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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09-28 10:13:02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年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装磺、加油、更换轮胎,办公用品及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予以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见附表),并将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有关要求

1.政府采购各定点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协认条款,按协议规定的优惠率或优惠价格给予优惠,提高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更不允许采取其他手段减少或变通减少优惠率及优惠价格。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埋中心要在区监察局牵头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或协议行为的,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严格按照协议中载明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没收违规所得,给予经济处罚。

2.在定点执行期间,对区内新发展的相关企业,其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明显高于定点采购单位平均水平,且企业主动提出定点采购申请的,由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确定。

3.定点试用单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申请,有关部门验收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可转为正式定点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用定点资格。

二、采购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

区政府办公室宿豫政发[*]9号文中关于《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继续执行。各单位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物品的发票,其报销手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中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未设限额的和设限额的采购发票,须附《宿豫区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第三联、(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第二联和《宿豫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第二联,方可报销。

2.分散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限额以内的物品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到定点单位采购,其发票须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3.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装磺、加油和更换轮胎的发票,由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宿豫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发票审核专用章”,同时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三、资金支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未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绘供应商。采购单位不论是否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凡申请集中采购采购的都必足额落实采购资金后才能申请采购。

四、违规责任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2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 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3

【关键词】国有企业 物资采购管理 策略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是否规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升,更影响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企业物资管理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这不仅影响着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本文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入手,简要探讨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策略。希望能给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启示。

1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物资招标制度执行度较低,供应商管理尚不规范

近年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大部分都制定了物资招标制度,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对于一些大资金的采购项目,更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如: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在招标目录外的各类物资,采购设备物资超过50万元以上,

其他运维材料等20万元以上,一定要上报网省公司及国网公司,然后在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公开招标,在此金额以下的,可采用对供货商询价采购方式,或者是供货商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和原设备配型的,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这一规定,就给地方分公司留下了较大的权力,导致一些地方分公司大宗材料的采购采用拆分等方式进行,这就给采购管理留下了许多的的问题。另外,供应商管理不规范,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相对薄弱,物资采购部门不能够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同时,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还不能够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些企业对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不善,忽视供应商资质评估等多项工作,单从价格上进行考核,忽视质量、售后等方面,这种管理模式,容易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

1.2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计划不够完善

一些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不仅内控制度不健全,而且采购计划也不完善,给采购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业务,自询价开始,一直到初步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如采购文件发给供应商,需要举行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决定需要将采购文件发给哪些供应商,这种不透明的竞争性谈判,容易带来很大的弊端。还有,竞争性谈判报价后,参与评议的评标专家,由企业自己抽取,其实,等于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和确定价格, 缺少外部的制约,监督部门的参与形同虚设。从价格来说,目前,许多企业也制定了一整套价格标准体系,对物资采购进行明文规定,但是,由于物资价格不稳定,尤其是在市场上,金属材料的成本变动性比较大,这就很容易导致被供应商串通蒙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计划不完善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也比较常见。在物资材料的使用上,缺少实际调查,原材料准备上缺乏计划,只是让各部门上报每年度的物资使用情况,然后,盲目采购,导致库存积压。另外。由于不能够明确具体的采购数量,就很难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市场的变动制定采购计划,进而由于采购价格过高,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润。

2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策略

2.1优化采购运作机制,减少物资供应采购环节

首先,一定要不断完善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约束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物资采购管理各环节都要规范。其次,在供应商管理问题上,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规范价格供应商管理,争取与有信誉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如果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发生质量责任,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如情节严重要给与严格处罚。再次,规范评标活动,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招标范围整合物资采购流程,物资业务统一纳入系统管理,争取做到按照规定金额进行采购。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物资供货要以厂家供货“比质、比价、比信誉”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减少物资供应采购环节,千方百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2.2引进电子商务采购,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价

电子商务采购改变了采购信息封闭,竞争性谈判不透明等问题。网上竞价采购透明度高、信息范围广、成本低廉的优点,采购人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选出最优的供应商,利用电子商务引入竞争资源,提高采购效率。如:中国电建创办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就是一个很好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我们可以定制招投标信息,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价,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初审,确定最终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名单,给供应商发送投标邀请,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回函和报价,审核框架协议,编辑采购计划并提交等,实现无纸化办公,规模化采购。如果二级单位和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达到一定限额,就由上级单位牵头在这个平台网站上统一招标。采购的驱动方式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由库存驱动转变成订单驱动,可以极大地降低库存的成本。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通过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制,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采购,通过中国电建创办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全国各地的供应商都可以异地报价,不需要人为操作,计算机自动比质、比价排队,通过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就可以确定中标供应商,使日常采购都可以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减少腐败几率,又确保质量合格,真正实现了低成本采购。

3结语

物资采购管理,对企业的良好发展非常关键,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抓好采购管理,通过优化采购运作机制,减少物资供应采购环节,引进电子商务采购,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价等方式,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丽.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分析[J].现代商业,2012,15(20):101-102.

[2]徐大为.供电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4,03(25):1207-1208

[3]郑小娟.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管理要点探讨[J].电源技术应用,2012,27(10).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4

[摘 要]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正进入由粗到精的深入改革阶段,监管方式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扩大、范围扩展、地方性监管细则出台、采管人员队伍建设而逐步完善,但在预算编制、采购评估、供应商管理、机构管理等方面仍需要提升。应从细化预算编制、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南宁;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预算;标准化建设;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 王英,广西财经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政府采购,广西 南宁,530003;蒋海勇,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监督,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f8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4-0014-0003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积攒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完善。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采购监管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

随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要求的执行以及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实际采购金额超过百亿,占到全广西政府采购规模的六分之一强。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主要从采购程序和方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制订了多项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二是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三是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三是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当前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监控作用需要完善

1. 多方面原因导致难以实施真正的集中采购,损失了规模效益和效率。目前的集中采购实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集中”,即交由采购中心目录内的项目,一个项目一次采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主要原因是:一是相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时间并不一致、资金到位时间不一致等,导致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二是采购人即使采购目录内同一通用项目,由于资产配置标准的缺失,导致不同的采购人采购规格不一,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协议供货商只是一种资格入围,实际操作还是采购人各自为阵采取零星采购模式,根本无法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并且还给采购人勾结供应商吃回扣等寻租行为留有余地。

 

