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1 14:53: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简单会计基础,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份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比较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财务处理混乱现象。为了贯彻执行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
的情况下,笔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如何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一些探讨,还请同行们予以赐教。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 (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核算:(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②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①有关部门对基建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
②部分会计人员对新预算会计制度还不甚了解,不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把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应按《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基建账簿可以由单位会计兼管,也可设置基建会计单独管理。因为单位的日常核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须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
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及修购基金安排的款项和拨入专款)。从核算性质上讲,它属于支出类账户,开设该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年终结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预算。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它与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的性质、核算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这笔资金转入结余核算,则年终结余的会计信息就不真实,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因此,每年年终都要将其差额转入结余核算,转账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不需设明细账户。
例1:某学校1998年建实验大楼,将自筹基建款150000元、修购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专款50000元转存财政基建专户,账务处理应为:
借: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000
专款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将“结转自筹基建”转入结余,账务处理应为:
借:事业结余1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学校实验大楼竣工决算,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有30000元借方余额,基建会计应将其转回学校账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30000
借:固定资产270000
贷: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的贷方余额30000元转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30000
贷:事业结余30000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自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针对“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两种会计制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依据相关法规,两者会计处理应当趋同。针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
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盘盈的实物资产这类经济业务时,行政单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经费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借: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事业单位在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时并没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其他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库存现金。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1)存货盘盈,借:存货;贷:其他收入。(2)固定资产盘盈,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事业单位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时,在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先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批复、备案后再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事业单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报经批准前,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报经批准实际捐出、调出时,借:其他支出(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而行政单位并没有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借:资产基金―存货;贷:存货。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因此笔者建议,行政单位在申请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进行过渡核算,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盘盈是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有价证券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盘盈等。资产损失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不归本单位占有、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1、事业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其他收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2、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作者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年12月19日
[2]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库[2013]218号,2013年12月18日
【关键词】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收入
在未担保余值减值的教学中,发现准则及准则讲解中有些内容不易理解,在借鉴白露珍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在文中做了新的解读和处理尝试,希望能对准则的完善和实务的处理有所贡献。
一、未担保余值的涵义及其减值的会计规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十四条规定,“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于租赁市场环境、资产使用方式等的变化,未担保余值可能发生变动。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第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做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准则讲解)示例,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应使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变化后的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变化当期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这意味着,未担保余值的变动可视同在变动当期期初已经发生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且其对以前期间的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收入没有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变动当期及以后各期。
另外,准则讲解还对未担保余值变动的账务处理给出了详细规定,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未担保余值变动时的会计处理探讨
准则讲解对未担保余值减值的计算,使用了“预计可收回金额”,这一概念容易与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回收金额”混淆,其实是指期末复核时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中未担保的部分,这一金额小于未担保余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调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原因是,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未担保余值减少当期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不受影响,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由租赁合同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会发生相同金额的减少。
为什么不必确认未担保余值的减值损失呢?因为这一未来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调减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收入实现。方法是,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其中,“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是指调减按原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租赁收入,调减为按新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租赁收入,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原因如下:
当期期初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和租赁投资净额不变,按准则讲解示例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之前的租赁内含利率,当期按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便会小于按之前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由期末租赁投资净额=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出租人当期收取的租金-当期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可知,在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和出租人当期收取的租金不变的情况下,期末租赁投资净额会发生与当期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同金额的减少。
因此,准则及准则讲解中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规定可修订如下:“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未担保余值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期末重估的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按减记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等额调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当期及以后各期均根据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租赁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恢复当期和以后各期均根据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租赁收入。”
三、未担保余值变动时不做处理的建议
出租人融资租赁的收入主要取决于租金,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因未担保余值这一未来估计值的变动而调整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收入,会干扰信息使用者对租赁收入的判断。建议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对其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从价值角度看,就融资租赁来说,作为其判断标准之一,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仅是租赁资产剩余价值中未担保的部分,相对于计入长期应收款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来说通常应是很小的。因此,据重要性原则,出租人应将关注点放在长期应收款的减值处理上,而不应是未担保余值。
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融资租赁资产租出后,实质上由承租人控制,该资产的减值应由承租人处理。附着于这一实体上、记录在出租人账上的未担保余值的变动,受承租人对融资租入资产的使用情况等的影响,不易确定。因此,我建议,出租人于租赁期届满、收回该财产时再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参考文献
[1]白露珍.融资租赁中未担保余值变动会计处理新探[J].财会通讯:综合,2011(12上).
