式是相似的――道德与利益普遍存在于政治行动中,但不能依据抽象原则对二者的实际运用和具体内容做预先规定。尼布尔从基督教现实主义伦理学出发,认为应当把现实主义与道德结合起来,道德力量可以带来政治威望,而政治威望本身就是不可缺少的权力来源。

尽管卡尔等人承认国际伦理在世界政治中的重要性,但后世的主流国际关系学者更多的继承了他们强调权力一利益的一面,忽视了他们对国际伦理的思索,甚至回避国际伦理研究,即使有所涉及也往往是依据权力政治的现状、国际伦理变革的非现实性、国家利益等对国家行为做一点伦理判断。国际关系学与国际伦理研究渐行渐远。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古典现实主义者对国际伦理的研究方式导致了其作品容易被误读:将伦理一道德与权力一利益并置,为平衡乌托邦主义的影响而较强调后者,以及忽视了对国际伦理变革可能性的深入讨论,这种处理方式使他们的伦理思考被权力、国家利益等概念遮蔽了。原因之二在于:受行为主义革命重视经验一实证研究的影响,国际关系学中出现了实证解释偏见(Bias Towards Positive Explanation)。如果说古典现实主义者的人文立场使他们重视伦理思考的话,那么经过科学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的论战后,主流的国际关系学者明显回避了国际伦理这个议题。这在美国学者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即多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运用科学的方法去描述现象、解释问题,而不是以一种更为思辨的方式考量微妙的伦理问题。原因之三是:主流的国际关系学坚守自身的学科身份与学术定位,通过无政府状态与等级制的对立将自己与政治学区别开来,因而出现了生存偏见(Bias Towards Survival),认为国际关系学处理的是国家的生存问题,而不是追求良善的政治生活。这种偏见使国内政治研究中规范的政治理论难以渗透到国际关系学中。此外,冷战的时代背景也影响了研究课题的选择:冷战使国家安全和体系稳定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而国际伦理研究则被认为离题甚远,尽管冷战双方都认为自己参与的是一场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

冷战结束之后,国际伦理研究逐渐得到一些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这既有学科发展内在逻辑方面的原因,也是国际格局与国际环境的变化在学术研究中的反映。在实践方面,就“需求”而言,冷战的终结使全球问题占据了国际政治议程的重要位置。例如民族主义是否会导致一个更加碎片化的世界?面对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文明冲突”,如何实现跨文化对话?对环境保护、劳工标准、跨国移民、国际维和等问题,从权力一利益的角度是否能做出合理的安排?在对新的治理方式进行思考的过程中,国际伦理是无法回避的。就“供给”而言,冷战时代阻碍国际伦理研究的生存逻辑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政治精英开始诉诸伦理话语而不只是安全话语以吸引听众,相对来说具有较强伦理色彩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全球治理中,这为国际伦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机会。

就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逻辑而言,建构主义的兴起是国际伦理研究复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行为和国际后果受到国际规范等观念因素的影响,其开启的研究工程以及与政治理论学者、批判学派、自由主义的对话,促进了伦理研究回归到国际关系学中。

首先,建构主义使用的一些核心概念包含着很强的伦理内涵。规范是指对国际行为体恰当行为的共有预期,它不同于其他行为标准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其涉及“应然”,即对什么是合理行为的判断。文化是指规定行为体的身份、行为和彼此关系的标准,包括规范和价值等评价性标准。这些概念所强调的“恰当行为”、“评价标准”等,也是国际伦理研究的议题中应有之意。由此,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行为不只依据“后果逻辑”,也依据“适当性逻辑”。怀疑国际伦理适用性的原因之一就是体现为生存偏见的后果逻辑,因此建构主义在核

心概念上为“将伦理带回国际关系学”开创了空间。

其次,建构主义看待国家利益的方式突破了利益一伦理的两分法。国际伦理怀疑论者往往根据国家利益的首要性而否定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这就假定决策者明确地认识到了国家利益,国家从工具理性出发而选择特定的道德立场。在建构主义的研究中,国家的存在理由也包括价值理性。国家利益往往不是自明的、内生的或固定不变的,其偏好往往经过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教导、塑造和社会化而形成,其中不少组织具有伦理取向的特点。无论是利益诱导型的还是伦理教化型的说服,一旦这些伦理取向的组织说服了国家改变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就会使伦理在国家的偏好形成和偏好排序过程中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甚至使国家利益与伦理要求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最后,国际规范的可变性意味着普遍的国际伦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主义多从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的伦理现状出发,批评功利主义―世界主义的国际伦理为不现实。对规范变迁的研究有利于打破现状偏见,使国际关系学与政治伦理研究相互接近。无政府状态和原则是质疑国际伦理的两个前提假设,然而在建构主义者的研究中,当前国际体系的这两个构成原则都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是具有历史偶然性和可塑性的,例如承认的标准在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很大变化。实践和观念的变化会产生新的构成原则,这意味着不能因为当下的“不实现”而预先排除出现一种新的国际规范的可能性。规范的可变性要求学者们对国际伦理进行更系统的研究。

