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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09-20 17:51:28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问题 对策 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2-0101-01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的目标,具体的要求就是民主管理、整洁村容、文明乡风、宽裕生活以及发展生产,对这些要求进行阐述,主要表现在在一定时期里面,农村社会并必须要将经济发展作为前提以及基础,将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目标,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状态。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为我国新农村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战略和发展方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存在着资金浪费惊人、形式化现象突出、建设质量过低以及推进速度过慢等等问题,我国大多数地方都处在新农村建设的并不断探索之中,下面,笔者就分析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现代化进程呈现出缓慢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机械化作业的程度比较低,在陕西省农村机械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下,仍然存在着简单人工劳作的现象。现代智能设施的农业仍然没有得到深刻落实,虽然现代农业智能化设施能够在一些方面表现出来,但是,大多数都是表面功夫,产出小,投入大,市场化运行很难继续,经济效益比较差,不能实施市场化的运作。虽然近些年来,农村的生活已经越来越富裕,但是,城乡差距仍然比较大,农民主要的收入基本来自于非农产业中,在我国的山区农村,百分之八十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建筑业、工业、政府转移支付以及服务业,仅仅有百分之二十的收入来自于农业自身,农民主体的收入来自于非农业,农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改变,农业仍然是一种弱势产业,导致农村老龄化、空心化,在当前市场经济这一条件之下,国家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强迫我国农民接受那些低收益的产业,很多农民都不愿意从事传统农业以及现代农业。

二、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实施科学规划

任何建设项目如果没有规划都不能取得成功,新农村建设如果没有实施合理规划,就会呈现出杂乱无章,不能实现整体的协调,也不能够具有独特的风貌和风格,没有规划,就不能够实现新农村建设稀缺资源的节约。所以,想要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必须要实施规划引领,规划必须要保证具有科学性,对新农村建设实施科学规划不仅仅要体现出战略性,更加要实现长期的利益,同时要保证项目能够得到真正落实,保证项目的可操作性。所谓的规划并不是“乱划”,要求规划必须要符合当地区域内在社会、文化以及经济方面的规律,与此同时,还要提出合理以及明确的行动方案,确定合理的项目建设时序。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及前提条件,特别是气、电、水以及道路等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优先对其进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引领其产业的不断发展。

2.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合理安排示范点

近些年来,新农村建设仍然没有具体的路径以及固有的模式,要求在示范以及试点的基础之上不断实施创新以及深入,那些基础条件好的地区以及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已经成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首选以及重点,建设人员可以选择一些靠近中心城镇、靠近城郊、区域带动能力强、资源条件好等地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的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比较好,产业发展的潜力很大,公共服务供给也十分充分,能够少投入,多回报,居民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意识十分强烈,居民也愿意配合新农村建设工作。

3.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培育新型农民

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仅仅是引导者,更加是主题之一,要求相关政府和部门必须要为陕西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以及公共产品,进而实行有效的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管理。但是,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需要新型的农民,新农村建设并不是政府包办,也没有产业发展,这样不可能建设成能够持续发展的新农村。所以,培养以及选择能够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十分重要。新型农民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市场运作经验、现代管理能力以及热爱现代农业,不管是农村旅游业发展,还是现代农业发展,都必须要具有现代新型的农民。对新型农民进行培育,要求必须要具有持之以恒的精神,通过城镇化和工业化吸纳传统的农民,传统农民的主体进城,再加上土地高效流转以及有序流转,能够保证新型农民具有十分充足的土地要素,最终保证新农村建设能够深入开展和实施。

三、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又从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实施科学规划、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合理安排示范点以及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培育新型农民这三个方面对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思考。

参考文献

[1]王德忠,董洁.中国模式的完善:构建一个富有弹性的复合模式[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03).

[2]韩松.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法学,2012.(01).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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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③⒓《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④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⑤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⑥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⑦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⑧参见《彭真文集(一九四一―一九九零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⑩参见《陈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B11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B12参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修改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翻印,1962年12月12日。

B13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B14参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

B15参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B16参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B17参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B18参见《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B19参见《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B20参见《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郭献功.创新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的若干思考[J].学习论坛, 2011 (3).

[2]林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4).

[3]崔建平.农村社区党建: 农村基层党建的新路径[J].科学社会主义, 2012 (2).

[4]曹亚雄, 柳李华.社区化党建: 当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代转换[J].社会主义研究, 2015 (2):.

[5]朱新山.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运转现状与执政转型研究[J].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0 (8).

[6]陈永刚.从村民自治异化现象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J].理论探讨, 2012 (6).

[7]徐行, 田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存问题与对策思考[J].学习与实践, 2011(3).

[8]王建国.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组织的关系[J].社会科学研究, 2014 (2).

[9]李勋华.西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与路径创新――以四川A市为例[J].开发研究, 2008 (4).

[10]吴梅芳.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探索, 2013 (3).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3

论文摘 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其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本文通过对我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统筹城乡发展亟待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阐述,研究了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是凝聚、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状况,这些矛盾已经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农村思想道德、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不和谐的因素已大量存在。”[1]农村思想道德、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指出:“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对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一、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必须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十六大以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着名的“两个趋向”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支撑这一判断的数字有: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已突破3万亿元)。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20个字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科学而系统的战略部署。

我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也包含着高度重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邓小平说:“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道德、法律、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没有精神文明,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党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专门作出的第一个决议。决议中特别强调在广大城乡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1995年10月20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和文明乡镇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共建活动。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三大群众性创建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中央还先后召开了五次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座谈会,分别推广了五个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一是1994年7月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红旗渠所在地河南林州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研究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重点介绍了林州人民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战太行、出太行、富太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经验。二是1996年11月在湖北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湖北省竹山县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的经验。三是1998年11月、中央文明办在山东省文登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推广文登市立足为农民服务,为农民办实事,引导农民奔小康的经验。四是2000年8月、中央文明办在辽宁省开原市召开了会议,推广了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五是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在海南省召开会议,推广了生态文明村建设的经验。

