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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十四篇)

时间:2023-09-20 17:51:14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

一、对支柱产业的扶持政策:

1、每种1亩胡椒补助150元;

2、每种1亩橡胶补助60—100元;

3、每种1亩咖啡补助50元;

4、每种1亩坚果补助元;

二、对道路硬化方面的扶持政策:

1、主干道的硬化:沙石群众自筹、群众投工投劳50%,政府投资50%;

2、连接农户的支干路硬化:群众投工投劳,沙石自筹,政府提供水泥给予补助。

三、对改造房屋、栏舍、改厕的扶持政策:

根据各农户实际经济情况,对其房屋的门、窗、厨房及围栏结构进行局部修善装饰或对内外墙进行抹灰刷白。在不同在村寨采用不同的模式,××村景颇社的居民住房,要突出民族特色,以吊脚楼为主,有条件的住房可按统一的典型房屋模式修建,即一楼用实(空)心砖作围护,二楼以木(竹)阁楼为主,屋顶以瓦屋顶或铁皮彩板瓦为主。在××以砖混平顶房为主。在其他村社以建砖木结构瓦屋顶或铁皮彩瓦为主。力争每户有一个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安装一口配套完善的沼气设施,重点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排放。对牛舍、猪舍或杂物间进行改造,对牛猪栏进行打底粉刷。

1、房屋改造:(需按统一规划的模式进行改造)

⑴改造房屋:投资3万元的补助元;

⑵改造房屋:投资4—5万元补助元;

⑶改造房屋:投资6—8万元补助元;

⑷改造房屋:投资9—10万元补助元。

2、改厕:改卫生厕,每户补助元;

3、改栏:按改造大小给予扶持,主要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元;

4、安装沼气设施:每安装一口配套完善的沼气设施镇政府补助1000元。

四、环境绿化扶持政策:

要充分发挥庭院经济功能,营造庭院经济环境,充分利用空间,对村庄进行绿化美化,房前屋后养花种果,为人居环境创造条件。各户之间取消围栏、栅栏,以常绿乔木或冠木代替。

1、种植椰子树,种苗政府提供,群众负责种活养护。

2、房前屋后栽种果树,栽种的养果苗木政府订购提供。

五、素质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

进一步强化党员活动室、农村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把“学会关心学习,学会关心环境,学会关心健康,学会关心他人”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增强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素质。

1、为村上提供书报杂志。每年为每村提供2000元的书报征订费。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2

第二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一)上级拨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县级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三)经县政府批准整合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等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简称“新农办”)共同管理。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下达拨付及核算管理。

县新农办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为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节能、环保的沼气等能源替代项目工程建设补助。

3.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

4.农村广播、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产业发展方面补助

1.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等特色产业补助。

2.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3.发展乡村旅游补助。

(三)村容村貌整治方面补助。

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等方面的补助。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专项资金采用县级报帐、乡级代付制,并有专人管理,县、乡镇均建立资金总帐和明细帐,确保各部门、各类别的资金有明晰、完整的反映。县财政部门负责报帐业务核算。

报帐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整合

项目资金是指对上级安排我县的部分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组合,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

(一)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适度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县领导组批准后,由县财政、主管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二)县直各部门,在县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项目支持内容、资金支持额度,并向上级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三)对审批权下放和切块安排的上级专项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安排使用。

第八条整合资金的管理

(一)经县领导组批准整合的资金,由县财政拨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

(二)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和相关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第九条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款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再安排其他新的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新农办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总结,并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组织验收,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一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项目区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3

一、考核对象

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区级部门、各镇(乡)、行政村。

二、考核依据

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保障性意见》、《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镇乡村争先进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到村”工程的意见》、《关于全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的安排意见》、《关于开展三带三进三促活动及部门包村调整的通知》、《宝鸡市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和农民增收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1、镇乡:

(1)新农村建设“星级村”创建活动,以各村在创建活动中晋星数量和晋星格次为依据,结合各村在镇(乡)考核中所占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分。(镇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2))

(2)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镇乡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3))

2、涉农部门:

(1)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主要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22号]文件涉及区级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级部门包村帮扶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渭办发()125号]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区级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2)农民增收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

3、行政村

《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36号]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和农民增收效果中所包含的内容。

三、考核办法

1、原则

(1)按照“公正、易行”和“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结合,定量打分与相互评议结合,查看资料与走访现场结合,最后综合评定。

(2)坚持考核新农村建设与考核农民增收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农村建设晋星创建、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增收等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3)坚持考核长远增收后劲与考核当年增收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增收政策和关键举措,推进星级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过程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工作实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目标任务以定量考核为主,兼顾无法量化的工作任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2、组织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工作考核统一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区农业局、发展计划局、区人劳局、区新农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文明家园等相关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纳入区考核办对镇(乡)、部门的统一考核一并进行,区新农办负责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进行汇总,将结果报区考核办。

