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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篇1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征管;建议

自2012年以来,针对沙湾县煤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监管困难、征税依据取得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已造成煤炭企业税收正在流失的严重后果。笔者同沙湾县国税局及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多次到沙湾县9家煤炭企业实地调研。沙湾县煤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个别性,又有普遍性,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采纳,正在沙湾县实施。

一、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1.煤炭企业税收将成为沙湾县未来重要的税收来源

沙湾县地处天山北坡,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3亿吨,预计资源量在70亿吨以上。沙湾县煤质具有特低灰、特低硫、高发热量、高含油量等特征,是良好的工业用煤、化工用煤和炼油用煤。2012年沙湾县煤炭企业缴纳增值税2208万元,占国税税收总额的11.09%,缴纳地方税收2450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5.80%,煤炭税收作为沙湾县未来重要的税收来源,其征管问题日益突出。

2.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管是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的重要课题

近年以来,随着内地煤炭资源日益枯竭,新疆煤炭产业变得越来越重要,煤炭生产企业一改过去困境,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获利空间增大,各煤炭企业均通过技改增加产量和销量,无论是市场的数量需求,还是市场价格都呈逐年攀升的态势,煤炭企业地理环境复杂,经营隐蔽性较大,煤炭市场内各方利益竞争激烈,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损害则表现在税款流失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堵塞税收漏洞?如何使经济税源有效增长?是摆在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困难,征税依据取得难

煤矿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工人数量、能耗、吨煤工资、产销量等基础指标掌握不全,一些煤矿的工人工资表,每天每班出煤登记册等资料,经常被煤炭业主故意藏匿或销毁,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准确的征税依据。

2.煤炭企业纳税意识不强,账务核算失真

目前煤炭市场是卖方市场,销售多以现金结算为主。煤矿虽然按规定领用了发票,但除购货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销售不开票现象比较严重,很难查实其应税收入。煤矿企业主普遍纳税意识不强,不能主动、全面申报,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纳税,有的企业通过迟记销售收入、对现金交易少计或不计收入、销售煤炭不开发票不入账、开具假发票隐匿销售收入、使用运输发票代替煤炭销售发票等各种方法缓交和少缴增值税。有的企业将资本性支出列入当期费用、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方法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

3.煤矿监控系统没有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

(1)煤炭监控设备损坏,不能调取煤炭数据

沙湾县6家煤炭企业由财政出资于2010年安装了轨道监控,2013年4月初经国税和厂家相关技术人员查看,总共8套设备,5家煤炭企业6套监控设备损坏,不能调取相关数据,其中:2家企业2套监控设备是自然损坏,3家企业4套监控设备均为人为损坏,只有2套设备正常工作。

(2)原轨道监控设备不能称重,煤炭企业产量数据难获得

沙湾县现有的轨道式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由重量传感器和摄像装置、监控终端、数据服务器三部分组成。通过井口附近轨道的多强度压力传感装置,测算实际生产信息,通过监控终端将实时采集的产量数据和现场图像信息发送到后台监控中心。除因1家企业因为斜井角度超过40%,造成各种称重方式无法称重,没有安装。3家煤炭企业2012年通过技改,从原来的轨道式传输改为皮带传输煤炭,造成现有的轨道监控设备停止工作,无法获取产量数据。

(3)无法准确掌握煤炭生产企业实际销售数量

一是该监控数据不能作为企业销售纳税依据。目前因为沙湾县出产的煤炭热卡值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将煤矸石粉碎后掺进沫煤中销售给热电厂,而轨道监控在记录煤矿的每一斗煤炭重量时,有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计入煤矸石产量,不超过的统计到煤炭产量中,税务部门只能根据其反馈的煤炭产量数据,来确定其销售量,往往造成企业实际产量远远大于监控数量,且该数据不能作为征税依据,只能在纳税评估时使用。二是该监控设备监控到的只是混合煤的总数量,对高价值的块煤数量无法监控。

三、对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1.建议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

(1)系统安装推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保障由政府主体投资,系统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占有、使用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这样推行阻力少,企业负担小,便于组织实施。

第二种方式: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由企业自筹资金,系统资产所有权归企业,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占有、使用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推行阻力大,企业抵触情绪大,不便推行,可能要用行政手段方可推行。

