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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课程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11-13 11:32:48

法制教育课程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

[关键词] 法制教育;课程化;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D916.7[文献标识码]A

很久以来,初中学生在学习《思想政治课》中有关“法律常识”的内容时,普遍表现冷淡。针对该现象,我们对上海市某校初中二年级6 个班级的267名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学生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课或有关活动对你培养法律素质是否有帮助?”的题目做出回答时,选择“有帮助”的是161人,占总人数的60.3%;回答“帮助不大”的是106人,占总人数的39.7%。而学生在对“你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形式是否满意?”的题目做出回答时,选择“单调、没劲”的是197人,占总人数的73.8%;回答“满意或较满意”的是70人,占总人数的26.2%。由此可见,多数学生对提高自己法律素质是重视的,而且对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持肯定态度,但绝大多数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现状都表示了不满。

学校法制教育不是一般的法制宣传,它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必须按照学校教育的特点将它设计成为合乎教育要求并服务于学校办学目标的学校教学课程。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优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就是首先要让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教材符合“循循善诱、循序渐进,能引人入胜、让学生豁然开朗”等这些学校课程的基本特征,使中小学生的“普法”工作彻底回归学校教育的本来面目,以实现学校“教书育人”的办学宗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全面贯彻现代学校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使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充分体现积极服务于学生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一办学方向,始终围绕“源于学生生活、反映学生生活、关注学生生活、引导学生生活”的要求,以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生活化的特色。为此,笔者想就法制教育“课程化”和“生活化”的设计谨此作进一步的阐述:

一、要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对它进行课程化改造

对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行课程化改造,就是要使法制教育课程全面体现“循循善诱、 循序渐进”的要求,通过启发来引导学生,让学生逐步懂得:“法治建设”是要造就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绝不能使学生从小就误认为“法治建设”是在制作一座束缚人们手脚的“大铁笼”;个人事业和前途只有在“法治”的社会里才能获得极大的发展,切不可让学生感到遵纪守法会妨碍个人的进步和成就;经常地给学生描述“法治”社会那和谐、生动的喜人景象,切忌拿令人敬畏的“强制措施”和“法网恢恢”来抵消学生对“法治”的好感;让孩子们更多地懂得在“法治”社会里无论“强者”或“弱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强者”要拓展、扩张自己的权益绝不能以牺牲“弱者”的权益作为代价;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来说,是用来维护自己基本权利最有效的工具,公民理应认真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国家司法机关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保障社会良好秩序的职能部门等等。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法治社会是理想的社会、法治经济是健康的经济、实现“法治”是我们国家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让学生渐渐地明白:社会一旦偏离了“法治”轨道、失去了“法治”的格局就会重演“人治”、“专制”、“集权”的悲剧,那就等于将人们又重新带回到过去野蛮、黑暗的“人间地狱”。我们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让孩子们从小就盼望着社会的各项活动都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坚信“法治”、依靠“法治”,从而自觉地捍卫法律的尊严、积极地成为文明社会的守法公民。

当然,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理应和学校开设的其他学科一样,必须让学生在好奇、兴趣、了解、明白、掌握的过程中,通过强化对知识的消化功能来促进学生不断地学习,从而完成学校的育人使命。殊不知,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教育课程习惯于介绍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案例,再辅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孩子难懂、更记不住),或者将一些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走向极端的个案作为警告孩子安分守己的“撒手锏”。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教育模式很容易使孩子们产生一种错觉:仿佛“法治”社会就是充斥着“公、检、法”加上“警察、警车、警棍”的令人生畏的“破案”、“抓人”、“审判”的内容。以至于一部分感到学习压力重、升学压力大的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渐渐地萌生了“惹不起,我总躲得起”的态度。长此以往,孩子们在无奈的学习中很可能会因为经常消化不了而造成其法律素质的“发育不良”。再加上现有学校法制教育任职教师本身业务水平的局限和参差不齐,到头来必然地就造成了眼下学校法制教育不尽如人意的局面。

笔者以为,孩子们之所以对我们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满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设计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循循善诱、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彻底改革这样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切实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认真审视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搜集素材、安排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把一切不符合孩子学习特点和要求的成人化、简单化、陈式化、教条化的东西全部砍掉,将我们中小学“普法”工作拖回到教育的思路上来,以促进我们学生的法律素质获得明显的提升。

二、要完善学校的法制课程,就必须让它突显生活化的特点

事实上,目前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大多是通过案例来告诉学生“杀人、放火、、投毒、绑架、盗窃、制造爆炸”等刑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强调违法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等,而真正作为整个法制体系根基的民主制度与原则却寥寥数语,有关公民个人权利的内容则更是一笔带过(脱离了绝大多数学生大部分时间和大部分空间的实际生活)。这难道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吗?难道这样的教育设计能激发学生积极投入到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中来吗?在笔者看来,学校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决定了学校教育内容到形式都必须关注学生生活、引导学生生活。作为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切实地将法制教育化为学生成长的“力量源泉”,变学校法制教育传统的说教模式为培养现代社会公民人品的养成教育。

必须明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既不应该表现为单纯地对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灌输和积累,也不应该仅仅是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说白了,基础教育阶段根本就不可能培养学生独当一面的法律素质。中小学所开设的法制教育课程充其量只能帮助学生对“法治”价值观的认同和信赖,树立“法治”信仰,进而在青少年的素质中生发一项文明人的品格――信法、学法、用法、护法。

殊不知,“法治”国家的两个条件是: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治”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现行法律的忠诚和拥护。如果说前者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的关键和根本。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而对法律忠诚和拥护这项品格的形成是由人的知、情、意、行的培育加上实际生活中因为教育的影响通过其心理矛盾运动而产生的动机,进而促使行为方式做出选择而渐渐形成了习惯,再反复铸就秉性的过程。因此,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程就是应该通过教材对学生生活的影响,在塑造学生人品方面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即:让学生在触及自身生活的学习中不断地认识到“法治”对于保障个人利益和实现个人理想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极大地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学生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使权利意识在学生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再通过教材对学生生活的引导,促使他们内心对法律的信赖、信任和尊重,并进一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从而促进现代“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学生中发扬光大,并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毕生努力的方向。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2

关键词:小学语文;课程教学;法制教育;渗透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4-046-01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法治国家,法制教育是构建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然而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这就需要教师从小学时期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为将来形成一个合法公民奠定基础。由于小学生处于一个心智尚未发展成熟的时期,分辨是非能力薄弱,容易受到不良风气和行为影响,阻碍身心健康发展。所以在小学语文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进而帮助学生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法制观念,以此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小学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小学语文课堂就是一个培养学生形成法制观念的良好场所,教师充分挖掘课程中的法制教学资源,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形成依法行事的习惯。

1、能够促进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以后学习更多知识奠定基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人们法制观念的需求越来越高。小学生正处于一个学习知识和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法制教育的一个启蒙阶段。教师只有帮助学生学习法律常识和形成法律意识,才能在达到基本教育目标: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只有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资源中渗透法制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能够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少年犯罪分子并不是“打娘胎出来就是坏人的”,都是受后天不良风气和行为影响的结果。任何一种坏思想和习惯,都是长期慢慢累积起来的,最终使得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很多青少年沉迷于暴力和色情游戏中而无法自拔。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士的挑拨,就很容易走上黄赌毒的道路,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和灌输一些基本道理,为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资源渗透法制教育的途径

法制教育是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措施。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强弱,更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化和社会化的重要尺度。语文教学资源中含有丰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教师可以结合实际对学科进行细致分析,巧妙的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语文教学中,帮助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和价值观。下文就对如何利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资源渗透法制教育的途径进行了具体分析。

1、利用课文内容,在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

小学语文课堂是普及法制知识的重要场所,语文课堂不能仅仅局限在对教学课程知识的输入上,而是更要教会学生做人的道理,为将来立足社会打下扎实基础。因此,教师应该根据学科特点来充分挖掘教学资源,既要注意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而且要在无形中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小学课文中《小蝌蚪找妈妈》一文中,不仅要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全面了解事物能力,而且要引导学生爱护小动物,不能随便伤害。现在有些人受金钱的诱惑,捕杀野生动物,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而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课堂教育来渗透法制教育,在教会学生知识的同时还增强了学生法制观念,达到了一举两得的目的。

2、在综合实践模拟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综合实践模拟中,小学教师可以利用语文综合性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不断规范自己行为和加强法律意识,营造一种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除此之外,教师还要尽量缩短学习与生活间的距离,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在拓宽学生思考空间的同时统一学生感性和理性认识,在无形中普及基本法制知识。在综合实践模拟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引导学生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而且达到了树立小学生从小遵纪守法观念的目的。

3、在口语交际中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教学中的重要一部分就是口语交际教学。口语交际教学不仅可以锻炼学生口语表达能力,而且能拓宽思考空间,从事物的表象认识到事物本质所在,在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强烈认知。教师可以结合生活中、报刊上、电视里的一些违法犯罪事例,组织学生讨论和交际,最后发表自己观点。因为这些确实存在的案例最能激发学生好奇心理和交流欲望,所以对于渗透法制教育有很大帮助。在学生认真发表自己观点时,教师只要稍微引导犯罪原因,就能让学生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使学生学会遵纪守法。另外,一些无法想象的犯罪后果也会让学生产生畏惧感,自然而然明白违法的严重性,在生活中处处以法为准绳,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知: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形成依法行事习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小学教学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法制教育,不仅能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而且对学生将来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具有很大帮助。因此,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们要对法制教育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语文教学资源进行法制教育,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疏导,以此来规范日常行为和形成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3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