3、计分

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计分。

(1)镇(乡)新农村建设按照“星级村”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15分、工作落实60分、工作效果25分,经综合考核后计入总分。

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

(2)67个行政村按照《宝鸡市新农村建设升阶晋星测评体系》中涉及的六大类二十二项指标逐项计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无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以下;一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599分;二星村:综合评定得分600分――699分;三星村:综合评定得分700分――799分;四星村:综合评定得分800分――899分;五星村:综合评定得分900分――1000分。行政村工作被一票否决后,该行政村考核年度内不能晋星,并以零分计入镇乡年度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立足村情,各行政村是农民增收的实施主体,对各村促进农民增收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5%占50分、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增长20%以上占30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增长10%以上占10分、农民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收入增长12%以上占10分。

(3)对承担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承担任务项目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以文件附页下达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为主。

4、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总结与考核组考核相结合。凡列为新农村建设考核对象的镇(乡)、区级部门和行政村年终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1月底前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年终考核。

四、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农民增收先进乡镇2个(增速和增幅两项综合排名前两名,各奖励10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村和农民增收先进村共10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先进部门6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100元);“两联系两服务”示范标兵10名(各奖励500元);“一村一品”示范户10户(各奖励1000元),按照总量领先,存量增加,重在新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增收先进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乡村游、干杂果、鲜果、蔬菜、畜牧各一个)3个(各奖励1000元)。按照争当先进,争当典型的原则,示范户和专业协会的评选奖项有效期三年,三年内一般不再重复奖励。

2、根据《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星级村创建活动的以奖代补,重点对市上管理的五星级村进行配套资金扶持。每创建一个四星级村,区财政给予每村3万元的资金扶持。每晋升一个星级格次或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面貌变化大的村,奖励该村2000元(五星级、四星级村不再重复奖励扶持)。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4

发挥“三大作用”,培育新农村建设“领头雁”

建强班子队伍,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关键。为此,大竹县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五岗模式”设岗定责。分类设岗,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要求;自主选岗,采取“党员自选+组织助选”的办法,以“一选一”或“一选N”形式使两万余名农村党员上岗;公示亮岗,向群众公开党员所选岗位,接受监督;承诺践岗,党员立足岗位积极承诺践诺;群众评岗,年底召开民主评岗大会,进行党员践岗测评。二是推行群众办事制。明确村干部为群众办事员和群众员,向群众公开的原则、程序及联系方式;对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由员无偿代为办理;对群众申请的事项,由员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将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向申请人反馈。目前,大竹县1705名员,已受理群众代办、代访事项1.1万余件,其办结率达100%。三是设置“三同”党小组。打破农村党小组设置的传统方式,创新建立了同岗位党小组、同产业党小组、同地域党小组的“三同”党小组,从体制上充分激发了农村党支部的活力。

搭建“三个载体”,装上新农村建设“加速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视人才科技是第一动力。一是积极创办“农村实用人才教学点”,把学校办在农家门。利用国家资助贫困中职生政策,创办“农村实用人才教学点”15个,真正把学校搬到村上、课堂摆在田间。目前,全县已招收农民学员1000余名,开展各类短期培训23.5万人次。二是扎实开展“农村人才开发示范行动”,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出台了《大竹县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办法》,对纳入县人才信息库的农村实用人才从生产经营规模、数量、效益上进行量化确定,为此先后建立农村人才示范村20个、示范岗40个,带动培养乡土人才13.5万人。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工程”,让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整合县农委等16个部门的力量,制订实施农村实用技术普及规划,建立科技知识推广联席制度。2007年以来,全县创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25个,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672期,培育科技致富示范户2835户,使20万农民成为科技“明白人”。

建立“三项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度化”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实现机关干部作风有新转变、服务基层能力有新提升,村级班子与党员队伍建设有新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新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新增强、农业产业化格局有新推进、化解社会矛盾有新方法、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有新突破的目标,为法治、文联事业和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共谋发展思路。市法制办、市文联要根据村情民意,为村级发展“理思路、找出路、定项目、增收入”,帮助村健全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谋划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办和文联自身优势,结合村实际,组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集体资产。注重引导相关企业、技术推广机构与村“联姻”,建基地,设协会,引资金,上项目,办市场。因地制宜创办一个带动力强、群众致富快的产业项目,努力实现“一村一品”。

(二)实施共建工程。

1、实施产业发展工程。结合村集库区、山区为一体的自然环境,以及以板栗、茶叶为主体,以杉木林栽植、毛元竹开发、食用菌、中药材种植、山场畜牧养殖等为辅的产业特点,指导和支持调整农业种养结构,扶持种养大户,培育农民经纪人,为农民解决资金短缺、信息不畅,科技含量不高等困难,提高产业竞争力。积极扶持宏达矿业公司开发铅锌矿,带动当地群众就业。积极扶持开发仰天洼馒头寨旅游资源,彰显生态优势。