[2]梁爽.未担保余值减值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及改进[J].财务与会计,2011(7).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结余。无形资产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体现了一种投资范畴的资金动向,特别是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时是在“投资”范畴中反映。因此,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一样,应该界定这部分净资产的属性。如果和固定资产一样,称为“无形资产基金”,又不太合适。因为大部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不多而且也不规范,假如与固定基金合并,也不妥当。笔者认为,应该将其放在“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中核算比较合适,这样处理不仅能与国际会计进一步接轨,而且能在会计处理时比原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例1]某科研单位(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2001年3月用财政拨入的“农村农技推广经费”55.8万元购人海南某县10亩南繁试验田,使用期5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则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农村农技推广经费(某项目)558000
贷:银行存款 558000
同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海南某县)558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58000
(注: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用财政专款购建无形资产的分录同上)
【例2】某事业单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于2001年10月用自有资金购入某项专利10万元,已通过银行付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某专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0
(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用自有资金购建无形资产的分录同上,其他途径增加的无形资产其方法与上述相似)
上述例子对事业单位用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购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使原有制度的不足得到弥补。而用非财政资金增加(购建)的无形资产,其核算比原有制度更规范。同时还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试行内部成本核算都不影响增加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规定,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由于会计的主观性以及较难对无形资产受益期进行确定,从而给会计人员规范处理提出挑战。再者,许多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々利权、商标使用权等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正常情况下在其受益期内应摊销完毕。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应改为“无形资产自买卖交易(或接受投资、捐赠、抵偿换入)合约生效、资产的权益完全转移之日的当月即开始摊销(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不采用摊销核算)”。
【例3】承例2,该事业单位购入的专利权有效使用期10年,年摊销额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支出――无形资产摊销 1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 1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
三、无形资产减值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其后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则应测试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国际惯例相比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我国的规定与IAS36中的规定相类似。而对减值的恢复(冲回)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只是对其的计量属性作了具体的规定,仅允许确认未实现的损失,体现了我国会计处理的稳健性原则;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采用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全面实行会计接轨,对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减值核算(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暂且考虑减值核算)。确定相应的会计科目,完善会计制度,规范减值核算。建议设置“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两个科目。其中“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明细科目专门核算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发生减值时记借方,冲回时记贷方,期(年)末随着经营支出结转到经营结余。
【例4】承例3,上述单位2002年12月发现购入的专利减值2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2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以后,若发现该专利已升值,通过有效测定,应冲回1万元,则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中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难题。本文主要讨论了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以及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一、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给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该方法进行处理后,在融资租赁期末,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不会摊销完毕。这是因为,未担保余值减少后,从会计分录的平衡关系来看,未实现融资收益会按照相同的金额减少。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当期所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做了处理,以后各期都没有转出,而继续留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之中。为改变这一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给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该方法进行处理后,在融资租赁期末,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不会摊销完毕。这是因为,未担保余值减少后,从会计分录的平衡关系来看,未实现融资收益会按照相同的金额减少。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当期所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做了处理,以后各期都没有转出,而继续留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之中。为改变这一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已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尤其是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更是取到了进展。所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制定相关实施流程、办法,以规范单位日常经济核算,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最终实现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效率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目的。