所以这些表明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并且越来越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强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调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统筹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又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物质文明发展,又要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是一个综合概念和有机整体,是一个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系统工程,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生产发展是基础,生活宽裕是根本,乡风文明是关键,村容整洁是形象,管理民主是保障,展示了一幅幅现代“桃花源”的愿景。

论文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 城乡发展

论文摘 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其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本文通过对我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统筹城乡发展亟待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阐述,研究了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是凝聚、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状况,这些矛盾已经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农村思想道德、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不和谐的因素已大量存在。”[1]农村思想道德、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指出:“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对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一、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必须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十六大以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着名的“两个趋向”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支撑这一判断的数字有: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已突破3万亿元)。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20个字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科学而系统的战略部署。

我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也包含着高度重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邓小平说:“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道德、法律、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没有精神文明,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党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专门作出的第一个决议。决议中特别强调在广大城乡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1995年10月20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和文明乡镇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共建活动。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三大群众性创建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中央还先后召开了五次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座谈会,分别推广了五个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一是1994年7月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红旗渠所在地河南林州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研究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重点介绍了林州人民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战太行、出太行、富太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经验。二是1996年11月在湖北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湖北省竹山县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的经验。三是1998年11月、中央文明办在山东省文登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推广文登市立足为农民服务,为农民办实事,引导农民奔小康的经验。四是2000年8月、中央文明办在辽宁省开原市召开了会议,推广了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五是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在海南省召开会议,推广了生态文明村建设的经验。

所以这些表明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并且越来越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4

一、目的意义

从**年底到今年上半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两批“问题村”集中整建活动,解决了一批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新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府谷“6.26”爆炸事件暴露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的通报》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全面掌握村党组织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村级班子、村干部能力作风、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问题村”进行一次集中整建活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对于提高村级党组织领导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发展社会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批“问题村”集中整建,要以“五个好”为目标,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的整建为关键,使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有新的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工作原则上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对农村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十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当前开展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以府谷“6.26”爆炸事件为反面教材,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意识、发展意识、安全意识、廉洁意识、法制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坚持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紧紧抓住加快农村发展第一要务,教育干部群众强化发展意识,理清发展思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掌握整建村存在的不稳定苗头和问题,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坚持一村一策,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标本兼治,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妥善解决、绝大多数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主要标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细致的工作,真正使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广大群众得到实惠。“问题村”形成的根源在于村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中整建必须抓住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集中力量解决村级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全面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是要坚持不断完善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下发的八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把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下去,把当前切实可行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出来,使其真正得到落实,长期发挥作用。

三、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

这次集中整建的主要对象是:村级班子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特别是合并村班子严重不团结、不协调的村;村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经济发展长期滞后、新农村建设步伐缓慢的村;长期不稳定或存在较大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的村;村组财务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

集中整建工作从**年元月初开始,到**年4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30天)。一是搞好宣传动员。工作组进村后,要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群众大会,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集中整建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集中整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为整建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二是深入调查摸底。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对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摸清村级班子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三是制定整建工作方案。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整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解决问题、集中整改(60天)。一是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各工作组要立足驻村实际,对村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深入分析研究,查找根源,采取有效措施,下功夫加以解决。对因各种矛盾交织而长期不稳定村,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对经济发展长期滞后、新农村建设步伐缓慢的村,要协助村两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路子,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和发展骨干产业,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进行财务审计,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要采取立项整改的办法,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二是抓好班子整建。首先要着眼于思想整顿。对“两委会”班子不团结、不协调的村,特别是去年合村并村后没有完全理顺的村,要组织召开“两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班子成员存在的思想问题,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统一村级财务,统一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村干部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指路子、教方法,努力提高其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要在思想整顿的基础上,配好村“两委会”班子,尤其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要采取公开选拔的办法产生。对素质差、能力弱、群众不信任、难以胜任工作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三是建章立制。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17号文件)和宝市组发[2003]64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和村民及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和决策、民主评议村干部、财务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有村办企业的村,要认真吸取府谷爆炸案的沉痛教训,完善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30天)。整建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后,各驻村工作组要按照这次集中整建的目标要求进行自查验收。要召开领导班子会、党员干部会和群众代表会,通报整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要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让与会人员对集中整建活动进行民主评议。凡不满意票超过30%的,视为自查验收不合格,要继续进行整建。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达到70%以上的,视为自查验收合格,可查漏补缺,制定巩固成果的措施和办法。自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向县委组织部写出验收申请,县委组织部组成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逐村进行验收并合格后,工作组方可撤离。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集中整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县委将把第三批“问题村”整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排部署、领导力量、工作机构、检查指导四落实。列入县上整建的“问题村”,县委分别从8个涉农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和一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问题村”所在乡镇党委抽调两名科级领导、一名机关干部组成整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党委自行整建的“问题村”,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抽调两名干部组成整建工作组。整建工作组最迟于**年元月10日前进村开展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县委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抓“问题村”制度,为每个“问题村”确定1—2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抓整建。包抓领导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每个阶段深入包抓村2次以上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县委成立第三批“问题村”整建督导组,由县委副书记魏武生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甲宏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王海元同志任副组长,抽调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深入整建村检查指导,确保整建活动顺利进行。县委将把第三批“问题村”整建活动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党委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村,除责成继续整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5

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约占了2/3,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与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在历届党代会中都有重要的新举措,并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下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包括了发展新农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以来,更是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好“三农问题”已成为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期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达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诸多方面的综合体。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找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观念认识不到位

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搞好搞不好都是干部的事,造成对干部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一些乡镇或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够高,认为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同时因为没有先进的经验可供参考,干部们心中没有一个准谱,怕搞不好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散慢拖拉,行动迟缓。由于以上这些观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具体操作存在偏差