2、实施科技培训工程。积极联系协调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村培养具备实用技能的农村新型人才。

3、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五个中心”要求,指导村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功能。协助村推进公路、桥梁、农田水利、农民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上营居民组农村示范点建设,彰显生态优势,美化生活环境,以此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

4、实施干部锻炼工程。市法制办、市文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机关初任公务员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到村进行不少于4个月的实践锻炼,利用农村资源,培养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长干部才干,增强服务意识。

5、实施困难群众帮扶工程。结合开展“党内温暖工程”、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组织法制办、文联党员、干部与村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按照结对群众所需,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每人要结交一名普通群众朋友,通过交友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信息,帮技术、找路子、扶志气,不断增强他们自身发展能力。

6、实施和谐共建设工程。市法制办、文联党员要结合走访慰问、下基层等活动,积极帮助村摸排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和疏导、引导工作。对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要深入群众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协助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对涉法 人员符合法律援助的,及时协调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结合实际,协助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市法制办、文联党组织要按照“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总要求,把实施“百千万”工程、创造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等载体紧密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村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对接,定期将村情民意及时向法制办、文联党组织反映,共商发展对策。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6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农村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农村人才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对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人才资源匮乏、总量不足、结构分布不合理、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劳动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适应现代市场的能力还比较低,缺乏就业和创业的本领,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就是要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大规模培养培训农村人才,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各级各类人才的作用,以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使农村人才队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相适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协调。

二、“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农村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育现代新型农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和分布合理的农村人才队伍,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涵盖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素质提高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八项子工程:

(一)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养培训力度,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工程,继续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每年培训20万名农村干部和党员骨干。分期分批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轮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省内高校开展学历教育。改进农村基层干部选拔方式,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做好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后进村和贫困村担任村支部书记试点工作。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加大在农牧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素质,使广大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开展试点,区别不同情况,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二)农村教育基础工程。全面推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保证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小学、初中45岁以下教师5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高中教师的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完善农村教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村教师基本编制,各市县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要。建立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基层服务制度,逐步将支教经历作为高级职称续聘和考核评优、奖励的基本条件。鼓励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到农村学校巡回授课,流动教学。根据建立高校毕业生贷款政府代偿机制的精神,每年与5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毕业生签订协议,安排到乡镇学校工作5-6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农村卫生人才执业资质制度,到2010年,使全省60%以上的农村卫生人员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计划”,依托省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对取得资质在乡村和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农村卫生人员进行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利用5年时间,定向培养在职本科、专科学历人员1万名,中专学历人员2万名。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才管理制度,推行以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逐步清退乡镇卫生院非专业技术人员,所需人员从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中专以上)的人员中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绩效挂钩,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省乡镇卫生院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实施好评审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落实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每行政村一人),经考核合格后,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定额劳务补助。(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援助工程。到2010年,农业科技人才的总量达到3.2万人,农业技术研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达到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总量的15%,农村一线技术人员达到农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60%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2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个乡镇有一支比较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省内农业院校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在各类科技人才的评优评奖及申报项目工作中,扩大农村一线科技人才的比例。建立省内高级专家对口帮扶制度,探索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办法。建立选派科技副职制度,每两年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县、乡(镇)两级担任科技副职或助理。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从涉农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选派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今后省级部门招考公务员原则上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为期两年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到2010年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达到6000名。实施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服务计划,每年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加大国内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十一五”期间,聘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150期,培训农村各类人才2万人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协)

(五)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劳动力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60万人次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实现农村实用人才达到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6%以上的目标,农村种养加能手达到50万人,农村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人,农村经营能人达到10万人,每户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每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重点抓好农村经营能人的培养,结合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扶持农村经合组织。完善农村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种植、养殖、加工、建筑、经营、经纪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办法,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取得职称的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政府每年发给一定的工作补贴。制定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励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力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力的输转量比“十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长。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季节型短期输出向常年稳定型输出转变。“十一五”期间有组织地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次以上,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培训、鉴定机构直接发放“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发放“培训券”、政府购买培训名额等方式,将培训费用直接拨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适度减免鉴定费用。(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六)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对乡镇文化专干轮训一遍,加强对“村村通”技术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实现全省乡乡有文化专干,全省所有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或农牧村书屋。面向社会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库,定期选派志愿者下乡开展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乡镇文化站负责人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公开竞争上岗,聘任使用。建立文化帮扶活动奖励激励机制,把下基层帮扶活动与文化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结合起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晋升职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七)农村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整合政法系统各部门的资源,加大农村政法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政法人才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上级政法机关和基层政法单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法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或帮助工作,全省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法单位每年选派100名干部到省、市两级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每年培训基层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100名,每年对全省所有乡镇派出所民警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5年内对现有司法助理员轮训一遍。全面推行司法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司法考试辅导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每年举办一期甘南藏族政法干警藏汉双语法律培训班。(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在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中,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确定相应比例。制定鼓励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特别是长期工作的优惠政策。依托省内高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在职干部本科和大专学历教育,每年选拔150人,5年内培养750人。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及各类“双语”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民族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个短期培训班,每期各30-50人,5年培训450-750人。在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中,逐年扩大少数民族选调生的比例,增加向少数民族地区分配选调生的比例。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民委、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三、加强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中的责任。“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分级推进。省委组织部是“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牵头抓总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对每一项子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县两级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积极宣传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人才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重点围绕各项子工程的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实施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制定“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结合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情况于12月中旬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7

