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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6:27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职业能力;实践性教学;教学方法

一、劳动法课程介绍

劳动法课程是教育部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在高职高专法律教学中,它是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文秘等专业的专业限选课。全国各类成人法学教育已将劳动法学纳入法学教育体系中。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分别为立法简史部分(外国、中国、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基础理论部分(劳动法概述、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劳动关系协调部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基准部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部分(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和劳动执法部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督)。本课程的重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诉讼);难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社会保险的争议处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中外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明确劳动权利和有关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劳动维权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课程教学目标可以细化为三个方面:知识目标。通过各教学环节,使学生理解我国现行劳动法法律体系,掌握劳动法的概念、产生,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基准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范;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并能根据劳动法的原理、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实务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推理、辩论能力、沟通能力和书写能力;素质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逐步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高职教育不仅在于培养高素质、强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更着力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校童国梁校长的调查发现,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态度占选拔比重的70%,另外30%才是职业技能。因此在劳动法授课过程中,应坚持把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素质、文化素养的锻炼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注重文化化人、文艺养心的作用。在授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狠抓纪律道德教育,包括礼貌修养,感恩教育,尊重他人,团队协作,珍惜生命,心理健康等等。

二、劳动法课程教学宏观教学设计

1.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司、企业等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可以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具体步骤与方法,然后由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对案例进行共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聘请校外专家定期来校讲座、授课。这样可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2.合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方面,法律教育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实现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教学方法与其他文科类科目有共同之处,如,课堂讲授、谈话答疑、指导阅读、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就上述内容人们在许多方面已达成共识。常见的法律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讲授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模拟教学法则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模拟审判、模拟听证。这三种教学方法各有其优势,不可相互替代,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

劳动法既有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理论课应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辅之以案例分析和讨论。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理应更受到人们的重视。案例是说明理论和加深理论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有效的教学材料,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案例教学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恰当地使用案例可以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不使用案例或使用案例不当都会影响教学效果。模拟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锻炼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它包括观摩和模拟两部分。观摩是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和听证会。模拟是学生自己充当诉讼参与人进行模拟审判或者举行模拟听证会。学生通过模拟教学活动,亲身体会司法、执法活动,产生直接的感受,使教学与司法实际接近。所以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是其他教学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但它只适用于诉讼性内容的课程,对于纯理论性或非诉讼实务的教学内容就不宜采用模拟教学法。

3.遴选优质教材进课堂

目前已出版的适合高职法律课程的教材不多,虽然其中也不乏精品教材,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法律教学规划”教材共13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套系列教材并未涵盖劳动法。由于没有统一的高职高专劳动法教材,很多高职院校采用的是本科教材或校本教材。基于高等职业教育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的定位,高职教材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理论、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理论知识为技能培养服务的原则,能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便于在教学中边讲边练,教授、示范、练习相结合,既够用又能兼顾学生多方向发展需要。同时,高职教材必须区别于本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与本科教材相比,高职教材的应用性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高职教材又要有一定的理论体系和深度。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取向。理想的教材体系应当是一个总的任务囊括一个个分任务,整本教材是一个大任务,每个模块(单元)是这个大任务流程中的子项目。

三、劳动法课程微观教学设计

1.精挑细选案例,营造一种开放式的课堂教学气氛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在劳动法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通过案例分析或者案例讨论来辅助教学。如何使用案例是一个科学的操作过程,精挑细选案例是前提。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案例,必须是有“教学价值”的典型案例、疑难案例,即能够升华理论、说明法律问题、容易造成错误理解和判断的案例。特别要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事例,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方面的案例,让学生自由讨论,给学生创造宽松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通过对案例的认识和分析,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法律,运用法律。这样,通过把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放到具体案例中,实现法条、法理与实例无缝接入,可以增加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材料的丰富性。当然,也需要借助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围绕法律、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工作任务为核心,用工作任务引领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合理展开;以典型案例引领工作任务,构筑学习情景,不断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以劳动合同教学为例,我们可以把劳动合同设计为一个项目(模块),该项目又有劳动合同订立的争议处理、试用期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争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争议处理等不同的任务。在指导学生完成每一项任务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下列流程实施教学:教学目标―案例导入―工作任务―案例解析―实务训练―重点法条。通过上述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可以为实现课程教学内容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一致性、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

作为教学中的一个有力手段,成绩考核也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在劳动法教学中,对成绩考核也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改变单纯的“记一记,背一背,考一考”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做法,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力度,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结合、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过程评价,它能明确活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及时修改调整活动计划,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果。终结性评价,是指在活动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才能给予学生一个正确的评价。

当然,要使劳动法课程改革取得理想的效果,还必须以一定的保障机制如师资保障、激励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评估体系等为依托。

参考文献:

[1] 服务校企合作政府应当“媒婆”,企业与学校可跳和谐的“双人舞”[EB].

[2] 马善红,赵胜营,邱志强.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8,(8):29-30.

[3] 邢曼媛.谈谈法学教学方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2):145-146.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2

(一)劳动关系管理法治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更新教学方法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推进我国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化的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调整劳动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等,这标志着我国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法治化进程加快,反映出国家对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国家规范化管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面向HR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应随之更新,做到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紧扣现实需要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逐渐减退和新生代农民工素质的不断提升,中国发达地区“用工荒”大潮出现,劳动者的就业要求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良好就业环境是吸引劳动者应聘的前提。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务派遣、HR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悄然出现,劳动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地介入了新的因素,突发事件越来越频繁,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这对HR从业人员的问题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应更加注重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HR转型需求的升级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1-20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指出,到2013年我国劳动用工的“人口红利”将彻底消失,我国的劳动用工将面临推进HR转型的艰巨任务。HR转型对用人单位技术升级、劳动者知识技能升级以及对HR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实践技能提高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方法改进迫在眉睫。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去定势化已是迫切需要

传统“教材+粉笔+讲台”的授课手段,单一“我讲你听”的教学方法和“从案例教程到理论教材”的教学思维已形成一种定势,面对生性越来越活泼、思想越来越开放的教学对象群体已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改进刻不容缓。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针对性不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的针对性不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代适应性不强。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尚没有根据HR转型的背景完成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改进。二是就业导向性不强。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培养应走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本途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直接方法,应充分贯彻体现就业导向的理念。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支撑,导致就业导向性动能不足。

(二)学科性认识偏差存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实际上是一门交叉课程,既非纯粹的管理学课程,也非单纯的法学课程。实践中,多数院校在开设此课程时存在一定的学科性认识偏差:要么由管理学教师,要么由法学教师来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但该课程的交叉性特点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该具有管理学和法学的双重教育背景。