2. 采购预算与资产管理不衔接造成行政成本不断扩大。预算环节没有对采购项目是否有必要实施进行论证,即该资产该不该设置,资产有无定额控制等没有把关,主要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与采购预算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导致采购人盲目编制预算,盲目采购,财政支出成本难以降低。

 

3.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的评估制度没有建立。目前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的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之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

 

(二)专家管理受限因素多,分类不专业、区域不共享

1.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缺乏详细的专家库分类标准,抽取专家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尤其是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的内容和专家的分类很难一一对应,导致评审时出现“专家不专”的现象。

 

2. 专家库的建设行政区划性明显,没有形成区级专家共享库,从而导致专家库内部分专业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现行的约束专家使用次数的管理要求,有的技术类型人员数量极少,出现了“专职评审员”现象,极易成为供应商的“讨好”利用对象。

 

3. 目前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模式,专家技术类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部门,身份复杂,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科研机构,也有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大部分的专家都是兼职的,参加与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主动权在专家本人。专家的使用没有与项目的管理、个人的诚信档案结合形成一个体系。

 

(三)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思路模糊与供应商救济条例缺失并存 在建立供应商信用库当中,遇到一些模糊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库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定位问题。目前《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来开发、建设、管理供应商信息库,财政局来进行监管和工作推进。区县是否有权利共同维护、管理、社会机构是否有使用的权利等问题没有明确;二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何使用业已建立的供应商的诚信信息,在采购活动的哪个环节使用,是在资格审查环节,还是评审加分环节;已经入库的供应商是否还需要接受初审;以后是否把“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必备条件之一;在其他地方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是否仍要进入南宁市供应商库;目前供应商库的建设一般都以地级市为主,全国各地级市的供应商库的信息能否共享,能否被各地

级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会不会出现规范供应商市场的信息库反而成为地方保护的壁垒等问题。

 

就合理保障供应商合法权利而言,目前南宁市的供应商救济特点是:救济形式集中在质疑阶段、应答主体主要是机构、诉诸救济的供应商主要是资格通过但未中标的供应商。这类质疑内容主要集中在未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某些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性条件不能满足标书要求等方面,这又需要涉及到具体行业等相关规定,对应答主体的相关规定熟悉能力要求很高;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中标后未签合同供应商、签合同后的供应商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供应商救济仍处于一个被动地位,例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是不得排斥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但一般供应商只是根据标书要求来投标,不会对这种特殊要求提出质疑。

 

(四)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需要规范

2012年南宁市政府采购业务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各占一半。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服务政府采购各有优劣。集中采购中心具有人员配备良好、对政策制度解读和理解比较到位、不会因利益关系与采购人串通等优势,但也遭到采购人反应服务意识差、采购周期长的问题。社会机构由于项目的多少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主动服务意识强,能尽快解决采购人需求,但也存在违规行为。机构属于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为竞拉业务,有的机构发现问题不披露甚至故意隐瞒真相,处处迁就采购人,成为采购单位的附庸。

 

三、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促进采购预算编制精细化、完整化

1. 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把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表中的正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项目支出等预算建议计划表逐项进行审核,对照当年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检查是否存在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任意分解成若干项目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逐项批复,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前置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

 

2. 审核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3. 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配置标准以及项目采购的必要性,对于超标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予以调整。短期内,财政部门在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公开该年度的“南宁市本级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准”,规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额,对超标的预算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的禁止直接采购,以便从源头上力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最大程度地防止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长期内,建设资产配置定额标准体系,做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衔接。

 

4. 审核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技术含量高、预算偏离度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评审,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可靠性。甚至可以每年对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审,从项目依法合规性、资金节约原则、绩效原则、精细化原则出发,对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面对面咨询,要求采购单位就申请预算项目的依据、目的、用途和意义进行详细汇报,并出具独立的评审报告。严把预算关,后续采购工作才可以做到提速、增效。

 

同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政府采购预算要体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向公众,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1. 要求采购单位认真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定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情况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采购单位的违规支出及时处理。

 

2. 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上求创新。一是用考核规范供应商行为诚信。二是用制度约束供应商质量诚信。制定《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采购人、供应商及集中采购机构在合同履约及验收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来规范约束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执行力。三是用“亮牌”促进供应商服务诚信。对全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和会员供应商的诚信守法、服务质量开展测评活动,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排名末位供应商将实行“亮黄牌”警告,在年度下一次评议中仍排名末位的将“亮红牌”停牌,暂停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三个月,上政府采购黑名单。通过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的服务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3. 建立评审专家定量考评机制。在对评审专家出勤、遵守纪律、工作能力、掌握政策水平的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将评审专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打分与中标(成交)得分作比较,实行定量考核。细化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原则,明确各种采购方式下评审小组的人数与构成要求,修订采购文件专家评估制度。

 

(三)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1. 操作程序标准化。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结算付款、质疑和投诉处理等8个环节予以细化,全部纳入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各项业务流程标准,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2. 文件范本标准化。规范机构采购文件编制、备案、发出(售)等工作。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别采取5种采购方式时所适用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出(售)等环节。

 

3. 评价标准化。探索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方法,确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管理方式,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采购需求合理性和采购结果影响的评估。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有所值,发挥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等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5

关键词:烟草企业;采购;规范管理

一、烟草企业采购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不足

从近期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审计、检查情况来看,虽然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有着不小的进步,企业员工的管理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实际情况中烟草企业采购的规范管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当下有很多烟草企业的采购项目责任主体较多,有采购管理部、采购经办部等,每个责任主体的规范、标准不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烟草企业采购项目责任主体不明。其次,采购项目更新管理不及时,采购项目分为很多环节,遇到采购项目周期长的项目,由于采购周期长会经常遇到项目责任管理人变更、人员调动等一些问题。很容易导致项目管理混乱、无序。这就必然会产生责任纠纷。最后,管理人员管理素质低。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不能有效的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的管理。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认为把采购项目委托给机构之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略了对采购项目的后续跟踪,不能实时有效的了解采购进展,失去了对采购项目的管理方向和目的,不能适时的对机构进行引导和监督。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无用的采购管理,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烟草企业定点采购的模式低效