一、强力实施“基础工程”,把纪检监察网络延伸到农村

近年来,*县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从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纪检监察网络入手,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等,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全县14个乡镇纪委委员都在5人以上,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3人,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全县397个行政村都配齐了纪检委员,1871个村民小组都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建立了村级纪检小组,并积极配合“两会两组”(党员议事会、村民议政会、民主理财组、村民议事组)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把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延伸到基层,在全县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为及时传递信息、快速解决问题提供了组织保证。*年以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村民(组)廉政监督员共化解各类矛盾2000多件,基本达到“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的目的,有力维护了农村大局稳定、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二、强力实施“教育工程”,让廉政文化走向农村

近年来,*县对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创新,强化教育效果。积极探索农村廉政教育新方法,采取“读、学、看、思、测、倡”六廉教育法,务求教育实效。“读廉”即定期发放学习资料,要求农村党员利用农闲之余学习;“学廉”即组织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办班学习;“看廉”即组织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妇女代表参观爱国主义、党的历史和先进人物教育基地;“思廉”即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测廉”即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建知识测试;“倡廉”即在农村广泛开展家庭助廉、移风易俗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把全县54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作为示范点,在各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张贴廉政漫画,开办廉政书屋;同时把示范点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村务公开、科技文化教育“三下乡”、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进农家等活动相结合,通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路,整体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三是抓载体,强化阵地建设。以县委党校为依托,成立廉政文化宣讲团,抽调律师、讲师、教授到各乡镇、村巡回宣讲法律及党在农村的各项富民政策;以各乡镇文化站为依托,成立廉政文化文艺宣传队,巡回各村演出以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歌曲、小品、舞蹈等文艺节目,将廉政文化带给广大群众。同时,针对当前农民“求富、求知、求乐”的多元化需求,适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将廉政文化蕴含的诚信、守法、清廉等内容渗透、充实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

三、强力实施“阳光工程”,让民主管理深入农村

按照“把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的指导思想,以乡镇、村、基层站所党务、村务、事务公开为重点,强力实施“阳光工程”,摸索出了一条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的新路子,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乡镇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村务公开以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公益事业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并及时公开粮食直补、土地补偿款发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基层站所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为重点,公开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切实纠正和解决了少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等问题。目前,全县397个村委会和1871个村民小组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14个乡镇和200多个基层站所也分别实行了党务、事务公开,乡村两级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强力实施“便民工程”,把各项服务送到农村

*年,*县在乡镇探索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把群众的“私事”变成党和政府的“公事”。出台《为民服务全程制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以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和管理规定,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生育证办理等56个项目作为项目。同时,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为轴线,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挂“为民服务全程中心”牌子,在各行政村设立“为民服务点”,人员由村干部或乡镇包村干部担任,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政府优质高效的服务。去年以来,全县乡、村两级为民服务办理机构共办理各类为民服务事件30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100%。为民服务中心的建立,转变了干部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的凝聚力。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8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确定20__—20__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共分六大类10项,实行百分制进行考核,合计100分。考核年度为20__—20__年。

(一)产业现代化(8分)

1、推进高效生态农业。以“楠溪江绿色农村产业园”为龙头,发展产业化农产品基地,2分;“农民信箱”入户数达到县定任务数,2分;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以上,2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上,2分。

(二)农村现代化(30分)

2、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定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分;完成乡村康庄工程(路基路面)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5以上,3分;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3分;

3、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大力开展以“三改”、“六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做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的净化排放,10分;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意林建设和保护,3分;推进生态(乡)镇、村建设,5分;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完成下山移民任务,3分。

(三)农民知识化(7分)

4、抓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2分;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双百结对共建文明工程”和农村文明礼仪教育活动,2分;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新家庭计划,3分。

(四)服务社会化(15分)

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80以上,3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较完善,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3分;

6、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有村级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达到25以上,4分:农村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3分;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2分。