(三)教法改进基础薄弱

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方法改进上受到一些瓶颈制约:其一,教学手段应用不足。受硬件条件的制约和教师电子应用技术水平的限制,案例教学最适宜的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没有得到普遍推广。部分教师课件制作水平还处于初始阶段,综合运用多媒体课件成像、音频插入等的技术不熟练,导致课件内容较为单调,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二,案例基础信息难以采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源自现实用工中的劳动纠纷案件,需要教师多方收集相关信息。但受教师自身积极性、时间支配、调研基地等因素的限制,本课程的案例基础信息收集严重不足,教师转化现实案件为课堂案例的水平有待提高。其三,案例教学方法过于单一。在从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师仍然秉承传统的教学模式,从案例教材中采集相关信息,从而应用到课程教学过程中,使课堂内容缺乏时效性和生动性。同时,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多数教师难以摆脱“填鸭式”教学模式,极少使用辩论式、研讨式、互动式和“第二课堂”等教学方法,无法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学习的积极性,课堂互动效果较差。其四,教学对象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案例的学习研讨依赖于教学对象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水平。鉴于部分高职高专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较弱和学习主动性不强的制约,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工作尚待进一步加强。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改革的措施

(一)积极建设学生“第二课堂”,加大实践教学比例

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要注重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应低于50%。当前,实践教学环节受到了各教学单位的重视,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实践教学课时过少。目前这种情况在正在得到纠正,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的人才培养方案正在筹划或初步的实施;其二,实践指导老师匮乏。有的实践教学环节由专业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理论知识充足,实践经验不够。因此,还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后到企业兼职,或者聘用企业中经验丰富的HR担任实践课指导老师,积极开展校企实践合作。

(二)转变教学思维,以就业为导向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现状同时并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教学要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需要理论知识过于宽厚,但是也不能仅仅就是一个技术工人。就业导向被认为是一种“倒逼式”的教育模式,它是通过结果改造过程,根据学生就业的情况倒逼学校改变教学模式。因此,我们只要分析就业视角下本专业教育需要哪些结果,就可以确立就业导向的内容。使大学生就业就是我们需要的结果,所以分析大学生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就可以明确课程设置问题。它要求课程设置具备“就业适应性”,以形成就业能力。

(三)提高案例汇编技巧

在授课案例的选择上,以现实事件为基础,摘取热点事件和实际用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形成综合性案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用工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于案例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都要有一套经得起推敲的评价标准,为广大教师编制和选择案例提供依据,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案例教学的质量。案例汇编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规范性,包括案例材料选择的规范、问题设置、参考答案、适用对象说明、测查目的等的规范性,案例的各要素通过标准的格式予以清晰呈现;其二,科学性,包括情节的完整性和客观性,案例的情节符合现实情况、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特征、反映现实问题;其三,适用性,主要是指对象适用性,选取的案例的难度要适中,符合教育对象的实际能力,能够测查对象的某些方面的应用能力。教师在案例选择、编制及使用的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一个环节的选择失措都会缩减案例教学的效果,而这三个环节的质量又依赖于教师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因此,对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是提高案例运用水平和改善案例教学效果的可行路径。[1]要通过课程讲解、实践体验等形式,培养教师运用案例讨论方法的能力。

(四)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

多媒体教学适应时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融合传统教学和现代多媒体教学。首先,以课程设置为核心,以课程性质为出发点,采用适宜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加强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培训。在实践中,不少教师对多媒体的使用有较多的误解,认为多媒体就是板书内容的展示,在多媒体教学页面显示大量的文字,很容易让学生产生疲惫感,反而不如传统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师在应用课件上应尽量少安排文字,多使用图片、视听资料等加强讲解重点,对于理解的难点和讲解的重点加以突出。在动画和音效效果设计上,要注意适当使用,以学生感到不单调、不刺激为好。其次,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中,对多媒体的使用要适合而止,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和板书的内容紧密结合,对于较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要利用板书强化知识点,从而达到突出教学重点的目的。

(五)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3

关键词:HR转型;传统;案例教学法;应用形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102-02

《2011-20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显示,到2013年我国劳动力用工的“人口红利”将彻底消失,HR转型势在必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传统应用形式将直接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使大学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新情况,既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课程需要处理的难题,又是高校案例教学法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本课题组正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HR转型条件下对高校毕业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团队合作意识

上述报告中的结论表明,所有的用人单位关注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这也是用人单位中高级人员高稀缺性的能力。职工的团队合作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是大中型企业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避免人才频繁跳槽的有效手段。

(二)自主学习能力

所谓的自主学习能力,是指劳动者本人主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利用各种条件和资源进行自主学习,以便个人获取所需要知识的能力。

当今的社会是学习型社会,一个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单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该能力是职工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其所在的单位或团队,来解决和处理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它是职工把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的具体表现,是用人单位办事效率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为何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时选择班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主要原因。

二、传统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双师型教师的缺乏

我国高校大多是理论型研究学校,一直以来各高校均重视学生的理论教学,轻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在这种思想理论的指导下,教师脱离实践的现象日益严重,高校也成为脱离社会的象牙塔,尤其是高职高专学校,许多都是从中专、中技学校升格而来。这些学校在案例教学法应用中的普遍问题都是缺乏双师型教师,学校的案例教学实践课大多流于形式,有的学校根本就不开设这门课。

(二)典型案例教材不足

要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教好,没有高质量的、适合教学对象的案例教材是行不通的。可现实中能够适应该课程教学的典型教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高校教学的需要。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基本上都是上课教师临时在网上或报刊上寻找一些案例来讲授,这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诸多问题:时效性差、适应性不强、脱离学生的实际等,上课的效果无法达到理想的目标。

(三)学生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不高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老师把案例内容告诉学生,让学生在课堂讨论并回答老师的问题,然后教师点评。这种形式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师基本上会让成绩好的或者表现积极的学生回答,其他同学根本就没有机会参加讨论,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不高,这无疑会影响到案例研讨的实际效果。

(四)缺乏相应的管理与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任课教师提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更需要学生的广泛参与,这会明显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对教师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艺术要求也很高。

一方面,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总课时不多,教学任务较重,让教师花大量的学时用于案例教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我国的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老师的上课多少、上课的质量高低不直接挂钩,其看中的仅仅是教师的科研实力――主持过多少个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课题、发表过多少篇高水平的论文、做过多少个有价值的咨询项目等;加上各高校对案例教学课大多没有相应的激励与保障机制等,导致案例教学课名存实亡,更无法培养出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材生。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形式改革分析与探讨

针对上述传统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存在着诸多弊端,对其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本课题组的成员经过长期探索,总结出下列多种有益的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新形式:

(一)模拟法庭

首先任课老师要把经典案例选好,提前一周把案例和具体要求布置给学生;其次,要选择当前社会中有重大影响、有教育意义、适合教学的热点案例;再次,把各种角色让学生们分配好;最后,对没有直接参与模拟法庭的其他学生,都要给他们分配任务――提问。

在活动过程中,任课的老师要根据每个同学的表现及回答问题的质量高低逐一地给他们打分,计入平时考核的成绩。

(二)社区法律问题调研

高校学生一般都注重理论学习,忽视和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本课题组为了弥补学生们这方面的缺陷,专门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的多家大型社区中心联系,与它们共同合作,给学生们提供了许多法律问题调研的机会与场所,让学生们真正地融入社会,了解现实,学有所用。在调研之前,首先要确定好每小组的调研主题,让学生们带着问题去调查,在回来后要把调研问题的解决方案拿出来,每小组代表都要向全体同学汇报,接受其他同学的询问,让同学们对这些方案的利弊进行研讨、相互评比打分。