二、研究现状:政治理论与建构主义

冒着过度简化的风险,本文把当前的国际伦理研究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研究者来自政治理论界以及国际关系学中的批判学派,强调的是规范研究,主要涉及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另一类学者多来自建构主义,强调从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的结合中讨论国际伦理的限度和可能性。

1 政治理论: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政治理论内部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简单地说,前者认为个人的权利和福利优先于群体,而后者认为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当这场争论从国内社会事务蔓延到世界事务时就表现为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焦点在于道德判断是不是能够超越政治共同体(即国家)的边界,国际关系学中的多数理论都可以归入世界主义或社群主义。世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共通之处都是以个人而不是国家作为道德判断与伦理关怀的基本单位,普遍的理性(Reason)意味着超越国家界限的普遍伦理,主张通过超越国家的全球公共领域进行治理。比较能体现自由主义与世界主义关联的当属罗尔斯。此外,西蒙・卡尼(Simon Caney)、托马斯・波奇(Thomas Pogge)等也坚持世界主义的立场,相信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普遍适用的,同时主张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安德鲁・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分析了国家出现的历史进程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国际伦理,指出国家体系缩小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具有高度的排斥性,认为全球化将会带来新的政治共同体,出现新的世界主义伦理。质疑国际伦理在世界事务中适用性的学者多是未经明言地站在社群主义的立场上,当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华尔泽(Walzer)。社群主义认为,伦理道德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文化多样性意味着跨越国家界限的普遍道德尚不存在也很难出现,因而全球治理仍需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

作为国际伦理谱系的两个极端,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都容易招致一些批评。就世界主义来说,很难否认的一点是人们在感情上倾向于为本民族、本文化中的同伴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而对民族一文化纽带的认知较为薄弱的其他人则显得淡漠;必须应对不同的个人在利益、观念方面的潜在冲突,这一任务并不比解决国家间冲突来得轻松;与当前的国际实践相距甚远,使世界主义的伦理诉求很难避免乌托邦主义的嫌疑;世界主义伦理是否只是反映了个别文化(如西方文化)的立场,在实践中是否会为文化霸权大开方便之门,这些诘问是切中要害的。就社群主义来说,其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和尊重固然切合实际,但应该以何种共同观念作为跨文化对话的平台才能既不失包容性又促进共识,如何避免滑向道德相对主义,这些课题是社群主义必须认真应对的。

尽管可以把国际伦理观大致地划分为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但这样的粗略划分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具有误导性的,例如有社群主义者承认某些全球道德义务可以超越国家边界,而一些世界主义者也同意共同体内的地方性文化与全球正义可以兼容。因此在国际关系伦理研究中,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分歧不是不可弥合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沟通社群主义与世界主义的议题,主要内容是尊重差异、促进对话、实现更具包容性的全球伦理。对国际关系伦理来说,这一议题不失为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2 建构主义: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

伦理与现实的关系在一开始就吸引了国际关系学者。在研究方法上,伦理研究大多依靠严密的推理得出符合逻辑的推论,属于规范研究,而现状研究主要依靠符合社会科学标准的观察与解释,属于经验研究。然而,规范与经验往往相互交织。如果说国际关系学过去一直忽视规范研究的话,那么政治理论则经常性地对经验研究重视不够,往往只是从抽象前提出发对伦理原则进行逻辑演绎,而不关注推论出的原则在现实政治中具有多大的可行性。_24’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古典现实主义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从对国际现象的经验观察中得出了国际伦理要求与国家实际行为存在偏离的结论。默文・弗罗斯特(Mervyn Fmst)则以较具科学哲学色彩的方式指出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研究者在对经验现象的分析过程中也必然涉及规范理论。弗罗斯特认为:“国际关系实践中行为体的价值体系并不只是简单地存在于那里;如果存在,这种价值体系也有待于国际关系学者从行动表面解读出来……对国际关系的任何形式的解释都必须从对一个行为(或一组行为)的理解(understallding)开始,为了理解一个行为,研究者不得不卷入实质性的规范理论”。依据这一看法,描述和解释都渗透着研究者所持有的特定伦理观,正是这种伦理观驱动了研究者投身于学术研究并影响了其对实质性议题的看法,例如现实主义的权力观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的伦理观。