2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1)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会计主体,会计基础工作已成为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但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更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环境,形成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模式,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加强自身管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各个薄弱环节进行加强和完善。例如,对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填写、会计账簿登记等工作加以规范,有助于有效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整体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科学地及时核算事业单位收支情况,通过会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可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从而为单位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能够进一步规范原始凭证审核、加强报表编制、强化费用支出审批,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并成为其重要手段。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防止经济舞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将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会计人员任命,加强会计岗位分工制约,落实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会计监督,防范经济舞弊行为,预防和控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3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规缺少重视,不愿多花时间认真研究财经法律法规,错误地认为财务部门只要将本单位每笔经济业务记录在凭证中,同时可以应付审计、财政部门的查账即可,至于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及工作效率则极少过问,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也无法受到领导的认可,长期以往,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则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进一步规范。二是我国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出于发放职工福利、公款吃喝或追求个人利益等目的,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不惜在违反财经纪律及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编制虚假记账凭证及粉饰会计报表,致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使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面临被个别员工侵害的风险。
3.2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低下
虽然国家财政部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继出台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文件法规,并且也要求我国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等文件执行,但由于我国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缺少重视、财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或工作人员责任心等方面因素,导致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充分发挥相关制度对于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例如,个别事业单位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由本单位自行选择施工方,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招标采购,给个别工作人员贪污舞弊提供可能。再如,个别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库直接支付过程中,与供应方串通以虚假或虚增交易金额骗取财政资金。
3.3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混乱
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例如,会计人员需对单位每天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在复核无误的情况进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对于取得的无单位名头、数字不清晰、经济内容不符合规定等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登记入账,并要求经办人更换。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漠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限制等原因,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以跨年发票入账、发票名头无法确认或举办会议无文件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簿等现象的发生,不但直接影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导致会计差错的发生,而且也给部分别有用心的工作人员贪污财政资金提供土壤。
4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措施
4.1树立会计基础工作规划化管理观念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应加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违反财经纪律教育活动,以达到对事业单位领导的警示作用,同时,单位领导应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重视程度,督促各业务处室及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财务流程及贯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证各处室给予财务部门必要的工作配合,使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机制。对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或员工给予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奖励,以鼓励其认真执行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为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内控制度设计与运行、电算化软件操作与安全维护、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应用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等相关内容。
4.2强化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核算管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财务工作特点并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一是将单位财务核算流程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以便于单位全体员工可以遵照执行。同时,制度中应详细列明原始凭证取得与填写时注意事项、非税票据领用、作废、专项资金使用规则等内容,在规范单位财务核算的同时,降低单位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而受到处罚的几率。二是会计档案方面。事业单位应指派专人定期对财务软件及防火墙进行升级、更新,对财务软件设置不同的登录权限,防止因个人冒用账号修改财务数据,并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提高财务数据的安全性。三是根据单位经济活动定制或到财政部门领用原始凭证,并指定专人对凭证的保管、使用与销毁进行管理,保证单位以原始票据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健全;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财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信息稽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预算控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等。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旨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同时能够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防止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如何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引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并不断加以完善,这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深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内部会计控制由与保障资产及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的相关程序组成,通常包括授权系统、保管财务记录、内部审计等控制手段。因此,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严格财务管理规范、避免会计工作失真、加强财务监督,从而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2.有利于完善管理控制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控制体系的健全过程。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之举,深入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提高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更是促使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客观需要,同时,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能够保证各项措施稳中有序地落实,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有利于防治经济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产生往往基于不健全的监管体系,监督程序中的薄弱环节也促使腐败的猖獗。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严格规范会计工作者的财务行为,增强事业单位财务监管部门的警觉性,完善监督稽查制度,从源头上避免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预防财务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