(三)现场法庭旁听

大学生对法庭庭审比较陌生和好奇,我院社会与公共管理系在本课题组成员的参与下,每年都定期组织学生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去开展现场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到劳动法是如何实施的,使学生们真正懂得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重要性。旁听后,要求所有同学写出参加法庭旁听的感受,并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形式及判决结果做出自己的客观评价,找出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并着力进行弥补。

(四)参加实习实训基地锻炼

为了落实高职高专的实践教学任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本课题组在学院与系部的支持下,先后与安徽省高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专门组织学生定期到上述单位进行实习实践锻炼。在实习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实习实训的同学搜集整理出各自在岗位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并向老师与同学们进行汇报。

(五)课堂案例研讨

为克服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诸多弊端、活跃课堂教学气氛、调动学生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的积极性,本课题组的老师开发了课堂案例研讨的教学法形式。在教学某一章节前,老师通知学生们,让他们自己准备案例研讨的内容,形式不限,任课老师通过初步审查后,由班委组织完成该案例的研讨任务,老师参加到学生的分组研讨活动中。在整个活动结束前,任课教师要对该研讨活动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其不足部分,表扬其优点,以便学生们能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改革带来的重大突破

通过对前述多种形式的应用,本课题组给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带来诸多突破:

(一)极大地增进了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

经过模拟法庭、课堂案例研讨等教学形式的训炼,学生们深切认识到离开团队合作,他们很多事情都无法完成,在工作和学习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共同配合。这样,学生们的团队意识与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本课题组所采纳的每一项案例教学应用形式,都需要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或者对其他同学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些无不需要每个学生自己去开动脑筋来进行主动学习。

(三)较好地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社区法制调研、参加实习实训基地锻炼活动、课堂案例研讨等形式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学生来解决,他们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都要借助不同的渠道,想尽所有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不仅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更能很好地提升学生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有机的结合。

(四)有效地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制度的深度改革

要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进行彻底的改革,最终还需要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彻底扭转以论文和课题来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评定职称的不科学的标准。要把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及组织案例研讨等实践能力纳入到教师的考核、晋级标准之中,唯有这样,才能很好地推动高校案例教学法的有序、正常、持久的进行下去。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4

文/郭冬梅

【摘 要】教学反思对促进教师的成长,具有极为重大且现实的意义,强化教学反思,不但有助于教师教育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优化教学目标设计,改善教学手段,都极为有利。在实际的中职劳动法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展开教学行为,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法的教学效率,那么对劳动法案例教学法进行反思是必要的。基于此,文章将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阐述,并展开反思,提出改进措施,进而使中职法律课堂焕发活动,达到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 中职;案例教学法;劳动法

前言

中职院校是实行就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且时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1.劳动法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自案例教学法用于劳动法教学以来,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与欢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在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差,劳动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由此可以发现,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1案例质量不一,功能简单

由于我国是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未把判例当作真正的法律渊源,因此,并没有对司法裁判进行高效、合理的整理。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虽然十分注重案例的运用,然而在收集案例、整理案例上,依然无法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法律课堂上任意使用案例的程度。我国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其来源极为复杂,大部分是源自于各种辅导书、报纸以及杂志等,亦或者是教师以自身所代理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有的甚至是闭门造车,上述种种情况造成教学案例的质量不一,一些教学案例生硬、老旧,缺少真实性,无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与热情,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例如教师在讲“劳动合同法”时,给出一个案例,即:工人王某在上班期间乱扔烟头,进而导致工厂起火,给工厂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提问,工厂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学生会回答:“有权利”。这种类型的案例生硬、老旧,没有新意,对发散学生的创新思维极为不利。

1.2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作用两极分化

在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由教师选择案例,提出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教学结论。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受教师的控制。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相符,中职生因为缺乏社会实践,对比如劳动保护、薪资待遇等内容缺少认识,因此难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但是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学生依据案例提问的机会,使其丧失了对问题探究的兴趣。

2.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2.1选择典型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不但是一个让师生展开分析与学习的重要工具,还能够将部分现实的生活融入于教学课堂中,引人深思。这对劳动法课堂教学中,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进行严格的选择。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依据理论所“制造”出来的案例抛弃掉,这种案例无法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其所能得到的教学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教师应当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同时还应当及时对自身的案例内容进行更新,以确保案例的“新鲜度”。在平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有关案例的收集,例如从《今日说法》等节目中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于实际的教学。

2.2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

要想真正达到提升中职生法律意识与利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单一的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组织学生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可以选择百度公司“裁员门”作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进而使其可以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该法律制度;又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可以选择“北京和合谷餐饮公司海龙分店小时工最低工资案”,要求学生对其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掌握课堂氛围,并且在讨论后进行总结。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提升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束语

综上,虽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并非是完美无瑕的,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例如案例过于生硬、老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展开教学反思,凸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优化典型案例,改善教学方式,以便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兴趣与热情,有效提升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旭.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J].电子制作 ,2013,(16):164-164.

[2]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16-18.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5

【关键词】中职;案例教学法;劳动法

前言

中职院校是实行就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且时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1.劳动法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自案例教学法用于劳动法教学以来,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与欢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在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差,劳动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由此可以发现,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1案例质量不一,功能简单

由于我国是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未把判例当作真正的法律渊源,因此,并没有对司法裁判进行高效、合理的整理。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虽然十分注重案例的运用,然而在收集案例、整理案例上,依然无法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法律课堂上任意使用案例的程度。我国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其来源极为复杂,大部分是源自于各种辅导书、报纸以及杂志等,亦或者是教师以自身所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有的甚至是闭门造车,上述种种情况造成教学案例的质量不一,一些教学案例生硬、老旧,缺少真实性,无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与热情,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例如教师在讲“劳动合同法”时,给出一个案例,即:工人王某在上班期间乱扔烟头,进而导致工厂起火,给工厂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提问,工厂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学生会回答:“有权利”。这种类型的案例生硬、老旧,没有新意,对发散学生的创新思维极为不利。

1.2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作用两极分化

在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由教师选择案例,提出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教学结论。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受教师的控制。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相符,中职生因为缺乏社会实践,对比如劳动保护、薪资待遇等内容缺少认识,因此难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但是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学生依据案例提问的机会,使其丧失了对问题探究的兴趣。

2.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2.1选择典型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不但是一个让师生展开分析与学习的重要工具,还能够将部分现实的生活融入于教学课堂中,引人深思。这对劳动法课堂教学中,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进行严格的选择。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依据理论所“制造”出来的案例抛弃掉,这种案例无法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其所能得到的教学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教师应当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同时还应当及时对自身的案例内容进行更新,以确保案例的“新鲜度”。在平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有关案例的收集,例如从《今日说法》等节目中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于实际的教学。

2.2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

要想真正达到提升中职生法律意识与利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单一的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组织学生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可以选择百度公司“裁员门”作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进而使其可以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该法律制度;又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可以选择“北京和合谷餐饮公司海龙分店小时工最低工资案”,要求学生对其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掌握课堂氛围,并且在讨论后进行总结。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提升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束语

综上,虽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并非是完美无瑕的,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例如案例过于生硬、老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展开教学反思,凸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优化典型案例,改善教学方式,以便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兴趣与热情,有效提升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旭.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J].电子制作 ,2013,(16):164-164.