(五)管理民主化(20分)

7、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做好农村“五好”党支部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5分;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符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达到30以上,以后每年按15的比例增加,4分。

8开展创新”平安乡镇“和平安村等基础创建活动,达到县级平安乡镇,无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3分,平安村达标率达到80以上,3分。

9、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化解村级债务完成率达到20,3分;建有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青年志愿者队伍,2分。

(六)组织宣传(20分)

10、组织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到位,2分;月报。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无差错,2分;信息工作。根据提供的信息量和质量,给予评分,2分;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政策,并及时制定有关政策,3分;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根据资金扶持力度,3分

11、工作部署。年初有部署,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年中有检查,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年终有考核,工作总结全面客观,考核实绩准确有据,3分,否则酌情扣分。(以台帐为准)。

12、宣传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宣传形式、渠道多样,根据宣传力度大小 和宣传实际效果予以4分。

三、考核方式

1.采取平时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年终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组,进行全面考核,然后进行排序。

2.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组织考评。县考核组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的考核工作。

四、奖惩办法

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束后,依据考评结果对表现突出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单位及个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9

一、三市新农村建设各领

赣州市——率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赣州2004年9月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比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这个口号早了近一年半。一年多来,他们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这个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四个方面加强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建、组织、农业、意识形态和规划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协调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由市委常委、农工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出台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并制定了《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2005—2010)》,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以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活动,即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力争到2010年,全市60%的村镇基本达到新农村的标准。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各级财政都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捆绑老建扶贫、以工代赈、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2004年9月以来,全市累计筹资4.9亿元投入新农村建设,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500万元。四是整合社会力量。采取免费发放新农村建设年画、巡回播放专题片、举办新农村摄影大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典型,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同时,动员全国各地大学生赴赣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要求广大城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到农村支教支医,组织在外公职人员和务工人员支援家乡新农村建设,原创: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与强大合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赣州市90%的村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改造“空心房”410万平方米,拆除废弃旧屋、牛栏、猪圈、茅厕6万处;完成村庄改水6700多个,改厕6.7万座,受益人口50多万人;完成通村公路3400多公里。

南平市——积极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为探索干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从1999年开始,南平市委、市政府就着手探索新机制。2003年,他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长期向农村下派村支书、科技特派员、乡镇流通助理、乡镇金融助理、龙头企业经理助理五支队伍,在农村一线合力破解“三农”难题,创出“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南平机制,引起全国关注。2005年,全市共下派干部2021名,其中村支书542名、科特派1028名、流通助理110名、金融助理257名、龙头企业助理84名。下派村支书帮助驻点村与780多个市直单位结成“互动联动”共同体,争取帮扶资金2000多万元,帮助组建行业协会503个,引进新品种、新技术1180项,加工项目400个;科技特派员举办各类技术讲座1万多期,发放技术资料90多万份,培训农民88万人次;乡村流通助理帮助农民组建流通中介组织610个,发展会员5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1%;乡镇金融助理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使全市支农贷款增长70%;龙头企业助理帮助龙头企业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技改资金,掌握市场行情,使80多家企业扩大了经营规模。

台州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台州市委、市政府把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口,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全国率先掀起了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热潮。扶持政策中“按规模大小给予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0.8到3万元的启动资金”等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台州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9家,其中农业部试点的合作社6家,财政部试点的合作社5家,省农业厅试点的合作社5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11家,注册资金5215万元,入社社员4万多户,带动农户20多万户。“台州经验”已成为全国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范。

二、考察归来后的几点启示

启示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三位一体”的合力。几天的考察,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三地浓厚的重农、支农、助农氛围,领导真心重视农业,部门实心支持农业,农民全心投入农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赣州新农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保证了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南平市不断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以机关部门为依托,以下派干部为纽带,以村镇为帮扶对象的“互动联动”活动。全市780多个市县直部门与526个村结成“互动联动”共同体,部门和干部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到农村、到生产第一线,使“三农”工作力量得到整合、放大、裂变。正如原该市市委书记、现副省长所说:“对农业投入再多都不为多,对农业重视再过都不为过。”学习三地,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领导科学决策、部门坚决执行、农民密切配合“三位一体”的工作局面,用强大的工作合力加速新农村建设。

启示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敢于担当的魄力。赣州市作为经济并不发达的革命老区,能够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设新农村,没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气魄是做不到的。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他们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500万元用于办点示范,并用超常规的手段捆绑涉农项目资金、吸引民间资本近5个亿注入新农村建设。台州市是一个很有创新精神的城市,他们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支持股份制合作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诞生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合作企业,并用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立了样本和典范。如他们帮助合作社建立了股权合理设置与二次分配机制,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与完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值得学习借鉴。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超前介入的战略眼光,敢于担当的工作魄力,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大手笔谋划农业,硬手腕建设农村,多渠道富裕农民,用超常规的工作举措推动新农村建设。

