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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运营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9 11:43:20

电商运营建议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

【关键词】物联网 IPv6 业务网络 Widget 云计算 IaaS PaaS SaaS

1 概述

物联网是目前业界的热点,物联网技术是目前在国内外广为看好的信息化技术。国内相关标准中,将物联网定义为“在物理世界的实体中部署具有一定感知能力、计算能力或执行能力的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通过网络设施实现信息传输、协同和处理,从而实现广域或大范围的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信息交换需求的互联”。物联网正日益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其实现技术涉及RFID(射频识别)技术、传感器技术、纳米技术、智能嵌入技术、通信技术、业务平台技术等。目前,运营商在物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通信技术和业务平台技术方面进行了市场化运作试验,在应用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很明显,物联网环境为电信运营商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为了更好地切入物联网领域,运营商应该在平台建设、网络改造和运营实践上未雨绸缪,在优势技术上先入为主。

2 物联网的架构和特点

物联网的整体体系架构上可分四个层次:一是传感网络,以传感器、RFID以及各种机器终端为主;二是传输网络,即通过现有的互联网、广电网络、通信网络等,实现数据的传输与计算;三是运营层,实现物联网应用的运营管理,包括接入认证、业务鉴权、计费、应用捆绑优惠等;四是应用层面,即利用终端作为信息采集设备,或利用终端作为执行部件,结合电信网络的基本服务而构建的物联网应用和服务。

1 概述

物联网是目前业界的热点,物联网技术是目前在国内外广为看好的信息化技术。国内相关标准中,将物联网定义为“在物理世界的实体中部署具有一定感知能力、计算能力或执行能力的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通过网络设施实现信息传输、协同和处理,从而实现广域或大范围的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信息交换需求的互联”。物联网正日益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其实现技术涉及RFID(射频识别)技术、传感器技术、纳米技术、智能嵌入技术、通信技术、业务平台技术等。目前,运营商在物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通信技术和业务平台技术方面进行了市场化运作试验,在应用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很明显,物联网环境为电信运营商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为了更好地切入物联网领域,运营商应该在平台建设、网络改造和运营实践上未雨绸缪,在优势技术上先入为主。

2 物联网的架构和特点

物联网的整体体系架构上可分四个层次:一是传感网络,以传感器、RFID以及各种机器终端为主;二是传输网络,即通过现有的互联网、广电网络、通信网络等,实现数据的传输与计算;三是运营层,实现物联网应用的运营管理,包括接入认证、业务鉴权、计费、应用捆绑优惠等;四是应用层面,即利用终端作为信息采集设备,或利用终端作为执行部件,结合电信网络的基本服务而构建的物联网应用和服务。

物联网具备特殊通信网、多样化终端、电信运营非必要性、信息化关联紧等特性。

3 物联网的技术实践建议

物联网技术并不都是运营商的优势,但运营商可以选择自己的优势切入,并参与其他非主导技术的共享。

3.1 构建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

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位于整个物联网体系架构的运营层,主要提供信息翻译、协议转换、开放业务、统一接入、信息聚合和终端管理功能。在物联网应用规模发展场景下的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是共享和交换信息的大型分布式系统,一般企业或个人均无能力进行搭建,而掌握网络资源的运营商提供此项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运营商通过将传统的信息服务范围加予了扩展,结合已有的运营管理手段,就可以较为方便地提供这样一种服务平台,实现应用聚合和信息共享;对他们来说,这是掌控物联网价值链的切入点。

(1)管控平台架构

基于应用的多样化,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的功能有特殊的要求。运营商的管理平台要求提供以下功能:

聚合业务应用:封装平台对终端应用的管理功能,使不同行业或公众应用系统能够快速接入,并对业务和用户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同时为业务运营提供必要的支撑系统接口。

组合网络能力:灵活组合各类通信能力和基础业务能力,形成综合能力。

提供开放环境:把通信能力进行标准化封装,提供基础业务能力的开放和灵活的业务生成环境,以快速拓展自身的物联网应用,同时方便非专业客户迅速开发自己的应用。

监控和管理终端:对终端实现接入控制和能力管理;实现非标准终端的协议解析和标准化适配。

提供门户界面:业务和应用的展现,提供用户个性化需求定制手段。

聚合各类基础数据,实现通用信息共享。

平台自身管理。

基于上述要求,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功能架构应包括以下几部分:业务运营管理、终端管理、数据路由、开放环境、数据中心等。其功能架构如图1所示:

(2)利用云计算技术搭建平台基础架构和提供服务

物联网利用云计算技术主要有两方面的驱动力:一是物联网的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的需求非常大,突破了传统硬件环境的能力范围;另一方面是绿色环保的需求,闲置的资源需要重新利用。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业务管控平台和物联网应用环境,一方面提升了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资源部署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在实现云安全的前提下,资源的云同质化使得业务系统的容错、冗余及灾备更加容易实现。除了在应用和服务部署方面的应用,发挥云计算巨大的计算和存储成本优势对终端实施智能化控制和管理,或者利用云计算强大的计算和虚拟化能力实现安全保障、质量保证和网络智能化,都是云计算在物联网环境下的重要应用。

云计算的三种部署方式在物联网中都有其用武之地。运营商一般先从IaaS切入,利用IaaS构建基础架构,以按需提供或有效利用资源;在此基础上,利用PaaS构建灵活易用、高效的软件应用开发和运行平台,吸引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基于该平台进行物联应用的开发和托管,加速应用的部署。根据云计算平台的特点,结合物联网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可先按功能模块的不同,分别建立云,实现从各自独占资源的模式向虚拟化自动化迈进,最终融合成物联网应用云。SaaS与IaaS、PaaS没有必然关系,其运营模式与传统的电信业务形式类同,例如业已成功的全球眼监控、定位导航等服务。

云计算的部署框架如图2所示。

3.2 优化业务网络统一承载物联网应用业务流程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2

2010年,中国政府宣布了整合电信、互联网和广播网络的“三网融合”计划。此计划将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创造三重播放的商业机会。目前他们正准备利用已有的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群和内容优势来拓展这一项市场新机遇。

然而,前方仍有挑战。例如,有线电视运营商要抓紧时间,因为政府只为他们设置了5年的三网融合业务先行的时间窗口,在这5年里面,他们需要解决资金问题来打造覆盖全国的网络和解决复杂的组织结构调整问题。

扩大电视营收

中国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比起他们的竞争对手电信运营商来说,在付费电视市场有天然的优势。中国的有线电视产业拥有1亿8000万个家庭用户,2009年的有线电视家户普及率为60%。参考许多国家的案例,付费电视作为增值服务,是有线电视运营商主要的收入来源。相对于固网语音或宽带接入,做为一种个性化服务,它可以获得更高的ARPU。因此,我们认为中国有线电视运营商可以利用他们在电视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一较高下。特别是,我们建议有线电视运营商必须在未来五年之内,在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付费电视市场之前,多多增加电视用户的数量和电视服务的ARPU。

将目标锁定宽带市场

稍后进入固定语音市场

中国的宽带市场普及率仍低,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因此宽带接入将是有线电视运营商竞争角逐的第一个新市场。相反的,固网语音市场正在衰退中,所以我们建议有线电视运营商在建立起宽带市场后才进入固网语音市场。同时需要放宽目前的付费电视价格控制机制,要努力发展和部署新的增值服务。

捆绑套餐策略是成功的关键

捆绑套餐是争取新用户和拓展市场最有效的方式。一个成功的双重播放和三重播放的策略取决于客户是否能够清楚了解。有线电视营运商可以利用他们的电视用户数据库,向既有客户销售双重播放和三重播放的宽带和语音服务,以此和传统的电信运营商竞争。

部分有线电视运营商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销售双重播放捆绑服务,这是有线电视双重播放服务具有潜力的证据。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有吸引力的内容将是吸引用户投向有线电视运营商的主要因素。

利用HDTV高清电视的优势

HDTV高清电视也是有线电视营运商的好机会。高清电视可以提供优于在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上观赏IPTV的用户体验。然而,我们仍然觉得为了与电信运营商一较高下和吸引用户,内容和功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有线电视营运商需要提供有吸引力的电视节目,而且应该开始在HDTV频道上增加互动功能,例如购物、网络游戏、位置服务和生活服务类节目,大城市相对收入较高,可以负担得起购买增值服务的人群是目标客户。

解决当前的障碍

在做到这一点之前,有线电视运营商的前方还有许多挑战。主要是缺乏资金建造覆盖全国的网络,以及复杂的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隶属国务院的执行单位,负责监管媒体和提供资金,但是一直没有关于三网融合改造的资金详细计划。除此之外,将大量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整合成能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竞争的大型的省级公司,还将有更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许多有线电视运营商内部有复杂的持股情况。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3

【关键词】 虚拟运营商 基础电信运营商 结算机制

一、引言

当前,国内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启动正紧锣密鼓的进行,据工信部的部署,虚拟运营商计划于2014年6月正式放号,届时,国内20多家的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和服务将会陆续上市。然而,不管这些虚拟运营商采取怎样的商业模式,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基础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目前国内的移动转售业务刚起步,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之间的结算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且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话单计费和结算只是开展转售业务的支撑性的基础工作,并非其商业模式的盈利点,如这方面投入成本过大,势必制约着他们的发展。

因此,本文在借鉴国际漫游话单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探讨建立规范的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结算机制,旨在优化移动转售业务生态环境,促进转售业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运营商级的结算的基础条件