[2]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16-18.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6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案例教学法;策略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方式即在教学中通过对生活或法律案例的引用,实现对学生思维活动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在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处于引导地位,通过案例导入,创设交流的情境,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从而提升教学效果。在案例的甄别与选择环节,教师围绕单元课程的具体内容,选择具有一定相关性、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多元化的案例,多视角、深层次地为课程内容进行辅助讲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属职业型教育,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大量的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实现社会劳动人才结构的多元化。《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说教性质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课堂知识接收率。为提升教学效果,部分教师采用案例教学。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案例与课程缺乏典型联系性;第二,案例导入缺乏情境渲染;第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忽视师生双向交流活动。为提升案例教学效果,下文对其应用策略进行分析。

三、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提升策略

(一)关联案例导入,强化学生理解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中,以法律基础单元为主的部分单元课程在内容设计方面具有理论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涉及到法律知识与国家政治机构的组成模式,中职学生在理解和吸收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教师在采取案例教学方式的过程中,可以围绕该课时的具体内容,选择关联性和典型性较强的案例,在进行课程知识讲解时将案例与理论知识有机结合,通过生动直观地讲解与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含义,牢固掌握课程的知识点,强化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一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课程中,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途径。教师可以选择劳动权益保障案例帮助学生直观了解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拒签合同的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同时出现了合同签订短期化的新问题,小李在广州某企业从事销售职业近六年,与企业的合同签订以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该方式使得小李对公司的用人理念缺乏安全感,小李认为,在该工作环境下,自身工作能力技能无法的到培养,并且随着年龄增长,再次求职的难度呈伴随性增加,如果被公司解聘,自身的劳动权益无法的到保障。案例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化,帮助学生认知到合同的短期式签订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教师通过导入案例深化了学生对课程知识的认知。

(二)创设案例情境,引发学生思考

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采用情境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围绕案例内容在课堂上创设案例情境,通过提问、演示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使学生在案例导入的过程中自主思考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的第一节“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认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对其判罚措施。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探讨价值的案例,重点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某省发生一起八毛钱抢劫案,犯罪人员沈某、王某在对学生安某、陈某进行抢劫,结果只在陈某衣服内搜出八毛钱,事后两位犯罪人员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定抢劫事实成立,判处刑期一年并缴纳八千元罚金。教师根据案例特点,提出问题:抢劫金额只有八毛,法院的判决是否过重?以此激发学生结合课程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在于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危害了社会安定,因此对该行为的判罚不以抢劫金额的量度为转移。教师通过创设案例情境,引导学生对课程要点进行自主思考,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案例讨论,实现双向交流

教师在以课堂讨论为基础的案例导入过程中,可以适当减少案例辅助效果中的说教性和指导性,注重联合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与分析。学生在接触到案例后,通过捕捉和收集与案例相关的课程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缜密的思维活动,针对讨论主题提出思考与判断,教师将讨论观点进行整合与补充。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强化了对课程知识的理解,锻炼了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同时深化了教师的思考,有助于教师完善教案内容。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进行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可有效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效果,提升中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我国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忠华.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教育,2013,14(03):116.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7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大学生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表明,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不仅对大学生就业有直接的帮助,而且对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的择业直至创业都将发生重要的影响。而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对劳动法一无所知,因此在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将劳动法作为必选课,以提高大学生在兼职和就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

一、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或创业的谋生方式要求高校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

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从事某类专业所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自食其力,改变一直依靠父母或他人获得生活来源的问题。现在大学生毕业后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很多学生只要有工作就会立即签约,不管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怎样,或尽管有些条款于其非常不利,也会毅然签下该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条款从法律角度看是陷阱或是用人单位单方事先设定的圈套,一旦出现纠纷,大学生无法自救。

对于创业的学生来说,了解劳动法可以使其在创业之初就能完善公司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正规化运作,为企业将来做强做大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绝不是靠坑害员工发家致富的,而是靠员工群策群力,靠企业创新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

二、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劳动纠纷要求大学生能够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目前,我国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在30%左右,而其中工伤、职业病等以劳动者为受损害一方的劳动仲裁案件呈现急速上升趋势,同时案件的标的额也逐年攀高。面对工作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高校必须让学生了解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知道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使学生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中《劳动法》的教学不仅可以使毕业后的大学生在就业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迅速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救济被损害的权利。高等教育是培养未来优秀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劳动法的教学是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中的当然内容,对未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资关系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能为大学生在未来的兼职和就业中提供劳动保护,为未来创业的大学生排除劳资关系的障碍。

三、劳动法课程在教学体系中的设置建议

(一)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突出劳动法课程的实用性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劳动法目的是为了解决今后兼职或就业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劳动纠纷,事先能预防,事后能迅速救济受损的权利,实用性是首要的教学目的。当明确开设此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后,课程设置就应当围绕这个目的,抓住劳动法的相关重点,对学生进行详略得当的讲授。例如在讲解《劳动法》时,对于立法背景、总则等概括性知识以及促进就业、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察等与学生今后工作联系不是很紧密的内容,可以简略讲解;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工作时间的起算、工资标准及其计算方式、加班费的计算、福利待遇的保障、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等与学生以后工作联系较密切、今后可能会运用的条款应该进行详细讲解等等。这些知识将会让学生受益一辈子,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结合具体案例,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法学课程本身不枯燥,但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由于没有相关的理论背景,法律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枯燥的。但如果结合案例教学,将大为改观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将案例与法律条款相结合来讲解劳动法,既可以丰富讲课内容,使课堂生动有趣,又可以加深学生对劳动法的理解。但是教师在结合案例时,应当注意切不可将报刊、网络上搜集来的案例原封不动、不做任何修改地作为分析材料。应对案情进行一定的简化,例如省略案件发生地、将当事人名字简化等,同时抽丝剥茧,针对某一具体条款,将实际案例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提炼出来,使学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案情,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其加以分析,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

(三)解释为主,重点讲授

我国1995年起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是我国劳动法体系的大纲。但是劳动关系同时还受《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民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例如,工伤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六条和九十三条对其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特别法更为细化地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制。再如,劳动者在工作实践中很有可能因为经验的积累和个人的创造性,而对某项产品进行改造,或者对某项技术进行改良,由此而产生的专利权归属(属于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问题,就涉及到了《专利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教师在课程设置时,应当在以《劳动法》为主讲解的同时,适当扩展,将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合进劳动法的内容当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8