4.有利于提高竞争实力。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竞争形势的演变使国内企业在错综复杂的局势中不得不面对来自跨国企业的经济、技术冲击,日益严峻的挑战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迫使国内企业,特别是肩负民族振兴之重任的事业单位量化经营管理标准,实施与时俱进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期在残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现状分析
虽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逐渐被各级事业单位引用,但是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其效果不是很明显,与预期会计控制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从宏观政策来看,现行法规、政策明确了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要求,从微观来讲,各企业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准,制定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基础工作制度。然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现状是人管多于制管,管理机构多,管理线条长,会计制度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执行标准,会计信息的反馈缺乏及时性,会计操作风险大,内部控制制度急需完善。
2.执行力度不到位。为了响应会计制度科学化、规范化的形势,很多事业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着会计人员对制度缺乏全面理解、执行方式不科学、贯彻力度不到位等现象,致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收效甚微。
3.缺乏专业的会计控制人员。高素质的会计控制人员是确保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然而,目前我国会计控制人员的专业性还有待于提高,不仅要提高业务操作能力,还要注重思想观念和管理控制能力的培养,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控制人员在深入了解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深刻内涵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自觉提升专业能力,达成工作目标。
4.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目前,我国会计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方法相对落后,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缺乏对主要业务环节的深入分析、风险防控手段落后、稽查方式不够科学、审核方式落后、监管范围重复、权责划分不明确等现象,致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措施
1.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提高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设多级别的安全控制功能,同时融入分级监督和风险防控功能,在权限明晰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别、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例如,技术部门与应用部门之间、程序员与操作员之间的权责划分必须明确,严禁程序设计人员担任或介入会计信息的实际稽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确保会计信息从数据录入、传输到存储过程中的客观真实。另外,加强对系统软件的保护工作。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软件的安全性关乎会计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在系统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把守项目立项、核算公式、反馈程序、监测运行等各个环节,定期更新系统,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出现的问题。最后,实时保存程序运行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安全问题,定期进行程序开发人员的培训,确保会计控制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2.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员培训。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关键在于人员的素质,事业单位要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在遴选会计控制人员的过程中,要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以科学的方法制定招聘条件,慎重选择与业务需求对口的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在培训过程中,综合考虑员工自身条件,实现会计控制人员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的有机对接,以提升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为前提,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操作能力为根本,同时创新学习形式,例如开展业务知识辩论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调研等活动,激发会计从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最后,要实行公平的激励机制。设定合理的考评标准,实施全面的考核机制,结合工资级别确定激励水平,以物质激励和晋升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会计控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流于形式的关键在于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为企业的制度建设服务。一方面,普及事业单位内部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性的认识,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实现上下级、管理层与执行者之间的积极互动,推行优化会计控制制度建言献策活动,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结合现阶段信息、技术等实际情况,以科学衡量、识别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取一系列严格合理的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章程,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前提,升级应用软件,在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检验制度的合理性,对不足之处及时加以改进。
4.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监管机制。建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与风险监测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是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题中之义。在风险评估方面,要结合现阶段的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深入分析典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风险案例,以真实数据为基础,参照处理原则,评估风险指标体系的标准值,确定各相关因素的执行上限。在风险预警方面,要以预警对象、预警方式和预警内容为主,划分风险级别,设定预警区间,计算出风险指标的实际值,运用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分析)测算预警分数,并设置预警报告系统,以便及时防控风险。在风险监测方面,要按照风险级别进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风险情况及变量的走势,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在风险预警的基础上采取控制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形式。
四、结语
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实施程度关乎会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应该深入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各项措施,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蔡海燕.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24).
[2]王琰.浅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J].现代经济信息,2009(19).