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村屯合并,盖高楼,只是对原有的村容村貌进行整治,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造成硬性拆迁、非法圈地等问题。有的高楼盖起来了,路面也硬化好了,但管理设施和制度却没有跟上,造成农机、农具到处乱放,垃圾遍地存在等现象,一到下雨天,则污水任意淌,大街小巷乱糟糟,造成环境的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

3.农民增收幅度缓慢

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但农产品市场价格一路走低,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产品价格却一路攀升,造成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单户的随意种植,形成不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也是制约农民提高收入的关键。这就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中的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残,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

4.农业发展相对滞后

农业总体来看利润水平较低,这既是由于多年以来农业支持工业政策的影响,也是由于农业生产者知识水平较低和技术能力不够造成的。同时,农业成本的提高,也是造成农业整体利润水平不高的一个不争事实。另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农业发展的需求,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农业“靠天吃饭”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由于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仍持有“手中有粮食,办事不慌”的思想,虽然粮食购销政策有了很大变化,但很多农民不愿把手中的余粮卖出,造成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不够通畅。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具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性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建设的重视,也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在以后的历届会议中都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大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面的现代化。解决好“三农问题”,达到社会的均衡发展是保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齐步走,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地区或人原地踏步走等着后富的人。而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共同”是给所有人一个共同发展的机会,共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给予所有农民平等发展的机会,平等发展的能力,平等享受发展成果的可能,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全国农民约有9亿人,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物质基础。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让农民少有所学、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居有所安,并稳步提高收入。而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贯彻好中央制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通过提高种粮农民的补贴等收入,降低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保证农村的稳定,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小项目,而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充分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因素。

1.发展才是硬道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三农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找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解决这一问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富民强国的有效道路。

2.务实才能有效果

政策的落实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工作作风,也是取得工作实效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千头万绪、纵横交错,需要我们理清思维,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三通”、达到“三化”,“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实现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化”即“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非农化、农村的城镇化”,从而解决“三农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思路要清晰、工作态度要端正、工作作风要务实,从而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6

[关键词]新农村;农田水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7-0191-01

“三农”问题始终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将水利作为我国优先发展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历史时期,我国“人增、地减、水缺”的问题将更加凸显,而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问题也将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瓶颈,而资金问题、管理问题、发展问题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解决,以此才能更好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而,加强对新农村背景下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而且对于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农村背景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农田水利建设重视不够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我国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而且也都起到了主导的作用。但从总体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很多时候都是“说起来重视、干起来忽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而是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尽管对农田水利建设有一定的投入,但对农田水利建设缺少规划或者规划不合理,特别是政府的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从争取国家和上级建设资金入手,本级投入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

1.2农田水利设施比较落后

尽管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农村分布也比较分散,因而我国目前还有很多农田水利设施处于落后状态,可以称之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浑身是病、难以为继”来形容,这可以说是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真实写照。目前我国现有的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修建的,由于当时修建的标准不高,特别是由于年久失修,导致很多农田水利设施已经严重落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根本无法更好的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其防洪和抗旱能力十分有限。

1.3农村饮水安全亟待加强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难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积极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已经累计解决了近3亿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但从最近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地区饮用水不仅水质没有达标,而且供水也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出现了一些水质性地方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至关重要的就是我国很多地方的河流污染问题所引起,因而加强对我国河流污染问题的防治已经刻不容缓。

1.4农田水利管理机制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我国农田水利体制和机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最为主要的就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我国农村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尽管我国大力推广节水农业,但其发展仍然比较滞后,缺乏稳定的缺乏增长机制,在管护方面更是不够重视,特别是由于长期存在的重大轻小、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国家无法管到、集体管理不好、农民却管不了的现状。

2.新农村背景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对策

2.1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

在新农村背景下,我国要想更好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及农田水利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将主要精力放到农田水利建设上来,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及其农田水利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优化发展”,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战略性举措,大力抓好防洪治理和抗旱工作,加大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全力推进节水改造与灌区配套,将农村饮用水安全纳入水利建设的“民心工程”,切实将农田水利建设当成地方政府及农田水利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

2.2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农田水利建设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只有加大投入才能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而必须着力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要大力加强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缮工作,特别是要在除险加固、整修配套、清淤扩容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减灾以及蓄水供水能力,同时要在建设水窑、水池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有效缓解用水紧张问题;林大和抓好对堤防河道的治理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着力健全和完善防洪体系,努力提高保障能力;要加强对农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着力在高效用水、有效节水方面取得重要成效。

2.3提升农田水利管理水平

农田水利必须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即使建设的再好,如果不加强管理仍然无法使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发展,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农田水利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农田水利管理步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设施管理、排污管理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农田水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经济、法律等制裁,切实保护好农田水利设施。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田水利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农田水利管理的工作合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条件下,农田水利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我国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国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加大投入又要加强管理,既要重视薄弱环节又要全面推进,切实把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苏辉.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4).

[2] 杨艳.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价值工程,2014(03).

[3] 钟德刚.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36).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7

今天的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可以说酝酿已久。召开这次会议有三个背景:一是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11月6日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这次会议等到今天开,很大程度上是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工作会议召开,从而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精神,结合我们平湖实际,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所以,我们一边准备,一边等。二是今年又正好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们平湖的“三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GDP从*年的1亿元增加到20*年的12.82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年的211元增加到20*年的10082元,农村面貌更是日新月异,这主要是得益于我们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去的发展,得益于农村的大改革、大发展;今后的改革发展,同样要从农村开始。三是全市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去年,我们在20*年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有必要对农村新社区建设情况作一些深入分析。所以,这次会议,是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是一次以农村新社区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会议,是一次系统回顾一年多的实践,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并进一步查找问题、把握关键,落实措施、务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的会议。为了开好这次会议,讲究会议效果,提高会议质量,有关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刚才我们又特地组织现场参观,三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相信大家看了、听了、思考了以后,一定会有不少启发。