烟草企业的定点采购虽然在兼顾规范采购的同时显著的提高了采购效率,但随着这种模式运行的实施,也显现出了不足之处。首先,定点模糊,没有明确的指向。虽然在服务、物资等采购项目中选择定点采购的模式有一定的优势,时限规定是2至5年,然而却没有在其他类的采购项目中对定点采购的时间、限额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尤其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来说,长期的定点采购管理就显的很不适合,不能对采购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达不到企业预期的目的。其次,定点采购确定了固定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但是固定的供应商意味着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这样一来供应商就相当于垄断了供应市场,那么供应商的注意力就很难继续对商品的质量、服务进行关注,工作重心势必会转移到商品的利润上。此外,甚至有些供应商会拿低劣的商品来充当优质商品卖给企业以期获得最大的利润,结果对烟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不健全

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很多市场行为受到了很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烟草行业的招标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烟草投标人有着较为有利的保护,不能对招标人的利益做到有效的保障。对于恶意投标人损害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制约,更有个别人为了私人利益相互勾结,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导致的采购行为,使其无法得到法律、法规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二、强化烟草企业采购中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

强化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的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提高采购项目管理人员规范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对采购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明确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人,加强对责任主体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其次,遇到长期采购项目人员更替时,各单位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力保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后,要严格管理采购项目过程中的合同、文件、收支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同时应该要求各个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责任意识,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优化烟草企业定点采购的模式

烟草企业要想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就必须对定点采购模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首先,对于采购项目的种类、时限进行更有效细致的划分,分析各个项目的特点及市场的波动情况,并联系到企业项目的需求,建立起更完善的采购标准。依据采购标准并结合市场,针对采购项目进行灵活变动。这样才能有效有序的进行采购工作。其次,采购供应商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检验,还要对供应商的质量、技术、经济和交期进行考察。同时还应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相关了解,对供应商的过程进行监督。这是确保供应商能够高质、准时、有效完成交付的必要条件。最后,合理确定供应商的数量,过少的供应商会导致其缺少竞争对手,这会造成供应商价格的垄断。一旦垄断,那么供应商必然会为了经济利润而对服务、质量等方面大打折扣。因此适量的供应商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保持市场的活力,这样就能够为烟草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积极应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制

以我国目前来说,市场的经济法制不健全,这些我们不能够改变,但企业可以通过强化自身的采购过程,规范其管理流程,来应对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制。在采购过程中要提高项目的透明度,透明才能做到公开公正。

三、结论

烟草企业采购中的规范管理是企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烟草企业要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积极探索、努力进取,形成自己合理规范的管理模式。同时也需要各个岗位采购管理人员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时刻改进,才能使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正平,朱蕾.烟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湖南烟草,2016(02)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6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对政府采购实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当事人和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成员。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机构是指*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确认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日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当事人执行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采购质量、服务水平、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受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受理对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舞弊和贿赂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的计划、预算、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以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货物流向为审计重点,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预算、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产品(项目)的验收以及政府采购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六条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和投诉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应主动接受或邀请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资金规模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根据情况变化可作调整)的采购项目实施重点监督。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主动向监察机关备案,并在项目实施采购活动的前三天书面邀请监察、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条采购过程监督的主要环节应包括招标文件审查、资格预审、候选单位考察、评标方式确定、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质量验收、质疑投诉情况会审等事项。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内容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分别情况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纪律处分建议和决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有关机构立即纠正或中止采购活动,或宣布采购活动无效。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与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遵守以下条款:

(一)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当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自行采购;

(二)应及时办理新增资产、劳务、费用的入帐登记;

(三)不准通过设定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不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不准与采购机构、供应商违规串通;

(七)不准向供应商泄露有关招投标事项中的秘密事项,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八)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采购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定书面合同,负责对货物的验收。发现采购物品质量低劣、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应及时提出质疑,对不能说明其理由的,应拒绝在中标结果和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实施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遵守以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不准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提高采购标准;

(三)不准与投标供应商违规串通,不准在开标前泄露有关招标的秘密事项,或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不准在采购过程中收受相关人的礼品、回扣、有价证券,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五)不准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招标受理联系人员与招标文件编制、方案制定、组织等环节职责权限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必须充分公开,不准有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行为;

(八)文件编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完整,不准设置带有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

(九)不准以倾向性意见影响或误导专家评审工作;

(十)政府采购活动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十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第十四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依法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不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资格,谋取中标、成交;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不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其他供应商违规串通和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协助和要求他人抬标、围标,采取行贿手段或允诺给予好处等;

(四)不准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及采购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五)不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谈判组、询价组成员应依法抽取,独立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具有较高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一)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谈判组的专家成员,负责宣布评标纪律规定和保密措施,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负责考核记录专家每次参加评审活动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谈判组、询价组成员与采购人、供应商有亲属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公正、公平评标,严格按照评审规则进行评审,不准与采购人、机构、供应商有不正当的利益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严格执行财政部19号令,信息公告应遵循及时、内容规范统一、集中,便于获得查找和充分告知的原则,符合法定期限要求;

(二)应当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

(三)采购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人公告等。

第四章考核及责任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定期对采购人、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评价。

(一)对机构进行考核时,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公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性综合考核。

(二)加强对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业绩和信用考核,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指标,建立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考核档案及不良记录认定、制度。对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实行市场禁入,并在网上。

第十八条机构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和期限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告而没有公告的或公告信息不真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无效,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给予通报批评。机构为获取业务向采购相关当事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境内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采购人、机构工作人员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责令当事人离岗学习,或给予调离、行政处分、辞退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境内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在评标中有明显倾向和歧视现象,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将记入不良记录档案,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害招标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私下接触或收受供应商及相关业务单位财物等贿赂的,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和信息,给评审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的,评审专家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扰了评标结果的,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在一年内有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暂停从事政府采购评审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三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处理结果由政府采购办负责在“*市政府采购网”和《*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附则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7

1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物资招标制度执行度较低,供应商管理尚不规范

近年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大部分都制定了物资招标制度,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对于一些大资金的采购项目,更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如: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在招标目录外的各类物资,采购设备物资超过50万元以上,

其他运维材料等20万元以上,一定要上报网省公司及国网公司,然后在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公开招标,在此金额以下的,可采用对供货商询价采购方式,或者是供货商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和原设备配型的,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这一规定,就给地方分公司留下了较大的权力,导致一些地方分公司大宗材料的采购采用拆分等方式进行,这就给采购管理留下了许多的的问题。另外,供应商管理不规范,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相对薄弱,物资采购部门不能够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同时,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还不能够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些企业对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不善,忽视供应商资质评估等多项工作,单从价格上进行考核,忽视质量、售后等方面,这种管理模式,容易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