【关键词】CAST;氨氮;污泥培养与驯化
本人曾在污水处理厂从事工艺管理工作,管理2万吨/天污水处理设施,其中生活污水占80%,工业废水占20%,采用CAST处理工艺。由于所在区域属于城镇工业密集区域,排污监管历来难度较大,运行3年来,多次遭受高浓度废水冲击,特别是冬季高浓度氨氮废水冲击较多,加之气温较低,氨氮处理效果会受到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根据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氨氮处理效果受到冲击而恶化情况下的接种恢复技术。
一、CAST工艺简介
CAST工艺(Cycil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是一种循环式活性污泥法,是在传统间隙式活性污泥法(SBR法)和ICEAS(Intermittent Cyclic Extended Aeration System)工艺(周期循环延时曝气系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该工艺将可变容积活性污泥法过程和生物选择器原理进行有机的结合。
CAST反应池主要由生物选择器、主曝气区、污泥回流/排除剩余污泥系统和撇水装置四部分组成。CAST工艺每一操作循环包括进水/曝气阶段、沉淀阶段、撇水阶段和闲置阶段等几个过程阶段,各个阶段组成一个循环,并不断重复。循环开始时,由于充水,池子中的水位由某一最低水位开始上升,经过一定时间的曝气和混合后,停止曝气,以使活性污泥进行絮凝并在一个静止的环境中沉淀,在完成沉淀阶段后,由一个移动式撇水堰排出已处理的上清液,使水位下降到池子所设定的最低水位,然后再重复上述过程。
二、生产现状描述
在实际运行中,特别是进入冬季,由于居民用水减少,工业废水相对比例上升,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如化工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的非法排入,会极大的损害系统的正常运行。2010年01月14日,根据在线监测仪器以及化验室检测,发现进水COD平均达到600mg/l,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40.6mg/l。CAST池四个池子的氨氮出水值分别为20.8、10.5、10.3、19.2,为了尽快恢复处理效果,我们随后对A、D池进行了污泥接种,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三、接种准备工作
(1)接种源的选择:根据充分了解,选择了工艺相近,进水水质与我厂接近的某污水处理厂SBR工艺内的经过压滤机脱水的浓缩污泥(含水率80%)作为接种源。
(2)污泥运输:污泥运输专用车运输。
(3)构筑物准备:3立方水池用于将泥饼打为泥浆,方便泵送污泥。
(4)机械、电器、工具、人工准备:小型抽水泵一台,同功率抽泥泵一台,电源一处,铁锹4把,工人4人。
(5)化验室准备:需要定期取样化验出水数据,对污泥进行镜检,观察微生物种类和活性。进水出水数据及时化验。
(6)生产部准备:及时调整生产指令,根据进水水质控制工艺运行条件,保障污泥活性尽快恢复。比对数据,分析数据。
四、污泥培养与驯化步骤
1)接种种源
接种污泥采用带式压滤机压出浓缩污泥。
接种污泥采用附近工艺相似污水处理厂的带式压滤机压出浓缩污泥作菌种来培养。由于进水水质基本接近,工艺条件相同,接种污泥具有接种时间短,活性恢复快等特点。
2)培养与驯化步骤
a)先将A池曝气池进满水后停止进水,连续闷曝24小时,观察污泥颜色由黑色变为棕黄色。说明污泥活性逐步得到复苏,处理效果有所改善。沉淀1小时后,将闷曝24小时后的水滗出。滗水时间1小时.
b)然后每周期(以4小时计)按照设计滗水深度(1.5m)的30%即50cm进行充水,充水时间20分钟,曝气时间为3h,沉淀时间40分钟。按照此运行方式连续运行三个周期后将A池注满。满水运行后滗水深度为1米。经过连续分批多次的进水运行,污泥活性逐步得到恢复,可以适当加大进水量。
c)随后按照每周期1m进出水进行控制,并做好出水监测记录。连续运行三天后可进行满水1.5米进出水运行,运行期间严密监测进水水质,发现进水浓度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分流稀释等降低负荷冲击的措施,防止刚刚恢复的生物活性遭受冲击。
五、处理效果化验室检测
根据化验室化验记录整理如下:
六、总结
1)在冬季气温偏低的情况下,恢复污水处理系统氨氮处理效果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持进水浓度的相对稳定,不能受到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的冲击。
2)做好单次注水量的控制,做到梯度注水,参考化验室化验数据在污泥相对处理效果显现的时候,稳步增大进水量,以便污泥逐渐适应进水状况。
3)系统恢复工作进行中,必须加强和加密取样次数,每完成一个周期的处理之后要取上清液进行化验,以便根据结果安排下阶段的曝气和进水。
4)在进水浓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般经过四天到五天基本可以恢复氨氮处理效果,污水处理系统基本稳定后,仍须严密注意进水浓度,注意分流稀释高浓度进水,以免再次破坏刚刚恢复的处理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结算 建设单位 自购材料 会计处理
物质是由客户提供由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在正常情况下,材料的责任,然后运送到客户购买网站建设、得到了承包商,检查订单,保管。材料工程建设中很流行。
一、 工程结算中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的结算方式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建筑材料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直接记入“基础设施支出”(或“项目”)的子公司,不再是费列在声明中材料。在结算、会计方法有:基本建设单位发行的卡“材料”,根据实际的购买价格的材料,借“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或在建工程建设(或装置)”的建设,记入“工程材料”。 建设单位材料与材料收到后不做簿记,用户注册信息管理、“材料”一段并没有很好的反映在工程施工企业的有关的财务情况。
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如果资料发行,直接纳入到项目的成本,但事实上,所有的物质尚未使用或用于项目中,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这个时候,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安全性。不仅仅如此,并在收到材料的结构和材料制成,没有任何会计,不利于建筑工程材料用于实施和监督管理。会计制度直接建造的“材料”包含在项目的费用,所以你不需要建筑公司开具发票。
因为原因税务机关的监督不到位,这就使得没有发票为材料,一方面,即使在工程造价已经负责税务、建筑公司通常不会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以建设单位不仅少缴税款和额外费用、拦截单位”材料“税收、更大的利益为建设单位,下面是第二个方面,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是处理,由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从“资料”部分只计算建设单位相关费用,如果不考虑应交税金,最终的结果是一个工作兴趣的单位不受损伤,造成损失的国家收入。
(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通过转账结算
建筑材料及材料,包括在预算在蔓延的声明。在此基础上的支付方式,会计核算方法的背后,都有两个:第一,基本建设单位给予“材料”直接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的材料,于“预付账户”认为“工程材料”。 第二,资本建设单位在“材料”发行,新闻资料提前到达的预算价格直接到施工的工程。材料,借“预付账户”(或工程前)是记入“工程材料”(或库存)。