美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故乡,法律诊所教育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产生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方法息息相关。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沿袭了英国的学徒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1784年,法官塔平•里夫在康涅狄格州的利奇菲尔德县创办了美国第一家法学院,开始施行以授课为中心的学院制教育模式,并取得了成功。 1870年,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反对当时盛行的脱离现实的纯理论讲授方法,坚持实行法律教育改革,推广“判例教学法”,也叫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突破了传统法律知识讲授的弊端,对于学生获取法律思维能力,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同质化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判例教学法”毕竟还是以讲授分析为主,学生们还是与社会真实案件隔绝开来,学生们还是缺乏获取法律技能的实践渠道。“判例教学法”这种法学教育方法本身所蕴含的矛盾便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提供了契机。为了弥补判例教学法的缺陷,20世纪早期,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勒科•弗兰克(Jerome Frank)领导、组织了“法律诊所或诊疗所”(LegalClinics or Dispensaries),为法学院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与此同时,杜克大学的约翰•布拉德维(John Brardewell)首先在杜克大学和南卡罗莱纳大学创设“法律援助诊所”(Legal Aidclinic)。这些法律诊所各法学院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同时为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之后,美国许多大学纷纷效仿。在经验主义哲学的指引下,遵循先例成为司法过程的主旨。法官和律师整日在纷繁复杂的判例中努力发掘当前事实与先例的异同,因此,研读案例便成为法学院学生的主要课程。在从学徒式教学到学院式教学的转变过程中,普通法司法过程的经验主义基础决定了案例教学的优先性。在此基础上,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诊所模式就具备了当然的合理性。在美国,许多法学教育者和法律从业人员认为,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实践理性,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和掌握。因此,他们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成培养学生成为未来的律师。随着诉讼案件数量增长,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突出。虽然这些毕业生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但是却很少掌握律师或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如调查、会见、谈判、写作、辩论等能力。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法学院课程设置和讲授方法,以使法学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和职业的要求。法律诊所教育,正好可以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一个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的法律诉讼案件中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培养那些最终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法律执业者的技能。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迎来了她的春天。据不完全统计,到1977年,根据美国139所大学法学院的报告,在57个实体法专业中,设置了494个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仅从1970年到1976年,实施了法律诊所教育的法学院增加了39个,诊所教育项目增加了192个,推行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专业增加了307个,将法律诊所教育当作教学重点的法学教授由1971年的107人增加到700人。法律诊所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发展与当时美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思潮有关。首先,民权运动的高涨为法律诊所教育提供了发展契机。 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民权运动高涨,这促使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重视法律规则的意义。因为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尤其是在履行宪法平等权利和正当程序原则时,法律上的规定与现实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当时由于美国国内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矛盾激化,律师承接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来源于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和有钱的富人,越是有能力的律师越是为富人和大企业提供全面和出色的服务,而法律一旦变成了富人们的法律,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为涉及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方面,专业的法律人才往往无法满足普通民众的需求。受到当时社会变革的影响,美国一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公开提出不愿意为富人服务而要帮助穷人的口号,并将这种热情自发地变为实际行动。在当时美国年轻一代中,新的价值观念成为人们重新审视和评价社会体制的工具,因而,一些在名牌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日益不满,认为它们是“无的放矢和愚蠢荒谬”的。民权运动促使律师和法学院学生认识到司法制度的缺陷、法律资源的短缺以及将书本的法律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性,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更多地思考法律教育在解决这方面问题上应起的作用,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帮助。民权运动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再加上福特基金会的大力资助,诊所式法律教育蓬勃发展起来。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学生在法学教师同时也是执业律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弱势群体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其工作成绩计入学分。其次,实用主义哲学观和现实主义法学观为法律诊所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诊所式法律教育取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哲学认为,“教育即生长”,“生长就是为了生活”。教育的目的就是传授技能,以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美国法律界深受实用主义哲学和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影响,历来关注法律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历来认为法律运行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一个合格的律师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而且也应当对其他社会现象有所了解,应当能够对事实进行判断,有能力与各种当事人打交道。一些美国法学家和教授,例如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弗兰克法官大声疾呼法学教育更应当看到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和事实的不确定性,改革法学教育模式,让学生学习并在社会实际中出现的真实案件。一些律师和学者,如耶鲁大学法学院从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继承了这一传统,提出了“诊所式现实主义法学”。正如1992年美国律师协会法学院与法律职业工作组的“McCrate(麦考利特)报告”所指出的:将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作为一种形式,以使法学院提高毕业生向当事人提供合格、有效并合乎职业道德的的能力。除了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以外,这些法律诊所项目还可以在使法律职业者完成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方面发挥作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逐渐被人们认识了解,并很快得到了法学院的学生、教师、整个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学生们对实践教学的热烈反响和迫切需求令人振奋,诊所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兼具专业性与实践性的法律技能训练逐步增多,更多的资源也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向法律诊所模式中转移,诊所法律教育由此成为美国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世纪末继续向纵深发展,涉及的社会事务更为广泛,已延伸到人权、移民、环境、社区发展等新兴领域,一方面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美国近130个大学法学院中的绝大部分都设立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针对各个法学院不能为毕业学生从事法律实践提供充分准备这一现实,美国律师协会还于1989年设立了“法学院与法律职业工作组”,对必要的法律执业技巧进行深入的研究。 1992年,工作组推出了“麦考利特报告”。该报告确立了法学院的诊所法律教育项目,使法学院得以提升毕业生向当事人提供合格、有效并合乎职业道德的的能力。除了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以外,这些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还可以在使法律职业者完成其为贫困被告提供合格的法律这一宪法义务方面发挥作用。由于这一报告确定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双重含义,对于此项目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4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教育 教育方法

法制承载着一个共同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梦想,人民唯有生活在一个遍布法制阳光的社会中,才能真正感悟生命的价值和尊严。自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后,全社会对法制建设的讨论热潮持续升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必须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而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可见,法制教育在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大学生是被寄予厚望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于他们而言,大学是一个决定其能否形成良好法制观的关键时期。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思想政治课程是其在日常生活中了解、接触法制观念的主要渠道。通过理论课和阶段性开展的普法实践活动,思政课程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和精神素养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大学生可以从概括层面了解宪法、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就应对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而言并不困难;而通过法制实践活动,则更可以帮助学生于校园外切身感受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实现思政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然而从目前思政课程推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其所发挥的对提升大学生法制精神的作用并不突出,学生仍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进入一个高峰期,其中不乏刘海洋用硫酸泼熊、马加爵锤杀舍友等极端恶性案例。然而再从细微处着眼,大学生轻视校规校纪和学校管理的现象亦比比皆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摆在面前,却仍旧被许多大学生视若无睹,此种现象固然令人担忧,但其背后却反映出一个“行之千年而不悖”的道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不依的背后,乃是法制信仰的缺失和法制精神的泯灭。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让学生了解了许多法律常识和道理,却并未能有效建构起学生对法律的尊重。

在网络时代,纷繁复杂的价值观体系各行其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就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普遍的推进形式和力度,并不足以应对客观条件的变化,也难以实现其预期的目标。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高校法制教育思路上趋同于法学专业教育

在一个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社会里,全民懂法用法是必要的,然术业有专攻,对一般民众的法制教育应区别于法学专业人士,在高等教育中同样如此。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教育思路要具备一定高度的理论性,譬如对“权利”“义务”等抽象名词要求法学专业学生精确定义;又如对某一概念构成要件要求其完整掌握,要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形成一套认识法律、学习法律、解释法律的方法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此任务非学子日积月累埋头苦修无以达成,更遑论让所有高校学子仅凭某个学期或某个学年的一门课程以及几次课外实践便能完成。

反观目前思政课程中法制版块的内容设计,虽然其整体的内容量要远远小于法学专业内容,但其背后隐含的教育思路却相差无几。以名词“权利”为例,法制史上关于其定义的学说纷繁复杂,不同学派都有不同的解读,很多高校的思政课堂总是执着于向学生灌输各种不同的定义表达方式,其中少数秉持专业精神的老师能耐心向学生讲解学说间区别,更多的只是笼统地将这些文字表达印在讲义上发给学生去背,再作为期末考试的内容来考察。钱钟书先生曾坦言:“你不问我文化是什么的时候,我还知道文化是什么;你问我什么是文化,我反而不知道文化是什么了。”大学生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再经过考试的检验,牢记了大量概念性的内容,却仍旧无法感性地去感知权利的意义和价值,亦不知自己的权利可能在何时何地受到侵犯。

这种高度趋同性所造成最严重的后果是大大降低了学生对整个教育内容和方式的认同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让大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掌握为成为合格社会人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准则,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思政课程承担的可以说是传道的职责,这是人类教育的高级形式,也是非常难以达到的境界,对教育内容和方式乃至教育者本人都有极为特殊的高要求。所以,在时间和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开设这样一门以传达理念、思想为主的课程,要让学生心悦诚服地去践行和遵守,如果照搬法学专业的教育模式,对实现其初衷作用甚微。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要牢记纷繁复杂的概念,既无趣味性,又对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大的帮助,反而容易失去学习的动力。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应更突出通识性,采用一般学生在短时间内容易接受的模式――譬如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来推进教学工作,与法学专业教育形成功能和思路上的区分。

二、高校法制教育知识性内容与理念性内容在实际教学中不成比例

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全面培养学生的政治素养、法律观念、道德操守,体系庞大,且需要经历一个多阶段、长时间的过程。从小学到中学、大学乃至今后步入职业生涯,我们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洗礼,所以在大学阶段的课堂教育对内容的甄选就显得十分重要,哪些更应该在课堂上讲授,哪些更适合通过实践来体会,何者需要学生课下自主去发掘,都是思想政治教育所应慎重思考的问题。

以目前全国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05新课程方案”[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次年2月,和教育部根据《意见》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3月出台实施方案。在该《实施方案》中,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被合并为一门课程,可谓是一次重大的修改,该方案也被称为“05新课程方案”。]实施后,法律基础的课时量被大大压缩,然而新教材的内容却并未出现明显的内容修改。2013年修订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集中在第五章至第七章,其中第五章内容侧重于法理学,介绍法律相关概念的界定和产生,以及法的本质、作用、运行等;第六章着重阐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则开始介绍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见,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体现了知识教育和理念教育并重的目的。该课程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教学,让大学生既能掌握部分实用的法律知识,又能具备合格公民应有的法制精神。新课程方案在构建过程中,根据课程任务,“力图改变与中学法律常识教育简单重复的局面,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从法律常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力图改变过去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力图改变单纯知识教育现状,构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新模式”。