所谓结算,就是资金收付,即按照相应的凭据向对方收款或付款。对于与提供一般有形产品的企业的结算,结算的对象明确和直观。但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是无形、不可存储的服务,结算只能依据网元采集的话单,结算的标的不直观;且运营商的话单格式往往都不一样。如何让对方识别、处理和接受话单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是结算工作的首要前提。总体说来,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的顺利进行需至少具备这三个基础:(1)统一的话单格式,否则,对方无法处理。(2)话单的校验标准和错单机制,即识别有效话单与无效话单并通过告知对方错单的途径和机制。(3)IT系统支撑,运营商级的话单量基本都是海量数据,必须依靠IT系统才能完成话单的校验和处理。

虚拟运营商从基础电信运营商批发电信服务再转售给消费者,前者依据消费者产生的话单向后者结算,这也就决定了国内虚拟运营商向础电信运营商的结算需受到上述条件的制约,且他们更为迫切地需要去“摆脱”这些约束。据2014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发放的试点批文显示,现阶段已有迪信通、乐语通信等9家企业同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虚拟运营商,随着第三批试点企业牌照的发放,这种一对二的虚拟运营商数量极有可能增加,甚至还会出现同是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虚拟运营商。倘若每个基础电信运营商都制定一种话单格式和校验标准,相当一部分虚拟运营商就得具备能够处理两种甚至是三种不同格式的话单的能力,这势必加大了他们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压缩了盈利空间。而解决虚拟运营商面临的这个问题就得依靠通信行业内建立规范的结算机制。

三、运营商级的结算机制的建议

通过上文的论述,结合对国际漫游话单的结算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建立规范的国内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机制,有下述两方面的建议:

1、结算机制需包含的内容和标准

(1)话单格式标准。建议采用国际漫游交互的TAP文件标准(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理由:①TAP格式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各话单的节点元素定义规范和成熟,且扩展性强,如对Call Type Group组定义新的值就可以支持国内转售业务的各种通信场景。②TAP文件的话单类型与转售业务类型有很好的契合度,比如转售业务的Voice、SMS、GPRS和WLAN可以直接套用TAP的MOC、MTC和GPRS话单。③TAP文件的传输和处理效率高,TAP文件是树形结构,一个TAP文件可以包含各种业务类型,而平面格式则必须按照业务类型单独生成不同的文件。(2)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和错单返回机制。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建议采用与TAP对应的TD 57标准,保留转售业务话单类型的校验点即可,完全不需要做逻辑上和结构上的改动。对于校验不通过的文件或者话单的错单的返回机制,也继续沿用国际的RAP机制(Returned Account Procedure),即把错误的文件或者话单生成RAP文件并返回给对方。RAP文件和TAP文件一样,是系统自动接收和处理,因此使用RAP机制,可以提高处理效率。(3)争议处理的流程。交互话单文件或者返回的错单一旦一方有争议,就得进入争议处理流程。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至少需要包括:争议处理的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处理时限要求等,以及争议需升级处理的接口人和流程。

2、结算工作的开展方式

诸如话单处理、错单解析和解决争议等结算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虚拟运营商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资源或能力,另外,结算只是支撑工作,独立于虚拟运营商的商业模式和核心业务之外,因此,虚拟运营商可以借鉴运营商的国际漫游话单的交互和结算模式,把结算工作外包给清算中心[大部分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的结算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清算中心,以降低成本。据GSM Association统计,全球95%以上的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处理等结算工作外包给国际漫游清算中心,目前,国际上共有ARCH、Syniverse、EDCH等20家专业的国际漫游清算中心,以降低相关的成本。实际上,引入清算中心之后,现实中虚拟运营商一对多个基础运营商的复杂结算关系就会简化为公共和私有两个接口:(1)清算中心与基础运营商之间属于公共接口,交互统一标准的TAP和RAP文件,遵循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2)清算中心与虚拟运营商之间是私有接口,虚拟运营商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清算中心交互自定义格式文件,或者由清算中心完成与话单计费相关的所有工作,虚拟运营商直接使用清算中心处理的结果。因此,公、私两个接口的设置保证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间结算的规范与灵活、高效与标准的统一。

至此,总结上述的建议,理想的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话单交互和结算关系如图1所示:

四、结束语

考虑到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都具有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及结算的机制和经验,把国际漫游话单结算模式引入到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结算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应该可行的。当然,结算机制的范畴还包括账务、收付款等工作,只不过这些需以话单的顺利交互和处理为前提,所以本文所探讨的结算机制集中在如何规范基运营商之间的话单交互和处理。

参 考 文 献

[1] GSM Association.TD.57 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 Data Record Format [EB/OL] https:///od/Pages/default.aspx?start1=21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4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等业务在_______省______市_____县区域市场内的独家代理商(特约经销商),甲方在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经营项目:

1,预约回拨系统:包括预约回拨运营平台,国信一号通回拨卡,回拨器,回拨电话机等.

2,voip网络电话:包括rj45网络电话,usb网络电话,网络话吧,公话超市,集团电话,语音网关等.

3,无线平台

4,企业建站,域名空间服务,网站设计

5,技术方案:包括回拨系统技术方案,voip网络电话解决方案,网络网吧组建方案,无线网络方案等.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协议人,其一切行为均为其自身的行为,并不能理解为乙方的行为,其无权以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方式约束.

二,代理政策

一号通回拨卡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5元/分钟(0.30元分钟折半),voip网络电话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2元/分钟.

1,独家(买断)代理:

总部给予区域市场保护,区域内代理或者营销均通过独家代理商进货

条件:有良好的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区域内分销网络, 第一个月话务流量达到100000分钟,第二个月达到300000万分钟,第三个月达到500000分钟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可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充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

甲方免费为乙方建立预约回拨虚拟运营平台和voip管理计费平台,预约回拨话费按6.5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元/分钟供货.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独家代理买断性区域保护费.县级为1000元,市级为3000元,省会城市为5000元,省级为10000元.

2,区域代理

条件:法人,自然人,专职兼职均可,有良好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健全的分销网络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冲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但没有区域保护,其他人也可以在区域内做代理

购买3000元话费免费建立虚拟运营商平台,或1000元建立运营平台送1000分钟话费.预约回拨话费按7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5元/分钟供货.

3,专兼职代理营销

不限量预约回拨话费按7.5折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7折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回拨卡7折供货.

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9元/分钟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0.085元/分钟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0.085元/分钟供货;.

4,终端产品:

对于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网络话吧,集团电话,企业建站等所需的回拨器,回拨电话机,语音网关,网络电话机,无线平台等终端设备,甲方按市场最低价供应乙方.

本协议的代理方式为:

三,甲乙双方的权责利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5

关键词:国际PPP项目 合同网络 承购合同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我国投资国际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比重越来越高,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009年累计为433亿美元,同比增长6.5%,2010年仅1月到11月累计高达475.6亿美元,其中投资国际PPP项目呈现出投资能力不断增强和快速发展趋势。

然而,由于国际PPP项目跨文化、环节多、周期长、关系复杂,使得项目运作充满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已经运作的国际PPP项目中,出现了一些广受关注的问题,如英法海底隧道项目建设超支风险问题、印度大博电厂信用问题、英国伯明翰北部公路项目评标标准问题、希腊雅典新机场以及我国某些涉外PPP项目履约中的变更、收费问题。因此,PPP项目被业内称为“带刺的玫瑰”,对外投资的风险也受到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我国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科学的投资决策,控制投资国际PPP项目的风险,构建有效的项目治理结构,顺利实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实现投资目标,保证对外投资安全,已成为我国政府、企业、学术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合同角度,来探讨国际PPP项目关系网络的关系,并以电力PPP项目为例,对PPP合同网络中的“承购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

二、国际PPP项目中的关系网络

(一)PPP项目的参与各方

虽然由于项目类型不同,PPP项目中东道国参与项目过程的程度不同,但典型的PPP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各方。

1.东道国政府(Government)

政府是PPP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者,对PPP项目提供支持,并根据协议参与该项目,履行其义务。若PPP项目涉及外国投资,则政府也常常被称为“东道国政府(Host Government)”。政府在前期负责项目的选定与项目招标或议标,并通过一系列政策,甚至通过专门的立法,为PPP项目在项目用地、原材料提供、税收、交通运输、担保、项目实施各类许可、外汇等方面提供支持。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根据法律和特许权协议,政府在项目进度、质量、环保、收费等方面对PPP项目进行监管。

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举办PPP项目的政府,既可以是中央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地方政府部门。

2.发起人(Promoter)

项目发起人是项目股本投资者,发起人可以是单个公司,但更多的是几个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便发挥发起人的各自优势。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投资公司,但也常常包括工程建设公司、运营商、供应商、银行等。各发起人签订股东协议,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运营期间的利润分配。

3.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

项目公司是项目发起人获得特许权后,在项目所在国成立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用来管理和运作项目。项目发起人通常会将发起人投入的资金作为项目公司的权益资本/资本金(equity),即股份,利润将按股权分配。项目公司作为借款方,以运营阶段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和取得利润的主要来源。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的角色为项目业主,负责以招标或议标的形式选定承包商,并自行或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管理。

4.贷款人(Lender/FinancingInstitutions)

PPP项目的贷款额较大,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很大,因此经常采用辛迪加(Syndicate)贷款,即由多家银行组成一个银团对项目贷款,该银团可以由来自不同国家的银行组成,从而降低项目的政治风险。贷款人在做出贷款决定时,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是否能够如期偿还贷款,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但经验表明,PPP项目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常常发生不利的情况,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追加资金,这也是一个贷款人所关注的问题。

5.承包商(Contractor)

承包商是受项目公司委托,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建造的具体实施者,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EPC总承包合同。承包商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将部分工程和物资供应分包给其他公司。但承包商要向项目公司承担工期延误、成本超支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在我国广西来宾B电厂涉外项目中,项目公司选择了在大型电厂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具有国际认可经验和专门技术的阿尔斯通出口公司和考菲瓦(COFWA)工程设计金融开发公司组成的阿尔斯通出口/考菲瓦合作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6.运营商(Operator)