利用这种办法,不仅可以避免直接包含在一个投资账户资料在不同的会计方法的优缺点和漏洞,和相对于第一个解决会计方法相当合理,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物业在颁布的“甲基材料生产”的过程中,而不是将资料直接米对工程成本,但是实际购买价格的材料价格到达或预算为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所以部分材料成本最终只能由施工单位施工发票开放进入工程造价,是施工单位必须将部分资料价值转化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税务部门在可以很好将“甲基材料”的税务问题监管的范围,物业、施工单位在两者也不能使用“材料”以获得逃税。因为,假如单位不是“材料”税、建设施工单位的那部分资料将不会发票为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为了合法证件“材料”与项目成本,必须“物质”的部分施工单位的税收。因为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谈判的过程,而且还都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使“材料”矛盾收到一些救济的税。
二、甲供材结退计算方法
(一)保管费的计算
根据材料预算价格公式:材料预算价=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费+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率
采购价为B1, B1是不含保管费的故B1=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费
令总保管费=C
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X
则采购费=1%×X
B1=X+X×1% =101/100X
则X=100/101B1,保管费=X×1% =1/101B1
则总保管费C=A×B1/101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令分部分项工程费=D
则D =A×(B1-B)+C
=A×B1-A×B+A×B1/101
=A×(102B1-101B)/101
(三)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的计算
令措施项目费=E,有关措施项目费费率小计为n1,则E= n1×D
令规费=F,规费费率小计为n2,则F= n2×(D+E)
令税金=G,税率为n3,则G= n3×(D+E+F)
三、结束语
对客户提供的由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在正常情况下,材料被运送到客户购买网站建设、得到了承包商,检查订单,保管。对材料在工程完成退火计算审批通过的完成阶段的沉降,是确定工程造价最后环节,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选择正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摘 要 国省干线一级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还贷由于主体不同,在财务核算特别是还贷资金的核算上很难对接,如果衔接不好,极易出现“两张皮”现象,本文主要从建设单位和还贷单位(收费站)建设期和营运期债务和还贷的财务核算入手,在各节点上建立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使收费公路的债务余额在两个核算主体的财务账面上都能对应并明确地反映出来。
关键词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债务本金 营运期利息
为了拉动内需,国家陆续出台了刺激经济发展的多项政策,其中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重中之重,公路交通作为主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山西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提出在2012年底高速公路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的基础上,2013年再新建续建高速公路685公里,完成投资230亿元,续建改建国省干线公路500公里,完成投资40亿元。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除去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外,按照75%的银行贷款比例计算仅2013年新建续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就需筹措银行贷款202.5亿元。为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目标,省交通运输厅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除去资本金外,金融机构贷款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目前,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和管理均实行公司化运作,项目建设前期成立建管处,建成后由高速公路公司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而国省干线公路则在建设前通常由各公路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部财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如该项目按照收费还贷公路建设,则项目竣工经省政府批准后设立收费站收费还贷,收费站会计业务由各站单独核算。由于收费站和建设单位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之不在一套财务账中核算,如果在账务处理中不能很好的对接,极易形成账务与实际“两张皮”的现象。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并参阅有关书籍,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单位和收费站财务对接的会计处理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
1、当收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凭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做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其他投资
待摊投资
2、根据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按照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金额,做核销“交付使用资产”的会计分录:
①、核销资本金和基建拨款时:
借:基建拨款
项目资本
贷:交付使用资产
②、核销基建投资借款时: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核销基建投资借款时,还有一个过渡科目“待冲基建支出”,规定核销基建投资借款时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待冲基建支出,下年初资金转销时再借:待冲基建支出,贷:交付使用资产。至此,基建拨款和项目资本等这些无偿的资金来源已完成了建设使命,退出建设单位。