由于人类知识总量日益增加,且增速在不断飞跃,思想政治教育就更应重视理念层面的培养。烦琐枯燥的概念、条文,并无必要要求学生全部掌握,利用课堂的时间去过多地阐释以上这些知识性的细节内容,既不经济,也不现实。要以课时有限为前提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法制精神的影响,就必须将思政课程的侧重点由“知识普及”提升为“理念传递”,即不拘泥于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总量,转而重视对学生观念的直接塑造。通过一门课程或者一次实践活动,学生了解了几部法律条文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借此理解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以及是否找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何以对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如此关键等理论问题的答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不能仅依靠自己在课堂上的优势地位和话语权便忽视受教育者的需求,让思政课堂变成了强势话语者的说教场所和工具,而是要从受教育者自身的需求出发,使其对教育的内容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如前文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思政课堂就更应着力于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传递给学生,让公平、正义、诚信、尊重等现代法制观念通过一个个条文、案例浸润学生的内心。法律基础课应当是利用有限的课堂教学,启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事件的无限关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氛围,让有限的课程成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的起点,而非终点。在这一过程中,具体的知识学习仅是教育的工具或手段,理念传达才是最终的目的。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虽然教材的设定已经达到知识理念的并重,但在实际教学中知识性内容的堆砌仍旧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许多思政教师为了能让学生懂法用法,就选择把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组成的如司法考试般齐全的体系浓缩成教学材料,又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内容也强行划分为一个一个碎片化的知识点,这让没有法律基础的学生学起来力不从心,枯燥不已。一方面对所学内容完全没有认同感,另一方面也没有本专业所具备的对今后升学、就业的切实帮助,很多大学生便再无对这门课程的兴趣和学习动力。法律之所以具备一定的世俗性,就在于一部部条文的背后蕴含的是一套套人人能读得懂的朴素价值观,而思政课程最终的落脚点也应在于此。

三、高校法制教育方法刻板,形式单一

在互联网时代,多媒体技术和电教化设备的出现给教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但也给其增加了不小的负担。譬如近两年新媒体平台的拓展就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在今年10月份天津外国语大学举办的全国外语外贸院校学生工作协作会第十八届年会上,许多学校的代表都对本校就新媒体平台开展思政教育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做了分享和报告,报告方都普遍反映新媒体是一个极具可用价值的思政工作平台,但在具体实践中,思政工作者还普遍面临着经验不足的瓶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可接触的学习资源也从单纯的书本延伸到影像资料、网络资源等立体化、形象化的领域,对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理论深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上文所提,思想政治教育承担着最难达成的“传道”的任务,其所试图让学生领会的多是高度概括性的道理和规范。法律世界是对我们真实的生活世界加以高度技术性建构而形成的一个抽象的逻辑世界,对非专业的学生而言,在理解上本就存在很大的困难与很深的隔阂,因此对思政工作者的素质要求也就相对更高。孔子被誉为传道典范,万世师表,然其弟子乃是与其出同行、寝同居,周游列国,风雨同舟后才得夫子真传,这种施教方式在当今教育受众爆炸增长的背景下已无法适用。但从中国古人传道方式来看,其精髓乃在于通过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辅以丰富的人生阅历,从“知行合一”而实现人的认知跨越。因此,即便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无法具备十足的资源,也应尽可能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方法来达成目标。从平台手段看,思政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和新媒体平台;从自身条件看,要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然而现状并不理想,在很多高校,思想政治课被视为无关紧要的必修课程,学生一方面表示内容繁多接受不了,另一方面也因为课程枯燥而不愿接受。这一局面的形成,与教师工作的懈怠、教育方法刻板单一有关。对知识性的内容而言,众多高校教师普遍采用填鸭式教学,将庞杂的法律常识列成以条或段落为单位的知识点,在极为有限的课时内全部塞给学生,让学生一时间难以消化。同时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再将这些内容作为期末考试的范围,学生们只能选择在极短的时间内死记硬背,囫囵吞枣,可谓痛不欲生,应付过考试后便全部丢弃。而对于理念性的内容,则习惯采用说教的方式来进行讲解,将学生在中学甚至小学就已熟知的大道理一遍遍机械地重复,既无理论的深度,也无实际可感的生动性,学生听了只感觉是老生常谈,不胜其烦。如此一来,思想政治教育中施教者和受教者关系紧张,教育效果不明显也在情理之中。

如今对教育方法的变革重视调和和改善师生关系,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填鸭式和说教式的教学手段的确在事实上给学生造成了不小的逆反心理和矛盾心态。改革教育方法,就是要用多样的教学方式和途径,强化内容的可感度,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自觉塑造改善自己的价值观。对于法律基础教育而言,法制精神的高度抽象决定了必须辅之以案例等贴近生活的生动材料。在讲述宪法地位的崇高性时,便可通过“孙志刚案”中法律位阶的介绍来让学生感受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在讲述重证据的法制理念时,就可引用忽视证据造成的一系列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司法悲剧,通过多种材料造成的多重感官刺激,让大学真正体悟法律的庄严和法制的重要性。除案例教学外,其他诸如旁听庭审、走访政法机关等实践活动也是有效且实际的方案,也更符合“知行合一”的要求。我国历来重视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理论教育,也有充分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广大思政教育工作者就更应从提升自身素质开始,认真对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作用,让法制观念深入大学生的内心。

【参考文献】

[1]陈大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法制教育内容解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增刊), 2006.

[2]张会峰. 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法律基础教育的侧重[J]. 思想教育研究, 2012(8).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5

关键词: 学科整合 渗透研究 法制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因好奇,不免盲从、盲动。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引导和规范他们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给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如何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并自觉遵守;如何遏制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等问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为师者应该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渠道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政治教育课的学习;有少先队、团员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精神、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纵然渗透渠道有许多,但是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在法制教育中是毋庸置疑的。中小学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和培养思想品格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将现行各类学科教学进行全面开发,并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各学科教学中进行有机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的培养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其中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地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响法制教育的旋律。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规律,根据学科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的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联系学生生活经验渗透法制教育。在日常教学中,我们应从学生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我们可以选择生活中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讲到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时,可以通过“厦门特大走私案”、“贪污渎职案”、“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等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把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小课堂与大社会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实际环境中学习、体验、提高。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例或有耳闻,或有知熟,因而对他们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心理上,案例容易被学生理解、接受。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内容产生浓厚兴趣,有强烈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渗透法制教育。由于初中生的生活阅历和理解能力有限,对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再加上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缺乏生动形象,因此在进行法律教育时,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最好采用案例式教学。如在教学“一般违法与犯罪”这一内容时,通过曾胜、苏苗两人从偷鸡摸狗到绑架勒索落入法网的案例的分析、比较,让学生明白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还可用趣味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如在教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内容时,采用猜谜语“排行我老大,国法之根本;子由母产生,冲突我有效”的方法导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

3.利用课程优势渗透法制教育。中学里开设有思想品德课、历史课、语文课等课程,这是很好的法律教育资源,我们应充分整合利用起来。例如,在语文课堂中开展“审判鲁提辖”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个活动,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学生心目中牢固地树立起来,学生从中学到许多法律知识,知道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我们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要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充分发挥课堂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查有梁.教育模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唐东楚.论法律案例教学中“判例”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6

一、美术手工微课的教学设计

微课程资源开发,一般要经过选题设计、课例拍摄、后期加工、在线实施、评价反馈等环节,才能确保其质量。进行微课教学设计,应注意课前教学设计制作视频收集学生问题观看视频提出问题;课中师生互动学生之间互动问题解决知识应用;课后总结感悟利用视频复习教学设计制作视频收集学生问题等。

1.选题的设计。美术手工微课程的选题要精练,教学内容要明晰,针对课前导入,或针对课后拓展延伸,可以是知识讲解、可以是方法传授、教学经验等技能方面展示。设计如何营造学生能够参与的过程,知识学习可以通过教师的讲解示范达到目的,通过学生参与某些过程形成。还有要将游戏与学前美术教育进行优化结合,在教学中全面渗透有目的、有计划的游戏化的美术教学活动,让学生对艺术的审美特征产生浓厚的兴趣和敏感性,激活思维,诱发联想与想象,有利于在今后的幼儿园教学实践中,顺利启发幼儿的创造潜能,更好地培养幼儿对美术的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幼儿美术的技能、启发想象、培养创造思维。当今幼儿园美术教育中,游戏化教学普遍渗透于教学过程中,通过游戏化的教学策略来激发学生对美术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美术活动中感受美、热爱美、享受美、创造美。美术手工微课的教学设计,首先能在营造学生参与和培养能力的过程方面发挥优势。

2.时间的设计。微课程是各片段教学过程的再现,相对于较宽泛的传统课堂不同的是它时间短。美术手工微课程的时长的设计一般为3~8分钟左右比较合适,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

3.教学过程结构的设计。微课程的教学过程要简短完整,教学过程要包括教学问题的提出、教学活动的安排、学生协作探究解决问题等环节。在常规教学手段支撑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受可获得资料、教学内容呈现方式、教师在同一时刻只能采取一种教学形式的限制, 教师无法为具有不同能力水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内容,这样只能适合一部分学生的能力需要。应用媒体技术在为不同学生提供不同层次学习内容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 微课引入到美术手工教学中的主要优势就是在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差异的情况下, 如何为学生提供不同层次的学习内容。

4.资源的设计。微课程选取的教学内容一般要求指向明确、主题突出、相对完整。任何教师都非常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动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只有动态了解学生的情况, 教师才能动态调整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常规教学手段支撑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几乎不可能实时掌握每个学生的真实情况,一节课的教学过程中不可能对每一类问题都提问所有的学生,只有通过学生做手工练习,教师也很难实时了解每个学生的真实情况。以教学视频片段为主线“统整”教学设计(包括教案或学案)、多媒体教学素材和课件、教师课后的教学反思、练习测试、学生的反馈及相关教学支持资源,构成一个主题鲜明、结构紧凑、类型多样的“主题单元资源包”,营造一个真实的“微教学资源环境”。