运营商也是接受项目公司的委托,并依据运营合同,负责对已经竣工项目进行具体的运营和维护,并承担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甚至包括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市场需求和销售量等运营风险。运营公司一般由与该项目所在行业的相关的投资公司和专业公司共同组成。

7.承购商(Off-taker)

为了保证项目的“产品”有销售渠道,使项目建成后有足够的现金流入用于还本付息并获得利润,尤其对于电力等工业项目,项目公司会在项目谈判阶段,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承购商,并签订协议,来减少或分散项目的市场需求风险。若涉及的是政府垄断领域,则承购协议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或由主管部门担保。

8.供应商(Supplier)

这里的供应商指的是为PPP项目建设提供主要设备,并在其运营期间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对于建设期间的大型设备供应,常常是与贷款捆绑在一起的,一方面贷款人可以为本国企业开辟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借款方可以获得出口信贷等优惠贷款。由于某些项目(如火电厂)的运营,必须有充分的原材料作保证,因此,项目公司一定要寻找到可靠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9.担保方(Guarantor)

如前所述,采用项目融资的项目都具有投资大、时间长、风险性高等特点,需要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项目公司通常要求供应商、承包商、运营商、承购商等参与者提供有力的担保,从而转移项目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担保的机构一般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大型集团。

10.保险商(Insurer)

PPP项目资金数额巨大,难以预料的不利因素很多,一旦出现不利状况,参与方可能无法承

受。因此,作为惯例,项目参与方根据自己承担的责任与面临的风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从而保证自身的经营安全。保险商成为分担项目风险的重要一方。项目贷款方通常办理信贷保险;工程承包商通常办理工程一切险;运营商通常办理自然灾害险等。

11.专业咨询/顾问机构(Professional Consultants)

PPP项目的巨大资金投入、长期性和复杂的风险分担体系等特点决定了对项目公司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的较高要求,因此常常需要项目公司聘请很多的咨询顾问,如法律、财务、融资、税务、保险、技术、市场等顾问和专家等。由于PPP项目贷款的有限追索性质,贷款人为了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金,一般要求项目公司委托项目所在国境外的一家中立金融机构,并在该机构设立岸外第三方托管帐户(offshoreescrow account),用来监控项目公司收益资金流动过程,以保证项目公司及时合理地归还贷款。

(二)PPP项目合同关系分析

如上所述,PPP项目众多方的参与,构成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复杂的关系网络(见图1)。

从图1中看出,虽然大部分合同或协议是在双方之间签订的,但每个合同或协议则为整个PPP项目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每一子系统,以各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为纽带,彼此之间直接或间接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与项目本身具体实施关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整个PPP项目网络系统可以大致分为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内部系统包括:项目公司、EPC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承购商、运营商。外部系统则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发起人(股东)、贷款人、保险公司、担保人等。当然,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在项目外部系统之外,还存在一个更大的“非正式合同关系”的社会系统,对PPP项目的执行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虽然PPP项目的合同网络系统比较复杂,但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在各个关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导机制”。我们以PPP特许协议为出发点来分析一下其关系链中的传导作用。在各类合同签订阶段,向项目的上游方向看,在项目公司与东道国政府谈判特许权协议时,其协议的各类规定无疑会影响到项目发起人(股东)之间的协议内容,也影响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的条件,同时也影响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担保和保险合同等。向下游方向看,特许权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公司与EPC总承包商之间的EPC合同有十分直接的影响,实际上,特许权协议中对项目公司的各类要求,具体到项目实施方面,都传导给了EPC合同、原料供应合同、运营合同、承购合同等。而EPC合同中的规定,又依次传导给了下游的各个分包合同。但PPP合同网络关系的传导并不是单向的,尤其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阶段,合同网络关系的传导方向可能发生逆转:分包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显然会影响到EPC合同的履行,而EPC合同不能按时履行则影响到PPP特许协议的履行,可能导致履约的低效率。当然,明显的,各个合同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强度也并不相同。如,PPP特许权协议与EPC合同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比较直接和强烈,而EPC合同与原料供应合同或运营合同的关系相对弱些。因此,探索PPP合同网络各合同子系统之间的传导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则有助于保证整个PPP项目的成功(见图2)。

三、承购合同(0i-takeContract)设计要素分析

从上述PPP整个合同关系链中可以看出,由于PPP项目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其项目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如何保证项目竣工运营后有稳定的产品或服务购买者,是PPP项目公司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以一个PPP电力项目为例,来分析一下此类PPP承购合同(电力购买协议PowerPurchase Agreement)的框架内容。

(一)供电与购电义务

对于PPP项目公司来说,由于项目的长期性,因此在获得PPP合同后,必须根据电站的供应能力,在与整个PPP关系链中的电能购买上达成购电协议。而世界各国都存在对电力供应的管制问题,一般来说电力购买商都是东道国的电力管理局或电力公司,PPP项目公司即应与此类承购商达成购电协议。协议首先对双方的供电与购电义务达成一致意见。PPP项目公司,作为供电一方,必须保证在双方商定的商业运营日期(Commercial OperationDate)开始供电,并保证每台发电机组供电量达到约定电量。项目公司还应承诺,在电力购买协议期间,保证发电站每台机组正常运营,并根据承购商的电力上网指令,实现电力供应计划。电力承购商的核心义务就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每月向PPP公司支付电力费用。一般来说,所支付的费用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厂容量费(Capcity Charge);第二部分是电能费(Energy Charge)。电厂容量费主要是弥补电厂建设投资的固定费用;电费则是弥补发电所用燃料等的可变费用。只要电厂具有发电能力,具备电能可供性,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不向承购方供电,项目公司仍有权收取此类固定的电厂容量费。通常约定的这些情况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承购方负责的原因无法供电等。电能费则只是在承购商要求供电,电站进行电力生产时才发生,项目公司才能收取此类费用。具体的收费方法比较复杂,因此,通常编制专门的附件,双方对电力收费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但不管采用什么收费方法,都需要满足:第一,能使得项目的投资方(项目公司股东)计算出项目的现金流;第二,能足够补偿项目的固定投资成本和运行的可变成本,包括偿还债务;第三,项目收益应达到贷款方所要求的最小收益对本金和利息比率;第四,符合东道国政府的管制要求,整个电力收费价格必须经济上令人满意,并在政治上可以接受。

在运营期,由于某些情况下承购商无法接受全部电能,因此,一般在电力购买协议中都有一个向第三方销售剩余电量的安排。这样的安排对双方都有利。对于承购商来说,由于电力购买协议中都有“照付不议”(take-or-pay)条款,因此,若允许项目公司将剩余电量销售给第三方,则能减少承购商的每月付款额度,从而降低其费用负担。对于项目公司而言,若能向第三方销售剩余电量,则其可以作为原承购方的,可收取一定“费”(agencyfee),获得额外收益。

另外,一般项目公司还要求在承购协议中申明由于承购商的原因,项目不能按时投入运营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项目仍在原定的试运行和商业运营日期被已经试运行和商业运营(deemed com-

missioning;deemed generation),承购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反之,若项目公司由于其己方原因没有在规定的商业运营日投入运营,无法向承购方供电,则应向承购方支付约定的延误供电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二)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由于电力购买协议是附属于特许权协议的,同时又受EPC建设合同等其他条件的约束,因此,在电力购买协议中需要约定双方义务生效的前提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effectiveness of the obligations of two parties)。项目公司义务的生效条件通常包括:(1)获得项目现场的使用权;(2)获得政府的相关授权;(3)在电力购买协议签字日,若PPP项目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项目公司须收到其安慰函(comfortletter);(4)政府对承购商支付义务可能提供的担保;工程建设合同的签署。承购商义务生效的条件通常包括:(1)其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等法律文件;(2)项目公司向承购商出示获得政府批准的相关证据。

有时候,项目公司还希望将其项目融资到位(financial clos-ing)作为其供电义务的前提条件,而承购商则希望,项目公司义务生效的前提条件必须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达到。但无论如何,由于承购协议的特殊性,双方在协议中清楚地设定各自义务的生效条件是十分重要的。

(三)支付方式和程序

承购协议对电费的支付方式和程序也应进行细致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主要包括发票的提交、支付方法、支付保证等。承购协议中,应规定在约定日期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承购商提交发票,说明当期的可供容量、向承购商已提供的电量、应收费用额度,以及费用额度的计算书。若协议规定对收费在某些条件下进行调整,则调整额度,则应约定好此类调整费用每年开具发票的时间。有时候,承购协议还要求承购商提供支付保证,通常采用银行备用信用证的方式来作为承购商的支付保证,并规定清楚信用证保持的额度,此额度应以某一特定时段的预计收费额度为基础。在承购商不能按期付款时,或某一时段信用证期满时,承购商未能提供新的信用证时,项目公司有权动用信用证,获得相关支付。

(四)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

由于承购协议属于长期合同,因而在此期间发生重大意外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在承购协议中还应给出处理不可抗力以及法律变更等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安排。

(五)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承购协议属于长期合同,而长期合同属于典型的不完全合同,因此,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在所难免,因此,协议必须给出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但在大多数承购协议中,在启动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之前,都规定一个时段,由双方进行友好谈判,尽量避免诉诸法律。若谈判无法解决,通常采用国际仲裁方式,而不采用在东道国进行法律诉讼的方式,从而使解决方式更公正。仲裁地应在第三国,并事先规定好采用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语言等。有时候,对于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双方还可约定由专家机构,如DAB或DRB来解决。