(2)煤炭销量监控系统基本情况

煤炭销量监控系统由称重管理装置、信息处理系统、公共网络服务器接收端三大部分组成。三者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利用因特网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把煤矿的产、销量信息实时传输到服务器,不需要人工干预,自动称量,自动计算,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可基本实现对煤矿产、销量的全面、实时监控,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存储数据用IC卡回读进行数据比对。

监控信息基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销售价格信息、产销量信息等,数据自动统计,数据信息各部门共享。业务需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系统生产开发商拓展开发。

站点式煤炭销量监控系统工作程序:

①在煤炭产品运输道路验票站或过磅站处安装监控设备及辅助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称重和监控,记录进出运输车辆信息,通过传递调拨单或税控IC卡采集相关信息,对收集的企业信息、磅单信息、发票信息等记入系统。

②对煤炭生产企业的产品信息、销售信息、价格信息由过磅站把关,按照工作规程传递审核信息,包括出煤企业矿井、煤质、价格、称重,通过管理站点管理人员完成采集,并记入系统。可通过税控IC卡读取装置,可完成磅点与矿井之间的信息交换读取。每个井口与过磅点建立网络连接,做系统发行和初始化,可解决人工审核录机,提高工作效率。

③通过无线传输方式或有线光纤网络传输方式实时将各类数据传送到电子监控服务器。

④监控主机接收存储并能有效监控和统计各煤矿企业的运销数据,同时监控中心的服务器也可以接入政府的局域网,实现局域网内授权用户监看站点数据。

(3)推行煤炭销量监控系统的意义

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管理科学化,实现煤炭产、销量数据采集的信息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财政收入流失。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煤炭企业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过煤矿产量监控,督促企业建账、建制和加强财务核算,辅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生产情况,实现对煤矿企业的有效监管和信息共享,为统计分析和政府决策服务。

2.对账务不实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鉴于目前沙湾县煤炭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且账务不健全,无法正确核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企业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在账上均不予反映的实际状况,建议税务部门对账务不实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核实产销量实行核定管理。可根据其监控销量和平均销售单价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按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15%)和个人所得税(1%-1.5%)。也可通过煤管局核定的开采能力及当年开采计划,结合煤矿上年产量,核实和核定煤矿当年产量。通过煤炭企业生产过程发生的工资总额和用电量及火工品消耗量等矿用消费品的消耗量测定煤矿产量,然后与企业账务记载产量相核对。通过检查销煤过磅单,并与企业生产报表、销售报表、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企业产销量。例如:《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采掘业投资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暂确定全市指导性的分红比例为50%,个人所得税定额幅度暂定为2-3元/吨。

3.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当期销售价格、行业税负情况、企业纳税记录等情况,对重点煤炭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纳税评估,评估小组可由专家、税务干部、税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测算出煤炭行业税负指标,减少民营煤炭企业的异常申报,为税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同时,选好税务稽查案源,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做假账、两套账、账外账等偷逃税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优势,找出其偷逃税行为的规律性,加大查处的力度。通过煤炭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税收征管不足,严历打击偷逃税等不法行为。

4.建立联系会制度,强化信息共享

定期召开煤管、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工商、及煤炭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对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税收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信息对比,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对煤炭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通过对煤炭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有效促进煤炭企业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务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政府适当投入税收监控设备是为了更好地对煤炭企业进行监管。争取用最少的征管投入、最低的征管成本获取最大的税收效益,才能真正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

参考文献:

[1]张替平:加强煤炭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税.2006(12).

篇2

[关键词]国家税收 征管质量 问题及对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国财政整体运行状况得到大力改观,全国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此与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国税收收入质量明显下滑,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从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这与我国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在此,笔者对现行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进度存在随意性,人为调节严重

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年度税收计划按“基数+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与税务机关考核及奖励挂钩,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导致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8年度,我国其中16个省中的62个县级国税部门,就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以及向71户企业延期征收税款130.92亿元。

二是税收收入不实,虚增现象存在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考核目标,将考核任务从上而下层层加码,到县乡时也不堪重负。县乡政府官员面对严重脱离实际的税收增长率,将个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价进行指标造假,确保税收收入基数,导致虚增税收现象的发生。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县2006年下达各乡镇“三税”(增殖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长考核指标高达47%,而乡镇只能采取“空转”进行虚增税收收入,据估算虚增税收占该县财政总收入30%-40%。