5.教学语言的设计。美术手工教学更多地要创造性地根据教学内容设计、运用多种游戏方法,融游戏于美术手工教学过程之中。能创造性地根据活动内容创设情景、运用多种游戏化的指导语言、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激发学生的创作兴趣,便于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美术素养。

二、美术手工微课程的制作探讨

一个优秀的、完整的微课程包括:简洁、美观的PPT制作、主题明确的微课程名称、有信息提供的片头、有逻辑的课程内容、片尾等。最好选用数码摄像机拍摄,做好课程在内容、文字、图片、手工制作材料、声音等方面的准备,基于教学设计思想编写微课程内容时,内容精炼,以手工实作为主,若内容较多,可以制作系列微课程。若在讲解中使用课件,PPT尽量做到简洁、美观大方。

1.设备配置。数码摄像机、幼儿园场景教学、美术手工教学用具、其他教具等。

2.基本方法。对教学过程录像。使用可摄像的智能手机对细节的教学过程进行录制。

3.制作流程。第一步,选择微课程主题,进行详细的教学设计,形成教案;第二步,利用黑板展开教学过程,用数码摄像机实时记录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学生多媒体教学信号等教学实景画面。第三步,对视频进行后期编辑制作和美化生成微课程视频。

4.录屏软件录制法。多媒体电脑一台、麦克风一个、录屏软件,对PPT演示进行屏幕录制,辅以录音和字幕。第一步,选定教学主题,搜集教学材料和多媒体素材,制作PPT课件;第二步,在电脑屏幕上打开录屏软件,带好耳麦,调整好话筒的位置和音量,执教者调出要讲解的PPT课件,并调整好PPT界面和录屏界面的位置后,单击“录制桌面”按钮,开始录制。按照教案,执教者一边演示幻灯片放映或对其进行各种操作,一边讲解。第三步,对录制的微课程视频用后期视频编辑软件进行适当的编辑和美化。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7

本学期我校选择了《中国法制史》作为中央电大网上考核的试点课程。课程试点给我在教学中很多启发,本文就如何更好地完成该试点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和想法。

一、前期调查分析工作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课程网上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核。形成性考核从原来的四次作业占总成绩的20%,增加到六次作业占总50%,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地了解学生,了解课程。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一)电大学生的调查分析结果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渝中区电大分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都是社会在职人员,特点也相当突出:(1)他们在电大学习中压力大、时问紧,读书断断续续。(2)他们学习欲望也比较强。(3)功利色彩较明显,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足。(4)渝中区电大分校地处重庆中心城区,一般家庭或单位都配备有电脑并且学生本身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基本的网络知识。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分析结果

中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讲述的中国自夏商以来至新中国以前近4000年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时间跨度大、所经朝代多、内容繁杂,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基础课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和任务是通过了解和掌握中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领会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为学习现行法律提供理论基础,以古鉴今,以古论今。所以,学习中国法制史,只言片语地记忆某个历史人物说过的话、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朝代的法律规定或者只关注于某个部门法的历史发展,都是不可取的。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培养学习者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俯视当今的法律制度。所以,知识点的堆积和记忆不是本课程的学习目标,而是要通过无数的知识点构筑学习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刻理解。

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普遍感到课程难度大,学习积极性不高。为了应付考试,学员常常将注意力放到考前的猜题押题和所谓的“重点复习”上。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古代的法律知识浩如烟海,识记困难;二是感到除了应付考试,所学无所用。

(三)对以往网上考核课程学生情况的分析结果

学生对开放教育课程网上考核认识的不足,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一是学生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片面认为增多作业次数就是课程难度加大的表现。二是第一次接触试点课程的学生对电大要求的计算机操作也存在问题。三是学生对个人学习和小组学习这些形式的认识不够,造成学习时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四是形成性考核时间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致使一些学生错过提交时间,影响成绩。五是由于形成性考核已占50%,部分学生对终结性考试的复习缺乏重视。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为了更好地把考核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学习过程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

二、辅导教师的具体措施与做法

(一)准备工作

1.针对学生的工作。一是向学生灌输自主学习的意识。从学生一入学开始,就要不停给他们灌输开放教育形式的学习主要是以自学为主的学习的意识,激发学生参加此项试点的热情。二是网上学习能力的培养。从技术方法上入手,指导学员们熟练地掌握现代化的学习手段。三是帮助学员组建学习小组,包括创建和帮助学生加入学校的法学qq群和班内的学习小组。

2.教师自身的工作。开放教育的辅导教师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知识传授者,他应该是学生学习观念的转化者、学习信息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学习需求的服务者。对教师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笔者主要从这几方面对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巩固专业知识功底,特别注重了对教材处理能力的培养;二是丰富的相关学科的实践经验,以适应成人教育学生的要求;三是训练自己捕捉学生小组互动时的精彩讨论、创新之点、异议之处等的能力及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讨的能力。四是提高驾驭网络技术进行导学的能力,包括制作网络课程、利用网络操作教学资源、运用多媒体上课等能力;五是提高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相适应的科研能力。

3.整合资源的工作。信息时代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资源十分丰富,除了以往的文字教材、光盘和参考资料以外,网络资源主要还有中央电大和地方各级电大提供的电视直播课堂,有关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辅导资料、课程学习线索、ip课件、自检自测、重难点辅导等;法学院校相关网站和法学专业网站可获取最新的资料。面对如此海量的资源,学生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因此我们以分校平台为基础整合了各种资源,特别是在首页建立了开放教育学习导航栏目,方便学生进行网上学习。

(二)课程教学

1.提高面授辅导课质量。《中国法制史》原计划教学课时为90学时,现在面授课时只有24课时,算上小组活动的时间,也只占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强。而本课程内容庞杂,时间跨度大,学生很多问题的理解和记忆中就有困难。如何有限的时间内提高面授辅导课质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式进行改进:一是在吃透教学重难点的基础上,多联系实际进行对比分析。比如在讲到“官当”的时候,我们可以与现代社会的以党纪代国法,以行政处分代刑事处罚的情况相比较;讲到中国古代法律重刑轻民时,可以提出中国民法典何以“难产”的问题,让同学们进行思考。二是联系网络环境下的资源,特别是网上形成性考核的资源进行面授辅导。比如在讲授重难点的过程中提出可以参考哪些资源,加深学生对重难点的理解,也能提高网上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在面授辅导中,注意知识点的前后联系。针对学生课后学习时间少的情况,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课堂时间。比如在每一次讲授“刑名”这一主题时,我们就要复习以前学习过的刑名。四是利用多样化的教学媒体。比如,在宋元的法律制度讲授中,我们利用了两段视频来解释赵匡胤的登基之路(黄袍加身和杯酒释兵权)。短短几分钟的视屏,既让学生们理解了宋朝立法指导思想的由来,又活跃了课堂氛围。

2.合理安排教学各环节的比重。在教学组织管理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自主学习、面授辅导、小组学习、形成性考核作业、终结性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比重。教师在课堂面授时讲得“少而精”,从导学入手,精讲重点、难点和方法,同时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讨论、答疑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自学的指导,各教学环节相互协调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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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计划指导学生及时登录形成性测评系统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根据学生的情况,我没有按照每一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的时限要求,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而是每次课后留出一定时间让学生完成作业,已经完成了的可以先离开,没有完成的就在学校完成,也可延后离校。在每一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的时限要求前,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复查并通知学生完成。经过这些步骤后,体现出了三点价值:一是每次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以提前离开,学生在心理上得到了被认同的满足感;二是解决了一些学生不能每次到校参加面授辅导,在课堂上不能完成形成性考核的问题;三是经过几次清理,本学期基本杜绝了错过时间提交形考作业的事情发生。

4.指导学生开展合作与协作学习。协作学习主要是采用一种小组学习的方式,给学习小组一个专题,让其成员共同研讨。在《中国法制史》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中,第五次作业明确要求学生进行小组学习,辅导教师有必要协助学员合理地组建学习小组,培养学员形成群体学习、相互合作的学习习惯。学习小组指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督促、检查组员的学习。由于学员的年龄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经历、经验不同,能力水平不同,虽然各自自学教材,但是各有所得,体会各异。对于同一个问题,彼此从不同的侧面去理解,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协作学习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辩论来增强学生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并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

(三)课后督导及意见反馈

1.及时回复学生问题。网络环境中的师生交互是否成功,取决于教师是否及时回复学生的问题。学生通过电话、邮件、qq、论坛等各种手段都可以实施提出问题的行为。教师处理学生问题的时间,对学生的心理,对学生对于网络的接受程度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老师回复的时间越短,教学效果越好。在师生准分离的状态下,如果一个学生在提出的问题久久得不到教师的响应,其失望程度就可想而知,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学生失去对于网络教学的信任,甚至动摇其学习信心。而及时处理,回复学生问题,学生觉得老师时时在关注他,重视他的问题,就会重视网上学习,逐步养成网络学习的习惯,乐意与老师进行交流,从而培养起人气,形成师生交互的良性循环。因此,教师及时回复学生问题,是师生交互成功的关键,这既有助于调动学生参加网上学习的积极性,也是使网上师生交互这一比较特殊的教学活动产生效能的根本保证。及时回复,也是我们增强师生情感、吸引学生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缺少人文化的关怀,学生与冷冰冰毫无感情的机器打交道,如果提问得不到及时回复,一次两次可以,长期这样,学生必然失去对网络教学的信任,失去网上学习的积极性。

2.及时对形成性考核任务进行评定。《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形成性考核任务,贯穿学期始末,分别在限定的时间完成六次测试任务,并且对学员形成性测试成绩的要求是只有及格,终结考核成绩才会有效。这样,对于学员来说,促进他们平日认真学习,加深理解课程内容。网上讨论就是这一形式的很好体现,网上讨论是针对教学中的重、难点和案例布置的实时性或非实时性讨论,这要求学生必须对知识加深理解,深刻领会课程内容,才能完成任务。因而有利于培养学员对知识的分析归纳和综合应用能力,也有利于减轻学员期末复习的负担,尤其是减少了大量机械背诵的负担,有利于发挥正常应试水平。对于成绩评定教师来说,就要按照这个限定进度对学员网上形成性测试任务的完成做出批改,以便更好地了解学员在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评语及今后学习的建议。学员也会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习状况,为终结性考核奠定基础。