1.2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计划不够完善

一些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不仅内控制度不健全,而且采购计划也不完善,给采购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业务,自询价开始,一直到初步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如采购文件发给供应商,需要举行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决定需要将采购文件发给哪些供应商,这种不透明的竞争性谈判,容易带来很大的弊端。还有,竞争性谈判报价后,参与评议的评标专家,由企业自己抽取,其实,等于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和确定价格, 缺少外部的制约,监督部门的参与形同虚设。从价格来说,目前,许多企业也制定了一整套价格标准体系,对物资采购进行明文规定,但是,由于物资价格不稳定,尤其是在市场上,金属材料的成本变动性比较大,这就很容易导致被供应商串通蒙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计划不完善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也比较常见。在物资材料的使用上,缺少实际调查,原材料准备上缺乏计划,只是让各部门上报每年度的物资使用情况,然后,盲目采购,导致库存积压。另外。由于不能够明确具体的采购数量,就很难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市场的变动制定采购计划,进而由于采购价格过高,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润。

2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策略

2.1优化采购运作机制,减少物资供应采购环节

首先,一定要不断完善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约束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物资采购管理各环节都要规范。其次,在供应商管理问题上,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规范价格供应商管理,争取与有信誉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如果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发生质量责任,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如情节严重要给与严格处罚。再次,规范评标活动,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招标范围整合物资采购流程,物资业务统一纳入系统管理,争取做到按照规定金额进行采购。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物资供货要以厂家供货“比质、比价、比信誉”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减少物资供应采购环节,千方百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2.2引进电子商务采购,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价

电子商务采购改变了采购信息封闭,竞争性谈判不透明等问题。网上竞价采购透明度高、信息范围广、成本低廉的优点,采购人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选出最优的供应商,利用电子商务引入竞争资源,提高采购效率。如:中国电建创办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就是一个很好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我们可以定制招投标信息,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价,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初审,确定最终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名单,给供应商发送投标邀请,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回函和报价,审核框架协议,编辑采购计划并提交等,实现无纸化办公,规模化采购。如果二级单位和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达到一定限额,就由上级单位牵头在这个平台网站上统一招标。采购的驱动方式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由库存驱动转变成订单驱动,可以极大地降低库存的成本。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通过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制,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采购,通过中国电建创办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全国各地的供应商都可以异地报价,不需要人为操作,计算机自动比质、比价排队,通过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就可以确定中标供应商,使日常采购都可以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减少腐败几率,又确保质量合格,真正实现了低成本采购。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8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近年来,随着体制机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重庆海事局通过建立与完善财务云平台,逐步推进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完善工作。通过运用大数据、云会计[1]等技术,基于财务云平台整合与利用高质量的数据,可以实现重庆海事局采购业务全流程、常态化管控。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问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焦点之一。周卫华[2]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构建了信息流和控制流与部门预算系统、采购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集成的应用框架,并阐释了其实施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赵红卫[3]以内部控制理念为核心,以内部控制信息化为保障,从内部控制的观念框架、实践框架、信息化系统三个部分建构了高等学校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唐大鹏等[4]认为在信息技术应用下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要关注经济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归口管理、数据备份等。尹律等[5]从信息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变革下提供风险管控、过程跟踪等适时信息和控制环境、绩效评估等专有信息。

综观上述文献研究,目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采购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探讨,而有关大数据、云会计等信息技术结合具体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的相关研究还较少。实际上,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通过充分利用云会计环境下人、数据、系统等因素的相互作用[6],可以为采购管理与决策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并能够实现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全程化和动态化。鉴于此,本文分析了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基于现有?务云平台的优化与改进建议。

二、重庆海事局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

重庆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设置在长江干线负责重庆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执法机关,下设永川、江津、巴南、朝天门、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12个海事处和重庆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26个海事执法大队,代管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采购管理作为重庆海事局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单位层面上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庆海事局建立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支付、采购评价等环节。重庆海事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然后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全面检验,并取得验收资料、数据及凭证。在财务会计处对采购资金的拨付申请进行审批后,最后对采购业务进行专项评价和综合分析。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如图1所示。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水平与效率,从2012年起,重庆海事局基于《内控规范》建立了财务云平台,开始实现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财务云平台通过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的应用,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权限、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采购业务环节涉及到的不同权限的部门可以通过财务云平台上及时共享采购业务信息。负责法律规范、纪律监督、财务会计和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其职能和财务云平台设置的相应权限对采购合同涉及到的经济业务的供应商资质、采购方式、合法合规性、科学性、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严格审核控制(任何一个环节审核未通过,均无法完成此项采购业务),实现了采购业务的事前审核控制。

财务云平台采用表单数据采集方式,管理和使用部门可以随时从数据库中提取供应商、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等采购过程数据,以实现对采购业务的全程透明控制。通过财务云平台的数据采集,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审核和变动处理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相关文档均可通过上传归档备查。财务云平台对采购业务流程的控制较大地减少了人为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采购业务过程中的舞弊风险。

(二)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存问题分析

重庆海事局尽管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并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将采购业务及其控制流程嵌入到财务云平台中,但是其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协议供应商的商业信用难以评估、采购规模优势利用程度不高、无法实现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采购管理与决策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1.未建立供应商的信用评估机制,无法进行最优供应商选择

重庆海事局的协议供货和自行采购涉及到供应商选择、品牌、价格等因素,具有交易次数频繁、商品种类多等特点。协议供货是重庆海事局根据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供应商并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选择。其他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购置、车辆、船舶维修等实行定点采购,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或服务商。尽管重庆海事局建立了相对合理的供应商渠道,但面对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产品型号更新快、产品价格波动大的市场环境,传统的供应商选择模式难以实现对产品型号和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加大了供应商的选择难度。目前,财务云平台基本实现了商品目录及价格的自动更新,但缺乏完善的供应商商业信用评估机制,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时,财务云平台难以及时对供应商信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在传统的供应商选择方式下,缺乏供应商的全面及时的信用评估,无法进行最优供应商选择,容易导致个别品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偏高,难以实现采购执行的科学合理。