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及演进,案例教学法越来越成为课堂教学的方法主流,受到高等院校法学教师的青睐。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将社会中存在的最新案例与法律规则、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可以使学生尽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这也是法学教育真正的目的所在。而现行传统的教育方法存在较大的弊端,已不适应现行社会的教育模式,因此对法学教学方法不断改革,探索出适合现行社会所需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讲授者事先选取和教学内容相符的案例,在知识传授过程中,通过提出疑问,针对具体问题加以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的教学方法。

1、有利于实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案例教学法使一种实现师生互动的有效模式,教师将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学生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在讨论过程中加以引导,真正实现师生共同参与从而完成教学目标,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在给学生讲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一日,王某从某超市购买一台多功能空调,他将产品带回家用后发现这台空调只有制冷这一种功能,于是向超市提出退货。超市答复说空调是从厂家进货,是厂家的责任,和超市无关。我向学生提出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王某应该怎么做。学生针对授课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产品享有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王某享有知悉其欲购买空调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此自主做出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这出明确说明,使王某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张某某享有的上述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规定,王某可向销售者索赔。通过对该案例分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大大提高了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增强质疑性。授课教师在课前需要搜集大量相关案例,从大量案例中精选出和授课内容一致的教学案例,并思考在授课过程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如何解答这些问题。同时授课教师设计的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需要授课教师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严密逻辑思维能力。例如,在讲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曾举这样一个案例。一个9岁小孩将自己家中手机拿走,到旧货市场卖了600元钱,然后拿着这600元钱到商店买了一部游戏机,花了450元。回来父母知道了事情真相,他父母非常恼怒,带着他弟弟找到那家旧货店要求退还手机,可老板不退。我让学生加以分析。学生提出几个问题:一是旧货店和那家商店老板不退货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他们的父母怎样才能追回手机,退掉游戏机。学生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各方意见不一,讨论非常激烈。后来我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这对教师分析案例,以及整合知识方面具有较大提高。

3、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自信心。在日常教学中,通过讲授者选用典型实用的案例引入课堂,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加以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找出案例中所蕴涵的法律规则,教师通过引导和启发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对相关知识提出质疑,知识和才干得到升华,学生通过合作解决了实际问题,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自我展示的平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增强了解决困难,战胜困难的自信心。例如:在讲授《劳动法》时,举例如下:李某与王某系某企业的职工,李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王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王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9

某初中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锻炼其劳动能力,学校政教处精心策划,每周安排七年级或八年级一个班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在教工指导下参加校园义务劳动: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清扫绿化景观带,打扫教学区外的公共区域;定期更换、更新黑板报、宣传栏;走读生在学生公寓模拟体验宿舍整理……后来,该校八年级多名家长相约到校,要求取消上述活动。他们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园义务劳动,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面对这场失败的校园义务劳动,政教处主任陷入了沉思:劳动教育,学校何为?

从传统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文字表达来看,“德”与“劳”的育人重要性等量齐观。然而事实上,学校劳动教育有别于社会劳动培训,前者的侧重点是“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正确劳动价值观的构建,后者是劳动技能的习得和提高。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承载着更多“德”的功能。“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这些基于教育实践的论断,精辟地归纳了劳动教育的崇高道德意义。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劳动传承是教育的起源。无论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还是十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德树人……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都将“爱劳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劳动内涵日益丰富的今天,政教处主任“劳动教育,学校何为”的沉思,是对达成“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现实追问,值得全体教育人共同关注并为之“负重而为”,重建劳动教育生态,回归应有教育常态。

一、理念生根之为

“精心策划”“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课”“不得不妥协”,案例中的这些词眼,昭示着普遍存在的教育现实:作为“五育”之一的劳动教育,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课程地位和育人地位,委身为德育智育的临时候补。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课程表中,不再有“劳动”二字,“劳动”隐身,说明学校教育理念的残缺。

劳动教育复苏,首先要从学校教育理念重建开始。教育者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神奇力量”,坚定“在我们的社会中,劳动不仅是经济的范畴,而且是道德的范畴……劳动最大的益处还在于道德和精神上的发展”(马卡连柯)的信念,向往劳动、崇尚劳动,努力将劳动教育落实在课堂上、活动中。

同时,作为育人工程社会引领者的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劳动教育理念传递给家庭和社会,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营造尊重平凡劳动,做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氛围,凝聚各方正能量,培养青少年热爱劳动的美好品德,参与劳动的主动意识,能够劳动的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认识并理解劳动世界,逐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为真正“成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创新之为

“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案例中陈述的“劳动”,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劳动,也许这正是家长们强烈抵制的原因。

劳动,无处不在;劳动教育,资源无限;劳动课程,丰富多样。

请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讲述创业故事,启示学生劳动改变命运,技术始于最基本的劳作;参观工地、工厂、种植地、养殖场,让学生感受劳动创造奇迹,实现人生价值;组织诸如案例列举的狭义劳动实践,使学生享受到传统劳作对身心健康的调节功能;家校结合开展家政行动,让学生懂得劳动使家庭生活更美好、更温馨;有针对性地到行业基地参观访问和劳作体验,帮助学生建立更加清晰完整的职业印象,树立坚定的职业理想……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改变着劳动教育“苦脏累”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兴趣、劳动情感和劳动意识。

三、活动落地之为

案例中,家长们抵抗的理由是“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这场七、八年级校园义务劳动以前,该校的劳动教育基本处于休眠状态,甚至在这班学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早就退出了课程舞台。因为过去劳动教育活动长期缺位,无形推助了家长的思维定势,所以当劳动教育在今天复现时,家长接受不了,“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从青少年走进校园的那一刻起,劳动教育就应该进入他们所受教育之列,早进入,低起点,慢渗透。学校要在全面理解劳动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家庭情况、社区资源调研为依据,详细了解本校学生的劳动素养起点,掌握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教育资源等要素,构建与本校生源实际情况相适切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精心规划教育内容,从学生熟知可感的地方入手,在学生能力所及的地方着力,使劳动教育落地生根,生态化持续推进。

四、评价导向之为

案例中,家长强烈抵制校园义务劳动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劳动无用”功利思想作祟。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并未真正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中,更没有与中、高考直接挂钩。事实上,小学、初中阶段的素质报告单上,“劳动评价”普遍是信手填写的“优”,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考评单大多也是经由“上网搜索――抄录填写――找人盖章”的程序完成,劳动含量极低。

为改善这种“约定俗成”的评价模式,需建立各阶段学生劳动素养品质标准,完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科学运用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促使社会、家庭、教师、学生重视劳动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培养有知识、有能力、能实践、善创造的新一代生力军。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0