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互交织的特点是否意味着伦理命题在经验上是非现实的、经验命题在伦理上是非中立的,因而二者在可靠性上都值得怀疑?对非现实性问题,一些学者从建构主义在经验研究上所具有的优点这一角度进行了回答。建构主义的最大特点不在于其对国际关系本体论问题和实质性议题的看法,而在于其整体主义、“自上而下”的认识论(不同于持有个体主义、“自下而上”认识论的理性主义),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是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侧面,因此二者往往在很多问题产生了相似的至少是互补的描述与解释。建构主义的认识论立场比较“温和”,多处于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之间。因而建构主义的经验研究往往意识到其经验命题的可靠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具有背景依赖性

而不是超越时空限制的,其结论是对其他研究项目的补充而非替代。在这个意义上。建构主义的经验研究指出了国际伦理进步的限度和可能性,既不像乌托邦主义那样过于乐观,也不像现实主义那样拒绝讨论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对非中立性问题,凯瑟琳・辛金克指出“最好的伦理判断需要最好的经验研究”,需要用可靠的反事实推理避免道德推论的偏差性,应该进行经验比较(Empirical Comparison),即将国际行为导致的后果与历史或现状进行对比,而不是理想比较(Comparison to The Idefl),即与研究者本人所设想的某种十全十美的理想状态进行对比。后一种比较之所以不可靠,在于忽视了很多伦理要求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例如在一些情况下人道干预诉求与原则之间就不可得兼。如果研究者有选择性地将两个或其中一个问题与理想情况(如就调整原则达成国际共识并合乎国际法地进行人道干预)进行对比,就回避了政治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道德两难,使经验研究中渗透着过多的研究者自身的伦理偏向。

三、研究层次与研究方法

正如规范政治理论与建构主义所表明的,当前的国际伦理研究大致归结为两个层次。一是政治理论研究强调的规范层面的国际伦理判断,即真实世界中的政治秩序(或无序)、政策、结果等是不是合意的?如果答案为否,那么何种新秩序才能促进人的良善生活?依据何种标准做出判断?另外,很多学者都承认国际研究是由研究者个人的伦理信念所推动的,因此这一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学术研究是否以及怎样承担伦理责任?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伦理学、政治哲学、政治理论等多个学科,国际关系学也无法回避。

二是建构主义强调的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具有规范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特点,这一取向更符合卡尔所谓“成熟阶段”的学科要求。这一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实政治的约束下如何在国际伦理的道路上有所前进?现实政治留给国际伦理的限度有多大?如何判断这种限度?如何在政治现实与伦理要求间做出权衡?如何在多种冲突性或竞争性的伦理要求间进行取舍?这些研究针对具体议题、将问题置于现实情景中,力求得出道德上合意、现实中可行的政策结论。这要求研究者对伦理主张可能导致的各种非预期后果(Unmtended Conse-quences)有充分了解,需要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深入考察。

然而,这两个层面无法涵盖国际伦理研究应该处理的所有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政治理论还是建构主义的国际伦理研究,都预先假定了伦理在国际事务中是重要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国际伦理怀疑论者之间的分歧是深刻的,后者或认为伦理在国际事务中并不重要,或认为伦理概念并不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意义,或否认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因此,国际伦理研究的首要问题是澄清一些根深蒂固的疑惑:伦理因素在国际事务中起作用吗?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国家为什么频繁地诉诸伦理话语?如果答案为是,那么在何种条件下、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起到什么作用?伦理是否仅仅是依附于权力―利益的伴随变量?如果伦理仅仅是掩饰或欺骗并且假设这一点为国际共识,伦理话语就无法实现策略功能,那么国家为什么还会采用诉诸伦理的策略?这一层面的问题涉及国际伦理现象,更多的属于经验研究,是国际伦理研究工程中应该首先澄清的问题,也是目前研究中略显缺失的一环。

对国际伦理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一些学者所倡导的国际政治理论(International Pofifi-cal Theow)与国际伦理研究具有很大程度的重合,需要国际关系学、政治理论、国际法三个学科问的对话,进行实证、规范和法律研究。此外,至少对伦理现象而言,理性选择和规范动力这两种视角是不应忽视的。

理性选择将伦理话语与国家的主观效用相联系,看似支持了伦理怀疑论者的看法,但其贡献在于具体勾勒出在什么意义上可以将伦理话语视为国家利益的策略工具。通过把伦理话语理解为一种信号(signal),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和法律言辞是国家在追寻自我利益过程中出现的均衡现象;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惯例的一种,起到了聚点(Focal Point)的作用,在协调博弈中有效率地实现多重均衡的过滤。同样,用信号传递模型也可以重新表述伦理怀疑论者的立场,他们认为伦理信号发送方的类型与信号本身完全无关,信号都被接受方当成“空谈”(Cheap Talk)或“噪声”(Voice)而不予理会。这一假定的依据是废话均衡(Bab-bring Equilibrium),该均衡在真实世界中的适用性面临两个难题。第一,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很少把信号看作是与对手的类型不相关的,决策者经常要求他国就相关问题表态、对表态的内容进行细致解读,这表明国家之间不只“观其行”,也“听其言”,“一方传诉诸伦理话语,另一方不理会”的策略组合并不在现实中的均衡路径上。第二,依据废话均衡的逻辑,所有言辞都可以成为均衡中的废话,因此人们会预期道德话语与霸权话语出现的频率应相当。显然这一预期不符合国际政治事实:决策者对自己的言论非常谨慎,经常向其他国家释放善意,更多使用道德话语而不是裸的权力政治话语。因此,简单的说伦理不起作用的结论存在着漏洞。