从以上承购合同安排的内容看出,上游的特许权协议、EPC合同等,对承购合同的安排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些条件甚至传递到承购合同本身之中。

四、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讨论了国际PPP项目的合同网络关系问题,并在PPP项目背景下,分析了承购合同设计时需要关注的关键因素,但下列问题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进一步研究PPP合同关系链中EPC合同、原料供应合同、运营合同等主要合同设计时的关键要素。由于此类合同属于“附属于”PPP项目上的合同,因此,其合同内容的设计必须考虑PPP项目特许权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合同。

第二,以特许权协议为出发点,进一步研究PPP合同网络中,各个合同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传导机制。

第三,应研究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文化的不同,对国际PPP项目合同执行的影响。本文中将国际PPP项目合同关系划分为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这中划分实际上是基于PPP项目的微观层面。在国际背景下,参与方来自于不同国家,其文化背景不同,对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履约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进一步研究跨文化对PPP合同履行的这一影响也是PPP合同关系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参考文献:

王守清、柯永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王喜军、王孟钧、陈辉华:《SOT项目运作与管理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6

关键词:校园;一卡通;运营

某市职教园(以下简称职教园)以“全省一流、国内知名”为目标,实施高标准规划及建设,为本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职教园内包含“两区四校”,资源高度共享,规划用地1900余亩,一期规模按照2.48万人进行设计和建设,远景规模按照3.3万人进行规划和预留。笔者有幸承担了职教园弱电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其中的子项目一卡通系统建设,从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到完成竞争性谈判、拟定协议、开始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历经不少挫折。现对职教园校园一卡通的实施过程作出小结,与读者交流。

一、 前期调研

我们对本市大学的校园一卡通建设运营模式进行了调研,其情况为引入银行和电信运营商投资与自身投资相结合,学校自主运营管理,主要应用范围为食堂和商超消费、图书借阅、会议签到等,应用面偏窄。一卡通负责人均为信息中心负责人兼任,虽然有许多拓展一卡通业务的设想,但限于管理体制约束,以及有限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难以付诸实施,还需耗费大量精力维护现有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为系统维护费用来源犯愁。

另外,某大城市的大学城,在一卡通消费和增值业务方面非常突出,大学城内各个院校相互贯通,商超、餐饮、影院、物流等各类消费一卡通用,甚至辐射至周边数公里范围,以此为基础,一卡通的其他功能应用也异常丰富。这是非常值得学习之处,并且职教园在管理体制上与其有相似之处,均是一片区域内包含数个独立实体。

二、 规划设计

由设计单位编写项目技术方案、预算清单,关键是在需求沟通方面,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自身需求应有清晰认识,从功能模块上明确计划实现的功能需求,避免贪大求全。职教园结合自身状况,计划完成一卡通基础平台、消费管理、无障碍通道及门禁管理、考勤及会议签到管理、信息查询管理、机房上机上网管理、图书借阅管理、增值服务运营管理平台等八项业务内容,后期视各校情况再进行拓展或系统对接:如水控、电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新生报到系统等等。

三、 建设模式

自主投资建设、自主经营的方案虽然具有完全主动性,但对职教园来说,没有专业运营的团队无法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可能会使一卡通系统成为鸡肋,因此,我们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以客户资源吸引银行、电信运营商、一卡通制造商、商等对职教园一卡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和技术力量对一卡通消费、增值业务和服务功能进行有效开发,促使一卡通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 竞争性谈判

我们约谈了银行、电信运营商、一卡通制造商、商共计十数家,对比详细投资建设方案数本,最终邀请三家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某家一卡通开发商中标。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行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账户存款和信贷,电信运营商的目标主要是占领市场份额绑定客户,一卡通商实力不济,其方式实际上均为BT(建设-移交)模式,缺少运营环节,真正能承担运营项目的还是一卡通软硬件制造和开发商,并且有能力参与校园运营的也寥寥无几。

五、 协议拟定

合作协议的拟定颇费周折,本项目竞谈文件已明确合作期限、建设投资清单及功能实现、维护更新责任等基本内容,并在竞谈过程中明确了管理费比例、增值业务利润分成比例等,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但涉及运营,自然在财务管理、资金控制方面会产生碰撞,一卡通资金账户开设方成为争论焦点。为了合法运营一卡通项目,最终我们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为依据,双方达成了协议:账户由甲方开设,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运营涉及的其他人员由乙方指派,人员成本各自承担。如此可避免产生资金安全风险,以及吸收存款、办理结算资质是否具备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在统一管理上会增加难度。

六、 实施建设

职教园一卡通项目的建设已经开始在新搬迁的一个校园区域内实施,因为搬迁之初时间紧迫,首先确保最基本的食堂消费,再进一步完善一卡通系统基础平台的建设,然后拓展业务区域和实施其他功能模块,为实现校园生活数字化奠定软硬件基础。

七、 运营的利润来源

作为运营方,其运维资金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 商户结算管理费:就如同信用卡手续费,当然管理费比率要更低;

2、 商户管理费:用于POS机的日常维护;

3、 银行、运营商引进:是尽快回收投资成本的主要来源;

4、 增值业务:是一卡通项目主要利润增长点,可拓展的业务非常多,如:卡片广告,异形卡销售、自助终端广告,话费充值,电子商城,电子书城,运营商手机一卡通、掌上校园客户端运营项目等等。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7

【关键词】LTE 室内分布系统 共建共享

1 引言

LTE(Long Term Evolution,长期演进)是3GPP主导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统一技术标准,其主要设计目标如下:

(1)下行峰值100Mbps,上行峰值50Mbps;

(2)控制面延时小于100ms,用户面延时小于5ms;

(3)移动性350km/h(在某些频段支持500km/h);

(4)支持1.4MHz~20MHz多种带宽(1.4MHz、3MHz、5MHz、10MHz、15MHz、20MHz);

(5)支持全球现有2G/3G主流频段和新增频段。

LTE支持FDD(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ing,频分双工)和TDD(Time Division Duplexing,时分双工)两种双工模式,业界通常简称为LTE FDD和TD-LTE。与3G技术标准相比,LTE引入了OFDMA/SC-FDMA、MIMO、干扰控制技术、SON等诸多新技术,支持移动网络向宽带化、分组化和扁平化演进。

业务统计情况表明,3G网络70%以上的数据业务发生在室内环境[1],预期LTE将进一步提升室内数据业务需求,通过室内分布系统吸收数据业务需求将为运营商带来更多业务收入。由于LTE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规模大、要求高、投资压力大,因此有必要对LTE运营商间通过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节约成本展开探讨。

2 LTE网络发展现状简介

目前LTE技术已大规模商用,产业链逐步成熟并发展壮大。国内LTE牌照发放预期加速,各运营商前期规划设计、测试、试商用等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其中:

(1)中国移动:2012年TD-LTE试商用网络扩大到厦门、广州、深圳、上海、南京、杭州、北京、天津、青岛、沈阳、宁波、成都、福州共13个城市,2013年将进一步加大LTE网络覆盖和建设力度,预期TD-LTE基站建设规模将超过20万个;

(2)中国电信:2012年三季度已陆续启动广州、上海、武汉、南京等地LTE测试网建设, LTE网络测试、规划、建网部署等相关前期研究工作正积极开展;

(3)中国联通:预期将在上海等地展开LTE部署试点工作。

3 LTE时代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需求

分析

3.1 LTE牌照发放的假设

目前国内LTE牌照发放尚无定论,其主要悬念在于各运营商所获牌照的制式、频段和具体时间。根据各运营商LTE试商用网/测试网所选择的频段和制式情况,结合我国移动通信频谱分配现状,对各运营商获得LTE牌照制式、频段和时间进行如下假设(假设要点仅为简化分析,不影响本文分析结论):

(1)发放牌照时间假设:2013年下半年,三家运营商均获颁LTE牌照;

(2)发放牌照制式、频段假设:中国移动获得TD-LTE牌照(1.9GHz、2.1GHz、2.3GHz、2.6GHz等多个频段);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获得TD-LTE和LTE FDD牌照之一或TD-LTE与LTE FDD牌照组合(制式选择和获得频谱捆绑),其中TD-LTE频段为2.6GHz,LTE FDD频段为1.8GHz或2.1GHz。

3.2 国内各运营商对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

综合考虑成本压力、网络布局调整的限制和选址难度,运营商建设LTE室外网络时普遍采用与原有2G/3G共用站址(适度补点建设)的方式。由于采用更高频段会带来更大的空间传播和穿透损耗等原因,高频段LTE网络覆盖能力明显弱于国内运营商已部署的2G/3G网络,在室内需要LTE网络提供更高数据速率时覆盖能力差距更为明显。因此,为满足LTE需求,运营商通过改造现有和建设更多的室内分布系统,以保障LTE网络可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消除室内盲区/弱覆盖区)、容量(提高热点区域容量)和质量(增强主导服务小区,提升网络质量)成为必然的选择。

LTE网络建设室内分布系统的重点区域和典型覆盖需求如表1所示。LTE牌照发放后,预计各运营商对于室内分布系统移动通信覆盖制式和频段需求如表2所示。

分析表1和表2可知,在LTE网络情况下,各运营商自身对重点场所的室内深度覆盖需通过多频段、多系统、多制式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满足需求,而各运营商对频段、覆盖的总体需求基本一致,多运营商间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具备较好的技术协调、成本共担基础。

4 LTE时代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方案

探讨

4.1 共建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监管部门的要求

2008年9月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235号文件)中对于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有如下相关明确要求:“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其中包括室内分布系统)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共享;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根据文件要求,在工信部、各省通管局的大力推进下,各基础电信企业均已将共建共享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共建共享推进情况与各省、市运营商主要负责人的利益直接挂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促动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