[关键词]典型案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中,公司许多知识点需要结合典型案例予以阐释,分析有关要点、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内涵,以促进学生对此类知识要点的理解。中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究竟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情况属于该条款的范畴,尤其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要点的界定,在实践中往往有争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受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徐某在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推广工作。在入职时,被告隐瞒已婚事实,告知原告其未婚,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否则同意离职。之后,被告怀孕住院,原告以被告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将其解雇。被告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案件又被诉至法院。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为“被告的婚姻状况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被告没有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已婚的事实,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被告并无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其婚姻状况的义务,因而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维护生产、劳动秩序,给予劳动者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工业公司诉王某案”中,王某与某工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品质检验员,并约定了合同期限、试用期及工资等事项。其中,合同还约定:王某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害的,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2013年9月,王某在工作时触按机台操作按钮导致一同事手指被烫伤。之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安全规则越过防护隔离挡板进入员工操作机台区域,触动按钮以致机器运作产生损害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2014年3月,公司再次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以王某隐瞒、编造事实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根据该公司《奖励与惩罚规定》,员工违纪累计扣满10分,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因而公司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其经济赔偿。原告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工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奖励与惩罚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讨论、协商和公示程序,但被告未能就该规定的内容及其公示、告知程序等事实进行举证,因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解决身边的问题

在大学校园内外,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打工兼职、实习的情况越发普遍,有关在校学生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事关学生的切身权利,容易激发其关注、思考和解决的兴趣,以此为契机,通过典型案例阐述有关法律规则、制度的适用,足以带来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李某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对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短期打工兼职而提供劳务的情形,作了法律上的认定。该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向某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该行为并无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长期获得生活来源的意思,也未体现出向某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劳务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上述事实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如果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或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明知此种情况而实际用工的,二者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三)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理解新修法律的能力

由于现实的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发展、更新中,教师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关注新近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解、适用它们的能力。新近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作为刑法第276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浙江某工艺厂负责人,从2011年初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于9月初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9月9日,该地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县法院对其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至9月21日,袁某仍未如期履行。经调查,该厂共计拖欠工人工资约29万元,案件被移送至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次年1月19日,袁某投案自首。经审理,法院认为,袁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袁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认定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通过典型案例强调社会责任的法律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关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无不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凸显出该法律部门的社会属性。通过典型案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清晰认识到这一点,并引导他们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归纳裁判要旨。2013年7月,某电气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职工进行户外拓展训练。70名职工到达培训基地后,次日下午参训员工集体进入该训练基地周边的景区游览。游览过程中,职工潘某拍照时不慎落入水中,职工杨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后跳入水中营救,后潘某被成功救起,杨某和另一员工不幸溺水身亡。该案中,杨某的身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案的争议焦点有:游览活动是否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杨某跳水救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户外拓展训练活动的费用由该单位统一支出,活动由其统一安排和组织,根据该活动计划,游览景区也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职工杨某因救落水同事身亡,其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即“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的上述终审判决,不仅充实了有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更从司法角度强调了对于社会责任的保障。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杨某的救人行为应当属于为保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肯定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益的行为,落实社会责任,给予受害职工社会救济,使正义行为发扬光大,最终保障国家、公众的整体利益,也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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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1

从某种角度来说,其意在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律本身是来源于实践而又服务于实践的。相应地,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只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四年学习塑造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学技术应用能力)、心理素质和基本道德。而这些也正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养法律人才时要切实考虑到本学科的社会需求,所培养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务于法律的应用和实践,要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是指法科生实现专业就业目标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学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专业就业是指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就业前景来说还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做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公司法务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到高校去做法学教师,到科研院所做法学研究者等等,都是实现专业就业的不错选择。从具体就业能力来看,法科生通过四年学习实践的积累,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相关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法制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力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第二,具备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实习实践、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等)积极参与具体法律事务的解决,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第三,形成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要求学生初步形成法学思维方式,能从法学专业角度运用法律实务工作基本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问题。第四,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科学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去信仰法治,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执法人员会严格执法、司法人员会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国的美好未来;学习在社会变革中运用法律、学习处理复杂的职业道德困境。

二、在劳动法教学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专业

就业能力劳动法学作为一门与大众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科,是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劳动法课程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调整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

使课程教学更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劳动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应紧贴社会生活实际和大学生生活实际,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应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以2学分30学时的教学设计为例,可将理论课安排18~20学时、实训课安排到8~10学时。其次,在课程内容上,理论知识讲授应与司法考试考题讲解紧密结合,促使学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识。最后,课堂案例教学内容可以大学生劳动争议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组织相关教学案例,比如大学生校外兼职“洋快餐”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黑砖窑”事件等等,从而引起学生共鸣,使其主动思考,逐渐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

2.提升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改革教学方法

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师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由于我国当前年轻一代法学教师多是“校门到校门”,毕业就进校执教,缺少行业实践经验,专业理论功底强而实践应用弱。由此导致教育教学中,法学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法科生记笔记、背法条、少自主独立思考。法学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职业基本素质的毕业生“,难就业”成为必然。因此,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打破政策壁垒,多渠道培养“双师型”教师,促使教师积极提升教学综合素质,主动改进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更贴近法律职业的实际要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劳动法教学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可采取“案例-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法律实务的解决,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灵活性,最终培养学生自主做事和主动学习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授课中,笔者曾将一起正在处理中的案件作为课堂教学讨论内容,这是一起本校法学大三学生校外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学生讲述了事件处理过程,教师进行适当引导,通过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证据搜集障碍、双方当事人谈判焦点、涉及法律理论及法律依据、困惑问题等环节的讨论,最后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谈判策略。这次案例教学使学生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知识的把握更直观、深刻,由简单识记层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运用层面,而且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气氛也十分活跃。

3.加强劳动法实践教学

推动学生参与实践、积累职业经验。劳动法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如果没有具体案例的引入或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学生很难深入理解这些内容,更谈不上掌握和具体应用相关知识。在劳动法教学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诊所教育或社会调研等形式,推动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积极积累职业经验。比如在前述学生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处理中,笔者要求学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实践锻炼的学生,意识到专业知识在实践运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动充电学习、查找法律条文,积极与专业教师、执业律师、在职法官联系、咨询,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思路和策略。通过真实案例,锻炼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坚定了学生们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结语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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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关系不断普及,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法》正逐渐成为大众重点关注的法律之一。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增设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更提高了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然而实践中劳动法学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主要阐述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劳动法学在现实生活中承载着沉重的社会使命。劳动法每次的革新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及深刻探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更是引起空前规模的讨论。社会各界对劳动法律工作者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

 

劳动法学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以来,其课程地位也在逐步提升,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开展。然而,目前我国各高校对劳动法学课程没有足够重视。因此,审视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问题的成因,劳动法学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课时量偏少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给劳动法学安排的课时量只有2课时/周,有些高校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并后,也只分配了约56课时/学期。这对于一门核心课程而言,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劳动法学涉及内容多,体系极其庞杂,如此少的课时量使教学过程很匆忙,连很多基本理论知识都没法涉及,更不用说将时间安排到实践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平台等。这就很难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从而也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学大纲设置不科学

 

很多高校在设置劳动法学教学大纲时没根据学生的知识需要,即不管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针对如人力资源专业、社会学专业等其他专业因课程设置需安排劳动法学课程,还是作为全校公选课的学生,一律编制同一套教学大纲。很多高校没有在劳动法学专业课教学大纲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没有从整个法学体系的视角循序渐进的展开,更没有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实践环节教学有机结合。而作为公选课的劳动法学大纲也没有侧重于实用性。

 