国际伦理怀疑论提出的真正挑战不在于伦理是否起作用,而是伦理话语在什么条件下与国家的真实类型相关,用信号博弈的话来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混同均衡、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分离均衡。诉诸具体情景中的博弈结构是对该问题的一个解决思路,例如伦理话语在协调博弈中有效率地实现了多重均衡的过滤,也是可信的;在完全冲突博弈中属于不可信的“废话”;而在其他情况下的作用更为复杂。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或可澄清伦理话语在特定情景中的作用。另外,伦理话语对特定听众的作用也值得研究。当国家诉诸伦理话语时可能针对多种听众――卷入争端的他国政府或涉身事外的第三国、国际组织、NGO或他国公众、本国公众或本国各利益集团等等。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澄清特定听众效应也有助于加深对国际伦理现象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仅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国际伦理现象是不完全的,主张还应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伦理因素容易激起人们的道德激情或道德义愤,因此这一主张不无道理。心理学研究可以纳入理性选择的研究框架中。“非理性的理性”这一说法暗示了诸如感情这样的心理现象是一种节省信息处理成本的简化机制,可以用理性选择加以解释。

规范动力是国际伦理现象研究应该借鉴的另一个视角。国际规范在历史上发生过不少重大变迁。为什么曾长期被认为在道德上不成问题的国际行为(如奴隶贸易、武力讨债等)现在看来是不可想象的?在一系列可能的行为标准中,为什么当前成为国际规范的是一种特定的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伦理观?对规范变迁的经验研究关乎现存的国际伦理是如何形成的、是否固定不变?这关乎新的国际伦理将如何起源、传播、制度化、稳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以进化论为思考方式,从基因一文化共同演化(Gene-cultural Co-evolution)的角度对国际规范进行动力学分析,这是颇有前景的研究路径。有学者从自然选择的角度进行了尝

试,用进化视角重新解释了现实主义伦理观的起源,将利己主义和支配欲望建立在生物学基础(“自私的基因”)上,将社群主义(族群中心主义)建立在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和内含适应性(Inclusive Fitness)之上。对于相信国际伦理进步的人来说,尽管这些“将达尔文主义带入国际关系学”的研究似乎印证了古典现实主义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但进化论同时意味着现状具有历史依赖性、并非固定不变,也意味着可以“将马克主义带人国际关系学”、通过文化演化实现伦理变革。若干研究者从文化演化的角度讨论了规范变迁,并对国际伦理革新表达了较为乐观的看法。自19世纪后半期以来,进化论的思考方式一直隐含在伦理学传统之中。从根本上说,进化论不只是生物学理论,其更多的是一种系统动力学理论,尤其适合处理系统中的行为体一结构问题,这一特征使进化论及其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两种机制对现代社会科学中多学科发挥重要影响。进化论取向的国际关系研究也不乏其例。规范变迁是其中与国际伦理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种,研究者可以从规范动力的视角分析伦理规范的变异、选择和传递。

社会学家科尔曼(James S.Coleman)指出,社会理论研究需要跨越多个学科领域,找到贯通这些学科的理论基础至关重要。他认为理性选择正是这样一个基础。作为一种动力学机制的进化论也可以成为学科对话的基础。如果说学科分工如经济分工一样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跨学科交流就相当于通过市场交易以实现比较优势,而理性选择与进化论则是学术市场交易中的通货。对国际伦理这样的复杂现象来说,通过合适的基础理论进行跨学科研究是无论如何不可或缺的。

四、结论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1

1.选题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过度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无休止的索取使得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世界环境危机的愈演愈烈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也是全球生态危机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从表面上来看环境危机是经济社会膨胀、人类无休止使用科学技术的结果,但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人类环境价值和伦理观念危机的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许多学者开始从生态学、伦理学的角度试图建立人与自然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环境伦理学在这样背景下应用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物质生产组织、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领域内部的组织性和复杂性也纷纷发生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推动了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现代系统哲学用整体性的观点看待世界,将社会系统当作有机整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社会系统各子系统,为人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

环境伦理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伦理问题,如生态整体主义从整体思维出发,将自然以及自然存在物纳入道德评价体系,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整体性也是系统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环境伦理的研究方法同系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生态系统本身又具有整体性,而当今环境问题本质上己经是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系统问题,因此环境伦理研究应该借鉴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运用系统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 选题意义   