(2)运营商节约成本的诉求

如上所述,为满足LTE覆盖、容量和质量要求,各运营商自行新建或改造现有2G/3G室内分布系统时需要提供多系统、多频段、多制式覆盖能力,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明显加大。且因LTE高频段高数据业务需求,各运营商间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案选择趋同,此时多运营商间共建或改造共享室内分布系统,额外投入成本较少,共担成本比自建节约投资效果明显。

(3)业主方的特定要求

LTE系统覆盖能力弱于现有的2G/3G系统,同等覆盖面积下室内分布系统天线数量明显增加。在民众环保意识日趋增强的背景下,具备较强话语权的重要场所经营管理者(如地铁、机场、车站、重要经营场所业主单位等)普遍反对各运营商独立建设分布系统而导致室内天线林立的情况,此时多运营商分布系统共建共享将成为运营商和业主博弈的妥协选项。

4.2 共建共享的主要内容

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信号源:主要为宏蜂窝、微蜂窝基站、RRU设备、直放站等;

(2)信号布线系统:主要包括POI等多频段合路器、同轴电缆、泄漏电缆、光缆、功分器、耦合器、室内天线等无源器件,以及补偿信号源功率的干线放大器、线路放大器等有源器件。

此外,还包括保障室内分布系统正常运行的安装空间、电源、传输接入等配套基础设施。

室内分布系统功能结构组成如图1所示。

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的核心是多制式合路,即将多系统无线信号合路后共用一套信号分布系统。

多运营商共建共享一般采用的方式为:信号源有源设备各运营商独立配置;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市电、开关电源、蓄电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备安装空间(机房、走线路由、天馈线安装位置等)应满足多运营商总体需求;信号分布系统中的无源天馈部分由运营商共建共享。

5 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需要关注的问

题和建议

5.1 共建共享方案统筹兼顾,保障效果

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首先必须满足各运营商各系统本身的网络建设需求。尽管运营商间总体建设需求基本一致,但由于多系统制式、频段和覆盖、容量、室内外协同等方面的特定细节差异,各运营商仍有必要共同协商,最大化求同,统筹明确符合各运营商目标的共建共享整体建设需求。

室内分布系统容量目标可由运营商独立自行选择、配置信号源设备容量来满足,网络质量目标则需要运营商通过统筹进行室内外协同规划、优化等方式加以保障(对于重要室内场所,考虑到室内分布系统共建或改造完成之后再次优化调整的难度,更多地需要运营商依托于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情况,通过室外优化调整保障室内外协同后的网络整体质量)。因此,室内分布系统多运营商间共建共享时需重点聚焦和协商明确的主要细节仍是覆盖目标,即共建室内分布系统所需覆盖区域、相应覆盖制式、覆盖频段需求等。

为统筹保障各运营商高质量、低成本的建设需求,并兼顾网络易维护、可扩展的后期维护扩展需要,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方案制定难度远高于单个运营商独立建设室内分布系统的情况。因此,建议由运营商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规划设计公司统筹考虑满足多运营商整体覆盖需求的方案设计工作。

共建共享分布系统方案设计时需注意,由于分布系统所覆盖建筑物内多为人群活动频繁的区域,天线口输出功率要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考虑电磁辐射要求,并适当考虑未来网络扩容、扩展等因素,通常建议室内天线入口设计总功率上限不高于15dBm。设计方案需兼顾多运营商、多制式、多频段的覆盖和干扰控制需求(关键无源器件、天线、馈线应支持800MHz~2700MHz频段以覆盖各运营商2G/3G/LTE频段;多系统合路器、耦合器件等选取应满足系统间干扰控制和隔离要求)。在确定不同系统室内天线出口功率时,应在满足电磁辐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覆盖和经济性要求,出口功率的取值需考虑不同制式、频段覆盖指标和传播损耗、馈线损耗差异对覆盖的影响,合理设定天线覆盖范围,以保障各系统、各制式、各频段覆盖效果基本一致(重点是精心设计不同系统的功率匹配方案),从而保障各运营商多系统整体覆盖效果。此外,设计方案中还应尽量实现相关资源多系统共用,以节约总体建设成本。

5.2 明确共建共享管理和协调机制,提升效率

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和维护通常涉及业主单位、运营商建设部门和维护部门、规划设计单位、移动通信主设备(基站、RRU等主要信号源)提供商、分布系统器件提供商/建设集成商,部分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其他第三方安装调测公司/代维公司等多个责任主体。多运营商共建共享使得关联责任主体更多,需要重点关注关联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界面划分和利益协调机制,方能切实有效地推进共建共享工作。

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情况千差万别,大量的日常沟通协调、技术细节确定等工作牵扯过多关联方。为减少多头协调、多头管理导致的低效率,建议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时以站点为单位,协商约定其中一家为相应站点的主导运营商,代表各运营商总体负责共建共享时与其他共同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协议/合同签订和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并牵头负责后期维护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各运营商间应常设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联合工作组,负责审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设计方案和相应预算方案,审查确认后的设计和预算方案作为统一建设、改造实施及验收的基础,由主导运营商负责推进实施,并作为后期维护分工、成本分摊和费用结算的参考依据。

6 结束语

LTE背景下各运营商建设、改造室内分布系统在网络覆盖需求和具体的建设指标方面明显趋同,成为推进各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的关键基础,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在技术上可行、管理和协调上可操作、经济上合理,符合监管要求和环境保护趋势。预期LTE牌照发放后,共建共享将逐步成为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主流模式。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8

考虑到企业用户使用3G专网时对安全认证、路由透明传输等要求,目前国内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中除了中国移动外,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可提供使用L2TP VPN隧道技术组网的3G专网应用。作为一种VPDN(Virtual Private Dial-up Network,虚拟私有拨号网)隧道协议,L2TP VPN可保证3G网络的私有性和安全性。这两家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架构及技术实现方式大致相同,采用L2TP VPN隧道组网的主要特点如下:

多协议透明传输:L2TP是链路层VPN隧道技术,传输PPP数据包,在PPP数据包内可以封装多种协议,可保证3G网点路由器与LNS设备间的三层协议报文透明传输,如动态路由协议、认证协议等。

身份认证机制保证用户接入安全:L2TP协议依赖PPP提供的认证,比如CHAP、PAP等,因此具有PPP所具有的所有安全特性。L2TP VPN隧道建立时可做隧道认证,保证隧道建立的安全性。

支持内部地址分配:LNS可放置于企业网内部。它可以对远端用户的IP地址进行动态分配和管理,支持私有地址应用。为远端用户所分配的地址不是Internet的公有地址而是企业内部的私有地址,这样方便企业对地址进行管理,增加安全性。

目前电信运营商3G专网主要采用GRE、L2TP两种隧道技术组网。GRE无法对VPN隧道进行安全认证,由于GRE是三层隧道技术,导致企业的私网路由需要由电信运营商来承载,不适合行业3G组网应用,所以企业一般采用L2TP隧道技术组网。

3G 企业L2TP专网由3个部分组成:

1.网点侧:包括支持中国联通、中国电信3G 接入的3G路由器,网点终端设备,3G路由器内安装电信运营商的SIM卡或UIM卡,SIM卡或UIM卡注册开通3G专网服务。

2.运营商侧:包括3G无线基站、LAC设备、AAA认证服务器和VPDN的数据承载网。该部分负责实现对企业专用SIM卡或UIM卡(IMSI码)的认证,并与企业中心侧LNS设备建立L2TP隧道。

3.企业中心侧:包括LNS路由器和认证服务器,与电信运营商通过MSTP专线连接。在这部分中,LNS路由器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完成L2TP隧道的建立,AAA认证服务器负责对网点3G路由器用户名、密码、SIM\UIM卡(IMSI码)认证及IP地址下发,并建立端对端的PPP连接。

3G企业专网建立过程如下:

1.在网点3G路由器上安装SIM、UIM卡,配置用户名、密码(中国联通还需要设置APN名称),启动3G拨号连接。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9

电商创业园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电商经济发展总体要求,根据自身产业、资源、区位优势,抢抓电商经济发展先机,争创我市电商经济发展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工作举措。配套完善了水、电、光纤入户及房屋简装修,结合房屋租赁、物业费减免、及居民免费电商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为我市广大企业、电商大户及个体创业者搭建的一个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高成长,集聚发展的电商创业平台。目前电商创业园已吸引贝仕达婴幼儿用品、佩莱跨境电商、泸河轮胎、海燕培训学校、亿橙达网络科技等110多家企业、电商大户入驻,并针对电商特点同步引进阿里巴巴诚信通、淘宝网、阿里国际站等电商运营平台和圆通、申通、顺丰等6家快递物流企业及移动、联通公司与园区合作,为电商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方位配套服务。

诸城电商创业园成立了党支部,作为创业园管理机构,引进了杭州融新航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创业园运营中心,作为为园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我们根据电商创业园服务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际,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建设了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走廊、网络党支部等服务平台。

党支部成立以后,诸城电商创业园先后成立了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并根据创业园实际开展了格局特色的活动。工会开展了“‘三亮三百’工会工作品牌创建”活动,团委开展了“创青春-组织引领,青年争先”活动,妇联开展了“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创巾帼建功标兵”活动,丰富了党支部“青春、互联、创业、创新”党建品牌,共同打造创业园党群服务新高地。

    党群服务中心地点设在电商创业园四楼,占地面积110平米,采用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模式,不断丰富和延伸服务的内容,形成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确保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都有人接待、有人解决问题。主设党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志愿者服务)、入驻办理(企业注册)、企业服务(创业咨询、会议服务、培训服务)、物业服务(办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会计服务)等5个服务窗口。

党员活动室设在电商创业园三楼,作为党员活动、群众议事、教育培训等,提供会议、学习、培训和活动的场所。主要作用是经常开展党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党内会议等党务活动;开展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活动,提高电商创业园管理水平;举办各种电商培训。党员活动室同时也是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0

关键词:系统建设;信息;数据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4-0000-01

Building Programs of Henan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Sharing Co-management Platform System

Li Zhenzhen

(Henan Information Consulting Design Co.,Ltd.,Zhengzhou450008,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the sharing work,sharing in the province to re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s fac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challenges,sharing co-management platform can not be delayed,the system relies on WEBGIS platform,using our own research spatial data analysis engine and workflow,from basic resource data management,workflow processing to build a shared-benefit analysis,sharing rate,report generation and other aspects,a full range of work to achieve the sharing of electronic office.