(三)学生重视不够,教学效果不佳

 

因课时量安排偏少,任课教师没有相对深入的研究很难形成自己的思维视角,对劳动法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掌握程度也极为有限,导致在课堂上照本宣科的现象大量存在。还有,由于任课老师频繁更换,常常出现边教学边学的现象。由于课堂授课没有感染力根本没法激起学生兴趣,更没办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使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

 

笔者曾经多次在公选课课堂上问学生,“你们为什么选修劳动法学?”很多学生回答说是因别的课程没选上,为了学分只好选择劳动法学了。也有学生表示劳动法学学习起来很枯燥。笔者也曾问过一些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觉你们不是很重视劳动法学的学习,为什么?”有学生回答说司法考试占分数太少,每年约5分。这也是很大一部分学生不重视劳动法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薄弱

 

劳动法学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由于受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影响,我国劳动法学的研究较少也相当滞后,全国各大高校的劳动法学专任教师相当少。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的几所高校设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并有专职教师,大多数院校都没设有劳动法教研室,也没专任教师,基本上是由其他教研室如民商法教研室的教师兼任。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社会保障法,其课程体系均未明确,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也是很显然的,而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及课程体系三者关系又是环环相扣。

 

(五)教学方法不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由于受劳动法学科学地位偏低、课时量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课程体系不明了等影响,教学方法明显不科学合理。具体表现是:

 

把过多的学时安排在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上,很少甚至没有安排学时在实践环节上。有高校在理论知识传授上也不注意将具体案例与国家规定结合讲解,使课堂沉沉闷闷毫无生气,没法引起学生兴趣,更谈不上理解课堂内容。有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中实施了案例教学法但所选的案例太陈旧、生硬也没现实感。

 

或案例教学过程很不合理,可能是教师对案例教学理解存在偏差,课堂上也往往只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整个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甚至没参与案例讨论,所以很难引发学生对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思考,更无法发挥学生的操作能力。有的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上是运用了模拟劳动仲裁庭,成立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搭建了法律咨询平台等实践教学方法。但并没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或并没根据实际情况系统组织并加以引导。

 

二、关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提升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

 

劳动法学是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之一,随着不断发展其学科地位也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已被教育部定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普遍的高校学时分配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等劳动法学教学目前的现状可很显然看出,实际中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并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因此,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就极为必要了。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学一级学科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含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等,应将其调整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经济与社会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学科,然后将劳动法学作为二级学科纳入经济与社会法学学科,而摒弃劳动法学作为民商法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的做法。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偏低问题,也有利于改善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不力的结症,从而有利于为社会各领域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二)加强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建设

 

教师是开展教学活动的核心因素,没有专任教师及相应研究梯队使劳动法学教学难以得到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设劳动法学教研室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并且配备足够的劳动法学教师。然后安排劳动法学教师到外校访学、到劳动行政部门、公检法单位、律师事务所或企业等单位挂职进行实践锻炼,安排各种级别项目由劳动法学教师参与等。

 

教师系统深入的掌握劳动法学理论知识并有配套实践经验,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及独特的视角,就可以深入浅出的给学生授课,感染学生,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劳动法学的积极性,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促进劳动法学的发展。

 

(三)增加课时量

 

针对普遍高校劳动法学课时量偏少的情况,将课时量增加至4课时/周,或56课时/学期。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二为一的话,就将该们课程安排两个学期上且保证56课时/学期。只有充足的课时量,才能合理的安排时间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并安排实践教学,这样才能将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与开放式的案例教学、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相结合,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兴趣与学习积极性。

 

(四)梳理课程内容,科学编制教学大纲

 

合理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彰显课程特色及其所承载的教学功能,也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学习积极性。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将劳动法学设为选修课,有少数的高校设为必修课,且课时量安排甚少。而劳动法学所涉及内容较多,体系庞杂,还要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根据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及针对不同的学生对象对教学内容梳理,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就非常必要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如劳动法学是专业课,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性,注意从法学视角循序渐进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蓝本,从劳动法概述这些劳动法总论性质的知识出发,到劳动法的各项制度如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分论性质的内容。且还应详现有的立法概况。

 

2.如劳动法学是公选课,侧重该课程所承载的促进就业功能,将各个实用的劳动法律知识按逻辑脉络串联即可。劳动法历史沿革、劳动关系等内容可不必赘述。可重点讲述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实习、求职与就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制度、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监察等。

 

(五)改革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尔教授于1870年引入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判断等能力,使学生能较好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根据目前我国普遍高校在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改革之处有:

 

1.精心挑选案例。所选案例要体现真实性、典型性、可辩性和启发性。选择的案例可是现存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可是现实生活中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或是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还没审判结果的案列。让学生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没结果的案例分析探讨,并运用其所学法律知识裁决案子。

 

2.教师应定期及时更新自己的教学案例库,做到与时俱进。且根据教学需要将体现授课内容重难点的新案例纳入课堂讨论,这样可以使学生对现实法律运行环境保持敏感度和适应性。

 

3.在案例教学中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导两模式折中。即首先由教师引导、鼓励学生对案例提意见,帮助他们提高问题分析能力,树立论证方法。然后教师选择一些有相互冲突、相对复杂的真实案例交给学生,让他们按照模拟法庭的形式自行展开辩论。学生通过扮演并体验各诉讼参与人角色,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劳动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理论源于实践,更要回归实践。因此,劳动法学应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笔者认为:在理论知识传授中,可通过组织模拟仲裁庭等并制定相应操作程序及配备教师进行适当指导跟踪。这样既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快速的掌握知识,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庭等协商,建立特殊实习基地,劳动法学学生在学科学习过程中到实习基地实习,这样有助于学生在实际运用中知晓劳动法学,并提升自身劳动法学应用能力。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劳动纠纷日渐增多,社会各界极其需要各种劳动法律工作者。根据各高校劳动法学教学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其成因分析,对劳动法学教学进行提升其学科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建设,增加课时量安排等,教学改革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了。科学合理的劳动法学教学改革,可以为各研究和事务部门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劳动法律专门人才,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3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0/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211-02

同志在全国科技会议上指出:“科技的发展,知识的创新,越来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创新是不断进步的灵魂,如果不能创新不去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加快知识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在人才,必须一批又一批的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大学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不仅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适应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民族振兴和面向2l世纪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面临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迫切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然而,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重传承轻创新、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如何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并创造新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忽视教育内容的实用性

课程设计必须体现出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然而,目前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缺乏实用性,专业设置划分过细,造成课程体系明显出现“专才教育”模式。由于过细的专业设置,导致很多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专业特色不突出。学校过于重视专业目标,造成对于大学生的专业技能(某一专业、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比较强,忽视人文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社会交际能力,沟通、组织、判断、领导工作的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适应性比较差,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以案例教学为例,开始实施案例教学时,学生思维活跃且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很高,但最后却变成了应付式的案例讨论与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教师只是用案例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没有分析学生学习的现实需要。没有深入分析案例教学与学生渴望提高专业技能之间的联系。所以,在课程设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实用性。