2.零星采购较多,规模优势利用不够,增加了采购成本

目前,重庆海事局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船舶配件等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局机关、朝天门海事处、通信信息中心统一执行重庆主城区定点采购,其他单位自行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存在单笔采购金额较小,但采购次数多,累计金额较高的零星采购项目,比如购置办公室用品,基层海事处提出采购需求,并向重庆海事局上报采购数量和金额,然后由重庆海事局统一进行定点采购。目前,重庆海事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集中采购模式,但对采购规模优势的利用程度还不够。相对于其他采购项目,办公室用品采购具有单笔金额较小、购置次数多、采购需求机构分布零散等特点,分批次采购不利于采购信息的集中化管理,增加了重庆海事局对整体采购活动控制的难度。由于基层海事处的采购信息不能及时进行集中汇总处理,集中采购很难形成一定规模,导致重庆海事局采购部门难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

3.偏重事后评价,未建立采购全过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

针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维护、海事车辆船舶飞机等监督执法装备运行维护等维护费用以及其他采购业务,重庆海事局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评价指标嵌入财务云平台中,能够较为科学地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角度进行采购业务评价,但部分指标的度量不够准确,缺乏可操作性,如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重庆海事局的采购评价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较大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及满意度的采购专项评估,然后将考核评价表的数据上传到财务云平台中。这种采购评价方式注重事后评价,忽视了对具体采购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无法对采购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反馈与评估,难以实现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

4.财务云平台大数据应用技术不成熟,无法提供高质量信息

财务云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构建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使得采购过程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和利用一体化,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共享。但是,目前财务云平台中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主要集中在业务数据记录和分析初级阶段,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中产生的文本、报表、图片、音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处理技术仍存在不足,导致支撑采购管理与决策的信息质量不高。另外,财务云平台中的数据分析、决策、可视化等商业智能实现内容还不够丰富,只能通过可视化界面定期了解采购业务整体的简单执行情况,无法实现整个采购活动的动态全程监管。

三、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优化与改进

针对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存问题,本文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和《内控规范》,主要从采购业务流程中供应商信用体系建立、规模优势利用、全程评价与监控、财务云平台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来提出优化与改进措施。通过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优化和改进,将使重庆海事局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观念及制度、流程、权限嵌入到财务云平台中,形成业务部门、财务会计处、科技信息处、供应商等多主体充分参与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支付和采购评价四个重要环节的控制,能够实现多主体之间的信息及时传递和交互,以及采购业务的全程控制。

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化与设计充分考虑了人员、数据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通过利用采购业务及其他重要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高质量数据,实现了以大数据、云会计为核心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方式,能够为采购管理与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优化与改进如图2所示。

(一)通过平台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提供最优供应商选择

针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供应商信用建立与评估问题,财务云平台通过互联网采集商品的市场价格行情数据,以及供应商的经营数据、账务数据、税务数据、违法合规等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通过分解采购项目指标,进行供应商信用测算并自动筛选,若测算结果出现异常值,财务云平台会识别出供应商伪造的虚假资料和技术参数、伪造的虚假业绩等异常信息并预警,将不合格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筛选出来。财务云平台通过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存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可以为采购执行提供信用度高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货、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财务云平台会自动存储,并及时更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财务云平台通过建立采购供应商信用体系,为供应商选择提供了科学依据,方便为各部门提供最优供应商选择,同时防范采购管理的后续风险。

(二)建立最优供应商选择机制,降低采购成本

重庆海事局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需求之后,通过财务云平台采集基层海事处的采购需求,将基层海事处原本分散的零星采购项目集中,对成批的同类性质或者同时采购多种零星的采购项目实行一次性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供应商通过财务云平台获取采购信息并进行自动报价,财务云平台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型号、质量等信息进行对比,从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最优供应商。同时重庆海事局采购部门可以通过和选定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充分利用规模优势,确定采购的最终品牌和价格。基于财务云平台的协议采购可以减少重复招标,充分利用规模效应获得优质的采购服务,以合理的采购价格获得优质的货物或服务,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实现采购全程评价与监控

通过财务云平台,利用指标监控、访问控制等手段,实时传递采购业务数据,通过科学、全面的采购评价,有效地实现对采购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与监督。在采购业务发生之前,财务云平台会根据采购预算编制进行事前评价,并依据历史采购业务数据设置预警阈值,为后期跟踪评价提供参考信息。针对采购业务,重庆海事局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评价体系,财务云平台将评价指标和标准值嵌入系统,根据采购评价需要选择相应的指标,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会自动分析指标特性并进行数据分类,提取关键信息,自动生成数据表格和图形,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提供详实的、可量化的数据支撑,实现采购业务的事中和事后评价,最后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采购预算安排中,优化资源配置。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采购评价根据权限和管理职能设置多种智能预警模式,当采购过程中出现接近或超过预警阈值的现象时,财务云平台可以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方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采购执行状态,发现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跟踪采购风险的解决情况。例如,针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维护,重庆海事局建立了故障响应及时率、故障修复率、备品备件库存管理准确率、运维人员技能达标率等6项绩效考核指标,财务云平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评价,自动分析指标值并与合格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以可视化的方式清晰、直观地呈现,当指标值分析结果未达到设置的合格指标值时,财务云平台会向管理人员示警,实现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维护服务的全程评价与监控。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9

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采购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项目,下同)所实施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经常性采购项目和非经常性采购项目。

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办公消耗用品,交通工具的保险、加油和维修,会议服务,公务服务等项目。非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等项目。

第三条 定点采购的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的工作情况确定。

第四条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定点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与管理

第五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和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企业规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售后服务队伍;

6、具有履行政府定点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维修能力或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省财政厅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达《定点采购项目委托书》,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定点采购项目的要求,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招标公告,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七个工作日内如无投诉,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第七条 定点采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的供应范围;

2、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定点采购期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4、资金结算办法;

5、供应商对定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6、供应商对定点采购项目的管理措施;

7、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9、其他有必要签订的事项。

第八条 为了方便采购人、鼓励竞争,定点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应在三家(含三家)以上;产品、服务或市场来源单一的定点供应商根据行业特点可确定一家(含一家)以上。

第九条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省财政厅授权省政府采购中心颁发《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资格证书、签订协议,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及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应根据市场行情或变动情况,定期或及时将定点采购项目的规格、价格及服务内容等的变动情况通知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定点采购项目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定点采购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非经常性的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集中管理;经常性的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分散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实行订单或采购卡管理。采购人采购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时,填制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定点采购供货(服务)单》(一式四联、格式附后),直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联系采购,定点供应商凭据提供货物或服务。