Keywords:System construction;Information;Data

一、系统建设的意义

共建共享工作开展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如下:

(一)无法及时掌握各运营商基础通信资源数据。各运营商之间互不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相关信息,这就导致各运营商在进行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时进度缓慢,容易产生纠纷;是否没有可供共享的资源、已建设施的具置,无法判断。(二)难以准确全面掌握运营商电信基础资源建设情况。每个省电信基础设施数以万计,对于各运营商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实际落实及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等情况难以监督检查。(三)无法准确高效的统计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执行情况。工信部要求的资源共建共享统计数据由各运营商上报通信管理局,数据的准确性难以验证,同时,资源共建共享数据的汇总、整理,各通信管理局基本靠人工方式处理,工作量大、处理周期长。(四)不能有效地跟踪监督各运营商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度。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参与各方基本采用电话、传真、纸质函件的方式处理相关工作流程,工作进度难于跟踪、监控,不便掌握资源共建共享进度情况。

二、系统的提供的解决方案

搭建信息沟通的平台,在省通信管理局、运营商、行业协会、相关第三方之间建立了共建共享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为共建共享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和信息,为进一步整合全省各类基础资源信息奠定基础。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准确的展现各类基础资源的准确位置和周边环境。提供电子化分析工具,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共建共享和自建预留的相关标准。建立共建共享流程、审批流程、争议处理流程电子化的解决方式,形成规范的本地网之间、省市公司之间、运营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流程和申诉处理流程,加强对共建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运营企业本地网共建共享需求的协调、确认电子化,并为共建共享结算提供依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的主要技术特点

BPM工作流引擎,协同办公自动化和共建共享流程管理两个分系统,每个分系统由若干模块组成。各相关模块、子系统之间实现了无缝连接,全程共享数据。多级WEB报表,采用主流的数据双向扩展、多源分片、纯拖拽等方式来进行报表设计,利用报表展现、填报、汇总、统计分析、打印输出等功能轻松完成各类报表处理事务。Web GIS内核,预设多种空间缓冲区分析算法,能够处理地图数据、空间数据、SDE分析过的数据。

四、系统具备的主要功能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1

年初,媒体获悉,法国电信与谷歌达成协议,法国电信负责传输谷歌的内容,而后者将为此支付一大笔费用。协议期至少为一年,谷歌支付的补偿费用,将用于法国电信维护自己的通信网络,确保用户们能够迅速访问谷歌的内容。但是具体金额等事项并未对外公布。

其实,具体细节并不重要,电信运营商向互联网OTT企业就电信通道使用进行收费这件事本身才值得关注。这一事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全球第2大电信运营商向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后端收费,开了先河,为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调配提供了模式镜鉴。管道是运营商的优势,也是最大的价值源泉,做好智能管道,以此向互联网企业收费,较之仅向互联网用户收费、以OTT业务收入分成之名收费,名正言顺更容易操作,数额也更多,至于具体金额可按照市场规则双方博弈确定。

利益之争

运营商与互联网OTT企业的矛盾由来已久,只是最近更紧迫。

国外,欧洲的电信运营商对谷歌等互联网巨头长期不满,认为其用户量巨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视频等服务,占用了自己大量的网络带宽,应该为此向运营商作出补偿。年初,法国第2大运营商Free开始允许旗下500多万互联网用户屏蔽网络广告,Free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自定义设置,用来对用户软件进行更新,并坚称要与谷歌达成利益分成协议,要求谷歌负担一部分电信网络运营和维护费用。而互联网公司有自己的逻辑,谷歌并不想为此埋单,其认为毕竟是谷歌提供的内容才使得运营商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流量,加大带宽建设的费用理应由电信运营商来负担。这种争执甚至走上国际舞台。欧洲几家运营商曾联合起来在联合国会议上提交了相关文件,但谷歌公开指责他们的行为对互联网自由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去年12月,在迪拜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国际电信联盟试图改写规则,但最终未能成功,原因是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一项协议及其他措施表示反对,这项协议要求OTT企业买单。

国内,微信成为双方矛盾的爆发点,因为它对短信、彩信、尤其是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源话音业务均造成了冲击。几年前,便有过中移动就移动QQ向腾讯收取“信令费”的传言。近日中移动联合其他两大运营商,筹划了8个项目,计划向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的OTT类企业收取费用,范围涉及腾讯旗下的微信、360推出的手机助手等应用商店,双方已经展开初步谈判。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尚未达成最后协议。

当前的运营商困局是历史造成的,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无需像重资产的电信公司般在管道上投巨资、担风险,却推出了众多替代电信性业务冲击着电信业务,获取巨额利润。在中国,情况更复杂一点,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带有公益性,要承担社会责任。不管盈亏、赚多赚少,都得提供管道服务,没有退出机制。运营商正在想方设法对抗OTT企业对其的“架空”行为,OTT企业也在极力反制。平衡利益之争迫在眉睫。

运营商收费失策

运营商现行收费模式是只收取OTT业务的宽带租赁费或包月流量费,并且是面向OTT业务的用户,而对OTT业务提供者却不收费。当下,电信用户普遍认为电信垄断、费用较高,若提高收费势必难上加难。运营商在OTT业务的价值过程中只能收取流量费,而OTT企业却挣得盆满钵满,相形之下,运营商的收入较少。运营商眼红互联网企业的收入,提出也要在OTT业务收入中分成,引来互联网企业的不满,也很难获得学界和互联网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运营商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导致收费失策,不利于摆脱自身困境。OTT业务是互联网企业努力研发提供的,它只是走了运营商的通道,创造的价值与运营商无关。在OTT业务的价值产生过程中,运营商投入的资源和成本就是电信管道,按市场规律,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管道收益,其要求参与OTT业务分成没有道理。诚然,运营商在建设、维护电信基础设施上花费了巨大的投资,但互联网企业仅该支付管道费用,运营商选错了收费点。好比卡车运了1吨黄金通过高速公路去某地卖了很多钱,交了路桥通行费,而高速公路还要在黄金交易费用中分成,这说不过去。记者在一次与移动内部人士的聊天中获悉,他们可能会出台措施通过手中把持的管道资源对互联网企业有所制约。这样最终会百转千回,害人害己。必须转变思维,合作共生。

共生之道

互利共赢才是共生之道。当前互联网公司与运营商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运营商不要将互联网公司视为敌人,社会财富由旧产业向新产业转移是经济规律。运营商要承认互联网企业(二网融合)高于电信企业的产业地位。唯变不变。时势变,利弊好坏随之互转。前互联网时代,电信业压过邮政业占据优势。现互联网时代,电信业优势不再,被互联网企业超越。当前电信业的相对劣势是正常、合规律的。运营商做OTT业务一定是做不过互联网企业的,最好的方式是运营商被互联网企业收购,真正实现二网融合,但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实现。不过运营商也要努力迎头赶上,即使无法完全赶上,也要尽力缩小差距。最关键是认清形势、发挥优势、互补合作。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2

    根据各运营商LTE试商用网/测试网所选择的频段和制式情况,结合我国移动通信频谱分配现状,对各运营商获得LTE牌照制式、频段和时间进行如下假设(假设要点仅为简化分析,不影响本文分析结论):(1)发放牌照时间假设:2013年下半年,三家运营商均获颁LTE牌照;(2)发放牌照制式、频段假设:中国移动获得TD-LTE牌照(1.9GHz、2.1GHz、2.3GHz、2.6GHz等多个频段);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获得TD-LTE和LTEFDD牌照之一或TD-LTE与LTEFDD牌照组合(制式选择和获得频谱捆绑),其中TD-LTE频段为2.6GHz,LTEFDD频段为1.8GHz或2.1GHz。国内各运营商对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综合考虑成本压力、网络布局调整的限制和选址难度,运营商建设LTE室外网络时普遍采用与原有2G/3G共用站址(适度补点建设)的方式。由于采用更高频段会带来更大的空间传播和穿透损耗等原因,高频段LTE网络覆盖能力明显弱于国内运营商已部署的2G/3G网络,在室内需要LTE网络提供更高数据速率时覆盖能力差距更为明显。因此,为满足LTE需求,运营商通过改造现有和建设更多的室内分布系统,以保障LTE网络可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消除室内盲区/弱覆盖区)、容量(提高热点区域容量)和质量(增强主导服务小区,提升网络质量)成为必然的选择。LTE网络建设室内分布系统的重点区域和典型覆盖需求如表1所示。LTE牌照发放后,预计各运营商对于室内分布系统移动通信覆盖制式和频段需求如表2所示。分析表1和表2可知,在LTE网络情况下,各运营商自身对重点场所的室内深度覆盖需通过多频段、多系统、多制式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满足需求,而各运营商对频段、覆盖的总体需求基本一致,多运营商间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具备较好的技术协调、成本共担基础。