去年8月24日召开的全市新农村建设推进会,提出了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中央“二十字”方针,结合我们平湖的实际,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体现两个关键词(一是体现一个“新”字,二是体现“社区”)、把握三个环节(一是规划环节,二是操作环节,三是政策环节)、突出四个重点(调动多个积极性、典型引路、加强监管和服务)的农村新社区建设目标要求。一年多来,大家围绕这些目标要求在推进,有成绩,有不足,也有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问题。对此,川弟副市长已经作了系统回顾、深入分析,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都赞同,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这里,我围绕“肯定成绩、坚定信心,查找问题、把握关键,落实措施、务实推进”的问题,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心

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总体上是有效的,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绩,112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中已有109个村启动建设了151个农民集聚点,累计进新社区建房农户达到3356户,其中至少有五、六个村到年底有望建成50户以上的规模型新社区,向中心城区、新市镇、集镇型中心社区集聚的工作也在探索和实践,“两分两换”试点工作也已经展开,但要看到,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程量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千差万别,又关系每家每户、每个家庭、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特别要强调坚定信心,从而使大家持之以恒认真对待、认真抓。我们认为,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一)符合中央精神。新农村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牛鼻子,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怎么样子抓住这个牛鼻子、抓住这个总抓手?农村新社区是一个好的载体。因为新农村建设说到底是在做“三个集中”的文章,即投资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通过“三个集中”推进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中最关键的是人口向社区集中,这个集中牵动着其他两个集中,农村新社区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区”问题,而是涉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土地节约集约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是完完全全的“三农”问题。这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历史、辩证、客观、系统地回顾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既看成绩,又看问题和挑战,分析部署非常具有针对性、有效性,为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会议《决定》提出的“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两个最严格的制度”、“一个允许”、“三个不得”、“三个大幅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不但给广大农民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也给我们抓“三农”工作的同志吃了一颗定心丸,表明我们已经在实践的各项“三农”工作尤其是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土地流转非常符合中央精神。

(二)符合平湖实际。具体分析起来,尤其符合三个方面实际:

一是平湖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平湖区域规模小、人口密度高、城乡发展相对均衡,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这样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征,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三个进入”的判断完全符合。所以,我们有条件、也是时候通过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等途径来加快城乡一体化了。

二是农民的居住状况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平湖有9万多户农村居民,分布在2343个自然村落。这种居住状况,既不利于我们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又不利于我们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文明、乡村文明、基础配套等都难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

三是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全市的可用建设用地空间已几近枯竭。另一方面,农村用地节约集约程度很低。目前农村居民居住占用建设用地总面积7.6万亩、户均0.84亩。我们现在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平均每户占地面积0.5亩甚至可以更低,这样每户可以腾出0.34亩以上的用地空间,9万多户能节约3万亩左右的用地空间甚至更多。这是事关平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

二、要查找问题、把握关键

针对目前农村新社区建设碰到的问题,这里就几个需要把握的关键事项作一强调:

(一)针对规划环节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把好规划关。规划是龙头,是管方向、管大局、管战略的一项工作,涉及选址是否合理、规模是否适度、功能是否配套、方向是否对头、执行是否到位,真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基础基层基本、过去现在将来的关键。可以说,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最大的节约、最大的效益。这个关不把,就是我们失职;不把好,就是我们不称职。我们在实践中感到,规划上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尤其是:

1、有的村规划点太多、太散。点多了、散了,农村新社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就又不高了,而且配套工程就多、资金需求量就大,市里和镇(街道)、村三级的财力就都难以承受。即使以后发展了,财力增加了,也不能这样到处去配套。

2、有的点规划的规模太小。一个村有时要规划2-3个点。一个村最多就几百户人家,一、二千人,如果规划2-3个点,每个点就可能不足千人。人口少,人气就不会旺、商气自然就不会旺,同时配套就做不到位,尤其一些体现城市文明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就运用不到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去,建设的档次、品位就不会高,这样的农村新社区就变成了农户的简单叠加,根本就体现不出我们去年讲过的“新”和“社区”这两个关键词,甚至就可能出现“穿新鞋、走老路”。

因此,我们要把规划完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突出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性、综合性和战略性作用。对农村新社区规划开展“回头看”的工作,刚才川弟副市长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然发展规律、“三农”发展规律,尊重历史、尊重实践、尊重乡土文化,把规划进一步完善起来、优化起来,使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农民群众的检验。

把好规划关,除了规划的制订完善,还应该包括规划的执行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这些方面请大家同样要把握好。我们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搞规划,不能使规划成为一种摆设,一定要充分发挥好规划的作用。

(二)针对政策环节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把好执行关。农村新社区建设开展以来,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包括这次会议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新社区规划加强建设管理的意见》、《平湖市农村新社区建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内,总共有过14个政策意见,分两类:一是资金支持类的,二是建房管理类的。政策环节存在问题,主要是建房管理类的问题,因为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超面积的、一户两宅的、“两违”的等现象。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把好关,执行政策不统一、不严肃,这个事情一定要重视起来、纠正过来。一级组织、一个干部,能否让老百姓信任,能否真正取信于民,能否干事、干大事、干好事、干成事?关键的关键说到底,就是看“三条”:一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干部自己要正气,也只有自己正气,才能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敢抓敢管、敢作敢为,为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连续性,敢于批评人、敢于得罪人。这三条,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把好政策执行关,操作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纪律上做到严明、严肃、严格。不能因为无为而导致无序,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而导致不敢作为、无人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针对操作环节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把好责任关。操作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进一步落实好责任。

一是有的镇、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好象这项工作一定要等上面都谋划好了、创造好条件了再去干,这样也太简单了。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存的经验可循,惟有一边探索、一边实践。现在我们碰到了一些问题,将来在推进过程中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这是一项纵向看时间跨度很长、横向看涉及面又很广的工作。市、镇(街道)、村都有各自的责任,市里要做好市里的工作,镇里要做好镇里的工作,村里要做好村里的工作。当然,希望向上面争取一些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也无可厚非,但不能完全抱一种“等、靠、要”的思想和态度,有些事情应该由镇(街道)、村来做,由镇(街道)、村来把关的,就不能往上推。