第十三条 经常性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要按照定点采购协议的要求,定期或分批将定点采购协议的履约情况送省政府采购中心,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归集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作为对定点供应商业绩考核和统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非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实行分类合同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定点采购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非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的分类标准合同,经省财政厅批准,按合同编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非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编报的集中采购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下达给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第十六条 非经常性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在已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选定。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与其选定的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并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同副本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不得化整为零实行定点采购。

第四章 定点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定点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根据定点采购协议规定,实行按次结算和定期结算。

第十九条 定点采购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后,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内,采购人通过“金财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根据有关文件审核后,通过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采购资金支付给定点供应商。

第二十条 采购人用自筹资金支付定点采购项目,应在申报采购计划的同时将自筹资金缴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收到采购人自筹的采购资金后,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应向采购人开具收款收据。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支付采购项目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采购人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采购人要定期与省财政厅、省级国库支付中心核对定点采购支出帐。

第五章 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除接受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监督外,还应接受社会各界和采购人的监督。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开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名单、地点、服务项目和监督投诉的渠道。

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点采购项目的日常管理,应定期向省财政厅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定点采购项目的价格与服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要会同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单位代表,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服务不周、或经投诉处理后仍不纠正的定点供应商,可暂时中止定点采购协议;违约情节严重、或经三次以上的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定点供应商,应终止定点采购协议,同时取消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收回《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赔偿损失;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定点供应商的违约事项,由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相关的媒体上予以公布。经考核合格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政府定点采购协议。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负责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定点采购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价格高于市场同类或不按定点采购协议执行的定点供应商,可向省财政厅投诉。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不按照定点采购协议的要求采购产品或服务的,由省财政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定点采购项目和定点采购卡的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定点采购的好处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一是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0

提高物资采购效率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成本下降,利润就上升。集中采购成为控制采购成本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的采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集中采购是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是指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集中进行采购,对同一类项目管理集中化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

一、企业集中采购的特点

1、集中采购设立了专业的采购部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业务归口到一个部门来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支出的同时,也减少重复采购频次、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企业整体购买力。

2、集中采购效益主要来自采购量的高度凝聚,大批量的采购,有利于采购管理部门对拟采购项目进行统一分类,对采购目录进行梳理,对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及售后、维护等采购要求,把需要采购的项目打包分类,集约化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进行有效实施。

3、大规模的集中采购,形成规模优势,容易吸引核心的潜在投标人,形成优质的充分竞争条件,对提升企业采购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大规模的集中采购,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了更高要求,相比之前的分散采购而言,公司规模、实力相对较小的潜在投标人不具备承担大型项目的能力,没有能力承担规模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从而优化了潜在投标人的水平结构。

4、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集中采购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具有招标采购的特点。一方面,能够在潜在投标人之间形成充分竞争,另一方面,招标人可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分类,依据需求对项目划分标段,对项目售后及服务制定方案,对采购物资的生命使用周期提出要求,打包用户的采购需求,一并进行集中采购整合,实现最佳资源配置的目标,而且还可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二、加强推进集中采购的要点问题

推进集中采购的核心思想是管理控制权和采购决策权的集中,本质是集中采购体系的建立过程。

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完善健全的管理体系是管理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决定了集中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方式。“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标准”,由采购部门统一牵头负责,采购人对拟采购项目情况进行需求提报,整合采购计划,统一采购物资的标准。统一的集中采购有利于确保采购管理和实践的一致性,显著提升物资采购业务的专业化、规范化。

2、建立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是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准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蓝本作为依据,结合企业自身进行完善,对集中采购制定规章制度。采购部门应对需求计划进行认真梳理,采购方案的编制,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确定,以及后期合同的签订,过程控制及后期的入库结算等采购的关键环节。

按照制度管控内容与业务分类为原则,建立涵盖招标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物资供应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制定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有法可依,有制度可追溯,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3、优化业务流程

采购业务流程是制度的体现,业务流程体现了要怎么做。要有效实施集中采购业务应制定高效率的业务流程,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避免重复操作流程。把规章制度在流程中进行体现,制度最大限度体现在业务流程中,实现采购业务流程制度化、程序化。将流程进行上下分层,逐层分解细化,适应不同层次的管理者需求。

4、完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的选择是采购的根本,供应商品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采购的成本、质量和采购效率。供应商管理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潜在供应商数量未形成充分的竞争、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集中采购出现风险。应合理设置供应商准入门槛、对供应商的过程认证做好防控措施、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在合同中对供应商的违约进行合理风险防控,防止供应商因为违约成本低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

通过集中采购促进供应商之间形成充分竞争,既可以帮助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商实现规模销售、规模生产以降低成本,同时有利于引导一流的供应商充分了解企业的采购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深层次的合作。

5、集中采购信息化

近年来,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日趋成熟,电子招标采购也逐渐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集中采购电子信息平台的应用,不仅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运作成本,而且对规范采购流程的优化与规范起到了促进和支持作用。

6、对拟采购项目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突出采购的计划性

集中采购项目多为大宗项目,在计划提报过程中,组织各地区分公司对下一年的需求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消耗规律,超前制定物资需求计划,为集中采购提供前期计划保障。计划的准时上报及上报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集中采购的关键信息。计划不能随意改变,这样才可以保障集中采购的准确无误性,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7、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是加强采购人员的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严格职业操守。另一方面是提升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专业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业务水平。

三、结束语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1

论文关键词:物资采购;协调机制;采购管理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1](加)利恩德斯,(美)费伦. 采购与供应管理[m]. 1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 霍红.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 陈小玲. 采购与供应管理[j]. 经济师,2004(8):167-168.

[4] 徐一新,赵邦枝. 实施政府采购法规 加强高校采购管理[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3(12):147.

[5] 王耀燕,等. 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j].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23-24.