    LTE时代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方案探讨

    共建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监管部门的要求2008年9月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235号文件)中对于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有如下相关明确要求:“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其中包括室内分布系统)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共享;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根据文件要求,在工信部、各省通管局的大力推进下,各基础电信企业均已将共建共享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共建共享推进情况与各省、市运营商主要负责人的利益直接挂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促动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2)运营商节约成本的诉求如上所述,为满足LTE覆盖、容量和质量要求,各运营商自行新建或改造现有2G/3G室内分布系统时需要提供多系统、多频段、多制式覆盖能力,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明显加大。且因LTE高频段高数据业务需求,各运营商间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案选择趋同,此时多运营商间共建或改造共享室内分布系统,额外投入成本较少,共担成本比自建节约投资效果明显。(3)业主方的特定要求LTE系统覆盖能力弱于现有的2G/3G系统,同等覆盖面积下室内分布系统天线数量明显增加。在民众环保意识日趋增强的背景下,具备较强话语权的重要场所经营管理者(如地铁、机场、车站、重要经营场所业主单位等)普遍反对各运营商独立建设分布系统而导致室内天线林立的情况,此时多运营商分布系统共建共享将成为运营商和业主博弈的妥协选项。共建共享的主要内容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信号源:主要为宏蜂窝、微蜂窝基站、RRU设备、直放站等;(2)信号布线系统:主要包括POI等多频段合路器、同轴电缆、泄漏电缆、光缆、功分器、耦合器、室内天线等无源器件,以及补偿信号源功率的干线放大器、线路放大器等有源器件。此外,还包括保障室内分布系统正常运行的安装空间、电源、传输接入等配套基础设施。室内分布系统功能结构组成如图1所示。多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的核心是多制式合路,即将多系统无线信号合路后共用一套信号分布系统。多运营商共建共享一般采用的方式为:信号源有源设备各运营商独立配置;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市电、开关电源、蓄电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备安装空间(机房、走线路由、天馈线安装位置等)应满足多运营商总体需求;信号分布系统中的无源天馈部分由运营商共建共享。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3

由于采取BOT融资方式具有可以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减少东道国政府的财政负担,改善东道国的投资环境,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对发起人无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等特点,因此BOT方式自诞生以来,一直在国际上受到重视和欢迎,特别是在能源和交通建设领域,BOT模式得到广泛的运用。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已经逐步从低端的施工承包向总承包、带资承包和海外投资等高端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参与到国际BOT项目的竞标和实施中。但由于BOT项目周期长,成本高,参与方多,且各方之间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因素较多,因此了解BOT项目运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BOT项目的成功率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BOT项目的各参与方中,项目发起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居于特殊地位,相比较于政府和用户,其面临的风险最大,在风险管理结构中起着关键作用。所以本文主要探讨BOT项目实施中项目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对策。

根据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针对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本文力图简明扼要地说明该类项目各参与方的合同关系,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和风险来源,阐述以BOT方式进行水电开发的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项目参与方的合同关系

在BOT水电开发项目的各参与方中,项目公司和东道国政府是核心,是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在东道国注册成立,除了特许商角色之外,它还是融资协议中的借款人,建设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和业主、购电协议中的供电商等等。东道国政府通常指定其所属机构作为执行机构代表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的权利,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国际BOT水电项目的购电商通常是国有的国家电力公司(局),政府对其具有控制权,因此政府对项目的承诺更容易兑现,能够提高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投资的信心。除了项目公司、东道国政府和购电商,项目还涉及到投资方(股东)、债权人、建设承包商、运营商等。另外东道国政府还会要求项目公司选择一家有经验、信誉好的国际咨询公司来审查项目的详细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当监理的角色监督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定期向政府执行机构、项目公司和债权人提供项目报告,并签发项目的竣工证书,决定商业运营的开始日。

项目主要参与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项目各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和协调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各种可预见的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和利益平衡,以确保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

(1) 特许权协议 concession agreement

(2) 购电协议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长期购买协议 long-term purchase agreement

或取或付协议take-or-pay agreement

且取且付协议take-and-pay agreement

(3) 土地租赁协议land lease agreement

(4) 贷款协议loan agreement

(5)出口信贷合同 export credit contracts

(6) 债权人间合同creditors’ contract

(7) 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

(8) 收益转让合同assignment contract of proceeds

(9) 完工担保合同completion guarantee contract

(10)托管协议 escrow agreement

(11)建设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s,包括:

a.工程设计合同 engineering and design contract

b.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c.供货合同 supply contracts

或供或付合同supply-or-pay contract

原材料和服务合同 contracts for materials and services

(12)咨询合同consulting contract

(13)运营维护合同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

(14)投资担保合同(海外投资保险合同) investment guarantee contracts

(15)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s

(16)东道国政府保证 host government assurances

(17)安慰函 letters of comfort

支持函 letters of support

理解函 letters of understanding

如果项目交由EPC承包商建设,则建设合同指的就是EPC合同(EPC Contract)。

二、 项目风险和风险管理措施

BOT项目的实施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开发(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运营和维修阶段、移交阶段。本文将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的风险按项目阶段归纳为四大类:开发风险、施工风险、运营风险和移交风险,另外将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单独阐述,这样划分的好处是有利于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随着项目的进程识别项目各个阶段中潜在的风险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将可量化的风险包含在项目成本和电价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项目开发阶段是BOT项目的关键性阶段,从确定意向、考察、立项、可行性研究、投标、谈判,到最终取得特许经营权、签订购电协议,要经过长期、艰苦、大量、细致的工作,尤其是其中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时间上它对应于项目生命周期的开发/规划阶段,在逻辑上它对应于项目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项目分析等不同过程,因此必须从政治、社会、技术、经济等不同层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科学论证,才能奠定成功的基础。在项目开发阶段,需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有关立法和法律法规、市场和项目本身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需要聘请律师、技术及财务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论证和风险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大量的项目文件;需要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接触和协商。开发和投标费用很高,如果项目发起人由于竞争失败不能组成项目公司签不成特许权协议,这些花费是很可能得不到回报的。所以应该特别重视开发阶段的风险研究和风险对策,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东道国政府和债权人更希望项目公司选择EPC承包商来施工项目,选择经验丰富的运营商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而这两种形式对于降低施工风险和运营风险都是有效的。当然,如果项目发起人有很强的技术、管理和协调能力,也可以考虑采取其它模式如分包等来建设和运营项目。

现将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实施中项目公司(选择EPC承包商)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对策分别说明如下。

(一) 开发风险

项目公司在开发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筹资风险、组织管理风险、特许获取风险和市场预测风险等。

1.可行性研究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论证不足。

规避措施:科学论证。

规避程度:投资方建立风险评价体系,聘请法律财务顾问和技术专家进行全方位论证和风险分析。

2.筹资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违约,政府违约。

规避措施: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政府提供履约保证或安慰函。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项目成本10%的履约保函;在特许权协议中涵盖政府对项目的承诺。

3.组织管理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组织不力。

规避措施:专家咨询。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建立能有效运转的组织结构,聘请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4.特许获取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

规避措施: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签订政府备忘录和特许权协议。

规避程度:政府采用国际竞标程序和结构,增加透明度;政府备忘录和特许权协议涵盖政府违约补偿条款。

5.市场预测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调查研究。

规避程度:投资方聘请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独立评估师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

(二)建设风险

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完工延误风险,费用超支风险,安全风险,地质/地震风险,设备未能满足操作规范风险,项目设施现场的可获得性风险,现场恢复、移民和环境风险等。

1.完工延迟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建设承包商,不可抗力。

规避措施:投资方准备应急/备用资本金,及时获得征地、所有的许可和批复,使用成熟的技术;选择有声誉的EPC承包商,采用有交钥匙责任的EPC合同框架;投资方准备应急/备用资本金,投保延迟完工险,还需要投保战争和内乱险,将政治事件的不可抗力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注入不超过项目成本10%的备用资本金,要足够补足债务清偿金额;设立具有吸引力的竣工奖,建设承包商要向项目公司支付足够的误期损害以满足债务清偿支付和项目公司的其他责任,误期损害金额不超过EPC合同价的30%,如果合同终止,EPC承包商除支付延误完工估计的误期损害,还应支付项目设施完工所需的额外成本,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项目公司的不可预见费用于债务清偿,如果不可预见费不够,债权人要适当延长贷款偿还期,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延误时,不支付EPC承包商价格上涨费用。

2.费用超支风险

风险来源:EPC承包商;法律变更/税收变更/获得许可和批复延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变更令。

规避措施:采用固定总价的EPC交钥匙合同;条款安排;投资方准备紧急备用金;项目公司限制变更的范围。

规避程度:EPC承包商提供足够的保留金和履约保函;项目特许协议中要有政府对项目的承诺;费用超支由项目公司的紧急/备用资本金出资;潜在的对投资方会有实质影响的变更令要提前获得债权人的批复。

3.安全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进行适当的评估并投保。

规避程度:保险涵盖战争和内乱。

4.地质/地震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开发期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估,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投资方提供项目成本10%的备用资本金。

5.设备未能满足操作规范

风险来源:设备能力(容量)不足。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提供EPC合同履约担保。

规避程度:EPC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

6.项目设施现场的可获得性

风险来源:投资方。

规避措施:投资方及早获得征地、所有的许可和批复。

规避程度:在融资结束前项目公司提交所需的文件获得政府对项目用地的批复。

7.现场恢复、移民和环境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

规避措施:投资方获得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规避程度:在开始详细评估前项目公司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三)运营风险

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操作性能缺陷/有形损坏风险,水文风险,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连接失败风险,法律变更/购电协议撤回/兑换限制/征收风险,环境风险,被迫停机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风险等。