启示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三地扎扎实实干事业、真心诚意办实事的工作作风给了我们很深的印象。赣州以最贴近农民的“三清三改”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层层发动、办点示范、分级投入,真抓实干建设新农村。他们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创造性的组建了村务民间理事会,按照公推公选公定的原则,原创:把素质好、能力强、威望高的人选进理事会,组织农民自我投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效果非常之好。南平市从1999年开始,先后下派六批科技人员共6790人次,进驻1447个村(场、厂),占行政村总数的88%以上,累计实施农业科技项目5100多项,培育示范典型6975个,示范基地面积24.5万亩。台州市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2005年累计完成700多个行政村的全面整治,其中市级以上示范村70多个,全市改水完成率达88%,改厕完成率达68%。综合所述,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讲实际、办实事、重实效,把好的思路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好的政策传送到农民群众中,把好的经验推广到建设项目中,用务实的工作作风保障新农村建设。

启示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操作性强的方案。赣州市出台的《决定》和《纲要》,明确了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标准和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内容翔实,方法具体,便于实施和操作。所辖各县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于都县制定了新农村建设以补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如新修3.5米宽通村水泥公路每公里补助12万元,4.5米宽补助14万元等。南平市积极开展“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动物防检站、广电站、建管站、国土所、计生办、农机站、农技站、司法所、流通信息站、招投标委托中心等乡镇工作部门都采取集中、挂牌办公的方式,实行一条龙服务。台州市的各项奖励政策都是量化的,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每通过一个示范村验收奖励30万元,通过一个整治村验收奖励10-15万元。鼓励开发农业品牌,凡获得一个省级以上品牌认证的奖励5到15万元。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系统的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制定全面性、前瞻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实施办法,明确建设新农村的组织机构、基本标准、扶持政策、实施步骤,用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引导新农村建设。

启示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奖惩分明的机制。赣州市委、市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农工部参与,制定目标考评方案,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促进了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南平市建立了市农村办、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联合考评机制,对“互动联动”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对下派干部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保护、调动了下派干部的积极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各个部门和广大干部的工作业绩,有功必奖,有过必罚,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用科学的考评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迅速掀起建设常德新农村的热潮

三地建设新农村的氛围之浓,力度之大,步伐之快,效果之好,使我们产生了很强烈的紧迫感,大家一致认为,常德市要想在中部崛起中抢占先机,在全面小康建设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切实把领导力量集中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把资金投入倾斜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广泛动员,尽快启动,迅速掀起建设常德新农村的热潮。

1、尽快组建新农村工作班子。建议市里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分管党群和农业的副书记、市人大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农业和规划的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农业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市农村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人民银行常德市支行、市乡镇企业局、市经管局、市农民教育办、市农村能源办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村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明确专职,集中办公,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乡镇也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

2、大力营造新农村建设氛围。要通过精心部署,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并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建议市县主要领导专题考察江西新农村建设,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村办、市委政研室等单位联合专题研究新农村建设,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春节后召开全市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我市的新农村建设。

3、突出抓好新农村发展规划。市县新农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民居布局总体规划及房屋设计,统筹协调各部门规划,市县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规划,市县农口部门负责农业发展规划,市县卫生和城建部门负责村容乡貌治理规划,市县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防洪大堤、灌渠、人饮工程建设规划,市县农村能源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市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农村电网、通信建设规划。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在市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村镇局部规划。

4、切实办好新农村示范样板。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在铁路、国道、省道以及公路沿线率先展开新农村建设工作。原创:要以小康示范村、建整扶贫村为基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样板点。“十一五”期间,市里重点扶持100个样板村,每个县重点扶持50个特色村,每个乡镇重点建设一批整治村。建议借鉴南平市经验,市县级领导人人要办点,市县直部门个个要办点,市县干部的工作重心下移,每个乡镇市里至少派一名干部挂职锻炼,每个村县里至少派一名干部常年驻村。整合各级部门的办点力量建设新农村示范样板。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0

“”以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下,农村住房建设积极性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存在村庄规划不尽合理、设计施工监管不规范、农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投资、满足需求、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编制和修编。重点做好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旅游点以及交通沿线村庄规划和整治。优先安排年度实施整村建设、异地新建、整体搬迁和布局调整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遵循规划,实现一村一策、彰显特色的要求。