3.批改学生完成的作业之后,教师及时总结。教师对作业不应简单做结论,而应就整个情况做出评价,指出作业中涉及的理论问题及缺点和不足,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其深入思考,这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4.进行效果测评,动态调节教学进程。教师和学员在经过一定阶段的教与学后,要根据多向的反馈信息,定期进行互动的测试与效果评价,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如,通过口头询问、讨论交流、调查表等方式调查研究学员对教学的直接反应和反馈意见,探讨教与学过程中的不足,以作为下一步教与学改进的依据。同时,利用网页、bbs论坛、e-mail等多种手段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评价与回馈。主要包括:教师对疑难问题的解答,对课程作业和各种形式讨论的提示和讲评、对课程实践环节成绩的评价,学习小组成员之间的互评,学员自己通过阶段性的在线测试题进行的自测自评等。通过测评与效果评价,不断调节教师的教和学员的学习过程,使之更加合理,达到教学模式的动态优化。

三、思考

本课程的考核改革目标是“以考促学”,这里的“考”不是一次性的期末考试,而是多次、分阶段、多形式的考核,其内容由分散到整合。考核成绩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考核促进学习者主动地阅读相关教材、掌握重要的知识点,从而对本课程产生兴趣、形成自己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认识。通过这几个月的工作,本人对《中国法制史》开放教育网络试点有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要进一步引导和培养学员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精神

教学活动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员的价值取向,他们的需要、兴趣、情感、信念等非智力因素是衡量这种价值观和价值标准的内在尺度。当某事物符合或者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时,他们才会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才会把它作为学习活动的对象。因此,深入了解学员学习需求,努力转变学员的学习方式,积极引导和培养学员主动参与、乐于讨论、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将是今后课程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二)对辅导课的时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1/3

应该根据课程的性质和难易程度,来确定课程的辅导时间,有的课程应突破1/3的界限。《中国法制史》 这种课程内容庞杂,又是在第一学期开设的统设必修课,就可以适当加大面授辅导课时间。在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学习要求等各个方面给学生一个循序渐进过渡的过程。

(三)关于作业提交时间的思考

《中国法制史》第五次和第六次作业可以不设提交时间的规定,只要在本期内提交即可。根据作业的内容来开第五次作业是小组讨论,15个题目分别涉及到全书的内容,要求提交300字的个人发言提纲和500字以上的其他人员发言摘要。第六次作业撰写800——1200字的学后感。这类题目不仅题量大,而且要求高,综合性强。在几周内完成确实有些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在本期形成性考核结束前随时提交,不设规定期限的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进行教学总结和探讨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8

论文摘要:新课程提出了街要来,在高中政治课中进行法制教育,是高中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就有关法制教育走进高中政治课堂要教育学生树立四个观念,提出了本人的一些初步看法。

新课程理念要求高中政治课教学重视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制度的统称,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是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不一定违法犯罪,但违法犯罪必然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对高中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重要的是要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

1教育学生树立“学法守法”观念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1个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时甚至很激烈;国际、国内的各种敌对势力还在对我国进行各种破坏;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的影响还存在;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在随时随地影响着我们;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正,以至刑事犯罪等均较严重,高中学生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行为触目惊心。从内因来看,十五、六岁的时期,生理和心理处于少年向青年的过渡期,出现了独立性和依赖性、物欲的增长与经济来源的不足、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发展与道德法纪观念淡薄等矛盾。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和教师忽视对这些矛盾进行正确的导,有的学生因而走卜违法犯罪的歧途。要引导这些矛盾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懂得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将“学法”纳入自己的日常学习范围,坚持经常学习;树立守法的观念,初步懂得依法办事的道理;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荣辱观。

2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责任”观念

高中学生从家庭、学校、社区逐步走向社会,活动范围愈来愈大,所处理的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愈来愈复杂,许多间题己经不能只靠道德和法律约束,而是要求按照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特别是高中学生在进人中学阶段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需要确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而且在实际上也逐步进入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阶段。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法制保障。教育中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要求他们做到“有法必依”,引导他们从法制高度明确是非、规范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是“法律责任”。如在学习《对人民负责》这一内容时,要注意必要用全面的事实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我们的政府,学会正确处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让学生现代法治观和正确权力观。让学生以了解政府、评议政府和感受政府的作为为途径,回归学生生活,回归社会生活。

在具体的教学中,学生可以对法律问题说出自己的某种看法。这些问题一般都是与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道德方面的问题,比如个人的理想、信念、志向、情感、忧虑等等;或者是爱情、婚姻、友谊、性、职业、工作等等。对学生的价值观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如贫困、吸毒、自杀、战争、罢工、种族主义、言论自由等等,也是学生发表看法、表达观点的领域。学生阐述自己的看法可以是与教师交谈。

3教育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

与社会主义法律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是“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一个人不仅要按道德和纪律行事,而且要按法律规范行事。依法办事,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事情才能办得顺利。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应逐步树立同社会主义法律规定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要引导他们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规定既是义务同时又是权利。如:在教《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时,要让学生正确理解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分析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从而体会社会七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既是学生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的义务。要帮助学生理解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条件的、受限制的,没有条件且不受限制的权利和义务是没有的;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正是对他人权利和义务的尊重,是对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尊重;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造成许多危害,甚至走向反面,导致犯罪。

4教育学生树立“护法”观念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9

【关键词】职业教育;创新思维;创新教学方法

《机械制图》是机械类专业及相近专业必须开设的基础理论课之一,同时又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机械制图》教不同于其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好“设计师”,将学生放在学习主体的位置上,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合理安排作业内容,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兴趣,达到掌握技能、技巧的目的。知识经济呼唤创新型人才。教育对培养创新型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课堂教学是创新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创新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怎样在日常教学实践中落实创新精神,发挥课堂教学的资源优势,提高教学质量,下面我结合《机械制图》教学实际,从以下三大方面做了尝试。

一、诱发学习动机,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激发学习兴趣

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心理动因,是激励学生学好机械制图的内在动力。学生的学习动机加强,学习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就能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学习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1.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动机

对于刚进入职校的初中毕业生来说,《机械制图》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在开学的第一节课时,将预先收集和自制的机械制图的图片、影音资料,以课件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使学生很受到机械制图在机械制造中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仍然有疑虑的学生,可进一步解释,《机械制图》是一门与其他课程联系很少的课程,不像数学、物理等与前面的知识联系紧密,只要认真钻研,勤于练习,完全能够将制图学会、学好。从而消除学生的顾虑,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动机。

2.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力求讲授层次清楚、条理分明

讲课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结论的过程。提出问题应尽量自然,和富有启发性;分析问题要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结论要简明、便于记忆。为此,教师在备课时,应该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和讲授顺序。如在内容“组合体视图的读法”这内容教学时,“使学生读图方法”教学目的,抓住“读图方法”主线,按“读图时应注意的问题、读图方法及读图方法的运用”的顺序组织教学内容。讲清方法(形体分析法和线面分析法)、指出难点(分析图框)、点明关键(不同组合型式的视图特点),再举例讲解读图方法的运用。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地讲授教学内容,反映了教师的施教能力,吸引学生注意,使学生所学知识,并理解的首要条件。

3.由浅入深,提高学习兴趣

《机械制图》各章节之间的联系相对薄弱,而每一章节的知识点也相对零碎,学生在开始学习时往往感觉无从下手。教师应充分熟悉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引用以往知识,由浅入深地将学生的思路引到所学知识点上,从而建立起各知识点之间的“线”,使零碎的东西在这条“线”的贯穿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如在进行圆弧外连接两已知圆弧的教学时,笔者先和学生一起回忆圆与圆外切的基础知识,学生很容易就会记起“圆与圆相外切时,圆心距等于两外切圆的半径和”。其次,推出另一命题“与已知圆相切的圆的圆心一定在以已知圆圆心为圆心,两圆半径和为半径的圆上”。当学生理解了第二个命题后,再按照教材中找圆心、找切点、画弧的步骤教给学生画相切圆弧的方法。这样就使学生在回忆已知知识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未知领域,避免了不适应感。

4.提炼讲课内容,归纳绘图方法

力求简明,便于学生记忆。

5.对学生的评价应分层次

评价分为课堂上对学生反应情况和考试成绩两部分。(1)课堂提问时不能盯住几个好学生或几个后进生,而应该面向全体学生,尤其应顾及班级中大片“灰色学生”,因为他们更渴望老师的关心和表扬,提问时也应处理好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成绩好坏的关系,对学生的回答以鼓励为主,少批评和挖苦。(2)考试的内容既要全面具体,又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难度。如考同一难度的试卷,较好生、较差生差距越大,较好生易满足,较差生便会丧失学习兴趣;一些平时学习虽然有一定进步,刚刚提起一点学习兴趣的较差生,如果试题过难考下来分数太低,必然会严重挫伤其自信心,而导致自暴自弃,所以考试题一般是:基础题控制在70%左右,中等题控制在20%左右,设计一些难度较大的试题在10%左右,(也可以加一些附加题,要求较好生必做,一般生和较差生选做。一般生做对一题,题的一半加分,较差生做对一题,加题分)这样较差生的基础题、中等题所得的分数不低。较好生、较差生差距不大,这样无形中提高了较差生在同学中的地位,燃起他们对学习的欲望,激起他们学习的兴趣。更加努力学习,逐步使一部分较差生转为一般生,使一般生渐渐向较好生靠拢,这样无形中为较好生增加了努力向上的竞争意识。

二、培养创新思维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基础

1.培养形象思维,奠定创新基础

形象思维是建立在对视觉形象的感知上,把个人感知到的素材重新加以组合,得到是新事物的形象或事物的新形象。也就是说,形象思维过程符合“创造”的含义。

对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初中生来说,制图知识领会的起点,就在于观察,充分利用直观性原则。如对投影方法、三投影面体系的建立以及三视图的形成的观察等等。只有让学生通过对三维空间体系向二维平面图形的发展、运行以及变化过程进行全面观察才能掌握投影规律,认识它们的特征。