③、当工程竣工通车,收费站建成后,使用通行费收入返还款拨付建设单位还贷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④、当建设单位用通行费拨款偿还银行贷款时:
借:基建投资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⑤、当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银行出具的营运期贷款利息单时: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当收到通行费拨付还贷资金和建设单位偿还贷款时,分别做以上第③和第④会计分录,无特殊原因,“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记录的金额应当一致,当两科目的余额同时转为零时,表明该建设项目的所有债务已经还清。
二、收费站的会计处理
1、当公路通车收费站成立后,初始建账时,应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决算时银行贷款做如下会计分录,其金额应和建设单位“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相一致: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公路建设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路建设欠款
2、按照规定,收费站作为收费还贷公路的还贷主体,理应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和义务,但根据目前收费站会计处理的一贯做法,通行费返回的还贷资金不通过收费站而直接拨付到建设单位偿还银行贷款,但需通知收费站列报还贷支出,当建设单位收到上级部门返还用于偿还贷款的通行费收入时应通知收费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通行费支出-还贷
贷:上级拨入通行费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路建设欠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公路建设资金
3、年末,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通行费支出还贷计划,对实际还贷金额做出调整,当实际还贷大于计划还贷金额时,把超支金额做挂账处理,待以后年度核销,当实际还贷小于计划还贷时,做预提处理。
4、收到建设单位通知支付营运期贷款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公路建设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路建设欠款
5、根据实际路况,如利用贷款资金对收费路段进行路面大修时,工程建设项目部财务根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编制财务决算,并按照实际完成的投资金额通知收费站做增加债务余额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公路建设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路路面大修建设欠款
当收费站账面记录“其他应收款-应收公路建设资金”与“其他应付款-**公路建设欠款”和“其他应付款-**公路路面大修建设欠款”科目金额同时转为零时,表明该条公路原始债务和后续债务已全部还清,收费站的使命已经完成,应予以撤销。
三、其他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在实际工作当中,为了减轻利息负担,有的单位会用自有资金垫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账面记录的银行贷款虽已偿还完毕,但并不能减少该项目的债务余额,收费站应继续收费,直至通行费收入返还款还清垫资款才能撤销。还有一种情况当收费站通行费收入状况不好,未能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收入预算时,为了按照和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建设单位需用其他银行的贷款资金(或自有资金)代为偿还借款,这属于借新债还旧债,也不能减少该项目的债务余额,下面对这两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1、当建设单位用借款或自有资金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其他应付款-垫资还贷
(一)转变观念,提升会计基础地位。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达标、升级、检查、监督等这些过去的有效做法,有些已被慢慢遗忘,对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缺乏指导,没有制定出适应信息化、全球化经济条件下的规范化细则和实施标准,会计基础工作好坏优劣、是否合格、如何评价、由谁评价没有答案。然而会计基础工作是一项长远的工程,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传承过去优良的做法,立足本职创新管理才是根本而有效的做法。
(二)以人为本,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力量。
员工是最宝贵的财富,正视会计工作、面向会计队伍、突出会计基础地位,从根本上重视与员工的良性互动,多进行换位思考,从防范入手,坚持不懈地深化会计基础建设,把执行力学习成果落实到制度执行的各个层面,通过约束每一位员工的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规范制度,创新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依据。
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细化管理,制定具体、详实的会计工作流程,落实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做到范围全面覆盖,内容具体详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四)强化监督,保障会计基础工作执行到位。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只不过是简单的收付款业务,忽视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会计人员的任用和提拔,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削弱了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使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得不到提高,从而导致财务管理出现漏洞,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大了财务工作的风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隐患。
(二)制度建设滞后,管理松弛
各单位本来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套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的、适合本单位实情的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度,可是一些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未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控制制度而无章可循,或者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却是执行不力,形同虚设而导致的有章不循。如此种种,使得单位内部管理松弛,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奖惩不公,使得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出现了资金上的漏洞,影响了党风廉政的建设。