三是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我国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政策乱用、减免无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基本税15%及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实施至“十免十减”甚至倒补政策[2];2009年,审计署对我国16个省的国税部门在2008年度税收征管时,在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有85户违规享受36.31亿元,对44户消费税应税企业测算,2007和2008年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1]。

四是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1994年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征收管理机构设立后,近十五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税收质量明显下降。据数据显示,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从1993年的3.12%增长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长近1.56倍。而西方发达国家仅在1%~2%范围,其中美国长期低于1%。

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税源监管,严防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加强税源监管是从源头防止税收流失,增强征管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进行实地登记,做到户数清楚、情况明白,加强核实纳税人依法办理情况,及时与税务登记人员联系,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强化税源管理检查制度。加大对税源户的检查力度,坚持管税与管票相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监管,正真实现以票控税。建立税源管理协税机制。以现代信息化为依托,扩大金税工程覆盖范围,实施税源户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国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政策信息传递制度,完善协税和护税网络体系,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二是优化税收政策,加强权力约束,强化税务官员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对缩小区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乱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提升征管质量,应建立以配合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积极配合,推动不发达、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别成立独立于国、地两家的税务稽查机构,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领导下,各自负责对国税、地税部门在征管中政策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背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追究其税务官员的责任,强化税务官员权力约束,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创新征管执法体系,严打涉税犯罪活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导致偷税、抗税、骗税以及利用发票犯罪等涉税行为的原因。为有效打击和惩治涉税犯罪行为,全面推行税务警察体制改革,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统一的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刚性。严厉打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尤其是对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法制层面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机制,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完善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杜绝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计划情况调节进度,而严重影响其及时性和完整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方法和责任追究,并优化管理绩效监督与考核,增强税源管理的质效。创新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按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提升征管质量。创新税务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税收征管质量达不到标准和存在过错行为的,严格追究税务官员责任,消除税收特权思想,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对应策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有效的保证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税收征管,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的解决当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难度有所增加

随着我国地税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地税征管审计难度进一步增加,地方税收部门面临着税收和执法的双重压力。虽然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的对地方税收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违法乱纪现象有所减少,但由于地税征管问题具有隐蔽性特点,这也对审计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挑战。部分地方税收机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和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导致审计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新形势相适应,审计机构需要加大审计力度,调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从而与当前新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更好的适应。

2.审计机构没有做好审计客体意见的落实工作

随着当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地方税收部门在日常工作能够按照上级的指示来执行税收任务,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将有关于税收方面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交给审计工作人员,并积极回答审计人员的提问。但部分审计机构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审计结果出来后对其缺乏分析和落实,无法更好的执行审计结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使税收部门无法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存在着不执行审计结果或是在执行审计结果时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审计机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处罚或是减轻处罚,这不仅使审计机构的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也不利于审计机构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

3.审计机构对地税部门缺乏了解

审计机构人员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对地方税收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这就对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极易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解决措施

1.找准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在当前新形势下,由于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需要找准审计重点,针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关注,同时采用专项调查的方式来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另外,还要对以往资料进行有效对比,及时对地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确保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发挥出审计的监管作用。

2.加大落实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要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下发的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效结合,并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数据和其他外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需要紧紧抓住税收征管质量这条主线,注重分析税收收入增幅及结构变化,适时监控主体税种和主体税源发展态势,加强对纳税大户的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主要通过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来检验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坚持“审计+专项调查”的审计模式,加大专项调查分量。根据地方税收发展趋势和每年审计结果的规律性变化进行分析对比,选取行业利润率高、履行纳税义务贡献小、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作为重点,策划方案,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创新审计方法,挖掘审计成果

为了更好地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在税收征管审计实施过程中利用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的方法来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需要在审计开始之前对审计重点进行分析,并将所得到的数据向各审计人员进行分配,以便于及时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对掌握的税收征管电子数据与延伸纳税人实际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实,通过内外资料的核对来发现差异。还要关注税务部门或是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内查外调工作,及时发现疑点。另外,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加强内部交流和沟通。通过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来及时发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种上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审计成果。

三、结束语

通过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好税务部门履行职责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等问题。当前我国各项税制制度和税收征管自动化程度不断深入,这就需要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审计力度,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法进行不断创新,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汪建国.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若干建议.税务研究,2013(09).