2.培养发散思维,营造创新氛围

发散性思维是指面对问题沿着多方向思考、产生出多种设想或答案的思维方式,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组方法。教学中教师除讲清重要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外,还应注意启发学生的思路,讲课要留有“缺口”,为学生自学和进一步探索留有余地。

《制图》中的“一题多解”就是培养发散思维的有效手段。例如,物体的主视图为一矩形,请尽可能多的说出物体的形状。答案有多种,同学们可以尽情的发挥想象力,从而训练了发散思维。

3.培养质疑思维,开辟创新天地。

质疑思维是指创新主体在原有事物的条件下,通过“为什么”的提问、综合应用多种思维改变原有条件而产生的新事物的思维,是比较灵活的思维方式,在培养人的独立思考、破除思维定势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制图》中出现的习题大部分为同式问题,它表现为把问题所提供的条件信息聚合起来,得出一个正确答案的过程。它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概括性,但容易造成思维定势,形成对思维的束缚。求异思维是可以同时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多思维活动。

4.培养直觉思维,迸发出创新火花。

爱因斯坦说过:“在科学创造中,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觉”。直觉思维是创造性思维活跃的一种表现,它既是发明创造的先导,也是百思不解之后突然诞生的硕果。

(1)直觉思维总是以熟悉的知识及其结构为依据,要发展学生直觉思维,就要教育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长对正,高平齐,宽相等”这一基本投影规律就贯穿了机械制图这本书,它是画图、读图的基本依据。有关制图国标知识是读图、画图的准则,教师必须讲清、讲透。

(2)对学生直觉思维的发展起直接影响的是教师运用直觉思维的情况。如果教师在解答问题时能经常有效地运用直觉思维的方法提出多种不带思维的设想,就会对学生起示范或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讲到线面分析法读图时,课本中只提了一条直线可以是一个平面投影,那么,教师就可以提出一条曲线代表什么的投影呢。

三、营造创新的课堂环境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关键

在创新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营造轻松、民主的创新氛围,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情境。

1.首先,要有正确的学生观,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可以成才,相信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其次,课前教师要善于调节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保证教师在课堂上有一个良好的心境,把微笑带进课堂,献给学生。

3.再者,课堂上教师把自己当成学生中的一员,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研室组编.机械识图[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2010,9重印).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0

在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政治教学的最有效途径。在中职政治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对中职政治教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向学生讲述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应该找准合适的契机,将法制教育渗透到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使得法制教育能够很好的融入到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师在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向学生讲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该将学生的日常行为作为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向学生说明撒谎、旷课、夜不归宿的危害,让学生列举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错误行为,最后进行归纳总结,让学生认识到违法和犯罪的危害,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对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目前我国中职学校在教学的过程中只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的法制教育,无论是中职院校、教师还是学生对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中职院校在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只追求教学效果,虽然对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教学任务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教师在法制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对其重视起来,许多中职政治教师认为政治课的地位较低,学校对政治课的重视程度较低,学生对政治课不感兴趣,积极性较低,认为中职政治课堂中的法制教育可有可无。

2.政治教师专业性较低,教学效果不佳。通常情况下,担任中职政治课的教师都没有法学专业的基础,中职政治教师的法律知识、法学素养与专业的法律教师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中职政治教师在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有的中职政治教师对法律的知识一知半解,没有经过细致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就传授给学生,这就导致中职政治教师往往无法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中职政治教师专业性较低,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不透彻,这就导致教学效果不佳,无法在政治课堂中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功能。

3.法制教育严重缺乏实践教学。我国中职院校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和中职院校法制安全讲座,中职院校法制安全讲座每年的举办次数较少,有的中职院校甚至不举办法制安全讲座。很多中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严重缺乏实践教学活动,补分中职院校模拟法庭、社区普法,但是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走走过场,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法制知识不感兴趣,不能切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对法制知识进行深入理解,中职院校法制教育严重缺乏实践教学,导致法制教育成效较差。

三、提高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方法

1.重视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中职院校、政治教师和学生必须充分意识到进行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增强中职院校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中职院校必须将法制教育渗透到政治课堂教学中,中职政治教师应该在日常的政治课堂教学中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采用多媒体案例教学的形式,引导学生寻找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点,使学生养成观看法律节目的好习惯,政治教师通过讲解真实的法律案例,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加强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想提高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效果,中职院校必须强化政治课堂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非法学专业的政治教师,应该加强自身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制教育专业水平,中职政治教师要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相关教学案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和学生进行耐心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学的效果。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1

一、整合课程

校本课程是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补充,而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中渗透法制教育是我们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之一。要跨学科梳理文化学科中可能与法制教育发生联系的内容和知识点进行专题教学,实现学科内、学科间的整合。我们坚持把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融合,打破学科界限,走综合化的路子,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更大的教育教学优势。目前已开发出学科整合课程:《名篇名作中的法律》、《数学思想在法学中的应用》、《危险化学品的依法使用》、《古代法家思想简析》、《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遗产继承法)》、《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产权法)》六门法制教育校本课程,通过使用、修订,深受学生欢迎。

当然,法制校本课程的整合不仅是知识内容层面的整合,还应有教学方式、方法、手段乃至教学技术层面的整合,特别是与数字化网络的整合,要让整合成为课程创新的亮点和发展动力。整合课程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在某些领域,学生比教师整合更具有优越性,要知道他们每天上不同内容的课,接受不同类别的知识,更何况每个学生的家庭背景、社会历练都是整合的重要资源。

二、社团课程

高中学生社团是高中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相同的兴趣爱好,自愿发起、自主选择、自主管理并开展实践活动的团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培养高中生综合素质、拓展高中生素质的有效载体。我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坚持学生法制社团正常开展活动,培育了一批质量优、成果丰的优秀法制社团,同时积极推动社团活动课程化。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建立在广泛活动的基础上,师生共同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法制社团课程,突出课程的活动性、学生的主体性。

我校历来注重在学校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既锻炼学生能力又提高学校管理效益,同时能形成真实且有生命张力的法制社团课程。例如,“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社团:通过参与或主持部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思想交流;论证学校校纪校规、班纪班规的合理性合法性。通过“我心目中的好教师”推选等活动,形成《校园法典》法制课程。共分三个板块:“案例分析”,有学生违纪事件回放,有好教师的言谈举止等;“校纪班规”,明确学校的校纪校规,推介优秀的班纪班规等;“法律溯源”,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等。以社团的形式产生课程,规范社团活动的同时丰富法制校本课程资源,将社团产生的课程列入课表,来自学生用之学生,增强校本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确保校本课程的时代感、适当性。

三、生活课程

杜威说“生活即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本理念之一是“面向学生生活”,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要求。我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注重灵活运用综合实践活动的三种形式: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活动,使法制教育生活课程的产生水到渠成。

广泛开展研究性学习,突出法制生活课程的自主性、体验性。例如高二年级《身边的法规》课题组:学完《人大制度》这一节后,正逢我县网民热议养犬话题,小组成员商讨后,决定起草一个《海安县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负责实施机关、养犬范围、个人养犬条件、品种限制、养犬许可证办理和年检制度”等方面着手研究。花了两周的时间,小组成员有的找资料,有的到小区邻居中间咨询,有的到县人大寻求专业支持;花了两周的时间把各成员关于立案所需的资料、意见整理成文,形成了像模像样的议案草案。同时,一门优质的法制校本课程《我们自己的议案》形成。“2013年南通市法制教育现场会”在我校召开,该课程得到与会专家、代表的一致好评。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2

(一)师资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原来,高校法制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课程,经过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为一门课程,形成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新的课程方案出台以后,对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素质要求提高了,该课程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现实中,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往往仍然是原来的德育教师,他们中大部分人主要专修思想道德修养,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为数不多,他们的法制教育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可能逊色于其他专业教师,导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法律知识无法讲透,法律专业术语解释得不够精准,学生无法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如果学生提出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部分教师往往无法给予学生准确的答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受到制约,限制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要传授大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从而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外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然而,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传授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因为畏惧法律而学法、守法,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学法、守法。

(三)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由于教材篇幅和课时的限制,目前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仍采取传统的方式,即在课堂上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而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忽视了课外的实践教学,这种单一的教育教学方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学生对基础课缺乏热情和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只关注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课程,如专业课、英语课。对基础课则不够重视,有些大学生认为基础课不是主课,学不学无所谓,只要考试过关就行。正是由于这种偏见,所以在基础课课堂上,经常能见到学生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如复习其它课程、做课外作业、阅读课外杂志、甚至是补足睡眠时间,认真听课的学生很少。很多学生往往到了考试前几天才开始复习,只求平安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是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所以,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从教材内容含量来看,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有弱化趋向,这为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课程内容多而课时有限,所以教师在教学时,有时只能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讲解,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往往因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效果是大学生只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概貌,能够知法,却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用法,至于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更是难上加难。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状况有所改善。然而,国家机构的执法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也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和转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看法,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时不能理智地看待某些事情,这些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所以,当前社会中的行败现象、司法腐败现象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冲击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一)提高授课教师的专业素质,优化师资队伍前面已述,有些高校的基础课教师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担任,而没有专职的法制教师授课。若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进展缓慢。因此,高校应当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精神,从而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高校法制教育专职教师,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教学方法的完善,以及注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样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改变目前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实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是主要依托“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由于“基础课”内容的深度、课时等方面的局限性,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开拓其它的教育形式,来弥补基础课的不足。比如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开设法律选修课、组织法律咨询、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通过校园广播、校报、讲座等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环境。

(三)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仍然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授课老师应该注重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除了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外,教师还应注重对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1.将课堂教学方式从单向灌输方式转变为灌输方式和启发方式相结合。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帮助学生开拓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学中增加互动环节,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活跃课堂气氛。

3.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案例教学法由案例、问题、分析、结论四个部分组成,最大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因此,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3