(二)课程体系结构不完善,缺乏系统性

由于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从国外引入,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不少专业的课程设置不成体系,难以使学生在4年学习后形成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链。并且我国高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统一的教材,对公共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主干课的重视大大超过专业选修课,必修课比重较大,一般占到总学分的70%以上,任意选修课的比重较小。约占20%,选修课不仅课时少,而且课程类别也比较单一,课程内容简单和结构不合理、体现创新能力的课程偏少等问题,这样不利于拓宽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容易造成把本来具有不同个性、不同特点和特长的人才用单一的、整齐划一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锻造成了同一规格的所谓合格人才,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这既不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不利于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陈旧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应是启发式、讨论式的。而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中实施的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从整个教学组织过程看先进信息量不足,信息更新频率较低,相对固定的教学计划,内容陈旧的教材,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而另一些贴近学科发展前沿和市场需求的课程又不能较快增设,其结果是课程的更新速度滞后于时展的要求。程式化的教学必然导致学生得不到最新知识的教育,必然不能很好的掌握该领域的最新成果、研究动态。总之,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仍然局限于“填鸭式”的理论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四)毕业生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差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是培养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其教育必须体现“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然而,我国高校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并非如此,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主要是重点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基于这一前提,形成了以理论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这样就导致课程之间很多的内容重复,课时总量膨胀,而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很少,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课的开设越来越多,而传授应用性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环节受到轻视和排挤,有些课程设置了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教师多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并以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评定学生学习好坏的标准,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培养出来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差。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途径

针对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依据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性质及对人才的要求,从以下四方面对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构建能力主导型的课程体系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设计应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即按照新时期创新型劳动社会保障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贴近学科前沿,贴近市场需求,重新构建符合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自身特点的科学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建设的同时,要进行整体优化与重组,祛除一些陈旧的、不合适宜的课程,保留以前课程体系的核心精华部分,以社会需求为设置导向,将现行的课程划分为如下:

整个课程体系由两大模块组成:基础能力培养模块和创新能力进阶模块,每一模块又由诸多小模块组成,将实践环节贯穿于两大模块之中,每一环节内容选择的依据是:教学内容应该体现适应学生个性的不同。兼顾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还顾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学的能级累进特点。在这一体系中,人才培养在知识、素质、能力诸方面应有新的提升,能适应学习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基础能力培养部分中课程突出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创新能力进阶模块中选修课的比例要增大,必修课的比例要减少。设置较多的选修课的原因是这样做易于调整专业组合。变换专业方向,拓宽就业门路。同时,专业必修基础课少而精,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如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和职业生涯规划等,选修课无论是从课程内容还是课程质量上都要保证高水平,这样做的目的是尽最大的能力让学生在自

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发展与创新。应及时将学科发展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引入课堂,并做到从理论到实践的各个教学环节环环相扣,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链,也有利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找准创新的切入点,并加以创新研究。

(二)提倡参与式教学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方法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达到这个目的,应采取参与式教学方法。首先,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反映现实社会中的热点性社会问题。采用案例教学,运用专业理论对复杂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启发学生的思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激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意识到理论知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采用模拟教学。所谓模拟教学,是指根据教学的内容,针对客体的特点,设定管理情境,给学生分派角色,组织教学的一种方法。模拟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的热情,有利于培养学生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首先,应构造完整的实践教学结构体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交叉进行的,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其次,实践教学应贯穿全部教学过程,使学生在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管理实践技能的提高,培养学生从经济角度观察、分析社会经济现状和市场竞争现象,分析社会活动所面临的环境与问题,使学生掌握现代管理方法与技能。再次,实践教学环节应包括课程实验实践活动、毕业设计教学和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形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高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篇14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认识理解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清楚其与其他个人所得的区别与联系;掌握计税方法与技巧,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德育目标。通过生活实例,渗透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公民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树立纳税光荣的理念。

(三)思维训练目标。通过名人案例,学生能了解认识社会,拓展思维,培养探究习惯,训练认识判断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难点

(一)重点。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难点。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税务处理。

三、教学方法

(一)教法:借助案例启发诱导。

教学案例贯穿课堂的始终,既有综合案例,又有单一的微型案例;既有老师预先设计的,又有学生随机问及的,课堂宽松活泼,把税收的严肃性与课堂教学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能激发学习兴趣,又能轻松实现教学目标。

(二)学法:自主的、探究性学习。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学生自觉地探索学习的方法比掌握知识更重要,教师要树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观念。整个课堂围绕案例,从认识发现问题到探索新知识,从实际问题的讨论验证到运用新知解决问题,并时不时地加入碰撞兴奋点讨论,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自觉地、主动地学习,既能学习新知识,又能训练与老师、同学间的合作交流,拓展思维,增加兴趣,提高认识。

(三)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准备幻灯片15张,另准备一些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及纳税资料。

四、教学过程

(一) 出示案例,导入新课。

幻灯片一:标题: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

幻灯片二:以图片展示外人的生活肖像或演出剧照,以其中人物为主体设计案例。

幻灯片三:展示案例内容。案例中既涉及已学知识的温习巩固(如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又涉及该课要讲内容(如讲学、审稿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由未知引入新课。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认识发现问题,增强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培养探究习惯。

(二) 讲解新知,讨论探索。

学生带着问题在老师引导下自然进入学习过程。

老师讲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致富的途径越来越灵活,个人除了固定职业取得工资、薪金外,还利用业余时间自由创收。如演员“走穴” 演出,老师校外办班、讲学,名人为产品作广告,等等,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收获着劳动成果,这种成果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幻灯片四:劳务报酬所得的含义及其与工资、薪金的区别。并对每张幻灯片展示的内容逐一进行讲解。

幻灯片五: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确认,并辅助案例,加深理解。

幻灯片六:计税依据为每次收入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辅助案例,加以说明。

幻灯片七:税率――20%。

幻灯片八: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

幻灯片九:案例演示,讲解计算方法。

幻灯片十:一次收入畸高的计税。这是重点中的难点,也是进行德育教育的关键。适时插入收入畸高问题的讨论,以设疑的方式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哪些人收入畸高?该不该对他们加成征税?加成征税有什么意义?针对学生列举问题进行引导、归纳、总结,并联系已学过的财政知识得出:对一次收入畸高加成征收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再对现实中纳税现象,特别是高收入人群的纳税问题进行评判,倡导纳税光荣。

为突破教学难点,补充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引入速算扣除数。

幻灯片十一:延伸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和计算公式。

幻灯片十二:案例演示,加深理解。

设计意图:结合生活,拓展知识和思维,激发兴趣,顺利掌握计税规则和方法,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提高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 运用新知,解决问题。

在对学习的新知识进行简单总结后,再次链接幻灯片三――案例,要求学生用新学知识来解决课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解题过程可由学生们协作完成,老师重点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辅导,回答一些疑问,最后由学生分工给出解题结果,并对之进行更正和评价。

幻灯片十三:出示案例答案。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困生。

(四) 总结全课,布置作业。

幻灯片十四:展示总结全课结构图,进一步强调重、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