1.操作性能缺陷/有形损坏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或EPC承包商造成设备不能操作;运营和维修差;项目公司的不可抗力;其他不可抗力。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提供保修,在商定的时间内有修正的责任;签订有误期损害规定的运营和维修合同;项目公司投保商业中断险;转移到购电协议中,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接收的规定。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用积累储备继续债务清偿,六个月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储备金计入项目成本;投保保障期商业中断险,反映替换时间;继续按购电协议收取固定费用,投保战争和内乱险。

2.水文风险

风险来源:降雨量小。

规避措施:投资方在开发阶段仔细评估,提供债务清偿储备,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分析水流的历史资料,提供六个月的债务清偿储备,允许至少两个枯水年的发电量小于购电协议中要求的发电量。

3.市场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长期的或取或付购电协议。

4.通货膨胀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在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

规避程度:按照通货膨胀率,逐年提高电价。

5.连接失败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未能取电也视为发电需要支付。

6.法律变更/购电协议撤回/兑换限制/征收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和购电商。

规避措施:购电协议中和特许权协议中要有适当的条款,投资保险。

规避程度:特许权协议包括政府对项目的承诺,投保政府征收和汇兑限制险。

7.环境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不遵守环保规定。

规避措施:使投资方遵守环保规定。

规避程度: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被迫停机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违约。

规避措施:购电协议中包括相应的条款。

规避程度:采用或取或付合同,支付装机容量价格。

9.运营成本超支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成本超支由项目公司的紧急/备用资本金出资。

(四)移交风险

项目公司在移交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效益风险,资本沉淀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监督风险等。

1. 效益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

规避措施:项目公司进行合理决算。

规避程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财会标准。

2. 资本沉淀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

规避措施:及早撤资。

规避程度:收益及早汇出或再投资。

3. 资产评估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

规避措施:政府委托独立机构,项目公司寻求立法支持,特许协议中条款安排。

规避程度:建立、健全独立的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寻求政府对资产评估的认可,再评估的附加费应可调整电价或延长特许期。

4. 监督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加强宣传。

规避程度:公示。

(五)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

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支付违约)、融资成本风险、商业中断和利润损失风险、购电协议安全执行风险等。

1. 信用风险(支付违约)

风险来源:EPC 承包商;购电商未能支付电费。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或其担保人提供EPC 合同担保;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投资方提供12个月付款的不可撤消循环信用证。

2. 融资成本风险

风险来源:基本利率;兑换率。

规避措施: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紧急/备用资本金(施工阶段),采用固定贷款利率或套期保值的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货币组合;紧急/备用资本金(施工阶段),按投资的币种支付电费。

3. 商业中断和利润损失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适宜的、费用低廉的保险和再保险。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在开始详细评估前提交保险提案。

4. 购电协议安全执行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和政治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的法律顾问审查购电协议,如果可能,和购电商协商适当的支持措施。

规避程度:有关购电协议风险事件的法律观点要包括在详细评估中,债权人的最终推荐应强调相关的法律观点和律师的建议。

BOT水电开发项目涉及领域广泛,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时会面临许多困难,因此应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技术专家来帮助项目公司进行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确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设计出一个合理的风险防范和分担的融资结构。在风险分析中,除了进行定性分析,还应进行定量分析,如对财务模型进行敏感性分析,确定风险的评价指标,建立风险的评价体系等等。应用这些量化分析方法可以使项目公司在进行BOT水电项目开发过程中将风险控制在一个最小的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三、项目公司在各个阶段的风险变化

项目公司在不同项目阶段的风险大小是变化的。在开发期,项目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一旦成功获得特许经营权,风险便开始急剧下降,然而进入建设期,随着投资的逐步加大,风险也日益增加,在完工时达到最大;进入运营期后,资金逐步回收,风险逐日减小,直至完全移交,资金收回并获利,风险结束。项目公司在不同时期的风险曲线如图1所示。

四、 结语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成了很多水电站,在水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中国公司直接投资海外BOT水电项目还处在尝试和摸索阶段。由于国情不同,不能将国内的经验生搬硬套到海外项目上去,而应对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制定适合具体项目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海外投资风险巨大,而且BOT水电开发项目周期长,市场变化大,潜在的风险因素更是多且复杂,因此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中国公司要提高风险意识,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对策研究。重视和做好风险管理,投资海外BOT水电项目才能获得成功。

(作者单位:李红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张淳,中国机械装备工业集团)

参考文献:

电商运营建议精选篇14

[关键词] 三网融合; 光纤入户; 光纤网络; 数据传输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60

[中图分类号] TN929.11; TN91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3- 0127- 03

1 引 言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3-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光纤入户是实现三网融合的网络基础之一,2010年3月17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重要性,以需求为导向,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已建区域加快“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直接实施光纤到楼、光纤到户。提出到2011年末,实现光纤宽带端口超过8 000万,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兆以上。

2011年,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打造“世界石油城”的战略构想,明确了“六大基地,三大产业,两大平台”的宏伟发展目标,提出将信息产业在“三大产业”中着重培育和发展,不断推进克拉玛依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新疆油田智能化建设。2011年2月市政府召开推进克拉玛依“三网融合”工作协调会,明确我市的三网融合建设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同时入户的方式,其中光纤承载视频点播(IPTV)、电话语音(VOIP)和互联网业务,电信、联通、移动和油田通讯公司均可提供视频点播、电话语音和互联网业务,用户可自由选择运营商。2011年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克拉玛依三网融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部,推进我市三网融合光纤入户工作。

2 本地通信业发展现状

克拉玛依通信网络是由油田通讯公司、电信、移动和联通共同建成的具有地域特色的通信网络,本地各运营商的电话网主要以铜缆接入为主,以ADSL、LAN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宽带服务,近几年来,各运营商都在逐步推进“光进铜退”的建设,部分老的小区改造采用光纤到小区或楼的方式,一些新建小区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

市区现有88个居民小区,2 270多栋房屋,1996年前所建住宅主要以四层2~4个单元为主,附建有单体三角楼或方块楼;1996年后所建多层住宅主要以六层3~4个单元为主,附建有一些高层楼房。伴随天然气管线入户,各运营商在居民小区内共建共享的通信管道到了单体楼房,各运营商基本享有两个子孔管道,今后两年将覆盖市区,市区已具备了率先实现“三网融合”的基础条件。

3 光纤入户网络共用平台的实现

为了能够满足油田职工对高速率、高质量的数据宽带网络的需求,同时实现用户在家中即可同时选择各家电信运营商服务,实现克拉玛依三网融合光纤网络的全覆盖,通讯公司在尽可能利用好各电信运营商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依照通信网络建设的相关标准提出了光纤网络共用平台减少扰民、节省资源的光纤入户网络建设方案。具体的从小区光交箱到单体楼房的光分配网络为各家运营商自建,共建共享从单体楼房到用户家中光纤入户网络(FTTH)。为满足以后长期通信发展需求,在楼头设置共用的光交箱,各运营商可采用光纤直接跳接或在箱内分光的方式,完成用户业务的开通,如图1所示。

对于已建成小区,按照住宅建筑情况,采取不同的接入方式。

3.1 多层住宅的光纤接入

以一幢楼房4个单元,每单元6 层楼每层2户(共48户)为例,如图2所示,在楼房楼头安装一台室外壁挂式288芯光交箱,箱体: 1 110 × 760 × 320,各家电信运营商共用,通过配线光缆进入楼房各单元,再布放皮线光缆入户。

外线侧:每个运营商按用户100%覆盖配4个配线盘或一体化分光配线模块,运营商可根据需要选择进纤数量。

用户侧: 48芯入纤

用户选定运营商后,可在内线侧与外线侧跳纤,配合室内的光纤面板成端,完成业务开通,如图3所示。

从楼头光交箱到用户家中配线电缆有两种敷设方式:

3.1.1 配线光缆 + 单元分纤盒方式

楼头光交箱到每个单元分纤盒,室外自承式光缆,挂墙明敷钉固,可向每个单元各敷设一根光缆,也可敷设一根骨架式带状光缆,采用到每个单元分歧掏接的方式,配线光缆的选择如图4所示。

楼房单元内分纤盒:配线光缆与室内皮线光缆连接,一般用固定连接,采用冷接子冷接或熔接机热熔的方式。安装位置在单元楼道公共位置,建议放在地下室。连接方式如图5所示。

室内皮线光缆:即8字形蝶形光缆,从单元分纤盒到用户家光纤面板。建议入户光缆为2芯,1芯成端使用,1芯备用。G.657系列,抗拉伸、抗扭曲,易于固定,可像普通电话线一样施工,现场成端。沿墙钉固或线槽内固定。皮线光缆从用户家门头打洞进入室内,沿墙钉固至用户客厅光纤插座面板或综合信息箱。

3.1.2 用户皮线光缆直接到楼头光交箱

两种入线方式比选:第一种方式室内、室外两段可采用两种不同的光缆,比较灵活,单元内做分纤盒,便于管理。第二种方式全部用单根的皮线光缆,中间不做接续,降低光纤衰耗,便于施工。建议3个以上单元多层和小高层的居民楼采用第一种方式,3个以下单元的多层楼采用第二种方式。

室内布线:建议由用户或开发商完成由客厅到各房间的综合布线。具体布线方式如图6所示。

3.2 高层住宅的光纤接入

以一幢14层的楼房,每层4户(共56户)为例,如图7所示,在高层的地下室安装一台壁挂式288芯光交箱,箱体:1 110 × 760 × 320,各家电信运营商共用,各家按用户100%覆盖,可接56芯入纤,运营商可根据需要选择进纤数量或安装一体化分光配线模块。一条48芯和一条12芯配线光缆通过楼房弱电竖井到各楼层,每6层楼放置一个24芯光分纤盒,连接皮线光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