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一切能够增进人们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以及塑造人们法律思想意识的活动。狭义的法学教育,则是指国家通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传授系统化的法学理论,培养其法律实践技能,造就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的活动。通常意义上,法学教育是指狭义的法学教育。而对于其他传授法律知识、增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活动,则往往称之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同样如此。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高校法制教育和高校法学教育都是在高等院校开展的,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方式。从课程教学内容来看,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源于法学专业知识,是其中的最基础性部分。从教育效果来看,两者都有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意识的塑造,有助于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公民,促进法治化社会进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是其共同之处。尽管如此,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之间仍有显著区别。由于两者都以课程教学为主,因此,通过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比较,可以得出彼此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

第一,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在教学内容上对法律知识的要求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虽源于法学专业知识,但只是其最基础性部分,在法学专业知识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具体的教学内容方面,法律基础教学涉及法理学、宪法及一些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但偏向于对法学基本原理、概念和宪法等基本知识的掌握,对于各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只在很短的篇幅内作了浅显、粗略的介绍,文字表述也十分简洁、凝练。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则覆盖了整个法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等高校法学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各核心课程均以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独立设置、自成体系,对于具体的法学概念、法学原则和法学专业术语等也都有详尽的阐述和介绍。因此,在法律知识方面,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要求明显不同,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重大区别。

第二,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对象、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大一学生,其学历层次单一,专业背景各异,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非法学专业,而且后者在数量上居于绝大多数。在教学时间上,法律基础课程仅在一学期内开设,新课程方案启动后,法律基础教学时间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被压缩为8—10课时,仅占一学期该课程的三分之一甚至不足,因此教学时间十分有限。而法学专业课的教育对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且涵盖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不同学历层次。在教学时间上,法学专业课程需要花费三至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地讲授。在教学方法上,法学专业课基于其专业特性,具有一些独特的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教学法对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很高,因此对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就不宜适用。

第三,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上述区别根源于两者在学科属性和教学目标定位上的不同。在学科属性上,法律基础课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法学专业课属于法学学科。在教学目标上,法律基础课主要是通过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而法学专业课则旨在传授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培育法律职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造就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

可见,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而法学专业课的特点则在于职业技能性。对于前者而言,并不要求培养大学生具有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而是重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实现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总体目标。而后者尽管也担负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但毕竟以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为主,重在法学专业人才培育。

二、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比较

开展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普法教育旨在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因此,从广义上看,无论是高校法制教育,还是高校法学教育,都可以涵盖在普法教育的范围之内。从狭义上看,普法教育则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特定的时间段开展的、具有特定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通常所说的“普法运动”。

自1985年至今,我国已先后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由此揭开了我国“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的序幕。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始了“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199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此为“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此后又开展了“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和“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两者的关联之处体现在:

从历史渊源上看,早在1985年《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就提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要求在青少年中具体落实开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高校法制教育也因此被纳入到普法规划之中。正是在“一五”普法期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成为面向大学生普法的重要方式。

从目标导向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普法目标导向的影响,呈现出方向一致的走向。如高校法制教育的初步奠基阶段以法律知识普及为主,就与“一五”普法以“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目标任务有关;其稳步发展阶段以观念引导为主,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核心,与“二五”普法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是培养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观念”,“三五”普法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密切关联;而其全面调整阶段突出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也与“四五”普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及“五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完全一致。

从教育对象上看,高校法制教育面向的是高等院校中全体在校大学生,而历次普法运动则将青少年,特别是将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这是因为大学生是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大学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合格人才,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因此,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和普法运动的共同教育对象。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尽管联系密切,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教育对象上,普法运动针对的是包括工人、农(牧、渔)民、学生、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是一项面向全民的教育活动。普法运动的重点对象除了大学生外,还包括中小学生等其它青少年群体,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因此,普法运动的教育对象范围比高校法制教育更为宽广。

第二,在教育内容上,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对稳定,而普法运动则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在不同的阶段普法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具有很强的现实目的性。如“一五”普法的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启蒙、扫盲的性质;“二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三五”普法内容表现为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四五”普法重在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成为亮点;“五五”普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及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紧密关联,其内容是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来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在教育途径和方式上,高校法制教育表现为在学校中以法律基础教学为主要途径和方式;而普法运动与之比较而言,途径则更为广泛,形式更为多样。普法运动没有校园围墙的限制,青少年宫、文化馆、俱乐部、影剧院、居民社区以及乡镇文化中心等均可成为普法教育的场所;法制讲座、报纸书籍、广播、电视中的法制宣传栏目、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法制短信、法制摄影、法制动漫、法律咨询、电话热线等均是普法教育的形式。其中,特别是电视媒体由于其普遍性、形象性和生动性,已成为人们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载体,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途径;而新兴的网络媒体由于其互动性、即时性等优

势,也在普法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上述区别是由高校法制教育的学科课程特性所决定的。“学科是教育教学的基础和依托,教育是通过学科来进行的”;

同时,学科的进程和安排又体现为具体的课程。课程的概念特指“学校教育的经验组织方式”,它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载体,本质上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提供给学生的、有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经验”。

法制教育课程精选篇14

关键词:澳门;课程改革;课程管理体制;教科书制度

一、澳门课程改革的背景

我国澳门启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直接动因是教育本身发展的要求以及对过去课程改革的反思,而在更宽的视域里,澳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最新发展是更深层的影响源。

在澳门,政府对学校课程的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1991年的“澳门教育制度”(法律第11/91/M号)颁布以后。[1]第11/91/M号法律对课程的意义在于从学校系统、教育目标、教学语言和学校教学自主等方面给学校课程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背景,也促使政府开始关心课程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澳门的课程改革在1994~1999年进入一个高潮:1994年7月18日颁布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教育课程组织法令(法令第38/94/M号)和初中教育课程组织法令(法令第39/94/M号);1997年11月10日颁布高中课程框架法令(法令第46/97/M号);1994年9月还正式筹组“课程改革工作小组”,该小组在随后的几年里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初中及高中发展了全套的课程大纲,并分别与北京师范大学和澳门大学合作实施了小学和初中数学、幼儿教育两个课程改革实验计划。这一时期的课程改革在澳门的课程发展史上的意义是里程碑式的,但留给人们的思考是:为什么政府精心开发的课程大纲只在公立学校和极少数私立学校实行?澳门课程改革的方式和理念是否值得进一步反省?宏观层面的课程管理体制问题是否应纳入课程改革的视野?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成为当前澳门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础。

澳门的课程改革,与澳门教育制度的改革和澳门教育发展方向的调整有很大关系。作为澳门教育制度之根本大法的第11/91/M号法律自1991年起实施已历时13年,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以及教育自身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政府适时地启动了教育制度的检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于2004年3月推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咨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澳门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对第11/91/M号法律进行系统修订。新的教育制度对教育的基本原则、学制、教育总目标和各阶段目标、政治与学校的关系等都作出了新的调整,这一方面为课程改革创造了条件,同时也给课程改革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此外,近十余年来澳门教育发展的方向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澳门遇到移民潮,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压力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持续加大,当时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扩大教育规模,为儿童提供足够的就学机会。近年来,澳门的出生率下降,非高等教育却有了很大发展,随着免费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推行,教育发展的重点已由“量的扩张”过渡至“质、量并重”。澳门教育暨青年局自2001~2002学年起在全澳门推行小班教学,同时加大了对私立学校的财政援助,强化了教师培训。对学校课程而言,这既是加快改革的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更大的挑战。

当然,澳门的课程改革必然受到澳门现时整个经济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澳门的经济近年持续快速增长,政府财政连续多年盈余,教育经费的增长为课程发展提供了必要基础;另一方面,澳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要求学校课程解决许多新的问题。例如,随着主权回归和澳门与内地更加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港澳个人游和跨境自由贸易区等的实施,澳门与内地的联系更趋紧密,经贸关系和文化往来越来越密切,但从长远发展看,澳门社会还必须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凸显文化的多样性,具备与全世界保持全方位沟通的能力。这对学校课程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普通话要加强,葡语不能淡化,英文更为世界交往所必需,语言类课程如何安排?中国传统文化、葡萄牙文化及现代多元文化的关系如何处理?这都是学校课程必须回答的问题。再如,澳门的经济以旅游业为主,赌权开放和业务的社区化必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构成一定挑战,这是澳门教育和课程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二、澳门课程改革的目标与使命

(一)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提高教育质量是课程改革的根本目的,而对澳门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早在1997年,“优质教育”问题就已引起澳门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研究和经验表明,澳门的学校教育在质量上有自己的长处,但在整体质量上仍有改善的空间,特别是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有待提高,中文的书面表达能力需切实加强,艺术教育和体育因场地或师资的限制而落实不够,信息科技教育需加速发展,学校间的教育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异。课程变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中心性因素,澳门课程改革应分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学校课程的特点和课程发展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同时还应深入分析时展对澳门教育质量的新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提升澳门教育质量的方向和重要举措。

(二)建立课程决策新机制

在课程决策机制上,澳门有两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澳门的法律赋予学校以不容质疑的课程自主权。政府在1994年和1997年曾推出旨在规范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学校课程的三个法令(第38/94/M号、第39/94/M号、第46/97/M号),随后还以此为基础开发了一整套课程大纲,但这三个法令均以“不影响私立教育机构在行政与教学自主范围内之本身权限”为原则,政府除对为数甚少的公立学校(学生大约占学生总数的5%)的课程有直接影响外,对私立学校的课程难以起到积极的领导作用。这种决策权力分配失衡的课程决策机制,既不符合世界范围内课程决策权分配的均衡化发展方向,也有碍地区课程的必要统整及协调。

二是政府内部课程决策机制的调整。应该说,澳门政府层面的课程决策具有较强的民主性,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教育委员会”、教育社团、教育工作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立法会的议员、行政会(以前为“咨询会”)的委员在课程法律、法令的起草、咨询和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广泛参与。但政府的课程决策机制在某些方面也需调整,比如,要进一步合理设置课程规划部门,改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课程决策机构与咨询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协作,这都是完善政府课程决策机制应慎重对待的问题。