[6] 张柳华,张宝书,等. 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m].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7] 宋锦洲. 信息时代组织协调新特点研究[j]. 商业研究,2005(20):115.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2

第二条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服务和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合同履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报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主要依据。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供应商拒绝签订或延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同意,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私自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供货或完工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第六条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负责验收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

(四)投诉举报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采购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货物到货或工程、服务完工后,48小时之内必须负责验收完毕;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给供应商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按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完整、真实地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验收完毕的,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采购人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供应商支付赔偿金;因为延期验收致使供应商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按照损失金额的100%赔偿供应商;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或工程、服务完工后,要求验收;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要求采购人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验收不合格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日期前重新供货和施工;

(三)根据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支付合同款;

(四)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供应商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送达《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后,经查证属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无条件地给供应商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大型或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采购人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验收事宜,验收费用由提出申请的采购人承担。

第十二条采购人负责验收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果因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与供应商发生分歧,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检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不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采购人负担。

第十三条《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是合同履约监管和支付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验收的项目名称、内容;

4、验收项目的数量、技术规格、配置是否符合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

5、交货或完工时间;

6、验收结论;

7、验收时间;

8、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9、《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送达时间、送达人。

第十四条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串通提供虚假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如有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3

【关键词】 工程材料采购 制度 方案 成本

1、材料采购人员必须正确了解并执行材料方面的法规

在我国,不同的建材采购和使用都有不同的文件规定,作为材料采购负责及管理人员

在了解相关法规及文件的同时,还必须做到认真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就明确对钢材、 商品混凝土、 石材、胶合板、管道、预制混凝土构件、 商品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等等材料实行了备案证明等管理。

2、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

规定材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权限、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完善的材料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材料采购活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正常、及时供应,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推诿,而且能从制度上规范采购人员的日常行为,预防在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采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规定材料采购的预算、请购、授权人的批准权限、材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

3、合理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阶段材料的成本控制应当首先选择适应的采购方案,做好材料需用计划,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制度,降低采购费用。对一个施工计划段所需要的材料数量、价格进行列表分析,用ABC分类法分析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一般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对主要材料要实行重点管理。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主要材料进行功能和成本分析,求出降低成本的对象和目标。综合考虑使用计划、采购周期与使用批量,选择最佳采购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收发、储运各环节损耗,实现降费节支。其次是正确选择采购时机,尽可能减少材料库存,并加强库存管理,减低库存费用,优先就地取材、使用现场制造的材料、选择本地区建筑材料。

4、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

如施工过程中的大宗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等,适宜采用供应链采购模式,由企业进行集中采购。由于这一类材料对施工过程影响较大,必须要保证供应的充足、及时以及质量,传统的采购模式库存过大,资金的占用量大,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偏低,不能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也会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不能达到采购中的规模经济。所以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寻求一种与供应商之间的新型合作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供应链采购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就基本确定了各种建筑材料的需要量。在工程中标后,对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由企业物资部门统一订货采购。对零星材料,项目部可采用就地自行采购模式,从而实现时间上的控制与材料成本上的控制。

5、拓展料源渠道,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企业应根据市场供应和对材料的需求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抓紧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渠道,坚决中断与那些质量低价格高、信誉差的供货单位的业务关系,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适宜的生产厂家和供销单位,定点挂钩,建立良好的购销合作关系,就近发展材料物资供应基地和协作网络,形成稳定、有效的采购、供应渠道。对于需要量大、需求期长的主要材料物资施工单位还可以拿出一定的资金,跟有关生产厂家和供销单位进行长期投资,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以便获取优惠价格保证长期供应。其次可发挥集团公司采购的优势,统一进行材料采购,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对大型设备、钢材、木材等批量大、金额高的大宗材料实施统一采购,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采购费用和降低采购价格。

6、做好采购询价管理,采取议标订货。

所谓议标订货就是需方根据自身需求拟定一个基本的选标条件和价格文件,向具有一定供货能力的供货厂家发出标书,供货厂家依照需方提出的条件向需方投标。在议标会上由需方组织的招标委员会公开唱标。这种订货方式能比较客观地反映资源分布、生产及价格构成情况,有利于需方选择供货厂家,确定切实可行的供需关系。做好采购询价管理,现在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借助网络优势,快速地浏览和获取需要的信息,从而保障采购询价管理、得到询价结果的高效率。

7、做好供应商确认和采购合同签定

供应商的选择依靠采购询价环节的评价结果,也要参照其他标准,如供应能力、历史信誉等。确定了供应商后,要签署采购合同,签定前,需要对合同类型进行选择,确保把最大的实施风险放在供应商。合同可分为三种:成本加奖励费合同:主要用于长期的、硬件开发和试验要求多的合同;固定价格加奖励费用合同:长期的高价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易于控制总成本,风险最小;供应商风险最大而潜在利润可能最大,因而最常用。

8、加强采购组织与人员建设

为达到以上功能目标,建立明确的授权机制,将整个系统按使用人员角色进行具体的功能模块划分。(1)业务经理。主要完成审批员管理、一般查询用户管理和有关建筑材料采购统计与分析工作。(2)审批员。主要完成材料基础库信息维护、片区材料采购审批与指导、价格分析、合同审核、报价员审核、供应商管理等具体工作。(3)报价员。主要完成材料采购计划制定、招标公告、自由竞价组织、采购计划申报、招标议标谈判、片区材料价格管理等具体工作。(4)材料供方。主要完成自身经营材料价格、查询招标信息、参与材料招标竞价具体事务。(5)项目材料员。主要完成项目各种材料在不同时间需用计划制定与上报工作,分项目进行。(6)查询用户。主要是工程投标人员与项目成本控制人员、公司领导层等,定期查询材料市场信息价、内部参考价等具体信息。(7)系统管理员。主要完成数据的安全备份及保密防护工作。

9、结束语

材料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研究建筑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40%-60%甚至更大,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建筑材料采购的成本,有效地减少施工企业的整体成本,从而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目前,由于市场体系还不完备,法治还不够健全,管理也还不到位,在物资采购供应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足够重视并在不断地工作实践中加以解决,要不断地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费用的控制体系,加强和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探索和寻找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最佳方法,正确处理材料的批量采购与建筑成本的匹配关系,最终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精选篇14

关键词:制造企业 物质采购成本 探讨。

0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粗放式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企业管理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采购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部分,一般要占到企业销售成本的40- 70% ,因此控制采购成本成为企业管理者和采购从业者的工作重点。有研究表明,降低采购成本 1%可以使企业利润增加 5%- 10% ,在目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中心。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中心,如何控制物质采购成本对于提高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传统的制造企业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预见性差:很多企业生产部门与采购部门脱节,请购计划零散,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

1.2 管理功能弱化,重作业层面,缺乏战略规划:企业重日常工作,轻日常管理,没有长远的管理规划,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1.3 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不健全。

1.4 采购方式单一,总体成本偏高。

1.5 缺乏科学的采购物质成本控制管理理念,对采购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不够。

传统制造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因素对采购物质的采购方式、采购技术的灵活运用、采购人员的培训以及采购信息的管控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以致采购成本高、采购效率低。另外对供应商关系的定位不够准确以及采购组织模式不够适宜,对传统采购方式的弊端以及对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理念认识不足。