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伦理观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大量事实证明,自然环境的破坏严重阻碍人类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地球环境遭到破坏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现代系统哲学用系统的观点看世界,根据系统的特征、性质和规律,运用整体优化、协同进化、差异和谐等原理探究世界发展的新变化。以系统哲学为指导,从系统哲学视域思考环境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它有助于人们更为清醒的认识环境危机产生的根源,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形成新的消费观。同时以系统哲学为指导,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指导实践,有助于当今生态社会的建设,以我国为例,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有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转型。

(二)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环境伦理与系统哲学的研究己经形成体系,但将二者相结合,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探究环境伦理的专门性研究很少。大多数学者围绕生态文明系统、生态环境进行研究,环境伦理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态系统中系统哲学思维的研究可以指导环境伦理理论构建。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国内学者在评价和研究国外环境伦理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环境伦理学科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相关著作,如余谋昌的《生态哲学》、叶平的《生态伦理学》、刘大椿《环境思想研究》、叶平的《环境的哲学》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系列性的著作如吴国盛主编《绿色经典文库》、诸大建主编《绿色前沿译丛》、张岂之主编《环境哲学译从》、杨通进主编《走向生态文明丛书》、刘湘溶主编《环境伦理学研究丛一书》庆治主编《环境政治学译丛》等。这一系列著作囊括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发展、变化,着眼于新时期的环境现实,将生态学、系统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向着多领域、多方向、深层次发展,并出现的新的研究方向如深层生态学、生态女性主义。并目_他们将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伦理学。

第二,对系统哲学以及系统思维的研究。国内对系统哲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西方系统思想。黎德扬《系统哲学一综合时代的综合哲学》,在该书中作者科学地研究和评述了现代西方系统哲学的一般观念,为中国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2)研究系统的构成要素。魏宏森在《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一书中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演进的时间顺序探索了系统科学的来源,考察了从宇宙、生命、精神、生态到社会的五大系统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论理论体系。(3)研究系统思维方法。孙凯飞《系统方法是我们时代的思维方法》,书中要求人们用系统眼光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重新审视多样化的世界,把被形而上地分割了的现象世界重新整合,将单个现象放到系统中综合研究,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4)建立系统哲学为基础的学科体系。乌杰教授认为系统哲学是当今时代的精华,系统哲学是以客观系统物质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的科学,他创作了《系统哲学》、《系统哲学基本原理》,使系统哲学成为完整的学科体系。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研究。国内没有从系统哲学视域下研究环境伦理的专著,但在环境伦理著作相关的章节中有所讨论。余谋昌在《环境伦理学》第六章中着重探究协同进化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协同进化是一般生态规律,既符合达尔文“进化论”的规律,又与系统科学中“协同学”的原理相适应;国内其他学者也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法研究生态文明和生态伦理,如秦书生用整体性的视野研究生态系统的内涵和特征。周鑫在《系统论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兼论马克思系统分析方法的指导意义》一文中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典型的系统论特征,应该用系统的分析方法从整体结构上加以研究。这些思想都认为系统哲学可以为生态文明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当然也可以为环境伦理理论构建提供思想指导。

2.国外研究现状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史怀泽在《文化和伦理》中阐述了“敬畏生命”伦理观,他主张扩大伦理关怀的范围,要求人敬畏生命,承担道德责任是合理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利奥波德创立了“大地伦理”,在《沙乡年鉴》一书中,利奥波德认为以往的各种伦理都着重于协调个体和其所处的共同体的关系,土地伦理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概念,它不只是包括人类而且也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是整个“土地”的生态系统。利奥波德运用了系统的思想诊释伦理观念,土地伦理就是一种处理人与地,以及人与在土地上生长的各种动植物之间的伦理观。同时也是人对土地的态度,人自身的道德品质热爱、尊重和赞美的表现。

第二,对系统哲学及系统思维的研究。恩格斯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住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集合体可以理解为系统。贝塔朗菲总结出了一般系统论,他认为系统与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个要素的复合体。维纳的控制论强调系统应该依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改变。普里高津研究了系统的开放系特征,总结了系统发展过程由无序到有序的内部规律。哈肯通过对激光的研究,结合了耗散理论和突变理论,提出了协同学说。拉兹洛提出了系统哲学的四大原理。从1945年一般系统论开始,系统理论逐渐走向成熟,为其它各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的研究。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认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研究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复合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以及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具有系统哲学的特征。英国科学家詹姆斯·拉伍洛克在《盖亚:一种对地球上的生命的新思考》这本书中,通过对地球大气圈与火星和金星大气圈的成分结构的对比研究,提出应该着重考虑地球上生物系统特别是人类的作用。在整个地球的生存系统中,人类只是复杂的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在其中没有任何优越的权利。英国科学家彼得·拉塞尔认为只有将人当作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形成一利,整体性、全局性的世界观才能解决当今世界的社会危机。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共同诊收,即基于系统哲学视域下整体思维的环境伦理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关注环境保护。