二是有的部门配合不积极、不主动。部门之间的配合总体是好的,但有的部门认识不到位、步调不一致,还是仅仅把农村新社区建设看成是农口部门的事,好象与己无关,碰到问题就采取“推”的方式。希望今天会议以后,大家都能够齐心协力,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现在,大家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没有把会议精神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实践上,是否积极参与、支持农村新社区建设就是一种检验,各个部门在这项重点工作中都有各自应有的责任。

三、要落实措施、务实推进

这次会议之前,市委、市政府专门对农村新社区建设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这项工作能不能真正做到“不走调”,达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的要求,关键要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务实推进,不跟风,不作秀,不劳民伤财,不图形式,不做表面文章。

首先,组织、领导上要进一步加强。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合作、镇村实施”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市里最近对相关组织领导机构作了调整完善,整合成立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组。同时建立了农村新社区建设办公室,办公室有集中办公的,也有相对集中办公的,集中办公人员的抽调单位一定要支持他们的工作,使他们集中精力来做这件大事情,相对集中办公的也要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办公室对农村新社区建设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落实政策、强化督查。各专项组要坚持开展一年一检查、一分析。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镇、街道和村,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村级组织一定要发挥好作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村级组织换届之后抓的第一件大事、为老百姓办的一件重要实事、好事来对待,真正开好头、起好步,在规划、设计、安排和政策把关等方面用心、认真地去思考、去实践、去抓,真正抓出成效、抓出水平。能否把这件大事、实事、好事办成,要作为对我们村级组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不高、战斗力强不强、能力强不强、原则性强不强的一种重要检验。

第二,政策、资金上要进一步用好。我刚才讲了,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一类是扶持政策,市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有关金融机构也给予了很大支持,这些对农村新社区建设都是有力推动。希望各镇、街道和村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用活这些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措施,花有限的资金把农村新社区建设这件大事办好。同时,对有关政策资金的安排、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市里下拨的信贷资金按照要求三年后再分期回收,对农村新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各级都要加强管理。

第三,思路、模式上要进一步完善。要全面认识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客观规律,根据实践的发展,既要把点上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提炼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方法,又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并有效转化为我市的具体实践,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思路、模式进行完善。

最后,再强调一下结合问题。农村新社区建设,也不能就新社区而新社区,必须与当前有关工作结合起来:

一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既要在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全过程中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又要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要进一步全面、系统、具体、深入地排查梳理我市“三农”工作当中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合、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三农”发展规律不相符合的观念理念、想法做法、政策措施,有的加以纠正,有的加以完善。

二要与“两分两换”试点工作相结合。“两分两换”,就是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这是嘉兴市作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的。我们一方面要按照要求抓好试点工作,另一方面要把“两分两换”这种好的理念、思路、做法运用到我们的农村新社区建设等工作中去。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8

关键词 土地整治 新常态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抓手。然而,因土地整治理念导致的项目难以确立、关系难以协调等因素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动实施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德州市陵城区为例,详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新常态下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陵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陵城区自2011年开始启动了以土地整治助推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结合陵城区实际,通过实施一系列增减挂钩、工矿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实现了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区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陵城区现代农业强势推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全面改善,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项目全部完成,建成规模连片的“旱能浇、涝能排、田成方、路成网”的高标准农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理念难转变

近年来,陵城区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识有所增强,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但土地整治理念相对滞后。在农村土地规划、村庄建设上,思路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城乡发展观念不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缺乏整体、系统意识,尤其在新农村产业协调推进与基础建设上,超前预测能力较弱。“十二五”以来陵城区新建农村社区24个,同时结合社区建设,新建、扩建49个产业园区,但园区发展粗放,缺乏规划以及园区类型过于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

(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难选择

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程中,客观存在着项目整治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确定等问题。陵城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由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现场勘察不到位,以及对土地综合整治内涵理解不透,致使项目设计宏观性强,微观针对性、可操作性弱,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及农村规划建设结合不紧密,使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大打折扣,农村建设用地压力有增无减。“十二五”期间陵城区建设24个农村社区,将全区原来989个行政村合并为404个

社区(村),建立了以农村社区为管理单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并未有实质性改变。截止到2014年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两者面积比重仍为18.4∶81.6。

(三)土地整治各项保障难到位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既需要持久深入的推动,来增强土地综合整治的后劲与活力。从当前陵城区运行情况看,各项保障整体推进意识不强、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目前,社区建设筹资渠道较窄,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迟迟不能开通等原因制约着两区同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新建社区设施建设标准普遍较低,部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农民缺乏入住积极性。部分安置区农民在入住社区后,无法适应新型的发展环境。

(四)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通过土地空间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城乡一体化格局,使土地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以来。陵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耕地增幅明显低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任务较重,加之田、水、路、林、村建设系统性较强,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等要素缺一不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综合开发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当前陵城区土地、建设部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形势认识不清,在项目投资渠道、建设目标上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工程不认可,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部分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利用率低,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三、推进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着眼长远,树立土地综合整治新理念

针对当前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意识不强等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对农村环保产业的调整,土地的综合整治与优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要树立创新协调理念。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少规划、不规划、盲目规划和项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要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契机,将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根据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优化设计项目,重点对耕作半径、农村产业、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各项建设统筹发展、协调发展。

(二)精准确权,适应土地整治改革新形势

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了新农村建设一些新的任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针对当前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突出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增强土地整治平台的支撑力,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在适应稳增长形势中,增强分项治理的针对性。当前,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政策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赋予了新的任务,明确了较高的标准。比如,在农村耕地整治中,要加强宅基地与集体用地的治理,科学规划,重点提升耕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