(三)内外监管不力,会计市场混乱
会计监管分单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有的单位对内部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缺乏监管,即使有人过问和监管,监管力度也不大,只是简单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对会计基础工作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的缺位。外部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上级主管和财政部门。由于人员少,业务忙,主管部门很难对所属的所有单位进行定期指导、监督。2.社会中介机构。由于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跨行业的业务区别,中介机构经常会避重就轻,浮于表面,很难深挖和分析实质问题,致使有效的社会监督不到位。
(四)继续教育乏力,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缺乏责任感,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同时有些会计人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还有的会计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不能主动学习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没有知识的更新,使知识水平停滞不前。虽然现在每年都要求会计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进行资格年检,但是多流于形式,效果甚微。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导致他们不懂制度,或者不认真执行制度,只是简单地想当然操作,降低了工作水平,使会计基础工作不能得以规范。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首先,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仅靠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是不够的,领导的重视是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保障,只有领导重视了,会计人员才能更认真地审核原始凭证,才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予以拒绝和制止,从源头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作。其次,应把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到反腐倡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通过加大宣传,狠抓培训,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使单位领导明确其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使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不只是简单的收付款业务,这样才能较好地维护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套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的、适合本单位实情的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保证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腐败。1.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明确单位内部相关机构、各级领导和相关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设置、各岗位的职责和标准,明确人员具体分工和轮岗,以及考核办法。3.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明确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不相容工作之间的分工,明确职责权限,以及各职责权限人之间如何协作,形成相互制约机制。5.建立稽核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以及稽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的方法和标准。6.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范围、组织实施等,以及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奖惩办法。7.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以及审批人员的责任。8.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和程序。9.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明确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明确分析的具体方法和编制要求。
(三)强化监督机制,从手段上预防腐败
会计监管体系主要由上级主管和财政部门、中介机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三种内外形式构成,要完善这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几点:1.单位内部要定期抽调熟悉会计基础工作的专业人员,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记账凭证的填制和管理是否正确、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启用登记是否合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检查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情况是否合规;检查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后对与相关规章制度不符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2.不定期接受上级主管和财政部门的收支审计,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对单位账务进行收支审计。这样通过第三方的检查形式,可以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和真实性,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3.财政部门应经常组织不同形式的《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活动,通过会计法律法规的专项检查,可以打击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还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