篇4

(一)企业规模偏小,财务核算不健全。丝绸行业内中小企业通常存在企业的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的问题,给会计核算水平带来一定难度,经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将个人财产纳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受规模影响,经营业主往往比较重视丝绸销售管理,而忽视财务管理,财务核算人员水平普遍较低,账簿不齐全。甚至部分企业财务往往身兼多家企业,对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不甚了解,导致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产品种类繁多,存货监管难度大。丝绸产品种类繁多,包括真丝面料、丝绸服装、丝织工艺品、围巾、领带等各类纺织品,但企业对存货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缺少经常性的实地盘存,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的记录往往不完整。从目前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进货的丝绸原材料,销售给出口企业时往往变成围巾等产品,企业解释为委外加工,但部分企业存在缺少委外加工合同、发票等问题,给税务机关对存货的监管带来极大的难度。

(三)销售方式多样,税源监控能力较弱。丝绸行业纳税人在销售方式上,既有外贸出口,也有批发、零售,其别是零售业务,该部分纳税人对购进库存商品发票要求不严,发票管理相对薄弱,而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为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做账务处理提供外部便利条件,造成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难以掌握,税源监控难度加大。

(三)政策因素影响,市场管理问题多。中国丝绸城纳税人占全区丝绸行业纳税人的77%,因此对加强对丝绸市场的税收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税收政策变化加大集贸市场管理难度。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使得市场里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不断增加,个体工商户通常采用注销的方式避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调整使得不达起征点户大量增加,这都给税务机关管理加大了难度。另一方面精细管理与粗放经营矛盾加重,市场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决定了这一群体粗放经营特征,而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严重不足,税收管理精细化要求又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二、加强丝绸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针对丝绸行业中小企业众多,财务核算不高的现状,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坚持宣传常态化,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认识到财务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健全财务核算;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充分调动街道、市场管委会和个体协会的力量,加强征收管理;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定期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辅导,完善纳税服务,通过服务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二)完善日常税收管理,提高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根据丝绸行业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信息管税作用,通过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对行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程度,挖掘行业管理风险特征、关联性指标及关键值。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存货管理、发票等日管环节的监控,将行业税收管理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探索科学有效的行业税源管理新方法,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篇5

1、存在假冒福利企业的现象。一是个体、私营企业假冒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应该是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办的集体企业,但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常常挂靠在福利企业名下,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二是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员应该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但实际情况却有很大出入,部分福利企业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常采取以下手段:其一,残疾人只在企业挂名凑人数,企业不给残疾人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其二,部分福利企业,大量使用无残疾临时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将其计入残疾人花名册,虚增残疾职工比例;其三,有的企业将生产工人作为临时工对待,不统计到生产工人总数中,从而虚增残疾职工比例。

2、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现行增值税实行抵扣制,一个企业的销项税额是另一个企业的进项税额,受双方利益制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是比较真实可信的。但对福利企业来说,先征后返的政策使应纳税额多少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这部分税款是国家负担的。有些福利企业常利用这一点,在增值税上做文章:一种情况是有意不取得或取得进项税额较正常少的增值税发票使对方企业不提或少提销项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故意多计货物销售额多提销项税额,使对方企业多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都会使对方企业少缴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应为福利企业的自产货物,但部分福利企业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及购入货物会同自产货物一并销售,甚至将生产同类货物的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全部经营业务纳入本企业账册,成为假借福利企业名义退税的“分厂”。第一种情况是利用虚假手段骗取福利退税,第二种情况是福利企业为他人虚开、代开发票,这两种情况都严重违背了国家扶持福利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初衷,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4、减免税金使用不规范。按现行政策规定,减免税金60%用于扩大再生产,20%用于残疾职工集体福利及风险基金,20%用于企业整体发展及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有的福利企业每年都将退税用于扩大再生产,但企业规模总不见扩大,残疾人就业人数始终不见增加。生产经营过程成了一个“洗钱”过程。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

1、强化税务稽查,堵塞福利企业税收征管漏洞。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稽查,查清福利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一是福利企业的产品类别及销售渠道。凡产品类别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准享受福利退税政策。二是福利企业退税用途。检查企业是否设立专门账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一旦发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应追缴已退的税款。三是核实企业生产规模,杜绝企业利用非自产货物骗税。四是福利企业购进原材料、销售货物的价格是否合理,着重与生产同样货物的独立企业相比较,对非正常价格的购进、销售进行调整,令企业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