国外学者在理论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伦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实践,行动先行,他们将系统思想与环境伦理相结合,认为人的伦理观念,系统的整体性观念在生态运动中起着导向作用。于是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绿党,如德国绿党、芬兰绿党等;还出现了许多环保组织,这些绿党和环保组织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他们运用现代系统思维,通过实际行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环境伦理观。

从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在环境伦理与生态文明的研究中,己经开始运用整体性思维,他们已经意识到了系统思维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与当今世界全球化、大学科体系的构建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但是国内外学者或许受到“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扰,或许受到传统环境伦理片面的、孤立的观念的影响,在研究环境伦理问题时没有从现代系统思维角度出发,或者是片面运用系统思维的某一方面去研究环境问题,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本文运用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分析生态环境系统,进而总结出环境伦理的系统性,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的新思路。

(三)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本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l)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本文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逻辑推理方法,在历史研究过程中,从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脉络出发,遵循演绎和归纳、分析和综合的逻辑思维。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系统哲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环境实践,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3)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比较研究了中西不同的环境伦理思想,总结出其中蕴含的系统哲学思维,进一步探究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

2.研究创新点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通过资料的收集,发现用系统哲学的方法研究生态系统大多数都是集中在对生态系统整体的把握,而环境伦理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系统哲学的眼光研究环境伦理的学术成果很少,本文想从整体上把握环境伦理的系统哲学脉络,具有一定的新意。第二,对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这两门宏大的学科,本文试图从二者理论的交叉点,如对生态系统、生态文明研究中的整体性、协同进化原理等进行分析。第三,从系统哲学角度探讨环境伦理,揭示环境伦理研究中的系统特征和系统规律,提出了以系统哲学为指导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全文研究围绕以下逻辑展开:本文的总体思路是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第一部分,界定相关概念,概述了环境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探究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环境伦理思想中的整体性思维与系统哲学的内在契合,并简要的说明了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的关系。第二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从系统哲学的基本思想,如层次性、整体优化原理、协同进化原理为现代环境伦理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第三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构建“人一自然一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统一。同时揭示了系统哲学视域下现代环境伦理构建的当代启示。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2

摘 要:社会科学研究以人类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过程与人直接相关,这种使得社会科学研究受到了许多的伦理限制,它必须要遵守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坚持一定的伦理原则。只有这样,社会科学研究才能得到尽可能客观的研究成果,达到促进人类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伦理限制;伦理原则

长期以来,社会科学研究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研究内容的复杂性、研究中伦理的限制等原因,面临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困境。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社会科学研究伦理限制的原因;坚持伦理原则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坚持哪些伦理原则。

一、造成社会科学研究伦理限制的原因

首先,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社会是人的社会,它的起点和核心都是人,没有人的社会也就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科学也是‘研究人的学问’。”[1]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动物,任何个体都会因为对外在事物的需要而产生相应的动机,并且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一类对研究有反应的研究对象。他们的一系列变化,如参与研究的意愿、对待研究的态度等,都会对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科学研究对人们的行为、态度、意愿等的观察、测量都是一种相对量、是一种“程度事物”,其程度取决于研究者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影响。其次,人的行为和人类社会现象都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人的行为既会受个人特定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的影响,也会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从原始社会至今,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虽然有很多共通之处,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至今仍然为现代社会所推崇,但是每种社会现象都与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状相联系,有着各自社会特有的特点,这就使得社会科学研究难以进行精确的解释与预测。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社会科学研究就经常会面临科学研究需要与伦理原则之间的矛盾。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人”所构成的“人类社会”,研究者不能为了研究而人为制造研究所需要的社会现象,这样做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达不到真正的研究目的。例如科学研究不能为了研究单亲家庭小孩的生活现状、学业成绩、社会行为等,不顾伦理道德,人为地将他们与其父或母分离。这样的行为,即使最终制造了类似的社会现象,也只可能是一种“假象”不可能得出科学研究真正想要的研究结果。出现这样的矛盾时,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是以伦理原则为先,以事实为先,以科研需要为后。

二、坚持伦理原则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

伦理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科学研究要做到以人为本,达到促进个人、社会发展的研究目的,就必须要遵守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坚持一定的伦理原则。一方面,坚持伦理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顺利进行的保障,另一方面,坚持伦理原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目的的实际体现。任何一项社会科学研究都需要人的参与,如果在研究过程中违背了伦理原则,势必会打击参与者继续参与研究、为研究提供帮助的积极性。而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它总是要求参与者自愿提供无偿的帮助,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坚持伦理原则,保护参与者的积极性对保障社会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尤为重要。同时,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最终要有利于个人、社会的发展,那么社会科学研究过程本身就应该始终遵循这一点,才能体现其研究目的。一个从一开始就违背了伦理原则的科学研究,如何能够让人相信它的研究目的是向善的?因此,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为了得到研究成果给参与者、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这完全违背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初衷。而坚持伦理原则,以此规范研究者的研究行为,正是社会科学研究促进个人、社会发展这个最终目的的实际体现。