2、农村住房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和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整村建设和既要见新房也要见新村的要求,从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整村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整村建设村达到1000个以上。新一轮农房建设的任务全部改造完成,实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要求。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坚持填平补齐、统筹安排原则,配套建设完善村庄道路、供水、电网、垃圾收集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进出通畅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相结合、与“百企联百村”工程相结合,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相结合。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凡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要有效整合。整合捆绑使用农村各项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布局调整、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的要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同时,立足有利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有利于工作推进、有利于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创新推进整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和资金项目货币化政策路子,并有所突破;鼓励农民个人既建新房又建新院。打破条块分割和注重部门利益的局面,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扎实搞好配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传统老旧住房向特色现代民居转变,大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和执行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近后远、优先安排经济条件好、村级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以及交通沿线、县城周边、乡镇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优先实施整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体现多样化,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建设。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四)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节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完善村镇公共设施配套,促进农村建新房、建新村。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创建生态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县为主,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地区规划办组织审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采取移民搬迁安置等措施,确保安全。规划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生态特征、地域风貌、民族特色及历史文化遗迹。要注重与产业的结合,使村落布局、院落的布置既方便生活、又利于生产。要突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到规划合理、功能齐备、设施配套。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旅游景点村庄必须编制修建性详规。已划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设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县要加强农房勘察设计工作,农房集中建设应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农房设计要彰显居民建筑的地方、民族文化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温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使用图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标准图集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150m2之间,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从年起,将农村住房建设任务纳入县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县政府的绩效挂钩,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考核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督,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资金落实并配合实施;发改、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资金整合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和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4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住房建设审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承包人和农村工匠管理、住房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为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的业务指导。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县域内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地、县两级领导机构,强化乡镇管理职责。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监察、新农办、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1

我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湖北省七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建设县市之一。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促进新农村和脱贫奔小康建设。市能源办精心组织,突出“两个重点”坚持“三个结合”,扎实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在优化农村能源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在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方面,立足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着力推进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配套与服务并举、硬件与软件兼顾、质量与进度统一,努力抓好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工作,积极优化农村能源发展方式,促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以加强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在提高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抢抓全国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优化服务装备,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扩大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覆盖面。

三是坚持“三个结合”,在提升农村能源综合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即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和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四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在增加资金投入上实现新突破。市能源办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中部崛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及新农村建设等机遇,认真开展项目储备、筛选、论证和申报争取,努力增加资金投入。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发展目标,通过领导建立联系点、部门落实帮扶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等形式,形成新农村建设帮扶机制。采取工作指导、宣传教育、对外协调、捐助共建等帮扶办法,集聚社会各种资源帮扶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原则

(一)以示范村为主,不包办代替。坚持发挥基层组织领导和农民建设主体作用,当好参谋,不包办、不代替。

(二)整合资源要素,突出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资金项目,集中人力物力,重点向帮扶村倾斜。

(三)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各部门既要明确落实帮扶点上的建设任务,又要承担起全县面上的分工责任,点面兼顾,统筹建设。

(四)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帮扶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方向,加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原则,加强对所帮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脱离实际的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协同乡镇党委、政府和示范村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筛选优势项目,谋划经济发展。在协助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搞好工农业发展对接的基础上,帮助乡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劳务经济;推广农村适用技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挖掘当地资源潜力,谋划建设项目;协助搞好招商引资,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际开展调查,制定配套政策,研究政府投入机制和部门资金、项目、技术等整合办法,探索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和落实税费减免、信贷、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

(五)积极搞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搞好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和人才。及时掌握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协助地方把矛盾、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里报告。

(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设思路。密切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探索和总结支农、扶农经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和综合指导。各帮扶单位都要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完成好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各帮扶单位、帮扶企业要在县级领导统一组织下,3月底前深入帮扶示范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将帮扶计划、帮扶部门联系人、帮扶企业联系人报县新农村办公室,并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3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群众拥护。

二、健全组织,为全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强力推进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处村互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办事处党委调整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要求各村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本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组成由村干部、理事会代表、村土地协管员组成的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年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1、各行政村必须完成一个中心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任务,新村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2、各行政村必须完成土地置换(含复垦)面积50亩,争取更多的以奖代补资金,完善新村配套设施建设。

四、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行政村(社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认真试点、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整体要求,严格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

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对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争取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共建美好新家园。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五治”(治理柴草乱堆、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风能等清洁型、再生型能源,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行人居与畜舍相分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空、散”的局面,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设中要整合农村各方现有资源,坚持方便就近和尊重风俗沿袭,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处、村、田、林、路、水、企、文、医、管“十位一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水、电、路、通讯、沼气、有线电视、广播、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优势配置,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处村庄过多、过散的现状,立足实际,因村定策,坚持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宜建则建,宜治则治,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建设整治措施,结合处情村情,主要可采取三种建设整治类型:

1、农村社区型。对现状特别差,无法整治的村庄实行重新规划,组建中心庄,逐步搬迁。中心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的要求,建设现代社区新村庄。

2、扩建治理型。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部分保留、部分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村庄向新区集中。采取“规划新村庄、改造变新村”的办法,对村容村貌进行专项整治,使之成为生态优美、宜于居住的自然村庄。