(三)加大保障,夯实土地综合治理新基础

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在对耕地、村落整治,以及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招标的程序与操作步骤,加大对整治过程中土地质量的监督,尤其要关注工程的管护,确保跟踪督导不断线,监管制度不空缺。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加强农业、循环农业土地整治中,要将公共服务建设融入基础建设进程,共谋划,同推进。同时,针对土地流转的特点,改变当前依赖地方政府垫付的现状,探讨由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融资的路径,从而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关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问题,着力做好惠民生相关工作。

(四)注重协调,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新活力

针对当前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明晰社会经济新常态、美丽宜居乡村新目标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的新标准,以解决助力发展与保护土地矛盾、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土地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维度,认清形势,提升站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法治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队伍素质精良。

(陈军伟单位为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曾亮单位为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 张艳彬.浙江“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J].浙江国土资源,2016(3).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9

关键词: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对策

1.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基本概况

统筹城乡经济建设,是指在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对工业和农业、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统筹建筑,使城乡协调发展。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国家明确提出了对农民问题的基本原则:不仅在经济上确保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在政治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民利。纵观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纷纷致力于农村经济建设和改革,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还有将近一亿的贫穷和半贫穷人口,并且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占据了我国总人口的很大比例。农村人口多,土地少,农业结构的调整周期长,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外出打工的现象尤为明显,这些因素大大阻碍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城乡差距十分悬殊,并且还在不断扩大。为此,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一义务教育体系,逐步推进税收城乡一体化。积极建设统一良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新型户籍制度;建立新型行政管理制度,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成为时展的必经趋势[1]。

2.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单一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改善,城乡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城乡第二、第三产业差距悬殊。国家对于三农投入不足,农村的基础设施如水、电、通讯、文化等等远远低于城市水平。

2.2政府投入和支持的力度不够以前,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时,总是将农村内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首位,这种方式分离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与社会其他单元的联系,将三农问题进行孤立的进行研究和解决,结果导致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不能实现良好转换,从而给三农问题加深了难度与困难。此外,农村的金融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把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对比城市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解决。通过一定的投入,让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

2.3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进程滞后现阶段,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没有很好的表现出来,在经济发展中,农村可以作为城市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农村也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努力向城市化靠弄。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困难,受到诸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城市化的进程缓慢。

3.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3.1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在城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统筹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城乡经济建设之间的产业发展是有很大联系的,产业发展的依存度高,其经济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活力。在调整产业机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乡经济建设要做好合理分工,统筹城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城市要加大产业升级的步伐,另一方面,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把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业通过设备转移、兼并联合、建立子公司和加工厂等等方式,将城市化元素逐步转移到农村。另外,农村也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自主开发经济潜力,例如建设农家乐旅游区、试验田等等,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的开发和发展。

3.2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很大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需要将资金投放倾向农村的经济建设中,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文化教育等范围的投入,提高农村的科技水平,深化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农村金融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对于农村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对农村经济建设各方面的投入均要纳入财政支出的范围,加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的发展[3]。

3.3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制度环境一方面,统筹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一种人口管理的制度,它承载着许多社会功能。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不同定位,体现的不仅仅是职业上的不同,也是对人们经济和社会身份的区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不是简单放宽对农民进城的数量限制,需要改革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完善城乡之间的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统筹农业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不断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4.结语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流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建设成为其不可忽视的一环。针对现阶段城乡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快统筹城乡经济建设的进程。相信通过调整城乡结构、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加快城乡制度建设,城乡经济建设将会迎来一片崭新的天地。

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0

关键词: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农村扶贫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有着指导作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目前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对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展开分析。

一、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物质层面的扶贫,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理论性的事物十分注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足。(3)教育形式过于单一,教育方法缺乏创新。(4)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这些因素较大的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存在问题

在进行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主体是扶贫对象,其也是教育的接受者,扶贫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扶贫对象这个主体还存在问题,比如,文化程度较低导致扶贫对象难以理解相关的致死。有的扶贫对象对物质生活十分注重,但在思想政治意识方面比较薄弱。

二、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问题的原因

1.不完善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不断推进,然而在农村扶贫工作中面临着新的问题,但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相关的机制还无法跟上实际发展。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2)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的整体水平存在滞后现象;(3)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形成常态,相P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2.对扶贫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1)由于受到相关投入不足的因素,导致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存在影响。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由于相关投入的不足,极易导致有的群体享受不到相关的教育,这就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之前,应当大力投入经费,以此促进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此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如果不重视教育队伍的建设,那么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面临更多问题。

(3)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十分单一,这直接影响了各项工作开展的效率。而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实施有着良好作用,其打破了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实现了教育形式的创新,为促进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3.农村扶贫对象自身因素

当前有的扶贫对象由于自身素质不高,且自身主体意识不强,使其主体作用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农村扶贫对象因素也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经济基础较差导致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受到影响。

三、解决农村扶贫对象政治教育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对象的物质生活水平

物质经济问题是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问题。因此,首先应大力投入资金,并拓宽扶贫渠道,建立健全有关的扶贫对策,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脱贫致富的途径,从本质上解决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健全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首先,针对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案,为促进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应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外,还应创新教育形式,打破以往传统的教育方式,从各个方面拓宽教育渠道。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其对推动农村脱贫致富奠定基础。然而,当前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因此,需要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从各个方面加强农民知识水平,提升扶贫对象的综合素质,以此更好的促进农村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艳. 浅析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J]. 新西部(理论版),2016,09:19+26.