三、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

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研究对象的个人隐私,因此不少研究参与者在选择参与之前都会有许多顾虑、犹豫,尽管如此研究者也必须确认参与者都是自愿的。自愿参与包括不强迫和不限制两个方面的意思。不强迫是指参与者应是在充分了解的情况,没有顾虑、主动自愿地参与到社会科学研究当中,而不是研究者通过蒙骗、强制等手段迫使参与者的合作。不限制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参与者因某种原因要求退出,这对科学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研究者不能因为考虑研究的继续性和成本而要求参与者必须继续参与研究,只能采取措施将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知情同意原则

我们有时会在大街上碰到一些拿着调查问卷寻找调查对象的研究者。仔细观察,会发现要找到一个合适且自愿的参与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就会有不少研究者为了尽快完成调查问卷,通过隐瞒问卷的某些内容、问卷长度等手段,说服参与者的加入研究。这些做法不仅有损研究成果的客观性,而且容易导致参与者在研究途中选择放弃,给研究带来更多不利的影响。社会科学研究必须让参与者知情同意,要将调查研究过程尽可能简明扼要地告诉参与者。“简明扼要”并不意味着隐瞒,相反,研究者应该预料到参与者有可能会在调查的某个环节选择退出,而将这个环节特别告诉参与者,让他们有心理准备,减少退出的可能性。

(三)匿名和保密原则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的隐私需要而且应该得到保护,一旦个人隐私泄露,就有可能会对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困扰甚至伤害。因此参与者决定参与后,往往会要求匿名,要求研究者保密。社会科学研究并不要求掌握个别参与者的个别现象,因此研究者完全可以并且必须尊重参与者的隐私权,进行匿名、保密研究。研究者必须主动向参与者许诺并始终坚持保密的原则,只有消除参与者的顾虑,才能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获得真实的信息资料,保证研究质量。

(四)不伤害参与者原则

不管是在参与前、参与过程中,还是参与后,研究者都必须保护参与者免受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一方面,在研究者试图说服他人参与到研究和研究过程中,由于参与者对科学研究的了解有限难免会有一些不理解,这时候研究者不能因为参与者的不理解而口出恶言甚至大打出手,而应该宽容对待并耐心解释。笔者所在的调查研究团队在研究过程中就曾遭遇过这种状况,最后整个团队不得不中断研究,将事情处理好。另一方面,在参与者为研究提供完帮助后,研究者应当遵守承诺,保护参与者的隐私,承诺不会透露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不会与科学研究之外的人员讨论参与者隐私,不会给参与者带来不良的舆论影响甚至伤害参与者。并且,如前所述,社会科学研究不能“为了研究而研究”,人为地“制造”参与者,给参与者带来伤害。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3

关键词:非伦理行为;大学生;旅游行业

一、引言

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使用,旅游服务变得更为多元化和个性化,而大学生也逐步成为旅游消费的生力军。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旅游活动中的非伦理消费行为的泛滥和文明旅游意识的滞后仍是困扰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游客攀爬历史名人雕像,随手乱扔垃圾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在2014年8月,国务院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为指导思想,特别提出了要树立科学旅游观,以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无锡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旅游经济发达,旅游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了解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非伦理行为,构建合理的消费者伦理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念,规范顾客的消费行为,有利于无锡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无锡市旅游产业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消费问题的研究相对较早,著名学者比较多,论著也很丰富。消费者伦理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特定形态的消费行为上,如提供诸如如何减少消费者非伦理行为的政策和方法(Schubert(1979);Stampfl(1979)),还有就是针对社会关注问题的相关伦理认知方面,如对污染与能源消耗的看法等(Antil(1984);Haldeman(1987);Pirjo Honkanen(2006))。只有少量研究针对消费者伦理信念作了调查( Vitell(1991))。Muncy & Vitell(1992)指出消费者伦理(Consumer Ethics,简称CE) 研究属于营销伦理研究的范畴,是指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使用或出售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标准与原则,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套Muncy-Vitell 消费者伦理理论测量量表(CES)。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消费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关注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研究成果以论文居多,且不成系统。王峡强调消费伦理的内涵,在本质上表现为在整个消费活动中,以善恶和促进社会进步为标准来评价调节消费主体在消费中的相互关系和价值取向,以及其行为、品质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