3、保留整治型。对原规划建设较好的村庄,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照明亮化、整体美化”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治理,使之旧貌换新颜,旧村换新村。同时要发动各家各户投资投劳,搞好村内道路硬化、绿化、净化及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对于居住点分散、占地多、浪费大、交通不便的村庄,要积极引导群众向交通便捷的中心庄集中,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对于居住低洼易涝的村庄实行整体搬迁,引导群众到适宜居住的规划区内建房落户。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注意重点保护基本农田,适度预留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和柴草堆放用地。

(六)量力而行的原则。

建设中要按照适度推进、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行,严禁盲目攀比、强加任务、借机敛财、加重农民负担现象的发生。为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可分别采取多种办法:

1、加大土地整理和置换工作的力度,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每超额任务数1亩,处财政另补200元,同时对于完成土地整理置换任务超百亩的,处财政嘉奖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新村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

2、对于迁出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治理,恢复耕地,作为村级集体预留地,可用于短期发包,也可用于新村占用土地的调补土地;

3、新村建设中,对于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地理位置较好的宅基可以采取鼓励群众捐资择位的办法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新村庄配套设施建设。

(七)依法实施的原则。

新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报办事处审批,县人民政府备案。新村规划要以行政村常住人口为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制度,严禁乱搭乱建。进入年后,我处已经全面冻结了新建用房的审批,凡是没有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凡是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地建房,发现一起,坚决予以拆除。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全处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题中心村庄规划和实施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全方位发动,全方面部署。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标语、广播、横幅、公开栏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化地把新农村规划和实施基本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家庭,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并热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全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划编制阶段

在各村(社区)上报中心村庄建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办事处将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王怀礼、陈浩分片包干,全力投入到中心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总平面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借鉴全县其他兄弟乡镇和办事处太山村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到“三图一书”编制工作质量高、实效强、简单易行。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室进行修订,再赴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示,以利于形成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村规划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规划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要全面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本阶段分三个步骤进行:

1、签订协议。新村庄选址确定以后,新村址和原旧庄址上建筑物及其一切地面附属物要立即进行核查清理、登记造册,数字要翔实,具体到户到人。村委会分别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到的农户须缴纳拆迁责任押金。凡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主动拆迁清理的,押金原封不动地如数退回;凡是在规定时限内不听从统一指挥调度、拒不拆迁清理的,押金一律没收,并强制予以清理拆除。

2、选择位置。新村庄开工建设前,要召开迁入农户户主会议,广泛征求他们对新村庄规划、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经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正式定位施工。同时,要注意做好群众对新家居位置的选择工作,对于出行方便、位置优越的新宅居可动员群众踊跃捐资择位,以弥补新村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新拆旧。新中心村庄定位择位工作结束后,要迅速启动新村庄施工工作。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村处规划标准》和《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各自承包网络,全程跟踪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设意见。建设中发现不按规划设计规定标准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取消其施工资质,另行组织施工。新村居一旦落成竣工后,组织迁入农户整体搬迁入住,原旧村址立即进行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腾出的旧宅基地、分散地、空闲地,由村集体组织自行复垦为耕地资源。建设中,新村居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水、电、通讯设施建设要先行一步,提前设计,预留管道线路,精心组织安装,确保入住农户基本生活条件得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处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把全处上下思想和认识高度统一到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度高度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通力协作、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促使全处人民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三农”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3、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近景远景规划和实施步骤,指导全处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精选篇14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扎实推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制定2014年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办关于《2014年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要求,努力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靓丽、乡土文化繁荣、社会秩序和谐、农民生活幸福”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建设美好幸福新宣堡奠定良好基础。

二、考核对象

三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郭寨、宣堡、张河)及其余9个环境整治村。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严格按照市对镇新农村建设中各项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执行。

1、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1。

2、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2。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考评。12月初,各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全年工作实绩,进行自我考评。

2、村级申报。各乡镇对全年工作实绩进行核实,并准备好上报资料。

3、镇级考核。年终由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对相关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市考核奖励办法

1、市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核。设综合一等奖6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3万元、2万元。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于后三名的示范村将实行末位淘汰。

2、市对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镇集镇区、行政村(居)、乡镇(街道)域内路河大环境整治及长效管理考核。考核依据泰政办发[2009]118号《关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实行专项考核,方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暗访为主的办法进行。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折算成对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核相关内容的得分。在每一次督查考核中,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乡镇、低于38分(满分50分)的抽查村扣除当月的市奖补资金。

3、市对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工作考核、农村环境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和村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考核。考核得分结算成2014年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中新农村建设考核得分。对考核得分前9名的乡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

4、对市级机关挂钩联系部门考核。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8000元、6000元。

(二)镇考核奖励办法