[2]邱柏生. 试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历史转型[J]. 理论探讨,2009,03:115-119.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的引导下,中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使广大人民稳步的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关键字:邓小平;“三农”思想;新农村建设;共同富裕

从古至今,农业一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一直关注的大事。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邓小平早在1978年就率先提出了对农村的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三农”问题的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化的集体体制,使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受到极大的限制,同时农民经过的,处于不敢作为的阶段。在这种思想的困扰下,为了使占中国总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改观,邓小平同志勇敢地站了出来,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报告,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共同富裕的道路至此正式提出,也使“三农”问题提到了改革的首要位置。二、“三农”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不渝地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解决“三农”问题,要切实抓好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关键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吃透中央精神,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始终不渝地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真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2、充分认识“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逐步缩短存在的差距,千方百计地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总之,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三个问题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首先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一是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加强农产品对我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三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一切从实际出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具有乡土特色的新农村。一是要联系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制度创新,在建设新农村落,切勿一味摹仿他人的示范成果。如果缺乏创新意识,始终停留在一个“照搬照用”的层面,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意义。二是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制度。在农村,国家出台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是每一条每款都是完全适合各地的,他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践出一套适用发展的新机制,同时对许多大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邓小平同志着眼于全中国的发展问题,从“三农”问题入手,使中国农村走上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三农”问题仍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邓小平同志的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农业发展为中心,农民富裕为目的的“三农”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1]袁永松.伟人邓小平:上卷[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2[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全书:第二卷[M].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2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策作出后,近几年来,各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法制建设的领域内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法律制度问题,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足够重视,否则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相当的阻碍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将现代农村描述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即“新农村”。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当属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休戚相关,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土地存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双重划分,同时还牵涉到国家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等其他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含糊不清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明,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而《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主体,对村民小组未加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主体,而取消了原来乡镇集体的主体地位。但是这样导致了原来的由乡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体缺位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很少有明确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国土部门也很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征地时,往往是乡镇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与投资者具体商量土地的征用问题,决定土地的征用价格等,村、组仅仅是根据上级的决定补办一下手续,村、组没有实际的决定权。

新出台的物权法虽然给出了集体所有权的范围,指出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和集体成员的监督权利问题。但是,物权法没有界定集体所有权主体性质,因此无法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与其成员农民间的权利义务,这些妨碍了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经济活动,如村民小组的资格认定,村民的资格确认,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认定,等等,仍属于法律上的空白。

二、农民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制度,即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而言,新出台的物权法做出了许多进步的规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上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是与此同时物权法也留下了诸多未解的难题。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物权中用益物权之一种,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在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上,给土地承包经营人更为全面的保护。但也有一些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长可达7O年,但70年后将如何处置。这种担心在于两条,一是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自己所有的权益何以得到保障;二是即便不被收回,是不是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这些问题农民都没得到回答。

其次,《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界定模糊。《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五条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样以来物权法所调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未经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模糊的,这将会直接带来权利的规范和使用上的困难。是不科学的,必将造成我国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新的混乱[1]。

第三,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

根据《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l1个条文分析,直接规定“其他方式承包”只有1个条文,即《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物权法》其他条文主要规范和调整“家庭承包”的。《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只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没有涉及其他内容。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主体、客体、内容、期限、设立、变更、流转和消灭等内容闼,而《物权法》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述法律制度内容几乎没有涉及,不利于通过《物权法》法律规范调整“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述法律制度内容规定也很少,其内容(法定内容)、期限、变更、消灭等几乎没有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律规范的适用仍属空白。

2.关于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物权法》对征收补偿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但这些规定可也存在问题。首先,“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从而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国家机关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不当征地的最好理由,把公共利益的外延到所有经济建设,把所有市场主体的商业投资亦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频繁使用征收手段。事实上,土地被征收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被征之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正是由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出现农民本不应该失去土地却失去土地的情形;也导致土地征收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增多,进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土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极不合理。土地补偿受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影响极大,而征地补偿范围没有涵盖对土地上的他项权利的补偿,有的政府部门滥用自由裁决权,以较低的补偿费用获得土地后再以较高的使用权出让金投入市场,从中赚取差价利润,而失地农民既不能从土地增值中获利,征地所得的补偿费用又不能解决其长远生计、官民矛盾极易爆发。当然这可能不是物权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正说明这一法律问题重要性。

再次,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在法律却没有明确,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都可以是这个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多极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造成了人人所有却人人皆无权的尴尬场面。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解散,而当初分地时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并不健全,一旦面临补偿,三个主体为利益所驱都来与民争利。

第四,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目前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劳动安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还规定了预留地和土地使用权入股补偿的方式。但由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极大变化,在实践中有的政府和企业只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今后的生计考虑不周。部分农民失地后大量涌人城市,由于缺乏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若遇生病、上学等花光仅有的补偿金后,根本无法在城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五,补偿法律程序不完善、欠缺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公告农民征求意见,但实践中对公告期间农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制定者有的象征性地听取并略作修改,有的听之任之,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权。而纠纷发生后,法院往往也以征地补偿案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立案,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严重损害,久之极易造成农民对司法、行政等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

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3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策作出后,近几年来,各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法制建设的领域内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法律制度问题,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足够重视,否则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相当的阻碍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将现代农村描述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即“新农村”。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当属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休戚相关,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土地存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双重划分,同时还牵涉到国家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等其他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含糊不清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明,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而《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主体,对村民小组未加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主体,而取消了原来乡镇集体的主体地位。但是这样导致了原来的由乡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体缺位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很少有明确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国土部门也很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征地时,往往是乡镇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与投资者具体商量土地的征用问题,决定土地的征用价格等,村、组仅仅是根据上级的决定补办一下手续,村、组没有实际的决定权。

新出台的物权法虽然给出了集体所有权的范围,指出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和集体成员的监督权利问题。但是,物权法没有界定集体所有权主体性质,因此无法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与其成员农民间的权利义务,这些妨碍了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经济活动,如村民小组的资格认定,村民的资格确认,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认定,等等,仍属于法律上的空白。

二、农民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制度,即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而言,新出台的物权法做出了许多进步的规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上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是与此同时物权法也留下了诸多未解的难题。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物权中用益物权之一种,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在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上,给土地承包经营人更为全面的保护。但也有一些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长可达7O年,但70年后将如何处置。这种担心在于两条,一是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自己所有的权益何以得到保障;二是即便不被收回,是不是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这些问题农民都没得到回答。