与国外对于消费者伦理行为的研究相比,国内对于消费者伦理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方面,较少进行实证研究。尤其,中国具有与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对于消费者伦理的研究不能直接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必须与中国具体的文化背景相结合。在消费自主性和个性化受到推崇的今天,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从众消费、攀比消费、奢侈消费等涉及伦理问题的消费现象在青年学生中普遍存在,因此青年学生非伦理消费问题是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大学生旅游消费伦理行为实证分析

(一)问卷设计

消费伦理是指人们在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等问题上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消费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根据国外多位学者进行的调查得出,在服务业中常见的顾客不当行为主要有:拥挤、插队、顺手牵羊、破坏服务设施、辱骂或殴打员工、与其他顾客争吵等。而本问卷从研究顾客非伦理行为出发,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根据构建的测量体系设计调查问卷,参考赵宝春提出的行为划分,将旅游中的非伦理行为细分为非法获益、被动获益、主动获益、没有伤害等四种类型。

本文问卷主要参考罗海成和阳林的量表设计,采用李克特5点式量表进行评价。问卷由消费者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心理契约和消费者非伦理行为三部分组成。设计问题10道,其中非法获益3道,被动获益2道,主动获益2道,没有伤害3道。

(二)研究方法

为了解目前无锡旅游行业的现状,通过深入访谈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在无锡学习生活,有过旅行经验的大学生群体。根据调查需要,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无锡长广溪公园、水浒城、三国城、灵山大佛等游客较为集中的地方, 和无锡江南大学、无锡职院等大学内对部分学生进行了实地抽样问卷调查,并利用问卷星网络调研平台上传问卷,利用手机终端分享调查问卷进行测试。样本选择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利用EXCAL及SPSS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运用描述统计探讨消费者人口特征因素对消费者非伦理行为的影响,通过信度和效度检验验证数据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从而为改善大学生非伦理行为,构建消费者伦理行为提供依据,并为改善无锡市旅行行业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信度及效度检验

伦理学的研究精选篇14

2013年年初,我收到一个部门评价中国“2012年十大科学成果”的初选项目,其中有一项是董文杰先生的一个成果,董研究发现大气里增加的温室气体,发达国家有2/3的责任,可是现在西方国家提出的减排责任只有1/3,显然不公平。我给它投了票,最近公布的十大进展里没有此项。可能反映了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研究的意义,这一研究的突出意义在于它是一个气候伦理的基础研究。在西方批判我们是气候沙文主义时,我们太需要应对气候变化的伦理学研究了。在IPCC第5次评估报告就要出台时,中国太需要自己的伦理应答了。

伦理(Ethic)一词来自希腊语(Ethos),意思是惯例,在这个意义上,伦理是指一般的信念、态度或指导惯例行为的标准。这样,认识到任何社会都有确定的惯例、典型的信念、态度和社会标准,因而任何社会都有其伦理。气候伦理问题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但是200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是一个关键点。在这个会议上,由于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争论,美国宾州州立大学罗克伦理学研究所发起了气候变化伦理维度的合作研究计划,他们于2007了《气候变化伦理维度白皮书》 。实际上此前,国际著名伦理学家、英国爱丁堡大学的Michael S. Northcott出版了气候伦理向世界发出警告。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提出了谁绑架了世界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中第一次将气候变化和环境变化提到“国际伦理”高度,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响应。

目前,在人类众多的研究中,气候伦理被强调要同舟共济,人类协作应对气候问题。有一个广泛流行的寓言故事反映了流行的气候伦理的核心。在一条大船上有各种各样的游客,现在船要沉,只有抛弃游客的行李才能让大船平衡,保持不沉。因此大家不应该争论谁该抛弃行李。这个寓言,反映了气候伦理观点核心:同舟共济。同舟共济是一种合适的伦理,也是传统环境伦理的表现。由此,一些学者批判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强调国家利益的国家是“气候沙文主义”。然而,发展中国家从自己的发展中发现了新问题。各国同舟共济的责任不能仅仅如西方国家学者强调的是关于环境的理论问题的认识,它提出了发展的伦理问题。前面的大船故事可以进一步演化为:由于游客富裕程度不同,大量携带行李导致船体破裂的富人,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这就是说,行李的抛弃,存在如何分配的问题。如果每人抛弃一件行李,富人,由于多带了行李有责任也有能力把自己的众多的行李抛弃一件,而对于穷人来说,现在的行李已经是唯一了,他们抛弃行李意味着冻死、饿死,我们要求每人抛弃一件行李,在伦理上公平吗?这就提出了气候伦理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的问题。进一步的,那种认为发达国家技术先进,获得同样碳排放权可以为人类增加更多GDP。这种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气候殖民主义思想,发达者有权进一步占有资源。他们完全忘记了,同样的排放权,发展中国家增加的净福利虽然可能比发达国家少,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前期福利水平低,这种增加对发展中国家提高的福利倍数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