(三)研究并设立地区课程基准

澳门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和教材历来由学校自主决定和选择,学校与学校之间在教材、教学内容、教学语言乃至课程设置和课程结构上都各有不同,学校间的课程缺乏必要的沟通与统整。[2]恰如不少学者所意识到的那样,这种课程管理制度能给学校以足够的空间创造性地开发具有个性的课程,[3]但在它的长期作用下,澳门基础教育质量却缺乏一个起码的基本标准,学校间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从长远看,这不利于澳门社会的发展。澳门教育应继续发挥自己的优点,让所有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但也应配合本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改革方向,研究并设定地区课程基准。

(四)促进课程本地化

澳门有自己的历史与文化,有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背景和社会生活环境,澳门理应有自己的课程,至少不能完全移植外面的课程。可是,有学者早已指出,澳门的课程恰恰是“价值多元的依赖型课程”。[1]“价值多元”表现在学校的课程目标因不同办学团体办学宗旨的不同而各异其趣,“依赖”则突出表现在:其一,许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以祖国内地、台湾、香港或其他地方高等教育机构入学考试的需要为归依;其二,由于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学校自身课程教材开发能力不足,出版商也多因澳门市场太小而不愿为澳门专门开发教材,澳门绝大多数教材来自祖国的香港、台湾或内地,其中香港的教材尤其具有支配地位。[4]

对香港教材的依附实质上意味着对香港课程大纲和课程发展方向的依附和跟从,“依赖型课程”使澳门的课程和教材不能充分反映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特点,这不利于本地区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依赖型课程”也为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平添障碍:教师没有本地化课程纲要的指引,只能囫囵吞枣地将外来教材传授给学生;学生则经常要面对与自身生活经验和周边环境相脱离的学习内容。上述情况今天虽有好转,有出版商开始提供“澳门版”的教科书,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主要在小学),所谓“澳门版”教科书大多只是“香港版”教科书的改写而已。

由此看来,促进课程本地化,应成为澳门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这既是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澳门保持自身文化特色和城市特色的需要,就教育而言,课程本地化还是教育本地化的关键和教师成长的重要基础。虽然该问题早在1991年前后有关澳门教育制度的大讨论中就受到广泛关注,[5]但课程本地化今天显然依旧是澳门课程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五)寻找推进课程改革的恰当模式

课程改革的目标包括对课程改革工作自身的评估、反思和改进,每个地区都须在此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课改推进模式。澳门政府关注课程改革的历史并不长,准确说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因而似乎尚未形成推进课程改革的完整机制和工作模式。澳门不可能照搬别人的课改推进机制,因为澳门课程改革的环境与周边地区有着很大的不同。例如,私立学校依法享有的教学自主权对政府推动课程改革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这在澳门课程改革中显得尤其重要;澳门的课程研究和课程专业人员都相对较少,地小人少的现实也不允许政府像香港那样建立一支庞大的课程研究队伍,这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研制方式都有很大影响;教科书问题、师资培训、出版商的参与、课程支持网络的建立等,这些都是澳门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应予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澳门课程改革的设想与行动

澳门课程改革虽然要同时关注多层次的问题,采取多方面的行动,但研制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无疑是最为核心性的。当然,课程管理体制的改进、课程支持系统的建立、教科书制度的反省、某些特殊课程的重新定位,也至关重要。

(一)研制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

设置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课程本地化首先是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的本地化,课程内容的本地化和教材的本地化都是在其之下的问题,而且在澳门,政府不可能直接干预具体的课程内容和教材,不论从可能性还是从必要性上看,研制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都将成为澳门课程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关于这一点,澳门教育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有关规定已写入2004年3月公布的《澳门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得到广泛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应是最基本的,它只规定澳门各学段课程的“底线”,而不是“上限”,因而设置地区课程框架及地区课程标准不是要统一全澳门的课程和教材,而是要确立澳门教育的基本水准。学校在遵守基本的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发校本课程,自由选择教材和教学方法。当然,既然是地区的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那所有学校都必须遵守,教学自主权的行使应以遵守此等框架和标准为前提。

澳门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研制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既规范学校,又给学校留有足够弹性和自我调整的空间。在澳门,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地区框架和课程标准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地区课程框架的结构、功能定位和具体内容,可能都应有别于相邻地区的同类课程文件。

(二)推出《地区课程改革指引》

《地区课程改革指引》与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配套,旨在向学校和社会更全面地、更深入地阐述本地区课程改革的理念、规划、政策以及课程改革对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它类似于香港的《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和内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其《解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澳门课程的历史与问题、澳门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澳门课程管理体制的调整、地区课程改革中长期规划、各教育程度的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课程改革的跟进机制、教与学的配合等。该《指引》的研制应在课程改革的前期启动,相关内容伴随课程改革的各个阶段渐次形成。

地区课程框架的研制要以相关问题的清理为基础,开发《指引》的过程也就是清理澳门课程改革思路的过程。如果只推出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课程改革在实施中会遇到许多问题。《指引》将给学校的课程改革提供有效指导,是宣传和指导课程改革实施的必要文献。

(三)建立课程决策共享机制

“共享”是指决策权力的共享。决策权不同于咨询权和建议权,教育和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有对课程的建议权或咨询权,但在澳门,课程决策主体可能主要是学校和政府。总体上看,澳门课程决策机制调整的方向是:赋予政府以制订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的权力,学校在遵守最基本的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的情况下,拥有本校课程的最后决策权,包括制定自己的课程计划、课程大纲,选择教科书,开发校本课程等。

与课程决策分享机制相联系的是教育行政当局内部课程决策机制的完善。从过去的经验和现有情况看,教育暨青年局在今后的机构重组中有必要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负责课程改革的规划,研制并调整地区课程框架及课程标准,制定各种课程政策,开发必要的课程资源,组织对外课程交流,支持学校课程开发。该机构可直属副局长办公室,对内与督学、教育厅、教育研究暨资源厅保持密切合作,实现决策权的共享;对外与有关学校、教育及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等保持沟通,广泛征求学校及社会对课程的意见。

(四)关注教材及课程资源问题

教材问题是澳门课程领域人们讲得最多但又似乎解决得最不好的问题:教材多样化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教材质量的良莠不齐,依赖型教材则成为澳门课程本地化的重要障碍。在这个问题上,澳门首先应关注教科书制度的改进,[6]同时要将教材问题与课程资源的建设联系起来考虑。

建立恰当的教科书制度是解决澳门教科书问题的关键所在。人们以为澳门没有教科书制度,因为政府对教科书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学校愿意,什么教科书都可在澳门使用,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由制”的教科书制度,只是这种制度不是经政府明确订定的,而是自发形成的。

澳门的教科书不能控制得太死,这不仅因为“自由制”教科书制度在澳门已行近百年,更重要的是,澳门自身的教材开发能力有限,澳门需要外来教材自由竞争,给教科书市场提供活力。但同样重要的是,澳门不能对教材没有任何质量要求,至少应拒绝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教材。另外,为促进澳门课程的本地化,提升教科书的质量,给各出版商的教材开发提供一定引导也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澳门的教科书制度宜采用比较自由的“认定制”:教育行政当局以较宽松的标准对教科书进行认定,只有经认定后被列入政府公布的教科书目录的教科书方可在澳门发行。对于那些设计上能与澳门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相配合或较好地体现了澳门特点的教材,教育行政当局可优先认定,以引导教材的本地化。为此,教育行政当局应加强与各地教材出版商的沟通,多予指引,这也是出版商的现实要求。

还值得指出的是,教材实际上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教材问题应与教育资源的整体建设结合起来考虑。澳门一直缺乏真正合用的本地化教材,这成为1994年以来本地课程大纲实施受阻的重要缘由。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澳门不可能自己开发许多本地化的教材。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制定机制,引导教师把自己最优秀的教学设计贡献出来,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资源共享。长此以往,澳门教材的本地化必将取得进展。

(五)重视语言类课程的改革

“三文”(中文、葡文、英文)“四语”(粤语、葡语、英语、普通话)是澳门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十分独特的现象,也是困扰澳门基础教育课程的一个重要问题。[7]从社会的角度讲,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三文”“四语”都是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语言就是一种财富;但就单个学生而言,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同时掌握这么多种语言,是不太可能的,学生也不一定有这种需要。处理好语言类课程问题,在澳门课程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看,澳门语言类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加强中文和普通话教学;提升英文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率,特别是提高英文在公立学校的地位;拓展葡语教育,公、私立学校都保证给每一位希望学习葡语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但葡文不一定以必修的方式出现。以上各项改革,应与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整体语言政策相配合。

(六)支持校本课程开发

澳门的学校课程历来就是校本化的,各校自行规划和设计,课程各有不同。但有学者指出,这样的“校本课程”似乎还只能“符其字义”,与校本课程的本意及精神尚有相当距离。[8]这一判断是准确的,因为校本课程一定是学校教师及学生依据一定的课程理念和学校教育方向自主设计的课程,而澳门大多数学校的课程都是从校外直接移植过来的,还谈不上真正的校本开发。这说明,澳门的学校虽有一定的课程开发经验,但仍然缺乏足够的校本课程开发能力。

根据前述澳门新的课程管理体制和课程决策机制,将来澳门的所有学校都必须在遵守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的前提下,自主开发本校的课程,这对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情况下,教育行政当局必须加强对各校校本课程开发的支持,建立系统而有效的支持机制。唯其如此,前述地区课程框架和地区课程标准才能与学校课程协调运转,澳门的课程改革方可真正见实效。

参考文献

[1]方炳隆,高德祖.澳门学校课程改革与学校优质教育[A].澳门大学教育学院,澳门教育暨青年局.“优质教育:传统与创新”国际教育研讨会论文集[C].澳门:澳门大学教育研究中心,1999.28—29.

[2]澳门教育暨青年局.澳门学校特征·课程(1993—1994)[Z].1994.

[3]冯增俊.澳门教育概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288.

[4]澳门教育暨青年局.2003—2004学年澳门中小幼学校教科书调查报告(内部资料).2004.

[5]黄汉强.澳门教育改革[M].澳门:东亚大学澳门研究中心,1991.229—231.

[6]方炳隆.澳门地区教科书选用制度[A].台北师范学院.迈上课程新纪元(三):教科书制度研讨会资料集[C].1990.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