2 制造企业控制物质采购成本的对策。

2.1 适宜的采购方法。

2.1.1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就是要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多家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分供方引进内部,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引导,促使其进行有序的竞争,让本企业最终获得优质、优价的物资。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在组织招标时可以跨部门参与,由供应、生产、财务、技术、审计等共同完成。通过招标,集体决策,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2.1.2 集中批量采购。

集中批量采购充分体现采购规模优势更大化的特点,其优点是集中数量优势降低运输成本从而形成稳定的供应基地。集中采购主要是提高同类物质资源的集中度,其任务是对现有零部件及原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对采购物质分类及标准化为基础,尽可能将同类产品向一家或少数的供应商整合集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和总体费用。

2.1.3 电子采购。

电子采购既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形式,也是采购发展的趋势。它不仅是形式上和技术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的改变。电子采购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通过电子信息数据,可以了解市场行情,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决策。ERP 系统管理为生产、采购、库存系统订制管理,为库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基础,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互联平台,降低库存。通过供应商自动补货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1.4 采购物质分类成本控制。

为使有限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更有效的利用,应该对物质分类管理控制。采购物料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使用资金额度的比重,分为重要物料和一般物料。分类采购的原则对一般竞争力强的大路货集中供应商,对重要的、稀缺的、垄断的物质要积极开发有潜力的供应商;对公司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核心物质,应采取与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

2.1.5 适量的储备。

建立合适的存货量,有效控制人力和搬运费用。储备过多,加大了资金占用;仓储少,影响生产使用,如何做到即不影响生产使用又不过多占用库存资金的最佳平衡是降本增效的关键。

2.1.6 准时化(JLT)采购是理想化的采购方式,在日本部分企业实行,以丰田公司最为典型。准时化采购即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恰当的数量,恰当的方式,采购恰当的物质。受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一般企业难以实施,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管理水平,适当借鉴采购理念适当应用。

2.2 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采购模式。

目前,企业的采购模式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二类是集中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三类是复合型采购组织模式,第四类是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采购的总的发展趋势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集中,组织要建立适合自己的采购模式,还要依照企业自身特点灵活运用。

集中采购组织模式是制造企业比较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的模式之一。集中采购就是在公司总部成立统一的采购中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汇集调整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物质需求,进行集中订货。对所需物质集中采购,集中管理,从而达到降本增效获取良好供应商的一种管理模式。

2.3 科学规范的供应商管理机制。

采购工作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正确,供应商是整个采购流程的源头,一定要从源头上把关。供应商的管理首先要把好供应商进入机制的评审关,要三证齐全,主营业务,尽可能选择生产商,而不是贸易商,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保障价格优势,保障供货质量,降低采购风险。

对供应商分类管理。首先应当对主要采购品种的分类,占 80%采购成本的 20%数量的为核心 A 品类供应商,考虑这类材料采购的数量、需求、规格、价格,质量等采购管理类别,重点选择该类品种的供应商开展工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第一,与合格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品质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同时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实行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供应商绩效考评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动态考核体系,从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方面的供应商行为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是增大或减少供货数量、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依据,实行优胜劣汰,对供应商造成竞争压力,实现有进有出的供应商动态考评运行体系,从而有效的降低采购总体成本。

2.4 全员采购成本理念。

现代的企业经营必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企业管理目标,不但要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精益求精,经得起市场考验,同时力求让企业利润得到最大化。成本效益观念作为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的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润。成本控制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全员成本意识。没有全员的共识,各项成本是无法管理的。节约成本即增加利润,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意识,各种方案就才可能实施。建立全员的成本意识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前提和保障,是为更加有效的对成本进行管理,增加企业利润,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是控制采购成本的重点,采购员除了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外,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公司产品和物料做到清楚掌握,对公司的主要物料的市场起伏变化了如指掌,只有对以上情况的完全掌控才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各种采购手续, 才能签订合同控制交货,才能对所购物质的价格、质量、交货期以及服务等负责。才能在谈判中对供应商做出最优化的选择,所以公司应不断对采购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5 灵活的采购技术应用。

2.5.1 材料标准化,制造企业的特点采购物资的多样性需要大量的原材料、辅材、设备和零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符合企业设计的要求,同一种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规格。因此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由于企业研发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来满足用户需求,从而造成物质供应复杂多变,因此要对物质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满足生产需要,实施规格的标准化,为不同的产品设计或设备采购使用通用规格,以规模经济量,达到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建立标准的物料分类和物料编码库,统一公司的物料基本信息,整合后便于集中批量采购。

2.5.2 价格与成本分析是专业采购的基本工具,了解成本结构的基本要素,对采购方是非常重要的。采购首先要了解所购物质的成本结构,制造成本,利润水平等,只有对所购物质成本分析,庖丁解牛,才能从根本上真正了解所购物质的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才能赢取降低采购成本的机会,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采购谈判中有理有据取得主动权,增加供需双方透明度。

2.5.3 关注采购品总成本,总成本并非简单的采购单价,而是物品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体成本。除了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非价格因素对总成本的影响,如质量因素,付款方式,质保售后服务,运输方式等以及采购品对公司产成品质量、效率、安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素, 低价格可能导致高的总成本,却有时往往被忽视。采购决策影响着后续的产品质量、维修、调换乃至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必须有总体成本考虑的远见,必须对整个采购流程中所涉及的关键成本和其他相关的长期潜在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只有通盘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决定,每个因素都可能对采购方的成本起到直接地,间接地,不同程度的影响。

2.6 广泛的信息支持价格判断。

采购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是物质采购的重点,价格的确定应该以充分的市场信息为依据。第一,利用价格网络平台如专业互联网,行业网站,相关网站关注最新的市场行情动态,了解最新的相关原辅材料价格信息。第二,把公司整合的采购信息到互联网,并定期更新,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供应商。其三,完善以往采购记录,建立采购价格档案,原则上当前采购价格不能超过历史价格,如需调价,要有价格审批依据及物质成本分析报告。防止一切不合理涨价行为,以此控制采购物质成本。

采购物质管理是一项繁杂琐碎的工作,既要保障供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要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企业供应部门要紧紧把握重点环节,采用适当策略,增强成本管理理念,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达到保证生产经营供给,降低物质成本,实现企业控制成本,节源开流,增收节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明奎,王生平主编《。采购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年版。

[2]李敏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