其次,《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界定模糊。《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五条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样以来物权法所调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未经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模糊的,这将会直接带来权利的规范和使用上的困难。是不科学的,必将造成我国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新的混乱[1]。

第三,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

根据《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l1个条文分析,直接规定“其他方式承包”只有1个条文,即《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物权法》其他条文主要规范和调整“家庭承包”的。《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只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没有涉及其他内容。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主体、客体、内容、期限、设立、变更、流转和消灭等内容闼,而《物权法》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述法律制度内容几乎没有涉及,不利于通过《物权法》法律规范调整“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述法律制度内容规定也很少,其内容(法定内容)、期限、变更、消灭等几乎没有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律规范的适用仍属空白。

2.关于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物权法》对征收补偿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但这些规定可也存在问题。首先,“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从而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国家机关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不当征地的最好理由,把公共利益的外延到所有经济建设,把所有市场主体的商业投资亦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频繁使用征收手段。事实上,土地被征收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被征之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正是由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出现农民本不应该失去土地却失去土地的情形;也导致土地征收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增多,进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土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极不合理。土地补偿受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影响极大,而征地补偿范围没有涵盖对土地上的他项权利的补偿,有的政府部门滥用自由裁决权,以较低的补偿费用获得土地后再以较高的使用权出让金投入市场,从中赚取差价利润,而失地农民既不能从土地增值中获利,征地所得的补偿费用又不能解决其长远生计、官民矛盾极易爆发。当然这可能不是物权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正说明这一法律问题重要性。

再次,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在法律却没有明确,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都可以是这个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多极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造成了人人所有却人人皆无权的尴尬场面。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解散,而当初分地时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并不健全,一旦面临补偿,三个主体为利益所驱都来与民争利。

第四,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目前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劳动安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还规定了预留地和土地使用权入股补偿的方式。但由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极大变化,在实践中有的政府和企业只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今后的生计考虑不周。部分农民失地后大量涌人城市,由于缺乏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若遇生病、上学等花光仅有的补偿金后,根本无法在城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五,补偿法律程序不完善、欠缺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公告农民征求意见,但实践中对公告期间农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制定者有的象征性地听取并略作修改,有的听之任之,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权。而纠纷发生后,法院往往也以征地补偿案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立案,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严重损害,久之极易造成农民对司法、行政等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

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十大问题精选篇14

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经济提升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是,由于受农村经济水平与技术能力等条件的限制,早期的农田水利工程规模均比较小,且技术水平较低,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以及农田灌溉与水利建设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早期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逐渐不能适应农村经济与农业发展的现状,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环境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成为当前水利建设与发展中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下文将结合农村农田水利工程特点以及管理现状,对其管理发展对策进行研究论述。

1 农村农田水利工程特点及新农村建设环境下的管理现状分析

1.1 农村农田水利工程特点分析

农村经济建设与农业发展中所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具有公共服务性以及利益共享性、非价格性的特征。首先,农村的农田水利工程公共服务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其本身就是一项公益性工程项目,以解决区域的洪涝或者是干旱等水利灾害及农业发展中灌溉问题为主要目的,并且是由政府出资发动农村群众进行建设的;而其利益共享性特征则表现其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是以工程区域的全部人员为受益对象,各自之间在使用上具有利益一致性特征;最后,由于这类农田水利工程是由政府出资发动农村群众修建,具有公共属性,不能够通过市场价值进行衡量,且不具备直接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其维护管理均由政府实现,因此,就决定了它的非价格性特征。

1.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结合上述对农村农田水利工程特征的分析,也正是由于其上述特征,使得其在后期维护及使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随着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用功能的丧失,以及在农村经济提升与农业发展中的地位被取代,再加上政府管理的局限性,导致其管理发展问题成为当前水利建设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筹资相对困难,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发展以及一些农田水利工程功能的丧失,导致很多农村地区的政府机构对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以及管理重视不足,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推到农民身上,任由农民自行进行筹资管理,或者是由于对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了解不足,认为农田水利建设及管理筹资会增加农民负担等,从而对其管理不够重视,缺乏积极有效引导,导致其管理及建设成效并不显著。

其次,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缺乏相对明确的权责划分,并且农民参与管理的程度相对较低。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多是以粗放式管理为主,缺乏专门的监督以及管理维护机构,对其后期使用的维护及管理十分缺乏,导致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等各种问题存在较多,对其功能性也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种植中的地位作用,从而导致其在农村建设发展中容易被忽视。

最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还存在着管理效率较低,缺乏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度等。由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并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同时也缺乏专业的工程维护与技术指导,再加上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建设中的运营使用模式单一,使得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十分低下,在农村水利建设与功能发挥中,作用十分有限。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中普遍存在重建设与轻管理的思想,对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等,导致其各种问题及情况发生较大,对其正常运行使用及管理提升都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发展对策

结合上述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征及管理现状的分析,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村经济提升以及农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和地位影响充分发挥与提升,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首先,需要加大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并注意提高其管理资金的利用率,加强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推动其在农村经济提升与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影响。在积极发动农民群众通过筹资方式改善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以更为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综合提升与发展同时,注意从政府层面加大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投资和支持力度,从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方面,改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环境,避免对资金的占用或者是啊挪用等,提高资金在农田水利工程维护及管理中的有效使用,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还需要进行明确的管理权责划分以及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确认,并注意督促其在农田水利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和管理执行,定期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开展检修维护与管理,确保其在农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提高其运行使用及管理效率,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依照责任划分情况进行严厉追究,并督促改进,从而促进其管理的提升与发展。同时,还要注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与制度的建立完善,以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进行专门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以及工程技术指导组织构建,专项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同时针对其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以促进其管理效率的提升,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影响,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

最后,应注意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其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维护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群众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受益群?w,再加上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由农民群众自发修建,因此,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以促进其管理和维护的提升,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注意结合地区情况,通过民主管理或者是农民参与机制的建立,逐渐引导并鼓励农民群众加入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机制缺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